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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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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监所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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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所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

县安委会: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定祥和,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生字〔2012〕24号)文件精神,由乡党委、政府牵头,乡安监所具体实施,从2012年12月28日—2012年2月20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查的总体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迅速召开了会议、印发文件,全面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武装部长、副乡长、副乡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并专门组织抽调乡精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在整个检查期间,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亲历亲为,深入企业现场,深入矿山井下视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乡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露天采石场、地下开采矿井以及尾矿库落实安全措施情况,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坚持一律关停。二是强化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检查。针对市场、饭店、网吧、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锡矿大礼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三是强化对危化物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乡安监所与派出所联合执法,元旦、春节期间突击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的监控,责令其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四是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重点整顿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校园周边“三无”食品情况,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超在现象的监控,及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五是强化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乡领导小组按林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劲爆,加强防范,严管重罚,杜绝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对重点林区、各生产作业点及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

(三)加强值班,及时报告

在元旦、春节期间,乡安委会严格落实领导代办值班制度,落实具体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同时要求全乡所有干部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出口离主干道距离过近,班车停靠旁边占用主干道,影响学校师生安全。二是部分车辆存在超速现象。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货车主有超速现象,对群众出行安全造成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规划,制定出相应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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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局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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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为了更好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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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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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现状对策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确保经济效益、政治稳定和职工群众身心健康的先决条件。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督查以及各类专项整治,各企业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生产装备技术、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继续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全市企业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我市是一个老工业基地,是中国石油工业的摇篮,是新中国成立后建市较早的工业城市,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不同性质的中小型生产经营企业相继在我市落户,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冶炼、建筑建材、电力、化工等行业,其中:有化工企业26户,清洁能源企业37户,建筑建材企业41户,选矿冶炼企业33户,农副产品加工企业49户,煤矿、非煤矿山20户,其它生产经营企业147户。这些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为私营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低,致使安全投入跟不上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状况相对较差,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事故多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小,安全投入不足,设备陈旧,安全基础薄弱。这些企业大多是民间投资或改制的中小型企业,资金匮乏,生产设备落后,安全性差,普遍存在着厂房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等问题,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违章指挥,冒险蛮干,隐患得不到全面整治。

2、经营者素质不高、员工流动性大。被调查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安全、会管理的业主不足20%,对国家在安全生产上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应遵循哪些安全标准一无所知,对如何防止事故知之甚少。此外,这些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使得业主大多不愿意在财力和精力上对从业人员进行必不可少的安全技能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现代安全管理意识,采用的是经验型管理,部分企业法人或经营者法冶观念淡薄,搞以包代管,有的相当规模的企业并没有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整改隐患,不为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4、具有高危性和分散性,管理难度大。我市企业大多分布冶炼、化工、建材、煤炭生产、机械加工、矿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等,点多、面广,分散在乡镇、园区或山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乡一级政府苦于人力少、资金少,难以对所有企业实行有效监管,使不少小企业成为安全监管的“真空”和“盲区”。

二、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及政府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80%以上的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法规、标准不了解,在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上,大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初期,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发展、轻投入。形成规模大的企业比规模小的重视,改制后的企业比改制前的企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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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住建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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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自x年xx月1日新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和建筑公司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抓好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具体工作

(一)明确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同时,要求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依法依规成立安全机构,配齐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行业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局分管领导代表局党组分别与各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商砼等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企业、燃气营运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到实处。

(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为着力提高行业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把新《安全生产法》印制成册,以发放宣传小册子、播放安全生产知识专题片、张贴安全生产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对从事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新法解读。新法实施以来,举办了2次专题培训班,受训人员300人。三是抓好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督促落实“班前安全喊话”、鼓励安全隐患举报等具体措施,从工作细节抓好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我们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开展日常检查督导工作外,强化了重大节假日前、事故高发时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外墙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特种设备、深基坑防护、临时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全县41个建筑工地,6个燃气营运单位,43辆公交及3个泵站运行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2次,专项检查3次,暗访4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勘验10次,进行项目阶段性安全评价30次,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0余份,停工通知书20余份。排查安全标识不齐全、防护设施缺乏、施工操作不规范、设备检查记录不齐全等安全事故隐患36处。

(四)加强预防,建立安全应急机制

一是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预案,配套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强化专、兼职安全救援人员救援处理能力。确保应急抢险力量、装备(人员、机具、消防设施、备用物质等)齐全、充足到位,通讯快捷畅通,24小时待命,一旦遇到险情,迅速出动,有效控制,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全县41处建筑工地、6个燃气营运企业及公交、泵站均有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二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管。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建设工程数字化工地建设工作,对县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实现了全覆盖,做到了集中监控、分散处置、全面监管。三是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我局收集全县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建立手机联系平台,对安全隐患,极端恶劣天气通过发送短信进行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三是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XX年一季度,我局组织县燃气公司进行了专项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了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正确处置能力,验证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总结了经验,增强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五)严格许可制度,做好安全评价

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严格执行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项目安全报监、安全设施“三同时”方案、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等审查制度,提高了安全生产评估科学水平。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各建筑企业新办、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了企业监管与项目监管并重的审批制度。对新办证企业,严格检查了企业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人员、安全设施、经费是否投入到位,以及是否具备新《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对证件延期或变更的企业,除了审查企业所报资料外,还对企业所承建项目进行了抽查,只有在资料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的前提下才允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或变更。目前共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10家。

(六)强化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了3名专业建设执法人员。与旧法相比,新法进一步加重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县建设监察大队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3个项目予以警告,对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10人次予以教育;立案查处违法分包项目一个,处以罚金人民币9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安全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和执法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项目违法施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学校等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报监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无法介入,监控手段无法实施,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差。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欠账严重,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项目负责人、监理等安全工作履职较差。一些建设项目模板工程、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存在规避监管、敷衍了事现象。

三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部分企业安全教育方式老套,往往走过场、搞形式,甚至不进行安全教育,多为应付检查。

四是民用燃气和城市公交等公共领域安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镇乡对燃气安全经营和用户使用的责任不够明确、宣传教育开展不深入,燃气安全设施设备与技术改造、民用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投入不够。部分城市公交存在招手即停现象,出租车、客运班车、私家车等占用公交站台现象突出,公交运营和上下客存在安全隐患。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交底、承诺和动态管理计分制度,实现安全监督的程序性审查与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法规的原则性与现场监管的可操作性有机结合,严管重罚。

二是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签订标准化工地建设责任书,强化考核监督,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督体系。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考核、巡查、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等工作自动化、信息化办公,并与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和不良记录平台对接,强化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构建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按照分级指导、分类实施、全员培训原则,推行全县监督人员、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一线农民工学习机制,促进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五是构建监察执法体系。灵活运用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文,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开展建筑领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安全生产企业、个人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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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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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XX年,xx镇继续紧紧围绕广汉市XX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三项行动”、“产业提升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工作方针,从打基础、强管理、抓重点、严整治、广宣传入手,自始至终抓安全、千方百计保稳定,促进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促进生产经营性企业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隐患得到进一步整治,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健全和完善,责任上落实和分解,从而确保了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按照市委、市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从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和针对性,安排部署检查、督促、整改和落实工作,不放松任何企业、任何环节。年初我们适时调整了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工作,本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逐步建立安全工作长效监管机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年初我镇与各村、企事业单位、砂石业主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工作的职责真正落到人、落实到实处,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了层层抓、层层管、层层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深入到企业的方方面面。

加强企业法人和员工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今年上半年组织对全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由市安监局进行了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人数达54人,将培训工作扩展到班、组,收到良好效果,从而强化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挂图、板报等形式,在企业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结合每年“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和“百日安全示范”活动,今年我镇举办了两期安全生产培训会,收入到较好效果通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企业内部人员安全培训,企业主和员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时保安全、事事保平安,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不放松,自觉做到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做到了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三、经常性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检查、监督、整改和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不放过任何环节,保障企业安全情况下生产和生产中的安全,不发生一起责任事故。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镇党政领导经常深入到企业生产一线,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安全问题、事故隐患,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由镇安办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正,并结合专项安全检查和重大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通过长抓不懈的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整顿了企业安全生产秩序、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规程,整改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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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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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凯里市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于20xx年3月1日,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对黔城一期和二期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和纠正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各栋号施工现场有白色垃圾,已安排人员清理。

2、20-24栋报建手续未完善,目前正在抓办理。

3、47-48栋脚手架未超层挂网,目前整改抓紧整改。

二、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火、防中毒等情况的检查

工程从开工至今,未出现任何中毒、火灾和任何安全与卫生事件,项目部为了防止火灾和员工中毒事件,要求各班组召集班组人员学习防火安全知识的安全活动,并派不定时对员工的宿舍及办公地点、材料库房等进行查查,及时清理外运建筑及生活垃圾。

三、现场文明施工

1)存在问题:个别施工班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标牌,未做到工完场清,建筑材料、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各车库及住宅周边临边洞口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护或围护不到位,个别班组未设置安全通道指示牌。

2)处理措施:已下发安全整改通知,要求各班组根据公司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要求于3月10日前完成整改。

四、三宝、四口、五临边检查

1)存在问题:施工现场个别工人有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破损未及时更换。

2)处理措施

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五、施工现场值班及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

工地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为保证财产和员工的财物不受损害,专门配备2~3人24小时轮流值班。

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一期和二期项目部已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各施工班组必须于3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黔城一期和二期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我公司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并一贯坚持下去,积极完善相应安全配套设施,争取实现安全责任事故“0”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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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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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xx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xx年全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将我镇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安全生产工作重在一个“防”字上,我镇林区面积大,木材加工企业较多,建筑物多为木结构,此次安全检查重点主要是木材加工企业、非煤矿山、各单位内部、学校及服务行业等。

一是认真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街天对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参加宣传活动的单位和部门有企业办、供电所、司法所、交警、工商、税务、派出所、文化广播电视站、农科站等,宣传采用图片展、发放宣传单、录音播放、讲解的方式向群众进行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对全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志状况进行了一次细致的大排查。涉及场所有:

1、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夜总会、录象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等。

2、住宿及餐饮场所:宾馆、饭店、旅馆、餐馆等。

3、商场、超市、家具商场、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养老院、医院。

5、木材加工企业、矿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是对各种用电的电源线路设置、电器设备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大检查。特别针对下街集镇各单位、租房户、农村家庭用电、木材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其余行政村、矿山企业等也分别派专人调查落实。

四是对各种人群的防火意识进行提问式抽样调查,特别针对集镇的居民和外来人员、中学学生、小学学生等进行了解。

五是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尤其针对木材加工企业、矿山企业、镇直各相关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二、机构健全,认识到位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派出所、企业办、中心学校、司法所、工商所、供电所、林业站为成员。

在日常工作中,镇党委政府领导也多次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会议精神进行认真学习贯彻,提高各单位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并要求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必须坚持逢会必讲,务必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来管,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镇党委、政府还专门从工商所、派出所、文化站、企业办、中心学校等相关部门中选拔出对安全工作有丰富经验的同志组成了安全专项检查组。这些同志因为有多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践经验,所以对消防安全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思想上能真正深刻的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就在这些精干的同志的参与下,检查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展开了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组分3个小组同时开展工作,共检查木材加工企业XX户,X个行政村,X个村民小组,商场2个,公共娱乐场所21户,机关单位15户,下发整改指令书176份,针对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由于我镇曾多次开展过此项工作,所以这一次大检查从总体上看安全隐患不十分突出,但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地方、部分人群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室内用电电源线老化,裸闸较多,操作程序不规范,烤炉四周燃料过多等。

2、有的公众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部分机关单位、企业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

4、检查组对加油站、液化器经营店、压力容器等的检查,缺乏相关技术知识,对存在的隐患难以下发整改指令。

5、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缺乏相应的证照,存在证照“克隆“现象,一证两厂、一证三厂,导致许多安全隐患,并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镇政府做出了以下处理:

一是责成镇供电所全权负责所有电源线路和电器设备的整治工作;

二是检查组根据所检查的对象,视其情节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是消防设备不齐的单位要求尽快购置齐备。

在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体现了镇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许多不利于群众和企业生产安全的消防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排除,被整改的单位也根据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迅速进行了整改。整个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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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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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好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加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厂对下属两个车间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6日水泥厂接到区政府《[20xx]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全厂职工大会,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决定对在全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全面部署,认真进行了安全检查。8月16日各车间立即发动群众,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车间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电器、线路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存在问题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共发现问题2项,当即整改2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劳保设备使用不当,一些职工不穿绝缘鞋,不戴安全帽。

2、电器、线路不进行经常性检查,线路老化、布线不规范,临时用电私接乱扯,刀闸无盖等等。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督促各车间按时整改,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1、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要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车间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亲自抓。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车间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中主要体现一个“勤”字上。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各车间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逐级及时上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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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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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集团工【20xx】28号文件要求,我标在项目公司的整体部署下,认真落实文件相关内容,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在一标施工范围内展开安全生产专项自查活动,针对具体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1、安全生产组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淮固一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情况良好。相关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项目部深入人心,各部门各协作单位不但能够认真实行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权利,并且在施工中针对各自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同样自觉认真对待。

2、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淮固一标主体工程为桥梁工程,施工中存在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工作,鉴于此,项目部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加强安全监管等相关措施,目前已对基坑支护等危险源进行了消号,同时也加大了对脚手架、模板工程的安全防护投入。其中,包括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个人防护实行早晚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上岗制度,要求后勤部门落实劳保政策和项目部关于劳保方面的具体措施,总体上已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内容。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情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齐全,安全用电上保证“一机一闸一箱”和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相四线制”原则,按照项目部已得到批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相关要求,具体购置用电设备已完全满足工地临时安全用电条件。

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情况

淮固一标目前梁场起重门架四对,现场架梁起重机门架一对,第十一联汽车吊一辆,第十三联塔式起重机两座,根据特种机械设备使用相关规定经监理单位、项目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共同检验认可认定其功能良好,可以发放使用合格证,能够满足工地施工需要。

5、脚手架、支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情况

淮固一标淮河特大桥工程第十一联施工方案采用满堂支架法。施工前项目部已进行了支架搭设方案的优化和计算,确认其承载能力满足预应力钢筋砼结构需要,预压后,再次验算地基及支架沉降值,证明其满足施工及安全生产要求。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淮河特大桥第十三联为水上作业工程,危险性较大,同时由于其墩身高达20m以上,又是高空作业工程,针对其特点,项目部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并要求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具体配合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情况

淮固一标进场以来,以公司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为基础,制定了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目前由于各部门认真负责,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8、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淮固一标认真落实安全员日巡查,例行检查等制度,要求受检点相关负责人按期整改并回复整改情况,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复查并消号。

目前,我标由于存在新进场协作队伍,且又处于年后农民工陆续到场阶段,自查中仍然发现了一定的不足之处:

1、本月中旬新进场协作队伍尚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新进场协作队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尚未进行;

3、新进场协作队作业人员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还未发放。针对以上三点,我们采取了以下自纠措施:

1、工区及项目部安全部门本月20日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规定进场协作队伍进场后15日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新进场协作队作业人员已于本月20日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并完成相关资料填写工作;

3、本月22日已完成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

总之,我标所有参建人员深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场伊始,第一时间成立了安全部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该部门的努力工作和项目部全体人员通力合作下,目前淮河特大桥下部结构工程已顺利结束,其中诸如基坑支护、泥浆池声控等危险源已经顺利消号。

由此,淮固一标下步安全文明工作的重点已转至上部结构施工的监管。而针对我标的安全工作,我们对得到认可的及对我标安全生产起到良好影响和帮助的好的措施和方案,我们仍将保持下去;对具有能产生一定不良因素的措施进行优化;对反应不好的方面则虚心接受批评,努力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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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负责人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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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__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___〔____〕__号)的要求,我中心对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努力做到“五落实”、不留安全隐患,认真组织了各个科室及服务站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开展自查工作

接到通知后,我中心制定了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落实有关工作,组织中心内各科室开展会议,传达了上级的文件精神;强调要以近期全国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为警示,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这次大检查落到实处,确保中心安全生产。健全了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各项检查工作。由各科室及服务站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由各科室的领导亲自带队,按照重点检查内容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监督

为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氛围,中心迅速传达了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鼓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查找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

为杜绝安全生产隐患,我中心完善了以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领导及服务站站长为各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并把安全监督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促使各科室及服务站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深入到安全监督工作一线的每个环节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分析处理各类故障,把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自查和落实情况

1、重点内容自查情况

我中心根据通知要求重点排查和整改了单位车辆,正在施工的装修项目,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及血液,监控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防台、防汛、防雨为重点的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部门,对存在的隐患及时作出了整改,落实保障措施。

2、我中心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落实了“四查两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流程,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落实情况

(1)中心落实了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及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展开方案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

(2)中心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实行了医疗及后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对正在新建的“健康小屋”工程制定安全专项措施。对须持证上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职工进行了教育培训。

(3)制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对装备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其完好安全;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采取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等措施。

(4)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开展应急演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做好了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加固防范措施等。

(5)严格执行两报告制度,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告。

____办公室

二○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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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负责人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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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五一”期间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创造一个良好的节日环境,我镇安全生产检查组于4月20日至4月30日对全镇范围内各重点企业、矿山、烟花爆竹制作销售、公共聚集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成立领导组我镇于5月18日召开“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确定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人员名单,提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

1、针对铸造企业是我镇支柱产业的实际情况,在检查中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工人是否按章操作、行车是否检测、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危房及线路安全等情况。

2、针对矿山企业使用雷、炸药,我们会同公安部门检查各个矿山企业的雷、炸药的保管使用情况、浮石清理及工人安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齐全、责任是否明确、爆破人员作业安全情况、有无爆破证等。

3、检查各加油站、液化气站的安全消防器材准备情况、油罐气罐使用状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及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4、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路的客、货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查处交通工具带“病”运行、超载、违章行驶。

5、对镇内在建的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施工工人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标记是否到位,安全措施及责任是否落实。

6、由于棉花收购工作已开始,我镇对境内的棉纺企业进行了棉花存放情况及消防措施进行了检查,督促各棉纺企业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安全隐患的产生。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措施

1、清溪第一石料矿对雷、炸药行装危险品保管措施不力,无人看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勒令其停业整顿,强行扣留库存的雷、炸药二箱,并对矿山责任人处以罚款。

2、德胜铸造厂因基建工程的地基坑洞周围没有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已责令该厂在地基坑洞周围拉起围栏,并做明显标记。

3、合力机械公司排放废渣的地坑没有防雨、防水措施,极易造成高温废渣遇水发生飞溅,对人身安全有潜在威胁。已责令该厂立即进行整改,在地坑上方搭建防雨棚,做好防水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和。

4、在水上交通检查中发现二个违章索拉渡。已强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主题的“安全生产周”活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

2、不断加大督查、监管力度,查找隐患,强化防范,以“查”促“补”。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章程,并通过组织学习、考试、竞赛等方式,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质、内容,开展反对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

4、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努力增强全镇公民的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价值观念,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文化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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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负责人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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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运政处等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关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所4月26日召开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并作了安全检查工作的安排,我所对我县辖区内旅客运输企业、客运站、危货运输企业、客车定点维修厂等道路运输业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措施

我所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立了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单位副职为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布署安全生产大检查事宜,会上明确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方法和步骤。力保此次检查工作出实效、见成果。

二、积极协调、联合开展检查

面对日趋严峻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突出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接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后,我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向县交通运输局汇报,争取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县人民政府从安监、公安、交通、农业、运政等部门、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全生产检查组,于20__年4月29日至20__年5月15日,对我县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危货运输企业、客车定点维修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有我所运管人员参与的县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共出动45人次(我所18人次),检查了玉交集团公司新平分公司、新平穆斯林汽车服务公司、新平诚祥农村客运有限公司(腰街农村客运)、玉溪华泰运输公司新平分公司、新平雷霆运输公司(危货〕、新平城东汽车客运站、戛洒汽车客运站、老厂汽车客运站(含农村客运经营)、戛洒短途客运一、二车队、新平穆斯林汽车修理厂〔客车定点维护修理厂〕;有县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参与的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检查了漠沙汽车客运站、平掌汽车客运站、扬武汽车客运站及场武农村客运。检查覆盖了我县四户汽车客运企业、一户危货运输企业、六个投入使用的客运站及四个开通农村客运的乡镇。

在检查中,各单位按各自的职责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我所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工作职责和原则,按照客运企业、客运站、客车定点维护维修厂的安全检查内容逐检查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安全责任不明确,分解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责任分解不细、不到位,奖惩措施不明确。二是部分乡镇汽车客运站站场秩序混乱,未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三是部分农村客运车辆存在串线、超范围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将取以下措施加以管理: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加强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理安全货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和巡查工作力度,深入重点道路运输企业、站(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发现一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落实一处,通过定期检查和巡查,监督客运站认真履行客运站安全工作职责,从而有效减少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安全风险。三是加大稽查力度,规范客运车辆营运行为,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串线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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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生产负责人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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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我局的领导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这项工作,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月”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安委会的活动方案,研究成立了市农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6月初,“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对下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活动的要求,全面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我们利用各种会议、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宣传画、板

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意义、目的。

(一)召开了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会议,对夏季农药安全进行布置。并结合农民培训工程印发农药安全使用宣传资料8000份。大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教育广大农民在病虫防治时要对症下药,科学用药,正确选用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无公害农药防病治虫,坚决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尽可能禁止高毒农药使用。同时,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通过反复宣传,广大农民农药安全使用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

注意安全,防患于未然。

(三)悬挂了宣传横幅,张贴了标语和宣传画,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根据我委的活动方案,我们对农药市场进行检查,到海滨公司农资延伸点进行了抽查,共查30家,经查,各销售点仓储条件符合规范,尽管未发现问题,但检查人员所到之处,向他们,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了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自觉性。我们还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都比较强,能及时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我们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总结,通过检查总结使我们及时发现了存在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也使我们做到了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为全市的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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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县总工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生产,全文共 1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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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在市总工会领导下,县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总工会工会工作要点和任务,结合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关要求,县总工会制定了全面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安全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XX年就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开展如下主要工作:

一、突出预防为主

古语有云:祸患常积于忽微、大奸必起于小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大多数安全事故是人祸而非天灾。多是麻痹大意,忽略细节造成的,为了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XX年五峰县总工会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从业人员,立足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县总工会多次参与相关部门开展全县范围的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安全隐患大、事故易发行业的安全检查,对季节性、行业性易发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同时要求各企业工会主动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以冬季车辆设施是否安全、岗位取暖防火、防盗及二级单位库存易燃品是否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协查活动。

二、强化宣传教育

县总工会积极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对职工个人、对单位、对国家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类活动和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全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搞好安全生产检查,通过安全培训学习,广大职工在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风险防范和职业责任四个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活动的开展,也加强了各单位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职工的集体意识,培养了职工敬业爱岗的精神。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各单位健康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大局的稳定,任重而道远。各级企业工会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保证安全教育落实到位。认真贯彻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激发广大职工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杜绝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做出贡献。

三、依托主要活动

我县总工会结合《XX年湖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XX年宜昌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突出以人为本。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会常委及各基层工会负责人担任,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宣传丰富多彩。以多样化的形式宣传安全活动月,①活动期间通过县帮扶中心电子屏、机关办公大楼、各基层工会宣传栏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等标语口号。扩大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②在活动期间利用媒体造势,以县电视台、县广播、县工会网站、相关报纸等发布安全生产口号标语。营造了全社会“关爱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③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在全县范围内群发短小精辟、富有警示意义的安全短信。形成了“关爱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共识。④联合广电部门,组织电影放映队到厂矿、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地区放映安全电影。以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⑤编制发放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增强了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法制环境。

3.宣传内容多样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工作⑴6月13日,在县安委会专业委员和县总工会相关人员的牵头下在五峰步行街设立安全生产咨询会场,主要对应急避险、救援知识为重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图片展览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救援知识。⑵广泛组织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的“全国应急知识竞赛”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县总工会牵头个基层工会积极参与,在个学校、医院、社区、厂矿、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演练,广大干部、学生、群众在演练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应急处置,提高了公众避险能力。⑷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组织“安全在我心中”职工演讲比赛。同时宣传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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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情况汇报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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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xx市电影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文广新局:根据XX年7月14日的《通知》精神,市电影公司于7月16日上午召开了领导班子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公司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谁分管谁负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2、认真学习贯彻市文广新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的通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定)《xx市电影公司消防应急预案》《灭火疏散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计划的按预案进行实际演练,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7月16日下午由、牵头,、对公司的电路、消防器材、安全通道、车辆等部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发现公司家属院电路老化急需更新、放映厅个别消防器材过期、电影队办公室外接维修用的电路缺少总开关、院内车辆停放混乱不好维持秩序、个别房屋漏雨。

4、公司把放映厅、财务室、餐厅、招待所、放映科、门口网吧(租房户)列为安全重点防控部门。以上各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管经理要带领部门全体同志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易燃物品、电路、门窗等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和隐患。真正做到器材(门窗、消防、监控)完好、通道畅通,易燃物品管理有序、办公室人走电断。

5、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工作议事日程。以重大节假日为主、以平时不定期检查为辅,对公司防火、防盗、防破坏、放高危人员、车辆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一同纳入进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真正使市电影公司持续和谐发展。

6、对以上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近期彻底整改,不留后患。对以上情况于7月25日(周一)上午公司领导班子例会通过上报市文广新局。

xx市电影公司

XX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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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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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x局长、x市长、省市督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县委、县政府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就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x户(规模以上企业x户)。其中煤矿对,非煤矿山企业xx户,化工生产企业x户,加油站xx户,民爆经营单位x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户,道路交通及水上运输企业73户,建筑施工企业xx户,消防重点单位家,其他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x户。

重点行业基本情况为:煤炭行业,全县共有煤矿对,其中有x对生产矿井,x对建设矿井,x对整顿矿井,x对停产矿井,x对停建矿井。煤矿兼并重组后由x个主体整合保留对矿井;非煤矿山行业,春节期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停产停建,3月1日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后,x户砖厂恢复生产,x户采石场批准整顿,其他都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焦化行业,有两户焦化生产企业,福龙煤化公司焦化项目今年刚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浩博煤焦公司正在进行试生产竣工验收。其他行业企业正常运行。

今年一季度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1-3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死亡x人(全部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死亡人数同比减少x人,同比下降71.43%。其他行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全县安全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今年两次专题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和“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了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高规格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xx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xx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实施方案、意见和办法,并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县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针对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专门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大型会议和专题会议7次,对全国、全省、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分别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防治、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十三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良好开端,全力抓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县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涉安单位都组建了专门队伍进行排查和监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两节”“两会”期间带队到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超市、春运点等一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各行各业的安全。

二是抓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今年以来,我县继续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大整治,特别是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县各行业领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594条,全部整改完毕。

1、煤矿安全方面:我县紧紧抓住瓦斯治理、水患治理、现场管理三个重点进行大排查、大整治,1月份开展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矿井编制了瓦斯地质图,进行了瓦斯漏出量预测,升级改造对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并全部验收合格,力争年内建成3对瓦斯治理示范矿,并把我县建成瓦斯治理示范县;2月份开展了煤矿水患专项治理,制定出台了《全县煤矿防治水检查标准》,每个煤矿按规定配备了探水钻,26对矿井配备了直流电法探水仪;四对矿井建起了四级培训中心,对全员进行了安全培训,目前共培训人员x人;采取各煤矿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自查,驻矿“三委派”人员下井跟班检查,x个常设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专业队伍每周督查的方式,不间断进行煤矿安全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在煤矿隐患大排查中,共排查出一般隐患x条,全部整改完毕。

2、非煤矿山安全方面:我县把企业职工全员培训作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的一个硬性条件,不培训不准复产,没证件不准上岗,目前共培训企业各类人员xx人。全县所有采石场全部实现了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砖厂全部实现了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作业;硐采企业实现了机械通风,规范了提升、运输、排水等生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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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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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安委会:

根据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公司安委会安全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安委会于20xx年9月13日下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当前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检查要求,对各项内容逐一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消防安全方面: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1、检查和验证办公大楼、营业厅、局用机房的消防系统及消防栓、灭火器、探测器等各种消防设施的安全有效情况,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

2、检查通信楼、机房是否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独立式的自动灭火装置;检查通信机房门禁系统的配置情况以及相关执行情况;

3、对办公和机房混用的通信机楼,检查通信机房的防火隔断的安全可靠情况;

4、个别营业厅及办公场所未配置手提式灭火器,且大部分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公司将于近期邀请专业消防人员开展消防演练工作,确保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公司于9月底成立义务消防队。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和其他安全生产隐患,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办公大楼、各营业厅及机房的生产安全。

工程建设方面:

1、认真检查和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项工程的安全职责内容和安全责任人:

作为重要的安全生产部门,建设部认真按照本次安全检查的要求,完善网络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单项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完善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项工程的安全职责内容及责任人。专门成立了网络建设安全小组,负责网络建设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对网络建设安全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

2、认真对在建工程通信铁塔、抱杆安装、塔基建设和房屋建设、光缆线路以及外市电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

(1)严格外包安全生产资格准入制度,认真检查施工或承包(租)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相应资质、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特种作业证,是否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责任制;

(2)认真检查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自查所有在建工程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协议书;

(3)认真检查通信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保障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施工安全保障组织方案的落实情况;

3、认真对在建工程通信铁塔、抱杆安装、塔基建设和房屋建设、线路以及外市电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

(1)认真检查通信工程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是否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组织方案要求的内容;

(2)认真检查通信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了必需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器材,防止触电、高处坠落、倒杆、机械伤害等;

(3)施工现场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安全施工监督员等;

(4)对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内容的检查,网络建设部发现除个别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安全标志不明显,已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外,其余安全检查情况达到中国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评标准的要求。

网络运行维护方面

1、消防责任落实:机房的防火责任落实到人,成立了移动建维部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部门经理任组长,各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中心机房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与上级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的手段,防火应急处理流程已张贴上墙;

2、消防培训:分公司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灭火器的使用及自动灭火器的使用原理进行操作和培训,维护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和应急处理方法;

3、现场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分公司制定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预案里包括疏散细则,且对疏散预案进行演练;

4、中心局房、电力室以及高低压配电室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符合规定,均有明显标志;电力电缆进线孔、楼层间的进线洞均用防火泥密封;机房、办公区以及基站设置禁烟标识,禁止吸烟及其他明火、家用电器的使用;

5、灭火器材配置数量:二楼综合机房灭火器配备充足并在保质期内,做到摆放整齐;二楼综合机房自动消防系统、自动消防告警系统运行正常;电力室及高低压配电室共配备灭火器,所有灭火器均在质保期内。计划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局房集中消防系统的操作使用再进行一次系统培训,以确保维护、值班人员都能熟练操作该系统;

6、用电安全及用电安全检查:经检查无乱拉电线现象、无供电走线不合理、无超负荷用电、无变压器负荷过重等问题,设备空气开关和熔丝均按设计要求配备(空开/熔丝额定电流值≥2倍的设备额定负荷电流),设备线径的单位面积电流值符合规范要求;

7、关于基站安全;分公司在加强代维日常巡检的同时,对部分基站院内杂草进行清除整治,基站进线孔军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检查基站灭火器,及时更换过期灭火器;基站供电设备空开、电缆线径符合设计要求,线径和空开连接处无虚接现象。

信息系统方面

1、信息化支撑中心对主机房内的BSS主路由器、交换机、VPDN拨号路由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对设备的各种连线进行了紧固,防止出现脱落;同时对主设备的传输连线及端口进行了确认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状况;

2、对各个营业厅计费设备传输情况进行了检查,所有设备状态正常;在客服1001机房,对客服系统主设备进行清洁,并对设备电源插座及连线进行的加固;观察客服系统设备状态,指示灯状态正常,进行通断性检查,测试结果理想;1001客服座席接听电话状态正常,检查IP话机状况,均正常;对座席的防病毒软件版本进行检查并更新的杀毒软件;

3、对MSS系统主设备、路由器、放火墙状态正常,与传输的连线连接良好;

营业厅安全方面: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强化营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做好营业资金的交接工作。营业厅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安全生产制度化,经常化。

2、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对于营业厅内的资金安全,以及各类有价卡及固定资产安全,实行分工管理,明确目标,落实到人,防患于未然。

3、做好消防安全及电力安全

对于消防器材,营业厅人员要做到都会使用。厅业电力问题,做到人走关灯断电,确保电力安全,时时提高警惕性。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通过这次自查活动,分公司发现了一些问题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狠抓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让所有员工牢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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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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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狠抓监管、狠抓落实、狠抓创新,确保了全乡秩序稳定、人心安定、经济和社会事业长足发展。现将一年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目标分8分,自评分8分。

(一)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全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步规划、统筹部署。20xx年年,向党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4次,召开安全生产例会6次,乡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和监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平发肉联厂液氨设备已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已出具专业评估报告。(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二)督促落实。按照“五个全覆盖”、“五个到位”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一是于6月底完成了重点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76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27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统计表》发放,各重点企事业单位配合完成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统计表》填报,便于乡全面了解各企业责任落实情况,有助监管。二是要求各企业完善职工信息台账,有效防治职业病。三是完善了乡境内6家企业的《五落实五到位信息统计表》。(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三)强化监管。乡政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于1月初与各村社、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和分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全面落实“五级五覆盖,重点落实两委同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共签订目标责任书30份。(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四)协调配合。积极配合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等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年来乡辖区内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目标分16分,自评分16分。

(一)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xx乡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乡安办结合安全排查情况,统一由系统上报,督促好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了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目标分8分,自评分8分)。

(二)细化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点、频次,乡安办每季度对乡境内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也进行排查整治,如林业办清明前后和暑热天气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国土办加强对建房事故安全巡查等。巡查均采取“四不两直”、“三步工作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暗访,提高针对性和精确性,推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全年共开展排查整治12次,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点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按期整改销号,如恢复乐青加油站经营正在申请中。(目标分8分,自评分8分)。

三、强化基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目标分21分,自评分21分。

(一)加强宣传教育。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培育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队伍,发挥群众监督作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从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如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和乡厨培训颁证工作,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企业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二)加强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xx〕5号)要求,健全我乡荔德小学、绕城安置点房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必备的办公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等。(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三)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研发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安全本质文化水平。(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四)做好准备,迎接做好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五)加强乡镇、村社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成立专(兼)职安全监管队伍,具体负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如各村主任任村安全监管员,发放扑火工具到各村和重点户。(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六)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基础建设工作,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七)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深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优化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年初根据实际修改应急预案,今年开展应急演练2次,着力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无缝衔接。(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目标分8分,自评分8分。

(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对各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长期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每月严格巡查1次顺山石英砂厂,要求按相关规定开采。(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双超”治理,乡安办联合乡交管办定期不定期到乐青路沿线进行“双超”检查,完善顺山石英砂厂、平发肉联厂、川鸣蔬菜厂、盛世纸厂、东岳纸厂、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村道社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交管办和各村劝导点建设;按照“应建必建”和“全覆盖”要求,协调配合好区交运局牵头安装临崖临水高差3米以以上路段路侧护栏,全部完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护栏建设任务。(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三)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扎实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排出隐患整改时间表,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目前已与经信局和油气公司协调,油气公司整理好安全相关资料后报我乡安办,落实应急预案。(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四)其他行业领域。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监管工作。加强对液氨设备、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户、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五、持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目标分20分,自评分20分。

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针对性地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按照上级要求和我乡实际,开展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整治、乡厨宴请管理、企业隐患自查上报、五落实五到、党政同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和夏季消防检查等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平安。

六、持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目标分7分,自评分7分。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区政府、区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任务。如食品安全、火灾防控、烟花爆竹安全、每月动态信息上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

一年来,我乡安全生产方面没有发生一起事故,更未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但是,我们不能放松警惕,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只有以高度的重视和全方位部署,确保各项检查落实整改到位,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烙在群众心中,才能确保各项生产的安全,我们将持续努力保障我乡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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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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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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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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