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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21条(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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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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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并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 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在树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在土地划拨或者使用权出让前,由负责前期开发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内的保留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十条 发生台风、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占用城市绿地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土地价格和绿化工程建设费。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树木价值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木种类、规格及近期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古树名木的树木价值依据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树木级别、树龄、生长状况与位置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来评估计算,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xx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易地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种植的,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不再作树木价值结算,但应当办理相关核销或者转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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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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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社区等活动,并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辖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时提请市、区(县)人民政府召开由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绿化。

第八条本市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植树登记卡的发放、核定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义务植树登记卡上记录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投诉举报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制定。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气候、水、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具有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树种和植物配置原则。树种规划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编制树种规划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注重生态功能,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地内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三条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城市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内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绿地布局(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功能定位、植物配置、绿化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保障附属绿化工程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核实。对验收合格、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的绿地,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及现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树木的保护范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按照《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害树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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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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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

为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记者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部门获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要求,合肥9成以上的区域500米内可见公园绿地,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也将有更多树荫。

绿化绿地:绿化不达标或拆墙透绿

“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即九成的地域在500米内都会有一处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而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骑车走路:或有更多树荫遮挡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古树保护:古树名木原地保护

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设损绿毁绿举报热线

“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经市级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占用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且不得低于原来标准。合肥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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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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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xx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

20xx年7月7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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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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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制定了《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20xx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xx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20xx年12月2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公布 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以及工业等管线、综合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信息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各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护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和擅自开挖城市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应当预留同期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发展空间。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城市地下管线专项、综合规划的控制要求纳入规划内容。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进行规划设计。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方案。

在新区建设中,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布设主干管线的道路,应当采用综合管沟进行管线建设。

已建成的综合管沟达到满载前,同一条道路不再规划建设同类管线。

第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城市地下管线抢险排危时,可以先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管线应当入地建设;现有架空通信、电力线路应当按照计划或者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线手续。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成果入库意见和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房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认定,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决算。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各类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设计横向过街管和接户管,并与主管道同步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工程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

第十六条 敷设非金属城市地下管线 ,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布设地下管线示踪线。

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

敷设高危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 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城市地下管线迁改的,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迁改工作。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与建设工程同步实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使用单位通报拟实施项目有关情况,并要求有关管线单位提交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安排地下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探测、竣工测量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当征求管线权属、使用单位的意见。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工程建设单位报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备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含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

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工程建设,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进行地质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施工现场管线资料。

无地下管线资料或者不能确认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探明地下管线情况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现场明示临时占道许可的内容和监督电话;

(二)不得擅自改变占道使用性质或者扩大面积;

(三)建设施工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挡,保持完好整洁;

(四)占用期满后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地下管线维护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加强日常的督查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对其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巡查与维护,保持地下管线完好、安全。地下管线破损、缺失、老化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地下管线废弃后,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危及公共安全的废弃地下管线,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或者擅自挪移地下管线;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五)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六)其他破坏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采集和资源整合,建立综合地下管线信息库。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和竣工测量数据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承担城市地下管线测量的单位对测量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存储管线信息,保障地下管线信息的现势性,及时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汇交专业管线数据资料。

第三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改的,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管线档案资料报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 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管沟中管线数量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测量信息资料。

第三十三条 地下管线信息的存储、处理、传递、使用、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规划核实擅自投入使用的管线工程,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敷设示踪线、永久性标识或者安全警示标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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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3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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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近日,为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定的《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公共汽车客运应与城乡发展布局同步规划

条例指出,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方便群众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重点用于车辆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

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公共汽车客运与城乡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公共汽车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水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依法批准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用途和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涉及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应当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

新城区、居民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主要换乘站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和站台等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同一站点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一百米

因城市建设、道路施工、交通管理等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相关单位应当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补偿。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八百米至一千五百米;城市郊区、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

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单行线除外)。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的标准名称命名,方便公众识别。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牌,由客运经营者负责设置。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途经站点、首末班运营时间、所在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票价等内容;定时班线还应当标明首末站每班次发车时间。

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调整的,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调整前对前款规定的相关站牌内容进行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及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同时,应当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设置、调整后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应当与现有公共汽车客运线网相匹配,其首站或者末站附近应当具备公共汽车停车场等固定基础设施条件。

票价确定调整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期限.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经营协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前90日,经营者可以向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申请延续经营权期限。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考核合格的,应当在经营权期限届满前60日内予以批准,并与经营者重新签订经营协议;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无偿收回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和质押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需要变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应当经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变更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无偿收回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及换乘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本区域经济状况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确定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与经营者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及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经营者责任。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相应处罚:擅自停止运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确定的运营方案组织运营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未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维护乘客、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就《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常规线路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

按照《条例(草案)》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

关于站点设置,《条例(草案)》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八百米至一千五百米;城市郊区、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单行线除外)。

按照线路设置要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及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同时,应当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

公共汽车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实行特许经营,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与线路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或者车辆购置资金、停车场、营业场所和运营资金;有与线路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等从业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与客运服务设施管理者达成使用协议的证明;有合理、可行的公共客运线路运营方案;有健全的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经营协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和质押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建立多层次、差别化价格体系

关于市民最关心的票价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乘坐公共汽车,乘客应当按规定支付乘车费;不得携带易污染车厢环境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车,应当配合驾驶员、乘务员做好安检工作;不得有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及妨碍车辆行驶、停靠的行为;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携带宠物乘车(导盲犬除外);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行乞及散发宣传品等活动。

违反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对未按照规定支付乘车费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要求其补交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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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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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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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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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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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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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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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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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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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漠河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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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上海水族馆.上海水族馆的大小是亚洲第1,世界第2的,它就坐落在"东方明珠塔的附近.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了上海水族馆.

水族馆屋顶的外行形就像一只展翅欲飞的老鹰,又像新月一样两头高高翘起.也许是因为比较有名,还有好多个外国人,带着小孩来这里参观.

刚刚买好了票,我和弟弟妹妹就一溜烟地跑上了楼梯,开始参观了.我们地第一个参观的对相象就是那可爱的娃娃鱼.那条娃娃鱼懒懒地浮在水面上,就像死了一样.听工作人员说,这条娃娃鱼很懒,在半个小时前,还在游来游去,现在就开始睡大觉了.我观察了一下,发现它的身上有一块一块的斑,大概和大拇指的指甲盖那么大,它的眼睛特别小,只有几粒的大小.这条娃娃鱼的身体很长,大约有1米左右.它可不跟其他鱼一样,只有尾巴,它还有四条短短的腿,因为它是两息栖动物呀!

我们又穿过了海底隧道,就像真的潜入了深海一样.在隧道上,总会有一条又一条的鱼游过,每一条都是那样威风凛凛,就像在为自己做无声广告.

走着走着,就来到了"极地世界",在极地世界里,有大摇大摆的小企鹅.它们个个挺着又大又白的肚皮,昂首挺胸,就像打了胜仗的将军,神气极了;它们又像一位位绅士,穿着黑色的燕尾服,帅得不得了.其中,有一只小企鹅最为可爱,它那圆溜溜的眼睛就像

(闪亮的黑宝石,嵌在它那张可爱的小脸上,更加讨人喜欢.它一直都在水里游来游去,有时还会沿着玻璃游,向我们靠近一些,用那好奇的目光注视着我们.

我们还看到了电鳗,"千手观音",扬子鄂,老寿星大海龟……

现在,已经有许多动物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我们要好好保护它们,不要让他们在未来的世界没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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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漠河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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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黄河下游,东临渤海、黄海,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

山东东部海岸线上,分布着风光绮丽的海滨城市:青岛被誉为“黄海明珠”,前海风光独具魅力,崂山为道教胜地,古迹众多。“鱼果之乡”烟台,“人间仙境”蓬莱阁,“海滨花园”威海,景色秀丽,气候宜人。

山东的文明史可以上溯到5000多年前,是中华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在山东,发现了中国最早的文字--“大汶口陶文”和邹县丁公村“龙山陶书”,发掘出了中国最早的城邦--“城子崖龙山古城”,拥有中国现存最古老的长城--齐长城。这里还是陶瓷和丝绸的发源地之一。

山东的旅游可以分为六条特色线路:济南、泰安、曲阜延伸到邹城的“山水圣人”旅游区(曲阜圣地之旅);以青岛、烟台、威海为一体的海滨旅游区;以潍坊市区为中心,以风筝、杨家埠木版年画、民俗风情为主体的民俗旅游区;以淄博齐国故城、殉马坑、蒲松龄故居为主体的齐文化旅游区;以黄河入海奇观和原始风貌为特征的东营黄河口旅游区;以水浒故事为主线,梁山、阳谷为重点的“水浒”旅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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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漠河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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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以“博爱之都”闻名海内外,是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全市面积659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800万人,下辖11区2县。

南京位于长江下游的中心地带,主要是丘陵盆地地形,城区附近东有紫金山,西有清凉山,南有牛首山,北有栖霞山。紫金山由东向西延伸,从南京城中横穿而过,使南京城南城北形成了两条水系,南为秦淮河,北为金川河。除此之外,还有玄武湖和莫愁湖宛如两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南京的城东和城西。山与水的交织,共同造就了地形险要,山水壮丽的南京城。

由于南京城山环水绕,自古就是兵家必争之地。公元前472年,越王勾践命范蠡最早在此建城,也就有了南京的第一个名字“越城”。从越城算起,南京的建城史已有近2520xx年。古城南京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位列我国四大古都之一,在此定都的朝代有:东吴、东晋、南朝时的宋、齐、梁、陈、以及后来的南唐、明初、太平天国和中华民国,故而南京又被称作“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历朝历代为南京留下了许多名字,如:金陵、秣陵、建邺、建康、蒋州、江宁、昇州、集庆、应天、天京等,有些名字作为南京的地名沿用至今。南京的得名来源于明朝初年,当时的南京叫应天府,朱元璋曾经打算把都城迁到开封,将开封命名为北京,应天府称南京,后来国都虽然没有迁成,但是南京的名称却一直保留下来。

中国的近代史从南京开始,也在南京结束。1842年,清政府在南京下关的江面上与英国侵略者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南京,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全新时代。

今日南京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等运输方式齐全,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已开通覆盖国内45个城市以及韩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地在内的国内外航线。南京港地处长江下游黄金水道,目前通航五大洲近50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南京市实施了规模空前的城市建设,南京第二长江大桥、南京第三长江大桥、玄武湖隧道、九华山隧道、赛虹桥立交桥、华东最大的双桥门五层立交等均已建成通车,大大提高了城市的交通能力,进一步优化了南京的投资环境。

南京是我省惟一跨江发展的城市,在我省沿海、沿江、沿线开放格局中处于枢纽位置,是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和全国六大通讯枢纽之一。目前已形成了以“电子、石化、钢铁、汽车”四大支柱产业。

近年来,南京外向型经济成果显著,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明显增加。金陵石化、南汽集团、熊猫电子等著名企业实力雄厚、产品畅销国内外,苏宁集团已经成长成为中国零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龙头老大,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南京还是全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重镇,科教实力雄厚,综合实力仅次于北京、上海。教育、科技的发达,为南京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南京城市品牌众多,多次被评为全国十佳卫生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十佳城市、全国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南京的绿化水平全国闻名,森林覆盖率达到23%,森林与城市绿地在改善环境和调节气候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南京的市树是雪松,市花为梅花。

说到咱们南京,不得不提的就是与“吃”、“喝”、“玩”、“穿”相对应的四大特产:盐水鸭、雨花茶、雨花石和云锦。盐水鸭皮薄肉嫩、口味鲜美,是受到中外游客普遍欢迎的著名特产。雨花茶是中国的十大名茶之一,茶叶条索紧直、形似松针,茶水色香味俱全。雨花石是在特定地质条件下形成的,纹理优美、象形绝伦,是文人雅士的珍爱之物。云锦是明清两代的贡品,色彩艳丽、灿若云霞,与苏州宋锦、成都蜀锦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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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漠河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7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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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卷洞是著名石灰岩溶奇洞、宜兴“三奇”之首。位于宜兴城西南约25公里的祝陵村螺岩山上,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长约800米,全洞分上中下后四洞组成,洞洞奇异而相通。最奇的是下洞和水洞。水洞长120米,游人多以洞中泛舟为一乐事。

进入洞中,宛如进入一座地下宫殿。入口在中洞。中洞的狮象大场是一个面积达1000平方米的天然大石厅。高达7米的钟乳石笋兀立洞口,名砥柱峰。它是一点一滴的石乳聚积而成,每30至50年长高1厘米,它的形成已有3万多年。石厅内可容上千名游客,高大宽敞,上面挂满各种形象生动的石钟乳。石厅两旁,屹立着一对形似青狮、白象的巨石,惟妙惟肖,形态逼真。

上洞的规模比中洞还要大,洞长70米、宽30米、高30米。洞形似螺壳,终年云雾弥漫,冬暖夏凉,气温终年保持23摄氏度,因而又称暖洞。环壁有奇石形成的荷花倒影、万古寒梅、绵羊、骏马、熊猫等景物,栩栩如生;石缝间细流潺潺,落地汇成水潭;顶部石乳,倒映潭中,奇异天成。

下洞约180米,宽18米,高22米。洞外有一个6米多高的石陡坎。大雨过后,飞瀑流水直泻悬崖壑底,奔放澎湃,故又名“瀑布洞”。与后洞相连的水洞,是一条极古老的地下溪河。长约120米,水深4.5米,河面最宽达6米,可常年通舟。游人至此,可乘游船。轻舟一叶,荡漾其间。

各位游客,你们好!欢迎大家游览善卷洞。现在我们已来到善卷洞门楼前。高大巍峨、气宇轩昂的门楼在绿树翠竹的映衬下,显得古朴、华贵而典雅。著名书法家费新我题写的“善卷洞”三个大字赫然醒目,吸引了无数慕名而来的中外游客。让我们进门楼细心漫游这“万古灵迹”。

前面巨大而奇崛的太湖石上镌刻着四个隶书大字“万古灵迹”,这是由宜兴籍著名书画家钱松岩先生写的。善卷洞古在哪儿?一是溶洞形成于一百多万年前;二是这棵被称为原始社会活化石的小叶银缕梅;三是洞的得名。我们还是边走边说吧。

善卷洞得名于四千多年前的尧舜时期,古籍《庄子》载:“舜以天下让善卷,善卷曰:余逍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吾何以天下为哉?”于是不远万里之遥,来到江南这处荒山石洞中隐居,后人就把这个洞称为善卷洞。善卷洞全洞面积约5000平方米,洞内游程800米,共有三层,层层相连;分上、中、下、水四洞,洞洞相通,就像一幢石雕大楼。尤其是“洞中有河,河可通舟;船在水中行,浆往天上撑。”堪称一绝。历来与比利时的“汉人洞”、法兰西的“里昂洞”并称为世界三大奇洞。

现在,大家来到了洞口,一块七米多高的巨石挡住了去路,你可别小看这块石头,它已经是三万多岁的高龄了,而且是每五十年长一公分,一点一点长高的。因为洞顶岩层滴下的水中含有丰富的碳酸钙,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这些碳酸钙就逐渐凝固起来,“滴水穿石”在这儿变成了“滴水长石”。遗憾的是,1957年洞口出现塌方,加固后的洞顶不再滴水,巨石停止了生长。它好像黄河激流中的中流砥柱,因此称为“砥柱峰”,古时也叫“小须弥山”。好,让我们绕过巨石,进洞探奇。

现在我们到了中洞,这个大厅叫“狮象大场”。既然叫狮象大场,就应有狮有象。我们先看狮子,大概因为长时间的站立,它感到十分疲惫,正躺下来休息,还张着大嘴在打哈欠,嘴里露出一对大门牙,侧过的头上只能看到一只眼睛,腰身凹进,臀部突出,尾巴自然地拖在地上,仔细看,身上还长有长长的狮毛,颜色是青色的,真是地地道道的青狮。大家看像不像?像。那就请大家换个角度来看大家。

大象精神抖擞的站着,长长的鼻子拖在地上,象牙、前腿、后腿清晰可见,唯独看不见它的尾巴。为什么呢?原来象王的尾巴又短又小,和它宠大的身躯相比,实在有损它象王的威严,因此它偷偷地把尾巴藏进了山洞。

青狮、大象如此之大,称它们为狮王、象王大概不过分吧。狮王、象王分列两旁,而且脑袋都朝着洞口,既像守卫善卷洞的两名卫士,又像两位好客的主人,欢迎各位的光临。

大家随着我来看一块奇石,我们称它为“多变石”。在不同的角度看,它一会儿像猿猴,一会儿像蛤蟆,一会儿又像狐狸、像海豹……因为洞内的钟乳石都是形象化的石头,一定要站好位置才能看得逼真。用我们的行话讲,叫不说不像,说了看看有点象,角度站得好,越看越像。好,请随我继续向前。

在这石壁上刻有“欲界仙都”四个大字,在佛教教义中,欲界指的是红尘,也就是人类居住的这个花花世界,从字面上解释就是“人间天堂”的意思。这四个字是梁代的贞白先生陶弘景给善卷洞赞语。陶弘景是我国道教中有名的人物,为道教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在当时,他有“山中宰相”之称。好,既然这位“山中宰相”都给了善卷洞这么高的评价,那么大家都不要客气,请随我上天堂一游。

朋友们抬头看一下洞顶,上面的岩石似云雾布满了整个山洞,四周白茫茫一片云雾迷漫,雾气腾腾,好似站在海中心一样看不到边,所以上洞称为“云雾大场”。

上洞的特点是冬暖夏凉,四季如春,终年温度保持在摄氏23度左右。也许有的朋友要问:上洞是否安装了空调,要不,怎么会保持恒温呢?不是安装空调的缘故,而是靠一块大石头起了一定的保温作用,整个山洞都是由石头组成的,至于是哪一块,朋友们在游览时不妨仔细观察一下,等上洞游览完之后,我再为大家揭开谜底。

请看上面一硕大的蝙蝠正展开双翅向各位飞来,在它的身后还紧跟着一只小蝙蝠。在古代,蝙蝠是被当作一种吉祥物来看待的,有“万福来朝”“五福临门”“福寿双全”之说。

在这小水池旁还长着一棵杨柳树,从树杆中的小窟窿可以看出它已生长了许多年了,可仍显得生机盎然,树枝茂盛,那下垂的柳枝,似乎对各位的到来正表示着热烈的欢迎。

头顶上这片钟乳石和中洞中的“砥柱峰”一样,也是由滴水长成的,不同的是,这片钟乳石现在还在不停地往下滴水,不停地往下生长,假如有哪位不相信的话,不妨拿出尺子来量一下它现在的长度,等五十年之后再来量一次,就可以证实我的话是真是假了。站在这个角度看,这片钟乳石好似一片含苞待放的荷花,朋友们想看荷花开放,就请跟我往前走。

请朋友们往下看,这个景象不由得想起古文《爱莲说》中的描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矣。刚才还是含苞待放的荷花,现在到了水里已竟相开放了,不知可有哪位朋友已闻到了荷花的清香。

实际上,刚才我们看到的只是水中的倒影,下面的水不深,只有十几厘米,可是在灯光的照射下显得格外幽深,也显得更漂亮了。

请朋友们向我靠拢一点,前面我们讲过,看景要站好角度,否则,就成了糊里糊涂钻山洞了。

首先,我们看到的是一匹白马,身上的颜色是白的,因为坐着而看不到它的后腿,现在让我们换一下角度到对面来看一下,看一看它变成了什么?

朋友们先仔细观察一下,这是什么动物,哪位能猜得出来?对,这是一只老绵羊,从它背上隆起的部分来看它像是西藏的牦牛,从它长长的耳朵来看像是一只可爱的小白兔,单单从它头部朝下的三角区来看却是一条小金鱼,而从它的整体上看更接近于一只老绵羊。按习惯,虎年过去即迎来虎年,我们是否可以从中得出这样一副对联:“骏马踏雪归去,灵羊迎春而来”。这块石头因站的角度不样而能看到两种动物,我们称它为“坐马立羊”。

请各位再转身看一下这石壁上有一条黑色条纹,这是一条乌龙,这条龙的尾巴正拖在水池中吸水。上洞其他几个池子里都有水,唯独这个池子里是干的没有水,水都已经让它吸干了,又从它抬起的嘴里喷了出来,“乌龙喷水一条线,喷到空中一大片”。马上这里要下雨了,请大家马上离开,免得淋湿了会感冒。

现在出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大自然这位超级雕塑家给我们画的一副幽默画:狗熊爬树。在这树干趴着一只狗熊,它看见乌龙在喷水,吓得急忙往树上爬,由于这只狗熊平时养尊处优,难免身胖体重,到了关键时刻露馅了,爬了几百万年也没能爬上去,相反地连自己的尾巴却爬掉了。站在树枝上的是一只山鹰,尖尖的嘴巴朝下,好像正在嘲笑这只笨狗熊。不过依我看,这狗熊虽说笨了一点儿,可它这种不屈不挠、努力向上的精神还是值得学习的。

上洞不失为一处拍电影的好地方。《智取威虎山》中的威虎厅就在此取景,当时,这座山雕的虎皮宝座就放在平台中间,栾平就是我们刚才走过来的路上被带过来的。另外,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第八集的黄风洞以及电影《塞外奇侠》等也都是在此拍摄的。

整个山洞是由两棵梅树支撑起来的,请看右侧这棵由上、下两截所组成。这棵梅树为了不使自己被自然界所淘汰,经过几万年的生长,终于长到一起来了,中间有明显的连接痕迹,称为“万古双枚”。“枚”是“梅”的意思。

左侧这棵寒梅,虬根蟠屈,枝叶纷披,其间小枝分披,或孤削似笔,可密聚如林。更为奇特的是上面有只小熊猫,圆圆的耳朵,黑黑的眼睛,两条前腿还抱着一只绣球在玩耍,显得非常活泼、可爱。这只小熊猫自从来到善卷洞后感到这里的生活条件很适合它,就在此长期隐居,再也不愿回到四川老家了。

在神说传说中,天地是由盘古分开的,请看这里有一只肌肉发达的手掌,五指叉开,手心朝上,似乎正用力托住洞顶,我们称它为“盘古托天”。善卷洞的最早形成就是从这里开始的,这水池中的水比日常所用自来水重百分之三,含矿物质较多,晶莹澄澈,万古常清,且可治眼疾。

善卷洞里是山中有洞,洞中有楼,楼上还有楼,现在请朋友信步登高,更上一层,饱览一番上洞全景。

朋友们,在游览上洞之前,我曾说过,上洞能保持恒温,主要靠一块石头起了保温作用,在刚才的游览过程中不知有哪位朋友找到了这块石头?现在到了揭开谜底的时候了,请往前看“一片飞云掩洞门”,这块石头似一片飞云把上洞口给遮住了,只留下一条小小的缝隙,加上它还在上洞的地平线上,阻碍了洞内外的空气对流,这就形成了上洞终年保持摄氏23度的气温。

上洞游览就到此结束了,不过善卷洞的神奇佳景主要集中在下洞、水洞,下面请朋友们随我继续游览下洞。

“百病消除”四个字,原来并非荣毅仁所书,而是由民族资本家荣德生老先生所书。说来,其中还有一段佳话呢!荣老先生和储南强先生是好朋友,当荣老得知朋友为了整修善卷洞耗尽家产,甚至连夫人的首饰、媳妇的嫁妆都变卖一空时,非常感动,伸出了援助之手,捐赠了洞内所需的全部水泥。1934年当溶洞整修完毕正式对外开外时,储南强先生特邀荣先生前来游玩,荣老非常高兴,尽管当时身体不太舒服,还是应邀而来。没想到,当他上上下下游了一圈之后,就被善卷洞的神奇佳景深深吸引住了,感到心情非常舒畅,连那点不适之感也不治而愈了,一时兴起提笔写下了“百病消除”四个字,可惜的是,原迹在时当作“四旧”被毁掉了,后由他的儿子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复书于此。在此我也祝各位朋友有病的百病消除,没病的更加康键。

“梯口”是下洞的进口,从这里下去要经过105级台阶,有五层楼深。中洞和下洞原来只有小小的溶洞相通。为了使游客在游览时不走回头路,从1925年开始,每天有20名工匠在这里开凿,整整用了10年时间才打通。在这途中还要经过四道门:风雷门、波涛门、金鼓门、万马门。每当下雨时,下雨声和下洞的流水声经过折射传到这里,产生共鸣,站的角度不同,能听到四种不同的声音,风雷交加,波涛滚滚,金鼓齐鸣,万马奔腾。今天外面是晴空万里,没有下雨的样子。假如哪位朋友有雅兴的话,不如下雨天来领略一下这其中的诗意。

上洞、中洞的特点是高大宽敞,下洞却好像一条狭长的走廊,加上流水潺潺,仿佛来到了另外一个天地,下洞又称“又一天”。

请看前面石壁上有一串香蕉、几只扁豆、一条老丝瓜和玉米、辣椒,下面的是老鹰,就像一位守护神,在看守这些瓜果,只能供各位欣赏,不能品尝。下面还有位老寿星在笑咪咪地看着各位,光光的脑袋,长长的胡须,这叫“寿星开口笑,祝愿各位身体好。”

“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欲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这是我国十大元帅之一的陈毅元帅赞扬青松刚直不阿的品格而写的一首诗,请看前面这棵松树,树干粗壮,枝叶遮天,高大挺拔,树枝上还覆盖着一层厚厚的雪,但是,它仍不畏严寒,傲然挺立,它称为“通天石松”。

抬头看上面有“华盖顶”三字,这是下洞最高点,距水面有22米,此处还有两尊佛像,一坐一立。善卷洞原来佛像五百余尊,大部分在时被当作“四旧”砸掉了,这两尊佛像因放得太高,地势险要,没人敢玩命地爬上去,才幸免于难,得以保留下来。

前面就是洞口,能看见一线光明,却又被洞顶下垂的片片钟乳石挡住,这些钟乳石犹如佛手、幕布一般,所以这里称为“佛水幕”。京剧《盘石湾》中的“蜂窝洞”就取景于此。

掀开幕布,对面石崖上有一道瀑布,水从上面冲击而下,水击石,石抛水,相互冲击,溅起串串飞珠玉液,较之一般的天然瀑布另有一种风韵。主持整修善卷洞的宜兴名流储南强先生曾对此写诗一首:“千涛万浪上边来,倒挂银河笑口开,收入先生肠腑里,荡为湖海郁为雷”,根据这首诗的含义,这座棕亭取名为“滤心亭”,此处不失为一处照像留影的佳景,各位想照像可前去照像,照完后我们再去游览善卷洞的精华处——水洞水晶宫。

在右边石壁上分别悬挂着一口钟和一面鼓。这种钟鼓现在看来并无什么奇特的地方,但是在下雨时就会出现一个奇迹,上面接连不断的水滴在鼓面上,下面一道道浪头撞击在石钟上就会奏出美妙而又动听的乐章,假如把中洞的狮象比作仪仗队的话,那这里就是乐队了。

上洞的荷花品种不凡,花开在上洞,三结莲藕却结在下洞,边上还有南瓜、西红柿。

朋友们,现在我们来到了水码头,这里也是山洞的心脏,称“壑心”,各位刚才上、下漫游数百米,想必都有点累了,请在“洞庭”处休息一会。

在唐朝时有位叫李蠙的人,年轻时曾择居善卷洞后的碧鲜庵苦读诗书,一天清晨起床后,看见一条龙从水洞里游出,龙头朝着洞口,在呼吸天地间的灵气,李蠙立即写了封奏章给皇帝,说“神龙出现,必是天子祥瑞”。在大门牌楼处有一巨石,上有著名书法家钱松岩所书“万古灵迹”,这四个字就是李蠙对善卷洞的奏称。

中国人民历来是把龙作为至高无上的崇拜物的,这位举足轻重的李蠙先生既然有辞为证,后人也难以分辨,李蠙这一题铭,大大提高了善卷洞的知名度,给善卷洞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同时也给后人整修带来了不少麻烦。

1933年,当地名流储南强先生决心打通下洞、水洞的连接口,无奈石工们迷信千年神龙的传说,不敢大胆施工。凑巧的是德国海京伯马戏团正在上海举行驯兽表演,哄动了整个上海市,储先生知道这个消息后,就托人去跟马戏团联系,希望他们能来捕捉这条白龙,洋先生对龙并不忌讳,只是对于做生意十分精明,认为这条白龙未必能够捕来,捕来之后能不能演出更是个问题,虽说驯兽已有二十多年,狮象都能指挥如意,可捕龙尚属首次,万一有个三长二短砸了牌子可划不来,就婉言谢绝了。

储先生憋了一口气,非要探个真假,他亲自督率石工,夜以继日磨了好几个春秋,终于打通了,他又第一个驾小船在小洞里探险,结果呢?连一条水蛇都没有看见,更别说什么千年白龙了。

从此,水洞隐白龙的神话就只作为传说流传民间了,然而,在这窈窕曲折的水洞里“船在水中行,浆朝天上撑”的幽奥意境,在人们心中终究是个谜,在座的有几位已经忍不住想坐船去看个究竟,下面,各位就随我坐小船来领略一番水洞的意境吧?

朋友们,请坐稳了,现在我们开始游览水洞。

水洞原是一条古老的地下河,长120米,弯弯曲曲有三个转弯,水面最宽处达6米,最深处将近5米,前面滴水莲蓬头,各位要保护好自己的头,千万不要撞个大包带回去作留念。“水头”是水洞岩层最低处,请把头低下,前面水中倒映,五彩缤纷,四壁生辉,水石一色,好似来到神话里的“水晶宫”中。

在前方突出的是一条来自扬子江的鳄鱼,它来到善卷洞后再也没能回得去,一气之下,把眼都急红了。各位看过鳄鱼头,要小心自己的头,旁边有一只老鳌正在休息。“人过鳄鱼头,雪山脚下可行舟”,鳄鱼头旁边有座雪山,山中冰雪融化,中间有条羊肠小道直通山顶。

山洞中划船稀奇古怪,与众不同,别处划船浆在水里划,各位看我手中这根浆却是往上撑的,这叫朝天撑船。

“壁堵疑无路,水迥别有天”,转过九十度直角弯来到二弯,转弯处的角落里有一只轮船,不是东风号,也不是远洋号,是善卷洞里的“石头号”,因为船上的设备太落后,开了四千多年才开出一个轮船头,估计还要再开五万年才能全部开出,到那时欢迎各位再次光临。

各位仔细听那声声滴水,似一首永不停息的“滴水协奏曲”,就像在声声呼唤着那条传说中的白龙,清朝诗人谢方连曾写过一首《善卷小水洞》诗:“石晴闻雨滴,窦冷欲生风,只恐弹琴久,潭深起白龙。”

在欣赏曲折的河弯、陡峭的悬崖、压顶的天穹、千奇百怪的自然造型时,各位可凭借丰富的想象力,想象自己正在游览地下画廊、地下博物馆,或者是地下探险。

离开洞府,拾级而上,石壁上镌刻着古今中外许多游客赞美善卷洞府的诗词歌赋。各位游客不妨一边休息一边吟咏。请看,这儿是有“第二徐霞客”之称的蒋叔南先生游览后的留言:“好书不厌百回游,美人不厌千回看,二洞不厌万回来。”在这面加固的石壁上,原刻有“一片飞云化彩蝶”的诗句,据传,这是缘于梁山伯、祝英台化蝶双飞的故事。

这一座古老的四角碑亭中,碑上“碧鲜庵”三个大字,乃是唐代太宁、凤翔节度使李蠙所书。碑后侧上方是“晋祝英台琴剑之冢”,对面“蝶亭”,依岩而立。过去,在这一带,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八为“观蝶节”。这一天,千百对蝴蝶在青山花丛中比翼双飞,其间有一对硕大的蝴蝶于中午时分出现,据传是“梁祝”的精灵所化,双双飞舞,最后绕亭三匝,飞向碧鲜庵后隐去。古有诗云:“清阴寂寞云松路,蝴蝶双飞芳草间。”“蝴蝶凝山魄,花开想玉颜。”

“祝英台读书处”,这是一座一步一景的仿古建筑群,1992年在“碧鲜庵”旧址上重建。让我们进园一观。

坐北朝南的是“英台阁”,下面是梁祝读书、操琴、娱乐的场所,二楼是卧室。英台阁右侧的“英台书屋”中陈列着八块漆雕屏风,记述着“草桥结拜”“十八相送”“英台抗婚”等八个小故事。

好,让我们告别梁祝,穿过长廊,再访三位古人。“三生堂”,里面有三尊神像,身材、面貌、胡须,一式一样,右手都握着一卷书。他们是什么人呢?一位是唐代的李蠙,就是写“碧鲜庵”三字的人;第二位是北宋的李纲;第三位是南宋的李曾伯。这三人都曾寄居在善卷寺读书,后来做了大官又都出钱整修寺庙,又因他们三人都姓李,当地老百姓认为他们是一人转三胎,就塑了三个一模一样的神像。有一副对联讲得很形象:“一人转世三宰相,三生造寺一姻缘。”

我们从善卷洞门楼进来,从善卷古寺的山门“华藏门”出去,整个游览到此就结束了,前面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商品一条街,向西行不远处是号称“江南第一碑”的“国山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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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日照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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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因“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享有“东方太阳城”的美誉。作为海滨生态旅游城市,这里有“蓝天碧海金沙滩”为代表的优美自然风光,60多公里的金色沙滩,水清、沙细、滩平,可以和美国的夏威夷相媲美,大气质量、海水质量和淡水质量均保持国家一级一类标准。

日照市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市,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山东省人居环境范例奖”。

近几年,日照旅游业发展迅速,20xx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22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6%和27.7%,旅游业已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

日照旅游交通便捷,市内公路、铁路、港口设施完善,四通八达。204、206国道,日东、同三高速公路,荷日、胶新铁路纵贯市境。每天发往省内外的客车达300余班次,每天都有发往北京、郑州、济南的旅客列车,城区公交车已开通30余条线路。日照港为日照第二大煤炭输出港,也是综合性大港。1995年3月,日照被确立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日照港成为枢纽港。岚山港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液体化工码头。

日照旅游资源丰富且历史悠久。日照海、山、古、林兼备。境内一百余公里的海岸线上有64公里的优质沙滩,被有关专家誉为“中国沿海仅存未被污染的黄金海岸”;有奥林匹克水上运动公园、五莲山风景区、莒县浮来山风景区、国家海滨森林公园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景点;有世界上最大的汉字摩崖石刻—河山“日照”巨书,天下银杏第一树—浮来山银杏树;江北最大的绿茶基地、最大的毛竹生长带、最大的野生杜鹃花生长带也在日照。日照是龙山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境内已发现两城遗址、陵阳河遗址、丹土遗址、东海峪遗址等;陵阳河遗址出土的原始陶文较甲骨文早了1000多年,堪称我国文字始祖。莒文化与齐文化、鲁文化并称山东三大文化。日照还是西周时期伟大的军事家姜尚、南北朝著名文字评论家刘勰、诺贝尔奖获奖者丁肇中等名人的故里。齐长城遗址、莒国故城、日照港等也都是游客的必游之地。

特色旅游项目众多。日照依托独特的旅游资源,开发出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依托海滨优势,推出了3S(阳光、海水、沙滩)休闲度假游;依托五莲山、九仙山风景区,推出了生态宗教游;依托浮来山风景区、莒县博物馆推出了莒文化游;依托水上运动基地和万平口景区,推出了滨海体育游;依托茶博会和茶文化旅游节,推出茶文化旅游;依托沿海渔家村,推出“渔家乐”民俗游,住渔家屋、吃渔家饭、赶海拾贝、乘船撒网,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旅游商品琳琅满目,日照有三宝:海米、绿茶和黑陶。日照有驰名中外的乌鱼蛋、文蛤、西施舌、对虾、海米等海鲜珍品;有黑陶、农民画、地毯、石雕、根雕等艺术品;有在国际市场上倍受青睐的抽纱、刺绣、工艺屏风等;日照绿茶正走出国门,展翅欲飞。

旅游服务设施齐备。日照旅游接待功能日益增强,目前全市旅行社达到114家,出租车1316辆,日照星级饭店共有29家,四星级饭店3家,三星级饭店19家,二星级7家。旅游商品、纪念品定点生产单位3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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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日照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3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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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是南京都市圈和上海经济圈的节点城市,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三江口、江都水利枢纽)。向南接纳苏南、上海等地区经济辐射,向北作为开发苏北的前沿阵地和传导区域,素有“竹西佳处,淮左名都”之称。扬州的建城历史可至公元前486年,是联合国人居奖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和谐管理城市、中国文明城市、中国森林城市。

扬州市现辖广陵、邗江、江都3个区和宝应1个县,代管仪征、高邮2个县级市。全市共有71个镇、5个乡和13个街道办事处。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面积2310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约460万人,其中市辖区人口约229.1万人。

扬州,位于东经119°01′至119°54′、北纬32°15′至33°25′之间;扬州市区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东经119°26′、北纬32°24′。扬州市南部濒临长江,与镇江市隔江相望;西部与安徽省滁州市毗邻;西南部与南京市相连;北部与淮安市接壤;东部和盐城市、泰州市毗邻。

扬州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沿岸有江都、广陵、邗江、仪征等3区1市;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由北向南沟通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等4湖。

【历史沿革】

扬州建城史可上溯至公元前486年,20xx年是建城2520xx年,古代有时作杨州(按:汉碑中杨字皆从“木”,从“手”系后人所改,王念孙有详细考证),相当于现在的“省”。扬州的名称最早见于《尚书﹒禹贡》:“淮海维扬州”。这是古人心目中的一个广泛的地理概念,包括了今淮水以南、黄海、长江广大地域内的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等省。据唐代杜佑《通典》所载,在古扬州地域内,唐代设有三十九个郡府,一百九十六个县。这个扬州虽然包容了今天的扬州地方,但和今天的扬州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今天的扬州地区,春秋时称“邗”(邗国为周代的方国之一,后被吴所灭),秦、汉时称“广陵”、“江都”等,东晋、南朝置“南兖州”,周时称“吴州”。汉武帝时,在全国设十三刺史部,其中有扬州刺史部,东汉时治所在历阳(今安徽和县),末年治所迁至寿春(今安徽寿县)、合肥(今安徽合肥市西北)。三国时魏、吴各置扬州,魏的治所在寿春,吴的治所在建业(今江苏南京市)。西晋灭吴后,治所仍在建邺(曾改名建业,后又改名建康,今南京)。隋开皇九年改吴州为扬州,但总管府仍设在丹阳(今南京)。唐高祖武德八年(620xx年),将扬州治所从丹阳移到江北,从此广陵才享有扬州的专名。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分全国为10道,扬州属淮南道。玄宗天宝元年(742),改扬州为广陵郡。肃宗乾元元年(758),广陵郡复改扬州。

唐末,江淮大乱。昭宗天复二年(902),淮南节度使杨行密在扬州受封吴王。天祜十六年(919),杨渭(隆演,杨行密次子)正式建吴国,以江都为国都,改扬州为江都府,改元武义。吴天祚三年(937),南唐灭吴,以金陵(今南京市)为国都,以扬州为东都。南唐保大十五年(957),后周改江都府仍为扬州。

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分全国为士、道,扬熙州属淮南道。太宗至道三年(997),又分全国为15路,扬州属淮南路。神宗宁五年(1072),分淮南路为东、西

两路,扬州属淮南东路。高宗建炎三年(1129)高宗南渡后,江都县析出广陵县,扬州增领广陵、泰兴2县。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设置扬州大都督府。次年,改大都督府为扬州路总管府,领高邮府和真州、滁州、通州、泰州、崇明(今上海市崇明县)5州,并直领江都、泰兴2县。

元惠宗至正十七年(1357),朱元璋军占领扬州,改扬州路为淮南翼元帅府,寻改淮海府,属江南行中书省。二十一年,淮海府改维扬府。二十六年,改称扬州府。扬州府领高邮州、通州、泰州3州及江都、泰兴、仪真、如皋、海门、宝应、兴化、六合、崇明9县。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罢除江南行中书省,设置京师(后改南京),扬州府属之。二十三年,分六合属应天府,崇明属苏州府,扬州府领3州7县,并直辖江都、仪真、泰兴县,高邮州领宝应、兴化县,泰州领如皋县,通州领海门县。

清顺治二年(1645),设立江南省,扬州府属之。雍正年间,江都县析为江都、甘泉两县。乾隆二十五年(1760),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安徽二省,扬州府属江苏省。咸丰三年(1853)四月,太平军攻占扬州,曾改扬州府为扬州郡,改甘泉县为甘泉天县,历时8个多月。清末,扬州府领高邮州、泰州和江都、甘泉、天长、仪征、兴化、宝应、东台县,俗称“扬八属”。

宣统三年九月十七日(1920xx年11月7日),扬州光复。二十日,扬州军政分府宣布成立,隶属镇江都督管辖。民国元年(1912)1月,废扬州府,并甘泉入江都县,原扬州府所属各县直隶江苏省。民国3年6月,江苏省分为5道,江都县属淮扬道。

民国38年(1949)1月25日,江都县城(扬州)解放。27日,设立扬州市,隶属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同年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改称苏北行政区扬州行政专区,专员公署驻扬州市。

1950年1月,扬州专区与划出如皋、海安给南通专区,划出东台、台北(今大丰)给盐城专区以后的泰州专区合并,滁州划出六合县给扬州,并划出江浦县给南京。最终扬州专区共辖扬州市、泰州市、兴化县、高邮县、宝应县、靖江县、泰兴县、江都县、泰县、仪征县、六合县2市9县。

1956年3月,江都县析为江都、邗江2县。1960年4月,宝应县、高邮县析湖西地区为金湖县。1966年3月,仪征、六合、金湖3县划给新设立的六合地区。1971年,六合地区撤销,仪征、六合2县划回扬州地区。1975年,六合县划归南京市,扬州地区辖2市9县。

1983年3月,江苏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扬州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原属扬州地区的泰州市和江都、邗江、泰县、高邮、靖江、宝应、泰兴、兴化、仪征9个县划归扬州市管辖。扬州市改由省管辖,设广陵区和郊区。1986年4月,仪征县撤县设市。1987年12月,兴化县撤县设市。1991年4月,高邮县撤县设市。 1992年9月,泰兴县撤县设市。1993年8月,靖江县撤县设市。1994年4月,江都县撤县设市。1994年7月,泰县撤县设立姜堰市。撤县设市中,行政区划均未改变。

199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扬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县级泰州市,设立地级泰州市,原由扬州市代管的泰兴、姜堰、靖江、兴化4个县级市划归泰州市管辖。扬州市设广陵区、郊区(20xx年更名维扬区),辖宝应县、邗江县,代管仪征、高邮、江都3个县级市。

20xx年12月,邗江县撤销县建制,改设扬州市邗江区。扬州市共辖广陵、邗江、维扬3个区和宝应1个县,代管仪征、高邮、江都3个县级市。

20xx年1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扬州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撤销县级江都市,设立扬州市江都区,以原江都市行政区域为江都区行政区域;二是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泰安、头桥、沙头、李典、杭集5个镇并入扬州市广陵区;三是撤销扬州市维扬区,将原维扬区的行政区域与划出5个镇的邗江区合并。至此,扬州市共辖广陵、邗江、江都3个区和宝应1个县,代管仪征、高邮2个县级市。

扬州市气候概况

扬州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向温带季风气候的过渡区。气候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丰沛,盛行风向随季节有明显变化。冬季盛行干冷的偏北风,以东北风和西北风居多。夏季多为从海洋吹来的湿热的东南到东风,以东南风居多。春季多东南风,秋季多东北风。冬季偏长,4 个多月;夏季次之,约3个月;春秋季较短,各2个多月。

20xx 年, 扬州市平均气温略偏高,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年降水量除宝应县略偏少外,其余偏多二成~三成;日照基本正常。

1.气温:全市年平均气温市区(广陵区、邗江区)15.6℃、江都区15.4℃、宝应县15.3℃、高邮市15.6℃、仪征市15.9℃,与常年相比,偏高0.2℃~0.8℃。

20xx 年极端最高气温38.4℃(6月9 日, 江都), 极端最低气温-8.8℃(1 月16 日,市区),市区35℃及以上高温日数13 天。市区初霜期比常年晚17 天(常年为11 月7 日),终霜期比常年晚5 天(常年为3 月31日)。

2.降水:全市年降水量市区1349 毫米都1306毫米、宝应910 毫米、高1235 毫米、仪征1213 毫米,与常比,除宝应偏少近一成外,其余二成~三成。各月降水量比常年的月份有1 月、2 月、3 月、4 月、10月,偏多的月份有6 月、7 月,区域分布不均、有多有少的月5 月、11 月和12 月。入梅正常,出梅偏迟,梅期长;梅雨期降水不均,主要集中在中南部地区。

3.日照:全市年日照时数市区1902 小时、江都1778 小时、宝应2063 小时、高邮2115 小时、仪征1807 小时。与常年相比,高邮持平略多,其余偏少一成左右。全市日照时数较常年偏少的月份有2 月、6 月、7 月、8 月、9 月、10 月、11 月, 偏多的月份有1 月、3月、4 月, 其余各月基本接近常年或区域分布有多有少。

4.气象灾害:20xx 年, 扬州市灾害性天气频繁, 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大风、雷暴、大雾及霾、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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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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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别名梁溪,简称锡,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江苏省东南部。东距上海市128公里,与苏州市接壤;南濒中国第三大淡水湖──太湖与浙江省相望;西离南京市183公里,与常州市交界;北临长江,与天然良港──张家港为邻。沪宁铁路横亘东西,京杭运河纵贯南北,水陆空交通便捷,是江苏省重要的交通枢纽。

无锡总面积为465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为517.70平方公里,下辖江阴、锡山、宜兴三个市(县)和崇安区、北塘区、南长区、马山区、郊区和新区六个区。无锡市总人口432万。无锡市区居中而立,南濒浩渺太湖,西抱锡、惠二山,中有千年古运河,古老而充满现代气息,繁华而又宁静。

无锡境内除宜兴南部属丘陵山区外,地势平坦,间有低山矮丘,河流湖泊纵横交织,气候温暖湿润,土地肥沃,物产丰饶,山明水秀,风景佳绝,水美土肥,物产丰富,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无锡四季花果飘香,盛产水蜜桃、柑桔、巨峰葡萄、梨、杨梅等水果。无锡是江苏省重要茶叶产区。无锡太湖水域辽阔,水产资源丰富。湖内“太湖银鱼、太湖白虾、梅齐鱼(风尾鱼)”为太湖三宝。

无锡市经济发达,风景秀丽,是中国十五个经济中心城市和十个重点旅游城市之一,又是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凭借改革开放的活力,无锡人民创造了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辉煌,跨入了全国综合实力50强和投资硬环境40优的行列。所辖原锡山市(现为锡山区、惠山区)多年评为全国百强县之首,号称“华夏第一县”。无锡正在全面实现小康的基础上,正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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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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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处江苏省南部、中国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中部,北靠长江,南濒中国第三大淡水湖--太湖;西离南京183公里,东距上海128公里,是江苏省省辖的一个沿海城市

无锡属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5C,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1000毫米,全年无霜期为230天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0xx小时左右,水美土肥,物产丰富,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

无锡历史悠久,是一座具有三千多年历史的古城,公元前十一世纪末,周太王的长子泰伯从陕西来到江南,定居梅里(现锡山市梅村镇),号称勾吴。他带领当地居民兴修水利,农耕蚕桑,促进了中原文化与江南文化的融合,开创了吴文化。公元前220xx年正式建县,因境内锡山锡、铅源枯竭而取名“无锡”。历史上,由于帝王君侯之变迁,时称无锡县,时称有锡县,自公元497年,无锡县名称沿袭不变。1949年设无锡市。

无锡总面积为465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为1632.70平方公里,下辖江阴、宜兴二个市(县)和锡山、惠山、崇安、北塘、南长、滨湖和新区七个区。至20xx年末,无锡市总人口438.58万。

无锡是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和著名的旅游胜地,江苏省重点发展的特大型城市,20xx年,地区生产总值235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52825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5.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4.1亿元;外资、民资投入占全部投入八成以上,成为经济增长主动力。消费拉动效应放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9.2亿元,增长18.9%。全市商品市场成交额突破千亿元,百亿元市场增加到6家。对外贸易争先进位,进出口总额218.5亿美元,增长51.9%,其中出口110.2亿美元,增长50.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升至34.3%。全年完成协议注册外资65.1亿美元,增长30.1%;到位注册外资32.6亿美元,增长20.6%;外经营业额1.2亿美元,新批境外投资项目18个。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业,私营个体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为36.4%,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增至85.6万人。

培育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机制。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初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城镇新增就业约1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近1.9万人,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9万人。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改进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和农业税改革措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88元,增长16.7%;预计农民人均纯收入7230元,增长14.2%;年末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1210.8亿元,人均超过2.7万元,比上年末增加31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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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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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觉寺位于江苏省宜兴市横山水库东侧,鸡龙山岕,周边资源优越,依山傍水,形成独特的地域景观特色,是现代与古文化的结合,具有仿古的江南建筑风格,通过佛教文化的引入,传播佛教思想。

宜兴大觉寺,为禅宗临济宗道场。始建于南宋咸淳(1265—1274)年间,由志甯(宁)禅师首建,至今约七百多年,历代迭有兴替。

清乾隆年间(1735~1796),寺名为“集贤山大觉院”。

清道光年间(1820—1850),更名为“白塔山大觉禅院”。

近代《宜兴县志》记载,寺名为“元上乡白塔山大觉寺”。

民国初年,由临济宗第四十七代弟子志开上人担任住持。

1938年,星云大师在南京栖霞寺礼志开上人为师,成为临济宗第四十八代传人。

大觉寺在期间被毁,____年开始重建,____年底基本完成。包括山门、山门大道、十八罗汉、佛陀行化图、大雄宝殿、东禅楼、西净楼、风雨走廊及中间的菩提广场、成佛大道等,总面积约42,500平方米。

重建之路

1920年,志开上人出任监院。1938午,悟彻今觉(即佛光山开山宗长星云大师)在此出家。后值战乱时期,军阀、日军侵占,地方不宁,1947年与师兄今观法师返回主持寺务,大师兼任白塔国小校长。1949年解放后历经,佛寺无存。1989年,大师由台返国弘法探亲之时,回到宜兴祖庭礼祖。眼见片瓦无存,不禁兴叹:“当尽复兴祖庭之志。”

后来获得江苏省宗教局翁振进局长建议恢复祖庭,无锡、宜兴诸位领导,宜兴佛教协会等均一致赞成。____年午5月10日宜兴市政府批文同意,于西渚镇横山村王飞岭岕“云湖”之滨建立新寺址,占地二千余亩,依山傍水,翠竹环绕。

__20__年6月佛光山派遣慧伦法师、慧是法师前来,展开筹建工作,____年10月14日奠基开工。时有东北诸青年发心于大师座下披剃出家,法名慧方法师、慧品法师、慧有法师、慧宇法师、慧常法师等五人,分别在浙江宁波雪宝寺、江苏泰州光孝寺、广东深圳弘法寺等道场受具足戒后,参与开山重建工作。本山心定、心培、慈惠、慈容、妙士等法师及萧碧霞师姑,多次前来探勘指导。

__20__年3月,宜兴市宗教局发放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完成寺庙登记,由南京佛教协会会长、栖霞山住持隆相和尚担任住持:同时获得全世界佛光人群策群力协助,共同认定为“佛光祖庭”。

同年5月20日,第一期工程完工。有观音殿、大觉寮、美术馆、滴水坊、客堂、斋堂,另有客房数十间。先后并由当地政府斥资完成佛光路、佛光香林路,以及高速公路鲸塘交流道连接快速道路直通本寺,方便地方往来交通。

____年午10月26日奉行第一期工程观音殿落成阳光暨第二期工程奠基仪式。

希望大觉寺之复建,有助于社合道德成长,人心净化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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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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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简称“锡”,古称梁溪、金匮,被誉为“太湖明珠”,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太湖流域的交通中枢,北倚长江,南濒太湖,东接苏州,西连常州,京杭大运河从中穿过;运河绝版地、江南水弄堂就位于无锡。无锡自古就是我国著名的鱼米之乡、中国四大米市之一。无锡同时也是一座繁华的现代化城市,中国民族工业的发源地之一,素有布码头、钱码头、小上海之称。无锡地处太湖之滨,风景绝美秀丽,历史千年悠长,是在江南蒙蒙烟雨中孕育出的一颗璀璨的太湖明珠,具有丰富而优越的自然风光和厚重而悠长的历史文化。[1]“太湖佳绝处,毕竟在鼋头”正是诗人郭沫若用来形容江南名城无锡美丽风景的。

无锡是江南文明发源地之一,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商朝末年。

公元前11世纪末,周太王的长子泰伯为让王位于三弟季历,偕二弟仲雍,东奔江南,定居梅里(现无锡梅村),筑城立国,自号“勾吴”。今无锡有泰伯殿堂。周灭商后,因泰伯无子,周武王追封仲雍的五世孙周章为吴君,建吴国。武王灭纣,分封泰伯的后裔周章少子为安阳侯,今惠山区阳山又名安阳山。

周元王三年(前473年),越灭吴,无锡属越国。周显王三十五年(前334年),楚灭越,无锡属楚国。

秦始皇统一六国,派王翦驻守无锡县。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0xx年),秦灭楚,置会稽郡,无锡属之。汉高祖五年(前220xx年)始置无锡县,属会稽郡。

新始建国元年(9年)改名为有锡县,东汉建武元年(20xx年)复置无锡县。三国时,分无锡县以西为屯田,置毗陵典农校尉。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复置无锡县,属毗陵郡(常州府)。

六朝时期,无锡治湖筑圩,水利设施大量兴建,农业耕作技术提高,商业贸易开始形成。京杭大运河开通后,无锡河道中“商旅往返,船乘不绝”。

唐代无锡属江南道的江南东道。无锡农业发展为耕、耙、耖配套的耕作技术,形成稻麦两熟制,太湖周围卑湿之地改造成河渠纵横、湖塘棋布、排灌结合的水网系统,养蚕业发达。城中金银、彩帛、烟酒、油酱、食米等作坊错杂开设。

宋代无锡属于两浙路常州,南宋时两浙路分为东西,无锡隶属于两浙西路常州。

元元贞元年(1295年)升无锡为州,属江浙行中书省常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又降州为县,属中书省常州府。明清时期,无锡社会生产力得到较快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江南有名的米市、布码头。至清代中叶,无锡家庭棉织业年产土布300万匹,占全国棉布产量的6.7%。

清雍正二年(1720xx年),分无锡为无锡、金匮两县,同城而治,均属常州府。宣统三年(1920xx年),推翻清朝统治,锡金军政分府成立于原金匮县属,辖原无锡、金匮两县;同年5月,撤销锡金军政分府。

民国元年(1920xx年)锡、金两县合并复称无锡县,属苏常道。民国20xx年(1920xx年),废苏常道,无锡县直属江苏省。

民国23~20xx年(1934~1937年),为无锡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地。抗日战争期间,无锡四乡先后建立中共领导的锡北、锡东、太湖、武南、澄西等抗日民主政权。民国38年(1949年)4月23日无锡解放,分无锡为无锡市、无锡县,市、县同城,无锡市属苏南人民行政公署。

1953年建江苏省,无锡市为省辖市;无锡县属先后多次变化,曾经属常州专区、无锡市、苏州专区管辖。

无锡市区于1958年6月基本形成了4区格局,即崇安、南长、北塘3城区和1个郊区。1958年8月25日,苏州专区的无锡县划归无锡市领导。

无锡市市徽1962年,无锡县划归苏州专区。

1981年,无锡市列为全国15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

1983年3 月,实行市管县体制,原属苏州地区的无锡县、江阴县与原属镇江地区的宜兴县划为无锡市管辖。1984年,国务院批准无锡市为首批“较大的市”之一。1985年,无锡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长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开放城市。

1987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先后撤销江阴、宜兴县,改设江阴(1987年4月)、宜兴市(1988年3月)。1988年在马山镇包括马圩地区设立马山区。1995年6月,撤销无锡县,以其原辖区域设立锡山市。

1995年3月,无锡市市区和无锡县行政区划进行部分调整,组建无锡新区。郊区旺庄乡,无锡县硕放镇和坊前、新安、梅村3镇的19个行政村,连同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新加坡工业园,构成无锡新区。

20xx年12月,撤销锡山市,设立锡山区和惠山区;撤销马山区,将马山区的行政区域和锡山市的部分镇(9个)并入无锡市郊区,并将郊区更名为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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