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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工制作合同范本实用30篇 加工合同优秀20篇

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范本_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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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某光盘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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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盘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内实验楼411-412房间。

法定代表人俞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克云,男,196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住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内实验楼411-412房间。

委托代理人张春雨,男,1960年2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北京市西城区东口袋胡同2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永军,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蓝晓东,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120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阴虹担任审判长,法官宁勃、常洁参加的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视光盘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8月至XX年1月期间,中新联公司委托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光盘。金视光盘公司按照要求完成了光盘加工,中新联公司应支付加工费总计285 032.75元,其中母盘加工费254 900元,光盘加工费30 132.75元。双方签署款项确认书后,中新联公司支付了200 000元加工费。中新联公司尚拖欠加工费共计85 032.75元未支付。金视光盘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中新联公司支付光盘复制加工费85 032.75元;2、中新联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从XX年4月1日开始计算至XX年4月1日,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由中新联公司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中新联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双方签署的确认书的数额是属实的,但是确认书的时间与金视光盘公司的数额的不相符。支付的50 000元与抵消的150 000元,数额也是属实的。中新联公司欠金视光盘公司的款项是按照加工费抵消的,还有82 560元应该抵消,所以中新联公司的欠款应该是2473元。关于违约金,由于金视光盘公司的损失是不存在的,因此不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至XX年1月期间,金视光盘公司与中新联公司存在加工承揽关系,中新联公司委托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光盘。金视光盘公司履行合同后,中新联公司尚有部分加工费未付。XX年3月30日,金视光盘公司与中新联公司共同签署款项确认书,确认合同总货款为285 032.75元,中新联公司尚欠金视光盘公司加工费235 032.75元未付。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金视光盘公司与中新联公司存在加工承揽关系,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有实际履行行为,所设立的加工承揽关系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院确认有效。

金视光盘公司交付了定作物,中新联公司已与金视光盘公司共同签署的款项确认书,确认了中新联公司的欠款数额,中新联公司应该在款项确认后予以付款。中新联公司未按确认书支付加工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金视光盘公司请求支付加工费于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

关于中新联公司提出由于金视光盘公司的损失是不存在的,因此金视光盘公司认为不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一节,该院认为,中新联公司存在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金视光盘公司资金利息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院对该抗辩不予认可。

金视光盘公司仅请求XX年4月1日至XX年4月1日之间利息,属于自愿放弃权利的行为,该院对此不持异议。综上所述,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及有关法律之规定,判决:中新联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金视光盘公司加工费八万五千零三十二元七角五分及利息损失(自二○○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二○○七年四月一日止,以未付加工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中新联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一审审理程序违法。本案虽然经过开庭审理,但只是以简易方式进行,并未组成合议庭,也未经过合议庭审理,故程序违法;二、中新联公司在签署款项确认书时,要求就确认的欠款可以在中新联公司给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光盘的加工费中抵消,这符合双方的利益。事实上,在签署了款项确认书之后,金视光盘公司又委托中新联公司加工了光盘,且发生了82 560元的加工费,因此,中新联公司不再欠金视光盘公司85 032.75元加工费。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金视光盘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另查,金视光盘公司认可双方在签署款项确认书之后,中新联公司又支付了15万元的加工费。

以上事实,还有双方当事人在本院审理期间的询问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金视光盘公司与中新联公司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该加工承揽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于XX年3月20日所签署的款项确认书系对双方之间债权债务的确认,中新联公司应该按照款项确认书确认的数额向金视光盘公司支付加工费。中新联公司主张金视光盘公司尚欠其加工费应属另一法律关系,应另案解决。此外,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且各方当事人均在开庭笔录上签字确认,故一审审理并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中新联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千零五十元,由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千零五十元,由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阴 虹

代理审判员 宁 勃

代理审判员 常 洁

二○○九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书 记 员 谭 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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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成都某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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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锦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伟,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头道建材路6号。

法定代表人傅正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斌,湖南省双峰县民生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鹏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双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魏正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万江国、陈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继雄担任记录。上诉人华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锦华及其委托代理人陈伟,被上诉人锦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斌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成都鑫众化工有限公司,XX年12月5日经工商部门批准变更名称为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订立了一份委托加工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如下主要事实:1、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生产高锰、铬钢系列产品,并按产品图纸生产;2、加工产品的数量为冲击块20件,材质均为锰8铬15(其他元素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交货期限为定金给付后12天;3、产品价格为13500元/吨(不含税价),以后遇价格调整,双方另行协商;4、关于产品质量,双方约定,加工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为出厂之日起120天,期间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加工方应负责退货,并负担因此产生的运输、差旅费等费用和损失;5、产品交付地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加工方负责将生产合格的产品运到邵东托运站,并发到成都龙泉驿区,运费由委托方承担,产品运到成都龙泉驿区后由委托方自已提取、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提出,双方如产生争议可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6、委托方应预付所定产品总额的50%做为订金,产品交付时付清余款;7、如一方违反约定,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8、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产品图纸并分别于XX年9月18日、10月15日分两次预付货款5457元打入被告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的6228481700799029318帐户上;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为原告加工和交付委托加工的产品,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交付,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交付的订货定金,被告亦未返还,原告遂向该院起诉。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的约定;原告按约预付加工费后,被告没有按约定为其加工交付委托定做的产品显属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系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的预付款打入被告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的账户,应认定是按被告指定而为,并不违反双方约定的交易规则,被告所辩称的原告定金没有打入公司帐户,不履行加工义务并不构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故对原告要求终止合同履行、返还预付货款5457元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XX0元,相对双方本次加工产品的数额来说,显然过高,该院酌情予以核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原告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9月12日订立的《委托加工协议》;二、限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预付货款5457元,支付违约金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元,由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诉人华峰公司不服原审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法院未追加戴聪英作为当事人系程序违法。2、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汇款是按上诉人指定的没有任何依据。3、原审判决要上诉人承担违约金是不妥的。4、本案总交易额为10914元,却约定违约金2万元,明显具有欺诈性。综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虽然订立了委托加工协议,但因上诉人未收到被上诉人的预付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上诉人的行为并未违反协议约定,故不须返还所谓的预付款,更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锦鹏公司答辩称:1、上诉人虽然是有限公司,但其没有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完全分开,预付款打入到戴聪英的账上,可以视为预付款打到了公司账上。2、戴聪英的账号是上诉人告知的。3、违约金的判决是正确的,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的。4、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长期的合同,并不是只加工一次产品就没有生意往来了,故不存在有欺诈性。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华峰公司与被上诉人锦鹏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的约定。被上诉人按约预付加工费后,上诉人没有按约定为其加工交付委托定做的产品显属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系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的预付款打入到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的账户,应认定是按上诉人指定而为,并不违反双方约定的交易规则,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定金没有打入公司帐户,不履行加工义务并不构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XX0元,相对双方本次加工产品的数额来说,显然过高,故原审判决酌情予以核减合理。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不是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故上诉人要求将其追加为本案当事人的理由不成立。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0元,由上诉人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魏 正 宇

审 判 员 万 江 国

审 判 员 陈 辉

XX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谢 继 雄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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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加工承揽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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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协议

加工承揽协议

加工承揽协议

加承合()字第号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加工承揽协议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协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协议,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协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协议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 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二、本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加工承揽协议

加工承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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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加工定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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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作合同

【注】 gf—90—0301

全文

定作方: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

|定作物品| | | |价款或酬金 | 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

|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

|名或项目| | | |单价|总金额|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定作方带料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质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 价|总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 定作方 | 承揽方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电 话: |电 话: | 鉴(公)证机关(章)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帐 号: |帐 号: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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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加工定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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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或酬金

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

总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

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定    作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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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加工定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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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作合同

定作方: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

|定作物品| | | |价款或酬金 | 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

|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

|名或项目| | | |单价|总金额|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定作方带料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质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 价|总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 定作方 | 承揽方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电 话: |电 话: | 鉴(公)证机关(章)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帐 号: |帐 号: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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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加工定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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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作合同

承揽方(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和定作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定作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_ 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数量

备注

总金额(大写)__ 佰___ 拾__ 万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____ 角___ 分¥_______ 定作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定作方应该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向承揽方提供定作物的样品, 承揽方应保证所加工的定作物与双方确认的样品质量相符.

2、承揽方应该根据定作方提供的相关工艺单进行定作物的加工。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定作方应自收到定作物之日起二天内对定作物的数量、质量等相关事项进行确认验收。如果对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有任何异议,应于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定作方提出。如逾期,则视为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完全符合定作要求。定作物因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定作方不得要求承揽方修复或者退换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责任。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定作物由承揽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具体包装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运输)时间、办法及地点要求:

1、定作物交由定作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承运,由承揽方代办相关的托运手续,运费由定作方自行承担。 承揽方将定作物交付承运人后,则视为承揽方已将定作物交付于定作方,定作物所有风险由定作方承担。

2、时间要求:交定作物期限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者延期交定作物的,应该至少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前7天书面向对方提出,并且取得对方同意。

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以交定作物时承运人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六、预付款要求:定作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承揽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预付款(按照定作款总额的百分之___ 计算),该预付款在末批定作物交付时冲抵定作款。

七、定作款结算办法及期限: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定作方未按约定付清定作款项,未付清定作款的定作物所有权由承揽方所有。承揽方可对定作物行使留置、处分等权利。

八、违约责任:

第一点: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产品品种、数量、设计、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承揽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则至少为____元人民币。

(2)中途解除合同的,定作方应该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百分之30的违约金。

(3) 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除应该继续付清全部定作款外,每延期一天,还应偿付承揽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的,应赔偿承揽方因而造成的损失,

(5)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或者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者接收人的,应该 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并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点: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数量而少交的,承揽方应照数补交,否则应偿付定作方以少交的的价款总值百分之30的违约金 。

(2)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

(3) 承揽方无故提前交定作物的,除非取得定作方同意,否则定作方有权拒收。

(4)因为承揽方原因导致定作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如需提供担保,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因生产特殊性,定作方允许承揽方在供应定作物数量上有±10%的浮动,在交付时间上有±__天的浮动。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传真、信函等均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十三、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揽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定作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

日期: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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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加工定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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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作合同

GF-90-0301

加工定作合同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一、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

│ │ │ │ │ 价款或酬金 │ 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

│定作物品│规格│计量│数量├──┬───┼──┬──┬──┬──┬─┤

│名或项目│型号│单位│ │单价│总金额│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定作方带料

┌───┬───┬───┬───┬───┬───┬───┬──┬───┐

│ 材料 │ 规格 │ 计量 │ 数量 │ 质量 │ 提供 │ 消耗 │单价│总金额│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 │ 日期 │ 定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

───────────────────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

───────────────────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

───────────────────

十一、违约责任

────────────────────────────────────

───────────────────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

┌─────────┬─────────┬──────────────┐

│ 定 作 方 │ 承 揽 方 │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 办 人: │

│电 话: │ 电 话: │ │

│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 鉴(公)证机关(章)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年 月 日 │

│帐 号: │ 帐 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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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加工定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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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作合同

定作方: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

|定作物品|        |        |      |价款或酬金  |    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

|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

|名或项目|        |        |      |单价|总金额|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定作方带料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质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  价|总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        定作方    |        承揽方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电    话:        |电    话:        |    鉴(公)证机关(章)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帐    号:        |帐    号: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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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电视台制作播出网络系统销售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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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制作播出网络系统销售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提高_________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制作质量,甲方购买乙方_________电视节目编辑系统设备一套。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非线性编辑工作站”实现功能

1.非线性编辑系统提供dv口、s端子、视频复合口的采集、输出,支持分量输出

2.一般非线性编辑系统支持的相关编辑、字幕、特技功能

3.dv格式的avi、mpeg文件的混编功能

4.消除电脑系统的2g和4g文件大小限制

5.实现图文字幕混排功能

6.支持视频多文件格式输出(avi、mpeg、wvm等)

7.在编辑线上实时录音功能(注:音频卡为选购件)

8.支持cool 3d 软件输出的视频文件实时编辑功能。

说明:因没有视频卡,本机没有从录像机采集和回录、回放功能,不提供编辑时从电视监看功能。

二、系统设备配置、系统相关软件:

系统设备配置及相关软件:

非线性编辑系统

配置

型号

系统软件

cpu

系统硬盘

素材硬盘

显示器

内存

非编卡

带广播级分量输出

免费保修三年

主板

带1000m网卡/双通道

显卡

光驱

共 套

价格

网络设备(选购)

设备

型 号

交换机

16口/100m交换机

网线

布线工程由甲方协助解决

价格

元/批

共 批

三、交货期

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以内。

四、运输包装和交货地点

产品须配有完整正规的外包装和相关的技术说明书,并由乙方送货上门。

五、验收标准

甲方依照本合同和乙方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的有关条款进行验收,且要求全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和质量的法规要求。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_________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_________天内培训完毕;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运行后3天内为系统免费试运行期,运行期后甲方应在3天内组织人员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付款方式、商品产权

1.全部货款分期付清。签定本合约时,甲方支付合同款贰万伍仟元(第一期);乙方在_________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余款项三个月内付清。

2.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商品,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商品产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商品产权归甲方所有。

七、服务标准

1.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甲方技术培训和指导。

2.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一年内免费上门保修(如操作失误或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编制的软件提供备份盘并免费维护一年。

3.维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服务,系统如有故障,乙方先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维护,若不能解决问题,乙方须在48小时内上门处理,保修期外乙方收取工本费,乙方负责对系统终生维护。

4.乙方设备交货前一周内,甲方应备好电脑系统工作的机房。

八、违约责任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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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制作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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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钦州海事局宣传画册编制印刷

注:双方可以对制作的要求、规格、数量、材料等做详细约定,

第二条:项目明细

一.项目名称:钦州海事局宣传画册编制印刷

1.尺寸:250X250mm;

2.设计制作印刷:乙方承担;

3.纸张:封面1800克灰版精装封面,内页157克双面铜版纸;

4.页数:封面 2 页,内页 30 页;

5.色数:标准4色;

6.后道加工:无缝装订;

7.数量: 100本

第三条:印刷质量标准:

1.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 。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3.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的发行、运输、广告等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提出制作要求。

提供所有需要加工的素材,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甲方监制人全面负责作品制作验收,有权在乙方制作过程中随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作期间甲方要求下,免费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 在甲方验收签字后,不得进行二次修改。

第六条:验收

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

1.宣传画册需设计修改到甲方满意,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批量印刷。

第七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 20xx0元整 (大写 贰万元整 )乙方交付宣传画册审查通过后一周内支付全部费用,乙方公司账户如下: 开 户 行: 帐 号: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服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守约方案、损失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定做物,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每延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一定时间内交付定做物,可免除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照甲方规定材质、结构制作,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或双方协商赔偿比例;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章确认之后生效,对本合同的口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双方人员,三人以上在场有效;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本合同;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催告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3)一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修改或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签署或提交的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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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制作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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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下简称“灯体广告”)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范围:制作、安装、维护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时间: 制作、安装工期40天。预计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五)工程总价:人民币 元整 (¥:元),含制作费、维护费用。总价为工程包干价。

二、价款

以上工程总价,包括原有灯体拆除费、原有钢支架防锈及喷漆处理费、新灯体制作费、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该协议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付款方式

广告画面全部灯体主体工程安装完成付80%的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累计支付至合价款的95%,留取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壹年后付清(无息)。

四、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制作及安装产品的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规范及本合同约定,产品应表面平整,安装牢固,颜色耐久,质保期为四年。以上标准如有不符之外,以高者为准。

五、制作及安装

1、本协议约定的画面由乙方负责设计,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设计样稿(设计样稿及门头效果图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样稿进行制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样稿。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将灯箱广告制作、安装完毕。乙方现场安装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乙方已仔细考察甲方安装现场,确认甲方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制作物的运输安装施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接驳点,二次接线的费用及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灯体广告的制作和安装。因制作物的产品的颜色、规格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4、乙方须对灯体广告制作、安装的质量负责,凡安装后发生灯体破损、坠落等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灯体广告制作以及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乙方应当随时按甲方的指令执行。

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安全施工,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施工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质保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六、安装地点

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安装完毕。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制作或安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承担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承担本协议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须将甲方已付款项返还给甲方。

2、如乙方所制作灯体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为甲方进行制作和安装。如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重新制作和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义务,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承担协议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须将甲方已付款项返还给甲方。

八、质量保修责任

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是四年,自甲方验收合格次日起计。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免费维修,如为人为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甲方按照乙方维修的成本价格支付费用。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2小时内到场并在到场后2小时内维修完毕。

2、乙方逾期到场8小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甲方有权追偿。

九、争议解决

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甲方提供的设计样稿和报价单一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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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制作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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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

2、材质:

3、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

第1页(本合同共2页,盖骑缝章)

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7级。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 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钢体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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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塑料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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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某塑料厂

被告:某塑料模具厂

某塑料厂与某塑料模具厂于1985年1月20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由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多层塑化模具一套,材料加工费21000元,同年2月底完成。塑料厂并允诺另付塑料模具厂帐外“加快费”3000元。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塑料厂分别于1985年2月2日和2月13日,将材料加工费21000元全部汇付塑料模具厂。但塑料模具厂4月15日才加工完毕,经验收,因模具有裂痕,由塑料模具厂另行加工一台同型模具,5月5日交货验收。5月3日塑料厂验收时,发现塑料模具厂并未做同型模具,仅对原模具进行了部分修补,质量仍不合格。5月13日,双方再次商订,由塑料模具厂继续修理模具,5月底完工验收,质量为正常使用不低于一年时间,并退还塑料厂加工费4000元。塑料模具厂除按约定退还4000元外,再次误期于10月7日将模具送至塑料厂。经双方试车检验,模具跑料严重,无法正常使用。12月7日双方商定,由于模具不符合质量要求,塑料模具厂只收取9000元材料费,其余8000元加工费于1986年1月15日前,分两次退还塑料厂,但至1986年3月26日塑料模具厂尚未退还余款。塑料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塑料模具厂退还全部材料及加工费17000元,并给付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费35300元。

法院审理中认为: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制作模具,既未按期完成,又不符合质量要求,已经违约。尔后,双方虽几经变更协议,但塑料模具厂终未履行,导致纠纷应负完全责任。另,双方商议收受帐外“加快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实属错误,应予批评。塑料厂向塑料模具厂索赔应得利润欠妥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如下:

1.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多层塑化模具,因质量不合格,作退货处理,报废模具由塑料厂自行处理;

2.塑料模具厂退还塑料厂材料、加工费17000元;

3.塑料模具厂赔偿塑料厂运输、旅差费用1000元;

4.上述二、三两项合计18000元,由塑料模具厂分4次给付塑料厂:1986年5月给付3000元,1986年6至8月,每月给付5000元。

5.塑料厂放弃其它要求。

1.本案纠纷发生的责任,完全在于塑料模具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应无偿进行修理、补足数量或者酌减报酬”。所以,承揽方塑料模具厂必须退还定作方塑料厂的全部材料、加工费,并且赔偿塑料厂的全部运输、旅差费。

2.签订经济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可以收回或抵作价款。但是,象本案塑料厂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即付了全部材料、加工费是不妥的。以致造成事后偿还时发生了困难。

3.塑料厂为了急于求成,允许另付帐外“加快费”3000元,这是违法的。由于双方只是口头协议,事后由于加工质量发生纠纷,并未形成事实。故法院给予批评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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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加工制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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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合同

订做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

一、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 合同编号:

品 名

规 格(长*宽*高)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金 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整 金额(小写):¥ 元

交货日期: 合同签定起 日内

其它说明: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三、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北京范围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户名:北京奥联金盟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0200011409022109131 开户行:工行大兴支行

订 做 方

制 作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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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加工制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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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

订做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一、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

┌────────┬─────────┬──┬────┬─────┬────────┐

│ 品 名 │规 格(长*宽*高│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 金 额(元)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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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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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整 金额(小写):¥ 元 │

├─────────────────────────────────────────┤

│交货日期: 合同签定起 日内 │

├─────────────────────────────────────────┤

│其它说明: │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北京范围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户名: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行:

┌────────────────────┬───────────────────┐

│ 订 做 方 │ 制 作 方 │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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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加工定作合同中后履行抗辩权的正确行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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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作合同中后履行抗辩权的正确行使

原告浙江湖州中意达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中意达公司)与被告宁波乐伟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乐伟公司)于XX年12月31日签订一份加工定作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定作泉水生产线设备一套,合同总金额为10.9万元。双方约定由原告按被告的要求提供设备材料,交货时间为XX年1月16日,并约定了有关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报酬结算方式及履行期限等。同时约定:“供方必须负责全部泉水生产线设备的管路、设备等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出水标准,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余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乐伟公司共向原告中意达公司付款人民币63040元。后因双方发生纠纷,原告未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被告另请他人安装调试后将该设备出售。原告中意达公司于XX年8月10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加工费人民币45960元。被告乐伟公司辩称,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安装调试、使设备达到约定出水标准的义务,故原告对尚余货款不具有请求权。

[分析]

本案的争点是被告乐伟公司是否享有后履行抗辩权。笔者认为,被告不享有后履行抗辩权,应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尚余加工费,理由如下:

1.合同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和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加工定作合同,从合同约定内容看,原告交付定作物,被告支付加工报酬,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从合同分类理论上看,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的牵连关系以及当事人依据合同所产生的协作关系表明,抗辩权的行使人必须是忠于合同,期待合同得到正确履行的,所以根据诚信原则,对方须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由此来保障合同实现,维护交易秩序。

2.就本案而言,原告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交付了定作物,被告就应当支付对价——10.9万元的加工费。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未履行安装调试、使设备达到约定出水标准的义务,这确实是“履行债务不合约定”的情况,但被告只能在原告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范围内“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有权拒付尚余加工费。

但从整个合同来看,安装、调试显然不是原告的主要合同义务,原告未安装、调试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被告仅就原告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享有后履行抗辩权,而不能以安装调试的附随义务来对尚余的45960元加工费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尤其是被告另请他人安装后已将该设备出售,实际已实现合同目的。

所以,本案中,被告乐伟公司拒付45960元加工费与原告中意达公司未履行安装调试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对价关系,被告乐伟不享有后履行抗辩权。这样处理符合后履行抗辩权的法理和立法意图,有利于保护经济交易关系。本案中,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才主张后履行抗辩权,显然已脱离了合同法设立该项制度系为保证合同义务得以正确履行的初衷。

3.在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就合同已履行部分而言,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对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双方没有具有对应关系的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可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就合同未履行部分而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要求、对方为对待给付的权利,与对方当事人享有的要求、一方当事人为给付的权利之间互为对价,具有对应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未履行部分享有的要求、一方当事人为对待给付的权利,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已履行部分享有的要求、对方当事人为对待给付的权利之间不互为对价,没有对应关系,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在本案中,被告拒付设备余款,已超出正当的后履行抗辩权范围,因原告的行为属合同部分履行不适当,被告只能对其履行不适当的部分相应行使抗辩权,而不能拒绝支付全部设备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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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印刷品制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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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制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委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承制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刷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

印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色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纸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后期特殊工艺要求

亮膜  □  起凸  □  亚膜  □  后粘兜  □  过uv  □  模切  □

裱糊  □  胶订  □  过油  □  骑马订  □  打孔  □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元/______总价: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1)看样定稿后预付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2)按质量要求印刷完毕送货到甲方后,余款___________元付清,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双方盖公章或签字生效。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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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印刷品制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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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委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承制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刷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

印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色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纸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后期特殊工艺要求

亮膜  □  起凸  □  亚膜  □  后粘兜  □  过uv  □  模切  □

裱糊  □  胶订  □  过油  □  骑马订  □  打孔  □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元/______总价: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1)看样定稿后预付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2)按质量要求印刷完毕送货到甲方后,余款___________元付清,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双方盖公章或签字生效。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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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州某时装赣州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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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时装赣州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赖诗兰,女,1973年3月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云珠花园宿舍。

委托代理人曾虎林,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吴智尧,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广州森仕时装(赣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县梅林镇。

法定代表人许福森,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羽飞,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许国洪,男,1978年10月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赣州市章贡区营角上路6号,一般代理。

原告赖诗兰与被告广州森仕时装(赣州)有限公司(下称森仕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赖诗兰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智尧、被告森仕公司委托代理人肖羽飞、许国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赖诗兰诉称:XX年10月,原、被告经协商约定,由被告承揽加工319男装棉夹克3120件。同月29日,原告所需一切原料按时提供与被告,加工期预计为20-30天。之前10月15日,原告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后由于被告没按时履约,致使原告无法向香港方交货,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告在与原告协商过程中,竟非法擅自处理了货物,只同意支付给原告3万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赔偿:总成本393993.26元-13527元(佣金)=380466.26元,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0日前,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38万元成本计算至XX年6月10日起诉30个月,38万元×63元/月=2394元/月×30个月=71820元;原告赔偿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损失212224元;利润为总合同价款530599元-成本38万元=150599元。总起诉标的为380000元(成本)+71820元(延期还款违约金)+212224元(赔偿香港方损失)+150599元(利润)=814603元。 其中XX年6月10日之后的违约金计算至付清货款时止。

被告森仕公司辩称:原告的陈述不是事实。1、原告陈述XX年10月29日就把所需要的一切原材料按时提供给被告,不符合事实,不是10月29日一次性交付给被告的,而是陆续交付给被告的,特别是原告交付给被告的加工棉袄的样品是XX年11月13日。2、双方从未约定交货日期是12月15日,而是XX年12月30日,目前为止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约定交货日期是XX年12月15日。3、原告诉称原告事后不断与被告协商处理遗留问题不是事实,是被告一直找原告,找不到,后来被告通过公证处做了公证证明找原告的过程,在这之前原告从未找过被告。4、被告不是擅自处理原告的货物,因被告找不到原告,通过公证的方式通知原告,明确告知其在2个月内不来领取货物,被告将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进行留置,不存在被告非法处理的问题。5、被告承诺返还3万元给原告,是因为加工承揽完成后,作为定做人一直不来领取定做物,被告以公证的方式通知了原告2个月内不来领取货物,将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处理,但原告还是没有来领取,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告行使留置权后变卖了部分加工承揽的成果。综上,原告在诉状对事实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没有按照被告的约定在12月30日准时来提货,责任在于原告,不在被告,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的辩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森仕公司的交货时间是什么时候,其是否按时交货。2、原告赖诗兰提供给被告森仕公司的加工原料其价值是多少。

原告赖诗兰在举证期限内即XX年8月13日之前提交了以下证据。1、《送货细码单》,欲证明原告提供制作原料与被告加工事实。被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2、《生产制造单》、《制作要求单》,欲证明原告定做样品及要求。3、《成本开支预算表》,欲证明原告定做物成本价款。被告对证据2、3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两组证据系复印件,无原件核对,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以认定。4、赣县对外经济合作办《会议纪要》,欲证明原、被告争议事实及协调情况。被告对其证据三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5、XX年10月15日,原告与香港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香港方分别于同年12月1日、12月20日向原告发出的通知(销售合同约定XX年12月15日交货,通知中告知的最后交货期为XX年1月10日),欲证明诉争标的物为原告向香港方销售。6、香港方向原告的发函及罚票,欲证明森仕公司应负赔偿责任。被告对证据5、6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原告在庭审时陈述其与该公司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故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本院对证据5、6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定。7、被告提供计算情况,欲证明被告加工及违约事实。被告对其证据三性不持异议,对证明对象持有异议,本院对证据三性予以认定。8、原告业务员工作日志,欲证明被告延迟履约加工进展情况。被告对其证据三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的业务员与原告本身具有利害关系,其所作的工作日志系代表原告的单方行为,故本院对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定。9、原告在举证期限后的8月20日向本院提交了赣州市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曾良才的证明。被告以此证据已过举证期限为由不同意质证,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不组织质证。

原告赖诗兰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证人谢正秀、谭文斌出庭作证。对于谭文斌的证言,其为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的代表人,与原告之间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本院对其证言不予采信。对于谢正秀的证言,谢正秀在庭审时陈述,被告的交货时间为11月20日,谢正秀作为原告的业务员,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故其与本案也具有利害关系,本院对其证言不予采信。

原告赖诗兰在举证期限后的8月20日申请证人沈健出庭作证,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准许原告的该项申请。

被告森仕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欲证明被告主体身份。2、原告原材料供货单,欲证明原告提供材料的时间及样式的时间。原告对证据1、2的证据三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3、赣县红金工业园管委会证明。原告对其证据三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加盖有赣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公章,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但此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定。4、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誉证书,欲证明被告企业的信誉度。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定。 5、赣县公证处公证书,欲证明被告曾多次催告原告取货及支付加工费等事实。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急于通知原告来取货这一事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对其关联性予以认定。6、赣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证明,欲证明原告曾经到被告企业威胁公司领导等事实。原告对其真实性、关联性不持异议,对其合法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定。7、被告企业会议记录,欲证明被告安排生产及确定交货时间。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系由被告单方的会议记录,无任何人的签名,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不予认定。

综上所述并结合开庭笔录,本院对以下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XX年10月,原告赖诗兰与被告森仕公司经口头协商约定,由被告承揽加工319男装棉夹克3006件。原告分别在XX年10月29日、11月7日、11月13日陆续将制衣原料提供给被告,并在11月13日向原告提供样衣1件。XX年12月30日,被告加工完毕后通知原告取货,原告未取。XX年10月12日,被告在赣县公证处以公证的方式向原告邮寄了一份《通知》,要求原告在XX年10月26日前到被告处付清加工费、仓库保管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8800元,并将服装运走,逾期未付款,被告将对原告的服装进行拍卖。原告收到通知后,于同年12月向被告支付100元押金,提取成衣1件。后因原告仍未前来提货,被告将原告的大部分服装进行了变卖。XX年1月30日,赣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对原、被告双方发生的纠纷进行协调。协调时,被告同意原告在支付加工费等费用的前提下,将余款3万元返还给原告。原告则要求被告返还2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XX年6月21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处理。

本院认为:原告赖诗兰以其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证明被告森仕公司的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因原告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原告在庭审时陈述其与该公司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表明双方尚有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故此《销售合同》不能证明被告的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另证人谢正秀在庭审时陈述的交货日期为XX年11月20日,而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通知原告最后的交货日期为XX年1月10日,在原告所举证据中,这两个交货日期与原告主张的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相矛盾。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森仕公司对原告主张的交货时间不予认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应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交货时间。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XX年10月29日原告将加工所需原料按时提供给了被告与事实不符。原告是陆续向被告提供原料,最迟是在XX年的11月13日,比原告陈述的时间延迟了14天,且在当日才提交样衣。被告在XX年12月30日完工交付,仍在冬季,符合交易习惯,故原告赖诗兰主张被告森仕公司迟延交货构成违约,没有事实依据,其要求被告森仕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主张被告为非法擅自处理了其货物与事实不符。原告在收到被告的通知后2个月内仍未前去提取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被告可以将货物进行变卖,以避免扩大损失。而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其提供给被告森仕公司的加工原料的价值为393993.26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赖诗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46元,由原告赖诗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常方平

审 判 员 袁 海

审 判 员 傅 忠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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