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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下发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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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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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的报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肖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市政府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肖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文昌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文昌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于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xx]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文昌市人民政府文府

[20xx]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xx]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

大堂经济合作社

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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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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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某某镇人民政府

关于某某村令狐某某与令狐土地确权

行政处理决定

申请人:令狐某某,女,汉族,1952年4月7日出生,住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朝门组11号。

被申请人:令狐,男,汉族,1963年3月9日出生,住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

申请人令狐某某与被申请人令狐之间因发生土地使用权属争议,申请人令狐某某向本机关申请处理,镇人民政府现已处理完毕。

申请人令狐某某称,1979年农村土地承包到户时,申请人整个家庭以4个人口划分了土地,并取得了位于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公路边的自留地约0.2亩,该地长期由申请人在具体经营和管理使用。被申请人原本与申请人不是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被申请人令狐因购买本村房屋,从而迁入本村居住,与申请人属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20xx年5月,申请人因年老外出进城居住,申请人外出后,被申请人于20xx年7月未经申请人允许,擅自在申请人的上述自留地0.2亩内,占用了申请人土地宽约1米修建了房屋,并将申请人剩余的土地用水泥予以硬化,作为院坝使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多次为此发生纠纷,并经过桐梓县某某镇城北派出所以及当地村委会调解无效。为此,申请人向桐梓县某某镇人民政府提交《土地确权申请书》,要求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确权,并确认位于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公路边的自留地约0.2亩归申请人承包经营管理使用。

申请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府提交了以下证据:

1、接处警登记表、拟证明双方为涉案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的事实;

2、退耕还林证、退耕还林合同书、拟证明自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事实;

3、刘某某承包合同,拟证明令狐某某曾经将涉案自留地转包给刘某某承包经营的事实;

4、令狐某某责任地转包给刘某某耕作的协议书、拟证明令狐某某曾经将涉案土地承包给刘某某耕作的事实;

5、终止原租赁土地合同协议,拟证明令狐某某与刘某某已经于20xx年5月30日解除土地承包协议的事实;

6、王先某房屋售约、拟证明令狐原不是新房子村民,后于1994年购买令狐某某母亲王先某的房屋搬迁入本组,且于令狐某某房屋共墙的事实;

7、令狐某某售房协议书,拟证明令狐某某于1991年2月3日将共壁房屋出售给刘某某的事实;

8、某某村协议书、当地群众联名证实,拟证明涉案土地大约150平方米系令狐某某的自留地,后于20xx年被令狐侵占的事实;

9、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对王先某、李国某、王宗某、令狐某钱、令狐某炳的律师调查笔录、以及某某镇土管所证明一份,拟证明位于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公路边令狐新建房屋靠公路边有大约0.2亩土地系令狐某某自留地,该地东抵王某某(王志某父亲)责任田、南抵令狐昌学责任田,西抵公路、北抵王家某责任田的事实;

10、令狐土地转让协议、王某某土地证、令狐宅基地使用证,拟证明令狐系流转王某某土地修建房屋的事实,且王某某土地与令狐某某承包地相邻;

11、令狐世环危房申请书、协议书、申请书、档案表等复印件各一份,拟证明令狐流转土地修建房屋的时间及地点等相关情况。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被申请人令狐称,涉案的自留地大约0.2亩系自己的宅基地,认为自己没有侵占令狐某某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已经注明了前面抵公路对面。

现查明:被申请人令狐与申请人令狐某某原不是同一村集体的村民,被申请人令狐于1994年购买令狐某某母亲王先某的房屋搬迁入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居住,且所购房屋与令狐某某房屋共墙,现令狐某某已于1991年2月3日将共墙房屋出售给刘某某居住。位于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公路边令狐新建房屋旁靠公路边有农村集体土地约0.2亩系令狐某某的自留地,该地东抵王某某(王志某父亲)责任田、南抵令狐昌学责任田,西抵公路、北抵王家某责任田,自土地承包下户以来,该地均是令狐某某在具体耕作和出租给他人使用。20xx年,被申请人令狐因流转王某某土地,从而在涉案土地旁修建房屋,并申请办理了农村危房补助。在修建的过程中,被申请人占用了令狐某某部分土地,用于修建院坝,以致双方发生纠纷,并经过桐梓县某某镇城北派出所以及当地村委会调解无效。现令狐某某依法向本府申请确权。

本府认为:根据令狐与王某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以及令狐某某提供的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土地承包协议、售房协议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令狐在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没有承包责任地,令狐系购房迁入某某村新房子组居住。结合涉案土地相邻人王宗某、令狐某钱、令狐某炳等人笔录,能够证明令狐现流转土地修建的房屋与令狐某某的自留地相邻,现被申请人修建房屋已经将申请人令狐某某的土地予以占用,并用水泥硬化作为院坝使用。因此,综合涉案土地四周农户的土地证等相关证据,应当认定双方争议的土地,属于申请人承包使用的自留地,该地归令狐某某承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决定如下:

位于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公路边的自留地约0.2亩,该地东抵王某某责任田、南抵令狐昌学责任田,西抵公路、北抵王家某责任田,归申请人令狐某某承包经营使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桐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x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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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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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莫X杰,六十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团,五十八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群,五十五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维,四十七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被申请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莫X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

潘X送,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潘X永,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善,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潘X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

定归申请人所有。 X X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

事由:20xx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X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X X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X X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经查:该争议土地在X X屯村边,落实生产责任制前是X X屯第六生产队的晒谷坪。在此之前该地中间有一部分由莫X福(申请人莫X杰之父)在解放前开垦了这块土地作菜园,具体面积不详,当时四周围有樟树、荆棘等,外围至水田边还有荒地和粪坑,该地在土改时仍旧划分给莫显福耕种,当时并未颁发有土地所有证给莫X福,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之初,社员们将原来土解时分得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交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但仍保留一小部份土地由社员自由耕种,期间,X X第六生产队将原莫X福耕种的这块土地和四周的樟树、荆棘清除以及填平旁边的一些粪坑、荒地等整出一块坪地的用来修建了生产队的晒谷坪。申请人称当时生产队长因队里没有晒谷坪以集体的名义向父亲借用的。由于自195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的颁布实施期间,生产队的生产活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文字书面证据材料,所以,申请人请求事项缺少证据依据,申请人提出的争议土地四际界限也只能是一个模糊的界线。1981年国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X X六队将谷坪按人口分给生产队群众晒谷,莫

X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X

福也曾提出过要求要回该祖宗地,生产队通过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后来一致通过将谷坪边南边原生产队的三间仓库的地皮划分给莫

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

给莫福作福家人已将调换来的仓库地转X龙,后莫X龙又将该地转给妹夫朱X斌建房。现申请人称该整

X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

要求要收回原属于自己家的自留地。综合以上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农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时,应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应使原耕农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适当地稍多于当地无地少地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农民保持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为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到长塘屯对群众的调查了解,可以认定:土地改革之前,申请人之父亲莫

认为莫X福确实在该争议土地上开垦了一块菜地。土地改革时确X福的原耕土地继续由莫X福耕种及管理,在成立人民公社初期查田定产时确定为莫X福的自留地。1962年后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实行小队核算时,生产队向莫X福借了该自留地修建了生产队谷坪虽没有文字证据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在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生产队考虑到群众需要谷坪晒谷而用谷坪边的仓库地与莫X福调换了谷坪中间的祖宗地,作为社员,莫显福也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地,所以长塘屯第六生产队已不存在侵占莫显福土地的行为。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

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本府对莫X杰等四兄弟与X X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2、在19xx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后,生产队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农民自由耕种,对于长塘第六生产队后来借用莫X福的自留地修建生产队晒谷坪之事,生产队于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已用仓库地来与莫X福调换,且莫X福作为生产队社员,也

X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为。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4、莫宽杰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房等属违法行为,应停止一切施工、将土地交还集体。所造成一切损失由莫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 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X 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X X镇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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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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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20xx)号

申请人:,男,61岁,汉族,文盲,农民,住

被申请人:,男,58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

案由:宅基地纠纷

申请人诉称:所争议0.06亩宅基地在94年土地大调整时,生产队就规划给他使用了,其四至有灰桩为界,并从找补地上扣除了他0.06亩土地,但至今此地仍被被申请人占用不给,多年来申请人不间断地找镇、村干部调处未果。8年-99年,生产队和村委会就争议的宅基地使用权作出了双方都不给的调处意见,被申请人也不执行。20xx年11月2日在镇调委会主持下,就争议的宅基地,被申请人自愿退出0.04亩,使用权交给申请人,事后其又反悔,拒不履行协议。现申请镇政府对被申请人自愿退出的0.04亩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权给他。

被申请人辩称:1998年,包括争议的0.06亩宅基地在内,从东到西,面积0.589亩一整块宅基地,生产队都规划给他使用了,会计也入了地亩帐,过了几个月后,生产队又从此宅基地西头靠壕边处南北向插出一个斜尖约0.06亩宅基地,规划给申请人使用,在被申请人不知的情况下,生产队从找补地上补给被申请人0.06亩地,他不同意生产队这一规划调整,不同意98-99年队,村作出的两方都不给调解意见,也不履行20xx年11月2日的调解协议内容。

经查明:争议0.06亩宅基地,位于**庄东,路西,庄内南北壕东,东与被申请人宅基地相邻,西至壕边,南、北是规划的宅基出路。1997年秋**庄生产队在群众要求下并通过了群众大会,队、村镇干部参与,面向村内空

闲宅基地及零碎空闲地进行宅基规划调整,划定了找补地块,宅基地与找补地块挂钩,每户按220平方米计算,多退少补,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争议0.06亩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外,其余各户均按规划落实到位。被申请人提出的0.589亩宅基地规划前使用权属于本村、,当时不摊进宅基地,给又不够,后规划给被申请人。同年腊月,生产队又从此0.589亩地块西头,靠壕边处插出一个斜尖地块给申请人(南口宽0米,北口宽4米,身长20米,面积0.06亩),四至当时下有灰桩为界,生产队从找补地扣除了申请人0.06亩地,补给了被申请人0.06亩地。被申请人以本队多宅基地的户多,要拔都拔出来为借口,至今不让出争议的宅基地,10多年来,申请人多次到县上访,到镇反映情况,镇村多次调处未果。98-99村委会作出调处意见,0.06亩宅基地双方都不给,被申请人也不同意。20xx年经镇调委会调解的自愿协议,0.06亩宅基地被申请人自愿退出0.04亩,使用权交给申请人使用,被申请人又多日后反悔。

本机关认为:

(一)、97年**庄生产队宅基地规划程序合法,用地符合规定。生产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户宅基地调整规划,调整后双方宅基地、土地均已找平,被申请人也公开承认,况且被申请人此处宅基地面积0.589亩超过了法定标准。

(二)、被申请人既不让出生产队调整后的0.06亩宅基地使用权,又接受了生产队补给的0.06亩宅基找补地,至今仍使用收益,其行为可依法视为同意生产队宅基地调整意见。

(三)、双方争议的0.06亩宅基地于20xx年11月2日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被申请人自愿退出0.04亩宅基地,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多日后又单方反悔,本协议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又签字按押。具有了民事合同性

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协议。

**镇政府对此纠纷,尽了最大努力,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说服教育工作,终因当事人反复无常,不听劝阻,导致纠纷持续,再无调解余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一)维持双方20xx年11月2日自愿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争议的0.06亩宅基地,被申请人自愿退出的0.04亩宅基地(范围:东与被申请人宅基地为邻,西至南北壕边,南、北是路,南口宽0米,北口宽2.66米,身长20米)使用权确权给申请人;

(二)自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自行清除所退宅基地上的附属物。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镇人民政府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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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政府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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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决定

各村、乡级各单位:

一年来,全乡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全乡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批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乡政府决定对等七名同志予以表彰。

乡党委、政府号召,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和教育系统广大职工要以受表彰的个人为榜样,加快实施科教兴乡战略,为促进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全乡教育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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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政府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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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全乡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去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乡党委、政府深入实施“兴海富民”战略,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创建教育强乡为抓手,大力发扬“教师苦教、学生苦学、领导苦抓、家长苦供、社会苦帮”的五苦精神,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涌现出了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切实提高全乡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相桐小学等3所学校先进集体奖;授予田广智等39名同志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不断探索,开拓进取,团结和带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携手并进,为我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再创新佳绩。

乡党委、政府同时号召全乡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忠诚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勤奋敬业、潜心育人的奉献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全力推进我乡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附:树台乡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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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政府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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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森林防火及城镇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社会各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护林防火和城镇消防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全年森林无火灾、城镇消防无重大火灾,无人员伤亡的好成绩,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局势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学习典型,发挥榜样的表率、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县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县林业局等个单位"护林防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边防检查站等个单位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护林防火突击队等个集体为"护林防火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等几名同志"护林防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授予等几名同志"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县森林防火和城镇消防做出新的贡献。全县社会各界要向先进集体学习。学习他们顾全大局的政治意识,学习他们无私奉献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勇战火魔的英勇品格。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和城镇消防工作,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边境稳定和发展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县森林防火及城镇消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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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政府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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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党工委,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20xx年是“”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历史上发展形势少有的复杂严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长短结合、虚实并举,坚决打好稳增长保运行和“十三五”发展谋划“两个攻坚战”,全市经济呈现出动中趋稳、稳中向好的良好局面。全年生产总值完成494.4亿元,增长6%,在全省位次由一季度的第18位上升到第16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87亿元,增长6.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59亿元,增长0.5%;固定资产投资475亿元,增长1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6.3亿元,增长12%;城乡居民收入达26532元和14469元,分别增长7.4%和8.5%。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攻坚克难、务实重干的结果,凝聚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心血和汗水。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名单见20xx年3月31日济源日报2、7版)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永葆先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贡献力量。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创新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深入到具体工作中,为建设活力济源、实力济源、美丽济源、好客济源、幸福济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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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政府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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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召陵区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整治粘土砖瓦窑厂的部署和市政府“大干100天,全部彻底拆除粘土砖瓦窑厂”的要求,精心组织,攻坚破难,稳妥推进,于5月27日前将辖区内314座粘土砖瓦窑厂全部拆除,为全市率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召陵区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土地复垦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全年复垦窑厂用地4500余亩,新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16家,为保护耕地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召陵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召陵区人民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做好砖瓦窑厂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等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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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政府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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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各办所(中心),乡属各部门:

20xx年,全乡上下坚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实苦干,为推动乡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奋发向上、争创一流、推进跨越、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乡党委、政府决定,对青竹村等先进集体和张相平等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乡党委、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务实苦干,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广大党员干部要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紧紧围绕全乡重点工作和发展思路,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附件:xx乡20xx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xx乡委员会 观音店乡人民政府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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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政府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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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监利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励全县人民争创发展新业绩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县政府决定,授予张祖元等85名同志“监利县劳动模范”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爱岗敬业、埋头苦干、锐意创新、顽强拼搏的精神,为监利跨越赶超发展作出新贡献。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努力学习他们立足本职、敢于担当的职业素养,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求真务实、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为加快实现我县“全省第一方阵,荆州县市领先”奋斗目标,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新监利再立新功。

20xx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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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政府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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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镇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凝聚力量、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以实际行动扎实践行“三严三实”,全镇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四风”,认真查摆不足,找准问题,整改问题,切实为群众解决了大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切身利益问题,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期间,也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发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带头干事创业的斗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xx周年之际,镇党委决定授予机关老同志党支部等4个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等37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等10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这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来自全镇各条战线,多数都是工作一线的同志,他们是新时期我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展现了我镇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向上的高尚品质和精神面貌。他们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添了光彩,为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了榜样。

镇党委要求,全镇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学习。学习他们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面对困难压力、敢于拼搏、勇于创新的大无畏品格;学习他们立足本岗、恪尽职守、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党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要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再创新优势,塑造新形象,为党旗增辉、为群众做表率,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面貌,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x年全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名单

中共xx镇委员会

x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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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强制拆除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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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建(构)筑物当事人(含出资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单位)在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综执强拆〔20xx〕80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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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强制拆除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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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xx]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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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强制拆除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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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如英违法建设案,本机关于20xx年7月9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罚[20xx]第3025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本机关履行催告程序后,于20xx年2月12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强执[20xx]第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位于北园新村3号11幢102室西侧的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赵如英于20xx年9月30日10时前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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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强制拆除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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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芝军,男,46岁;

黄坤鸿,男,50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150724号,土地使用权人:李中旗,与当事人为租赁关系)建设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7.22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xx]第1-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的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xx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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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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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

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市政府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xx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xx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于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xx]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xx]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

经济合作社

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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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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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党委、总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双塔街道天余村村民,20xx年11月入党。

经双塔街道纪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于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纲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严重违反党纪条例,而且对自己的违纪问题和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接受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组织对他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调查处理,不履行党员义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20xx年3月15日,双塔街道周家青社区第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的决议。同年3月16日,社区党总支召开会议,同意支部决议,建议街道党工委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鉴于姜亦明同志的严重违纪事实和社区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的建议,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

本决定自20xx年3月16日开始生效。

双塔街道党工委

20xx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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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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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性别:____,年级:____,班级: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______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条规定,经________研究决定,给予____处分。

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签名:________

政教处(盖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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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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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研究中心,各省级宗教团体:

20xx年,委(局)全体工作人员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的指导下,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为全省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做出了努力。在年度考核中,周伟文、方汉民、羊孔勤、张国平、赵华、郭亮、吴普民、王小星、张淑华、白涛、熊鸣龙等11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等次,陈意好同志参加省委驻泗阳扶贫工作队考核被评为优秀,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经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上12名同志予以奖励:

一、给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陈意好和熊鸣龙2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二、给周伟文、方汉民、羊孔勤、张国平、赵华、郭亮、吴普民、王小星、张淑华、白 涛等10名同志嘉奖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体同志向他们学习,勤于工作,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年 二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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