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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起诉债务人判决书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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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离婚后起诉分割债务起诉书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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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北京__________中学学生,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号院_____楼_____号。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单位职工,住址同上,系原告之母。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单位干部,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根据现状,将原120元抚养费增加到合理水平;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父亲王__________与母亲张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中民终字第__________号调解书调解离婚,婚生女__________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20元,自1995年12月起给付。

起诉日,现实的生活水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被告还一直按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抚养费,这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原告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原告虽然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拒绝增加抚养费。

故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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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起诉意见范文大全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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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移不诉[ ]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不要写构成×××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此致

审查起部门

年 月 日

侦查部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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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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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关系债务人债权人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在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保证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广泛的运用,对经济关系的良性运转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正因为保证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如果一旦这种信任不存在,保证关系中出现了欺诈,主合同、担保合同就失去了根基,债权人的权益就会出现危机,保证人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会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担保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 《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中欺诈的情形并不周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债务人即欺诈债权人与之签订了主合同,又欺诈保证人由保证人出面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就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如何处理此类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结合《担保法》及其《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债务人欺诈债权人也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会使主合同归于无效,此时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保证人是否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只有保证人也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并经举证证明自己的保证是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才有可能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如果保证人并不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即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当认定是一个有效的合同,而不能简单的适用担保的从属性原则,认为只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当然无效,应当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方面考量担保合同的效力。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受欺诈只是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并不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并不能当然地认定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虽具有从属性,但其本身首先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属性。所以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债权人的场合,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主要应当看保证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因受欺诈无效,则有可能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债务人的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     二、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举证责任的问题。若债权人、保证人认为是受债务人欺诈,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提供担保,应当负举证责任。债权人、保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受债务人欺诈之故而陷入错误,同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正是因为受到债务人的欺诈陷入对合同内容和其他重要事项的认识错误,才签订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债权人、保证人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错误认识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于保证人来讲若要进一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在签订主合同及其担保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欺诈的事实。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构成诈骗罪的场合,债权人、保证人无需对债务人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提供证据,也无需就其受债务人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以及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但保证人若主张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供担保过程中无过错或过错较轻的事实。     三、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主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承担的关系问题。所谓责任承担是指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或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债权人、保证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是否主张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无效,决定了债务人、保证人将承担不同的责任:     1、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亦不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履行主合同义务,如不能履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不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于此情况下债务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如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其承担损失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4、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也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于此情形下,如果最终认定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可免除担保责任,但不能免除过错赔偿责任。这时的过错赔偿责任如何承担,主要看保证人的过错程度,过错大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大,过错小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小。保证人过错赔偿责任有可能承担全部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损失,也可能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从上述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类型分析中,不难发现不论是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还是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始终不能免责。有人认

为这样规定对保证人未免太苛刻,但笔者认为这恰好符合《担保法》的法理基础,首先这是保证的法律关系的使然。保证虽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但保证中的法律关系实际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保证人与债务之间的委托关系;三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其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内部性的,仅存在于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债权人不加予过问,也无从知晓他们之间的内部关系。债权人关心的只要保证人为其债权实现做担保就行了。保证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全部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保证人之所以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保证责任,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内部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背后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资产和信誉有所了解,或他们之间有着某种信任关系。其次这是《担保法》立法宗旨所决定。《担保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说是担保法立法的最直接目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担保是交易风险的一种防范,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能够起到特殊的保障作用,同时担保也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救济途径。第三,担保法赋予保证人的追偿权可以有效的救济保证人的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开了“过错责任仍得追偿的先河”虽然它在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但这一规定把只是具有缔约过错责任的担保人看作代偿责任者,赋予担保人在清偿了债务人的债务后,有权向最终义务人即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恰恰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第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人不能免责。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债务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当担保合同中存在着保证人受债务人欺诈时,相当于合同当事人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欺诈,受第三欺诈的保证人不能免除担保合同责任。     四、保证人过错认定与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关系。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保证人很难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如果过分的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也不利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如何均衡好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关健是把握好保证人的过错责任,而如何正确认定保证人的过错又是一个难点,这里所称的过错是指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作为一个正常人应当具有的提防、戒备心理的疏忽,而不是指受欺诈本身有过错。笔者认为应结合这两方面的因素来看保证人的过错,一是从保证与主合同成立的关联程度上看,二是从债权人、保证人的警觉性上看。如果保证人的担保促成了主合同的成立,而债权人有理由信赖保证人的资信又没有过错的,保证人缺乏应有警觉性,使本可以发现的事实~没有发现,即表明保证人的过错程度较高,保证人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全部损失,如果此时债权人又不主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且法院也最终认定了担保合同无效的,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的担保对主合同的成立不起促成作用,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缺乏应有的警觉有一定的过错,债权人却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损失。如果保证人对主合同的成立不起促成作用,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缺乏应有的警觉,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债权人也缺乏应有的警觉有一定的过错,保证人应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损失。笔者之所以将担保人过错赔偿责任作上述类型的划分,是因为当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受欺诈而无效的原因,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无效的情况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单独处理的方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那么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受欺诈而无效的原因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不宜作简单的适用,而应当允许法官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担保对主合同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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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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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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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被继承人债务纠纷起诉书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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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首先简述借款产生情况,和借款相关证据的产生情况。以及约定还款日期等情况(没有的话不写)。

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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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共有人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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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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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共有人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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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概况

出卖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

二、甲方现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乙方,转让价格暂定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在甲方做出房产证和契证后,在乙方总出价__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转让价和所有其他费用)的范围内对转让价作适当调整。

三、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双方各向丙方支付买卖定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

四、在甲方办好产权证和契证后,三方与工行之江支行签定监督支付协议书,乙方按该协议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

五、甲方保证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办好土地证。

六、在甲方办好土地证后,丙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办理房屋转按揭贷款手续。

七、在甲方办好契证和产权证后,(1)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自乙方与承租人签定新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赁合同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2)甲方将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万元于新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交付给丙方,在双方结算后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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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共有人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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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转让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 的房地产(房屋 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权类型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该房地产甲方于 年 月 日向 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支付甲方定金 (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

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 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 监证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房管局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二 立协议人 甲方:(卖方):

证件号码 : 买方:(买方):

证件号码: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

_________。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

_________元;

¥______元。

乙方于___年_ 月_日前_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由甲方将上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拆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

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约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十.本契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管局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三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山东省 聊城市 东昌府区站前街 站前街西湖馨苑 小区 B8 栋 1022室,建筑面积为 100.07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

;

总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由乙方首付给甲壹拾柒万元,,然后11月16日付清17万元整,剩余房贷有乙方自付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

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

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

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为乙方负责。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

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话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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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租房合同违约起诉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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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

原告:_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27号院1号楼25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元,违约______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__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_________________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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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租房合同违约起诉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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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的担保合同违约起诉是怎么样的?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男汉族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汉族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女汉族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由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违约金10962元(违约金按每日0.0054%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暂计算至20__年10月20日止。),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张__________与原告李__________系朋友,20__年初王__________因生意缺少资金,通过被告和中间人陈__________介绍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提出与王__________并不熟悉,被告表示愿意为其承担担保责任。

碍于朋友情面及被告多次请求,原告与20__年3月30日与王__________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期从20__年3月30日至20__年4月30日止。并有被告作担保人,同日支付10万元。

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王__________并未兑现诺言。原告只得向被告催讨并要求协助实现债权,且被告有还款能力,但被告都已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只得向借款人和原告继续催讨,但仍无济于事。

被告一与被告二为夫妻关系,该债务为两被告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发生,故被告二应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呈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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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起诉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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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广东__________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46号C1栋3103室邮编:_________________510640

电话:_________________020-612462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020-612462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工业南区106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863120元人民币,并从20__年1月1日开始以8631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广东_____________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__________公司”)与被告北京__________公司签订变压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广东__________公司向北京__________公司供应8台变压器,其中SCB9-1600/10六台、SCB9-500/10二台,货款共计1726240人民币。合同约定货到并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公司支付总货款50%,正式发电后再付总货款45%,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还约定:_________________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广东__________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北京__________公司收货验收合格后支付了总货款50%,年底正式发电后,被告__________公司没有依约支付货款,被告共计拖欠广东__________公司货款863120元人民币。

__年__月__日广东__________公司与广东__________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广东__________公司将其对北京__________公司的863120元人民币债权转让给原告广东__________公司,__年__月__日广东__________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书面通知债务人北__年__月__日京__________公司。因北京__________公司未履行对原告付款义务,原告广东__________公司特诉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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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起诉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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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大兴区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牛,男,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王,女,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号。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7月20日作出的(20__)石民初字第2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依法撤销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石民初字第2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二、请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

此致

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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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起诉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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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出让方):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方):________

丙方(债务人):________

丁方(债务担保人):________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内容

1.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该转让债权为:________。

1.3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 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2.1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______元。

2.2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______元,乙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款______元。

第三条 债务履行

3.1 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债务,该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__万元)和利息。

3.2丙方向乙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2.1 还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2 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剩余本金及利息(利息率____%)。

第四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4.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4.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4.3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__平方米的位于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乙方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4.4丁方承诺并保证:其担保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债权转让完成后,对乙方偿还债务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4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丁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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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第二次起诉离婚起诉书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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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被告: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儿子由原告扶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并未进行深入了解,草率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姓名、性别、年龄)。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婚后一直争吵不断,被告经常在争吵中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但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不仅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变本加厉,动辄酗酒,频繁打骂原告,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因原告无法忍受被告打骂,自______年___月___日离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连春节也不敢回家过年,现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原告认为现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难以共同生活。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1、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民事_____复印件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原、被告子女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4、本诉状副本一份;

5、双方财产清单一份;

6、证据清单一份(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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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第二次起诉离婚起诉书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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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被告: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儿子由原告扶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并未进行深入了解,草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姓名、性别、年龄)。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婚后一直争吵不断,被告经常在争吵中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但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不仅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变本加厉,动辄酗酒,频繁打骂原告,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因原告无法忍受被告打骂,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连春节也不敢回家过年,现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原告认为现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难以共同生活。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具状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

1、人民法院(20)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原、被告子女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4、本诉状副本一份;

5、双方财产清单一份;

6、证据清单一份(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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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孕妇起诉离婚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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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本人,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我于x年x月x日与xx市x区居民(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x户口由迁来,请予已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公安局x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女(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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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孕妇起诉离婚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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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社区: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______年生,系_____________镇居民,____________年至20__________年在_______________厂做工,20________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生,_____镇__________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____________村邻家。女儿_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岁,就读于________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_________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___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和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__________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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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起诉意见范文大全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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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20xx年07月10日,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成都市××路与××路交叉口右转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后,认定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至此,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在案涉事故发生当日,沈某即委托了笔者。笔者从最有利于沈某的结果出发,指导其家属按照笔者的思路处理该事故,例如:沟通交流、积极赔偿等。笔者经研究案情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意见书》以及相关证据。《不予起诉意见书》主要就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沈某的主观意识、积极处理的态度及自首等量刑情节向检察院陈述了理由与依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笔者的观点,认为沈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检察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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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起诉意见范文大全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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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

书检 移不诉[ ] 号

一、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

前科情况。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立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四、提请不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根据和对犯罪嫌疑人及扣押物品的处理建议。

五、落款:此致单位。

提出不起诉意见单位(章)

日期

六、附: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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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起诉意见范文大全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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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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