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成立联合党支部批复
各支部(总支)、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中组建联合党组织的通知》(岳组字〔20xx〕218号)文件精神,依据各支部组建联合支部的请示,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同意成立组建联合支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头陀村—中共头陀镇镇直机关联合党支部委员会。
书 记:吴贻才
副书记:宋海峰
委 员:陈新春 朱诵林 沈清明 张发根
联络员:张发根
二、同意成立西美村—头陀镇财政所联合党支部委员会。
书 记:朱为民
副书记:李京龙
委 员:朱晓林 徐基云 钱方友 郑海燕
联络员:郑海燕
三、同意成立虎形村-头陀镇卫生院联合党支部委员会。
书 记:刘奇平
副书记:王贻福
委 员:汪四清 杨效国
联络员:汪四清
四、同意成立石盆村—县民政局—县汽运公司—头陀教育联合党支部委员会。
书 记:汪西成
副书记:倪小琳 杨 勤 朱 裕 储 兵(常务)
委 员:江 春 万 俊 周新友 储鸿志 宛新木
联络员:储 兵
五、同意成立梓树村—头陀镇林业站联合党支部委员会。
书 记:郭逢春
副书记:王 健 刘会发(常务)
委 员:王跃宏 项海潮 金友枝
联络员:金友枝
中共头陀镇委员会
20xx年1月19日
篇2:成立联合党支部批复
各有关党总支、支部:
经研究,同意:
成立中共温泉镇事业单位---后山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任书记,志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农林水---东营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任书记,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卫生院---牌坊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任书记,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企业---资福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任书记,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汤池中学---汤池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任书记,任副书记。
中共温泉镇委员会
2X年3月11日
篇3:成立联合党支部批复
各有关党总支、支部:
经研究,同意:
成立中共温泉镇事业单位---后山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王萍、刘少林、王春生、黄学深、储昭胜等同志组成,王萍同志任书记,王春生同志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农林水---东营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吴仕东、吴劲松、储昭松、储昭才、储旭等同志组成,吴仕东同志任书记,储昭松同志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卫生院---牌坊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胡发汉、王腾生、王洲益、储玉红、储永中等同志组成,胡发汉同志任书记,王洲益同志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企业---资福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储昭俊、王东来、刘善进、王国洲、金义志等同志组成,储昭俊同志任书记,刘善进同志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汤池中学---汤池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苏岳祥、储新华、杨似卿、吴烈刚、刘国清等同志组成,苏岳祥同志任书记,杨似卿同志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派出所---解放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闫凯、谢恩山、胡祥换、吴旺民、吴怀德等同志组成,闫凯同志任书记,胡祥换同志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泰丰公司---桃岭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刘和平、刘方平、王业胜、刘庆祥、刘长流等同志组成,刘和平同志任书记,王业胜同志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中心学校---榆树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吕卫东、储双松、刘同节、刘剑、杨前德等同志组成,吕卫东同志任书记,刘同节同志任副书记。
成立中共温泉镇青松工具有限公司---龙井村联合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储昭才、刘晓峰、储金才、汪功义、汪恭明等同志组成,储昭才同志任书记,储金才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温泉镇委员会
20xx年3月11日
篇4:集团申请成立党支部批复
X市民宗局机关党支部:
你支部现有党员53名,不仅人数过多,而且因为单位分散,组织活动多有不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意你支部分成两个支部,成立基层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由金陵刻经处、市回民殡葬服务所、市各宗教团体的12名党员组成。希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成立选举的各项工作,发挥基层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总支部委员会
20xx年7月16日
篇5:同意成立党支部批复范例
xx村党支部:
你支部上报的《关于成立xx村党总支的请示》已收悉。按《党章》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批准成立x村党总支,设委员7人,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下设2个党支部,分别是: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
请你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
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具体要求,做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内选举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镇党委。
此复
中共xx镇委员会
x9年12月23日
篇6:发展党员批复范文
各有关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刘潘等2名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刘猛等5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具体如下:
一、批准为正式党员的
刘庙村党支部:刘潘(党龄自20xx年4月8日起计算);
四里桥村党支部:张雷(党龄自20xx年8月12日起计算);
二、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
刘庙村党支部:刘猛
(预备期自20xx年8月17日起至20xx年8月16日止);
骆庙村党支部:李从光、李贵平
(预备期自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8月9日止);
篱笆非公党支部:李树栋、王攀峰
(预备期自20xx年8月14日起至20xx年8月13日止)。
特此批复
中共篱笆镇委员会
20xx年11月6日
篇7:发展党员批复范文
各有关支部:
经20xx年8月12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张洪奇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张鹏祥等4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具体如下:
一、批准为正式党员名单
田集村党支部:张洪奇(党龄自20xx年2月3日起计算);
二、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名单
田集村党支部:张鹏祥
(预备期自20xx年2月3日起至20xx年2月3日止);
戴园村党支部:宋景、宋彦君
(预备期自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0日止);
郭集社区党委:李文建
(预备期自20xx年1月14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止)。
特此批复
中共篱笆镇委员会
20xx年11月5日
篇8:发展党员批复范文
局属各党(总)支部:
各党(总)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决议、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和有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局党委于20xx年6月27日、7月1日召开会议分别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决定并批复如下:
同意吸收黄红波等5位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均为一年;
同意王洪等9位同志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请各党(总)支部接到此批复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做好继续教育和考察工作,特此批复。
附件:20xx年新吸收中共预备党员名单
中共湘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xx年7月4日
篇9:同意撤销党支部批复格式模板
县交运局直属机关党委:
你们报来的《关于撤销秭归县宜巴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党支部的请示》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撤销 “中共秭归县宜巴公路茅郭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支部委员会”、“中共秭归县宜巴公路郭家坝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支部委员会”、“中共秭归县宜巴公路千巴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支部委员会”。请你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将所属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党支部管理。
特此批复。
中共秭归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20xx年11月15日
篇10:党员除名批复
X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xx〕63号)和《关于组建镇(街道)党员考评中心进一步加强党员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奉组【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经村党支部严格考评、街道党工委慎重研究,拟对我街道浦口王村不合格党员王常岳作出党内除名处置。有关情况如下:
一、DDDD基本情况
DDD,男,64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江口街道浦口王村党员,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DDD。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因沉迷赌博导致债务无法偿还,王常岳于20xx年12月外出避债失联,至今未返回,长期不参加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在村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20xx年3月,浦口王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DDD因上述问题考评得分为40分,被村党支部评定为后进党员,并提出对其进行限期一年整改帮扶的处理意见,落实村支部委员王DDD同志为党内联系帮教人员,报请街道党工委审批后,于20xx年4月起开始整改帮扶。但经多方查找,仍未与王DDD取得联系,无法对其落实有效的整改帮扶;期间,街道及村帮扶人员就王常岳的情况走访座谈了村8位党员,一致认为DDD同志不符合党员标准,严重损害了村党员队伍形象,要求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20xx年7月,村召集全体党员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活动,对党员进行上半年度先锋指数考评,同时对DDD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和反向测评,大会应到党员64人,实到党员56人,有5名村民代表参加测评。在反向测评中DDD被评价为差的48票,一般的13票,超过50%比例,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
三、处置意见
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王DDD同志为不合格党员。鉴于王常岳的表现,为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维护党组织“肌体健康”,浦口王村党支部委员会于20xx年7月30日研究提出对王DDD作自行脱党除名的组织处置意见,并报请街道党工委预审。20xx年10月22日,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村党支部对王DDD作出自行脱党除名处置意见,拟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提交村支部大会表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篇11:同意党支部换届批复范文
×××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党委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支部于×××年××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意见;
二、同意你们关于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的意见;
三、原则同意你们关于党员大会主要议程和选举办法的意见;
四、同意×××、×××、×××、×××、×××、×××等6位同志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差额1人;为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上届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而后提交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请将选举结果于党员大会后5日内报党委审批。
特此批复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篇12:同意党支部换届批复范文
中国共产党中华职教社机关党支部:
你们《关于中共中华职教社机关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们于x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进行换届选举。
2.党支部设书记1人,同意杨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3.请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规范厅委直属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设置及工作程序的通知》(湘教党通〔〕15号),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特此批复。
中国共产党xx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x年1月27日
篇13: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xx]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通[20xx]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xx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撤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叶飞龙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陶友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安贵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亚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科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1、环境保护局
熊光灿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穆天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
敖立华、陈胜元、李永铭、白福敏四位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撤销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杨建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蔡 俊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张天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冯明华、张崇刚、张 曙、铁 骏、杨 雯、陈 飞六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秀方、谷 锐二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13、交通运输局
组建交通运输局党组,撤销县交通局党组。
张普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王良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陈大华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冯乔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 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xx年 3月28日
篇14: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党委:
你委《关于撤销中共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等五个党委的请示》(宁新工委〔20xx〕41号)收悉。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撤销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等5个党委的批复》(宁组复〔20xx〕51号)意见,同意撤销中国共产党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天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微分电机有限公司委员会。
此复。
南京市国资委党委
20xx年1月5日
篇15:同意村党支部换届批复范文
各行政村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爵党[20xx]48号)文件精神,各行政村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现将选举结果批复如下:
公屿农村党支部委员会由杨必范、盛乾毛、盛维亚、鲍展照、戴伟建等5名同志组成,杨必范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公屿渔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冯法乾、赵哲禹、盛万志等3名同志组成,冯法乾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地厂村党支部委员会由杨开成、柯阿忠、蔡正祥等3名同志组成,蔡正祥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前岙村党支部委员会由邬金良、吴仁定、陆彩芳、周祖元、倪文楚等5名同志组成,周祖元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牛丈岙村党支部委员会由王世良、陈永明、陈银通、练爱青等4名同志组成,陈永明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白沙湾村党支部委员会由齐开国、凌祥、鲍和平等3名同志组成,鲍和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特此批复
20xx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16:同意村党支部换届批复范文
各村党支部:
各村党支部上报的关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结果的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各村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书记批复如下:
罗登维 永益村党支部书记
王家新 益门村党支部书记
张寿才 春林村党支部书记
张 斌 长坪村党支部书记
龚自先 垭谷村党支部书记
王兴武 龙头村党支部书记
施发军 新民村党支部书记
杨国金 鲊石村党支部书记
赖成忠 水坪村党支部书记
唐廷明 回龙村党支部书记
请各村党支部在11月30日前作好工作交接,新的党支部班子从即日起履行工作职责,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任期自支部选举之日起算,补助从20xx年12月1日起计发。
中共益民乡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篇17:2024年成立联合党支部批复范文
xx银行:
你行《关于xx银行新成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上银〔〕28号)收悉。
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同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成支行终止营业,该支行的原业务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支行接收。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将上述新成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x年3月2日
篇18:2024年成立联合党支部批复范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xx 年 3 月 24 日,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9,749,006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篇19:2024年成立联合党支部批复范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请示》(京高法〔20xx〕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的问题。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二、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关于复议问题。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此复。
篇20:成立联合党支部批复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设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英文名称:x公司注册地址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大楼8-2-154;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投资者为: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润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Rato International Trading (Hong Kong) Co., Limited)。
(二)公司经营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
(三)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20xx0万元人民币。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润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境外人民币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投资者认缴出资的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二、同意公司投资者于x年10月8日签署的公司章程。
接文后,请速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xx市外经贸委
x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