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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人民过新年的风俗(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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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民武装部领导述职述廉报告_述廉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2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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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部领导述职述廉报告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江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依据,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对台军事斗争准备这个“龙头”,把人民武装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年来,科技练兵、国防教育、宣传报道、基础设施、征兵工作等先后受到盛市和军分区的肯定与表彰。作为县武委会主任,在加强和改进全县人武工作中,我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我就今年来履行武委会主任职责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个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搞好人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我深深地认识到,武委会是地方党委设定的领导人民武装工作的机构,加强人民武装工作,是加强国防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自己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为此,在工作中我十分注重正确处理和把握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把武装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坚持经济工作与武装工作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一是始终把武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我始终注重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到“六个统一”,即:把武装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安排;把人武部基础设施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建设;把人武部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计划统一实施;把义务兵优待金统一筹集;把专职武装干部纳入组织干部部门统一管理交流。坚持在部署工作时有武装工作的要求,总结工作时有武装工作的经验,评比工作时有武装工作的成果,较好地做到议事有位置,措施有保证。尤其是对人武部基础设施建设和长远建设等重大问题,都能及时讨论决策,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加快县人武部新办公综合楼建设,保证了人武部办公楼的按时顺利搬迁。二是建立健全武装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党管武装工作责任制,把履行武装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全县“创新创业创特色,提速升位快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制定了武装工作争创“四个一流”的奋斗目标,同时通过议军会议形成县委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给予全力支持,使武装工作成为展示滨海对外新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推动人武部全面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三是认真落实武装工作三项制度。①坚持议军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议军会,学习上级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指示,了解和掌握我县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解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形成文件,抓好工作落实。②坚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武委会制度。我县每年都组织武委会成员对民兵预备役工作进行督查会办,研究新情况,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武委会的协调作用。③坚持“军事日”制度。“军事日”活动期间,带领县委常委和各部、委、办、局一把手到县人武部训练基地弹药库体验军事生活,熟悉了解军事工作,增强大家对国防建设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切实提高党管武装工作自觉性和必要性。

二、突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专)武干部队伍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搞好人民武装工作,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储备一支雄厚的后备力量,就必须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扎实、工作热情高、德才兼备的专武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坚持从两个方面入手,努力加强人武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从严把关,配强专武干部。在实践中,我们尽量选配年富力强、军事素质好、热爱武装工作的地方党政干部、专武学校毕业的学员或军转干部,充实到武装工作一线。去年以来,我们先后调整了8名年龄偏大的乡镇人武部长和副部长,提拔了5名新部长。二是重视培养,激发工作热情。每半年,由县人武部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专武干部队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深入研究、综合考评,提出配备意见,根据意见进行全面衡量,合理使用。这两年因工作成绩突出,全县有5名专武部长被提拔到乡镇领导岗位,从而使专武干部感到专武工作有干头、有奔头,较好地激发了广大专武干部热爱武装工作、献身武装工作的积极性。

三、发挥“三个作用”,千方百计为武装工作排忧解难

一是充分发挥保证作用。一年来,保证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在滨海能落到实处,保证了各级党委、政府能切实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保证了的人民武装工作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作为武委会主任,我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经常深入人武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做武装工作的热心人、带头人;能积极主动的关心武装工作的建设,坚持参加征兵、整组、军事训练、节日走访慰问、安全检查等武装工作的重大活动;在抗洪抢险和防“非”期间,牵头组织协调全县民兵奋战一线,既锻炼了民兵预备役队伍,又充分展示人民武装的风采。三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今年的征兵、整组及研究民兵训练等工作中,我及时召集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武装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进一步认清自己在武装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从而将武装工作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主动抓好落实。针对今冬征兵工作特点和部分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热情有所下降的实际,我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优待补助》等文件,力求在制度上、政策上加大征兵工作的力度,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应征的热情。今年9月份,在军分区组织的人武部首长、机关带民兵应急分队综合演练考核竞赛中,先后组织协调县公安、武警、消防、医疗、城建等九家单位配合参与这次演练考核活动,并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受到了军分区的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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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城人民是怎么玩儿手机”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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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人民是怎么玩儿手机”的调研报告

最近,一则名为“县城人民是怎么玩儿手机”的调研报告,在很多人的朋友圈里被“刷屏”了。

这个在40多个县城和下属乡镇展开的、3万多人参与的调研,从多个角度描绘了中国县城或乡镇的互联网产品应用场景。调研的组织者,是致力于“为县城亿万草根”服务的年轻创业团队“我爱小城”。

中国的城镇化正在加速,互联网的“风”也越吹越猛。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人都将面临变化,而这些人又都身处在移动互联网颠覆世界的浪潮中。两个趋势叠加,将发生什么?对互联网创业者来说,机会在哪里?

在这些既不权威、也非正式的年轻调查员看来,与其泡在资源遍地的大城市,拿一份商业计划书大谈“盈利模式”、“流量变现”,不如实地走进县城,了解真实而微妙的用户需求,探索真正可行的创新。

近一半年轻人每月手机流量500m

报告的撰写者是一群80后、90后。他们首先用自己的视角和语言,“和大家唠唠县城大概是什么样子的”。

因地域不同,县城有大有小。一个典型的县城,大约有8万~20万的城区人口,外加50万~100万的下属乡镇和农村人口;常住居民中,有影响力且较为稳定的人口集中在25岁~40岁之间;因为生活闲适,很多人在一份工作之外,都在琢磨着干点副业,做点小生意;县城有比较完整的生活业态,有电影院、大超市、肯德基、茶餐厅、经济型连锁酒店等;wifi环境不少……

“我爱小城”ceo陈郢XX年毕业于哈佛商学院,接受过一整套创业教育,他告诉记者,通过在微信平台发布问卷,调研吸纳了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浙江等多地的县城和乡镇人群参与,受访者年纪大多在20~40岁之间,使用智能手机,其中超过60%的人只有100名以下的好友,超过35%的人每天刷微信超过1个小时。

调研结果显示,和大城市的年轻人类似,县城很多年轻人都在用苹果手机,每4个人里就有1人在用。除此之外,三星和小米用得多些,华为紧随其后。

县城的居民家里、商业门店和办公室大多有wifi。因为县城用户有大量的闲暇时间,加上运营商推广的本地流量套餐都很便宜,所以年轻人的移动互联网流量“很敢用”,每个月用500m流量的人有将近一半。

团购是县城青年常见的消费方式。“我爱小城”产品经理刘大川告诉本报记者,县城里有那种复合式茶餐厅,能打牌、抽烟、喝茶或吃饭,在里面花18.5元,就可以买一壶免费续杯的茶加一份鸡米花,再加一份水果,一帮人坐一下午或者一天。

一个人气很旺的茶餐厅店长告诉刘大川,做这种团购根本不挣钱,但“不上团购,就没有人气”。

四五线城市好像被遗忘了

调研发现,县城年轻人玩手机最多的需求是看新闻,占到63%,其次是看视频(41%)、听音乐(34%)、买东西(33%)、玩游戏(24%)。

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县城人民渴望获得新闻资讯,但新闻类app整体热度不高。报告分析,可能的原因是“时政和娱乐新闻离县城用户较远,大家不感兴趣,而贴近生活的本地内容,除了朋友圈的分享外,又无人提供”。

此外,微商在县城非常普及,在年轻人心中是“低门槛”、“赚钱”的事。在“附近的人”功能里,能让陌生人看朋友圈的女性,多半是专业微商。数据显示,近三成用户觉得看看微商上展示的商品“还蛮有意思的”,大多数用户则会觉得“受到了干扰”。

在走访中,年轻的“调研员”们还发现了一些小小的意外:

许多大城市年轻人把微信当成工作联络工具,但在县城里,超过一半的用户每次用完微信或陌陌都要清空聊天记录;一些95后宣称“微信是大人玩的”,他们更喜欢陌陌,原因则是“表情好看”或“能看见对方收到信息有没有回复”;一些年轻人在大城市打工时愿意参加线下活动,但回到县城里则不愿意认识陌生人,觉得网上“都是骗子”……

很多现象让“我爱小城”团队一时还得不出结论,但陈郢把报告放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隔天就有了1万多条转载,随后几天,超过200家媒体及自媒体转载了这份报告。

为何做这样一则非权威的调研报告?这些数据的意义是什么?

刘大川说,“我爱小城”团队3年来着眼于全国的县城开发移动资讯和生活平台,但目前针对县城居民,也就是其产品核心受众的调研数据很少,大多只是猜测和凭直观感受,团队试着提出“县城用户和大城市用户手机使用习惯差异明显吗?”的问题,属于“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另外也想了解“互联网产品市场下沉受阻和用户人口构成之间的关系”。

“和大城市一样,县城的年轻人有着改变目前生活状态的强烈渴望,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在陈郢看来,很多互联网产品并没有专注四五线城市年轻人的渴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好像被遗忘了”,但“只要对县城和乡镇市场的理解达到和本地人一样的程度,我们就有可能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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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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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人类历史证明了的真理。三是树立~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必须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最讲公平、最重视保护人民的权利。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讲~,高举~的旗帜。四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程序违法同样构成违法。     (二)加强立法,注重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同时要特别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救济、规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在建立商品市场、原材料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方面执法依据不足的状况;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其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施行,问题的要害在于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着力于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同时,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在内部,超越职权就是行政机关横向超越了某行政机关的职权或纵向超越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在外部,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四是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就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就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才能不断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作者单位:中共建邺区委党校)       马梦诗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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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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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行政法治既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称为平衡论。平衡论就是要在行政权和公民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大权利、两大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平衡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此我也认同此观点。 为什么我们既要行政权又要控制行政权呢?美国政治家詹姆士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那么我们也不需要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我们知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个体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和社会力量对自己的~,单个个体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实现,他们需要行政权来给与帮助和提供服务,于是他们通过代议制将自己“私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权力”,交给政府来行使。国家就是一种公权力。一方面国家行政权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是公民的私权利转化,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权力,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的。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力量,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要都要受行政关系的制约。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又最不可扩张、最需要自由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又难以控制的权力。因此若要通过立法和法律手段来合理配置行政权和公民权,通过法律对行政权严格授权和监督,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行政违法、行政不当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体现出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我国真正的行政法治建设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也就是改革开放后开始的。我国并没有等民商法律制度建成后再建立行政法律制度,而是在一只脚跨入市场经济时代的同时,另一只脚同步跨入行政法治时代。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以要求政府行为应当法治,政府干预不应随意而应有规则。中国行政法治的过程如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自发的,而是政府推导和政府推进型的。中国行政法治建设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若干次改革、政府职能多次改变而推进的。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我们逐步走上行政法治的健康发展轨道。回顾20多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发展得历程,其标志就是有几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第一部是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它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是我国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在此之前,普通法院由民事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各个基层法院都建立了行政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这样促使了我国行政诉讼组织和制度的建立。     第二部是1993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人事管理朝法治化迈了一大步,人事管理在考核、录用、提拔、交流、培训、轮换和回避等制度改革都取得突破。     第三部是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它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司法赔偿也叫刑事赔偿,是司法侵权对公民的赔偿。行政侵权对公民的赔偿叫行政赔偿。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民就行政侵权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公民的行政救济就有了法律依据。 第四部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是第一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对后来规范其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设定权、实施权、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五部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它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它是在1990年的《行政监察条例》基础上上升为《行政监察法》的。     第六部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总结了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实施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这是一部重要的行政自我监察、自我纠错的法律。它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受理机关等内容。它比《行政复议条例》进展了一大步。     第七部是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它从立法原则、执法价值取向、执法模式的设计、制度创新上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管理理念进行了突破和改革。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51个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共制定了966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制定30000多件行政规章。这些都为我国的行政法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使行政法治有法可依,同时为行政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我国当前行政法治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备、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大环境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处罚,无权处     (一)依法行政的意识滞后     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加上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从而严重阻碍着行政法治的实现。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观念:一是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是不重视,总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二是法律实用主义观念。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不谈依法治官而只谈依法治民,不谈依法治权而只谈依法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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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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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不谈依法治高层而只谈依法治基层,不谈依法治自己而只谈依法治他人,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三是行政执法中重结果、轻程序观念 。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而忽视了在出发过程中的程序性规定,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环境、心情、好恶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随意性,个人情绪化的操作。     (二)行政法治的法律体系不完备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虽已初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虽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还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在原则规定多,具体措施少;实体规范多,程序规范少。有些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太原则,不便操作和畸轻畸重。法律体系不成熟,使得行政机关在行政职权时,粗看早已“有法可依”,但细究仍无章可循。此外,我国的法律、法规有80%是行政部门起草的,有时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有的部门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过程中,从狭隘的部门保护出发,不适当地强化本部门的利益和权力,争审批权、收费级、发证权和处罚权等,从而在立法工作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之间亦缺乏协调和统一,甚至出现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现存的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具体表现为:一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从法理上说,执法主体只能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拥有执法权,然而目前行政执法主体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并不少见。以政企不分为例的有:工商部门管市场,又办市场;城建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自己也搞城市建设,并进行自我质量监督等等。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人为形成监督不力。二是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三是管理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如对个体户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多家执法部门。由于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种不同执法依据的交叉,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或难作为。四是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明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事务的正常管理,社会秩序有序,并表现为一种法律秩序。它是法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然而有些行政机关,尤其是有特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其执法的目的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对于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造成的负面影响,甚至仍然存在的违法行为,却无人予以。长期以往,势必导致行政特权的利益化,经济利益的部门化与个人化,最终导致~现象产生。     (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以及新闻~、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的社会监督。应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是比较全面和严密的,它在实际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表明了行政权力监督乏力和监督体系存在缺陷。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以致使人民群众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例如,作为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督的行政监察,由于它与行政机关有着行政隶属关系,使得这种监督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责,以致弱监、虚监、失监现象相当严重。还有,行政复议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有些同志因怕麻烦而推诿等不愿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还个别存在,在行政复议决定上,该撤销或者变更而维持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上下级之间“官官相护”的问题还尚未彻底解决,等等。     三、实现行政法治的有效途径     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要求,是时代发展的结果,是民心所向的问题。如何提高我国依法行政程度,克服前进道路中的消极因素,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特别是公务员的法治观念和整体素质     要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为此,必须明确:第一,宪法至上。法治的实质是宪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至上是法治的最高体现,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其次,法律具有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再次法大于权。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最后一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树立权力制约观念。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这是人类历史证明了的真理。三是树立~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必须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最讲公平、最重视保护人民的权利。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讲~,高举~的旗帜。四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程序违法同样构成违法。     (二)加强立法,注重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同时要特别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救济、规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在建立商品市场、原材料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方面执法依据不足的状况;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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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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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其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施行,问题的要害在于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着力于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同时,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在内部,超越职权就是行政机关横向超越了某行政机关的职权或纵向超越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在外部,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四是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就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就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才能不断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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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人民法院副院长2024年度述职述廉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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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院长2018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南天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峻

一年来,在市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我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完成了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一年来,我始终把学习当作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刻领会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院党组的决议和决定。同时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经常利用周六上午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与干警共同探讨民商事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由于自己重视业务学习和研究,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指导办理各类案件得心应手,保证了破产案件和民商事等工作高质量完成。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我积极参与,对规定的必读书目,认真钻研,逐篇学习,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并写了5篇心得体会,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扎实实进行了整改,提高了党性觉悟和思想境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的观念,做好商事审判工作。在分管民二庭工作期间,经常深入法庭与法庭庭长、审判长一起研究案件,分析案情,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的观念,敢于创新, 规范了商事案件审判操作规程,确保民诉法正确适用;制定了庭前证据交换与证据规则相结合制度,找准了案件争议的焦点,既能缩短开庭时间,又能使案件庭审效果显著;成立了疑难案件研究小组,定期研究案件,对中院改判的案件认真研究,找出原因,防止重犯,提高了办案质量;规范合议庭,建立案件分类主办制度,解决了案子多、审判人员少、书记员缺乏的矛盾,使审判工作井井有序。全年,共审理各类商事案件467件,结案率达到100%,其中调解279件,调解率60%。

(三)精心审理破产案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严把破产案件的质量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全年审结破产案件13件,没有因企业破产而导致职工上访事件,较好的完成了市里提出的企业改制任务。

(四)狠抓综治创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负责法院平安创建工作期间,认真负责督查各项创安工作的落实情况。成立了平安部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协助院长与各法庭签订了XX年度“平安法庭”创建工作责任书,各法庭建立健全了平安创建工作制度,做好了各种记录,积极指导法庭创安工作,促进各单位创安工作平衡发展,全院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事故和安全事件。同时,定期督查联系点的创安工作,与镇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制度,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其思想障碍,必要时借助村委会、居委会及其他民间调解组织的力量,全方位地对争议双方进行教育,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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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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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干部体制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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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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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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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5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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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政策建议

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资信评级(credit 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评级的目的并不是向市场的参与者推荐购买、销售或持有一种证券,而是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债务发行者提供的资料,或从它认为可靠的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对发债人的信用风险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资信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并坚持“利益中立”的原则,且具有专业优势,因此评级结果日益被发债人和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协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提高证券发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双重作用。 (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般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即bbb级以下)债券;二是根据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的评级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从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历史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作为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表现,作出认可某些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的规定。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在70年代加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在有关规定中广泛使用资信评级结果,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5年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家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认可,使这些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并迅速成为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跨国机构。二是“政策法规驱动型”模式,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发展资信评级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一种模式,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和有效监管成为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不仅很多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和认定,以及资信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资信评级机构。从国际经验看,不论是哪一种模式,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情况,而不是被评级对象是否愿意接受评级。其中,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对评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通过政策法规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是发展培育资本市场的一个途径,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作为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其发展的初期对其加强监管,也有利于资信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的基本方法 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观评级方法,另一种是客观评级方法。主观评级更多地依赖于评级人员对受评机构的定性分析和综合判断,客观评级则更多地以客观因素为依据。随着评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各评级机构认识到单纯依靠主观评级或客观评级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评企业的资信状况,因此目前许多评级机构都强调主观评级与客观评级相结合,但不同的评级机构在评级程序和具体的指标体系方面仍存在差别。在评级业的发展中,各评级公司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评级指标不断细化,评级程序也日益严谨。以穆迪公司对银行业的评级为例,对信

用风险的分析评价不仅对5类共37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而且对受评银行的经营环境、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价值、盈利能力、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与管理质量等7个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并经过严格的评级程序最终确定受评银行的资信等级。由于美国的资信评级业务开展最早、最为发达、影响最大,美国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程序目前居于主流地位,并被许多国家借鉴。 (三)资信评级的主要业务及其来源 从国际经验看,资信评级的业务主体大体包括三部分:即主权国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其中,对受评对象的评级可划分为两部分,即发债人评级和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发债人评级是对受评对象自身偿付能力的评价;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则是在发行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考虑每一种债务工具的特点和受保障的程度,来确定其最终信用等级。从评级机构的业务来源看,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委托评级,即资信评级公司接受评级对象的委托对受评对象进行资信评级并收取评级费用;二是评级公司对某些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在评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评级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对扩大评级行业的影响和拓展评级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较长时期中,我国并不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和业务。因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层层的指令性计划之下进行,资信评级这一与市场经济作用机制密切相关的业务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于1987年,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产生了信用评级的业务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资信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级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级评级等。经过1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基本状况 1.资信评级业务不断拓展。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务最初始于债券评级,目前债券评级也是资信评级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唯一受到监管机构指定的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47号文件,确定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并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发债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近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人民银行各地的分行纷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门评级外,同时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州等省市已开始实行贷款大户由评级机构评级。商业银行的贷款证评级正在成为资信评级公司的重要业务。为提高资信评级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2.行业龙头初步显现。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是伴随着企业债券的发行而产生的。1986年地方企业开始发行债券,1987年3月,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系统的一些机构组建了信用评级机构。10余年来,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过程,目前评级机构仍有50家左右。从这些评级机构最初的业务隶属关系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地方省市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组建的;一类是独立的评级机构,如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等。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以中诚信、大公和上海远东为代表的一些独立评级机构已初步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 3.资信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1992年,中国信用评级协会筹备组经过多次讨论,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建立起我国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资信评级机构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具体的指标体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别。 4.资信评级业的制度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1993年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估。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在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对资信评级的有关规定就更加明确,如《贷款通则》中规定,“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率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评级可由贷款方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所作资信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资信评级行业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国际合作与市场开放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内资信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1999年7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穆迪向大公提供信用评级与管理技术,为大公培养评级分析人员,联合开发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体系;第二阶段由大公穆迪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在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独立开展资信评估业务。同年8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共同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的合资与合作,有利于直接吸收国际最先进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核心技术,快速提高国内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水平,推进我国资信评估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进程。 (三)我国资信评级市场发展趋势 1.债券评级市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由于财务杠杆的存在,优秀的企业往往倾向于以债券而不是股票筹资,实力不足的企业也能利用较高的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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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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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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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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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禽肉生产国。然而,与此地位不相符合的是我国禽肉出口量仅为生产量的3%左右,典型的生产上的“巨人”和出口上的“矮子”。美国、荷兰、土耳其、澳大利亚等国饲料原料价格较低,设备先进,大规模饲养成本比我国低20%~30%。1996年,欧盟禁止我国禽肉产品进入其市场,使我国失去了欧盟市场3~4万吨的冻鸡产品份额;而日本也一再对中国肉鸡采取歧视性采样检查,以限制中国廉价肉鸡对其国内的冲击。我国肉鸡产品的年增长率从1996年的14%陡降为XX年的4%,预计再有10~15年的时间,中国家禽业便可全部与世界接轨,而肉鸡业首当其冲;肉鸡业显然面临极大的挑战,肉鸡生产中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肉鸡品种、品质

我国肉鸡生产量虽居世界第二位,但主品种多为“舶来”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如艾维茵、双a

等,中国本地品种较少。在白羽肉鸡育种、饲养生产等方面,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弱势明显,表现在生产成本过高和鸡肉的安全性等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进口关税的大幅削减,外国廉价鸡肉势必大量涌入,给国内的快大型白羽肉鸡生产造成更大压力。

2饲养管理水平低

我国的肉鸡养殖基地主要在农村,因此,饲养的基本条件、饲养管理技术和人员素质与发达国

家相比差距较大。肉鸡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定向培育成的快速生长型禽类,要求在高度集约化生产状态下进行养殖。所以,在肉鸡生产中必须要人为地为其创造良性的生态环境,满足生长发育的需要。但我国农村肉鸡生产中,缺乏合理而又规范化建筑的鸡舍,没有良好的隔热材料,缺乏降温系统,缺乏机械通风设施等。这些都是造成鸡舍高温、高湿、空气不流通,而导致疫病发生的原因,直接影响到肉鸡的品质。另外饲养管理缺乏规范化的技术措施,如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空气净化、限制饲养和光照程序等往往不能正确执行,有些养殖户随意操作,构成对鸡群健康的威胁,造成较高的发病率。这些都是鸡体携带诸多病原微生物的主要原因。

3药残超标

当前我国鸡肉出口受阻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药物残留超标或含违禁药物。由于肉鸡饲养周期短、密度大、发病率高,在饲养过程中不得不使用大量抗生素预防疾病,这导致我国鸡肉药残事件屡屡发生,降低了我国鸡肉在国际市场的信誉。这主要是源于我国政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源头———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监督不力所致。我国现有多家兽药生产企业,良莠不齐,而美国仅有1000多家,且均达到gmp标准。

4疫病种类多

中国肉禽业受沙门氏菌、大肠杆菌、新城疫等诸多疫病困扰,而且我国养鸡行业几乎每两年新增一种疾病。而农村养鸡户在疫苗的选择、使用、保藏上不加注意,往往造成免疫失败,更加重了疫病的流行。诸多疫病的广泛流行以及农村养鸡户自身知识所限,导致治疗及时,使中国肉鸡业经济损失巨大。此外,也为中国鸡肉的出口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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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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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乡毗邻**镇,辖14个村委会,总面积 233平方公里,总人口 40309 万人,有乡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4个、有调解小组 152个,调解主任15人,纠纷信息员153 人,聘请人大、政协委员为兼职调解员62人。自XX年以来,共举办调解员培训5 次,到村调委会现场指导60多次。共调处纠纷362件,成功调处351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因此,**乡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多年来,**乡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全乡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保障和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共37人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以党委书记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共36人组成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各村委会也相继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建立健全了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经常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工作会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总结。由此,在全乡作到了机构长抓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村委会、各乡直单位具体抓,层层有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为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认识到位。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通过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场进行业务指导等形式,教育和引导乡、村、组干部,特别是人民调解员要深刻认识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努力、踏实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纠纷的处理和化解,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调处纠纷,维护稳定。

三是指导到位。近年来,**乡从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入手,不断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和部分业务精通、调解经验丰富的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业务指导小组,定期组织村组干部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调解工作检查督促,总结调解经验,实行分类指导,帮助调解人员合情、合理、合法进行调解。

四是措施到位。XX年至今,**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如在选配调解主任时,要求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的优秀青年选为专职调解主任,调解主任要求人员要相对固定;我乡强化调解主任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出台了《**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和《**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由乡“创安”办对调解员、治保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辞退,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是监督到位。**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自觉、积极、主动争取和接受乡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除定期不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外,乡人大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每年区政法委、区司法局都组织人员到我乡对法治村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各调研检查组对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乡“创安”办每年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各村调委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优秀的调委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调委会和个人在全乡进行通报,同时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增强各调委会抓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今年又聘请了58位乡人大代表和 4位区政协委员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我乡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理论和组织保障,保证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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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国电子商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2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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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调研报告

精彩导读: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电子商务服务商(dotcom公司)正在从虚幻、风险资本市场转向现实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有商务传统企业结合,同时开始出现一些较为成功、开始赢利的电子商务应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可分为三阶段:

1.1990-1993,开展edi的电子商务应用阶段

我国九十年代开始开展edi的电子商务应用,自1990年开始,国家计委、科委将edi列入"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如外经贸部国家外贸许可证edi系统、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外运海运/空运管理edi系统、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中化财务、石油、橡胶贸易edi系统"及山东抽纱公司"edi在出口贸易中的应用"等。1991年9月由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牵头会同国家计委、科委、外经贸部、国内贸易部、交通部、邮电部、电子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商检局、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中国银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税务局、贸促会等八个部委局发起成立"中国促进edi应用协调小组",同年10月成立"中国edifact委员会"并参加亚洲edifact理事会,目前已有18个国家部门成员和10个地方委员会。edi在国内外贸易、交通、银行等部门应用。

2.1993-1997政府领导组织开展"三金工程"阶段,为电子商务发展打基础。

1993年成立国务院付总理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199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iic)共同组织"北京电子商务际论坛",来自美、英、法、德、日本、澳大利亚,埃及加拿大等国700人参加。1994年10月"亚太地区电子商务研讨会在京召开",使电子商务概念开始在我国传播。1995年,中国互联网开始商业化。互联网公司(isp、.com公司)开始兴起.

1996年1月成立国务院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20多个部委参加,统一领导组织我国信息化建设。1996年,全桥网与因特网正式开通。

1997年,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编制我国信息化规划,1997年4月在深圳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各省市地区相继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开始制订本省包含电子商务在内的信息化建设规划。1997年,广告主开始使用网络广告。1997年4月以来,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开始运行。

3.1998年开始进入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阶段

1998年3月,我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1998年7月,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正式宣告成立,被称为"永不闭幕的广交会"。中国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是我国第一家现货电子交易市场,1999年现货电子市场电子交易额当年达到亿人民币。中国银行与电信数据信局合作在湖南进行中国银行电子商务试点,推出我国第一套基于set的电子商务系统。1998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1998年首都、上海等城市启动电子商务工程,开展电子商场、电子商厦及电子商城的试点,开展网上购物与网上交易,建立金融与非金融论证中心,和有关标准、法规,为今后开展电子商务打下基础。我目前国电子商务尚处起步阶段或初始阶段。医药电子商务网于98年投入运营,医疗卫生行业1万个企事业单位联网,能提供上千种中西药品信息。全国库存商品调节网络、全国建筑在线、房地产网上促销,都已正式开通。

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1999年兴起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网上纳税、网上教育(湖南大学、浙江大学网上大学),远程诊断(北京、上海的大医院)等广义电子商务开始启动,并已有试点,并进入实际试用阶段,XX年,我国电子商务进入了务实发展阶段。

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电子商务服务商(dotcom公司)正在从虚幻、风险资本市场转向现实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有商务传统企业结合,同时开始出现一些较为成功、开始赢利的电子商务应用。由于基础设施等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的进一步完善,现实市场对电子商务的需求正在成熟,电子商务软件和解决方案的"本土化"趋势加快,国内企业开发或着眼于国内应用的电子商务软件和解决方案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主导。我国电子商务全面启动并已初见成效。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的优势将进一步发挥出来。

二、b2b的相关知识

b2b平台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是英文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者说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

b2b平台中的两个b均代表business,“2”则是英语“two”的谐音,代表“to”。因此一般来说我们把b2b仍然按照英文的读音“b-to-b”来念,而不是把“2”作为中文发音。

b2b平台包括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的电子商务(如制造商的在线采购和在线供货等);另一种是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平台进行的商务活动。例如,国内著名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是一个b2b平台,蜗牛供求网也是典型的b2b平台,各类企业可以通过阿里巴巴进行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如发布和查询供求信息,与潜在客户/供应商进行在线交流和商务洽谈等。

b2b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1.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的垂直b2b(又可以称之为行业b2b)。

2.面向中间交易市场的b2b(又可以称之为区域性b2b)。

三、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

1.现状分析

网民规模突破4亿大关手机网民成增长主力

商务应用快速发展网络安全仍为最大制约因素

网络视频用户止跌回升3g推动网络文学用户增长

2.发展预测

互联网产业分工趋向细化

应用突破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关键

产业的生态圈还需进一步突破

3.商业机会

(1)非网络化服务网络化看商业机会

非网络化服务网络化是很多已经成功的互联网企业走过的路。在很多人质疑是不是都是it技术员才看的四通利方体育论坛已经发展成为了中国媒体影响力已经可以和中央电视台比肩的新浪。很多人怀疑是否会有那么多的人通过网络订房订票的时候,携程已经快速发展起来并建立了一定的行业壁垒。

(2)跨平台下的商业机会

一些和电脑终端近似的其他接入设备出现和普及,也会造就很多跨平台的商业机会。例如2.5g/3g下的智能手机平台,以及最近被媒体频频炒作的网络电视(iptv)平台。前一段时间,sony也刚刚发布的新的psp,不仅可以玩游戏、而且可以听音乐看电影,完全是一个多元化的娱乐终端,加上蓝牙、wifi等多元接入手段,sony也想类似于ps2打造一个平台,但是是可以随身携带的互动娱乐平台。不过,主导一个平台是非常费时费力的,在中国,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背景、政府背景、市场意识和社会资源,主导一个新的平台往往只是一个梦想。

(3)新技术带来的商业机会

网络上的新技术曾出不穷,但是真正对用户有直接价值的可能只小部分。有些我们看来是新技术其实可能已经不是最近发明的,而是最近才流行的。例如p2p、blog等新的技术服务形式,很早就已经出现,但是中国的网络用户使用习惯还没有养成,所以还没有形成比较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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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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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1、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XX年,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

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融合同纠纷951件。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农民工案件51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13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XX年参审案件197件,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40余笔20余万元,XX年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这些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23户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起重大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延伸舞台,发挥三个功效。一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在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纠纷逾百件。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121件,杨福安197件,李晓锋105件,陈壮平105件。二是发挥监督功效。除在审判活动中,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庭上、庭中的案件情况知晓权、独立表决权、裁判文书审核等权利外,并且在审理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五除"活动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从而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发还、改判案件51件。三是发挥对青年干警传帮带功效。邀请长期在基层法庭从事陪审工作和调解工作突出的陪审员,对刚从校门进院的青年法官,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帮教,提高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陪审员李贞林,河人,担任河镇政府村镇办主任多年,人际关系广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办事公道,担任陪审员以来,为法院化解了多起信访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河镇石寨村村民李云献与孙荣卿因宅基地的权属发生纠纷,先后打民事、行政官司,其中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发还重审,两家官司打了10多年,近邻变成了仇敌,双方打官司同时不停地进行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XX年,两家又因为仅30公分宽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并纠集人员大打出手,随后李云献起诉孙荣卿,要求孙荣卿拆除已经做好的混凝土地基,退还其侵占的30公分土地,而孙荣卿认为该30公分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所有,不予拆除。因两家积怨较深,双方的证据都不是很充足,如果简单的根据证据下判,必定引发当事人信访,如果调解解决效果最好,但是两家均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一时陷入了困境。后来经过了解,原被告都认识陪审员李贞林,法庭随即通知李贞林参与调解该案,李贞林到庭了解情况后,先是以个人身份把原被告分别批评一顿,然后以陪审员身份苦口婆心向原被告讲述各种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审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建房,被告支付原告500元补偿。但是,就在制作调解笔录时,双方又因一词之争,反悔刚刚达成的协议,被告不同意调解书上关于"被告占用原告30公分土地"中"占用"一词的表述,原告坚持必须这样表述,即将平息的纷争看来要功亏一篑,李贞林看情况马上将原被告分开,分别进行调解,以免双方情绪激动时某一方说话过分影响调解。经过反复的推敲、协商,最后将其表述为"位于……30公分土地,原由原告李云献管理使用,现归被告孙荣卿管理使用……"原被告均予以接受,并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双方将近20年的反复诉讼,经过这次调解,彻底画上了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

3、搭建平台,提升三项能力。一是通过要求陪审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人民陪审员对法治的信仰和把握大局能力的提高。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教育培训和院内部法官夜校,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工具书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确保在陪审中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近年来,共为陪审员购置法律书籍300余套,举办7期专业技能培训,每期培训前均精心准备教案,提前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做好授课准备。XX年秋季,我院邀请中院专家型法官何志同志作为主讲,对我院陪审员进行为期3天的第七期专业技能培训,有效的提升了陪审员的参审能力。三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形式,着力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而让人民陪审员以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过硬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当好后台,解除三个后顾之忧。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加强管理,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增强职业荣誉和责任感,解除陪审员政治上无前景的后顾之忧。二是成立陪审员办公室,在法院办公房间紧张的情况下,为陪审员配置三间办公室,购置6套办公桌椅,3台联网电脑,300余套法律工具书,解除了陪审员到法院无处办公,无条件办公的后顾之忧。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以及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等问题,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解除陪审员生活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5年来共筹措陪审经费21万元,其中XX年,筹措资金6万元,为陪审员进行经济补助。

5、鼓励"拆台",发挥三个兼职作用。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我院明确规定陪审员必须参审的案件类型及案件数量,同时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同时每年还以专会形式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审判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发挥"信访员"作用。该院根据案件信访户所在社区、村街等实际情况,联系社区附近的陪审员,为信访户提供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同时邀请几名经验丰富、法律精通的陪审员参与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对与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鼓励陪审员站在信访户的立场为其说话,通过陪审员共同处理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我院不仅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陪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而且还注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向所在单位及周围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鼓励陪审员在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深入接触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予以大胆揭露,可以向院长直接报告,以便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人民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目前,在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成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所占的比例较大,其它领域的人员很少,在审理具体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时,可选择的余地不大。其中有很多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到随机抽取立即到达参审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参政意识不高,积极报名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极少,没有遴选的余地。二是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大多为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法院所在地和人民法庭所在地就近乡镇、村组、社区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陪审员专业素质欠缺。一是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履职能力不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法院退休工作人员、检察院退休工作人员、退休律师均作出了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法律职业者的入选,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非法律职业者,大部分缺乏法律知识,他们虽然与职业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是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陪审员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不够专业、没有说服力,往往信服于法官的判决,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的多,分析案情的少;评议表决时随声附和的多,发表不同意见的少。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相信权威的心理,没有充分发挥出陪审员应有的作用。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参审案件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在职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工作当成额外的负担,遇到开庭案件多有推诿。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从未参审过案件的有8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1%。

3、管理上存在缺陷。一是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决定》虽然明确了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实,为保证陪审员参数案件,只得挤占办公经费开支,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和尴尬。二是上岗培训不够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续职培训未纳入规划。我院组织的对陪审员的自主培训,虽然经过精心准备,但因为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且经费困难,只得根据其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诉讼实务培训、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礼仪知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粗略,甚至以会代训,很难达到人民陪审员上岗培训的要求。由于没有续职培训一说,人民陪审员常常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确定方式不尽科学。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是:37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为在职公务员,由于在职公务员工作都比较繁忙,能够参加陪审案件的时间少,审判业务庭为确保开庭时间,通常会优先选择有闲余时间、积极性高的陪审员,其余不常参加陪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则淡出了陪审案件工作,这在客观上背离了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四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无法律依据。《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明确其管理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参加审理案件时,参照法官法的规定管理,但审判结束,则管理中止。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同样也应与审判员有同等的义务,其在审理案件时违法违纪也应按审判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陪审员出现违法审判的无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和追究程序,特别是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陪审员陪审义务。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除选任、培训及发放陪审案件补贴外,没有更多的内容,导致部分人民陪审员认为陪审案件差不多就是在法院干"计件小工",抹杀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使人民陪审员逐步丧失了工作的原动力和热情。五是人民陪审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着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应当由哪级法院或机关表彰,几年表彰一次未规定。我院在XX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尝试将优秀陪审员纳入了表彰范围,共有4名陪审员受到了表彰。

4、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到位,把人民陪审员当成审判员不足的补充,内心尊重不够,案前沟通少,案后不交流,这也是导致陪审员参审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5、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有待规范。目前,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就是参与审理,很少有尝试让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陪审"一词的字面意思,而应从构建司法民主的高度予以认识。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一是可以强化执行监督,能够有效监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起到排除地方干扰、增加执行透明度、保证执行廉洁的作用。二是促成和谐执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因其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其协助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减少抵触情绪,从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三是壮大执行力量。案多人少、一线执行法官压力大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难题,法院执行工作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讨论、执行和解等作用,间接壮大执行队伍,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四是化解执行信访。一些案件实际执结率低、执行到位率不高是法院涉访的重要原因,影响司法的社会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可以结合自身体会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消除外界对执行的误解,增强司法的权威。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地位,提高认识。《决定》虽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了简要陈述,但对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员工作的态度不积极,担任陪审员后,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若有冲突,必将推脱陪审职责。甚至有些人把陪审员当作一种荣誉,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质。这些都说明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身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扬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可以结合法院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热情报名,踊跃参与的氛围。

2.从严选任,强化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要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社会阅历﹑文化素质﹑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乡镇法庭可以适当的降低文化标准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任一批在当地威望高﹑道德品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定期对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实发挥作用。

3.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陪审员的监督,由人大机构(如法工委)负责监督管理或者设立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未尽职责或违法行为,由受到其行为损害的诉讼当事人提出举报,然后由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处分。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与职业法官一样处理。人民法院的职能部门应定期会同业务庭对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并提出批评或表彰的建议。

4.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辅助人大从事人民陪审员审批工作,监管法院聘任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经费补助,监督陪审员参审权利的行使。专管机构还可以定期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规范对陪审员的教育,在减轻了法院培训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员管理模式驶入正规化轨道。

5.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法院应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公条件,我院虽然为陪审员提供了办公室、办公桌椅,基本达到了法官的办公条件,但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为使陪审员真心履行陪审义务,法院还应当切实落实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权利的原则,对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发言,给予充分的尊重,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阅卷等。这样做使陪审员有责有权,有利陪审员责任心的增强和积极性的提高。

6、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一是加强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权利,单独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角度选任人民陪审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比如规定在涉访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涉及专业技术类等执行案件中,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解决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随意性。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保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对于执行异议等裁决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独立性。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富有鲜活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如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需要各级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有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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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调查报告统计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统计,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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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调查报告统计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发展战略上长期实行重工抑农、以农补工的发展战略是日前城乡差距扩大的历史原因。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迅速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建立工业化体系,在当时财力匮乏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我们只能采取剥夺农业的方式,长期运用工农产品"剪刀差",低价收购农产品,高价出售工业品来积累资金,扶持工业的发展。同时还采取了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迁入城市,形成了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迅速拉开了城乡差距。

导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还存在于:当我国工业化体系建立之后,并没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重工抑农、以农补工的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而是对农村和农民的掠夺采取了新形式。如在城镇发展中,低价征用农村工地,改革开放20多年来,通过廉价占用上地资源途径,剥夺农民收入每年达几千亿元,xx年,各级城镇政府从上地一级市场获得收入1318亿元,企业从上地二级市场获得的收入高达7178亿元,从征用上地剥夺农民的收入远远超过了过去的"剪刀差’。直到xx年,国家相继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降低和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后,加之粮食价格的恢复性上涨,才出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略有缩小的情况。

2、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还是客观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

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首先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在生产领域,生产同种商品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中,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其生产的商品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以获得正常利润;其生产的商品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发财致富;其生产的商品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得不到正常利润,甚至亏损和破产,沦为贫困者。在流通领域,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供不应求,其产品价格就上涨,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供求平衡,则可获得正常利润;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供过于求,其产品价格就会下降,甚至卖不出去,生产者就得不到正常利润,甚至亏损或破产,沦为贫困者。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作用,必然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起着分化的作用,从而导致两极分化。

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按劳分配规律作用的结果,因此,在按劳分配规律作用下也会产生两极分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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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乡镇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自查总结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公务员,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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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自查总结

我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报告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鼓励全乡干部职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乡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学习xx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

组织乡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党的xx大报告、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xx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树立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全乡干部职工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学习。二是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公务员法》,做好干部轮岗和公务员登记工作,以及公务员登记前公务员队伍调研的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和公务员登记工作。

三、继续推进公务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公务员的文件精神,加强了“服务型机关”建设,努力完成公务员xx年公共能力建设任务,做好《公务员法》知识培训及竞赛和公务员礼仪规范学习培训的情况。

一是大力加强了干部作风整顿工作。二是大力开展“创先争优”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制度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行政形象

我乡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制度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组织纪律性,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良好行政形象的情况;xx年,我乡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了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五、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行风评议制度,实现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行政目标的情况

一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务实型机关。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在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活动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这些成绩是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区级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乡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团结奉献的结果。这些成绩必将激励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不懈努力,进一步推动工作发展。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xx年我乡将继续坚持以xx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创新、开放、和谐”的主题,着力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扩大对外交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推动我乡灾后重建与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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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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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范文

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情况。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明确了本机关、单位信息发布、留言评论等保密审查的领导、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环节保密制度落实情况。配齐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专业人员熟悉本岗位保密责任、相关知识技能,并认真履行职责;在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于决定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严格履行解密程序,并确保解密手续完整;未经解密的文件、密码电报等,包括摘要、标题、发文字号,禁止在无密的单位使用;经解密并决定公开的,已隐去发文格式和发文字号;对违规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并依法规追究责任;对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数据化过程中采取相关保密措施;完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登记和记录。

3、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情况。所有用于存储、处理拟公开文件信息资料的涉密网络、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防护措施均符合保密要求;未在用于存储、处理拟公开文件资料的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未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处理拟公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4、机关、单位网站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已建立检查记录档案;网站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岗位保密职责;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记录清晰并保存完整。

5、社会网站监管情况。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社会网站无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密信息的情况;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均履行保密义务;社会网站已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狠抓落实,加大宣传。一是狠抓工作落实。在印发《通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体情况发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组织经办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领导,特别是经办人员的保密意识。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政务网站等媒体以及参与保密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机关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

(三)严格检查,认真整改。积极开展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例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工作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经常对各单位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结果。对于从后台系统登录上传,并在县政务网站发布的文件资料,原则上由各上报单位自行审查,县信息中心进行再次把关,确保门户网站所发布信息不涉密。截止目前,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未发现涉密信息。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检查中,虽未发现涉密的公开信息,但也存在个别单位信息发布人对涉密信息的认识不够清晰、保密意识仍不够强;少数单位对信息公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继续加大保密工作的宣教力度。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各单位、各有关责任人的保密意识。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专题培训,着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深化相关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理解和把握,进而增强他们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继续完善保密工作的制度保障。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促进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要求各有关单位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是否涉密不明确的事项,报请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多方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对密码电报、标有秘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继续加强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为了确保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保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各单位发布信息情况、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采取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要求县保密局加强对其进行强化指导,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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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镇人民政府2024年综合目标考核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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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2014年综合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XX年,徐家镇党委、政府在游仙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在镇五届一次党代会、人代会上承诺的“一心为人民,全力谋发展,决不欠新帐,尽力还老帐,打造亲民爱民党委政府,构建和谐徐家”为着力点,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及安全稳定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增收致富为中心,全镇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XX年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党务政务工作

(一)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及督查督办

年初,镇党委就制定为了党委工作报告制度,关于加强机关 效能建设等制度,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下达的目标任务提供了制度保障,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区委颜超书记在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抢抓机遇,务实创新,为推进游仙经济社会事业新一轮大发展而努力奋斗》报告和《在全区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传达学习区委三次中心组会议等精神。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都及时、保质、保量予以完成。

(二)组织建设工作

1、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第一,以“三级联创”为载体,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领导班子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四好班子”、“五好”镇党委、“五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一是加强镇、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贯彻重要思想、党的xx届三中全会、党的xx大和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大局,努力构建“学习型、务实型、和谐型、责任型”领导班子;三是圆满完成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支部阵地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第二,坚持“选、育、用、管”并重,加强镇、村两级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建设。一是充分利用镇党校的阵地作用,抓好镇、村两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和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大胆探索菜单式、研讨式、案例式教学,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XX年,我镇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次,共培训镇、村两级党员干部380人次,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三是拓宽选人渠道;四是公开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五是对选好的干部和后备干部设立助理岗位和试用期制度;六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同时按照区委的要求圆满完成村(居)两委班子换届工作,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人被选拔到机关中层岗位和村两委班子。

第三,以实施“领头雁工程”为重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加大党员发展力度,XX年全镇发展新党员12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36名;二是加强了对广大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切实加强了流动党员管理;四是扎实抓好了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五是进一步深化党员先锋工程和贫困党员帮扶工作。

第四,以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抓好了中共《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贯彻落实;二是从关心党员身体出发,在“七一”前全镇共产党员进程免费体检和部分贫困党员生病住院关爱行动;三是围绕新农村建设机制,落实了农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和完善了领导干部推行“包村帮户”制度;四是创新社区党建载体,社区党支部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五是拓展党建工作新领域,创新党建工作新途径;六是切实做好党建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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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勤政务实  廉洁奉公  做人民满意的好公仆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政务,全文共 1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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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实  廉洁奉公  做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勤政务实  廉洁奉公  做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学习《廉政准则》自查报告

年初,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提出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把《廉政准则》作为为官从政的“宝典”,努力将《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真正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下面,我联系自身实际,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今年以来,我在县委的领导下,团结常委会党组一班人,克己奉公、以身作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县人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我在认真学习各项规章规定的基础上,及时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经常严格检查自己,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在日常生活中,我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约法三章”。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提出严格的要求,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防微杜渐,发现他们问题的苗头,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不徇私情,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组织报告,绝不袒护。

在工作中,我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首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亲自检查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其次,认真做到“三个抓好”,即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再次,对分管部门领导提出“三个必须”,即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从自己管辖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必须与各协办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

工作和生活中,我能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严的“六项规定”。凡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1、教育自己的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没有违法违纪。2、没有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受礼、不送礼远离“四条高压线”。3、没有违反通信工具配备和话费限额的有关规定。4、执行了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5、没有私设小金库、没有违反财务规定。6、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能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不谋私利。7、坚持“两个务必”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节约“一分钱,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8、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坚持每季向党组织报告自己履行职责情况,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努力做到勤政廉政,做到思想重视,身体力行。

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做到不公开发表同中央和县委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不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坚持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落实上狠下工夫,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虽然在廉洁从政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有些方面我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的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很少,因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深钻细研不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解放思想上,缺乏探索和创新精神,想问题谨慎有余而开拓不足,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工作的节奏有时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二是作风方面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与广大群众沟通少,对群众的心声了解不多、不深,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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