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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电话服务协议书35篇 服务合同有效吗(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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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移动电话入网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2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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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精神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为乙方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范围内提供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向乙方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移动通信服务,并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由于乙方使用无入网许可移动电话机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入网后的移动电话均具有区内、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功能。

4、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功能及各项服务功能。乙方如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功能,须在甲方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预存话费,方可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使用移动电话。

5、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6、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8、乙方应于每月1日至20日与甲方结清上一计费周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9、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通信服务。

10、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入网或过户的,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通过发送短消息(以甲方短消息成功发送视为通知送达)通知乙方交纳至少_________元的预存费用。如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_________元乙方仍未交纳预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提供通信服务。本条优先于第八条的适用。

11、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2、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停机保号费;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停机期间,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基本月租费。

13、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4、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5、乙方要求退网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入网费、SIM卡费、选号费等不退还。

16、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7、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移动电话,由于乙方移动电话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8、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9、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被他人非法盗打,乙方须缴纳因被盗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2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人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22、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3、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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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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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答谢广大电信客户(以下简称乙方)一贯以来对_________电信的信赖和支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开展本地通话优惠套餐活动。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对本地通话优惠套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开展本地通话套餐活动,优惠内容如下:

住宅固定电话与小灵通实行捆绑本地通话费优惠。

住宅固定电话每月送_________元本地通话费,本地通话最低消费为_________元,超过了_________元实打实计(含月租和来电显示功能费)。

小灵通每月送______元本地通话费,本地通话最低消费为____元,超过了____元实打实计(含月租和来电显示功能费)。

购首台小灵通_________元/台,次台购机_________元/台。

注:以上住宅电话和小灵通本地网电话话费:含住宅电话和小灵通的月租费、来电显示功能、拨打本地的中国电信固定电话和小灵通、本地移动电话的通话费;不含IP按入费、住宅电话小灵通上网通信费、95/96特殊号码,声讯台信息费、各类代收费、小灵通短信费、长途话费、拨打铁通、网通公司等其它固网运营商客户的通话费等项目。

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申请参加本活动,住宅电话号码为_________、小灵通电话号码_________,以上住宅电话和小灵通套餐基本通话费共_________元(大写),以上所有电信业务的扣费银行名称:_________,户主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

三、本地通话优惠套餐时间:自用户申请套餐当月至____年___月____日,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

优惠时间结束后按当时的国家资费标准执行。

四、乙方每月基本通话费(含月租费、已开通的来电显示功能费)低于套餐基本通话费,按套餐基本通话费收取。

五、乙方参加本协议套餐的固定电话必须为家庭住宅电话,并承诺不改变电话使用性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优惠并向乙方追收优惠差额。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及《本地电话服务协议》。

由于乙方违反上述协议导致双方终止电话服务关系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乙方须向甲方保证,为签定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若不属实或存在法律障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本协议解除而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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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1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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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美好愿景项目二期

1.2 项目接入地点:

1.3 业务类型:固定电话 部;宽带 条,速率为 M。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及其客户同意使用乙方电信网所提供的电信业务。

2.2允许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楼层设备间进行相关通信布线等施工。

2.3 提供乙方通信设备独立使用的380V电源,包括所需的机房、楼

2.4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为乙方通信设施及通信业务日常维护

2.5 对乙方设置于甲方的各类通信设施负有保护责任,未经乙方允

2.6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通信施工建设,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甲方相应的环境设施,力求整洁美观。

3.2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施工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甲方使用乙方通信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

3.3 乙方负责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通信服务质量,并按有关服务标准及时处理各项申告障碍。

3.4 乙方保留对网络组织进行调整的权利,以确保通信网的安全和升级改造。如乙方检修通信设施可能影响到甲方通信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第四条 产权归属

4.1本合同范围内的设施,双方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占有或使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犯对方产权,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4.2 属于电信投资的产权归属于电信。电信投资部分仅为提供给客户使用电信产品;客户如停止使用电信产品,电信投资的部分由电信公司予以回收。

第五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合同,以便继续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如果由于任何一方变更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变更无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透露因签订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业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对方有权索赔,但法律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除本合同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启动投资建设电信系统网络的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第三方电路故障、本地政府政策变化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变更)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十年 。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附则

11.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鉴之日起生效。

11.2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订立的附表或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内容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者优先。

11.3 合同执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履行期间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如果变更未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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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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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客户(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 (乙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客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

乙方负责为客户安装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项目,包括高速上网、音/视频节目点播(vod)等,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今后还将开放更多的服务项目。

目前乙方宽带网采用私网ip地址的用户地址分配方式,用户地址不具备唯一性,今后将完善此功能。

二、客户类型。

本地用户分住宅客户及非住宅客户,客户根据其所属类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非本地客户签约时应根据类型不同缴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本公司违反协议或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义务。

(1)申请办理宽带接入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因客户资料不实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客户自行负责。

(2)客户因移机等原因,新址若无原接入设备而需变更原接入方式的,如adsl改fttb+lan方式,甲方需将原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归还乙方;如fttb+lan改adsl等方式,需增加用户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的,终端设备由乙方免费出租给客户使用,产权属乙方所有。

(3)每月按时到乙方营业窗口或采用银行托收方式(仅限商业客户)缴纳使用费,以免错过付费的最后期限,产生迟延履行违约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务的后果。

(4)客户参加乙方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并享受乙方优惠资费或领取过实物的,自宽带接入业务安装开通之日起须使用满二年以后方可办理注销(拆除)宽带业务。

若提前注销(拆除),原享受乙方的优惠资费须全额补缴,属领取过实物的,须完好无损失的退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2、义务。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3)客户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产权属乙方所有。

(4)客户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但属于客户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5)凡客户在乙方开展的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期间申请安装宽带接入业务,并已缴付过一次性接入费的,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除按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条款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外,另向客户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

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一)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自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和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之日起,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中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不真实的;

2、未经乙方授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室内移机除外)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或转让租用权的;

3、擅自改变客户类型及使用性质的;

4、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四)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装宽带接入服务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

2、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6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一)《宽带接入业务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宽带接入服务协议时,乙方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过户业务除外),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备注:网络受理协议同上。

甲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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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3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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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协议(样式二)

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__________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__________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2)未经甲方授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省电信有限公司__________市分公司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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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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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电*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 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  固定电话、小*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 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 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 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 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 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  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 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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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2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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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

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

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

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

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

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

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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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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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反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获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分公司)。 负责人焦启鸣,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灵霞,女。

被告(反诉人)宋成林,男。

委托代理人梁乐庆,男。

原告联通分公司诉被告宋成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国梁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宋成林当庭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于20xx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灵霞、被告宋成林(第二次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梁东庆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被反诉人)诉称:被告系原告客户,电话号码为4527368,20xx年元月份,被告打长途电话欠费1342.4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话费,同时认为被告的反诉不能成立,要求依法驳回反诉。

被告(反诉人)辩称:被反诉人所诉不实,其称反诉人欠长途话费纯属无中生有,反诉人使用的是包月电话,至20xx年5月底到期,但联通公司擅自违约将反诉人的电话停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责令其将反诉人的电话接通,并赔偿因停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被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长途清单查询结果一份三页;2、视听光盘一份附录音笔录一份;以此证明被告欠其长途话费1342.45元及催要话费的情况。

被告(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李红利证明一份;2、宋志远证明一份,以证明反诉人的经济损失情况。

经庭审质证,对于原告提交证据1,被告有异议,认为长途电话不是被告家人所打,是网通公司盗打的,因该证据客观记录了号码为4727368的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的详细情况,被告对此虽提异议,但未提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此其异议不予采纳。对于证据2,被告有异议,认为宋成林妻子并不能代表宋成林,且录像时并未告知当事人,不能起证明作用,因该视听资料证明联通分公司员工去被告家催要话费的情况,故本院予以采信。

对于被告提供的二份证明,原告均有异议,认为证人未出庭,且并不能证明反诉的事实,因二证人均未出庭作证,故本院对此二份证明不予采信。

根据庭审当事人陈述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宋成林原系联通分公司的客户,包月电话号码为4727368。20xx年1月5日至1月30日,该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长为35小时20分37秒,费用为1342.45元,被告一直拖欠未交。20xx年3月20日,原告公司员工去被告家里催要话费而未果,由联通公司新乡分公司直接将该固定电话停机。20xx年3月22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话费1342.45元。20xx年5月15日,宋成林向本院提起反诉,要求联通分公司为其接通电话,并赔偿因停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本院认为,宋成林在接受联通分公司的电信服务过程中,使用并拖欠长途话费1342.4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酿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被告称因拖欠长途话费而被停机的包月电话尚未到期,仍应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因其拒绝交纳话费的行为已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联通分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故本院对反诉人要求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反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经济损失的数额,故本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成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途话费1342.45元。

二、驳回反诉人宋成林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即25元,反诉费25元,减半征收即12.5元,由被告宋成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国梁

20xx年五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邵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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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3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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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__________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__________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 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 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 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 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 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 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 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 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 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2)未经甲方授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

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省电信有限公司__________市分公司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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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2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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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 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__________证件类型 □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

填证件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写申请业务功能:__________业务:__________

乙终端/副卡号码:__________ 终端串号:__________

方终端型号:__________

写主付费号码

1、智能穿戴是指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出可以穿戴的设备,如眼镜、手套、手表、服饰和鞋等。智能穿戴设备,可以利用传感器、射频识别、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接入移动互联网,实现人与物随时随地的信息交流。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智能穿戴业务。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副卡订购___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___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主卡和副卡为代付费关系,协议期为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智能穿戴业务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须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240元,乙方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恢复机卡合一(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返还话费。

5、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240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同时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智能穿戴设备;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6、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28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智能穿戴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智能穿戴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智能穿戴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

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穿戴终端。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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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4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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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和对讲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和对讲业务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乙方向集团客户提供基础对讲、多媒体对讲、可视化调度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享有和对讲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甲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和对讲业务相关服务。甲方保证申请开通和对讲业务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员均同意并授权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且甲方已经向其成员用户充分解释了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业务内容、条款及付费规则,相关用户对本协议无异议。如甲方成员在使用过程中对此产生质疑,甲方负责对其进行解释和相关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3甲方需对提交的甲方成员号码及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正确,因甲方提交成员号码或者资料信息有误、不真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4甲方申请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对讲业务受理单》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5甲方的业务账号和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据,凡通过甲方业务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操作,无论是否确属甲方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甲方操作。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账号及密码。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号或密码遗失、泄漏、被他人盗用等所产生的损失,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及其相关客户服务。

3.2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地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

3.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终端配置说明,必要时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指导甲方进行终端配置。

3.4和对讲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乙方在系统设计时已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但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乙方不能保证该业务的绝对安全、稳定。甲方使用该业务,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情况,网络系统可能出现一些临时性故障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予免责。

四、计费和结算标准

4.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费内容,甲方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资费和业务,具体见《和对讲业务受理单》。和对讲业务为集团付费业务,和对讲业务流量资源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地区)。

4.2使用大市场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每月15日前(含15日)开通则全额收取当月功能费,15日以后开通则半额收取月功能费,流量费全额收取;使用物联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开通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退订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下个自然月起不再收费。

4.3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业务使用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发票信息

5.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4)银行开户许可证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发票开具

5.3.1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3.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要求及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6.1.1 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于电信部门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坏后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协商协议继续履行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保密责任

7.1“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并确认,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各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导致其他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八、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十、协议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一致后变更协议;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终止事宜。

10.3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11.4乙方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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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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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 】业务的服务和体验,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 】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业务资费:

甲方从 年 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 】业务,协议期 年。

R月租费: 元/月。协议期间甲方自愿参加乙方业务促销活动:

二、【 】业务包括的功能和服务: 。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提供业务仅服务于甲方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甲方需提供正确、有效的身份证。

(二)甲方须保证开通“业务名称”的手机号码为本人使用,认同并承担业务产生的月租费。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使用【 】业务期间,如甲方手机号码接收到【 】业务推送的短信息,该短信息仅为服务、活动、等内容,甲方同意接收本业务发出的服务短信息。

四、业务说明

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分以下情况:

(1)甲方使用乙方业务时享受折扣、存送优惠活动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优惠业务费用总额.

例:乙方A业务费用目录价为100元/月,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及每月享受5折优惠活动即使用业务费用标准5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50元/月=500元。

违约金: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T-已使用月份数)*30%,T等于签约月份数

例:甲方签约24个月,已使用10个月,第11个月违约,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标准50元*(24-10)*30%=210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500+210=710元。

(2)其他情况参照以上赔付标准。

五、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次日开始正式收费,如甲方需中途退订【 】业务,甲方可通过【 □10086 □广西移动APP □营业厅 □短信 □网上营业厅】方式取消业务,下月起不再收费。为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业务,乙方承诺不擅自为甲方办理取消业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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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4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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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云【 】业务

免费体验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开通广西移动云【 】业务的用途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广西移动云【 】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业务的使用、法律法规、各方保有权利、应尽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 】业务”:是一项利用广西移动云资源满足集团客户在【□基础通信 □办公管理 □营销服务 □生产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帮助集团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业务。

2.“【 】业务”部署方式:广西移动云平台是一个立足本区、覆盖全国,致力于帮助集团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业应用服务云平台,是一个面向集团客户提供行业应用的试用、咨询、订购、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务的政企窗口。

3.“【 】业务”网络通信:业务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必须使用广西移动的通信网络。若应用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辖的专业公司、研发机构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则应用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可扩展到中国移动的通信网络网络通信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通过免费体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业务,业务包含【 】等功能,免费体验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费。

2.【 】业务【 □具备 □不具备】集团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专有服务代码【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户注册和需要验证等情况下,系统自动向用户发送一次性的服务短信,该用途的短信不收费;②甲方可自行编辑发送短信,该用途的短信统一以0.05元/条标准计费,由甲方支付。上述2种用途的短信,短信签名统一显示为【 】(3-8个汉字)。同时,短信条数的计算标准为每70字计算一条短信。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4.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付费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赌博游戏服务及其他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6.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倾倒、散布不受欢迎或者未经同意接收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7.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

8.甲方使用业务期间,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的网络环境使用,妥善保管账户名、密码等账户信息,加强账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录密码(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将提前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

5.如甲方利用本业务从事了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不良影响的活动时,乙方将依法保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

?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8.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5.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市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2.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涂改无效)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当业务免费体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明确将继续使用甲方应用【 】业务,且未按【 】业务相应的资费套餐正式订购【 】业务及支付【 】业务使用费,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3.【 】业务免费体验期满之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应重新签订业务正式合作协议。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附件二:广西移动云业务受理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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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3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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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6)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

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

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账、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

(2)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日将上月结算对账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协议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其它条款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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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个人电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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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通信公司。

被告周某。

原告某某通信公司与被告周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文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通信公司委托代理人耿粟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通信公司诉称,被告自20xx年5月起租用原告移动电话号码,自20xx年6月起,被告连续数月积欠原告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人民币650元。经原告催讨未着,故诉讼来院,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欠款并偿付相应违约金人民币429元及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536元(按日利率3‰、计至20xx年6月)。

原告提供证据如下:业务受理确认单、移动电话用户欠费及违约金清单各一份。 被告周某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理应按双方的约定履行义务。现被告拖欠电信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应承担付款责任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给付移动电话通话费650元、偿付违约金429元及合同违约金1536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作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电信服务费用(移动电话号码)人民币650元。

二、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逾期违约金人民币429元。

三、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5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周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十五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

审 判 员 王文美

书 记 员 吴竞爽篇二:中国x公司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x公司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郴北民二初字第717号

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x公司。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x公司与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x公司于20xx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x公司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x公司郴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x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程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蒋 家 承篇三:中国x公司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x公司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郴北民二初字第715号

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x公司。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x公司与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x公司于20xx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x公司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x公司郴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x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程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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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移动电话入网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2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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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

_________________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若乙方使用甲方网站所提供

的各项服务,则视为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现行的《_________________》及本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开通_________服务,承担购买和更换数据专用卡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服

务,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只能提供短信和GPRS业务,甲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

收取相关费用。如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而发生费用,应照常交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

供任何服务。本协议适用于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

2.为保证通信质量,乙方同意只使用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乙方使用非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而造成

无法通信及其他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可进行国际漫游的服务的国际漫游的开通需经甲方按规定办理,国际漫游的开

通情况以乙方使用时甲方与漫游地运营商的协议的存在、生效状况及内容为准,由于国际漫游的资费标准

根据漫游地运营商的资费标准确定,漫游发生的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时甲方当时的资费标准计算,甲方公

布的资料仅供乙方参考;通信服务的国际漫游费用单独计算,不计入各项套餐方案和其他任何业务方案(

如促销等)所包含的免费流量中,与乙方的其他费用一起收取。

4.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

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

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

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5.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

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

承担。

6.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

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

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

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

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7.乙方应于每月5日至下月4日与甲方结清上月数据专用卡上发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

,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

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如乙方为非捆绑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单独计费;如乙方为捆绑交费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与所

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共同计费,数据专用卡所捆绑的移动电话号码必须为乙方的全球通移动电话号码。乙方

如需改变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

8.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

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

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机。

9.如甲方发现乙方通信费用异常,甲方有权根据《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临时停机等措

施。

10.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

处理。

11.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应付费用。

12.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3.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

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4.如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_________服务,应结清_________的各项费用,本协议自乙方办理完相关

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终止。甲方已收取的数据专用卡费用等不退还。

15.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

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 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

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6.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通信设备,由于乙方通信设备功能不支持造成

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7.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

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乙方应对自己的业

务密码及数据专用卡的安全性负责,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业务密码泄露或数据专

用卡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8.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9.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

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

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入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

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通信出现故障的,甲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乙方并尽快

修复,但对因通信故障造成的乙方损失或乙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

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

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2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客户入网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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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移动电话入网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5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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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精神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为乙方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范围内提供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向乙方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移动通信服务,并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由于乙方使用无入网许可移动电话机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入网后的移动电话均具有区内、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功能。

4、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功能及各项服务功能。乙方如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功能,须在甲方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预存话费,方可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使用移动电话。

5、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6、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8、乙方应于每月1日至20日与甲方结清上一计费周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9、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通信服务。

10、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入网或过户的,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通过发送短消息(以甲方短消息成功发送视为通知送达)通知乙方交纳至少_________元的预存费用。如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_________元乙方仍未交纳预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提供通信服务。本条优先于第八条的适用。

11、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2、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停机保号费;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停机期间,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基本月租费。

13、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4、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5、乙方要求退网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入网费、sim卡费、选号费等不退还。

16、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7、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移动电话,由于乙方移动电话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8、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9、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被他人非法盗打,乙方须缴纳因被盗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2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人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22、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3、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客户入网登记单

┌─┬─────────────────────────────────┐

│ │ 客 户 资 料 (请您详细填写)│

│ ├────┬────────────────────────────┤

│ │客户名称│ │

│ ├────┼────────────┬──────┬────────┤

│ │传真号码│ │联系固定电话│ │

│ ├────┼────────────┼──────┼────────┤

│客│经 办 人│ │联系固定电话│ │

│ ├────┼────────────┴──────┴────────┤

│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其他 签发地__ │

│ ├────┼┬┬┬┬┬┬┬┬┬┬┬┬┬┬┬┬┬┬──────────┤

│ │证件号码│││││││││││││││││││ │

│ ├────┼┴┴┴┴┴┴┴┴┴┴┴┴┴┴┼┴┴┴────┬┬┬┬┬┬┤

│户│通信地址│ │邮 政 编 码│││││││

│ ├────┴──────────────┴───────┴┴┴┴┴┴┤

│ │ 业 务 功 能 选 择 (请在您需要的业务前的内画√)│

│ ├────┬────────────────────────────┤

│ │ │国际长途 国际漫游(含国际长途) 语音信箱 │

│ │ │ │

│填│ │邮寄话单 移动秘书(密码__) wap业务 │

│ │ │ │

│ │服务项目│手机银行 手机证券 gprs业务 │

│ │ │ │

│ │ │数据业务 主叫/被叫 号码(营业员填写) ____ │

│ │ │ │

│写│ │传真业务 主叫/被叫 号码(营业员填写) ____ │

│ ├────┴────────────────────────────┤

│ │ 付 款 方 式 (请在您需要的业务前的内画√)│

│ ├──────┬───────────────────┬──────┤

│ │入网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其它 │ │

│ ├──────┼───────────────────┤ │

│ │话费付款方式│现金 预付款 银行托收 其它 │ │

│ ├──────┼────┬──────────────┤单位加盖财务│

│ │ │开户银行│ │章 │

│ │ ├────┼──────────────┤ │

│ │ │银行行号│ │ │

│ │银行委托收款├────┼──────────────┤ │

│ │ │帐户名称│ │ │

│ │ ├────┼──────────────┤ │

│ │ │银行帐号│ │ │

├─┼──────┴────┴──────────────┴──────┤

│ │ 受 理 单 位 填 写 (由业务受理人员填写)│

│ ├──────┬──────────────────────────┤

│受│担 保│无 有 担保合同编号________ │

│ ├──────┼────────┬─────────┬───────┤

│理│移动电话号码│ sim卡号 │ imei码 │ 机型 │

│ ├──────┼────────┼─────────┼───────┤

│单│(1) │ │ │ │

│ ├──────┼────────┼─────────┼───────┤

│位│(2) │ │ │ │

│ ├──────┼────────┼─────────┼───────┤

│填│(3) │ │ │ │

│ ├──────┼────────┼─────────┼───────┤

│写│(4) │ │ │ │

│ ├──────┼────────┼─────────┼───────┤

│ │(5) │ │ │ │

│ ├──────┴────────┴─────────┴───────┤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发票号: │

├─┼─────────────────────────────────┤

│ │1.以上客户资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有效;本公司如发现客户所填写的│

│ │ 内容不真实有权停止网络服务。 │

│备│ │

│ │2.全球通数字移动电话开通时已具有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功能,不能取消该│

│ │ 功能。 │

│ │ │

│ │3.入网登记单一式两联,客户与本公司各存一联,请您妥善保管。 │

│注│ │

│ │4.客户服务密码是客户重要的个人资料,可作为办理业务的凭证,请客户务│

│ │ 必注意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客户亲自办理,并由客│

│ │ 户负责。部分业务仍需持证件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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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移动电话入网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2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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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的相关规定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若乙方使用甲方网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则视为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现行的《_________》及本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开通_________服务,承担购买和更换数据专用卡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服务,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只能提供短信和gprs业务,甲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如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而发生费用,应照常交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本协议适用于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

2、为保证通信质量,乙方同意只使用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乙方使用非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而造成无法通信及其他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可进行国际漫游的服务的国际漫游的开通需经甲方按规定办理,国际漫游的开通情况以乙方使用时甲方与漫游地运营商的协议的存在、生效状况及内容为准,由于国际漫游的资费标准根据漫游地运营商的资费标准确定,漫游发生的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时甲方当时的资费标准计算,甲方公布的资料仅供乙方参考;通信服务的国际漫游费用单独计算,不计入各项套餐方案和其他任何业务方案(如促销等)所包含的免费流量中,与乙方的其他费用一起收取。

4、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5、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7、乙方应于每月5日至下月4日与甲方结清上月数据专用卡上发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如乙方为非捆绑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单独计费;如乙方为捆绑交费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与所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共同计费,数据专用卡所捆绑的移动电话号码必须为乙方的全球通移动电话号码。乙方如需改变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

8、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机。

9、如甲方发现乙方通信费用异常,甲方有权根据《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临时停机等措施。

10、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1、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应付费用。

12、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3、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4、如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_________服务,应结清_________的各项费用,本协议自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终止。甲方已收取的数据专用卡费用等不退还。

15、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 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6、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通信设备,由于乙方通信设备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7、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乙方应对自己的业务密码及数据专用卡的安全性负责,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业务密码泄露或数据专用卡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8、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9、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入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通信出现故障的,甲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乙方并尽快修复,但对因通信故障造成的乙方损失或乙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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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电话通信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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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下称甲方)长期向客户(下称乙方)提供_________电话通信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办理通信费用的收、付结算,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办理话费托收的账户必须是_________相关银行或储蓄的账户,不得为异地账户。

二、甲方提供乙方通信费用的收款凭证或电子数据到乙方开户的邮储或银行,乙方委托其开户银行或邮储在收到甲方的通信费用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或电子数据后将乙方通信费用的款项转入甲方指定账户,而不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三、乙方应付甲方的通信费用不得拒付,每月甲方通过乙方开户的储蓄或银行划款。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的基本划帐时间内因乙方存款金额不足而划不到乙方话费款时,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通信实行暂停服务处理。乙方需在甲方停机日次日至下一个扣款期前到甲方的现金交费点交纳现金。

四、乙方未按时交纳通话费用的,甲方自次月_________日起,每日按照乙方应收通信费用的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同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通信费用及滞纳金。

五、已经划款转讫的话费_____发票,乙方属单位客户的需自行到开户银行领取,乙方属个人客户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投送,乙方必须填写准确的通信地址及编码,此地址必须是_________的通邮地址。因乙方填写的通信地址不正确或不通而导致乙方收不到话费发票的,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连续欠费_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对乙方做欠费销号处理,此托收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在签署此托收协议前所产生的所有欠费,甲方可直接从此托收账户扣款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八、乙方办理过户或改号业务后,必须办理取消此托收协议的手续,否则甲方将继续从乙方此协议中的托收账户扣款,直至乙方办理取消该协议之日所在计费月止。

九、乙方_____数据以甲方的电脑系统数据为准。

十、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后可通过拨打甲方_________话费查询台自行查询话费,如对_____有疑问,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_________查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托收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最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正式按下述乙方委托账户开始托收。如乙方取消托收或更改下述内容,需重新签定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如有修改或补充,甲方将以业务通知形式在营业厅张贴或以其它书面通知乙方、修改或补充后的协议自通知注明的日期起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乙方同意在如下邮储或银行账户托收_________话费(表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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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电话通信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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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 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 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 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 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 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 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 %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 )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 )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 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 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 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 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 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 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 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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