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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调研报告(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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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的探索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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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探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的社会性服务职能转交给了社区。机构精简和企业深化改革等,使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走向社会(社区)。加上住房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社区里汇聚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的“条条管理”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非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给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深入开展带来了困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已势在必行。     在此共识下,建邺区计生局及时进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计生委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新机制,经共同努力,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试点社区特色的“行政指导、形成制度,社区为主、整合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满足需求”的工作机制。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2月,我们开始着手筹措试点方案,积极探索依托社区的街道、社区、单位“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新机制的发展途径。经认真调查摸底,最终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该社区商业网点较为集中,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社区内建有48幢居民住宅楼,48间平房,有住户1989户,居民8688人,户籍人口6906人,寄住1303人,流动人口387人。驻区单位有125家。由于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为使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而保证取得良好成效,我们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服务群众,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计生局、试点街道、社区和区工商局、劳动局、税务局、卫生局、市容局等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至此,一套“以社区为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之有效的,以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为依托,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管理与现居住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在建邺区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正式启动。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以社区为主”的管理新机制,是一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依托社区,依照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形成政府、社区和单位“良性互动”,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模式。由于它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的发展要求,把计生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区,直接面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容易被群众所接受,解决了社区里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打工、经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民办等非公企业人员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盲点”和“死角”问题。半年来,在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构建了“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行政指导,形成工作制度。指出:“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首先提高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度,然后是解决好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对此,我们把加强对新形势的认识和理顺工作关系摆上了议事日程。     1、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弄清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的人员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为商讨、制定实施方案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2、上门走访,取得支持。通过街道、社区计生专干携带计生宣传折页上门走访,取得各企事业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理解、不配合的单位采取多次上门宣传的办法,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和对工作的热情,争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清楚地掌握社区的基本情况及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的基础上,我们又通过召开座谈的方式,征求多方意见,明确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驻区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经过多次交流和协调,理顺了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对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的认识。     4、健全制度,加强指导。经过多次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试点工作将难以取得长效的发展和切实的成效。为此,我们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和帮助下,召集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献计献策,以召开座谈的形式共同研究商讨形成了试点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作为一种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决策制度。针对计生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由区计生局牵头,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法人等共同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如企事业单位定期向社区上报信息、年度的工作安排等事宜。     二是协调制度。主要是针对驻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兼职干部等的人员变更情况,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进行工作方法、原则和共驻共建等有关计生工作的培训。     三是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例会制度、年会制度和群众制度。通过召开每季一次例会制度,就近期工作目标提出议题,进行讨论,以平等协商的态度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并就反馈信息制定指导意见。以召开每年一次的年会制度,就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理论进行研究讨论,总结交流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进行经验推广。不定期地主持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职工和辖区内流动人口以及计生信息员、楼栋长、协会积极分子参加的群众会议,广泛征求群众对计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发挥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参与机会。     (二)围绕社区重心,资源整合联动。我们在认真分析驻玉兰里社区的125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把125家企事业单位分成了指导性的管理单位和委托性的管理单位两种类型,针对各家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楼栋长、会员小组长的号召、带动作用,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逐步形成了社区内资源共享、各方联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局面。     1、以“召开联系会”为纽带,指导管理驻区中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企业由对政府依附关系转到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驻玉兰里社区较大的47家企业看,大多数企业虽有计生机构,但由于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工作只能疲于应付,难以担负新形势下艰巨的计生工作任务,尤其是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身兼数职,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和能力抓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只能满足于统计报表和节假日的宣传教育,难以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保健需求和对计生科学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企业在改制、扭亏、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等经营活动的压力下,要想让企业领导拿出一部分精力抓计生工作是不现实的,企业要在工作时间抽出人员搞计生活动和培训也是很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找准问题的焦点,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计生工作开展的突破口:     一是通过街道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47家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企业计生管理措施,特别是明确在社区计生管理中的职责,用法律约束力取代单位和户口的约束力。三是成立47家企业参加的驻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会,制定了联系会的章程,推荐了联系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联系会成员单位来共同研讨、交流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双向服务、信息通报、计生政策宣传等计生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并对签订的“计生工作双向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和检查。四是制定企业与社区计划生育信息联系单,指定专人定期上报,社区根据联系单上的服务需求做好服务安排。五是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中成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特点和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功能,提高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意识。     从实践来看,企业计生工作纳入社区,走属地化管理的道路,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便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抓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保障,并满足了企业职工的保健需求,为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     2、以“划片管理”的方式,把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从业人员列为社区的委托管理对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力度日益减弱,加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增加,使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从玉兰里社区的125家驻区单位看,只有47家单位的职工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其他的78家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基本上都没有承担起计划生育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责任,使其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真空地带。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单一的行政指令对其不具有威严性,对这些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漏洞,仅仅依靠街道来管,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包揽不下来。依靠非公经济组织落实“单位负责”,往往会落空。到底怎么办?我们与时俱进,审时度势,整合社区资源,把社区内78家个体经营户当作社区的“自管”对象,以委托管理的形式纳入社区的“自管”范围,享受与社区居民同等的管理和服务待遇。指导78家个体经营户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尽的义务,并把78家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按照地段划分为5个计划生育管理片,每个片推荐产生了一个片长,由片长把各片的计生信息报告单定期反馈给社区,由社区定期向个体工商户、“三人公司五人店”进行计生的宣传教育、计生信息的沟通和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以及参加常规性的环孕情检查等计生优质服务,做到计生社区划片管理“包管到片”、“服务到人”。     3、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自觉参与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提供载体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切实满足社区居民、企业职工、计生家庭、流动人口、未婚青年等多层次人员的多种计划生育和保健的需求,我们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计生工作由直接的行政干预向居民自治转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计生工作只有通过居民自治,把群众组织起来,才能顺利完成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我们在试点工作中注重发展企业计生协组织,不断地优化会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服务网络,力争使企业计生协工作全面渗透、全面融入到社区,与社区内以楼栋长和会员小组长为首的社区计生协自治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进行工作经验和信息的相互交流。通过居民自治,发挥好其在企业计生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优势。试点以来,组织企业参与了以“关爱女童”为主题的广场活动等,并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为流动人口开展插花技术、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技能培训,帮助流动人口掌握一技之长,为流动人口就业送温暖、献爱心。实践证明,把企业计生协会组织融入社区,与社区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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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市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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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调研报告

最近,我们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安排,就我市城市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中,我们与武陵区委、鼎城区委以及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建投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经过近十年持续不断的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我市城市容量得到成倍扩张,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等国家级荣誉,城市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百强。我市十年城市发展的成就在中部内陆城市中是非常突出的,在全国地级城市中也是相当少见的。要持续保持这一良好发展势头,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加快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步伐,应该把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层面。具体来讲,就是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城市发展应该遵循经济规律,进一步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经济规律是一切社会经济发展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规律。城市发展同样要遵循经济规律,总体上保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近5年来,我市累计投入城区一块的建设资金达150多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入40多亿元,先后新建了20多条主次干道,新增道路520多公里,人均道路面积13.6平方米,基本形成了“五纵五横”、“内外三环”的格局,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55.9平方公里,人口61.9万,比1995年分别增长85.9%、54.3%。新建了城市防洪圈,新建和改造了排水设施,日处理排水能力达400万立方米。新建了污水处理中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0%。新建了自来水厂,供水普及率达100%。加强了园林绿化建设,人均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3.6%、38.4%。机尝火车站、水运码头、常长高速等重点工程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我市已成为目前省内除省会长沙外同时拥有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运、海关、商检等设施和机构的城市。巨大的投入推动了城市快速发展,同时也使得市财政背上了一定的债务包袱。现在,市财政每年不到3亿元的城建资金,既要搞建设,又要还老帐,矛盾很大。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城市建设负债已经对现在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城市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城市发展速度的把握,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应该建立在现实可能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应该控制在政府和民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既不能停滞不前,也不能一味的求大求快。实践证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适度举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债务偿还机制。从我市的情况看,今后几年,应该进一步加大经营城市的力度,多渠道筹措城建资金,同时,适度压缩城建规模,每年拿出一部分城建资金用于还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发展应该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处理好“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城市是人的城市,人永远是城市的主体,人的需要是城市发展的基本动力和终极目的。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顺应群众要求,积极组织城市创建,不仅打造了武陵大道、诗墙、商业步行城、火车站广场等一批精品工程、亮点工程,提升了城市品味,实现了“锦上添花”,而且通过实施杆线入地、“穿衣戴帽”、穿紫河综合治理、小街小巷整治等工程,解决了市民生产生活中的很多现实问题,收到了“雪中送炭”的良好效果。应该说,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是卓有成效的,市内各个层面都是充分肯定的。但从实际情况看,市民对“雪中送炭”的要求相对迫切一些,这方面的任务也相对重一些。今后要在有计划、有重点地继续搞好“锦上添花”的同时,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雪中送炭”上来。一是着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快小街小巷整治、穿紫河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从细微之处,从方方面面改善人居环境。二是着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来对待,把新区开发、产业发展、精品工程建设和社区建设与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就业需求。三是着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配套完善社区学习、休闲、娱乐设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总之,在城市发展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重,把市民生产生活中最基本、最基储最现实、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好,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城市发展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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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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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总理指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努力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已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共识。在时间和操作层面如何推进,在地方(区域)依法治理中如何实现,尤其是地方“法治城市”如何创建,是当前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中共同面临的首要任务。我局承担着党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责,应积极行动起来,对标一流,把建设“法治太原”作为当前工作的有力抓手,全面开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

通过实地调研、函、电沟通等方式,我们对部分省会城市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杭州、成都、重庆、武汉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3月7日-3月15日,我们对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采取座谈交流经验、查看实证材料、参观先进典型等方式进行。

四地市普遍认识到,“法治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到“点多、线长、面宽、体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设立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具体的机构来推进。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略有差别,其中成都、重庆、杭州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武汉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成都、重庆、武汉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杭州市分为“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其中“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设在杭州司法局,“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在杭州市委办公厅专设的法治处。

四地市相继出台了“法治城市”建设方面的一系列文件。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争创浙江省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杭州余杭区出台了《“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成都市出台了《XX年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对申报评选重庆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区县开展自查评分的通知》;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法治区、法治单位创建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市法治区创建考评标准(试行)》《武汉市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试行)》。

杭州市制定的《杭州市争创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评细则内容包括考评和民意调查两大部分,考评指标分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制教育、基层民主5大类21项100条。杭州市的考评工作是在浙江省“开展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前提下开展的。习总书记主政浙江时期,提出“法治浙江”建设目标。XX年,以浙江省委相关文件的精神为指导。杭州市委为推动此项工作,在市委办公厅增设法治处,市属各区(市、县)委也有相应机构设置(余杭区除外)。杭州市委法治处年底对全市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杭州市的最大亮点,是将法治市县的创建活动提高到了市委中心工作的重要地位,在具体的考评指标中引进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

XX年,杭州市余杭区(是杭州市唯一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的),根据《“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对本区法治状况进行评分,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71.6分”,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该评估体系由一个“法治指数”、四个“评估层面”、九张“调查问卷”组成,将余杭区提出的九大法治建设总体目标进行分解量化。针对区本级、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四个层面开发了四套法治建设量化考评方案,采用目标绩效的加减分制。同时设计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安全感和满意度九方面的调查问卷,并将该部分民意调查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最后“法治指数”计算。尤为重要的是,余杭区成立专门考核组,考核评估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根据综合得分对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进行排序通报。对被扣分单位,余杭区依法治区办受区委委托,分别约见扣分部门主要领导,面述法治指数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且要求问题部门3天之内回复,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同时,余杭区的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涵盖述职述廉述法三项内容。这些举措使得法治指数不只是对现存法治状态的简单量化评估,更成为各单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成为推进法治余杭建设,提升整体法治理念的抓手。余杭制定的这套评估方法,法治以量化形式考评,因其所具有的开创性,对全国各地都有借鉴的价值。杭州市余杭区也因其法治建设的创新地方实践,连续四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年度报告》的“地方法治建设经验”引用。

成都市制定的《XX年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指标、特色指标、行业评价指标、绩效指标四大部分,其中,基础指标分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社会安全秩序、经济法治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民主法治、法治监督效能等9大类70项268条;特色指标特指年度1项最突出的工作成果;行业评价指标指市级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法治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绩效指标包括荣誉称号、经验推广、宣传报道、整体评价等4大类5项11条。成都市政府目督办将创建法治城市工作纳入区(市、县)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下达全市,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每年都分别率队,对创建活动进行调研和视察。

成都市的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高规格的启动仪式,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及省市主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二是市委XX年1号文件印发“”普法规划,政府9号文件印发创建全国法制城市的意见,体现对法治建设的充分重视。三是突出群众制定,构建开放型测评体系。成都市为保障法治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群众参与性,召开了1000余场群众座谈会,与23000多名群众面对面征求意见。四是在安排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重庆、武汉市级层面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基本上是对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缺乏亮点。

(二)全国其他城市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为对全国的地方法治创建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向全国省会城市及重要城市采取发函发文、电话交流等方式进行了调研。截止目前,共收到13个城市的回函或回复。这13个城市分别是上海、南京、福州、沈阳、兰州、石家庄、合肥、郑州、海口、呼和浩特、贵阳、长沙、昆明。这13个城市,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也基本分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两类,或两块牌子同挂。合肥、郑州、武汉、石家庄、长沙、上海、福州、沈阳、兰州、贵阳、呼和浩特领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南京市设在市委政法委,海口市设在市人大常委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市,上海1999年设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XX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政治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XX年重新改设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司法局。

13个城市对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基本都有安排、部署和考核。上海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合肥出台了《“法治合肥”创建工作实施细则》、《“法治合肥”任务分解表》,南京市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法治建设考核测评指标体系》、昆明出台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长沙市出台了《关于成立法治长沙建设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的通知》等。

昆明市历经3年创建出的《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较为科学系统,该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模块,13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构成。它提供了三种不同使用方式,通过对3个一级模块的不同方法运用,服从于不同的评价目的,具体运用方式见下表:

昆明在指标体系构架过程中,成立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组,课题组由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治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等部门及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部分法学专家共20人组成。课题组组长由昆明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其体系构建吸收借鉴了香港、杭州市余杭区、南京市等地的指标体系创设经验,历经了收集候选指标,征集社会意见,召开论证会等阶段,最终形成“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于XX年4月24日首次发布了“昆明法治指数”,成为全国第一个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的省会城市。

长沙市为推动法治长沙建设,确定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六项专项工作,成立了六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通过分支机构推动法治长沙建设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评价

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通过中央引导下的强力推动,已取得了可喜的变化。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呈现出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快马加鞭”新景象。许多领导几乎都将法治建设作为本地区的“一把手工程”,纳入到重点工作中。一些地方先后提出了诸如“法治浙江”(习总书记主政浙江时提出)、“法治湖南”(周强主政湖南时提出)、“法治昆明”(仇和主政昆明时提出)等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尤其是部分城市、县区在法治城市创建中为了力争“全国首创”进行了有效探索与尝试。杭州市余杭区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南京连续几年推出“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的民心工程;昆明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成都市构建对全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深圳制定45项举措推动深圳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苏州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等。可以说,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在全国掀起新一轮热潮,法治(城市)建设将被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地方发展的综合考核中。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又一个积极追逐的 “先导区”。

三、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经验

对各地法治建设的调研,是我们了解外部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各地法治城市建设的分析对比,我们总结出以下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党委重视程度越高,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历史上缺少民主法治传统,因此法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凭借领导人的作用来推进和实现,地方法治建设更是如此。地方领导人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权威问题、规划问题、组织协调问题、经费问题、编制问题等等问题,都容易得到解决。地方领导人重视程度越高的,越能取得不俗成绩,在全国法治城市建设工作中越能获得良好评价。

(二)办公室职能发挥主动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杭州余杭、成都、昆明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模式设立,南京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主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政法委”的模式设立。在实际运行中,将办公室设在党委的,权威性更高,将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构的,执行性更好。无论是哪种模式设立,办公室发挥职能越好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越能推动法治建设步伐。

(三)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力度。从对各地的材料分析中,我们看到各地普遍制定了城市的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然而,引起全国关注和有力推动法治建设的是那些制定了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城市。这些指标体系的创建,对法治运行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和呈现,对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社会适用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不同层次展现了城市法治化发展的现实状态,是当代法治改革的一个尝试和突破。

(四)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效力。良好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呈现出准备充分、调研充足、论证严密、社会参与度广泛的特点。各地普遍设立专门课题组。吸收社会各界,尤其是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经过严谨的调研论证,发动广泛的群众参与。昆明市更是以政府立项,专项招标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实践证明,前期准备工作越充分的,正式实施后,统计数据越真实,推行阻力越小,社会效果越佳。

(五)人员经费保障充分的,法治建设工作越有动力。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充足,比如,成都市16人,昆明市10人,武汉市16人,杭州市11人(依法治市办公室7人、市委法治处4人)。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经费保障充足,具体情况见下表:

*部分城市和地区法治经费情况一览表

(昆明市的经费包括为构建指标体系,政府招投标专项经费30万,和后期测评经费20万)

*部分城市和地区人均法治经费一览表

四、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些其他做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们调研的所有城市中,各城市法治创建中创新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杭州市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全市六个城区497个社区全部配备社区律师。社区律师每周定期到社区服务半天,政府每年向社区律师补贴6000元。法律服务覆盖社区,大大缓解了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引导大量的民间纠纷、上访案件进入法治轨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国家媒体给予相应报道。

(二)大规模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成都启动了“人人讲法共建和谐”的“法治大讲堂”活动,全市组建了37支1000余人的普法讲师团、1544名驻村(社区)律师队伍、4600多名村(社区)法治宣讲员队伍和492个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8000多场次,组织各类巡演2500多场次,印发各类法治读本近百万册。大大拓展了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的表扬。

(三)成立法制宣传协会。武汉市成立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协会,吸引高校、民企、传媒、教育等广泛行业参加协会。全国成立法制宣传协会仅有四川和武汉。但真正有效运转的仅武汉一家。协会的成立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法制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的促进了法制宣传的纵深开展。

五、“法治太原”创建的基本建议

习总书记指出,要“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这是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对深化改革开放,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太原市被山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推荐申报为“—XX年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在法治建设的地方实践中,应该在《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意见》、《—XX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在吸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法治城市的建设有更大的作为。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深认识。“法治太原”建设是凝聚各方改革共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太原综改试验区整体推进、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工程。党委政府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法治太原”建设工作,把“法治太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将这项工作同太原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以及城市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同党委和政府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全体市民的利益诉求和精神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开创吸引全国目光的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法治太原”建设是一项法治系统工程,必须与本市的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等工作统筹进行。客观上,必须有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组织机构来组织推进。目前,我市主要领导在依法治市领导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具体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则主要由依法治市办来组织推动。应加强依法治市办的组织机构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组织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下,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法治太原”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紧实施。“法治太原”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发展机遇,应加紧制定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应尽快成立以专家、学者、法治实践者为主体的课题组,经费上实行专项列支,以“项目”推动和引领“法治城市”建设的指标考评体系的搭建,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任务,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提出推进方案。要赋予“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一定的拘束力和强制性,加大奖惩力度,切实保证相关指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

(四)加快步伐。“法治太原”建设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全国部分地市已经先行一步,通过法治建设塑造了良好的城市形象。但从各地出台的指标体系来看,虽各有特色,却也存在一些不足:昆明注重评价,指标体系未能与全市综合考核结合;成都注重考核,指标体系仅仅覆盖区县,未将市直部门纳入;余杭仅在区级层面展开,未能在杭州全市推广。“法治太原”指标体系若能在克服上述不足基础上,尽快形成《法治太原指标考评体系》,并予以加紧推进,明确实施起始时间,积极有为地务实工作,定能使我市的法治创建工作在全国傲立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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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居家养老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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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家养老现状调研报告

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的基本原则。

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主席会议确定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从XX年7月下旬至8月期间,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带领政协社法委、民政局、政协委员调研组先后视察了杏花岭区锦绣苑社区、迎泽区五龙口三社区、海边街社区、太原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听取市民政局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建设情况,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就我市城市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对策进行调查研究。

一、基本状况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XX年开始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市民政局作为政府总牵头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创新工作理念,探索为老服务新机制,构建居家养老新体系,逐步把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市543个社区,到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XX年9月和XX年7月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来太原市考察,充分肯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综合归纳有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紧跟社会形势,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我市现有60岁及以上老人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8%,其中空巢老人约13万户,人口结构向老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发展。为应对老龄化现实,目前全市建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15个,安设老年床位1380余张,招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商500余家,设立养老服务点2461个,建立社区服务队760支(约XX人),招募志愿服务者10.2万人,建立老年人“爱心一键通”服务系统,为空巢老人发放2.4万部“爱心一键通”,开通8181890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建成现代化的求助呼叫网络平台,受理老年人求助呼叫225862人次,为民排忧解难70629人次,全天候(24小时)为老年人服务。

(二)创新养老模式,敢于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径。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导向,把研究解决养老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创新养老服务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前进中探索出一条新路,即“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服务为纽带、居家照护服务为宗旨”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健全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即“无偿服务针对80岁以上高龄、空巢、困难、伤残以及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人提供免费服务;低偿服务针对老人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服务;有偿服务针对以市场运作,为老人提供预约上门实惠服务”。

(三)制定扶持政策,构建居家养老事业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养老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规划和服务业扶持范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全市基本形成了“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树立全新理念,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机制。全市建立了各级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广大居民“五力合一”的联动运行机制和分类服务、分级帮扶、助老服务、网格管理、亲切关怀、社会联动“六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创新为老服务机制,制定出台了《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管理办法》,为孤寡、失独、独居、空巢、困难、优抚、残疾和高龄等八类老人提供享受分级优惠服务,评估计分确定“abcd”四种类型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卷,即每年每人发给a类85岁以上空巢“三无”老人2400元、b类80岁以上空巢困难老人600元、c类70岁以上空巢伤残老人150元、d类60岁以上空巢特困老人享受亲情志愿者服务;今年为近五万名老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其中a类128人、b类2585人、c类17194人、d类30000余人。

(五)扩大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根据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在全市各个社区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防病治病、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老年餐桌、家政服务、配餐送餐、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亲情服务等40项社会化服务,在每个社区都配备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管员,及时为老人提供服务指南、服务项目、服务人员,解决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医疗保健方面的问题和护理需求,基本做到“养老在社区、服务进家庭”。

(六)经费基本保障,投入养老公共资金逐年增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社区工作建设经费逐年增加,从XX年开始社区办公经费根据辖区范围和居民户数增加至5万元、6万元、7万元。XX年,为每个社区安排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与服务,市民政局按照管理原则,对资金使用投向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居家养老公共事业作为惠民项目资金重点使用领域之一,重点打造了社区“老年餐桌”试点,得到了社区老人的普遍欢迎。

总体上讲,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有创新、见成效,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先全国同类城市。

二、主要问题

在我市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居家养老公共经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虽然公共资金每年都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数量不大,有的基层社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的现象,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公共事业经费不够明确,专项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对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磨合。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工作涉及牵头单位民政、教育、老龄、人计、人社、发改、建管、卫生、财政、地税等10多个部门,有些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方面配合不够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还需进一步扩大。从全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相关服务产业化发展不平衡,能够落地的养老服务产业为数不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与形势发展还有差距,服务业力量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标准的需求。

(四)老年服务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招募从业人员和老年志愿者有一定难度,专业型人员匮乏,志愿者队伍不够壮大,部分服务功能缺失,服务队伍的组织管理比较松散,家政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特护人员供需不平衡,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个短板。

(五)宣传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社会认知度还有偏差,从我市老年人民调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因素,缺乏“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意识,不太愿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社会、家庭、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三、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情况调研,市政协调研组认为:资金保障、管理体制、政策支持、队伍建设、宣传引导是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以人为本、服务满意、合理收费、管理精细、老有所养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驱动器”作用,是促进居家养老事业顺利前行的基本保证。为此,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供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1、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我市近几年看,随着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养老公共服务经费相对也在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市财政局报告,XX年预算安排城乡社区事务资金17.7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9.24亿元,增长幅度108.4%。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公共经费安排,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要明确标准、细化项目、专款专用,一事一表列入财政预算计划,按照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规划,专门立项年度居家养老事业经费,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提高养老事业经费的幅度,根据老龄人口的增加,保障居家养老投入的公共经费足额到位。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建设发展。各级政府要在各个环节上,提供有利条件,创造宽松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民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力量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社会化、长效化的投入机制。

3、管好用好居家养老公共资金。政府投入的居家养老专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制定有效的管理使用办法,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用于发展居家养老事业的各项建设。

(二)加大政府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健全完善科学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借鉴全国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从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大局考虑,进一步完善市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总牵头、总指导、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全局意识,树立街道社区敬老助老的服务意识,齐心合力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充分开放为老年人活动的公共设施。各级政府对涉及居家养老的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情况监督指导,积极协调社会各方,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为服务老年人开放,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依法保护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构建完备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促进全市为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更加完善。

3、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总理在XX年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在服务居家养老事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打开政策大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使广大老年人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市场动力,积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对各类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产业自用房产、土地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等,完善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政策,为社会资本减税清费,吸引更多的养老服务产业扎根落地;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高度重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中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力求规划建设同步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对居家养老用地、税收、信贷、水电、床位、营运等方面,政府应大力扶持、给予“补贴补助”,坚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政策保障。

2、建设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继续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办小型养老院或敬老院,力争全市80%的社区各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提升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功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为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养场所。

3、推进社区“老年餐桌”惠民工程建设。政府花钱买服务,社区老人得实惠。市民政局组织牵头在我市锦绣苑社区、海边街社区开办“老年餐桌”试点服务项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生活的关爱关心关照,解决了老年人中午就餐问题,很受社会欢迎。建议逐步向全市社区推广“老年餐桌”服务项目,并作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建设的重点发展项目,把“老年餐桌”办成具有特色的品牌“窗口”。

(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有爱心、素质高、服务好”的居家养老专业化队伍。

1、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居家养老专业队伍建设,为招募专业服务人员创条件,办理签订合同制手续,享受同城化社会待遇,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市场化运作、社区化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平衡,促进相关产业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就业落实;各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工作,立足社区优势,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扩大网格化专业服务队伍,为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各级政府要指导委托相关培训机构,为从业人员免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发给“职业资格证”,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服务明星,更好地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逐步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实现老年志愿者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的目标,对照我市还有差距。为此,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动员指导,相关部门牵头,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逐步完善老年志愿者招募社会化、管理正规化、服务常态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全市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公安、人社、文明办、驻地部队等相关部门应带头响应,形成共建单位,签订《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协议书》,并纳入精神文明和谐单位考核。

3、建立街道社区联系从业人员制度和激励机制。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联系从业人员的制度,正确处理辖区社区干部、从业人员、居家老人三方人际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友善的理念,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关心从业人员的政治待遇,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积极开展评选优秀服务明星的活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将以人为本、文明礼仪、热情服务、行为规范作为一项考核目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人性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流的幸福家园。

1、高度关心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要在推动养老事业中发挥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养老事业的任务措施,解决养老突出问题,真正把养老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凝聚力量,在落实上很下功夫,促进我市居家养老事业提档升级。

2、宣传引导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保留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又体现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内涵、新品位。据民政部推测全国90%的老年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对此,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力量“进门进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摸底普查辖区老人养老意愿,为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情况的翔实信息数据;借今年“九·九”重阳节之际,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养老政策,引导老年人和家庭子女转变养老观念,顺应时代潮流,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积极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进程。

3、认真细化居家养老各项服务标准。各街道社区要对收费的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自愿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长期、短期、定期、临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办法,采取协议方式与老年家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服务收费标准;对标全国先进典型,优化配置市场为老服务优质要素,建立完善“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的市场合作信用体系,保证供需服务长期稳定,把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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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加快我县失地农民转型为城市市民步伐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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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县失地农民转型城市市民步伐思考

在我县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推进的同时,大量土地被征用的农民面临着转型为城市市民的问题,加快其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经今年8月县妇联对全县18~50周岁的农村失地妇女分布、从业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截止XX年6月底,全县11个乡镇,土地被征用的18~50周岁的劳动妇女数为8231人,占全县18~50周岁劳动妇女总数的10.9%,其中有2669名失地妇女参加了社会保险,占总失地妇女数的32.4%,有4807人在企业或其他单位打工,占58.4%,有739人个人经商,占9%,有241人从事家庭种养业,占2.9%,有2237人从事家务,占27.2%。从调查数据按比例可估算我县有近三分之一的劳动力闲置在家,找不到合适的出路,如何帮助这部分失地群众进行劳动力转移、如何帮助失地群众顺利实现身份转变,是一个值得引起关注的问题,其直接关系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一、失地群众实现身份转变的几处瓶颈

(一)劳动就业难问题:1、就业竞争激烈,由于“城中村”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相应对劳动条件、报酬的要求较高,而目前,嘉善县有10万余来自四川、云南、贵州等省的劳动力,这些外来民工对工资要求低,能吃苦耐劳,深受企业主的欢迎,他们在为本地经济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一定压力。2、劳动技能、素质较低。惠民镇土地被征用的1036名女性劳动力中,有90%文化程度在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低导致劳动技能低,他们很难进入较高的产业层次,很难成为日益发展的新兴产业的合格员工。从目前的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中、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将越来越困难。3、就业观念陈旧,就业渠道单一。农村承包制实施以来,农民习惯劳作时间自由支配,与现代企业的严格管理和作息不相适应,对工作的工种既要求适合自己低素质的实际,又怕吃苦丢面子。就业目光大多停留在工勤杂员等清闲岗位,对进一步学习技能招考就业没有信心和兴趣。失地群众对生活出路的后顾之忧普遍存在,已就业的怕下岗,工作无着落的等政府能给予就业安置。

(二)社会保障难问题: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差别很大,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残缺不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占失地农民总数的三分之一,即使在这三分之一里,他们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也得不到充分保障,居民、农民两种制度的对接难,是阻碍农民市民化的根本问题。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大多数农民缺乏投资理财意识,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如何用于养老、医疗保障缺乏长远的考虑,大多会在几年内很快用完,今后的生活没有了着落,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而且,许多失地妇女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就业的风险很大。

(三)居住方式变换难问题:农民在农村无偿占有宅基地,并可自行建房,获取房租收入,使得失地农民不愿农转非,这是其市民化的一大障碍。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免交各种费用,在城乡结合部,农民纷纷建了新房,而且面积很大,除了自己一家人住外,多余的住房都出租,每月收益少则几百元,多达几千元,成为“城中村”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农居点既不利于城市建设,影响城市景观和品位,而且不利于农民转变传统观念、小农意识和落后的生活、社会活动方式,阻碍农民再就业、再提高积极性,不利于农民的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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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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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调研报告

党的xx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总理指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努力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已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共识。在时间和操作层面如何推进,在地方(区域)依法治理中如何实现,尤其是地方“法治城市”如何创建,是当前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中共同面临的首要任务。我局承担着党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责,应积极行动起来,对标一流,把建设“法治太原”作为当前工作的有力抓手,全面开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

通过实地调研、函、电沟通等方式,我们对部分省会城市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杭州、成都、重庆、武汉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3月7日-3月15日,我们对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采取座谈交流经验、查看实证材料、参观先进典型等方式进行。

四地市普遍认识到,“法治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到“点多、线长、面宽、体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设立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具体的机构来推进。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略有差别,其中成都、重庆、杭州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武汉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成都、重庆、武汉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杭州市分为“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其中“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设在杭州司法局,“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在杭州市委办公厅专设的法治处。

四地市相继出台了“法治城市”建设方面的一系列文件。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争创浙江省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杭州余杭区出台了《“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成都市出台了《2019年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对申报评选重庆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区县开展自查评分的通知》;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法治区、法治单位创建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市法治区创建考评标准(试行)》《武汉市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试行)》。

杭州市制定的《杭州市争创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评细则内容包括考评和民意调查两大部分,考评指标分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制教育、基层民主5大类21项100条。杭州市的考评工作是在浙江省“开展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前提下开展的。主政浙江时期,提出“法治浙江”建设目标。2019年,以浙江省委相关文件的精神为指导。杭州市委为推动此项工作,在市委办公厅增设法治处,市属各区(市、县)委也有相应机构设置(余杭区除外)。杭州市委法治处年底对全市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杭州市的最大亮点,是将法治市县的创建活动提高到了市委中心工作的重要地位,在具体的考评指标中引进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

2019年,杭州市余杭区(是杭州市唯一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的),根据《“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对本区法治状况进行评分,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71.6分”,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该评估体系由一个“法治指数”、四个“评估层面”、九张“调查问卷”组成,将余杭区提出的九大法治建设总体目标进行分解量化。针对区本级、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四个层面开发了四套法治建设量化考评方案,采用目标绩效的加减分制。同时设计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安全感和满意度九方面的调查问卷,并将该部分民意调查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最后“法治指数”计算。尤为重要的是,余杭区成立专门考核组,考核评估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根据综合得分对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进行排序通报。对被扣分单位,余杭区依法治区办受区委委托,分别约见扣分部门主要领导,面述法治指数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且要求问题部门3天之内回复,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同时,余杭区的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涵盖述职述廉述法三项内容。这些举措使得法治指数不只是对现存法治状态的简单量化评估,更成为各单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成为推进法治余杭建设,提升整体法治理念的抓手。余杭制定的这套评估方法,法治以量化形式考评,因其所具有的开创性,对全国各地都有借鉴的价值。杭州市余杭区也因其法治建设的创新地方实践,连续四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年度报告》的“地方法治建设经验”引用。

成都市制定的《2019年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指标、特色指标、行业评价指标、绩效指标四大部分,其中,基础指标分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社会安全秩序、经济法治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民主法治、法治监督效能等9大类70项268条;特色指标特指年度1项最突出的工作成果;行业评价指标指市级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法治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绩效指标包括荣誉称号、经验推广、宣传报道、整体评价等4大类5项11条。成都市政府目督办将创建法治城市工作纳入区(市、县)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下达全市,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每年都分别率队,对创建活动进行调研和视察。

成都市的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高规格的启动仪式,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及省市主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二是市委2019年1号文件印发“六五”普法规划,政府9号文件印发创建全国法制城市的意见,体现对法治建设的充分重视。三是突出群众制定,构建开放型测评体系。成都市为保障法治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群众参与性,召开了1000余场群众座谈会,与23000多名群众面对面征求意见。四是在安排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重庆、武汉市级层面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基本上是对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缺乏亮点。

(二)全国其他城市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为对全国的地方法治创建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向全国省会城市及重要城市采取发函发文、电话交流等方式进行了调研。截止目前,共收到13个城市的回函或回复。这13个城市分别是上海、南京、福州、沈阳、兰州、石家庄、合肥、郑州、海口、呼和浩特、贵阳、长沙、昆明。这13个城市,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也基本分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两类,或两块牌子同挂。合肥、郑州、武汉、石家庄、长沙、上海、福州、沈阳、兰州、贵阳、呼和浩特领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南京市设在市委政法委,海口市设在市人大常委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市,上海1999年设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2019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政治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2019年重新改设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司法局。

13个城市对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基本都有安排、部署和考核。上海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合肥出台了《“法治合肥”创建工作实施细则》、《“法治合肥”任务分解表》,南京市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法治建设考核测评指标体系》、昆明出台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长沙市出台了《关于成立法治长沙建设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的通知》等。

昆明市历经3年创建出的《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较为科学系统,该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模块,13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构成。它提供了三种不同使用方式,通过对3个一级模块的不同方法运用,服从于不同的评价目的,具体运用方式见下表:

昆明在指标体系构架过程中,成立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组,课题组由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治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等部门及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部分法学专家共20人组成。课题组组长由昆明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其体系构建吸收借鉴了香港、杭州市余杭区、南京市等地的指标体系创设经验,历经了收集候选指标,征集社会意见,召开论证会等阶段,最终形成“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9年4月24日首次发布了“昆明法治指数”,成为全国第一个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的省会城市。

长沙市为推动法治长沙建设,确定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六项专项工作,成立了六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通过分支机构推动法治长沙建设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评价

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通过中央引导下的强力推动,已取得了可喜的变化。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呈现出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快马加鞭”新景象。许多领导几乎都将法治建设作为本地区的“一把手工程”,纳入到重点工作中。一些地方先后提出了诸如“法治浙江”(主政浙江时提出)、“法治湖南”(周强主政湖南时提出)、“法治昆明”(主政昆明时提出)等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尤其是部分城市、县区在法治城市创建中为了力争“全国首创”进行了有效探索与尝试。杭州市余杭区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南京连续几年推出“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的民心工程;昆明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成都市构建对全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深圳制定45项举措推动深圳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苏州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等。可以说,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在全国掀起新一轮热潮,法治(城市)建设将被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地方发展的综合考核中。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又一个积极追逐的 “先导区”。

三、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经验

对各地法治建设的调研,是我们了解外部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各地法治城市建设的分析对比,我们总结出以下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党委重视程度越高,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历史上缺少民主法治传统,因此法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凭借领导人的作用来推进和实现,地方法治建设更是如此。地方领导人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权威问题、规划问题、组织协调问题、经费问题、编制问题等等问题,都容易得到解决。地方领导人重视程度越高的,越能取得不俗成绩,在全国法治城市建设工作中越能获得良好评价。

(二)办公室职能发挥主动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杭州余杭、成都、昆明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模式设立,南京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主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政法委”的模式设立。在实际运行中,将办公室设在党委的,权威性更高,将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构的,执行性更好。无论是哪种模式设立,办公室发挥职能越好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越能推动法治建设步伐。

(三)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力度。从对各地的材料分析中,我们看到各地普遍制定了城市的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然而,引起全国关注和有力推动法治建设的是那些制定了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城市。这些指标体系的创建,对法治运行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和呈现,对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社会适用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不同层次展现了城市法治化发展的现实状态,是当代法治改革的一个尝试和突破。

(四)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效力。良好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呈现出准备充分、调研充足、论证严密、社会参与度广泛的特点。各地普遍设立专门课题组。吸收社会各界,尤其是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经过严谨的调研论证,发动广泛的群众参与。昆明市更是以政府立项,专项招标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实践证明,前期准备工作越充分的,正式实施后,统计数据越真实,推行阻力越小,社会效果越佳。

(五)人员经费保障充分的,法治建设工作越有动力。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充足,比如,成都市16人,昆明市10人,武汉市16人,杭州市11人(依法治市办公室7人、市委法治处4人)。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经费保障充足,具体情况见下表:

*部分城市和地区法治经费情况一览表

(昆明市的经费包括为构建指标体系,政府招投标专项经费30万,和后期测评经费20万)

*部分城市和地区人均法治经费一览表

四、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些其他做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们调研的所有城市中,各城市法治创建中创新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杭州市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全市六个城区497个社区全部配备社区律师。社区律师每周定期到社区服务半天,政府每年向社区律师补贴6000元。法律服务覆盖社区,大大缓解了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引导大量的民间纠纷、上访案件进入法治轨道。《法制日报》等国家媒体给予相应报道。

(二)大规模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成都启动了“人人讲法共建和谐”的“法治大讲堂”活动,全市组建了37支1000余人的普法讲师团、1544名驻村(社区)律师队伍、4600多名村(社区)法治宣讲员队伍和492个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8000多场次,组织各类巡演2500多场次,印发各类法治读本近百万册。大大拓展了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的表扬。

(三)成立法制宣传协会。武汉市成立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协会,吸引高校、民企、传媒、教育等广泛行业参加协会。全国成立法制宣传协会仅有四川和武汉。但真正有效运转的仅武汉一家。协会的成立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法制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的促进了法制宣传的纵深开展。

五、“法治太原”创建的基本建议

指出,要“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这是在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对深化改革开放,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太原市被山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推荐申报为“2019—2019年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在法治建设的地方实践中,应该在《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意见》、《2019—2019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在吸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法治城市的建设有更大的作为。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深认识。“法治太原”建设是凝聚各方改革共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太原综改试验区整体推进、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工程。党委政府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法治太原”建设工作,把“法治太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将这项工作同太原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以及城市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同党委和政府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全体市民的利益诉求和精神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开创吸引全国目光的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法治太原”建设是一项法治系统工程,必须与本市的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等工作统筹进行。客观上,必须有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组织机构来组织推进。目前,我市主要领导在依法治市领导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具体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则主要由依法治市办来组织推动。应加强依法治市办的组织机构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组织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下,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法治太原”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紧实施。“法治太原”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发展机遇,应加紧制定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应尽快成立以专家、学者、法治实践者为主体的课题组,经费上实行专项列支,以“项目”推动和引领“法治城市”建设的指标考评体系的搭建,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任务,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提出推进方案。要赋予“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一定的拘束力和强制性,加大奖惩力度,切实保证相关指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

(四)加快步伐。“法治太原”建设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全国部分地市已经先行一步,通过法治建设塑造了良好的城市形象。但从各地出台的指标体系来看,虽各有特色,却也存在一些不足:昆明注重评价,指标体系未能与全市综合考核结合;成都注重考核,指标体系仅仅覆盖区县,未将市直部门纳入;余杭仅在区级层面展开,未能在杭州全市推广。“法治太原”指标体系若能在克服上述不足基础上,尽快形成《法治太原指标考评体系》,并予以加紧推进,明确实施起始时间,积极有为地务实工作,定能使我市的法治创建工作在全国傲立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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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城市居家养老现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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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家养老现状调研报告

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的基本原则。

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主席会议确定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从2019年7月下旬至8月期间,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带领政协社法委、民政局、政协委员调研组先后视察了杏花岭区锦绣苑社区、迎泽区五龙口三社区、海边街社区、太原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听取市民政局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建设情况,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就我市城市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对策进行调查研究。

一、基本状况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19年开始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市民政局作为政府总牵头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创新工作理念,探索为老服务新机制,构建居家养老新体系,逐步把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市543个社区,到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2019年9月和2019年7月国家民政部部长立国来太原市考察,充分肯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综合归纳有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紧跟社会形势,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我市现有60岁及以上老人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8%,其中空巢老人约13万户,人口结构向老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发展。为应对老龄化现实,目前全市建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15个,安设老年床位1380余张,招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商500余家,设立养老服务点2461个,建立社区服务队760支(约2019人),招募志愿服务者10.2万人,建立老年人“爱心一键通”服务系统,为空巢老人发放2.4万部“爱心一键通”,开通8181890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建成现代化的求助呼叫网络平台,受理老年人求助呼叫225862人次,为民排忧解难70629人次,全天候(24小时)为老年人服务。

(二)创新养老模式,敢于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径。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导向,把研究解决养老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创新养老服务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前进中探索出一条新路,即“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服务为纽带、居家照护服务为宗旨”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健全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即“无偿服务针对80岁以上高龄、空巢、困难、伤残以及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人提供免费服务;低偿服务针对老人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服务;有偿服务针对以市场运作,为老人提供预约上门实惠服务”。

(三)制定扶持政策,构建居家养老事业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养老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规划和服务业扶持范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全市基本形成了“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树立全新理念,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机制。全市建立了各级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广大居民“五力合一”的联动运行机制和分类服务、分级帮扶、助老服务、网格管理、亲切关怀、社会联动“六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创新为老服务机制,制定出台了《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管理办法》,为孤寡、失独、独居、空巢、困难、优抚、残疾和高龄等八类老人提供享受分级优惠服务,评估计分确定“ABCD”四种类型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卷,即每年每人发给A类85岁以上空巢“三无”老人2400元、B类80岁以上空巢困难老人600元、C类70岁以上空巢伤残老人150元、D类60岁以上空巢特困老人享受亲情志愿者服务;今年为近五万名老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其中A类128人、B类2585人、C类17194人、D类30000余人。

(五)扩大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根据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在全市各个社区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防病治病、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老年餐桌、家政服务、配餐送餐、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亲情服务等40项社会化服务,在每个社区都配备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管员,及时为老人提供服务指南、服务项目、服务人员,解决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医疗保健方面的问题和护理需求,基本做到“养老在社区、服务进家庭”。

(六)经费基本保障,投入养老公共资金逐年增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社区工作建设经费逐年增加,从2019年开始社区办公经费根据辖区范围和居民户数增加至5万元、6万元、7万元。2019年,为每个社区安排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与服务,市民政局按照管理原则,对资金使用投向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居家养老公共事业作为惠民项目资金重点使用领域之一,重点打造了社区“老年餐桌”试点,得到了社区老人的普遍欢迎。

总体上讲,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有创新、见成效,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先全国同类城市。

二、主要问题

在我市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居家养老公共经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虽然公共资金每年都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数量不大,有的基层社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的现象,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公共事业经费不够明确,专项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对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磨合。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工作涉及牵头单位民政、教育、老龄、人计、人社、发改、建管、卫生、财政、地税等10多个部门,有些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方面配合不够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还需进一步扩大。从全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相关服务产业化发展不平衡,能够落地的养老服务产业为数不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与形势发展还有差距,服务业力量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标准的需求。

(四)老年服务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招募从业人员和老年志愿者有一定难度,专业型人员匮乏,志愿者队伍不够壮大,部分服务功能缺失,服务队伍的组织管理比较松散,家政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特护人员供需不平衡,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个短板。

(五)宣传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社会认知度还有偏差,从我市老年人民调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因素,缺乏“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意识,不太愿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社会、家庭、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三、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情况调研,市政协调研组认为:资金保障、管理体制、政策支持、队伍建设、宣传引导是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以人为本、服务满意、合理收费、管理精细、老有所养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驱动器”作用,是促进居家养老事业顺利前行的基本保证。为此,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供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1、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我市近几年看,随着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养老公共服务经费相对也在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市财政局报告,2019年预算安排城乡社区事务资金17.7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9.24亿元,增长幅度108.4%。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公共经费安排,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要明确标准、细化项目、专款专用,一事一表列入财政预算计划,按照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规划,专门立项年度居家养老事业经费,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提高养老事业经费的幅度,根据老龄人口的增加,保障居家养老投入的公共经费足额到位。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建设发展。各级政府要在各个环节上,提供有利条件,创造宽松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民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力量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社会化、长效化的投入机制。

3、管好用好居家养老公共资金。政府投入的居家养老专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制定有效的管理使用办法,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用于发展居家养老事业的各项建设。

(二)加大政府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健全完善科学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借鉴全国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从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大局考虑,进一步完善市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总牵头、总指导、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全局意识,树立街道社区敬老助老的服务意识,齐心合力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充分开放为老年人活动的公共设施。各级政府对涉及居家养老的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情况监督指导,积极协调社会各方,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为服务老年人开放,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依法保护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构建完备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促进全市为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更加完善。

3、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总理在2019年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在服务居家养老事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打开政策大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使广大老年人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市场动力,积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对各类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产业自用房产、土地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等,完善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政策,为社会资本减税清费,吸引更多的养老服务产业扎根落地;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高度重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中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力求规划建设同步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对居家养老用地、税收、信贷、水电、床位、营运等方面,政府应大力扶持、给予“补贴补助”,坚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政策保障。

2、建设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继续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办小型养老院或敬老院,力争全市80%的社区各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提升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功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为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养场所。

3、推进社区“老年餐桌”惠民工程建设。政府花钱买服务,社区老人得实惠。市民政局组织牵头在我市锦绣苑社区、海边街社区开办“老年餐桌”试点服务项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生活的关爱关心关照,解决了老年人中午就餐问题,很受社会欢迎。建议逐步向全市社区推广“老年餐桌”服务项目,并作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建设的重点发展项目,把“老年餐桌”办成具有特色的品牌“窗口”。

(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有爱心、素质高、服务好”的居家养老专业化队伍。

1、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居家养老专业队伍建设,为招募专业服务人员创条件,办理签订合同制手续,享受同城化社会待遇,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市场化运作、社区化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平衡,促进相关产业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就业落实;各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工作,立足社区优势,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扩大网格化专业服务队伍,为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各级政府要指导委托相关培训机构,为从业人员免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发给“职业资格证”,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服务明星,更好地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逐步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实现老年志愿者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的目标,对照我市还有差距。为此,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动员指导,相关部门牵头,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逐步完善老年志愿者招募社会化、管理正规化、服务常态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全市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公安、人社、文明办、驻地部队等相关部门应带头响应,形成共建单位,签订《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协议书》,并纳入精神文明和谐单位考核。

3、建立街道社区联系从业人员制度和激励机制。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联系从业人员的制度,正确处理辖区社区干部、从业人员、居家老人三方人际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友善的理念,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关心从业人员的政治待遇,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积极开展评选优秀服务明星的活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将以人为本、文明礼仪、热情服务、行为规范作为一项考核目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人性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流的幸福家园。

1、高度关心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要在推动养老事业中发挥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养老事业的任务措施,解决养老突出问题,真正把养老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凝聚力量,在落实上很下功夫,促进我市居家养老事业提档升级。

2、宣传引导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保留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又体现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内涵、新品位。据民政部推测全国90%的老年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对此,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力量“进门进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摸底普查辖区老人养老意愿,为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情况的翔实信息数据;借今年“九·九”重阳节之际,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养老政策,引导老年人和家庭子女转变养老观念,顺应时代潮流,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积极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进程。

3、认真细化居家养老各项服务标准。各街道社区要对收费的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自愿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长期、短期、定期、临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办法,采取协议方式与老年家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服务收费标准;对标全国先进典型,优化配置市场为老服务优质要素,建立完善“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的市场合作信用体系,保证供需服务长期稳定,把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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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市建设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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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区政协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我区城市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成员深入区建委、房管局、交通局等部门及XX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听取介绍、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在充分获取来自各个层面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就我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具体报告如下:

一、我区城市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力和加速器

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把城镇化作为“五化”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城市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城区已从原来一个农村小集镇,初步建成了基础设施比较齐备、城市功能日臻完善、环境容貌明显改观、徽派特色较为鲜明的新城区。

(一)城市规划逐步完善,“龙头”作用开始显现在城市建设中,我区始终坚持“要建设先规划、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以规划为先导,对城区所有建设项目都按总体规划进行审批,认真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增强了项目审批的科学性。

在建设中,坚持徽派建筑风格不动摇,除工业园项目外,黄山路、龙井水街、文峰路、永佳大道、滨河路的徽派建筑楼群,集中体现了徽文化底蕴和徽派建筑特色。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展开,相继完成了重要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修建性规划编制,完成了文峰公园、滨河南岸、城北工业园、城西经济园详细规划编制,制定了瑶村工业小区概念性规划,编制了城区排水专项规划。投资40万元完成了城西片、过境线北侧12平方公里的地形图测绘任务,为下一步开发建设奠定了基础,城市规划的基础性工作逐步加强。

(二)加大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坚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城市资源,加大建设投入,稳步推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几年来,着眼于拉开城市框架和完善综合功能,实施了一批重点项目。

滨河南路二、三期、文峰路东段、城东路改造工程全面完工,文峰公园投入使用,宝塔电站建成发电,城北过境线、南岸休闲道全线贯通。城北工业园道路和水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完成。与此同时,加大市政公用设施投入,高标准完成滨河南岸、城东路等绿化工程。全面实施城区主干道“绿、亮、美、洁”工程;加强了对通信、供电、供水、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日趋完善。据统计,仅20xx年全区完成建设投资达2.5亿元。

(三)房地产开发快速升温,城市承载能力明显增强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聚集速度加快,对住宅和商业用房的需求也随之攀升,城区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升温。

目前,有23家企业(含分公司、项目部)进入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XX年至XX年我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285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11.68万㎡,销售面积13.36万㎡(含XX年前部分开发面积),销售额为2.37亿元。龙井水街、徽州花苑、徽州商贸城、华商山庄、玉虹小区等商住楼群相继竣工或快速建设。XX年至XX年,通过房产交易,上缴营业税、契税等达2650万元,房地产开发可直接拉动我区XX个百分点,是经济发展中牵动性强的产业。土地市场运营有序推进。根据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基本实现了确保新上项目用地和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的目标,提高了用地效率。XX年完成城北、城东重点项目计XX亩土地征用工作,全年收缴土地出让金4827.5万元。

(四)加大监管力度,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近年来,我区严把项目审批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区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设施、98年以来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未经审批、未落实“三同时”、擅自投产的5家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并在全市率先对11家化工企业安装了“黑匣子”,实现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和废水排放24小时在线监控。20xx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3.7%。同时,加快工业企业“退城进郊”、“退城进园”步伐,华惠化工、新力油墨等企业已经完成搬迁,天马化工、忠诚化工等企业的新厂房建设进入尾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遏制了污染反弹,巩固了达标成果,进一步改善了城区环境质量。

(五)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举,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十五”期间,我区强力推进了中心城区“东进、西伸、北扩”战略,逐步拉开了城市框架,提升了城市品位。先后实施了对原建安公司、纺织器材厂、物资公司等地段进行改造;完成了永佳大道、黄山路两侧综合改造,建成了龙井、滨河新区和徽州人民广场、徽州人民会堂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拓宽改造了永佳大道、文峰路、黄山路、滨本河路、龙井大道、南山路等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建成面积扩大到5.5平方公里;防洪工程完成护岸3.35公里;实施徽州迎宾大道拓宽改造工程,进一步增强城区集聚功能,城区面貌焕然一新。

二、存在问题在肯定近年来我区城市建设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区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城市规划缺乏完整性、前瞻性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依据。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区城市规划方面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

①民众对我区城市的总体规划知晓率不高,即便是区委、政府提出了“东进、西伸、北扩”战略后,有关部门未将相应的具体发展规划公诸于众,且制定牵动性大的发展规划时未全面执行听证制度。

②企业布局集中的工业园区,环保设施跟不上,对企业排污难以彻底集中治理。

③城市文化氛围不浓,建筑体造型、城市雕塑新颖别致之作缺失,广告、文字、图绘等文化“符号”制作缺乏文化品位,徽文化内涵得不到彰显。

④各种线缆、管网铺设等专项规划滞后,往往出现空中布线凌乱不堪、刚浇好的道路又破面埋管的现象,影响了市容和交通。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虽然步伐加快,但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和居民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和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仍然突出。“”期间对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②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不配套。在建设过程中,公厕、停车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缺乏长远考虑,也未留有足够的发展余地。

③城市经营机制尚未全面转换。XX年,区委、区政府以“永佳大道”冠名权一次性筹集资金150万元,对沿路的街灯和灯箱进行了改造。除此之外,城市经营的机制尚未放活,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运作的多元化经营城市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

(三)城市管理未能与城市发展同步城市作为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

而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城市管理将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从我区的情况来看,城市管理未能与城市发展同步,主要表现为:

①城市管理的行政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区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城市管理部门多而杂,除了城建部门外,还有环保、交通、工商、巡警大队等部门参与,由于权限不明,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管理职能落实不到位。

②土地供应与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有序。从当前我区土地供应的情况来看,商业用地出让数量偏多,工业用地投资密度不大,土地综合利用率不够高。

③物业管理发展缓慢。我区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发展也不平衡,市民对物业的有偿服务意识淡薄。目前,我区经审批建立的物业管理机构仅有四家,且有的名不符实。同时,我区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化较低,封闭式的住宅小区寥寥无几,再加上原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执行房屋维修资金制度,这就给物业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策与建议“”期间,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人口的不断集聚,对城市建设又有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城市建设中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动计划为统揽,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增强城市集聚、辐射能力,努力把城区建设成为人居环境更加优良、城市功能更加完善、文化特色更加鲜明、城市面貌更加靓丽的新城区。为此,针对我区当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不断提高规划水平。城市规划应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设计,体现科学性、前瞻性、连续性、严肃性。

1、随着城区人口和人气不断地集聚,应适度拉开城区框架,建议在实施中心城区“东进、西伸、北扩”战略,推动中心城区与潜口镇、西溪南镇无缝对接的同时,着手规划瑶村—上朱—朱坊的道路和瑶村—罗田的过境线,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区的综合承载能力。

2、进一步加快我区企业的“退城进郊”、“退城进园”步伐,尽快在城东规划建设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对城区企业的污水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3、不断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城市建设不是简单的建筑体组合,而要突出自身特色,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建议在加快建设区文化娱乐体育中心的同时,在建筑体造型、城市雕塑等方面要有所突破,并融入我区的人文历史、徽文化内涵。

4、正在建设徽州迎宾大道拓宽改造工程和城北工业园区,规划要有前瞻性,尽可能一步到位。城市建设部门要与有关管网等部门统一协调,制定其专项规划,避免各种电缆、电线、管道的乱埋、滥布和重复建设。

5、建议城市建设的重大规划要实行听证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确保规划执行的严肃性、连续性,防止人为地随意变更。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强烈愿望的需要,也是改善招商引资环境的客观要求。

1、政府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对公园、重点路段进行高标准绿化、亮化和美化,打造出一批新的城市亮点;加快城市垃圾、排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垃圾的清扫和转运,并对我区现存的一些老居民区(如纺织器材厂宿舍区、皖机厂宿舍区等)的环卫基础设施进行重建和完善,从而优化人民生活环境。

2、亮化工程已成为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活力,丰富城市景观的重要手段。文峰塔是我区一座古老的标志性建筑,建议科学设计并实施好文峰塔的亮化工程,使之成为我区一道新的特色景观。同时黄山路联通公司—三村大转盘是城区最为繁华的商业路段,直接关乎我区城市的形象,此路段的路灯已经年久失修,建议城建部门筹措资金予以更换。

3、适当增加城区公厕、停车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以解决人民群众出行、停车、农副产品交易中的难题。建议在改造老粮食局地块时,建造一个地下停车场,以缓解车主停车难的矛盾。

4、广泛开辟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一是尽快谋划成立区城市投资公司,以解决我区城市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二是进一步做好经营城市文章。深化市政、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有偿转让、出让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广告权和冠名权,加大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力度,盘活存量,提升增量;三是加快改革环卫管理运行机制,推广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逐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

(三)以民为本,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城市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服务型城管,为我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1、完善区、镇(街道)、社区(居)三级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民教育网络。加大对《黄山市文明市民公约》和《市民行为规范》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市民学校、树立文明标语牌和公益广告牌等方式对广大市民进行文明、道德行为的养成教育,不断增强其城市意识,自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共同爱护自己的家园。

2、建议尽快对上争取并成立徽州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管理职能,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中的具体性事务。

3、根据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户有选择“拆一还一”或“货币补偿”的权利。而我区在拆迁过程中主要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为促进依法、顺利拆迁,建议区政府在城北工业园旁边规划100亩土地作为拆迁安置用地,尽快启动安置用房、经济适用房工程,以便进一步落实好因城市建设需要的拆迁安置工作,满足被拆迁群众的选择需求。

4、随着我区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将变得更加稀缺和宝贵。建议政府不断加强土地集中供应权和土地进入市场的调控权,制定相关的政策,控制土地进入市场的总量,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同时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综合开发老粮食局、工会片、教育宾馆片、孙公桥上游两侧等地块。在开发中,政府主管部门要注重孙公桥上游两侧多年形成的原生态绿化的保护。

5、加大对物业管理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成片开发、封闭式管理的原则,使我区新增住宅区力争100%实行物业管理。同时,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全面执行项目维修资金制度,严格物业交接程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6、城市水资源一旦遭受污染或失去平衡,治理恢复将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为此建议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尤其是保护好我区的母亲河—丰乐河饮用水资源。公安、渔政部门要加大打击惩罚力度,严禁在丰乐河上游药鱼、电鱼,避免造成严重的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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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我市城市交通现状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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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市交通现状调研报告

城市交通是城市品味和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促进我市“三年两个一流”目标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市委办于近日就我市城市交通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城市交通发展状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按照“东联、西进、南拓、北移”的发展思路,加快城市交通建设,使我市城市交通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一)城市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近几年是我市历史上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最多、速度最快的时期。改造了津河路、北园路、宁阳路、宁城路,新建了环城西路、人民路、世纪大道,拆迁建设了山门南路、中溪中路,使城市主干道进一步拓宽,城市道路脉络逐步连通,城市外环道路框架初步拉开,基本形成了“八横四纵”的城市路网体系,同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防护栏、路灯、绿色隔离带等基础设施也逐步配套,大大改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条件,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挠我市城市交通的瓶颈问题。2003年,我市城市道路长度达53.2公里,面积0.872平方公里,较2001年分别增长8.8%和21% 。

(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较快。我市公共交通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从自身发展来看,我市公共交通车辆已发展到454台,其中公交车118台,出租车336台。从横向比较来看,与面积大、人口多的临安市相比,我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分别多出70台和120台左右。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为市民出行带来了方便,尤其是公共交通车辆经过数次更新换代,提高了城市品味,已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

(三)城市交通整治成效显著。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市民出行需求的增加,大量农用运输车、摩托车也进入了客运市场,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安全隐患,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我市城市形象。为此,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农用运输车及摩托车非法载客现象基本得到了有效治理,为客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当前我市城市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市城市交通状况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与“三年两个一流”目标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一是城市道路网络不完善。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建设尚未启动,城市内部路网也未彻底连通,车辆分流难以实施,各类车辆混杂无序。二是尚无大型停车场。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公共场所随意停放,使本就不宽的道路变得更为狭窄和拥挤。三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投入比例仅为0.85‰,与全国文明城市2-2.5‰的标准相差甚远。除城市中心几条主干道路外,大多数道路的机非隔离仅用交通标线区分,机动车道分行也仅用隔离墩进行分离,安全系数不高。部分交叉路口未设人行横道线、减速标志,少数交叉路口或未设信号灯,或信号灯不完善,或信号周期不科学,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

(二)公共交通市场管理不规范。虽然我市公共交通车辆处于基本饱和状态,但由于公交线路设置不科学、公交班次间隔时间过长、公交站点不足、人流高峰期班次频率不高、夜间营运时间短等原因,造成市民乘车困难。市民平时候车时间长,人流高峰期公交紧俏,夜间公交车踪难觅,无形中降低了市民对公交的热情。另外,公交公司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司乘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突出表现在出租车行业上。部分出租车车容车貌不清洁、车内环境脏乱差,少数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三)城市交通管理人力不足。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道路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城市交通流量也日益加大。目前各类城市机动车辆已发展到25000台,过境外地车辆每天约2000台次,尤其是宁阳路平均日车流量高达8000台次。然而,我市城市交通管理队伍却相对薄弱。尤其是城关交警二中队,现有交通民警32人,其中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民警仅有4人,警力严重不足。尽管该中队近年来不断调整思路,创新管理模式,但由于受警力不足的局限,而未能彻底改变交通管理局面。

(四)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尽管近年来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与文明城市的要求还有着一定的差距。车辆司乘人员随意停车、违章掉头、强行超车、超载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情况普遍存在,骑自行车穿越红灯、与机动车辆争道,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跨交通隔离栏等现象也随处可见,这些问题已成为我市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此外,部分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服从,极少数机关团体及企事单位干部、职工不仅不带头遵守交通规则,而且经常性地出现违章行为,给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关于我市城市交通建设的几点建议与思考

当前,我市城市交通建设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但要达到“三年两个一流”和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要求,仍需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基本前提之一。建议市委、市政府确立“城市公交优先”原则,将公共交通发展成为市民最理想的交通工具,同时在全市倡导优先选择公交,礼让公交的良好风尚。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一是要提高公交营运质量。根据城市居民区的布局和人流聚集情况,优化调整和适当延长公交线路,加大公交线网密度,增加和改造公交停泊站点,缩短公交班次间隔时间,延长公交夜间营运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乘车需要。二是要提高公交车辆质量。逐步将现有公交车更新为现代、舒适、环保型的“大公交”,时刻保持车容车貌清洁、美观,加大载客容量,提高城市品味。三是要提高公交行业管理质量。公交公司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司乘人员的驾龄等多方面资质严格把关,加强岗前、岗中培训,实行规范化服务。此外,要继续加大对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的整治力度,为公共交通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滞后是制约城市交通的重要因素。一是要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按照“外抓大联网,内抓大配套”的总体思路,尽快启动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的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内部路网连通的后续建设,并对各类车辆进行科学合理分流,缓减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形象。二是强化交通配套功能。将建设大型停车场纳入城市发展的长期规划,先期在旧城区增设临时停车泊位,解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将长途汽车站迁至城市外环地带,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同时,注意实现与公共交通的对接。三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建设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拆改、更新和增设,切实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确保交通安全。

(三)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教育管理水平。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关键在于教育和管理。首先,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改革交通管理方法和勤务模式,加强对重点复杂路段交通的疏导、控制和整治,严格纠正和处罚各类违章行为,尤其要加强交通高峰期重点路口的控制,确保交通安全通畅有序。要实行大型公共建筑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防止乱投乱建,破坏城市交通环境。其次,要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交通宣传工作,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车事进行爆光,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劝诫教育,增强交通宣传教育的效果。第三,要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适当增加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尤其是要增加城关交警二中队的警力,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供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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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地区15城市需求情况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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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15城市需求情况

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支出法核算主要从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方面来进行。应该说,投资、消费、出口是从需求角度出发反映经济发展变化,因此被称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三者增长的快与慢,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通过投资、消费、出口三个指标来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15城市XX年经济发展状况。     一、投资方面     初步统计,XX年长江三角洲地区15个城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90.6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     1、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XX年全国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3202亿元,首次突破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增速为1996年以来最高水平。长江三角洲地区与全国相比较,总量占全国的比重由上年的16.7%上升到17.6%,从增速上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     2、与江苏、浙江两省的比较     XX年江苏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49.2亿元,比上年增长16.5%。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江苏省相比较,增速高于江苏省5.4个百分点。     XX年浙江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58亿元,比上年增长24.9%。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浙江省相比较,增速低于浙江省3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虽然总量大于浙江,但增速落后浙江8.4个百分点。江苏增速较慢主要反映在国有和集体投资增速较低,国有经济投资1424.1亿元,增长10.8%,集体经济投资394.5亿元,下降1.5%,两者占总量的份额为47.2%。而浙江省非国有经济发展迅猛,民间投资拉动作用大,非国有投资2316亿元,比上年增长33.2%,占全社会投资的67.0%,比重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3、15城市之间的比较     从初步统计数据看,15城市因规模大小,完成投资额也就各有不同。上海市处于领跑,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58.41亿元,比上年增长8.2%。第二集团为投资额超过500亿元的,有5个城市,分别是苏州、杭州、南京、宁波、无锡。无锡名列15个城市中的第6位。     从增速来看,苏州位居第1位,为43.4%,湖州排在第2位,为35.4%,无锡列第3位,增速32.8%。南京、宁波、杭州分别排在第5、7、11位。     二、消费方面     初步统计,XX年长江三角洲地区15个城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247.6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     1、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XX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万亿元,达到40911亿元,比上年增长8.8%。长江三角洲地区与全国相比较,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为15.3%,比上年提升了0.4个百分点,增速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     2、与江苏、浙江两省的比较     XX年江苏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1%。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江苏省相比较,增速低于江苏省0.7个百分点。     XX年浙江省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878亿元,比上年增长12.6%。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浙江省相比较,增速低于浙江省1.5个百分点。     长江三角洲地区增速低与江浙两省主要原因是上海占总量的份额为32.6%,而增速只有9.3%,影响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增幅。     3、15城市之间的比较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一定程度上反映城乡的购买力,XX年上海实现零售额2035.2亿元,比上年增长9.3%,总量最大,增速最慢。无锡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列长江三角洲地区第6位,2-5位的分别是南京、杭州、宁波和苏州。     从增速来看,苏州位居第1位,为15.3%,杭州排在第2位,为14.1%,无锡列第3位,增速13.7%。南京排在第5位,宁波列第9位。     三、出口方面     初步汇总显示,XX年长江三角洲地区15个城市实现出口总额924.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1%。     1、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XX年全国实现出口总额3256亿美元,同比增长22.3%。长江三角洲地区与全国相比较,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为28.4%,比上年提升了0.6个百分点,增速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     2、与江苏、浙江两省的比较     XX年江苏省实现出口总额384.8亿美元,同比增长33.3%。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江苏省相比较,增速低于江苏省8.2个百分点。     XX年浙江省实现出口总额294.2亿美元,同比增长28.0%。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浙江省相比较,增速低于浙江省2.9个百分点。     长江三角洲地区增速低与江浙两省主要原因仍是上海占总量的份额太大,为34.7%,而增速只有16.0%,影响了整体的增长速度。     3、15城市之间的比较     出口反映的是一个城市对外开放程度,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我国较早开放地区,出口一直呈现快速增长。上海实现出口总额32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0%,总量第1位,增速第11位。第二集团为出口额在50~200亿美元之间的5个城市,分别是苏州、杭州、宁波、南京和无锡。无锡以出口额51.45亿美元,列长江三角洲地区第6位。     从增速来看,绍兴位居第1位,为54.7%,苏州排在第2位,为50.5%,无锡列第3位,增速43.3%。宁波、杭州、南京则分列第5、10、15位。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投资、消费、出口的快速增长使长江三角洲地区活力四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驾马车”中的出口尤为突出,成为拉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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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城市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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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发展调研报告

最近,我们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安排,就我市城市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中,我们与武陵区委、鼎城区委以及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建投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经过近十年持续不断的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我市城市容量得到成倍扩张,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等国家级荣誉,城市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百强。我市十年城市发展的成就在中部内陆城市中是非常突出的,在全国地级城市中也是相当少见的。要持续保持这一良好发展势头,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加快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步伐,应该把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层面。具体来讲,就是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城市发展应该遵循经济规律,进一步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经济规律是一切社会经济发展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规律。城市发展同样要遵循经济规律,总体上保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近5年来,我市累计投入城区一块的建设资金达150多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入40多亿元,先后新建了20多条主次干道,新增道路520多公里,人均道路面积13.6平方米,基本形成了“五纵五横”、“内外三环”的格局,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55.9平方公里,人口61.9万,比1995年分别增长85.9%、54.3%。新建了城市防洪圈,新建和改造了排水设施,日处理排水能力达400万立方米。新建了污水处理中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0%。新建了自来水厂,供水普及率达100%。加强了园林绿化建设,人均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3.6%、38.4%。机场、火车站、水运码头、常长高速等重点工程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我市已成为目前省内除省会长沙外同时拥有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运、海关、商检等设施和机构的城市。巨大的投入推动了城市快速发展,同时也使得市财政背上了一定的债务包袱。现在,市财政每年不到3亿元的城建资金,既要搞建设,又要还老帐,矛盾很大。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城市建设负债已经对现在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城市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城市发展速度的把握,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应该建立在现实可能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应该控制在政府和民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既不能停滞不前,也不能一味的求大求快。实践证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适度举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债务偿还机制。从我市的情况看,今后几年,应该进一步加大经营城市的力度,多渠道筹措城建资金,同时,适度压缩城建规模,每年拿出一部分城建资金用于还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发展应该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处理好“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城市是人的城市,人永远是城市的主体,人的需要是城市发展的基本动力和终极目的。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顺应群众要求,积极组织城市创建,不仅打造了武陵大道、诗墙、商业步行城、火车站广场等一批精品工程、亮点工程,提升了城市品味,实现了“锦上添花”,而且通过实施杆线入地、“穿衣戴帽”、穿紫河综合治理、小街小巷整治等工程,解决了市民生产生活中的很多现实问题,收到了“雪中送炭”的良好效果。应该说,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是卓有成效的,市内各个层面都是充分肯定的。但从实际情况看,市民对“雪中送炭”的要求相对迫切一些,这方面的任务也相对重一些。今后要在有计划、有重点地继续搞好“锦上添花”的同时,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雪中送炭”上来。一是着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快小街小巷整治、穿紫河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从细微之处,从方方面面改善人居环境。二是着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来对待,把新区开发、产业发展、精品工程建设和社区建设与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就业需求。三是着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配套完善社区学习、休闲、娱乐设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总之,在城市发展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重,把市民生产生活中最基本、最基础、最现实、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好,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城市发展的实际成果。

三、城市发展应该突出整合资源,进一步处理好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的关系。建设和发展一个城市,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是要吸纳社会资本,使其成为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关键是要发挥好基础性、引导性作用,真正用到点子上,用出效率来。一是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向。把政府资金更多地投向公益性、福利性项目,投向社会资本不愿参与的无利性、微利性项目,凡是通过市场手段吸纳社会资本能解决的问题,原则上政府都要少投入或不投入。二是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事前都要由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搞好成本核算,合理控制建设成本,防止利润虚高;事后都要由审计部门严格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堵塞资金使用上的漏洞,防止资金外流。三是要严格规划管理和质量监督。尽可能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减少资金浪费,提高使用效率。社会融资的渠道和途径很多,关键是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一是开发和盘活城市土地资源。城市国有资产中,数量最多、增值潜力最大、政府可以直接控制的资产就是城市的国有土地。可以采取以地换路、综合开发等办法,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在旧城改造中,要推行成片开发,防止“剥皮”开发,切实保证土地保值增值,获取最大的土地收益。二是实行城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机制,运用市场经营手段,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着力经营城市公用设施。积极推进城市水、电、气、文化、体育等公用设施经营机制的改革,使之由福利服务型向有偿服务型转轨。四是推行无形资产商业化运作。城市的街道、广场、重要公用建筑物的冠名权及广告发布权等,实际上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充分挖掘这笔资源,就能筹集大量的城建资金。

四、城市发展应该强化经济支撑,进一步处理好基础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对一座城市而言,基础建设与产业发展同等重要,是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基础设施跟上来了,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才能不断向城市聚集;只有产业发展起来了,城市经济才能活起来,财政实力才能强起来,人民群众才能富起来。这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在狠抓基础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产业发展,城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XX年,市城区gdp达177.57亿元(不含武陵镇),占全市的36.5%,总量是1995年的3.7倍,比重提高14.6个百分点。国税收入425520万元,占全市的89.7%,总量1995年的4.4倍,比重提高16.9个百分点;地税收入61707万元,占全市的60.1%,总量是1995年的3.6倍,比重提高了15.9个百分点。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1819万元,是1995年的2.5倍。但总体来看,产业发展水平要相对滞后一些。因此,在今后的城市发展中,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观念:一是“产业兴城”的观念。始终把产业发展放在城市发展最突出的位置,以产业发展带动基础建设;二是基础建设服从并服务于产业发展的观念。切实把基础建设的重点放在改善产业发展环境上来,以基础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具体来讲,在基础建设上,要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趋势,重点向德山区工业组团、桥南区商业组团、新城区现代物流组团、旧城区休闲产业组团、柳叶湖区旅游组团、新老城区结合部房地产业组团倾斜。在产业发展上,要进一步突出“工业强市、产业富民”这个主题,大力实施“百亿产业发展计划”,加大烟草、铝材、林纸、珍珠、建材、机电、电力、食品、医药、盐化工等11大主导产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通过3-5年的努力,分别形成一批产值过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主导产业;要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着眼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城市产业集群式发展;要进一步优惠政策、优化环境、改进服务,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充分激活民间资本,通过政策的活力、机制的活力,激发产业发展的活力。

五、城市发展应该注重规划指导,进一步处理好规划编制与规划执行的关系。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的基础性、导向性、控制性作用,始终坚持用规划指导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水平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实际工作中,重规划编制轻规划执行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规划编制和规划执行是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两个关键环节,忽视其中任何一环都不行。在规划编制上,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无论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还是重点片区、重要单体建筑规划的制定,都要实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在规划执行上,要进一步充实规划监察队伍,加强日常的规划执法监管,切实提高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确实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悖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专业规划、片区规划,要依程序及时组织调整和修编,确保城市按规划规范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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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城市培育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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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培育工作调研报告

XX年12月,镇被确定为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这对乃至而言,都是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用好小城市培育试点政策,加快中心镇发展,对于提升镇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区政协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和政协基层工委组成课题调研组,客观分析现状,对照小城市培育目标要求梳理出镇小城市培育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拉大城市框架,拔高发展标杆

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为: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以上,形成布局合理的居住、工业、商贸、生态等功能分区;建成区户籍人口6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形成比较完备的水、电、路、气、环保等基础设施网络。

XX年,镇建成区面积为6.1平方公里,建成区常住人口为5万人。因此,我们认为,拉大城市框架,加速人口集聚,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是小城市培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明确定位。结合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区位优势,明确镇小城市培育的功能定位为:都市经济圈工贸卫星城市,环湾的现代物流基地,东南部的宜居新城。山水资源丰富,既能接受大都市和主城区的双重辐射,同时又面临着新城开发建设的历史机遇,更有组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累的良好基础,根据镇小城市试点(-XX年)三整理文章由年行动计划的规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0平方公里,建成区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将打造成城市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集聚和扩散效应较强的现代新型城市,努力使小城市培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整理文章:

2.修编规划。立足培育一流小城市的标准,结合自身区位优势、经济基础、产业特色、历史文化等要素,科学编制镇小城市培育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区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旧城1.5平方公里修建性规划,以及污水排放、村庄布点等专项性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区块开发。同时,制定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各项规划落到实处。建议区政府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小城市培育的需要,加大农保调整力度,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小城市建设的需要。

3.完善路网。通过近三年的努力,目前镇域范围内“八横四纵、东西连接、南北呼应、环线互通”的路网格局已经形成,但外围道路配套和老城区道路改造升级仍有待加强。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新区道路、工业区配套道路建设和老城区道路升级改造,构建畅通、便捷、安全的城市道路网络。同时,建议区政府尽快启动建设四路和青六线段、东灵路接靖江连接线工程等道路建设,并积极争取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延伸至,促进与和主城区的交通一体化。另外,尽快启动与机场南门连接线工程规划建设,进一步增强镇与航空港的联系。

4.大力推进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对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按照城镇建设重心北移战略,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好3平方公里新区核心区块,加快规划建设集商务会展、行政服务、文化娱乐、购物休闲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促进人气的集聚和城市面貌的提升。当前,特别是要加快行政中心、文体中心及创业中心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以行政中心的建设带动核心区块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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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对提升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水平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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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水平思考

随着城市社区“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社区群众特别是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法制建设在社区建设中服务保障作用。但面对社区形势任务的发展,依法治理社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一是观念陈旧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精神动力。由于城市社区实行几十年行政命令管理模式,旧的思想观念在新的社区建设发展面前有很强的惯性,社区居委会习惯听命于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和执行者,一旦失去街道的直接指挥领导,便无所适从;社区居民、驻区企事业单位,多数人还是把社区建设当成政府、居委会的事,有与己无关或怕给自己增加负担的思想,居民很少想到通过参与社区自治是维护自身的法律权利义务。二是未形成新型机制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社区建设目前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法律规定的新型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在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仍然是政府、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为主;对政府、街道法制组织、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社区依法管理工作难以正常运行。三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社区依法治理处于起始探索阶段,许多方面还无法可依,城市社区在探索依法管理过程中,除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运作外,更多是按照宪法、法制的原则,立法的本意以及政策操作,在缺乏系列、合理、合法的制度规范的条件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难免走出“低谷”。要提升社区依法治理的水平,全面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当前社区法制建设情况,我认为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研究思考。     一、要加大社区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营造社区建设良好的法制氛围。一是要通过三个增强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即增强针对性,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方法;增强实践性,坚持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并举;增强现实性,紧密联系群众生活工作实际进行教育。同时要引导社区干部树立三种观念,即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提高其参与社区依法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大法律服务的力度。要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宣传等组织,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以法育人、以法服人、依法帮人,在社区中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风气。三是要德法结合加强社区法制建设。要根据社区成员的需要和实际承受能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活动寓教育精神文明之中。通过开展争创文明社区、无毒社区、无上访社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活动,大力促进社区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各行业、各层面不断形成,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树立民主、自立的思想,树立“共驻、共管、共建、共享”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理念,形成良好的社区学法用法氛围。     二、要不断理顺政府与社区自治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依法治理社区,必须按照发展需求,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才能有效推动社区建议。一是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由注重微观、直接、行政手段等权力性管理转为宏观、间接、引导自治型管理,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提供尽可能的多支持、帮助与服务,要尽可能地把工作做到社区,而不是把工作交给社区。二是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撑社区建设,依法规范参与社区服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经济组织,依据行使职权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形成社区监督政府机关的机制。三是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本社区范围内,与本社区成员生活、生产以及权利义务相关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应该由居民群众通过民主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居委会同时具备法律、政治、行政和社会合法性,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支重要组织力量。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调整居委会与街道之间的关系,恢复居委会的自治性,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社区中的作用。     三、要进一步明确社区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建立有效的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目标是建立文明、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区民主自治;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社区治安环境建设;依法调处社区矛盾纠纷;依法规范社区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和“社区人”权利等方面。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要通过有效的机制来实施。一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民主听证会、议事会,行使社区民主自治选举、决策、监督等权力;二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延伸,依法规范有关社区事务,提供法制宣传、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直接援助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间接服务;三是行业社团协调推进,借助驻区行业和社团组织力量,规范社区企事业单位法律行为;四是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保障在区委、街道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区党组织和党建协会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和深化。     四、要紧紧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不断提高社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一是社区依法治理要围绕保障社区建设,确定与社区经济、文化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协调的社区依法治理目标任务,重点提高社区法人和居民的法律素质,依据制定、修订、废止各类规章制度,推行居民自治实行社区居民事务公开,增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居民在社区依法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不仅在社区章程、社区规章制度中体现居民是社区的主人翁,而且还要通过落实规章制度,真正实现社区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领导层、以社区成员为组织形式的决策层、以社区工作委员会为办事机构的执行层和以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为智囊团的议事层的职能作用,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社区实行的自我管理等都应依法规范运作,要弱化行政命令,强化工作手段,工作中要多用引导、倡导、鼓励、协调等形式。四是要尽快建立符合社区特点的责任制体系。各执法部门要

根据各自特点尽快实现部门工作与社区工作的结合,理顺执法关系,分解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社区要尽快建立起配套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等覆盖整个社区管理责任体系,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社区民主自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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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诉讼,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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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

xx市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历时半年,以xx市物价局胜诉而告终,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随着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案即是一件很典型的公益诉讼。作为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应当谨慎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审查,立于不败之地。每一个物价干部应当把握住:坚持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不动摇,坚持清费治乱减负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不动摇,坚持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不动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物价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现将该案例介绍、剖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案由     XX年5月13日,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市政公用局《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省物价局的委托,于XX年7月26日举行了“公交票价改革价格听证会”。根据江苏天华大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评审报告,兼顾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局价格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于XX年8月27日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宁价服[]276号),并于8月29日在汉府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XX年9月12日,市民陈某向xx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我局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请求撤消xx市物价局宁价服()276号《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的第一项内容,即“改革现行的成人月票卡(120次/40元,隔月作废)、学生月票卡(120次/20元,隔月作废)和普票卡(每次乘车享受九折优惠,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统一改为公用ic乘车卡(可跨月使用)”。原告诉称,月票不是价格,是福利和制度,而xx市物价局作为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只能管价格,276号批复实际上是取消了月票,超越了职权范围,侵害了其作为ic卡使用人的利益。     二、法庭辩论的焦点     XX年10月17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被告的批复是否超越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月票是制度,是福利、政策,不是价格,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由法律、法规确定,而被告是价格主管部门,其作出的批复名为票价改革,实质上是取消了月票这种福利制度,超越了职权范围,是无效的。我局辩称,《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是对现行的公交ic卡计费方式进行改革,即将目前按月计次和按次计费并存的票价方式,统一改为按次计费、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其内容涉及的是价格问题,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无论是按月计次的月票还是按次计费的本票(而目前的公交ic卡正是本票的电子化版本),只是公交票价的不同方式。原告还提出,xx市市政公用局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而物价局作出的却是《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票制和票价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一个是制度一个是价格,是完全不同的内容。我局指出,市政公用局提出虽然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但这只不过是一个措辞问题,其请示的核心内容以及后来提交的听证申请等涉及的是票价调整和改革,且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票制改革的请示后,市政府批转给市物价局承办的确是票价的改革和调整,因此,我局就此批复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计费方式和具体价格,并未超越法定职权。     三、法庭判决     XX年11月11日,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玄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内容中,只就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使用次数、划扣款额、实施计划进行了批复,其内容是价格问题,被告的批复并未超越职权,故被告的批复是合法的,”“被告xx市物价局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且符合法定程序”,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于XX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我局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法庭经审理认为:“xx市市政公用局向xx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票制改革请示》,核心内容是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行为”,“经法庭查证,276号批复行为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诉讼终结。     四、本案的几点启示     此次公交票价改革行诉案件,是我局近两年来的第三起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诉讼案件,其中除一起轮渡案件是针对行政程序合法性问题外,两起公交案件针对的都是行政许可行为有无超越行政职权范围,其中原告也提出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应当说这三起案件的争论焦点涉及了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核心原则,即“法无授权无行政”、“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合理、适当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随着行政法规的日臻完备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行政行为中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仍不免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现结合本次公交票价改革案件,谈几点启示。     1、牢固树立“法无授权无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行政权利。     本案中,原告提出,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申请》,并未就票价改革提出申请,而我局却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申请和批复不相吻合,且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当由法律、法规确定,即认为我局的批复行为超越职权及缺乏法定缘由,其立论对规范行政行为不无警示。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由于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重大,更是应当谨慎操作,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司法审查。对于调价申请方案,应当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坚决退回重新申报。     2、依照程序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不仅要做到程序的不可或缺,更是要发挥程序公正对

行政行为合法、规范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本案中,市政公用局在申请中所提出的“票制”和我局批复中的“票价”所涉及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但“票制”和“票价”的一字之差的确对本案庭审产生了一定影响。而这一字的改动正是我局在严格遵照《xx市物价局制定价格集体审议规则(试行)》召开的听证会前的价审会上作出的,严谨了文书用词。     3、正确认识行政诉讼,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鉴于行政权利对社会和公民影响的巨大,法制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行政权利进行限制和制约,这也是适应建立政治文明的需要,其中行政诉讼就是一个重要途径。所以作为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把它作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推动力,不仅要从程序、实体上而且要从用语规范、行为严谨的角度,全方位提高行政水平。近两年我局的几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典型的公益诉讼,原告作为广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利益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对此我们应当正确对待、认真剖析,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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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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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畜牧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并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畜牧业是我市农业生产中的传统产业,在为农民增收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我市农业特色产业之一,是我市未来重点经营的产业项目。深化特色产业的发展,对我市今后的经济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一、产业现状

1、生产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创建畜牧大县为载体,以农民增收、牧业增效为目的,不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重点抓好畜牧产业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进程,不断增强畜牧经济综合实力,实现了畜牧产业快速发展,全市生猪存栏65万头,牛、羊分别存栏8.3万头、4.5万只,家禽存笼195万羽,长毛兔存栏12万只;全年生猪出栏85万头,出笼家禽298万羽,实现牧业产值12亿元,农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1550元。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畜牧事业发展有五个方面的明显进步:

(1)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突破性发展。通过政府强力推进,惠牧政策拉动、办试点带动、激活了民间资本投资畜牧业的热情,标准化规模养殖势头强劲。建成万头猪场一个、生猪标准化150养殖模式猪舍30栋、10万套种鸡场一个、1万只以上的蛋鸡场10个。去年8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在汪营镇召开畜牧产业发展推进会,8月中旬州政府在利川召开规模化养殖现场会,从而我市的规模养殖有了亮点、激发了群众投资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带动了全市畜牧产业的快速发展。

(2)畜禽品种改良有明显进步。近三年,市政府列支专款,每年引购良种公猪20头投放到养殖大户,建好了100个生猪中心人工授精站,能繁母猪达到5.8万头,能繁母猪可以突破6万头,加快了生猪品改进程,生猪三元杂交率达到65%以上。

(3)动物防疫工作成效明显,没有发生大的疫情。近年来,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年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市对乡镇的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同时落实了相关的防疫工作经费,防疫的质量和效果明显好于往年。

(4)党和政府的惠牧政策得到落实。一是落实了中央的能繁母猪补贴、保险政策;二是去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创建畜牧大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办发[]2号)文件出台的六项奖励扶持政策得到了较好的宣传和落实。

(5)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多仁多实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禽类加工300万只的生产线于6月正式投产,产品销路看好,目前正着手准备迁入工业园区;土家牧业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肉联加工厂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总投资800万元,完成了征地60亩、三通一平、规划设计和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主体工程即将动工,可在底前建成投产;乐福畜产有限公司购销加工兔毛450吨,实现销售收入5500万元;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饲料加工厂正在安装和调试设备,预计在本月下旬正式投产。这些企业的建设、发展、壮大,改变了过去我市无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格局,拉动了畜牧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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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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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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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卫生安全应急管理技术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卫生,技术,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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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卫生安全应急管理技术调研报告

从国内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现状出发,指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的核心要务是集成现有的卫生信息系统、消除卫生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并提出了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类型和业务支持部门。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基于数据仓库、以gis为应急响应支持平台、能统一管理信息、可与其他电子政务

系统互连互通的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框架结构,并详细阐述了各业务模块的基本功能和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方法。

1 引言

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自然或人为灾害。近年来,由于人口持续增长、城市盲目扩张、工业高度密集,资源环境破坏,人与人的安全卫生距离不断缩小,使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日趋严峻 。因其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预测、预警与应急管理成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的重要手段,并引起研究者的普遍关注。如熊光魁 等研究了救灾防病应急反应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潘海东等 提出了构建国家级公共卫生应急系统的思路;王平 、杜江等 设计了基于web gis的公共卫生安全监督与控制系统方案;杜鹏等 基于模型分析规划了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设;李琦等 在北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突发公共卫生疫情分析与决策系统的构建方法。这些思路和方案从不同角度对系统功能模块、体系结构、业务模型等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丰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的应用功能,促进地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有积极作用。但有关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系统需要的数据类型,以及系统支持部门等问题尚未明确提出,特别是如何处理公共卫生领域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系统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这些信息系统建于不同时期,采用不同软件平台和数据格式,系统之间的卫生数据无法共享和交换,形成大量的卫生信息孤岛。另外,这些信息系统存有大量有价值的历史和现实数据,如果放弃它们,则需很大的重复投资,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主题相违背。因此,集成先进技术,整合城市现有卫生信息资源,消除卫生信息孤岛,实现公共卫生数据的共享与交换,成为当前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的核心要务。

基于上述情况,在“十.五”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区域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延续项目“中小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系统技术集成” 的支持下,通过调查和分析广州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本研究从新的视角提出了建设基于城市的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技术方案。

2 系统总体设计

2.1 系统建设目标

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是在城市现有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下,围绕城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计算机工程、卫生统计、人工智能、数据仓库、中间件、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建立一个能快速、及时、准确收集、存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以超媒体(文字、声音、影像等)方式显示各类信息和分析结果,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提供全过程、多层次信息服务和多种支持手段的应急指挥和辅助决策系统。系统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将现有公共卫生领域各业务部门相对独立的操作型系统集成在一起,以基础空间地理数据及各类专题图形数据为基础,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数据仓库和相应的预警指标、应急预案等知识库和模型库;以数据上报一采集一管理一分析一决策一展示为主线,建立具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仿真预测、虚拟现实、指挥调度、信息发布等专业应用功能的各子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指挥调度能力,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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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城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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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

危旧小区改造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危旧小区改造的呼声依然很强烈。为此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由余成培、李晓梅副主席牵头,市政协联合瑶海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围绕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开展调研。市和区政协调研组听取了市建委、瑶海区政府的情况通报,召开了四个城区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危旧房改造工程在建项目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实地考察了瑶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调研组经过研讨,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已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近8000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从近几年危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据XX年四个城区调研摸底,全市待改造危旧小区共214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76.7万平方米,拆迁户5.75万户,涉及人口18.9万人。扣除中央驻肥单位和省属单位项目,市属待改造危旧小区仍有155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拆迁户4.7万户,涉及人口15.83万人。我市的危旧小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工厂区和城郊结合部,房屋破旧且不成套,户均居住面积狭小且各类设施陈旧不全,居住环境差且安全隐患重,与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合,与全市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造成我市存在较多危旧小区和众多危旧房屋的原因:我市国有集体老企业于50年代、60年代建造的职工生活区,由于使用年限长、建造标准低、长期失修,基本上已成为危旧房;相当一部分直管公房,使用年限较长且多年失修,也成为危旧房;城市经多年扩张以及进行区划调整,市区面积不断扩大,一部分乡镇划入市区,危旧房较多的“城中村”与城市老旧生活小区混杂一起;有一些危旧房是历年积累的棚户区。

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XX年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项目合作、集资、招标、招商等多种方式,推动了无为路生活小区、自行车二厂生活区、钢铁新村、巢三付、航运南村、东区“八百户”等危旧小区的改造,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二是XX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合政[]50号文件、[]3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危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市共有27个项目通过向社会招标(公示)的运作方式落实了开发建设单位,占地1106亩,房屋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约9215户。目前有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有12个项目已动迁或办结拆迁手续,还有6个项目正在办理规划方案的调整及用地和拆迁手续。

二、影响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危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影响着危改工作的推进。

(一)认识问题

一是参与指导和推动危改工作的众多政府部门,对危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参差不齐。二是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人认识差异大,多数产权人在满足其合理补偿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理解和支持危改工作,但也有少数产权人认为“开发商赚钱,不要白不要”,以不愿改造为由或提出过高附加条件,致使危改项目迟迟不能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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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浅议城市扩张与法律支持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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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扩张法律支持

我国正处于城市现代化快速推进的经济转轨时期,竞争已从产品、企业的竞争延伸到城市综合实力的竞争,城市扩张成为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推进“两个率先”进程的必然途径。通过扩张强化资金、人才、产业的集聚,形成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城市经济加速发展;通过扩张弥补城乡差距,推进农村城市化;通过扩张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南京作为省会城市,在“两个率先”建设中地位作用及影响举足轻重。南京城市功能定位,随之而来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的行政区划调整使得城市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速度整体推进。以建邺为例,新的区划调整使新建邺从原来的20多平方公里,扩大到80多平方公里,新建邺成为南京城市扩张的代表作。在这城市加速扩张的重要时期,经济能不能持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发展,各种社会矛盾能否得到解决,法律保障是一个关键。     一、城市扩张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城市经济的扩张,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     1、经济的扩张,需要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首先,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必须由法律来确认。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体是多元的,无论个人或法人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为了能够进行公平的竞争,就需要法律来确认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及合法权益。第二,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由法律来规范。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权利义务要用法律来明确。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活动就无法有序地进行。第三,生产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必须用法律手段来调整。通过法律手段来调处各种经济矛盾与纠纷,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第四,市场规则必须由法律来统一。为保证各经济主体的平等竞争,冲破人为的分割、封锁和垄断,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规则,而统一的市场规则,必须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各经济主体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第五,政府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来规范约束。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已由过去侧重于微观管理,转而实行以宏观调控为主。而宏观调控是一种间接管理因而不能完全借助行政权力本身的强制力和行政最高长官的个人威望来实现,只能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方法来实现,而且即使是行政的、经济的方法,其形式也必须是法律的,即必须在法定条件下,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     2、企业规模的扩张,需要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市场经济决定了企业规模的扩张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市场经济是竞争化的经济。企业一进入市场也就进入优胜劣汰的法则。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要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也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企业要在复杂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必须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施展自己的战略,必须具有与竞争伙伴同等的法律力量,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二,市场经济是契约化的经济。即企业或个人的每项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契约来进行,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经济关系的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所以契约化的经济要求企业必须在懂经营、会管理的同时,还必须熟悉法律,善用法律。第三,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它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说,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迫使企业要法制化,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能依法经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地发展。     3、资本的扩张,需要法律提供安全保障。在城市扩张中,最需要的是资本,但是无论吸引外资投入还是鼓励内资经营,都有一个产权保护问题,如果保护不力,外资就会转投他地,内资也会外流。实现资本的扩张应当从强化产权法律保障做起,着力于健全良好的产权法律制度,以法律的规范化、透明化来保障市场安全,保证资本的投入和运营的安全。     4、产业的扩张升级,需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法制化。产业政策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产业结构调整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实现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法制化。一是通过产业政策立法,扶持、保护、促进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加速经济发展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对难以维持的且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衰退产业提供帮助,以防止大量工厂倒闭和工人失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二是要遵循wto规则, 制定和完善与wto规则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国内产业的法律体系。三是要加强行业法规建设,政府应通过加强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来引导行业发展,通过加强行业法规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竞争。     5、经济扩张中的法律事务,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随着经济的扩张,各类经济主体的法律诉求将随之增加,人民群众包括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世贸组织规则下的经济安全,国企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府对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等都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城市扩张中的政治文明建设,需要加快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xx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含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党的领导是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而依法治国则是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本质决定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保障。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都与法治密不可分。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都会给社会秩序和人民权利及自由造成损害,从而危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重要保障的依法治国,其基础是法律制度。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就不能实现,从而就完不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政

治文明,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城市扩张中的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撑和规范 首先,精神文明建设是以法制建设为支撑。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管理的首要工具。社会的经济交往以及民主政治的运作都不是依赖于个人的道德信念,而是基于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所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制建设,它必须以法律做为坚强后盾。其次,精神文明建设要以法律手段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是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法律可以以其特有的社会作用,确认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指导原则,引导正确的理想和价值观的树立,并将道义上的要求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明确为法律责任,维护思想道德方面的良好秩序。法律可以将科学文化教育的具体要求,在相关法律中得以体现,通过有关教育法规的实施,加快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步伐,从而保证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四)城市扩张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防范和解决 城市扩张是一个剧变的过程,新旧体制激烈碰撞,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各方面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急剧增多,社会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变化,有些社会矛盾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着城市扩张的顺利进行。城市扩张中,由征地拆迁引发的拆迁户与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增多,加之相关法律的滞后,政策法规与现实脱节,以及具体操作不够规范等。这些都必须依照法律、规章来规范和调整。城市扩张中,大量农村剩余和闲散劳动力向城市不断转移,形成人口在城市的高度集聚,也相应地给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这同样必须用法律法规来调整规范。城市扩张中,大量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新组建责、权、利有效结合的新的法人实体。但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依法办事,违规操作,甚至出现直接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行为。因此,企业改制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出现的矛盾也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二、法律支持城市扩张的基本架构     在城市扩张和新城建设中,需要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支持城市扩张。     第一,完备的法律体系。应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框架内,依据新区发展战略部署,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有利于吸引外资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行政规章和政策措施。     一要完善投资安全法律制度。投资不仅需要利润,而且需要安全。对于投资者,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都希望把资金投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从而平稳地实现其利润。如果一个地方虽然看起来有利可图,但没有安全保障,那么投资者就会裹足不前甚至断然回首。而投资的安全环境只能靠法制来提供。因此新区要大量引进国内外的投资,就必须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能安全获利的环境,使投资者能看到并坚信,投资建邺新区,投资的利益收获是有法制保障的。     二要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利益激励机制。法律制度对经济的增长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法律能够引导或促使人们按照最有效的使用方式使用资源。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各种利益激励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各种正当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更重要的是,法律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预期,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能够信赖法律而作出合理的决策和安排,最大限度地进行风险控制,实现投资的预期目的。     三要依法规范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优惠措施意在通过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优惠措施应该尊重市场规则,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财政利益和当地人民的利益。如果为了招商引资,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不惜血本,乱给优惠,将会使招商引资陷入恶性竞争之中。因此,应该从法律上明确优惠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和时限,尽可能用法定优惠替代行政优惠。     第二,良好的法治环境。城市扩张急需的是资金和人才,能够使资金和人才源源不断地流入新区的是法治环境。依法办事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最佳信用,法治环境是最佳的投资环境。对于成熟的市场主体来讲,尤其是对那些想到新区发展的有商业远见和事业心的客商来讲,法治环境要比临时的、短期的优惠更具有吸引力。然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性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新区建设的合理规划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法治保障,使之既充分反映和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要原则,又做到依法决策和规划,注重规划和决策的综合性、科学性、规范性、民主性和吸引公众参与。二是要培育公众的法治意识。努力培养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观念和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意识,深入持久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力求收到实效,以树立法治信仰和法律权威,强化实行法治的干部队伍素质和群众基础,大力加强这方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三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行政务公开,破除行政性垄断以及行业性垄断,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建立和健全行政权力依法、高效、廉洁运行机制和有效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四是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治理违法犯罪,化解各类冲突及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给全体公民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人身和财产得到切实保障的安全环境。五是要预防征地拆迁、招投标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加强对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建设工程领域中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六是要对城市扩张中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流动人口、失地农民及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问题的有效贯彻施行和解决。     第三,完善的法律服务。一是政府提供的法律服务。在经济层面上,政府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公平的规则,依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政治层面上,政府要确保为社会各阶层,包括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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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市农民工就业和社保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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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民工就业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国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今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少,技能培训少。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认可目前生存的现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共分四篇,第一篇为《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第二篇为《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第三篇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和希望》,第四篇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采用面访方式,对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取街道社区拦截调查和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劳动就业、获取报酬、就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

1、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分两阶段抽取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即先在制造业等12个主要行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然后从中选取一定数量农民工进行调查。在抽取农民工时按照该企业(单位)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职业,适当考虑了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在抽取各省级农民工样本总量时,考虑到东部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因此江苏、浙江、广东省抽取的样本不少于1200个,其他东部省份抽取的样本不少于900个,中部省份不少于650个,西部省份不少于400个。

2、灵活就业的个体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为总体从街道社区中选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适当考虑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4个直辖市各抽取200名农民工,15个副省级市各抽取30名农民工,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抽取10名和5名农民工进行调查。

(三)调查的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各类农民工29425人。

1、样本分布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就业农民工23880人,流动就业农民工为5545人,分别占81.16%和18.84%。

按从事工作的行业分,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9.53%、15.12%和14.84%;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3.88%、9.75%、8.22%和1.26%;其他农民工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中工作。

按从事的职业分,主要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分别占17.49%、15.46%、13.22%、9.08%。和7.17%。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调查农民工13435人,中部地区调查农民工8980人,西部地区调查农民工7010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45.66%、30.52%和23.82%。

2、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19027人,女性农民工10398人,分别占64.66%和35.34%。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有18191人,未婚的有10743人,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61.82%和36.51%。

从年龄上看,16-25岁的农民工有8954人,25-35岁的农民工有10553人,35-45岁的农民工有7516人,45岁以上的农民工有2402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30.43%、35.86%、25.54%和8.17%。

从文化程度上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农民工有75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375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531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7848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759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2.57%、12.74%、52.04%、26.67%和5.98%。

二、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的求职主要靠亲朋好友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劳务市场,招聘会,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找到工作,分别占7.94%、7.38%、5.15%、3.85%、2.46%和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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