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中小学校餐饮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事关民族和家庭的未来和幸福,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陈文主任的带领下,于XX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我县中小学校餐饮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校负责人汇报,并深入东乡三中、实验中学、东乡一中、虎圩中学、占圩小学认真查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库房管理、操作间卫生状况、餐厅的设备设施等。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比较深入和全面地了解了我县中小学校餐饮安全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4所,设有学校食堂的学校89所,其中:中学食堂21所、小学食堂20所、幼儿园食堂48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数223人,供餐总人数8668人,其中:中学3953人、小学1401人、幼儿园3314人。东乡三中、荆公小学、珀玕中学、小璜中心完小等12所学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周边小餐饮单位共78家,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22家。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为我县中小学校餐饮安全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保障了我县中小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广泛宣传,加强防范。一是大部分学校设立了知识宣传栏、墙报,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二是一些学校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学内容,开设安全课,同时利用“安全生产月”和“一月一主题”、班会队会、组织知识竞赛、布置安全教育作业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三是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以推进餐饮量化分级管理为契机,以《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内容,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二)增强意识,完善制度。一是县委、政府成立了中小学校餐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教育、药监、工商等部门。制定下发了《东乡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将中小学校餐饮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药监局与全县学校食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每学期开学之际,教育局与各校校长、各校校长与各班班主任、中心小学校长与村小校长、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都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三是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县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四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学校建立健全了《学校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幼儿园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学校餐饮管理有章可循。从领导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到管理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自XX年校安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我县将中小学校包括食堂在内的各类校舍及附属设施纳入了校安工程,并逐年申报项目。截至目前,我县共投入1430.2万元,用于东乡二中、东乡三中、红星中学、小璜中学、愉怡中小学等23所学校的食堂建设,建设面积共15970㎡,极大地改善了学校师生的用餐环境,有利于师生餐饮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目前还无食堂的个别学校,今后也将积极筹措资金、向上争取项目予以解决。一些学校自筹资金,高标准购置食堂配套设备设施,东乡三中学校食堂已成为我县学校食堂的标杆。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查。一是要求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要求,着力抓好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清洁卫生专人负责,明确任务,时刻保持食堂内环境整洁,最大限度地消除餐饮安全隐患。二是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经常对学校食堂安全情况,单独或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或专项整治。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康体检、卫生状况、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食品加工环节等进行检查。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中小学校餐饮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餐饮持证率低。全县89所学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只有12所;周边小餐饮单位78家取得餐饮许可证的仅有22家。按相关法律规定,无证经营应以取缔,但取缔的难度太大,一是每个学校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师生用餐极其不便,二是学校周边餐饮店事关店主生计,取缔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部分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跟不上。近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新建、改建了很多学校食堂,但食堂配套设施,如不锈钢餐具、冷藏消毒设施等需要学校自己解决,不少学校无力解决。特别是部分村小食堂房屋陈旧,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甚至有的做饭吃饭均在一个教室里。
(三)管理不规范。部分学校将食堂对外承包,对承包人的管理不到位。一些学校食堂食品存放零乱,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台帐登记不规范,食品留样制度坚持不经常,没有按要求做到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冷藏存放。特别是村小,食堂从业人员多为老人,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接受过培训,更谈不上持证上岗。
(四)学校周边环境不容乐观。调研中发现,学校周围有很多小餐饮店和卖小吃的小摊位,其经营行为多为短期行为,且为无证经营,经营现状是小、脏、乱、差。店主和摊主大多文化程度低,自身素质较差,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多经营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五)监管能力有待加强。一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力度。二是执法力量薄弱。一方面人员少,高技能专业人才缺乏。另一方面执法技术支撑低,设备缺乏。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议县政府在加大学校食堂建设投入的同时,要加大学校食堂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学校食堂的功能完备,设施完善,加快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进程。
(二)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监督管理。要处理好抓校长和校长抓的关系,层层抓好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要处理好抓监督与抓监管的关系,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转变思维方式,要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把更多的出发点放在为学校和师生服务上。学校要积极探索食堂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处理好赢利与服务的关系。提高监管能力,配足配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领导要处理好抓教学质量与抓食品安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和家长安全防范能力。要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完善食堂培训计划,对培训不合格人员要做到不准其上岗。
(四)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要堵疏并举,标本兼治,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长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实际制定可操作的标准,规范校园周围小餐饮店和小摊位的经营行为。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篇2: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排查整治报告_整改报告_网
尊敬的各级领导:
根据营山县人民政府[2010]36号和营教发[2010]11号文件精神和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指示,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狠抓食品安全,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活动,学习了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安全意识和辨别合格食品的能力,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3月31日,我们学校根据上级指示,特对带河二小辖区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工作。参加这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学校校长冯柏成,副校长陈波、莫永东,分管食品卫生的负责人胡友升及安全小组成员李翼、龚伟、牛丕斯等同志。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彻底排查整治,发现一个问题反应一个问题,力争解决一个问题。
这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如下:1、学校食堂、小卖铺、校内摊点的清洁卫生欠佳,食品存放较乱,要求做到存放有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食品采购有的无记录,有的记录不规范,看不到采购的地点及食品情况,要求按规定索证和建立台帐;3、学校食堂生熟食存放不合格,应分开存放并做好冷冻保管;4、食品试偿制和留样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应按培训要求坚持试偿制和留样制;5、学校食堂操作间、小买铺、校内摊点的存放处均有学生自由出入,要严禁学生私自出入,防止投毒事件发生;6、不得出售过期、变质、裸体食品和三无产品;7、校内有一摊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建议立即办理,如在2010年4月5日前不能办妥,请相关部门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8、学校饮用水存在质量问题,建议各级领导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抽样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饮用水进行整治,确保全校师生饮用水安全;9、校园周边有一些小摊点出卖学生零食和饭菜,给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希望能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感谢各级领导对带河二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帮助,恳请各级领导对带河二小的安全隐患整治给予帮助。妥否,望批复。
带河第二完全小学校
2010年3月31日
篇3: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强施工现场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常务副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经理不在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物资。
4、安全副总监: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部门、分部进行整改,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暂停施工;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现场进行指挥。
5、项目总工(副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6、项目书记:负责项目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做好项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负责现场与地方上的协调工作,事故后的善后及安抚维稳工作。
7、安保部部长: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长:负责协助项目总工(副总工)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9、物资部长:负责现场的应急物资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物资,及时抢险。
10、机械部长:负责现场的机械设备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机械设备,及时抢险。日常对机械设备进行功能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11、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项目书记做好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项目部驻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负责对项目部驻地的办公区、生活区的防汛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主要负责项目部驻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区长:负责对辖区内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属管理人员对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完成。
13、现场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施工现场水文动态进行观测,开展科学观察研究,严格做好预测、预防、预报工作。主要负责所辖施工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负责人:负责本分部工作范围内的各项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证要求
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排水设施、施工垃圾的清运、临建设施、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一)雨期的准备工作
1、雨期到来前,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气象资料,时刻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减轻降雨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2、经常观察红旗渠渠河水升降情况,做好便桥、便道应急预案的实施。
3、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进行整修和疏通。
4、对工地临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5、露天堆放的钢筋、钢板、水泥等材料,应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设备等部门作好雨季施工准备设施,备足雨布、麻袋、胶鞋、水泵等物资。
7、遇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严禁在高压线下从事施工活动。
8、雨天、风天避免室外高空作业,不可避免时,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带、穿防滑鞋等。
(二)机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机械棚应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设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漏电保护器应安全可靠。
2、雨天前后进行现场用电线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现场的龙门吊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装置,避雷针设在龙门吊的最高点,接地线用Ø8圆钢引下,接地使用L50ⅹ5MM角钢。
4、各种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检查,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均应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室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电源部位均要搭设防雨设施,防止发生漏电导致触电事故。
(三)临建设施
1、临建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由各驻地负责人负责安排)进行不间断巡查;
3、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四)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
2、监控人(驻各工区电工)的责任: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汛前应认真检查本标段各施工变压器及驻地变压器的避雷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采用手摇式电阻测试仪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杜绝雷击事故的发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4、临时用电线路推行“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
5、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有单位名称字样和“有电危险!”的红色警示语。
7、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有门、有锁和防雨措施。
9、潮湿作业区域照明用电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开关箱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
11、凡使用的电线电缆不得有脱皮、露芯等易引起漏电的现象。
12、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穿管敖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箱拖柄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1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15、照明行灯有保护罩;行灯手柄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变压器采用双绕组型。
1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距离不够时,采取隔热措施。
(五)排水设施
1、首先检查沿线原有排水设施是否因为我部施工遭到破坏;
2、新建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3、工地现场和周围是否有阻水障碍,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
4、重点监控沈家寨大桥施工点,施工班组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观察水文状况,一旦遇到暴雨鱼井河水暴涨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六)围挡墙
1、各工区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对辖区内的弃土场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排除安全隐患;
2、弃土场边坡坡率设置不陡于1:2(坡度约为30度),沿弃土场周围设置干砌片石排水沟,沿垂直与平行沟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设置一道明挖排水沟,采用植草防护,根据地形情况可在坡脚设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标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为保证边坡的稳定,以防土体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脚位置设置片石砌筑的挡土墙,墙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设施包括:桩基施工、承台施工等。
2、监控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的责任:随时观察基坑边坡侧壁变化、基坑支护有无变型情况;
3、一旦汛情到来,立即停止施工,准备充足的排水设备、装置,及时对基坑进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与场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应碾压坚实、硬化处理,开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沟,确保雨期道路循环通畅,不淹不冲、不陷不滑;
2、尽量防止四邻地区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事先填筑平整;
3、在山体边坡陡峻路段,大雨或暴雨天气应加强巡视检查,对过往行人、施工人员采取引道措施或拦截禁止通行,并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如“边坡危险、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强施工便道沿线的安全巡查工作,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开挖或清理、疏通高边坡截、排水沟,并保持过水畅通。
各总、各部门、各施工分部要明确责任,在汛期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各项制度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保障我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凡因领导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4: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非管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篇5: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一、考核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方工委、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公安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交通局、工业促进局、国土局、药监局、质监局、供销社、消-防-队、交-警队、建设局、民政局、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房管局、商务局、石油公司、火车站、新城区管委会。
二、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二)坚持控制目标考核与管理目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度、科学、规范。
(三)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从严进行考核。
三、考核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事故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别按附表1和附表2要求,每季度后5日内报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分别于20__年7月15日和20__年1月10日前上报;各乡镇对本地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按附表3要求,随自查情况报告一并上报。
(三)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对各责任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实行季度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责任单位及时将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县安委办。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为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控制和管理目标,考核时限为20__年1月1日零时至20__年12月31日24时。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资料,由县安委办直接进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乡镇控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县直部门控制目标占30分,管理目标占70分;两项目标考核得分相加为考核得分。各乡镇考核计分表见附表4;县直部门考核计分表见附表5。
(四)各乡镇考核办法
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
(1)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2)发生重大事故,未超出20__年实际发生起数,每起扣1分;超出20__年实际发生起数部分,每起扣5分。
(3)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标每项扣3分。
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
(1)日常考核,占20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分,根据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等占5分。计分标准为:迟报一般事故每次扣2分,迟报重大事故每次扣5分;隐瞒不报一般事故每次扣10分,隐瞒不报重大事故每次扣20分;不按要求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2分(注:凡举报查实的均属于隐瞒不报)。
(2)年终考核占40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
(五)县直部门考核办法
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
(1)属于直接负责监管的单位,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2)行业(系统)内单位,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5分,再发生每起扣10分。
(3)因本部门未履行或未尽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4)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标,每项扣3分。
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
(1)日常考核,占20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分,根据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等占5分。计分标准为:未按要求报告事故或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每次扣3分。
(2)年终考核占50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
五、考核评定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方工委
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未发生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同比下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二)县直部门
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先进单位;
3、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的,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
3、考核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在全县通报表彰;
4、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罚人民币5000元,罚金由县财政局落实。
七、补充说明
(一)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发生学生、儿童、未成年人死亡重大事故,已在国内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属于重大恶性事故。
(二)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篇6: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取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篇7: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篇8: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续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务必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篇9: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职责书,落实消防职责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职责书,在落实消防职责制的过程中,务必掌握以下工作状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状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状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资料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潜力和自救潜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务必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一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持续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务必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务必关掉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务必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持续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务必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持续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务必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务必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持续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一天下班时要关掉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状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篇10: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及附属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校目标职责管理体系。
第二章:消防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第五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司其职。学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校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层级消防安全职责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带给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五)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者,追究其法律职责
(六)组织防火自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学校宜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并透过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举办消防冬夏令营、知识讲座、竞赛、消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规程;
(二)组织分析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和研究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以及预防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学校应透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的职责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两名男教师和一名大队辅导员为兼职消防教师,专门负责对在
校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保证每学年的
两次安全教育课中有消防知识的资料。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应透过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问答等形式,对在校师
生进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下列人员应当理解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取得省公安
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一)学校消防安全职责人;
(二)学校兼职消防教师;
(三)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操作人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和财产安
全及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内的建筑物,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
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持续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
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登记备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检查与整改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用电、用火有无违章状况;
(六)消防安全要害部位的管理状况;
(七)仪器室、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措施
的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状况;
(八)更夫值班记录状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检查状况汇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职责人并
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建立消防档案。学校应收集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材料,分门别类做
好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当明确
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应当做好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
况下,向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申报审查,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
举办。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学校新建、改建、扩
建及装修工程,应将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
审核合格的,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
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审核的,不得变更。工程竣工时,务必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火灾扑救
第二十条: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启动《学校消防灭火救援预案》,现场最高
职位的领导为总指挥,教室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职责人;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
警,并组织撤离疏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直接参加灭火工作。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学校及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考评资料。对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
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职责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
理。
第二十三条:在消防教育管理中作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和奖励。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
(二)及时组织或用心参加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
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职责,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防火工作职责人不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
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职责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__年3月1起施行。
篇11: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篇12: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职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贴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持续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篇13: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会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篇14: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二、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确保各处走道,楼梯口的畅通,平时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积物品。
三、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增强防火意识。
五、不准违章用电、用火,下班之后及时切断必要的电源,并对电源线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不得任意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若确需要接拉电线,必须与总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线路、开关、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发现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举报,一旦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设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时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养成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消防设施等习惯。
篇15: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篇16: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篇17: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 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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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
篇18: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篇19: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热快、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各类实验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高层建筑配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防火设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全校各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三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处理。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篇20: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