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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决定书和拆除公告(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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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

范文类型:决定,公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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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经本公司股东决定:本公司拟派生分立为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深圳市招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筹)(派生分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立后存续的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与派生分立的深圳市招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筹),就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向所有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分立后存续的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减至人民币17,000万元;分立后新成立的深圳市招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拟定为1,000万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根据规定,债权人有权基于分立后存续的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况就债务清偿事项与本公司进行协商。

联 系 人:季勇、浦明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

招商局广场26层

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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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

范文类型:决定,公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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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的有关决定,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育、整合相关资源,打造航天科技集团开展地理信息服务的专业化发展平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司的单一股东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xx 年 10 月 17 日做股东会决议,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拟采取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航天四维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工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分立出由航天四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此次分立的目的旨在把握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机遇,充分利用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取得的领先地位,以四维图新为核心,打造航天科技集团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专化平台。着力加强业务培育、整合内外部资源,增强市场开拓能力,促进我国地理信息服务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和规模化发展。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3.56%股权。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控股股东为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持有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86.55%股权;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3.56%股权。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控股股东为航天四维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持有航天四维科技有限公司 86.55%股权。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国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简接持有公司股份。因此,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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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

范文类型:决定,公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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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股东决定,本公司存续分立为二个公司,其中原分立公司上海瀛海三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存续分立,注册资本由803.024万元减资变更为300万元并同时变更名称为上海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分立公司为上海瀛海三幸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3.024万元;公司的债务由存续分立公司承担,保洁业务由新设分立公司延续经营.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45日内,债权人可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xx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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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强制拆除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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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建(构)筑物当事人(含出资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单位)在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综执强拆〔20xx〕80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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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强制拆除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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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xx]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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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强制拆除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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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如英违法建设案,本机关于20xx年7月9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罚[20xx]第3025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本机关履行催告程序后,于20xx年2月12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强执[20xx]第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位于北园新村3号11幢102室西侧的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赵如英于20xx年9月30日10时前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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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强制拆除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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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芝军,男,46岁;

黄坤鸿,男,50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150724号,土地使用权人:李中旗,与当事人为租赁关系)建设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7.22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xx]第1-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的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xx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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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节日放假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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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会员:

元旦佳节将至,现将我公司放假值班安排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xx年1月1日放假1天。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2日均正常值班。

二、节日期间客服及财务业务受理安排如下:

1.提现

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2日(共三天),不处理提现,期间的提现需求统一在1月3日处理。

2.客户服务

客服电话和客服月1日无人值守和接听。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2日值班时间为10:00--16:30。

3.充值、投标

假日期间,正常回款,充值、投标不受影响。

请大家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做好各项资金安排。以上安排若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祝大家新年快乐!

律信智投

20xx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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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广东省药品招标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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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议价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的通告》(深卫计通〔(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的通告》(深卫计通〔(略)文件要求,以及**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发布的《*年**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采购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将于(略)7日开展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分组大于5上议价工作,上议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议价时间安排:

1、企业第一次报价:(略)

2、集团采购组织还价:(略)

3、企业第二次(最终)报价:(略)

二、网上议价操作:

1、通过企业法人CA证书登录 采购平台 ,在左侧菜单 议价管理 项下点击 互动议价管理 ,进上议价;

2、进入相应的项目名称后,点击议价产品后面的 议价 进行该品种的报价及留言操作。

三、相关说明:

1、请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企业第二次(最终)报价将作为议价结果;

2、 议价 项中 转换系数 、 报价(供GPO) 均为必填项, 报价(供医院) 为选填项;若企业 报价(供GPO) 项不填报或报价为 0 ,则视为放弃。

3、转换系数:来源于产品报名时申报的包装(报价时请选择一个代表包装进行报价);

4、报价(供GPO):为供应给GPO(略),该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5、报价(供医院):为供应给医院的价格,该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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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广东省药品招标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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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于20xx年12月21日就广东省教育单位药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35-120xx57N285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教育单位药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0835-120xx57N285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采购数量:一批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采购代理机构于20xx年12月21日在公开的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网、广东省教育厅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xx年1月10日

2.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何雅军

4.评审委员会成员:莫自耀、舒华敏、胡智华、袁雷鸣(采购人代表)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大同路97-103号

3.中标金额:¥1,850.06(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元零陆分)

注: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所有药品单价之和。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58495 联系电话:02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xx-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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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东省药品招标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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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药品采购项目(委托编号:BGH7120xx01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1371-1541GDGHZ106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xx年6月12日至20xx年6月18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1371-1541GDGHZ1065

二、 采购项目名称:药品采购项目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药品采购

2. 数量:1批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4.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5.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五、 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须知。

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20xx年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3)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以内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4)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5)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仅限报名用)

(10) 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投标人可先到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中心免费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后请打印出来并与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须知第1.点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 正式投标时还需将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4. 如需邮购的投标人,请将报名资料先传真到采购代理机构,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邮购者还须加人民币50元快递费,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7月2日9时30分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会议室

九、 开标评标时间:20xx年7月2日9时30分

十、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会议室

十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37678249

传真:020-3762522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永福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0002754(适用于购买招标文件)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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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检查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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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9月1日开始,常熟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常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进行为期四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执法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的问题;行政执法不公开、不透明等缺少监督制约的问题;乱收费、乱罚款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为加强联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有效开展,欢迎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进行监督,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如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不属以上范围,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通信地址:常熟市金沙江路8号市监察局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收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常熟市监察局

年8月27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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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行政检查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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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全面了解我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按照年初制定的《长春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检查标准》进行,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

(一)行政审批管理(20分);

(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50分);

(三)审批材料归案情况(30分)。

二、检查方法及程序

(一)听取县(市)、区卫生局行政审批工作汇报(不超过15分钟);

(二)参检人员按分工进行检查;

(三)抽查相关审批档案:

1、医疗机构:诊所1卷;门诊1卷;医院1卷;

2、医师执业注册:2卷;

3、餐饮单位许可:3卷;

4、公共场所许可:3卷。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反馈。

三、分组情况

市区内各卫生局抽调一名懂审批业务的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实行城区互检,外县(含双阳区)由城区两个组分别集中检查。第一组: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汽开区;高新区;九台市、农安县;第二组:南关区、二道区、经开区、净月区、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

四、检查时间

10月26日至11月20日。

五、要求

(一)统一思想,务求实效。市卫生局审批办将组织对各区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我们在检查中要做到注重实效,掌握实情,真正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不走过场。

(二)集中地点接受检查。受检单位接受检查的审批项目未在同一地点办公的,应将受检资料集中一处受检。

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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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行政检查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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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20xx年9月29日公告的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301FG09048)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中标供应商名单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2、内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

3、用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

二、 定标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301FG09048)于20xx年10月25日定标。

三、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7层

中标折扣:95.00%

请中标供应商务必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合同,并依《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何明钢、宁清华、顾锦芬、白仲清、于志宏。

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7楼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人:020-3907805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499619

六、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何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0-83576900

特此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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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股市停牌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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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2欣泰电气】股票停牌提示公告

1、 20xx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xx]8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xx]5 号)。 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xx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欣泰电气股票自 20xx 年 7 月 12 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 8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 *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20xx 年 8 月 22 日为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前三十个交易日的最后一日,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将于 20xx 年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后证券简称由“ *欣泰”变更为“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停牌期间,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资。

6、 公司自 20xx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 ( 2)咨询电话: 0415-4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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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路工程施工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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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受委托,就田东县平光至田阳那恒公路田东段、田东县田东大桥至作登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标段划分情况:

1.田东县平光至田阳那恒公路田东段项目名称及编号

(1)合同段号:№1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1;桩号:主线K0+000~K4+000;里程:4.045376公里。

(2)合同段号:№2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2;桩号:六鲁支线K0+000~K3+714.63;里程:3.718683公里。

(3)合同段号:№3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3;桩号:K4+000~K9+500;里程:5.534178公里。

(4)合同段号:№4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4;桩号:K9+500~K15+000;里程:5.137135公里。

(5)合同段号:№5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5;桩号:K15+000~K18+190、棋盘滩支线K0+000~K1+013.963;里程:4.160853公里。

(6)合同段号:№6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17;桩号:K9+412.00、3-16m钢筋砼空心板梁桥;里程:59延米(桥梁工程)。

(7)合同段号:№7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18;桩号:棋盘滩支线K0+187.5、3-16m钢筋砼空心板梁桥;里程:64.5延米(桥梁工程)。

2.田东县田东大桥至作登公路项目名称及编号

(1)合同段号:№8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19;桩号:K0+000~K5+000;里程:5公里。

(2)合同段号:№9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20;桩号:K5+000~K9+000;里程:4公里。

二、项目内容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涵洞及其附属工程、桥梁工程等。

田东县平光至田阳那恒公路田东段,全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7.5米,沥青碎石路面,宽度为6.5米,路线全长22.596224公里。田东县田东大桥至作登公路,全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7.5米,沥青碎石路面,宽度为6.5米,路线全长9公里。(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本工程是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文件的购买具体如下:

时间:20xx年6月19日至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备注:

1.投标人在报名并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⑴介绍信(原件);⑵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⑷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⑹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要求为公路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⑺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要求为公路路桥专业中级职称)、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⑻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报名。

五、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于20xx年7月10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将完成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单位。

六、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西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xx年7月1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西

联系人: 蔡洁 总负责人王芳

手 机:

电 话: 010-88205060 88140474

传 真: 010-88205605

邮 箱: xinde_ bj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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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路工程施工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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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监狱管理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和我单位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20xx年香兰农场计划修建通村公路7公里,项目名称为香兰农场至二、七分场公路工程。具体施工地点和里程是:

总场至二大队4.91公里;七大队至场二公路交叉口1.87公里;总场香兰街至小车班0.22公里。现施工单位已经进场,工程施工正式开始。施工起止日期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9月8日,工期约需3个月。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上述施工路段需要进行封闭和交通管制,望广大职工群众出行或从事生产活动时,避开工程施工路段绕行,对于无法避开的路段,要听从施工现场指挥人员安排,按照要求通行。对于禁止通行的路段,绝对不允许强行通过。同时要求广大职工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在施工现场逗留或围观,车辆和人员通过施工路段时,要注意观察施工安全警示标致,减速慢行,安全通过,尤其要特别注意夜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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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路工程施工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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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公路工程(下称“本项目”)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xx】14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复【20xx】26号文批复。本项目业主为黄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第1-4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为临海、黄岩交界处,起点桩号为K16+430,起点位于董家岙隧道内,路线穿越划岩山风景区往南延伸,沿线经过头陀镇溪东村、溪头村、店头桥村,在灵石尖及鸭咀山头之间穿过后上跨82省道延伸线(S325)、永宁江、九溪、黄长线及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后折向东南方向,经茅畲乡大礼岙村后穿过大礼岭隧道进入沙埠镇境内,沿大魏头山山脚往东南方向延伸,沿途经唐山王、寺前郑,在瓦瓷窑附近与十沙线平交后往南前行,至海门村附近翻越垭口进入院桥镇境内,经下店头东侧南行至合屿村与院岙线相交,经后兆、河头西面,在小岙附近上跨甬台温高速公路,于甬台温高速公路东侧往南经过俞家岙、梨岙、大路王,终点位于黄岩、温岭交界处塘岭隧道内,终点桩号K46+961,主线路线全长30.531公里。同步建设澄江支线5.751公里、十里铺支线7.758公里。路线全长约44.1公里,其中主线设特大桥1860.4m/1座,大桥1652.2m/2座;隧道4560m(左右洞平均长度)/3座;辅道设大桥958.4m/4座;澄江支线设隧道619.5m(左右洞平均长度)/1座;十里铺支线设特大桥1016.6m/1座。

本项目主线高桥至院桥段及澄江支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主线起点至高桥,院桥至终点及十里铺支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xx)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2.2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4个施工标段,即:

第1标段:①主线桩号K16+430-K23+500(左线ZK16+430-K23+500),长7.070km。主要内容包括:路基、涵洞、隧道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②主线桩号K16+430-K28+400,长11.970km,主要内容包括:路面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主要结构物为长隧道2076.5m/1座(不含本标段桩号范围内的中小桥150.54m/3座)。

第2标段:主线桩号K23+500-K28+400,长4.9km。主要内容包括:路基、桥梁、涵洞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主要结构物为主线特大桥1860.4m/1座(上部主要结构为最大跨径50m预应力混凝土T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柱式台、U型、肋式台,扩大及灌注桩基础),大桥775.9m/1座,中小桥248.98m/5座(含第1标段桩号范围内中小桥150.54m/3座);辅道大桥958.4m/4座,中小桥52.78m/4座。

第3标段:主线桩号K28+400-K42+000,长13.6km。主要内容包括:路基、涵洞、隧道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主要结构物为长隧道2137.5m/1座(不含本标段桩号范围内的中小桥366.1m/7座)。

第4标段:①主线桩号K42+000-YK46+961(左线K42+000-ZK46+933),长4.961km;十里铺支线桩号K0+000-K7+758,长7.758km。主要内容包括: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②主线桩号K28+400-YK46+961(左线K42+000-ZK46+933),长18.561km,十里铺支线桩号K0+000-K7+758,长7.758km。主要内容包括:路面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主线主要结构物为大桥876.263m/1座(上部主要结构为最大跨径40m预应力混凝土T梁和38m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薄壁墩,柱式台、U型台,灌注桩及扩大基础),中小桥470.62m/10座(含第3标段桩号范围内的中小桥366.1m/7座),短隧道346m/1座,十里铺支线主要结构物为特大桥1016.6米/1座(上部主要结构为最大跨径30m预应力混凝土T梁,下部结构为用柱式墩、薄壁墩,柱式台,灌注桩基础),中小桥305.04米/7座。

计划工期:第1标段为36个月,第2、3标段为30个月,第4标段主线36个月,十里铺支线42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公路工程施工公告级信用企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7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及在线支付投标文件工本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xx年7月7日16:30。招标人将于20xx年7月11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xx年7月26日14时;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纸质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交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黄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黄岩区环城东路258号

联系人:朱桂平

电 话:0576-8427451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68号2楼

联系人:俞祎

电 话:0571-88380732

传 真:0571-88084051

黄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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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税公告模板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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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xx〕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向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上述两家单位授权的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质量和如数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不限定只为本省范围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进行发行。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二、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销售单位不得向纳税人指定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不得强迫纳税人接受服务。纳税人可在所在区域范围内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间自行选择。

纳税人向服务单位提出安装要求后,服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

承担集团总部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单位,应为纳税人做好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维护服务,可以自建服务体系,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严禁销售单位及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搭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收取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5号),已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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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税公告模板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3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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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三)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一)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和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材料。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

(三)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见附件1);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应当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四)审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决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只在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六)听证。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七)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八)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招标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

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税务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被许可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本公告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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