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促销活动方案_促销方案_网
农贸市场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贸市场的促销活动方案,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市场分析
对于生活,农贸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必需品。农贸,这个朴实却又十分重要的字眼,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人们的一日三餐都与它息息相关。然而对于本市的农贸市场的竞争更是日趋激烈,不仅存在人口量多,需求量大的问题,更是容易产生价格波动的现象。对于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影响。这对于急需改善惠济区的农贸市场的发展状况,完善农贸销售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二、营销对象分析
推销对象:本市的广大生活居民
推销总人数:本市的居民总数
对象需求分析
(1)毛庄农贸批发市场对于当地毛庄的居民影响极大,每日的生活的农贸需求基本是从当地农贸市场购得,在他们心中,本市的毛庄农贸批发市场已经是影响他们当前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2)本市的居民的生活所需的大部分农贸均从毛庄的农贸批发市场购得,它实际上供应着惠济区大部分居民的农贸所需,成为惠济区发展的一个关键组成。
(3)本市的北大学城的诸多大学造成了当地人口量的大量增加,因此又极大地增加了惠济区的农贸需求,迫切的需要改善毛庄的农贸批发市场的状况。
三、推销市场实地与人员:
(1)推销市场的实地分析:惠济区的人口多且较为集中,农贸需求量大且较为明显
(2)推销人员:为了更好的了解惠济区的的农贸需求量,可根据地图查看目前惠济区的人口分布状况,再合适的安排人员对于各地的农贸量以及农贸价格进行调查,并作出详细的记录,从而推断出各地的农贸发展状况。
(3)人员安排:对于各地人口集中区的不同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对于人口多,需求量大调查难度大的地方给予较多的人员进行调查访问,相对人口少,需求量小,易调查的地方可以减少调查人员的数量。
四、宣传与推销:
宣传主题:享受绿色食品 共创美好生活
推销宗旨:合理经营 安全保障 一流服务
推销宗旨
(1) 人员招募:考虑到销售的区域广,面积大,人口量多的难度,我们对于人员的销售不必做出太高的要求,可以从当地人中进行招募,同时也可对各地区域各安排一个负责人,但对此一定要有明确的能力与销售头脑的人员胜任。
(2) 人员培训及经验交流:对于人才匮乏时期,我们可以对此做出一定的人员培训,增加销售人员的知识﹑能力,销售理念,满足对于人员才能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增加各地人员的联系,形成一个统一的经营体系,在不同的时期做出不同的调整,以满足各地对农贸的需求,还可以确保加强各地人员的经验交流。
五、推销准备工作:
(1)提前做好整体分析,制定推销详细规划步骤。
(2)协调各成员的关系,鼓舞士气!
六、宣传推销阶段:
(1)定点宣传:在各地设置好各地的农贸销售点,同时做出宣传,允许进行评价及建议。
(2)宣传与推销:可以在各地进行定期的农贸展览,增大农贸的宣传力度,加强农贸的品牌质量,确保农贸的无污染,安全可靠。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观赏者,从而增大销售量。
七、营销策略:重在抓住推销对象的心理。
(1)首先在销售上给人一种亲近,易接触的感觉,为下一步销售做好基础。
(2)销售时可详细,但不可过于繁琐,简单易懂即可。在进行销售时,也可拿出一些农贸样品,进行介绍,这样更容易明了。
(3)如果销售成功,销售人员可以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如有问题或建议可进行反馈,以便我们及时做出调整,确保服务。
八、营销计划进行阶段
(1)每月从各地负责人处收集整理最新征订情况。
(2)每月开地方会,共同解决推销中遇到的问题。
(3)每月开团体会,鼓舞团队,齐心协力!
九﹑后期销售服务
可以定期进行调查,及时收集各地顾客的意见,做出合理的调整,确保农贸的供给量,安全可靠和完善的服务,达到一流的无污染,纯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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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篇2:农贸市场策划方案
一、前言
手机配件是本公司倾力打造高端智能手机,做为大陆市场重点推广电子产品之一。根据目前手机市场的发展现状、市场的竞争状况,鸿禧手机配件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通过目前所掌握的电子市场状况和产品定位。我司部分产品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和市场的竞争优势为整合行销推广策划方案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二、市场运营
1.问题
公司通过通过大半年酝酿,并未在大陆市场进行有效的传播和宣传。至今在电子市场没有形成良好基础,公司产品销售并未正式启动。
A、
产品在市场推广策略上,营销传播核心要明确,所有执行促销活动很有策略,不能随意性。从宣传的角度看信息的有效率达要比较高。在市场和互联网推广执行上到位,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要明确,执行的标准也要有一个准确的目标。
B、市场定位
公司手机配件产品的消费人群定位在18到30岁智能手机用户者。根据目前市场调查情况看,国内高端用户以iphone,三星高端手机为主。但以配件类都是价格中高端消费层次为主。我们的产品在这片市场比较空白。这样的情况对于我们的产品定位比较容易精确,我们要投入的宣传费会更加有效!
C、我们的产品结构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调整。可以通过一些市场反应,产品在市场占得份额是多少。IT产品更新换代时间差,各品牌的各类促销。对我们的市场营销策略再做出进一步的调整。目标也是以公司的企业最少的资金完成最多的事,其中来解决手机配件的销售问题。
A.市场机会
智能手机配件市场存在很多机会,但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有多大的机会?又有多大的风险?我们的竞争对手有多少?尽管目前智能手机配件市场占有率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但并不等于我们没有市场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我们在价格和性能上是出色的。这就是我们最大的优势。
以下具体分析我们的生产和销售的优势。
● 生产优势
据我们所掌握的市场情况,我们的手机配件以原材料采购后自行加工无论价格还有产品的设计方面在生产价格上我们有绝对优势。
●销售优势
目前品牌智能手机配件市场的市场占有率高,它们广告投放力度较大,品牌知名度较高。对我们的销售是一个不小的冲击。但也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智能手机需求量大。对我们而言只要找准市场的卖点,在市场占有一定的销售份额是有机会。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我们的价格和产品卖点绝对能满足消费者。我们要给消费者一个质量上的保证。让品牌和款式,质量成为我们真正卖点 。
●区域优势
利用一些知名商场和一些人群比较集中和稍高消费的消费场所展开一些合作的方式以此作为契机带动产品的销售。深圳以信息发达城市,所以在这里智能手机普及率比较高对于产品的销售有相对的区域优势
●技术优势
我们公司是从事多年的配件礼品和开发,在行业上有自己的生产标准,是其他公司所不具备的。我们的设计团队能以百变的产品线让大众智能手机用户所满意。
三、消费人群研究与分析
1.消费人群
●智能手机爱好者。调查显示,随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推出3G业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拥有一款智能手机特别是苹果在大陆上市以来对智能手机配件市场的需求也大大增加,我们公司的产品线能普及中低高端智能手机消费者所能接受的。
●年龄:重点趋向青年人。18-30岁消费者是我们市场的主打人群。
2.消费者购买习惯
●对于购买者:我们的手机贴以快速消费品为主,以多变,多款,方便为主,我们木,皮制以大自然,复古,时尚搭配为主,以不同的消费位置推动不同的产品线供消费者选择。
四、整合行销策略
从实际情况针对市场状况及公司的现状,要做好在群雄纷争的市场上立足并稳健持续的发展。在营销模式策略上要时时创新。根据市场状况调整销售模式。尽全力将我们的盈利达到预期水平。
(一)总策略
致力公司品牌产品线的定位,利用公司旗下的互联网媒体资源优势,开展产品推广策略,充分展示公司品牌的个性与优势。
(二)吸引加盟商已经营销人才的加入
加盟商,是企业生存之本。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吸引更多加盟商的加入。从价格上和产品上给予加盟商一定的优惠。让加盟商对我们公司的产品产生浓厚的兴趣。
(三)营销定位
1、立足公司品牌形象
公司以统一的VI/CI形象产品手册的进入市场。配合互联网传播推广,建议公司为销售人员配备 ipad以图片展示,手机配件相关的销售资料。销售人员的文件电子档。以时尚,演示为主,公司坚持诚信行销、配合价格和性能优势进入市场。
2、市场份额
主打一些3C卖场和A类百货市场,利用卖场一些品牌优势和人群,一些好卖场可以考虑进驻专柜形式进行营销。采取紧贴市场发展状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策略,逐步向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可以在网站和一些智能手机论坛举行有奖活动争取一些客户资源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基础和关键,下半年从网络和实体上谋求更大的发展。
3、 产品策略
将手机产品产品发放到3C卖场为消费者提供现场演示,发放宣传资料到各合作商铺。对于销售量大的商机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同时在旗下网站完善各种产品的图册和详细说明,可以考虑在大陆建立一个官网以区分外贸市场,国内官网提供下单功能直接进行营销。 4产品定位
多变手机前后贴走快速消费路线。
实木,皮革前后贴走中高档路线,可以作为一个时尚搭配或实木复古搭配。
5、 销售策略
以华强北为中心,逐步拓展区域市场。公司网络销售以实体店销售和代理商并肩驰骋、紧密沟通合作。
以深圳为基础市场全面开发后期开发其他区域市场,给予实际优惠开发更多商家。保证在实体市场份销售额。稳固完善网络销售、在一些BBS和微博为开发商家以及个人消费者提供交流平台。积累更多的商户以及个人信息。了解市场的销售渠道和需求产品,对于有销售好的卖场要建立良好销售合作伙伴关系;并逐步发展和培养有潜力或渠道、资金实力、分销能力等比较好的批发商做区域销售代理。
在网络销售,公司可建立了相关的宣传网页,公司内部人员可先期在网站论坛炒作,提高吸引力。对于有实力有经济能力的网络淘宝店可考虑先发货后付款。网站建立积分制,后期可积分抵现金购配件(注:10积分抵一元,最高上限500积分抵50元,参考)对公司产品宣传有功的网络粉丝可按特惠价购配件。充分利用智能手机爱好者为公司产品做网络宣传。对在网站留言的商家要及时电话回馈。
四、行销推广策略
核心广告语:时尚,多变,
广告语:高端,不在高价
推广原则:保证所有促销活动的有效性和连贯性。
1、市场促销
针对分销商开展的促销策略
主导思想:由于本公司产品,品牌知名度不高,在行销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单纯自主的力量将产品推向市场,效果不够显著,且风险性较大,因此实行与分销商共同合作,让利给商家,带动市场销售。具体如下:
经销商互动
活动以公司新晋产品低价促销的名义邀请各批发商和与商铺的名义,实际上是通过新晋创意低价促销来带动展示产品的优势和吸引力,加入公司的销售渠道,我们提供一些样板,供批发商和商家免费试用一个月。通过公司一些展示产品的性能以及市场优势。销售部人员的鼓动性的演说词,重点让商家看到自身所能得到的利益。调动各经销商销售欲望。
行销策略
电子附属产品相对应于其他商品,属更新换代快产品,价格层面计较大。消费人群多购买数量较多,所以销售人员,在产品上市初期要积极开发批发商的批发量,新上市的产品在价格上稳定对销售十分有利。销货能力强、资金雄厚的商家给予高额的让利。其他客户,各销售人员可按实际情况和批发量给予商家一定的让利。尽所能吸引商家对品牌的关注。
广告宣传
扩大声势,提升品牌在人群的曝光度及平面宣传。吸引有进货需求的人关注。
利用售点广告的传播,贯穿在整个新产品产品导入期,以4K海报、横幅、市场平面广告,用于易拉宝、或宣传海报于各零售点及卖场,并在张贴时采用标准化的张贴位置,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从而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此外为配合商场促销活动,
根据推广进程及主推产品的个性,设计制作一致性、延续性、规范性的平面报纸(杂志)标版、路牌标板、以及网络宣传广告。
篇3:农贸市场策划方案
根据策划期内各时间段特点,推出各项具体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细致、周密,操作性强又不缺乏灵活性。还要考虑费用支出,一切量力而行,尽量以较低费用取得良好效果为原则。 策划的目的就是为了销售,企业的生产,管理都要围绕销售这个中心。销售主体是市场,市场主体是人;人都有不同思维习惯和审美,把握好人这个主体,并满足其购买需求,服务好。才能够使企业形象得到树立。因此,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思考,并做好相关销售服务工作,才能够留住客户。才会获得更多的份额,效益才会得到最大化。做好市场的关键在于明确的定位,建立健全一套符合市场需求的售前、售中、售后体系,保证我们的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得到一个有效、健康的运行,为我们打开市场之门铺就一条金色发展的大道,为企业形象、品牌树立、消费的满意锻造一个坚实的基础.
未来的市场是品牌战争
每一个成功企业都有自已独特的品牌形象,品牌在公司发展和稳定的过程中为企业带来了不菲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们环友物业公司属于发展中的、要不断前进的企业,所以我们应以树品牌为主导,运用品牌战略思想开发项目,最终获取的不单是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而是通过项目开发、接手管理为过程,获取更多的无形资产----品牌形象。
品牌:信任度,业主对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必要需求外,注重于
对该家物业管理的服务的喜好外,更注重于物业公司的品牌形象,拥有一家优秀的物业管理,相信对于业主方面也是一个很好的门面问题,所以品牌形象直接影响到业主对我们的信任度;
品牌:附加值,对于我们公司而言,以往业绩的好坏产生的品牌知名度、信誉度,都会直接影响物业的售价。而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公司为几级这个现实的因素,相信尊敬的董事长深刻了解这方面的重要性,所以作为辅佐您工作的我们不需要在这方面做太多的见解,因为今天开会所提到的“树立精品盘”为核心的会议纲要,使我深刻的了解,我们公司的发展方向是非常正确的。
以下仅以个人角度对市场部策划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如有错误及不满意的地方,望董事长及时做出批评和指示!
一:市场综述
江宁区开发区原属于南京市外的一个郊区小县,因开发后经济的不断发展命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前20xx年不说,因为我确实是不了解,但前20xx年,也就是20xx年至20xx年这段时间,对于我这个“80”后而言,还是有所体会的。随着大、中、小型企业的引进和住宅小区、商品房的落座,可以看出物业管理这一块是非常有市场可寻的,但也不排除各行业竞争和规划失误导致的市场资源流失,所以,有计划、有目标、有行动和有原则的快、准、“狠”的占领市场是我们决胜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我们市场部所担当的责任重之又重,不可否认,我们的工作在很多方面做得还不够具体和到位,这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加快改进和完善,在还不算太成熟的我们不能盲目的洽谈,因为个人能力是决定洽谈成功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还需多借助高层对我们的支持,总不能因为对个人能力的不自信而选择逃避或放弃对市场的追逐吧?我相信,无限的知识会等待我们学习,但有限的市场是不会等待“迟到者”的!
二:市场特性
以江宁开发区为核心,向周边地区拓展业务是一个明智、合理和相对来说一个必须的选择,在公司的立足点站稳脚跟,以延长半径的方式逐步发展,是一个有效节省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的一个主要方式,大大降低成本的同时创造利润是一个发展中企业稳扎稳打、安定稳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针和工作思路,并且区域性的覆盖,影响力是不可估计的无形财产!
三:市场现状分析
市场是个“大超市”里面有五花八门的人,在为自己各自的需求选择“商品”,所以我相信,只要我们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和团队,可以说,市场是无限的,只是我们的努力将决定我们可以走多远而已。
1:市场管理日趋成熟;
自建自管是大多企业主要的管理模式。由于经营规模小、依赖程度大、服务意识淡薄、加之部分业主观念陈旧,使物业管理举步维艰。随着这几年人们观念、意识的转变,在物业主管部门和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共同努力,物业公司的经营理念也随之发生着改变,特别是像一些品牌物业公司的进驻,给物管市场注入了活力,使之正向着规模化、品牌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2:管理规模逐步扩大;
南京市目前已有物业管理公司有很多家,其中,三级资质的、无资质或暂定的就很多了。物业管理范围从住宅小区、专业市场及综合大楼等,一直发展到大型企业,发展速度和覆盖面越来越广,其中新建住宅物业管理覆盖面几乎达100%,正是物业管理走向规模化、品牌化和人性化的方向快速发展重要体现!
3: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目前,物业管理真正走向市场。有的住宅小区建成后采取招投标的形式选取管理优、服务好、收费公平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有的小区则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罢免前任的物管公司,选择更适合自己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那些服务差、管理乱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市场上已无立足之地。这就迫使物业管理公司在如何管理小区、如何服务业主、如何赢得市场、如何解决物业纠纷等方面下功夫。所以我们无论是在管理、还是在服务上都必须更胜一筹,并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四:我们公司目前的现状分析
现阶段我们的公司处在稳定与发展同步进行的阶段,尊敬的董事长在公司发展方面下了很大的心思与精力,在董事长亲切的与我单独谈话几次的阐述中,我深刻的体会到了董事长的“野心”这份全力拼搏实现理想的“野心”在很多年轻人当中都是屈指可数的,就因为这一点,我就很想为公司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因为我只想跟着有激情的人干,一个有力的巴掌无论怎么在空气中挥舞都是拍不响的,这就需要另一个有力的巴掌来迎合和碰撞,关于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不想去
分析,因为在我打完这行字的同时,所谓的“现阶段”已经是一个“过去”而已,且不提我刚进公司的时间很短,我只注重明天和未来的方向,我相信能力不足的自己,只需要抱着这份执着去工作就可以,久而久之必定能为公司的发展尽一份力„
五:业务渠道与市场推广的分析
现在的业务渠道与推广无怪乎两个常见的大方向:
(1)“关系户”渠道: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个人的社会关系人际网来进行直接介绍或转介绍来进行业务的洽谈联系,此方案的命中率高、速度快,并且在将来的合同续签上有着相当大的辅助作用,所以,有效的运用自身的人际网络资源,对业务得取至关重要。因此合理的建立和维护自己的人际网络,也是个人及公司的无形财富!
(2)陌生市场拜访渠道:没有上述的“关系户”怎么办?甩开这个问题不要去想太多,直接尽心、尽力、尽脑和尽可能的扑向陌生市场!何为陌生市场?陌生市场大不大?这个问题显得有点多余,陌生市场可以说是无形的、无限的、无预知的,可想而知它有多么的庞大,对于一个有修养有素质的业务专员来说,陌生市场才是自己的“命脉”,这需要真正付出自己的汗水和心血才能见效的渠道,这也是占领市场常见和必不可少的策略,当一个敬业的业务员渐渐的“老去”也会逐步完善起自己的“关系网”这也算是一个业务员“越老越辣”的体现,更是公司越走越宽、越走越远的一个见证„
六:现阶段目标
认真执行董事长的工作指示,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年第四季度的工作量,并且抱着非完成不可的决心去落实工作计划,争取突破原计划、原时间,以各人分摊任务的方式,来减轻总任务带来的压力,团结一致接受挑战完成任务。
七:行动计划
主要还是以综合第五点的“两个渠道”作为着力下手点,充分利用人际资源和陌生市场的开拓为主导工作方向,在陌生市场开拓方面将花大精力,相信“求人不如自己动手”的硬道理,进行区域性的有计划、有目标、有行动力的“大扫荡”策略,收集和备份市场资料信息,有意向的业主进行适当的拜访和跟踪,无意向的业主备份资料,相信影响的力量,无意向的市场有一天也将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真正的收获不是来自简单的吃苦,而是来自巧妙的吃苦,相信在团结的队伍面前,没有比人高的山,没有比腿长的路!
篇4:农贸市场策划方案
如何面对省严峻的竞争态势和日趋复杂的竞争环境,改变我们长期以来的白酒销售模式,始终保持进攻的态势,用最短的时间和最便捷的方法实现销售收入的全面增长,将成为今后的营销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帮助酒类企业巩固和有效的开发市场,快速形成市场主打产品,实现产品销售飞跃式发展,现就提出如下策划方案,供大家商榷:
一、销售运作平台
公司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新产品的市场调研、开发、制定营销策略、销售方案,用市场经济观念全面打造白酒第一终端网络。配备市场管理和财务人员,打破传统的用人机制,从社会上招聘若干名业务精英。确定区域市场业务代表、业务主管、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组成专业的营销团队,建立重点市场销售分队,对客户实行专人管理,对单品实行承包销售,在新产品上市前完成营销团队的组合。
二、销售产品的设计
由于老产品的价格透明、结构老化,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难以支撑高昂的营销费用,产品无法形成市场优势,因此,需要开发组合产品。
1、按白酒的香型来开发,力求产品个性化明显,使其成为主打品牌。
、按白酒的度酒开发产品,形成高中低度系列产品。
3、有针对性的开发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断进行市场调查,跟进产品,达到产品结构的最佳组合。
4、按市场价格来开发产品,建立合理的产品价格体系。
三、网络系统建立
对原有的经销商网络进行有效的整合,先帮助原有的经销商进行助销,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市场底细。为下一步营销工作打好基础。新产品上市工作可按下列步骤向市场推进。
1、确立主攻市场,建立可行的县级目标市场,制定市场开发规划。销售人员直接为一级商服务,由一级商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在销售区域市场选择信誉良好的酒店、商超、商店,对产品进行全面集中铺市。打造样板市场,力争市场的铺货率达到8%以上。通过一个月的铺市后,强化和筛选客户,确定一、二级客户,建立和完善客户的档案。
2、对一级经销商管理的下线客户由业务人员协助管理,实行一、二级客户供货卡管理制度;对一、二级客户印制并发放供货卡。目的是掌握与控制市场货物流向,有效的控制市场砸价、窜货,彻底杜绝假货的出现。
3、对一、二级经销商的奖励政策进行合理的区分,保护一级经销商,扶植和支持二级客户。视业绩大小奖励二级客户。
4、对客户采取晋级管理的办法。当二级客户业绩达到或超过一级经销商时,二级客户可以直接晋升为一级经销商,享受的待遇随之变化。最终形成强大的、具有拓展能力的销售
一、二级网络。
四、市场资源的利用
1、配置送货车辆,制作车体形象广告。、业务人员统一服装、名片,佩带胸卡。3、任命业务代表、业务主管、业务主任、业务经理。4、公司可以掌控的资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五、产品利益分配和销售费用
(一)、产品利润分配
合理的分配各个环节的利益关系,做到资源的最大利用,对此,将按照产品价格的空间关系予以层层分配。
1、制定统一的市场销售价,包括酒店价、商超价、零售店价等,合理分配利润空间,按月返利和年奖励两种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嘉奖。、销售产品进行的有机组合,制定单品的市场操作办法。3、对于阶段性的促销活动按出货的总量设置奖励标准。4、随着市场逐步成熟,各个环节上的费用相应的予以减少或者取消。
(二)、营销费用的管理:
1、对销售产品采用费用包干的办法,公司承担业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出差费用、电话费用等。
2、车辆费用、办公费用、库房费用。
3、业务人员的待遇采取底薪+提成+奖励的办法予以发放,基本任务保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上不封顶。
4、易拉宝、招贴画、公益性广告等宣传费用。
5、铺市阶段的宣传和造势活动以及阶段性的销售活动产生的费用。
(二)、直销工作的步:计直销操作办法(一品一策)。2、公开招聘业务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安排具体岗位。3、制定直销产品上市造势活动方案。
通过直销运营可以有效的对市场进行掌控,对市场的进行不断的补充和完善,达到太白酒网络的扁平化,为运作大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5:农贸市场策划方案
一、学校背景
金榜教育是启航国际教育集团下属中小学生1对1课外个性化辅导品牌,现全省有三十余所教学校区,仅用八年时间已发展成浙江地区极具影响力的专业辅导机构,由于教学效果非常显著,获得“十佳培训学校”“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现已成为个性化教育行业领先品牌。
然而,鄞州分校刚成立不久,再加上暑假招的学生没有维护好,导致学员流失,从根本上来说鄞州分校的发展遇到了阻碍,市场宣传力度存在问题,再加上同行多,竞争力强。因此有必要改变鄞州分校目前的状况。
二、策划目标
1:更好的了解市场,包括市场环境和同行状况
2:接下来如何开发市场,如何宣传金榜教育鄞州分校 3:获得更多家长前来咨询
4:推广金榜教育鄞州分校的知名度
三、策划方略
1:每周六或天在一座小区设立咨询点,费用150元左右,在周末前必须联系好,也就是找该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谈好时间和价格。
2:在鄞州实验中学及附近小学附近的商店,尤其是水果店,文具店,餐饮店(附近最大的餐饮店属新四方,联系好拜访拉杆),超市,理发店等这些店门墙壁贴上宣传广告;烟酒店也有必要贴上,大部分家长买烟买酒也会注意或浏览下。小区里面的商定也贴上宣传广告。 3:加强发传单的力度,发出去了比一定有效果,但是不发一定没效果,发的多前来咨询的概率也就大。因此在发传单的力度需要加强,当然这也牵扯到那些兼职发传单员本身的素质和工作效率。
4:联系小区的委员会,一起联办活动(比如通过比赛的形式,奖励奖品,收集家长名单),还可以开展免费课,讲关于中小学学生如何更好的去学习等相关课题。
5:拜访已成交的家长,让那些家长帮我们一起宣传,效果比我们去宣传会更有力。
6:前期联系好广告商。让街上的广告牌可以贴上自己的宣传广告
四、市场环境分析
周边小区很多,有华泰一期,公馆6号,四明春晓,春江花城,盛世天城,金湾华庭,附近居民较多,周边2所学校,一所鄞州实验中学,一所华泰实验小学。市场是有的,只是缺乏开发。
五、行业环境分析
周边同行有龙文教育,乐天教育,金典教育,规模较大属龙文教育,之前龙文教育宣传度比较大,因此相对我们来说存在着很大的竞争对手。
六、品牌现状分析
“金榜教育”是金榜教育旗下基础教育品牌,专注于中小学个性化辅导,致力打造全国最优秀的个性化教育机构。
金榜教育秉承金榜教育“爱在金榜,心的教育”之理念,关注学校教育,助力家庭教育,提倡“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在促进学生的学业成长的同时,注重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让孩子高分,更高能。 一切的一切,只为把金榜教育鄞州分校发展起来,让咨询师,老师,市场专员获得的财富更多,帮助更多需要辅导的学生,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梦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篇6: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基本形成了专业与综合、批发与零售相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在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中缺乏规划、无序建设、硬件设施差、设施不配套、市场要件不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现有的农贸市场,采取改造、新建和拆迁等方式逐步治理,彻底取消城区内的大集和占道经营,定点规范摊点群、早夜市,尽快改造完善乡镇首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贸市场档次,完善市场功能,建立与菏泽商贸流通基地和城市化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市场框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农贸市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的天天市场,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常对各乡镇首集,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常(三)社会投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政府在市场用地、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乡镇首集改造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四)农贸市场规模、数量科学合理。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为原则确定农贸市场规模和数量,对规模孝档次低的农贸市场,在改造中要有步骤地予以合并、取缔。
三、目标和任务
(一)~年上半年取消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大集和占道经营、以路为市,规划定点摊点群、早夜市。中心城区确定两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每个县城确定一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各乡镇驻地规划出农贸市场专用场地,硬化地面,满足天天市场需要;中心乡镇首集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二)~年下半年到~年,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农贸市场全部改造完毕。各乡镇天天市场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始建设地面硬化的农村大集,并逐步向天天市场过渡。(三)在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居民区建设、改造一批高中低档并存、大中小相适的生鲜超市,引导现有超市调整内部布局,增加生鲜商品品种、数量,促使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规划、环保、市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农贸市场改造要与城乡改造统筹安排,新建城市居民区和人口密度大、社会购买力强、社区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已建居民区,要预留生鲜超市规划用地,乡镇驻地要规划农贸市场建设专用场地。有关部门要搞好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对已批准确定的市场建设用地,不得随意占用或改作它用。(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贸市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投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农贸市场改造。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篇7: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镇容镇貌整洁卫生,道路交通便利畅通,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城镇管理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就整顿镇区街容街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小城镇为目标,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响应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镇区脏、乱、挤、不安全的问题,改善我镇投资环境,实现城镇依法管理,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便于统一部署和协调工作,镇政府成立整顿领导小组,同时为加强日常工作管理,重组镇城管中队,调配专职工作人员。
三、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镇区街道两旁的商店,路边和人行道上摆设的摊点、停放的车辆以及农贸市场内的商店和摊位。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及登记阶段 :2月28日至3月10日 。
㈡集中整治阶段: 3月11日至3月31日 。工作中要将检查,管理,打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整体动作,务求取得实效。
㈢巩固提高和经常化管理阶段: 4月1日以后。
五、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
1、张贴整顿公告,告知整顿镇区街容街貌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的目的意义,通知沿街所有摊点的经营者,属于农副产品的和新申请到镇农贸市场内经营的要在3月10日前到镇城管中队办理登记手续,不愿归入农贸市场内的非农副产品经营者,也在3月10日前搬入固定商店内,所有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随处停放车辆。
2、奖惩措施。⑴对主动登记并归入农贸市场内经营的,按登记顺序优先让早登记者挑选摊位。⑵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免收二个月的摊位费和商店租金,仅收卫生费。⑶拒不归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摊点和店外店、摊外摊,没收其生产经营物品、工具,乱停放车辆等其他违规行为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
3、办理登记,将经营者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造册。整理办公场所,挂牌服务及办理内业材料,清理市场内外环境,编排好摊位和商店顺序。
4、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城管队员学习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办法,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管理。
5、收费标准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
集中统一整顿,农贸市场正式恢复营业,指定车辆停放点,动员说服仍不移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同时市场内派四名、街道派二名工作人员常驻检查管理,履行好城管职责,维持秩序,管好卫生。,尤其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乱停车辆及物品乱堆乱放,维持街道整洁,规范市场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
第三阶段。
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加强整改,健全制度,总结提高。
东瀚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8:农贸市场火灾应急预案_应急预案_网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贸市场火灾应急预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制定本预案指导思想:
在最短时间内集中所有力量,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控制火情处置妥当,有条不紊协调一致地组织扑火,使经济和其他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 报警、召集信号与集合地点
1、方式为“消防紧急按钮”。
2、信号为消防紧急铃声短促不断。
3、地点为监控中心门前。
三、 领导机构
(一) 人员配制
总指挥:孙家峰
副总指挥: 盛绍杰
成员:刘建民、王利民、尹彦伦,监控班
各小组及成员
扑火组:保安2班和3班; 组长:王利民
机电组:维修班 组长:郭李强
疏导组:空调班 组长: 班长
救护组:配电班 组长:班长
2 警戒组:保安1班 组长:班长
机动组:保洁部 组长:袁主管
后勤组:办公室人员
(二)人员职责
灭火总指挥主要职责
1、向监控中心值班员、保安主管及有关人员了解起火原因、方位及现场情况,会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制定救火方案。
2、 命令监控中心值班员启动相应消防系统,监视报警运行信号,打开应急广播,根据失火方位、火势等情况,通知商场有关人员紧急疏散。
3、命令各小组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各就各位,若有指挥员缺岗,紧急任命临时负责人代行其职。
4、掌握消防系统运行情况,根据火场灭火需要,命令有关人员确保应急供电、供水、通讯联络和消防设备正常运行。
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1、总指挥不在场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2、配合、协同总指挥分析火场情况,制定救火方案,根据总指挥意见下达命令。
3、掌握救火方案实施具体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建议。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救火方案实施。
监控中心值班员主要职责
1、执行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命令。
2、利用消防监控中心优势,做好各班(组)协调工作,正确传达指令。
3、严密监控火场和公共场所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做好工作记录,保证通讯联络。
指挥组主要职责
1、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保安主管及有关人员了解起火原因、方位及燃烧物质种类、现场情况,会同小组成员制定救火方案。
2、执行救火方案,正确下达有关指令。
3、根据灭火需要,及时调配人员和物资,保证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4、妥善处理善后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5、协助公安消防队做好火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机电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关闭电梯和煤气阀。
2、负责开启自动灭火系统,保证消防供水等。
扑火 组主要职责
根据火灾性质,采取正确灭火方法,做好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救护组职责
1、根据火灾情况救出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和贵重物品至安全地点。
2、将受伤人员交后勤组或机动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疏导组主要职责
1、根据火灾情况和上级指令,将现场人员按指定路线进行疏散。
2、维护现场人员疏散秩序。
警戒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抢救现场秩序,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2、负责稳定现场人员和受伤人员情绪。
后勤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火灾现场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2、负责稳定现场人员和受伤人员情绪。
机动组主要职责
随时听从指挥组调遣,做好相关工作。
篇9:农贸市场卫生整改方案_整改方案_网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市场环境和卫生质量,给广大市场商户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经营环境,结合现今水果市场的经营实际,制定本卫生整改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卫生整改的重要性。卫生保洁是市场服务的一个窗口,它直接体现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和服务水平。落实抓好市场卫生整改,改善市场环境,可有效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对稳定市场客户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商户的卫生保洁意识和对卫生整改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通过水果市场两年来的经营发现,商户的卫生保洁意识较为淡薄,都习惯将垃圾、烂果、污水到处乱扔乱倒。可通过广播、制作标语、倡议书、上门宣传解释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场商户中营造浓厚的卫生整改氛围,增强市场商户对卫生整改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保洁队伍建设。保洁专员做好“卫生日检查登记表”,对场内卫生保洁情况做好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解决。督促承包商对保洁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明确保洁员纪律规定,对保洁员定岗、定区域、定责任,明确清洁工作标准,细化保洁事项。
四、强化日常管理,改善保洁设施,落实卫生黑点的保洁工作。针对商业b1街、西瓜大棚、7、8号大棚等卫生黑点,要加强日常保洁力度,对以上区域加设垃圾桶,与商户做好解释沟通,让其自觉将垃圾、烂果倒入垃圾桶。并对商业b1街垃圾桶摆放地方实行定期每户轮换。
五、定期开展“大清扫”工作。每月组织清洁工对全市场进行大清扫,主要是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空旷地、闲置地的垃圾、余泥等杂物,填平积水,清理沟渠,疏通下水道。通过大清扫工作,一方面可以改善市场环境卫生,另一方面可以融合清洁工,让各自知道平时保洁疏漏的地方,以后自觉加强对该区域清理。
六、加强市场“牛皮癣”的清理。“牛皮癣”是市场卫生工作的一大难点,是“常清常有”。在每星期做好清理的同时,建议公司设立专门的公布栏,对有商户要公布信息的,待公司审核后在专门的公布栏张贴。
七、加强除“四害”工作。水果市场“四害”孳生较多,因此除“四害”工作不能放松,要联系专门部门定期开展灭鼠灭蝇工作。还要积极发动商户参与除“四害”工作。
八、循序加大处罚力度,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卫生整改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以相应处罚为辅。对劝导,解释后仍恶意破坏环境卫生,乱扔垃圾者,可通过广播、“信立天下”进行曝光或进行10元至200元经济处罚。
篇10: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状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状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状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合格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三)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市场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每一天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应当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整洁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独立家禽经营区出入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职责: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动物产品检疫舍格证明、牲畜肉类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每一天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者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资料。对物价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带给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农贸市场登记注册手续擅自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的,对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职责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贴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篇11:大型农贸市场的管理条例_条例_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城市管理、消防、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商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农贸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农贸市场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农贸市场应当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的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设置。
第七条 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农贸市场;对辖区内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组织建设新的农贸市场:
(一)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区或者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定点补充建设。
(二)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就近异地建设。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仍然无法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设置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店)进行补充。
第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房产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应当征求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业主应当进行重建或者改造。重建或者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造前的面积。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重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应当给予奖励或者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邀请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农贸市场业主进行改正,改正完成并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后,方可组织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者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但进行改造无法达到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退出;属于违法开办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四条 本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因农贸市场网点缺失,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方可设立。设置临时农贸市场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撤销。
第十五条 在依法设置的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
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许可时,应当注明该项目用地或者建筑为农贸市场
篇12: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南关兴南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公司作为吕梁市唯一一家正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想一试身手在该市场拼搏一番,以期扩大企业效益和影响,现就本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我公司服务方案如下:
一、市场特点分析
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
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环境卫生组:主要任务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每日早晚全面清扫两次,中间时间保洁,保持垃圾点垃圾不乱抛撒,并及时清运出场,保持市场经营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和垃圾。
设备设施维修组:主要任务为维修养护供电变压器到经营户内干线、缆线、电器等。供水管道维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粪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持经营需要保证管路电路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组:主要任务为维护市场秩序,分别为秩序巡查,以巡查劝离在市场打斗滋事人员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调解调停经营户间纠纷,缓解市场内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对乱停车、乱堆放、乱抛撒、乱设摊等现象进行规治等,保持市场所需的正常秩序
统计收费组:主要任务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物业管理费按与甲方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实用指数加规定损耗比率收取,保证不发生额外乱收费,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市场外围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8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
市场内从二楼楼梯处到市场场院早上9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公共厕所每天清扫3次,分别在早上9时前午2时左右晚8时进行,保持公厕内门窗、照明设备整洁干净并清理娄桶脏物。
楼顶每季清扫一次,保证不发生杂物堵塞落管的情况。
2、设备设施维修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电线、配电盘等,按国家规定定期维修养护,发生问题随时修复,保证正常供电(从用户表到用户户内的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给水管道、供水总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设施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随时修复(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排污管和化粪池每年雨季前,冬冻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时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疏通清掏和修复,雨水落水管随坏随换(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供暖维修维护根据与供热部门约定进行,但不论责任归谁我们都要保证业主正常供热,(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3、秩序维护:
通过市场秩序巡查来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通过调解调停来维护业主间正常关系,通过规范场地和车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环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白天巡查重点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闹事、纠纷械斗、小偷扒窃、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等。晚上巡查重点为治安安全隐患排除,提醒业主保全自家财物,吆喝驱散盗窃人员。
秩序调停调解主要是解决业主间纠纷矛盾,使市场各经营户在和睦氛围中经营生财。
秩序维护属一般防范性管护,一般不负保全财产责任,如要保全业主生命财产,各业主可通过保险渠道或办理特殊守护手续。
统计收费主要负责收费报表报账等。
4、费用收支测算:
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兴南市场属商业区,收费执行商业标准。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费用,摊点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收取,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商区住宿的不属本标准)水电按实用加损计收,只作往来,不计收支。
、物业费总收入
商业收费标准为楼上0.80元/平米/月,楼下1.0元/平米/月,本市场各幢楼房均为两层,二层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0780元,年计123000元.一层楼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2320元,年计147800元。商住楼两层的门店均按一层标准收费,摊点收费暂无法计算,因需与市场管理和市容环卫部门共同协调,市场卫生费按市容环卫收费标准1.0元/平米/月,院场0.5元/平米/日,本费用大部分应交市容环卫部门,但不计入物业管理费内。
以上三项合计年收入为432800元。
、支出情况:
(1)人员工资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经理1人:月工资1500元,年18000元。
卫生清洁包括公厕6人,月工资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资1200元,年86400元。
维修(包括绿化管理人员)2人,月工资1500元,年36000元。
收费人员2人,月工资800元,年19200元。
(2) 清洁卫生费38000元(暂定)
清扫用具包括扫帚、铁锨、运输车、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机,10000元。
清掏化粪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运20xx0元(市容环卫费),本项因要交市容环卫局故不包括在本物业费内。
(3) 维修费50000元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线路维修30000元(包括路灯)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设施20xx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检查井及井盖)。
供暖5000元。
院场道路维修5000元。
(4) 秩序维护费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摊完)。
服装对讲机照明等5000元。
(5) 绿化维护费:包括锄草、浇水、修剪、施肥、施药等3000元。
(6)办公费:包括人员服装、标牌、办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 折旧费:5000元。
(8) 保险费:5000元。
(9) 不可予见费:20xx0元。
(10)税金:(以上9项合计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润(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计426708元,收支相顶赢余6092元测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况简介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由白海亮、刘新华投资50万元兴办,资质为三级,营业证、资质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物业收费许可文件等,五证俱全,内部及所管小区规章制度建全,现有人员46人,领导人员、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均具有从业资质要求的资格证书,现管理三个小区和现代办公大楼一座,1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近3万平米,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其余为住宅,本公司诚信经营,既从规范入手管理服务,又注重与业主沟通,贯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难管的世纪花苑小区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历次资质审查时得到大多数业主和主管部门的好评。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篇13: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城区菜市场整治”的指示精神,结合wx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菜市场建设、菜蓝子供给事关国计民生,按照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将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认识上要有新的提高,工作上要有新的标准,实效上要有新的突破,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加强和落实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从改善民生的角度提高菜市场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
二、工作目标。从wx的实际情况出发,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拟完成以下六项目标。
1. 编制全市菜市场网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制订wx市菜市场网点规划,彻底防变我市菜市场政策缺失和发展滞后的问题。
2. 制订行业经营规范,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各行业经营要素标准,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的责任,并由政府协调商务、工商、市场、城管、规划、卫生等相关执法单位的执法合力,强制达标,对经营要素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根据外地市场管理经验,可以试行入市主体由市场中心进行前置审批的作法。
3. 规划建设一批有区域辐射力的专业市场。请市政府批准市场中心拟建的外滩菜农市场,对自产自销的菜农给予经营场地,解决城区主要占道源。同时吸取老城区教训,在新城区规划建设1-2个蔬菜批发市场,5-8个集贸市场。应当抓住当前全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湖北两型社会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改革发展振兴计划,四万亿拉动内需计划,中央资金向农村政策倾斜的有利时机,争取引进一、两个大的市场项目落户wx。
4、开展社区菜市场试点,着手解决老城区菜市场缺失问题。
5、落实菜市场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6、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依法管理城市,提高管理水平。
7、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有明显的提高。
8、取缔城区主干道菜农占道经营。
三、主要抓手。
1、建成外滩菜农市场、搬迁水果市场、改造八户塘市场。形成以八户塘市场为龙头,以城乡市场、城乡超市为网络的城乡市场供应网。wx城市管理难,菜农占道经营管理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菜市场严重不足,特别是永宁市场拆迁后,这一矛盾更加突出。按照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要求,wx也迫彻需要建设一个大型的菜农市场对自产自销的菜农集中管理,确保消费安全。与此同时,把现已不适应wx消费要求的青林水果批发市场迁到外滩,在原水果市场的场地上建设城东菜市场,填补城东地区菜市场的空白。
2、进行社区菜市场试点。wx目前形成规模的菜市场只有八户塘市场、永宁市场、大世界市场,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消费需求,按照菜市场基本规范,菜市场的服务半径为500米-800米,按此推算,wx城区除去超市以外最少要建10-15个菜市场,要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可以先行社区市场试点,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每个社区应利用社区资源建设一个10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菜市场,分流主城区、主街道占道经营压力。
3、制订《w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我省仙桃市、宜昌市菜市场建设管理的经验,结合wx的实际,明确:菜市场建设规划、菜市场与房地方开发、菜市场的产权转让、菜市场建设与财政支持、菜市场建设标准、菜市所有者、经营者、消费者权利与义务,落实公益性菜市场免缴税费、以及与城建、城管、市场建设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
4、完善新城区市场配套。按照新城区城区规模,规划建设2-3个批发市场,10-15个标准化菜市场,先行控制市场建设要素,组织专班,重点研究四万亿拉动内需项目,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农超对接工程、武汉城市圈、湖北两型社会改革发展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发展改革试验区等相关项目及其配套政策,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力争有1-2个市场项目落户wx。
5、在全市市场中开展标准化市场争创活动。确立“用超市的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把农贸市场建成生活类的超市”的市场经营管理理念,通过争创活动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强化日常监督,提高市场形象。
6、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⑴商务局负责编制市场规划、制订《w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和肉凳入市场经营工作。⑵市场中心负责自办市场管理、自报市场建设和社区经营点的落实。⑶发改部门负责争取3-4年大型市场项目落户wx。⑷城市执法局负责管理占道经营。⑸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管理。⑹社区负责配合市场中心落实社区市场经营点的建设和管理。⑺公安部门负责扫黑除恶。⑻税务、环卫等部门负责落实税费减免支持。⑼住建局、规划局、土地局负责落实城区市场规划,房地产开发配套菜市场建设和菜市场用地的供给工作。⑽市法制办负责市场中心执法权与商务局归并工作。⑾宣传部门、电视台负责对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四、请求市政府解决的几个问题
1、成立wx市菜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2、出台《w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菜市场建设、达标、管理、监督、扶持政策。
3、批准市场中心关于城区蔬菜水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为提高管理水平创造必要条件。
4、以政府的名义召开社区菜市场建设动员会,落实老城区菜农疏导分流任务。
wx市市场中心
20xx-4-16
篇14: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责任,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八)遵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和农贸市场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责任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禁止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终止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三章入场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二)对核准的农贸市场名称享有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约定的使用权。
(三)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依法自主经营。
(四)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还应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入场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三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持许可证件生产商品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农民在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入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正当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三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入场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当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当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应当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当每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农贸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当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证明、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和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二)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与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夹层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四)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规划不明确但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已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已改变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中标者投资建设或实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的,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六十日内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无法确定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临时管理,直至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止,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闭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相应执法监管活动。
农贸市场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农贸市场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商事登记,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查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四十九条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五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十八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相关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贸市场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农贸市场内一个季度连续三次发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是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