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资质等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 年 月 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 人;酒席桌数: 桌。
第二条 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
序号服 务 项 目服 务 费(元)专项协议
1婚礼策划 附件
2婚车迎送 附件
3化妆造型 附件
4影像摄制 附件
5婚礼主持 附件
6婚纱礼服 附件
7婚礼用品 附件
8婚礼场地 附件
9其 他 附件
服务费总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三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 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
第四条 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大写 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八) 。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九)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 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 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 %或者依专项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
第十条 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住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网络通讯(QQ、MSN、EMAIL等): 网络通讯(QQ、MSN、EMAIL):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地点:
篇2: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家政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全日制、入住式家政服务。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向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包括:家政服务员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食宿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币 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式: 。
2、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
3、双方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服务期满剩余信用保证金应如数退还。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试用期满若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乙方应于试用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换家政服务员,调换 名同级别的服务员后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试用期间服务费按日计算,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2)甲方对家政服务员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可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对家政服务员存在管理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聘请家政服务员的需求解除。②服务员有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③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④服务员在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⑤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的行为。⑥合同期满。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房屋面积、联系电话、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请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提供适当和安
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或虐待家政服务员,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甲方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对家政服务员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
(6)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信用保证金。
(2)乙方有权代收或催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和加班费。
(3)若甲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召回家政服务员。
(4)乙方有权向甲方求证,了解甲方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处理。
①甲方教唆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之乙方。③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④甲方服务地址变更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通报乙方并取得同意。⑤甲方对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服务员行为。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国家劳动部》规定的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3)乙方存在对家政服务人员管理过失的情况下,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家政服务人员责任。
(4)乙方应帮助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一条 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岗期间服务费(大写)二十五元人民币/小时 每周一三五下午 正常工作时间4个小时/天
2、支付期限:按 □月/ □周向乙方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人员协商约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乙方家政服务员。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事先谈好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诚信为本的宗旨完成各项约定家政服务。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甲方(雇主):黄蔚
1101024 乙方(家政服务员):马玉芳 610327730418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甲方提供婴、幼儿护理和一般家务等服务。
第二条 服务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9号院或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第三条 服务期限:20xx年4月7日至20xx年11月6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每个月工作时间为26天,工资/26天。当乙方当月工作不是26天时,甲方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乙方工资(85元/天)。
2. 为了鼓励长期合作:如果乙方家政服务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服务至年11月6日,则甲方将在按月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在20xx年11月6日一次性另外支付给乙方家政服务员1800元奖励;如果乙方家政服务员未能服务至20xx年11月6日,则甲方无需另外支付给乙方除工资外的其他费用。
3. 支付期限:甲方须在服务月的次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
(1) 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3)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7) 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
(8)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
(9)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2. 乙方
(1)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家政服务费费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家政服务员有权解除合同:
①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②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③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④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3)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提供真实可靠的健康体检证明和身份证明;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本着诚信为本的宗旨,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5: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_____ 学历:______ 籍贯:______ 年龄:_____ 级别: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_______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月,共计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 □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支票 □_______。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试用期内调换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⑨空岗___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
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
第二条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 学历: 籍贯: 年龄: 级别: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
。
第三条 服务场所: 。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月,共计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 □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 。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支票 □ 。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⑨空岗 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⑩
。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⑦ 。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
第二条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 学历: 籍贯: 年龄: 级别: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
。
第三条 服务场所: 。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月,共计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 □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 。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支票 □ 。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⑨空岗 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⑩
。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⑦ 。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因为在征求意见时存在争议,正式文本对征求意见稿中的10项条款进行了调整。
在前不久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中谈到,“雇主应该尊重保姆的人格,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这次发布的正式文本作出了修改“雇主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也就是说与雇主异性同住一室必须保姆自愿。北京汇佳律*事务所的邱*昌律师参加了上次的听证会,他认为这次改动在意料之中。
在上次意见稿中提到,消费者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公司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这次正式合同规定,保姆如果出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雇主造成损失,家政公司应该承担责任。邱*昌律师认为,这一条可以有效地规范家政市场。
另外,这次合同还规定家政员工的节假日加班由双薪变成补助。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家政服务员健康的问题,合同也有了明确规定,家政员应该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一些市民认为,这次家政服务合同的发布,对规范家政市场,保护家政人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家政服务合同的推行虽然说,对于规范家政市场,保护家政人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问题还要在实践当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的完善。
据了解,北京明年还将出台家政服务行业标准,这次发布的合同内容就是要与这个标准保持一致。
链接:
正式文本还对征求意见稿中其他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家政公司还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因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雇主造成损失,雇主有权向家政公司追究;如果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
在意见稿中提到的,家政服务员每天保证8小时的睡眠也进行了修改,改成了每天保证基本的睡眠时间。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原来规定的8个小时睡眠时间太绝对化了,比如看护病人和小孩时,睡眠时间就不太好计算,有时候可能在白天还会让家政员有更多的睡眠时间,有的时候又需要多照顾病人。
据统计,目前北京共有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近3000家,从业人员20多万,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鉴于家政服务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只适用于家政公司向消费者指定场所派遣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员并提供全日制家政服务的活动,计时工以及中介式的家政服务活动不适用这个示范文本。
篇9: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人(甲方): ;
受托服务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应尊重民族婚俗习惯,弘扬健康、文明的婚礼文化。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费用
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费用如下:
□婚车使用 元 (大写) (附件一);
□会场布置 元 (大写) (附件二);
□婚庆主持 元 (大写) (附件三);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附件四);
□婚庆摄影 元 (大写) (附件五);
□婚庆摄像 元 (大写) (附件六);
□其他服务项目 元 (大写) (附件七);
第三条、服务费用支付期限
3.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作为定金。
3.2、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4.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 ‰/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2、如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法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5.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
5.2、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
5.3、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 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5.4、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费用 %即 元支付违约金。
5.5、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赔偿。
第六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7.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或向婚庆服务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7.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附件
9.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9.2、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及附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天津市婚礼庆典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接受服务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服务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_____说明。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化妆服务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纪实摄影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纪实摄像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服务项目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______%即?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_______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_______‰/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项目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_________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______%即______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杭州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1: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资质等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 年 月 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 人;酒席桌数: 桌。
第二条 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
序号服 务 项 目服 务 费(元)专项协议
1婚礼策划 附件
2婚车迎送 附件
3化妆造型 附件
4影像摄制 附件
5婚礼主持 附件
6婚纱礼服 附件
7婚礼用品 附件
8婚礼场地 附件
9其 他 附件
服务费总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三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 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
第四条 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大写 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八) 。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九)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 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 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 %或者依专项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
第十条 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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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住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网络通讯(QQ、MSN、EMAIL等): 网络通讯(QQ、MSN、EMAIL):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地点:
附件
婚礼策划服务协议
一、策划师
序号姓 名性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行业工种注册号备注
二、策划服务费(大写): 。
三、策划基本信息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基本信息。
四、策划方案提交
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策划方案,并作全面介绍和说明。策划方案包括委托服务范围内各服务项目安排、布置、进程、效果、衔接等完整、详细的内容。
五、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无异议的,在 日内签字确认。委托人无异议,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二)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有异议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特点、效果等做出特别说明,但最终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修改策划方案,直到委托人接受。
(三)受托人不提供策划方案或者提供策划方案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策划方案为受托人的智力成果,仅供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委托人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者提交给第三方使用的,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订立前双方订立的主题策划或专项策划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车迎送服务协议
一、婚车
序号品牌型 号颜色车牌号单价装饰费小计(元)
服务费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二、婚车装饰
(一)□车头: ;
(二)□车身: ;
(三)□车尾: ;
(四)□内部: ;
(五)□其他: 。
三、服务时间及行车线路
年 月 日 时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
起止地点及路线: 。
四、司机与着装
受托人为每辆婚车配司机壹名。
着装规范: 。
五、特别事项
(一)婚车服务费包括车辆使用费、司机工时费、装饰费、汽油费等基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婚车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线路起点提供服务超过 分钟的,为受托人违约。婚车准时到达线路起点,委托人导致服务迟延超过 分钟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
(三)在服务之前,约定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损坏,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并更换其他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更换车辆的档次低于约定车辆的,为违约;更换车辆的档次高于约定车辆档次的,委托人不予补偿。
(四)在服务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服务中断的,受托人应及时更换其他符合约定条件的车辆或者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从中断地点继续服务。中断持续时间超过 分钟的,视为受托人违约。
(五)因道路损坏、交通拥堵等原因可能导致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和线路完成服务的,双方及时协商在受到影响的路段内调整行车线路。调整后的行车线路里程增加或者减少不超过原定线路里程 的,服务费不变;超过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的标准相应调整服务费。
委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受托人服务时间延长的,受托人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标准增加收取服务费;受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委托人婚礼庆典后续活动受到影响超过 分钟的,为违约。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化妆造型服务协议
一、化妆造型师
序号姓 名性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行业工种注册号电 话
二、服务对象
序号姓 名性别婚礼中的身份化妆造型师备 注
新 郎
新 娘
伴 郎
伴 娘
三、化妆造型用品
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提供人服务对象
化妆造型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有关质量、卫生等相关标准。
四、服务费(大写): 。
五、服务范围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为化妆造型以及相应的□化妆、□发型、□其他 。
六、服务方式
□全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一直跟妆至化妆造型服务结束时间止,其间改妆 次,变更造型 次。改妆、变更造型的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半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跟妆到改妆或者婚宴结束止,其间改妆 次,变更造型 次。改妆、变更造型的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单次:仅提供 的化妆造型服务。
□其他: 。
七、服务起止时间、起始地点
化妆造型师于 年 月 日 时准时到达 ,开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至 年 月 日 时结束化妆造型服务。
八、服务对象过敏史
。
九、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的说明负责。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不详的,受托人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对服务对象进行测试。
(二)受托人提供 次免费试妆,观察化妆效果并测试服务对象对化妆品的过敏反应。服务对象对化妆品过敏,部分人员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变更本服务协议;全部人员均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服务协议。变更本协议的,相应调整服务费用;解除本协议的,取消本项服务费。
(三)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化妆造型师、服务对象、化妆品、服务范围等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擅自变更其提供的化妆品等用品,导致服务对象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化妆造型师因健康、辞职等个人原因不宜或者不能提供化妆造型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不低于原化妆造型师职业等级或者技术水平的其他化妆造型师继续提供服务。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受托人迟延提供化妆造型服务超过 分钟的,为违约;委托人迟延接受化妆造型服务超过 分钟的,按照 元/ 分钟的标准增加服务费。
十、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影像摄制服务协议
一、服务人员
序号姓 名性别职 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电 话
二、影像设备
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台)备 注
三、服务费(大写): 。
四、服务范围
受托人的影像摄制服务包括,围绕婚礼庆典活动过程,如化妆、接亲、车队、外景、迎宾、仪式、敬酒等环节的影像拍摄,以及后期的剪辑、修改、成品制作等。
五、服务方式
受托人以□胶片摄影、□数码摄影、□胶片摄像、□数码摄像的方式提供影像摄制服务。
(一)相片拍摄、制作
1、服务中拍摄的相片资料不少于 幅;
2、后期制作:后期制作包括修片(精修 张,简修 张)、编辑、配乐、冲印等;
3、电子相册:委托人从相片资料中选定不少于 幅,受托人以 格式制成电子相册 碟。
4、相片冲印:受托人按照委托人选定的相片,使用 相纸,冲印 吋 张。
(二)录像拍摄、制作
1、服务中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少于 分钟;
2、后期制作:拍摄内容经简单编辑,包括剪辑、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制作成录像片,播放时间(片头、片尾时间除外)不少于 分钟。
3、受托人以 格式制成录像光碟 碟。
六、服务时间、起止地点及线路
受托人提供影像拍摄服务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起止地点及线路: 。
七、交付的范围、时间和地点
(一)委托人享有受托人在影像摄制服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影像资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胶片、摄像带,交付影像制成品时一并交付。
(二)影像制成品和资料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三)交付地点: 。
八、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于影像摄制服务开始 日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及人物,受托人据此合理规划各场景拍摄时长和图片资料的数量、影像画面重点、拍摄方式等。
(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更换摄影(像)师。摄影(像)师因故不能提供影像摄制服务的,受托人应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职业等级或者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像)师。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委托人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
(四)化妆、接亲、车队、外景、迎宾、仪式、敬酒等环节和委托人特别要求拍摄的场景影像资料灭失部分达到或者超过 %、必拍场景和人物缺少部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 %或者影像制成品中出现虚焦、色温偏差、抖动厉害、大面积限幅等缺陷部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 %的,退还全部影像摄制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受托人交付的影像制成品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约定重新制作。重新制作影像制成品超过本协议约定交付期限的,按 元╱日的标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受托人拒绝重新制作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受托人按约定的流程、场景、人物及制作等完成影像摄制服务,仅因双方审美观念不一致的,不承担责任。
(七)委托人超过约定交付期限 日未接收影像制成品和影像资料的,按 元/日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保管费。委托人声明放弃的除外。委托人在上述期限内声明放弃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
(八)影像制成品交付后 日内,委托人有权对影像制成品的内容和质量提出异议,受托人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该期限的,为委托人无异议。
(九)影像拍摄服务中使用的交通工具由 提供。
(十)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书面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使用该影像制成品。
(十一)受托人擅自复制、保留委托人影像资料的,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礼主持服务协议
一、婚礼主持人员
序号姓 名性别职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行业工种注册号电 话
二、服务费(大写): 。
三、服务时间、地点
(一)婚礼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二)婚礼举行地点: 。
四、婚礼主持流程与内容
。
五、特别事项
(一)婚礼主持人员于婚礼庆典当日 时到达婚礼举办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婚礼主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着装庄重、整洁,语言文明,按照主持流程和内容提供服务,营造婚礼轻松、欢乐、幸福的氛围。
(三)婚礼主持人员应尊重委托人和婚礼庆典参与人员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等。
(四)受托人提供 次彩排服务。彩排的时间、地点等另行约定。
(五)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变更请求期限内提出更换婚礼主持人员请求,对方同意的,按新约定履行;对方不同意的,按原约定履行。受托人擅自更换婚礼主持人员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婚礼主持人员因健康、辞职等个人原因不宜或者不能提供婚礼主持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不低于原婚礼主持人员职业等级的其他婚礼主持人员继续提供服务。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受托人迟延、中断、提前终止婚礼主持服务超过 分钟的,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迟延、中断接受服务,导致服务时间延长超过 分钟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延时服务费。委托人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约定的服务费不变。
(八)委托人临时请求延长服务时间的,按前项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延时服务费。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纱礼服服务协议
一、婚纱礼服、服务费
序号婚纱礼服款式数量颜色成色价值(元)服务费(元)
服务费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二、期限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交付
受托人按时交付婚纱礼服。委托人当面确认款式、数量、颜色、成色、瑕疵等符合约定条件或者满足使用需要的,签字接收;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的,拒绝接收。
四、使用
委托人合理使用、保管婚纱礼服。因使用不当或者保管不善致使婚纱礼服出现灭失、破损、污染等情形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返还
委托人按时返还婚纱礼服。受托人当面就款式、数量、颜色、成色、瑕疵等进行检查,无异议的,签字接收;有异议的,说明理由,可以拒绝接收。
六、特别约定
(一)受托人依据婚礼庆典策划的整体效果、着装人特点等因素,为委托人选择婚纱礼服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和协助。
(二)受托人的在订立本协议和交付时,应书面说明选择和交付的婚纱礼服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破损、缺失、污染。受托人未说明瑕疵,委托人未发现的,不承担责任。
(三)受托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婚纱礼服,逾期向委托人支付 元/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委托人对交付的婚纱礼服有异议,拒绝接收的除外。
(四)受托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婚纱礼服超过 日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协议,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婚纱礼服,逾期向受托人支付 元/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受托人对返还的婚纱礼服有异议的除外。
(六)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婚纱礼服超过 日的,受托人可以解除本协议,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礼用品服务协议
一、婚礼用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等
序号名 称品 牌规 格数量单价(元)小计(元)
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 元
二、安全、质量、卫生标准
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有关产品安全、质量、卫生等标准。
三、交付时间、地点
1、时间: 年 月 日 时;
2、地点: ;
3、委托人指定收货人: ;
4、收货人联系电话: 。
四、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确认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存在安全、质量、卫生、有效期等方面问题的,可以拒收,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存在安全、质量、卫生、有效期等方面问题的,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三)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品种不符或者数量不足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受托人交付的婚礼用品超过约定数量,委托人接收的,按实际接收的数量结算价款。
(五)受托人迟延交付超过 □日、□小时、□分钟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协议,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礼场地服务协议
一、婚礼场地
(一)场地名称: ;
(二)地址: ;
(三)婚礼场地为□室内、□室外场地。
二、婚礼场地服务内容
受托人提供如下婚礼场地服务:
(一)□场地提供。
(二)□场地布置。场地布置内容另见《婚礼场地布置清单》。
三、服务费(大写): 。
四、场地布置时间
受托人于 年 月 日 时至 时前完成婚礼场地布置。
五、特别事项
(一)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婚礼场地布置清单》,并作介绍和说明。委托人收到该清单后无异议的,在 日内签字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有异议的,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受托人场地布置完成后通知委托人验收。验收的依据为经确认的婚礼策划书、场地布置(效果)图、场地布置清单等。验收不合格,委托人要求整改的,整改产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受托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通知验收,委托人超过 分钟未验收的,视为已验收合格。
(三)双方各指定现场负责人进行场地布置的沟通、协调、验收等。其中委托人指定现场负责人为 ,电话 ;受托人现场负责人为 ,电话 。
(四)提供场地的一方当事人负责与场地所有(管理)人协调入场时间、电力供应、货运电梯等场地布置的辅助条件。
(五)受托人工作人员在场地布置过程中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委托人提供设备、设施的,由委托人安排专人操作和管理。受托人工作人员擅自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受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场地布置的,承担违约责任。因停电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场地布置迟延的,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场地布置时间顺延;
(八)场地布置未完成,受托人工作人员终止服务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要求终止的,服务费不变。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12: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约定______________司仪(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主持时间:□半程( 小时)/□全程(_______小时)。如超时需另付费用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具体约定
1.乙方司仪将于婚庆前_______(天)与甲方沟通婚礼流程与细节,并根据沟通的结果出具书面流程。司仪将与婚礼当天_______点前到达酒店,做好准备工作;
2.司仪的交通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司仪的工作餐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年月日
篇13: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新娘姓名:。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年月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人;酒席桌数:桌。
第二条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序号服务项目服务费(元)专项协议1婚礼策划附件2婚车迎送附件3化妆造型附件4影像摄制附件5婚礼主持附件6婚纱礼服附件7婚礼用品附件8婚礼场地附件9其他附件服务费总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第三条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二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三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四条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大写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第六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或者依专项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
第十条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第十三条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受托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篇14: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_____ 学历:______ 籍贯:______ 年龄:_____ 级别: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_______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月,共计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_______。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试用期内调换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⑨空岗___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
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5: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XX年二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供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当事人还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2.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受托单位应当向委托方出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当事人可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附件。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5.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目录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 ]。
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硬件采购;[ ]软件采购;[ ]信息系统设计;[ ]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 ]技术服务;[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2 )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有关软件的技术指标、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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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婚礼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
(饭店)________厅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________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 郎: 婚庆单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篇17: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资质等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 年 月 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 人;酒席桌数: 桌。
第二条 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
序号服 务 项 目服 务 费(元)专项协议
1婚礼策划 附件
2婚车迎送 附件
3化妆造型 附件
4影像摄制 附件
5婚礼主持 附件
6婚纱礼服 附件
7婚礼用品 附件
8婚礼场地 附件
9其 他 附件
服务费总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三条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 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大写 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八) 。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九) 。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 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 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 %或者依专项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
第十条 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住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网络通讯(QQ、MSN、EMAIL等): 网络通讯(QQ、MSN、EMAIL):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地点:
附件
婚礼策划服务协议
一、策划师
序号姓 名性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行业工种注册号备注
二、策划服务费(大写): 。
三、策划基本信息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基本信息。
四、策划方案提交
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策划方案,并作全面介绍和说明。策划方案包括委托服务范围内各服务项目安排、布置、进程、效果、衔接等完整、详细的内容。
五、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无异议的,在 日内签字确认。委托人无异议,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二)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有异议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特点、效果等做出特别说明,但最终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修改策划方案,直到委托人接受。
(三)受托人不提供策划方案或者提供策划方案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策划方案为受托人的智力成果,仅供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委托人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者提交给第三方使用的,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订立前双方订立的主题策划或专项策划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车迎送服务协议
一、婚车
序号品牌型 号颜色车牌号单价装饰费小计(元)
服务费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二、婚车装饰
(一)□车头: ;
(二)□车身: ;
(三)□车尾: ;
(四)□内部: ;
(五)□其他: 。
三、服务时间及行车线路
年 月 日 时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
起止地点及路线: 。
四、司机与着装
受托人为每辆婚车配司机壹名。
着装规范: 。
五、特别事项
(一)婚车服务费包括车辆使用费、司机工时费、装饰费、汽油费等基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婚车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线路起点提供服务超过 分钟的,为受托人违约。婚车准时到达线路起点,委托人导致服务迟延超过 分钟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
(三)在服务之前,约定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损坏,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并更换其他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更换车辆的档次低于约定车辆的,为违约;更换车辆的档次高于约定车辆档次的,委托人不予补偿。
(四)在服务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服务中断的,受托人应及时更换其他符合约定条件的车辆或者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从中断地点继续服务。中断持续时间超过 分钟的,视为受托人违约。
(五)因道路损坏、交通拥堵等原因可能导致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和线路完成服务的,双方及时协商在受到影响的路段内调整行车线路。调整后的行车线路里程增加或者减少不超过原定线路里程 的,服务费不变;超过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的标准相应调整服务费。
委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受托人服务时间延长的,受托人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标准增加收取服务费;受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委托人婚礼庆典后续活动受到影响超过 分钟的,为违约。
六、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化妆造型服务协议
一、化妆造型师
序号姓 名性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行业工种注册号电 话
二、服务对象
序号姓 名性别婚礼中的身份化妆造型师备 注
新 郎
新 娘
伴 郎
伴 娘
三、化妆造型用品
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提供人服务对象
化妆造型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有关质量、卫生等相关标准。
四、服务费(大写): 。
五、服务范围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为化妆造型以及相应的□化妆、□发型、□其他 。
六、服务方式
□全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一直跟妆至化妆造型服务结束时间止,其间改妆 次,变更造型 次。改妆、变更造型的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半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跟妆到改妆或者婚宴结束止,其间改妆 次,变更造型 次。改妆、变更造型的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单次:仅提供 的化妆造型服务。
□其他: 。
七、服务起止时间、起始地点
化妆造型师于 年 月 日 时准时到达 ,开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至 年 月 日 时结束化妆造型服务。
八、服务对象过敏史
九、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的说明负责。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不详的,受托人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对服务对象进行测试。
(二)受托人提供 次免费试妆,观察化妆效果并测试服务对象对化妆品的过敏反应。服务对象对化妆品过敏,部分人员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变更本服务协议;全部人员均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服务协议。变更本协议的,相应调整服务费用;解除本协议的,取消本项服务费。
(三)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化妆造型师、服务对象、化妆品、服务范围等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擅自变更其提供的化妆品等用品,导致服务对象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化妆造型师因健康、辞职等个人原因不宜或者不能提供化妆造型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不低于原化妆造型师职业等级或者技术水平的其他化妆造型师继续提供服务。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受托人迟延提供化妆造型服务超过 分钟的,为违约;委托人迟延接受化妆造型服务超过 分钟的,按照 元/ 分钟的标准增加服务费。
十、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18:婚礼服务协议
甲方代办人:聂存林 乙方:_______婚礼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制定本协议书如下: 一、新人概况
五、结款方式
所有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签定本协议时预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定金。婚礼前七天策划完毕经新人认可后再付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六、合同细则
1. 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即付全额的50%作为定金,于婚礼前七天策划完毕新人认可后剩余50%的余款一次付清。
2. 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即按本协议约定所有服务内容提前筹备,确保婚礼当天所有服务顺利有序。 3.签定本协议后乙方有提供给甲方优质服务的义务。甲方有享受乙方所带来优质服务的权利。 4. 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婚礼策划书或婚礼流程在合同签定后如有调换或更改,以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为准。
6.在签定本协议之后,甲方不得因故取消,包含取消婚礼,取消已预定项目或自行调换婚期,否则定金不退。(不可抗拒自然原因除外,如地震、霍乱、军变等)
7.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制定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存,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19:婚礼服务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_(新郎)和_(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口”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__市__县(区)__路(街)_号____。
四、婚礼服务项目
口策划服务、口主持服务、口摄像服务、口摄影服务、口化妆服务、口鲜花服务、口乐队服务
口场地服务、口推荐婚车服务、口代租婚车服务、口婚车租赁服务
服务流程内容附后,由甲方认选,不尽项目由甲方书明,如无认选和无书写,由乙方安排。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__元(大写_____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口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_即_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口按服务费用总额的__%_即_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口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口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口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口代租婚车服务口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口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口摄像服务口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_%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_%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_%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_%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口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_%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_%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15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_%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15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_%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口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3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2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_%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婚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婚庆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甲方住所: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篇20:婚礼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人(甲方): 受托服务单位(乙方):
家庭住址: 资质等级: 国标示范单位 新郎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新娘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婚礼庆典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婚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服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婚礼基本情况:
第一款 新郎: 新娘:
第二款 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中午□晚上),预计参加庆典宾客数量: 桌宾客
第三款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 委托服务报酬及支付期限:
第一款 服务报酬的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二款 委托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1、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30 % 即 元(大写: )作为定金;
2、甲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支付总金额的60%即 元(大写: )作为预付款;
3、甲方应在婚礼当天付清婚礼余款,总金额的10%即 元(大写: );
4、临时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5、其他约定:甲方于婚礼仪式举行 30 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举行 15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70%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举行 7 日之前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10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除因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取消主持、摄影、摄像、化妆、督导等相关服务。甲方要求取消的,乙方不退还相关服务报酬;乙方要求取消的,须双倍退还相关服务报酬。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婚礼策划内容: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婚礼策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婚礼当天的流程、程序、创意等)提交甲方确认,甲方应于日内对乙方的策划进行书面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策划。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婚礼策划内容在婚礼现场不能实施,则乙方有权变更策划内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获得婚礼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之内容按时、保质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服务项目,应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须当时履行完毕),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4、为保证婚礼质量,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约定事项与内容,并及时告知乙方与婚礼庆典相关的各项事宜;
5、若甲方需变更婚礼举行的时间,则须提前 日告知乙方,并由双方重新协商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6、鉴于甲乙双方是委托服务关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婚庆事宜,并安排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等)予以协助,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的工作时间、工作场地、人员支持、电力电源、灯光、音响、工作梯、物品器械等条件),若因此而需要支付第三方费用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附注:如甲方指定的婚宴配套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酒楼、宾馆等)向乙方加收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入场费、保证金、清洁费、电力费、安全保卫费等)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