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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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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其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施行,问题的要害在于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着力于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同时,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在内部,超越职权就是行政机关横向超越了某行政机关的职权或纵向超越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在外部,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四是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就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就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才能不断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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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提升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水平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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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水平思考

随着城市社区“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社区群众特别是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法制建设在社区建设中服务保障作用。但面对社区形势任务的发展,依法治理社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一是观念陈旧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精神动力。由于城市社区实行几十年行政命令管理模式,旧的思想观念在新的社区建设发展面前有很强的惯性,社区居委会习惯听命于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和执行者,一旦失去街道的直接指挥领导,便无所适从;社区居民、驻区企事业单位,多数人还是把社区建设当成政府、居委会的事,有与己无关或怕给自己增加负担的思想,居民很少想到通过参与社区自治是维护自身的法律权利义务。二是未形成新型机制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社区建设目前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法律规定的新型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在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仍然是政府、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为主;对政府、街道法制组织、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社区依法管理工作难以正常运行。三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社区依法治理处于起始探索阶段,许多方面还无法可依,城市社区在探索依法管理过程中,除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运作外,更多是按照宪法、法制的原则,立法的本意以及政策操作,在缺乏系列、合理、合法的制度规范的条件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难免走出“低谷”。要提升社区依法治理的水平,全面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当前社区法制建设情况,我认为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研究思考。     一、要加大社区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营造社区建设良好的法制氛围。一是要通过三个增强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即增强针对性,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方法;增强实践性,坚持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并举;增强现实性,紧密联系群众生活工作实际进行教育。同时要引导社区干部树立三种观念,即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提高其参与社区依法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大法律服务的力度。要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宣传等组织,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以法育人、以法服人、依法帮人,在社区中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风气。三是要德法结合加强社区法制建设。要根据社区成员的需要和实际承受能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活动寓教育精神文明之中。通过开展争创文明社区、无毒社区、无上访社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活动,大力促进社区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各行业、各层面不断形成,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树立民主、自立的思想,树立“共驻、共管、共建、共享”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理念,形成良好的社区学法用法氛围。     二、要不断理顺政府与社区自治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依法治理社区,必须按照发展需求,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才能有效推动社区建议。一是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由注重微观、直接、行政手段等权力性管理转为宏观、间接、引导自治型管理,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提供尽可能的多支持、帮助与服务,要尽可能地把工作做到社区,而不是把工作交给社区。二是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撑社区建设,依法规范参与社区服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经济组织,依据行使职权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形成社区监督政府机关的机制。三是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本社区范围内,与本社区成员生活、生产以及权利义务相关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应该由居民群众通过民主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居委会同时具备法律、政治、行政和社会合法性,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支重要组织力量。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调整居委会与街道之间的关系,恢复居委会的自治性,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社区中的作用。     三、要进一步明确社区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建立有效的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目标是建立文明、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区民主自治;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社区治安环境建设;依法调处社区矛盾纠纷;依法规范社区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和“社区人”权利等方面。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要通过有效的机制来实施。一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民主听证会、议事会,行使社区民主自治选举、决策、监督等权力;二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延伸,依法规范有关社区事务,提供法制宣传、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直接援助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间接服务;三是行业社团协调推进,借助驻区行业和社团组织力量,规范社区企事业单位法律行为;四是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保障在区委、街道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区党组织和党建协会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和深化。     四、要紧紧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不断提高社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一是社区依法治理要围绕保障社区建设,确定与社区经济、文化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协调的社区依法治理目标任务,重点提高社区法人和居民的法律素质,依据制定、修订、废止各类规章制度,推行居民自治实行社区居民事务公开,增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居民在社区依法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不仅在社区章程、社区规章制度中体现居民是社区的主人翁,而且还要通过落实规章制度,真正实现社区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领导层、以社区成员为组织形式的决策层、以社区工作委员会为办事机构的执行层和以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为智囊团的议事层的职能作用,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社区实行的自我管理等都应依法规范运作,要弱化行政命令,强化工作手段,工作中要多用引导、倡导、鼓励、协调等形式。四是要尽快建立符合社区特点的责任制体系。各执法部门要

根据各自特点尽快实现部门工作与社区工作的结合,理顺执法关系,分解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社区要尽快建立起配套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等覆盖整个社区管理责任体系,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社区民主自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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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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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实践研究

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现,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要站在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其中,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进依法治市,是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可靠保障。在新形势下,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确保我市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必须对依法治市的现状和发展进行理性的回顾、分析和思考,才能始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率作用,在实践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一、依法治市的成效和经验     (一)依法治市的概念和地位     所谓依法治市,是指在国家所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宏观框架内,认真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区域性的民主法治建设,依照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事务,实现城市的法治化,推进城市的现代化。意味着要实现法律对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全面调整和整合,法律成为社会基本的调整、控制和统治手段,成为人们行为的基本依据和评价尺度,成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工具”。     是江苏的省会,处于长江三角洲,是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处于中国最有前途和竞争最激烈的地区,从加快我市富民强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来看,要不断推进城市的政治文明,提升城市文明的格次,使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市不动摇。深化依法治市,是实践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路径;是加快经济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是保证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实践和经验表明,改革愈深入,经济愈发展,政治愈文明,社会愈进步,愈是需要深化依法治市,创造稳定有序、和谐安全、诚信文明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治市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是司法部确定的省会城市依法治市试点。自1991年2月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以来,在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依靠全社会的参与,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谋划新思路、构建新机制,持之以恒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依法运行和健康、协调发展。     1、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我市在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不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立法运行机制更趋规范,立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十二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对全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及时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不符合wto规则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配套,为全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绩,良好的法制氛围基本形成。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通过实施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一是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坚持把普及宪法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同时,结合阶段性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编印发放了多种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共计发行120多万册,保证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有教材。二是注重对象的层次性。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共42万多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1998年以后,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设了法制教育课,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课堂化。同时,还以外地建筑队伍为突破口,对全市40多万暂住人口分批进行了法制教育。三是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在利用各类学校、党校政校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都开办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专版和栏目,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教育格局,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日渐浓厚,依法治市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3、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业绩,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市逐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违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层层签定责任书,强化行政行为的自律和监督。1999年下半年,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将党政机关的职能、办事规定、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承诺制度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开。积极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4、公正司法水平取得新提高,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各级司法机关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推行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完善了审判工作运作机制;全市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了侦查、批捕、起诉各办案环节的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健全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了检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着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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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二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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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实践研究之二

二、依法治市的指导原则     依法治市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始终是在市委的正确决策和指导下进行的。十余年来,依法治市的决策、实施始终与时俱进,坚持依法治市必须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展开,不断创新理论与实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迄今为止,依法治市工作已历经1991、1993、1998和XX年四个规划。从这四个规划中,可以发现依法治市决策指导原则的发展轨迹,以及依法治市实施中依据指导原则所确定的任务的发展轨迹。这些发展趋向归纳起来就是:     第一,依法治市指导原则由具体向抽象发展。1991年的依法治市第一个五年规划明确坚持“两手抓”的指导原则,1993年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坚持“两手抓”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原则。这两个依法治市规划的指导原则比较具体,而第三个、第四个规划的指导原则更为宏观、抽象。如1998年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坚持“两手抓”、邓小平理论和xx大精神的指导原则,XX年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邓小平理论、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的这一发展轨迹说明依法治市工作逐渐由点扩大到面、由简单走向复杂,由不成熟过渡到成熟。     第二,在指导原则的指导下所确定的任务由偏重于管理社会向管理社会与管理自身并重发展。依法治市的前期,依法治市主要面向社会,着力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约束机制没有涉及。如1991、1993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普法教育,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完善立法,建立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抓好行政执法等,其目的是规范老百姓行为,维持一个稳定社会环境。这两个规划任务确定的前提是只要老百姓守法,依法治市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但这一前提是片面的。所以随着依法治市深入发展,其任务开始注重管理社会与管理自身并重,既“治民”,又“治官”,把对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有效法律监督纳入依法治市的工作中。如1998、XX年的依法治市规划均提出要抓好法律监督工作,要公正司法。     第三,依法治市指导原则所确定的任务范围,由法制建设本身向政治、经济和文化一体化方向发展。依法治市无疑是一种法律的治理,所以在依法治市前期,依法治市工作主要围绕法制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而展开。在1991、1993年的规划中,立法和执法工作着墨较多,如“加强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建立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 抓好地方法规和建章立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市的法规规章体系;抓好行政执法,提高依法治市成效”等,司法这一环节也少有提及。后来,由于意识到法制建设与其他领域的相辅相成关系,在制定任务时逐渐开始拓宽视野,把政治、经济和文化纳入到规划之中,实现法制建设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格局。如1998、XX年的规划提到“加强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健全民主和法律监督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引导和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依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确保政治和社会稳定。”     第四,在依法治市指导原则的指导下,由坚持党委领导向既坚持党委领导又把党的领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发展。依法治市一直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但在依法治市早期,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还没有提上日程。在依法治市发展过程中,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XX年规划提出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证党的有效领导。各级党委要依照党章和宪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程序,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依法治市指导原则的发展及其指导下的内容的发展契合了时代发展要求,也证明了指导原则对依法治市工作的不可或缺。在新世纪新阶段,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新任务,依法治市的指导原则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一)基本方法论原则     方法论原则是依法治市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思考依法治市的决策、运作和评价的指针,是经过实践证明了并且还将继续证明的有效武器。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要求依法治市的决策和运作从实际出发,既遵循客观规律,又着眼现实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于民主法制的思想、理论和学说,特别是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战略论、民主法制关系论、民主法制立国论、依法治国论、法制发展论”等思想,对依法治市有着更直接的指导作用。市委作为依法治市的决策者、领导者,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要把依法治市的决策和“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宏观决策结合起来,用法治来规范、引导、保障建设和发展的实际运作,使依法治市符合实际和发展需要。     2、贯彻重要思想     重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党的xx大报告指出,“贯彻‘’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并要求“把‘’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治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来坚持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决策过程中的人民主体地位、实施过程中的人民主体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市实施效果评价的根本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执政为民的本质。     3、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原则     始终从总体上把握和协调

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和实践重要思想,在治党治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创造的最基本的领导经验,体现了党总揽全局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市作为市委在新时期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载体,必须坚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的原则,这是因为用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协调比过去那种把改革深化、经济发展的希望寄托在领导层的看法和注意力上,更靠得住、更有安全感。遵循上述基本原则,依法治市的决策和运作要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使依法治市成为改革的航标灯、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的守护神。     (二)一般社会原则     一般社会原则是依法治市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市决策、运作的起点和归宿。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依法治市是其重要目标和可靠保障。因此,既要思考依法治市的经济条件、政治形态和精神状态等社会因素,更要着眼于通过法制化手段,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     1、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原则     经济发展是物质文明进步的表现,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尤其是制度条件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予以创造。如通过立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进入渠道、平等的获取资源的机会、平等的扩张的机会,通过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统一的大市场等。在实施依法治市的过程中,遵循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就要坚持和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弊端,不断开拓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新途径。     2、促进政治文明发展原则     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精髓在于高度的民主。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基本内容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统一的着重点是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市委从总揽全局的高度把握依法治市的决策和运作,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别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促进先进文化建设原则     发展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样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依法治市着眼于促进文化建设,要通过制度建设保证文化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人为本,奖善惩恶,把培养“四有”新人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制定有利于保护民族优秀文化发展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政策措施,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严格管理文化市场,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形成市场准入有序、主体行为规范、社会风尚健康的发展环境。     (三)专门法律原则     依法治市是一种法律的治理。法律的治理不同于其他的治理方式,它有其内在的规律性。除了因为它与其他事物的联系而必须坚持前述的原则之外,依法治市还必须坚持法律的若干基本规则,这是法律的治理方式所必需的。     1、法制统一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法制保障。依法治市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具有统一的法律依据与执法行为是题中应有之义。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对于xx市来说,一方面,在立法上必须坚持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上位法相抵触,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得相互矛盾。这主要通过对法规、规章及时清理、修订、废止和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来保证。另一方面,在执法、司法上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准则来实现法制统一。执法、司法活动中应排除种族、民族、性别、财产、受教育状况等因素的干扰,就同样的事实适用同样的法律,就不同的主体适用同样的法律。这主要通过强化对执法、司法过程的监督来保证。     2、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在生活中有着极大的权威,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管理手段相比,法律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精确性和科学性。这使得法律成为维持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当然权威。法律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依法治市的一个基本要求。遵循法律至上原则,一是思想上必须认清法律规范的特点和作用,树立法律高于其他行为规范的观念;二是依法治市的决策者必须坚持依法决策,提高法律在决策中的地位,避免决策与法律不相协调的情况;三是依法治市的实施者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法律的实效。     3、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指囊括了高效、公正内容的行为方式和步骤以及实现这一行为方式和步骤的时间和顺序。正当程序是维护过程和结果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有力手段。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依法治市的决策方面必须坚持按照程序规定作出决策,无论是党委的宏观决策,还是人大的立法决策、政府的行政决策。在依法治市的实施方面,必须坚持走完规定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检察行为、审判行为和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尤要如此。这两方面主要依靠完备的程序立法和严密的监督体系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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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公务员,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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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 执政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四面山管理委员会自XX年9月以来,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就打造法制服务型政府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当前法制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负债沉重下寻求非法生存。

据权威机构保守估计,全国乡镇财政负债在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高达千万元。全国乡镇一级卖掉了能卖掉的一切,还欠债约2300亿。四面山于XX年千方百计偿债300多万,现债务还有800万元。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计生、民政)的减少,将会进一步加剧债务,运行和发展举步维坚。

(二)“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

“有权、有钱”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国土、广电等)权力和财富上收,进行垂直管理,但所承担的责任却没上收或没完全上收。上级部门的责任落到了乡镇身上,上级部门的任务压到了乡镇干部身上,而乡镇政府又缺乏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权力,造成了政府责任与权利失衡。乡镇每年都要与上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动不动就是一票否决。基层精力分散, 疲于奔命,该抓的抓不好,不该抓的少不了,无法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干好该干的事。

(三)现行体制与法制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

现行体制下权力过于集中,机构设置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广大机关干部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中,观念没有完成从“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完全转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敢用”。

(四)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健全,农民增产不增收。

农业全免后,由于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产生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怪圈。一是农业生产资料涨价20—30%,农民每亩田增加40元投入,与国家补贴大体上相互抵消。二是粮食降价,粮价跌了10多个百分点。此消彼长,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行路难、就医难、供水难、供养难、增收难、照明难、上学难”现象依然突出,不少农村已经开始退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五)农村公益事业受到极大冲击。

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难以推行,农村公益事业无法举办。农村现在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人不同意,公益事业就办不起来。如果基层组织要强行实施,那些不同意的个别人,动不动就去上访,而且往往是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就要挨批,越级上访挨批的更重,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就成了泡影。形成了“过去无法,干部有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的怪现象。

(六)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形势严峻

无税时代,传统国家的集体观念瓦解,乡村出现了政治空白,老百姓越来越调皮,“有钱有粮不靠你,出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好要骂你,弄得不好要告你”;乡镇体制改革后,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弱化;广播不响,农村精神文化活动难以组织开展、计生工作形势严峻。

以四面山为例,在景区3000多农民中,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在家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对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难以接受国家的一些惠农项目。农民“传宗接代”思想仍根深蒂固,不生儿子不罢休,搞计划外生育。对这样的农民,不严肃处理不行,处理起来难度又非常大。对政府发出的处罚通知,有的躲着软顶,有的当面撕毁硬顶,个别甚至无理取闹打骂干部。无法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人口素质难以提高,构建有景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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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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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

一 我们知道法治道路可分为政府推动型和社会演进型两类。打开国门后,要“尽快”变革国内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应对外部的压力与挑战是使中国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关键原因。在政府的推动下,依法治国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呼声,而依法治村,也就成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为使农民“懂法”以推动依法治村的进程,政府在农村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工作,这种普法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福利引导型模式,即由国家组织人力、物力来开展普法工作,引导村民逐步依据法律这种“正式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十多年过去了,客观而冷静地看,农村普法取得的真实成效很难令人满意,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过于迟缓,不少“正式规则”并未如预期所料那样落到实处。村民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只是本村法治建设现状的反映,我们不能单单指望村民上好法制教育课、听好法制讲座,依据教科书、宣传册上的概念去形成和增强法律意识。因为村民们更为关心的是“活法”、是“现状中的法”。当我们反观农村现状时,就会发现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脱节,“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甚至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书面法律”( law in books )与“实效法律”( law in actual operation )之间的严重对立。村民们读完了从“送法进村”活动中得来的宣传册后,将其束之高阁,照旧依据着许多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来组织社会生活,来调整生产和生活中大多数的矛盾和冲突。这种民间规范作为一种传承性极强的“非正式规则”是不可能短期内仅仅以一套书面上的、外予的、理念化的“正式规则”所能代替的。例如,在许多村庄,有关外嫁女待遇的民间规范明明与书本上的“正式规则”所强调的公正、平等原则背道而驰(外嫁女在村集体经济分配中常常得不到公正的待遇),但仍然得到了相当多村民包括相当多外嫁女本身的认可,其在农村中也仍在有效的运作。 我们知道,与民间规范相比,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更具有优越性,更能够保证公平、民主的原则,也更能够保证村民的基本权利。但恰恰就是如此优越的法律,却无法较好的在农村得到实施,原因何在? 二 现代法律有效运作的前提假设一般是陌生人社会或个体主义社会。而在农村中,许多村民从出生、成长到终老,整个人生的过程中很少能够跳出一个“本人——亲人——族人”的有限的圈子,这个圈子是个地缘和血缘的双重封闭圈。土地仍是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村民们紧紧的依附于祖上留下来的土地之上。即使在地处广州,一年生产总值超亿的村落里,村民们对土地还有着相当强的依赖性,村民们收入的一个基本来源是在土地上盖楼然后出租所得的租金。这相对于绝大多数的、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中的农民仍以种植业所得作为主收入来说只是换了一种“靠地吃饭”的方式。村民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一块土地上,局限在狭小的区域里,人流、信息流的运动半径都十分狭窄,“这是一个熟悉的、没有外人的社会”。 至今,村籍仍然是外人进入村社难以逾越的门坎。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血缘关系对村民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其依靠对血缘关系的认同来制约村民的行为;其以传统道德伦常为基本准绳,以血亲人情为基本取向,通常足以维护村社的基本安全和秩序。 在这样的农村熟人社会中,村民们对法律的需求是极其有限的。就算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农村里,尽管市场经济红红火火、外地人来来去去,但在本村人的圈子内,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封闭性以及文化观念的保守性、滞后性使得村民们的关系意识里仍旧与内地农村一样保持了一种以血亲人情为基础,追求平衡性的传统。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建立往往还是立足于诸如“情大于法”、“公道自在人心”等一些传统的抽象的模糊准则之上,在追求伦理道德中的“义”时,常常极少会顾及到真正法律上的“正义”,即使在许多本应受法律调整的领域,村民们也往往坚持以宗法的儒家的“非正式规则”取代理性的可预见性的“正式规则”。村民们以“顾及面子”为出发点追求“人际关系和谐” 的心态普遍浓厚。在他们看来,要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依据伦理道德来进行教化乃是比依法治村更高级、更有效的手段。为避开外来的不通人情的法律,大家都愿意采用私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找谁来调解?村民们当然还是习惯于找家族组织或村长,而不会找“外人”。实施“村民自治”后,由于国家政权相对放松了对地缘的控制,从而使得农村中的家族组织又有所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长了农村中“调解”之风的盛行。由于在这种依据模糊原则的温情调解下,部分村民的权益极易受损,因此调解这一方式并不是所谓的村民们都“喜闻乐见”。由上可见,正是法律的“不实用”导致了村民对法律的冷漠,基于这种冷漠,若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那才是怪事。然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需要是最好的老师”,只要农村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没有达到使法律成为村民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东西时,以传统农村为场景的法治实现起来就会千重万难。而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等是不能单单依靠法的发展就能实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把整个依法治村看作是一个涉及社会发展各方面因素的系统工程,要对那些非法律因素给予相当大的注意,例如政治的民主化、人际关系的合理化、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道德的提升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建设和维护现代化法治的前提和保证。 三 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和解决在依法治村过程中“说法”与“做法”“两张皮”的问题。第一,我们对依法治村的进程必须有一个长期的清醒的预期。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法本身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在传统法律缺乏西方法律背后所深藏的那种形而上的对法的信仰崇尚和终极关怀,而~特权思想、法律工具论却长期发达的历史根基上,中国现代法治之路尤显艰辛。因此,在法治起步阶段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惧法、怨法、避法等严重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法治的发展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的发展是并行的,而这些非法律因素的综合发展都需假以时日,尤其是传承性极强的文化条件的发展。因为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由父母而子女的言身教化要远比那些系统的理

论来得更有影响。要使积“千年之大成”的传统文化在某些方面发生较大的转变无疑将是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目前农村中的二元结构式的法律秩序状态将会较长时间地持续下去。 但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难并不能否定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对于依法治村的意义,因为法律的存在至少为农村社会提供了一种调整方式,尽管用到的时候不多,但村民们在规避法律而采用“非正式规则”来讨价还价时往往还会以法律规范作为一个的参照标准。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将与非正式规则在讨价还价的动态平衡中逐步推进农村的法治化。我们指出依法治村进程中的不尽人意处,并不是要放弃法治的理念,而去一味的迎合村民们固有观念中的保守性和落后性;相反,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把“法治”理论置于中国传统农村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加以重审反思,加深对其历史和现实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确定其前进的方向,以使其在农村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法治只有走好本土化的道路,才能有效的解决两张皮的问题。我们有着悠久而深厚的传统文化存量,这些东西都积淀着祖辈们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智慧和经验。传统法文化作为一个活的历史连续过程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并未因其是过去的东西而全部丧失其自身的价值。相反,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在农村中以民间规范、风俗习惯等形式获得了延续,进而影响着现代农村法律文化的面貌。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上,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法的观念。我们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法律制度来弱化农村中传统的民间规范,但我们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真正彻底消灭民间规范后深藏的传统法文化,传统法文化仍然在深深影响着村民们的法律观念和行为模式,并且通过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扭曲、抵制甚至架空了本本上的法律制度。而实施这种与实际生活有所脱节的法律制度所能取得的实效当然也就十分有限。因此脱开本土传统首先是一个可不可能的问题,然后才是一个应不应该的问题。 邓小平曾强调说:“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2]那么,怎么办?“……要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其出路就是:打破二元文化格局,寻求法律文化结构的内部协调,实现文化整合;中国法制建设的战略选择就应是:……高度重视公民的法律文化心理和法律价值观的培养,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协调”。[3]这样,在实施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就不能对从传统形态中衍生而来的非正式规则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而要在强调通过政府的理性建构来规划和引导农村法治走向的同时,充分尊重非正式规则,并有必要为非正式规则保留适当的生存空间,甚至在法律制度供给时,也可将非正式规则的合理内容吸收到正式规则中来,从而尽可能的调和二者之间的偏差和冲突,最大限度的实现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平衡。这一点已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者,尤其是部分学者型党政官员的重视。如在《制度立区》一书中,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区委书记的作者就曾指出:“通常,人们都说,在制定政策(包括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决策时,要从实际出发,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说到底就是在制度(正式的规则)供给时,要特别重视非正式的规则,也就是历史的、文化的、习惯的因素。”[4] 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要首先走好一条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共同发展的道路,同时有意识的逐步走上“把正式的法律控制与非正式的其他社会控制相结合的道路”。[5]在另一方面,我们“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相互沟通、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妥协和合作将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否则,“结果只能是强化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隔,造成两败俱伤”。[6]这种俱伤所带来的重要表象之一就是:在制度提供者看来,人们尤其是保留传统太多的农村人老是“生活在别处”。 四 在知道了如何解决好“两张皮”的问题之后,我们要想更好的解决因“两张皮”所引发的种种问题,诸如对于农村宽广的社会需求来说,现行法治方略及其实效过于单薄和狭窄等,就有必要跳出法治的本身来寻求解决途径,要重视非法律因素的发展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而当前极其紧迫和重要的就是要贯彻以德治村的方略,要德法并举、文明治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认识又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它们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对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来说,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被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力度;“法对道德规范的产生和发展,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增强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样,道德对立法、执法、司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7]法律是刚性约束,道德是柔性约束。在许多社会领域,只有刚柔相济,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首先,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其次,法律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第三,法律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8] 因此“……从深层意义上加以考虑,之所以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虽严密,但法律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9]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约束,是“外律”。道德关注的是人们的思想和内心活动,是人们内在的自我约束,是“自律”,这才是我们抑制违法犯罪行为之根本。 另外,“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针对性,是现实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段时期以来,反传统已成为新的传统,我们的传统道德因此受到猛烈的破坏:十年~的毁损;西方强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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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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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治市工作刍议

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而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重要思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xx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多年来始终坚持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努力改善法治环境,极大地促进了xx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了xx市的全方位法制建设,为xx市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和早日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融古都特色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就工作而论,xx市依法治市工作经历了这样的一个发展轨迹:即,在工作重心上,已经由初期单一地开展普法教育逐步向普法与守法执法的实践相结合方面过渡;在工作内容上,已经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扩展;在工作对象上,已经由治“民”为主向治“吏”为主、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转变;在实现形式上,已经由单纯的说服教育、“软”性约束为主向教管结合、着重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刚性制约为主演化;在工作保障机制上,由人大“主抓”向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共同重视、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发展;在工作层次上,由市(区、县)级机关执法、履约向乡(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延伸。扎实的工作,已经在营造xx市良好的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城市信誉度大大提高。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信誉经济。多年来,xx市始终将确立城市信誉作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核心工作来抓,大大地提高了xx城市经济的吸纳力和辐射力,进而,使xx市城市的整体信誉和形象得以大大提升。一是,合同意识增强了。目前,xx市企业普遍将重合同、守信用视为企业的生命和发展的根本,将合同管理作为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的突破口,不少企业重视提高合同管理和履行水平,合同的合法率、履约率、货款的回收率均有大幅度提高。二是,产品和商品质量提高了。这些年来,xx市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严打整治”,尤其是通过举办集中销毁查封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失效变质的假冒伪劣商品现场会等形式,有效地制止了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从而促使“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宗旨,在企业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不少企业以其良好的信誉和优质服务荣获了“全国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全国最佳信誉企业”等称号。三是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如,新街口百货商店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消费者履行“商品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等四条原则。该商店正是以其优质的服务,荣获了“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的称号。     (二)法律权威性的意识大大增强。 法律的生命主要不在于制定,而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首先不在于呐喊,而在于行动。为了重塑法律的尊严,大树法律的权威性,xx市率先实施了“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制度,这一工作制度的实质,是将监督执法机关公正、严格实施法律的权力赋予立法者,赋予权力机关,赋予人民群众,从而真正实现了对执法机关监督的三个重大转变:从形式监督转变为实质监督,从会议监督转变为深入执法机关的面对面监督,从少数人的监督转变为人大代表直至普通市民的全体人民的监督,以保证法律的全面、正确和完全实施。实践证明 ,人大代表在评议过程中真正体现了代表人~志、行使人民权力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人大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既涉及到具体案件处理和办案作风,又涉及到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既切中要害,又切实可行。xx市通过人大代表评议,沟通了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之间的监督和交流渠道,赢得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和自觉遵守,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综治工作力度大大加强。安全稳定、正义昭彰、邪气不显是依法治市应当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为了确保一方平安,xx市从开展依法治市以来,一直将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作为工作重点,始终坚持“打防并举,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犯罪和震慑犯罪,以达到“治本”的目的。一方面下大力抓好专门机关的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卫星定位系统与计算机图形系统联网为工具,以计算机人口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巡警为基本力量,以联防关卡、报警亭、流动巡逻车以及治保联防为基础的覆盖全市、快速反应的城市防控体系,大大提高了动态环境下的快速反应和整体控制能力;另一方面下大力抓群防群治和基层“创安工程”建设活动,提高了全体市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积极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总之,xx市依法治市的综合效应不仅铸下了犯罪分子胆颤心惊的天罗地网,而且也营造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方净土。xx市正是以其依法治市的实际成效使社会治安较早步入了持续、稳定、良性发展的轨道,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赢得了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赞扬。     (四)民风世风得以大大改善。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xx市在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中,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从确立和实现道德规范两个方面切实加强“四德”,即思想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建设,同时,十分注重营造信誉、公正、安全、和谐的法治环境来培育道德生长的土壤。 一是认真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外来暂住人口是xx市全民普法的重点。全市建立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一个学法日制度和学

法档案;在中、小学学生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建立了一些“中学生学法园地”和“娃娃学法园地”。此外,多年来,一直坚持对来市的暂住人口分批进行法制教育。重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三大新闻媒体的普法作用,始终不渝地注意将人们的思想、行为引导到法律轨道上来。二是通过严格实施法律来矫正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电视台《法庭传真》曾以“一个耳光和60元钱的代价”为题,现场直播了玄武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案犯实施暴力手段抢了60元钱,结果依法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在xx市民中曾引起很大的反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三是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文明。诸如《xx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xx市市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部门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补充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市政府通过制定《从我做起,遵守“七不”》等规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提高全体市民社会公德意识的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各行各业的服务承诺、微笑服务、不说忌语等活动,促进了全市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法治环境的改善,一个具有良好道德风范和精神风貌的xx市正在逐步形成。                                       (二)     遵照重要思想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通过直接参与xx市依法治市的学习和综治工作实践,笔者感到,xx市依法治市工作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对依法治市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和相当多的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成员,还没有把对依法治市的认识,同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这两大主题结合在一起,还没有在全市上下真正形成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法治目的观。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诸如,法制机构不健全,专门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有些条管单位原有的法制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以至使本单位的法治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状态等。这些不能不说明有些领导同志囿于传统的“人治”思想束缚,对“法治”认识肤浅,习惯于靠行政手段管理,其结果必然会影响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     (二)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一是执法行为不够文明。对交警、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少数执法人员的粗暴执法行为市民反映较多。有的执法人员不屡行任何法律手续,不顾及被处罚人应享有的权利,肆意处罚,强行查扣,甚至谩骂和动手打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动机不纯洁。执法中只关注为个人捞好处,往往忽视了认真贯彻实施法律和法规的严肃性。据一些小区的群众反映,少数公共执法人员对抓赌、扫黄工作特别积极,总是闻风而动,而对更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却慢条斯理,怠动不动。三是业务素质低下,法律文书不规范。行政处罚法对告知程序、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诉讼、赔偿权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执法中,不按规定办的情况很多。四是办事程序不简便。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繁杂、程序多、周期长、效率低。     (三) 行政执法体制未理顺,行政处罚整体状况不尽人意。行政执法各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重复执法、多头管理、相互扯皮以及“趋利”执法的现象还严重存在。执法机关普遍把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而忽视了行政处罚的教育、纠正等功能。群众反映说,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只要交了罚款,该商品还在偷偷流通;客运中巴车超载的,只要交了罚款照行不误;运货车超载的,只要交了罚款便获放行;马路市场的业主们只要给工商人员交了费,给城管人员交了罚款,摊子便能换条马路摆。此外,行政执法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执法监督力度仍显不够,“三小车”治理刚结束,“残疾车”带人、“二等”车载客又现街头。 (四)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市民法制意识还不强。一方面市民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少市民遇到委屈习惯于忍气吞声,不懂、不愿、不敢、不会告“官”。每年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很少可见一斑。另一方面,有些市民不服行政处罚,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张口骂,动手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挨骂挨打受伤住院治疗的现象已多次发生。有的企业或业主竟置法律于脑后,百般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有的竟然敢把执法机关查封的封条偷偷撕掉,转移藏匿被查封的商品。                                     (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xx市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动力,在把物质文明建设搞得更好的同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这无疑是长治久安、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鉴此,笔者根据xx市情,就依法治理进一步优化xx市区域法治环境,提出如下拙见:     (一)要进一步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使“xx人”头脑中确立起现代法治理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真正使公民懂得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在社会交往中、经济活动中依法办事。为此,第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协调机制,使市委、市府的重大决策通过立法来解决、实现。法律的权威提高了,党和政府的权威也就提高了。第二,要建立健全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通过法律程序,健全制度,确保司法公正。第三,要突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强调现代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的权利,制衡权力,这种理念在一个成熟的法制国家早已经成为通念。第四,要进一步提~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市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行依法治市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贯彻法律规定的主要责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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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四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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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实践研究之四

四、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     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曾先后五次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并分别荣获了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为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积极的有利条件。     有利条件:一是市委始终的高度重视为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市委始终从依法治市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中所处的地位出发,围绕法制统一、司法公正、城市信誉、正气昭彰、社会稳定的目标,加强依法治市的领导,从1991年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以来,就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目前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李源潮同志亲自担任组长,还有分管宣传和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使得依法治市工作始终纳入市委领导的工作视野,摆上富民强市,加快城市发展全局谋划,使法治与改革、开放始终相伴,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同进。二是持续的经济发展为依法治市提供的强有力的物质保证。法治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提供保障,经济发展为法治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始终坚持法治先行,依法决策、依法运作,连续十几年我市的gdp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好势头,并在XX年gdp超过千亿,今年1-10月完成1054亿元,增长12.6%。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了依法治市的投入,不仅将经费纳入财政加以保障,还依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增拨专项经费。三是丰厚的人文资源为依法治市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支撑。我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有近40所高校,500多家科研院所,拥有30多万科技人员和30万在校大学生,仅两院院士就有70多位,不仅文化底蕴深厚,科技优势明显,而且市民法律素质较高,法治意识较强,法律人才资源也比较丰富,为建构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树立崇尚法治,建设政治文明奠实了基础。四是多年来的实践与创新为依法治市提供了规范完整的机制保证。十二年来的依法治市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制度体系,是依法治市工作创新的重要基础。五是健全的工作网络体系为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从区县到各部门,从街道到社区,从企业到学校,从乡镇到行政村都建立了依法治理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同时还建立了一支近XX人的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依法治市网络体系。     同时,依法治市工作还面临着新的挑战:第一,新的机遇期带来了新挑战。新世纪头20年是“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XX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接近2500美元,已进入可以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促进经济腾飞的“加速期”;目前城市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还很多,已进入解决深层次矛盾率先激活体制机制,加快制度创新的“突破期”;我市投资环境逐步优化,已进入吸引投资、集聚产业,加快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的“成熟期”;我市科研结构众多、人力资源优势明显,已进入不同文明的融合,发展城市文化的“拓展期”。依法治市工作能否抓住机遇取得更大的发展,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第二,文化交融与观念碰撞带来了新挑战。目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市场经济时代,是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是各种文化互相冲击、相互交融的时代,也是一个思想观念互相激荡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犯罪和社会问题呈多发高发状态的变革时代。各级领导干部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第三,加入wto后的一些伴生问题带来了新挑战。加入wto后我市日益融入开放的国际社会,随着加入wto后时间的推移,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一些负面影响和伴生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出来,wto要求遵循统一透明的规则办事,“入世”后的竞争,表现出来的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的竞争,而背后则是法治环境、服务体系的竞争。“入世”后最大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法治环境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对游戏规则缺乏了解,最大的挑战是法治建设的挑战。第四,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对依法治市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市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全面推进,城市扩张和经济建设力度加大,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将集中暴露、显现出来,主要集中在利益关系、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上,将对我市加快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带来一定的冲击与影响。尤其是我市处于上海和苏南经济板块之间,不快不行、非快不可,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大量增多也是不可避免的。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建设诚信文明的法治环境,就要主动应对这些困难和问题。第五,发展不平衡及基层依法治理的水平不高对依法治市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我市依法治市发展不平衡,城区强、郊区弱,城市强、农村弱的现象很明显,同时,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相对薄弱,加之社会变迁和人员流动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各种自由职业者逐年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且复杂,使依法治理的难度也愈来愈大。因此,必须更新一切保守的思想观念,打破一切羁绊的思维瓶颈,摒弃一切落伍的做法,变革一切旧有的体制弊端,支持一切创造性的实践,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     市委作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者,不仅在依法治市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在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为了实现市委对依法治市的坚强而有效的领导,从推进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全局统领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主要是在优化市委的主体作用和领导方式、协调社会基本要素与依法治市之间的良性互动、抓住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综合运筹三个方面,把握依法治市决策的实施。     (一)坚持党对依法治市的领导     市委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推动者、领导者,其推动和领导作用体现在依法治市工作的各个部分、各个环节,更体现在依法治市对城市发展的整体促进效果上。依法治市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途径和保障,是党在新形势下治理社会的新手段,是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标志。市委对依法治市的领导方式,就是党的xx大报告所指出的,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

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和观念。“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在现代国家,“法律至上”已经成为一条普遍原则被人们所接受。这不仅因为法律有着公正、理智的品格和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精确性和科学性的特点,还因为法律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把我们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它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集中反映。所以,坚持“法律至上”,就是从根本上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人~志至上;树立“法律至上”权威,就是树立党的执政地位的权威,就是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威。前不久,xx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举办的全市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宣誓仪式,号召执法工作者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就是要在执法工作者中树立“法律至上”观念。     其次,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善于集中党和人民的意见和智慧。贯彻这一制度,当前最主要的,是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行起来。党的主张和决策,凡是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应当是最大多数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的集中反映。因此,党的各级组织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要善于运用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领导方式。这是党“总揽全局”,实施对国家事务领导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方式,也是实施依法治市的最根本的途径。要由过去党委直接代替政府功能或与党政联合实施政府功能转变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机制实现执政功能,就是党委把自己对国家事务的主张(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和关于重要干部的提名等),作为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或由政府形成议案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然后由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决定。这样做,可以把党的主张与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使号召性的东西变成对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与团体都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东西。这样做,也有利于减少党的主张的差错和失误,更可以获得人民的拥护,因而也就更有利于贯彻执行。所以,一定要彻底改变轻视人大工作,不重视人大工作,把人大当作陪衬,以及把人大看做是安排老同志的场所等等不正确的观念,善于运用人大来保证自己执政目的的实现。     第四,严格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以及各级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保证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特别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在对本地区的重大事务作决策时,要严格依法办事。凡是应当依法提交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必须提交权力机关讨论决定,不能因为怕麻烦、事情急就不走程序,更不能因为怕人大有意见、走漏消息就对权力机关搞封锁。二是在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时,要切实尊重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不能搞“真主意、假商量”,更不能简单地认为不通过党组织的提名人选就是“同党闹对立”,甚至随意动用组织手段“换人头”。三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等,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第五,监督、支持人大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发挥好“协调各方”的作用。人大具有监督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大的这种监督,是一种法定职权,是人民对“公仆”的监督,也是保证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行使的本质要求。就现实情况而言,这些年来,人大对“一府两院”并不存在监督过头的问题,事实上监督不力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最为突出、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在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问题上,政府普遍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当人大与“一府两院”在重大问题上出现分歧,或者涉及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党员负责干部时,党的各级组织首先要认真听取同级人大的意见,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党委要积极做好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同时,各级党的组织也要加强对同级人大的监督。这种监督的最主要的手段和方式,是切实加强对同级人大党组的领导。一是监督人大党组是否严格遵守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以及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二是定期听取人大党组的工作汇报,并要求人大党组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汇报。三是要求人大党组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工作,努力确保党委工作意图的实现。四是对人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失误,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直到根据党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把好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关。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这方面,要着重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时,要注意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敢于和善于运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手段和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和推荐自己的优秀干部,同时也要让这些干部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这种竞争。二是要特别注意和加强人大常委会、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长”的配置。在推荐最优秀的党员干部担任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的同时,还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的素质,使其真正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权机关。     (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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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加快依法治市进程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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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宪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对推进我市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这次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修定程序,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体现了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志的统一,讲政治和~制的统一,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顺乎人心,合乎民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一)这次修改宪法,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客观实际的需要,体现了与时俱进。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88年、1993年、1999年先后三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这些修改,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本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期间发生了两件举世瞩目、关系长远的大事,一个是2002年11月党的xx大召开,一个是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党的xx大把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而我们党治党治国的重要经验就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变为全国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重要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验总结,已经在现实中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必须在宪法中确定其指导地位。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的改革开放面临极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按wto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修改完善法律体系,首先要从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上进行修改,增加保护私有财产、尊重和保障~等内容,以使宪法更加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可见,修改宪法是发展了的客观形势的需要,而且时机、条件成熟,具备了这种可能。     (二)这次修改宪法,是坚持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的需要,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需要一种稳定性,宪法不稳,治国安邦就无所遵循。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它又必须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不然就会成为一种束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这次宪法修改,一方面把实践中取得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认识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另一方面只是对非改不可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体现了宪法修改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现行宪法虽经历过包括这次在内的四次修正,但总体上说,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没有改变,社会主义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变,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有制为主体、民主区域自治制度等也没有变。     (三)这次修改宪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确保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是扎扎实实地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向前进的重要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治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最本质特征。这次修改宪法,有利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用宪法和法律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四)这次修改宪法,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我们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领导修宪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了重要思想。从修宪的内容上看,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以推进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成;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确保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宪法已有大量条文确认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基础上,增写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机构,使其更好地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等等,都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二、关于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几个部分组成,共138条。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有14条,修改的地方23处,其主要内容是:确立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党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以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根据中央的要求,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而奋斗的根本指针,坚持以“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我们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地把重要思想贯彻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把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三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     四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维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切实保护社会生产力。 六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的科学内涵,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促进我国在国际~事业中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工作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     (一)要提高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宪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党的xx大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00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今年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宪法实施工作。最近,党中央的《通知》指出,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和指示精神上来,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通过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增强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贯彻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营造全社会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地方国家机关要在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中发挥作用。地方国家机关要通过学习贯彻宪法,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念,权力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监督与制约的观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触犯法律就应受到制裁的观念。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措施,推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25周年,推进宪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力支持与督促“一府两院”的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行政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设法治政府;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司法机关要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要以宪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推进三明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关键就是要推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从我们三明来说,也是“强市富民,发展三明”的内在要求。我市各级人大、政府和审判、检察机关在加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负有重要责任,要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奋发工作,致力发展,推进发展。要全面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参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发挥作用。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把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搞好服务、保驾护航。要坚持以人为本,模范地践行重要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贯彻实施宪法和两个《条例》为契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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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防非”与法治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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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与法治

稳定大局离不开众志成城,控制疫情离不开法治调控。根据专家查证,目前,我国与传染病相关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有76个,地方性法规174个。依法防治、依法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成为非典时期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权利与义务     从目前法律法规来看,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疫法》、《野生动物保~》、《环境保~》和卫生部1991年发布的《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特别是5月12日xx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上法律法规与各级政府紧急情况下出台的各种通知、通告等,构建了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健全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成为现实。     在防治非典,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公民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负有不同义务:     (一)政府     领导、组织和实施防治工作,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好下列职责: 1、如实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不得隐瞒、谎报; 2、切断传染途径,采取紧急措施,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取消公共集会活动,临时征集房屋、交通工具、封闭公共用水水源等; 3、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直至封锁(或 解除)疫区等; 4、调动本辖区内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 5、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必须优先运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处理疫情人员、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 6、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特殊行业 1、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码头、车站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各类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手套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行车时必须开窗,保持通风等列为必须执行的规定条款。 2、食品销售单位要从进货渠道上严格把关。饭(酒)店和餐饮业作为“防非” 工作重点,严禁经销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尽量少销或不销售容易传染病毒的非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以阻断疫病的传染渠道。 3、沐浴、美发美容等直接为居民服务的行业,每天都要对工作间消毒,对毛巾、 浴室、使用工具等按法定要求进行彻底消毒;一旦发现顾客有咳嗽、发烧等病症,要立即劝其到医院检查,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 4、政府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合理定价,切不可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5、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营运,保证城市交通畅通、有序。未经省级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立关卡,阻碍城市交通的正常营运。公交企业未经城市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或减少车辆和发车班次。     (三)公民个人     在享有知情权和健康权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医疗或防疫部门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2、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或防疫机构报告; 3、传染病人及其亲属等,要配合医疗机构采取的隔离治疗等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强制; 4、在传染病等未得到治愈或有关嫌疑未排除前,不得从事有关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二、违法与处罚     抗击“非典”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容不得任何人有半点的轻视或放纵,否则,就会触犯法律法规规定——     (一)妨害“非典”防治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表现在:     1、拒绝隔离。包括逃避隔离甚至暴力阻碍;不服从管理而强行进出传染病隔离 区。     处罚:由公安机关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于不听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第19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2、消极防范。单位或个人认为事不关己,消极应对,甚至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私营业主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其雇员中出现的“非典”或疑似病例;或擅自驱赶雇员离职;或准许、纵容其继续从事规定中禁止的传染病人从事的工作。     处罚:根据《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凡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还规定,单位犯此罪的,要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     3、放任传播。是指故意引起“非典”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对公众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处罚:适用《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1款的规定,处以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常见的与“非典”相关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政府机关、医疗等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医疗、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哄抢财物; 3、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 4、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

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等。 处罚;对具有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23条、第27条的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22条和39条的规定,从事传染病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的监督管理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瞒报、谎报造成传播流行的,轻则给予警告,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9章第409条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1、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处罚:按有关的价格法规等进行处罚。对其中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论处。 2、制假售劣。 处罚:依《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凡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论处。     (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以传播传染病给他人为手段的故意损害特定对象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一旦实际已造成他人感染“非典”,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有引起检疫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直接或间接地侵害劳动者的利益,违反了《劳动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多个条款。     非法解雇民工。在少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所雇佣的外地民工传播“非典”,擅自作出解雇或无限期停止外地民工特别是曾被隔离民工工作的决定。 擅自克扣工资。对于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响应政府号召,尽法定义务积极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的劳动者,有的单位拒发其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 歧视康复员工。一些“非典”患者康复后,按规定应享有恢复工作的权利,但有些用人单位却拒绝安排其工作或无故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作岗位。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在“非典”防治中,一些用人单位的劳动卫生条件被查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虽然暂时没有发现“非典”及其疑似病例,但也存在相当的隐患。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强化消毒及发放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却遭到拒绝。     对这些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135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三、救助政策     非典型传染性肺炎疫情发生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防治措施,在保护公众健康权的同时,出台一系列救助政策,保护企业、公民的利益。 (一)“非典”治疗费用     医院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规定。 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人后,不再由患者缴纳检验等有关费用,实行记帐制。普通患者补交各项费用。     患者住院观察或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押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救治过程中发身的各项费用也按记帐方式,患者无须逐项缴纳各项费用。   (二)对农村“防非”收费     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紧急通知精神,严禁借防治非典名义向农民乱收费: 消毒费用。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发生疫情的农村居民住宅、牲畜饲养和交易场所、农用机械和车辆等依法进行消毒,费用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单位负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向农民或农村中小学生摊派; 体检费用。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依法实行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有关费用均从当地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宣传费用。向农民发放宣传防治非典知识手册、宣传画等,要实行免费提供,严禁借宣传防治非典名义向村组、农户摊派有关宣传费用; 防护费用。预防非典药品及防护用品应当由农民自愿购买,不得向农民强制收费。不准以防治非典的任何名义,擅自向村组和农民乱收费。 (三)对城镇居民“防非”收费 1、各地、各部门严禁以疫病防治为名收取隔离期间保证金、隔离费、管理责任保证金等费用;     2、各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住宅小区和村镇为限制出入人员,在“非典”防治期间实施出入证管理,应实行免费发放,且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证费;     3、对于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回人员,一律实行免费体检,并不得将其费转嫁给任何单位。     (四)部分行业规费     按照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通知》规定,自XX年5月1日起至XX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1、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2、对娱乐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3、对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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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三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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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实践研究之三

三、依法治市的评价标准     一定的评价标准是衡量依法治市工作成败得失的准则。依法治市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人民满意不满意都可把评价标准作为衡量的尺度。以往的依法治市工作无论是在规划的制定中,还是在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中,都没有明确地提出这一问题。这样导致的后果可能是依法治市工作缺乏科学的统一的尺度,缺乏成熟的理性规划与运作。     (一)确立评价标准的意义     确立评价标准,一是有利于依法治市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依法治市工作是在市委的统一领导、督促、协调下进行的,市委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社会和经济的整体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依赖于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有一个清晰的整体的把握,而评价标准的确立能够帮助我们从全局来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市工作,帮助我们依据确定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实施规划和最终检验规划。     二是有利于依法治市工作的实际运作。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处于依法治市工作的第一线,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最关键的实施主体之一。明确了评价标准,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以既定的标准来衡量、检验自己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效率,降低行为失范的比例,使微观行为与宏观决策相统一。     三是有利于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市委提出继续推进依法治市的宏观战略之后,各部门积极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也不排除存在问题。评价标准的确立,可以为广大范围内的的监督者提供一个客观的监督标准,对照实际状况和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鞭策权力机关、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二)确立评价标准的方法     可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标准是依法治市的理想的评价标准。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结果,在确立评价标准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方法论。     首先,要用系统性的观点来确立评价标准。依法治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领域,主体涉及到各机关、团体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过程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救济等各环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确立评价标准之时理应综合考虑各个内容、各个主体和各个环节,而不是仅从法律的内部来寻找标准。相反,衡量依法治市的成绩好坏,法律本身不宜作为对象,应从外部寻找评价依法治市得失的依据,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与法治的契合程度来确定依法治市工作的成与败、得与失。     其次,要坚持阶段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市委第一次正式做出依法治市的宏观决策开始到今天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尽管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依法治市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依法治市的渐进性,依法治市整体上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处于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确立评价标准要注意当前依法治市工作所处的特殊阶段,要认识到依法治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背景,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性,认识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性。     再次,要坚持地域性和可作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区域的法律治理,不同的区域尽管有着普遍的共性,但也存在着特殊的个性。特殊的个性包括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文化条件、历史传承等。可作性要求在确立标准时,要注意标准是否能够为人们所直接认知,是否具有可比较性,是否能够概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系统。     (三)依法治市评价标准初探     依法治市工作的好坏得失最终还是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为依归的。人民的满意度高是依法治市的最终目标。但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看法的分歧存在,所有的人满意只能是一个梦想。综合目前所认知的各种基本要素,我们把依法治市的评价标准初步抽象为安全、诚信和有序。这三者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成为一个联系密切具有相依性与相关性的标准体系。对组合每一个标准体系的若干子标准和具体指标,需要做仔细地分析、研讨。目前,只能对该标准体系进行概括的、大致的描述:     1、安全     评价依法治市的第一个标准是安全。安全是一个城市生存与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每一个人生存与发展的终极需求。用安全来衡量依法治市的成果是科学性与系统性、阶段性、区域性、可作性的统一。安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当代中国的最高利益。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政治稳定,从整体上讲是指一国政治系统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政治体制和有序的政治运行机制三个不同层次。城市区域的政治稳定,是在国家宏观指导和制约下的局部稳定,具有相对性、局限性,但同时局部的稳定状况也对国家大局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因而它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治要稳定,应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威的确立,“必须先存在权威”。一个政府必须先有权威,然后才谈得上对权威的限制。当然,权威的确立依赖于法制的规范和保障。二是政治文化的持续性,即保持政治生活基本价值的稳定性,是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认识、态度和情感的一致性。三是通过改革现状,摆脱不稳定因素,真正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序而合理的改革措施正是维护稳定的最有效的力量。其中,尤其是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正如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的,只要中国的经济发展上去,人民的生活真正富裕起来,社会政治的稳定就能够真正实现。党的xx大报告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九个方面的任务,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们研究政治稳定评价标准提供了具体的分析依据和参照体系。     第二,经济安全。狭义地讲,经济安

全是区域的根本经济利益在不受伤害条件下正常运行的态势。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经济安全指的是一个城市有能力经济抵御国内外各种波动、摩擦、侵袭的状态。在国际、国内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竞争的时候,经济安全成为地区利益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区域经济贸易方面利益的获得与维护。     经济安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有形、无形的若干产业、企业及种种形式分布于国内、国际。经济安全不以明确的地域为依托,其目标是维护区域有形、无形的经济利益,并寻求更大的经济贸易利益。二是经济安全自身具有多层次性,在全球化条件下,企业行业经济安全与区域经济安全更紧密结合地交织在一起,互相既不可分又有矛盾。经济安全有赖于企业整体的经济安全,但国力提高和经济繁荣是通过竞争得来,竞争的加剧使很多企业倒闭。三是实现和提高持久的经济竞争力,就要融入经济全球化,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参与国际分工,这是实现经济安全的重要选择。同时,善于抓住机遇,获得宝贵的发展时间,争取良好的发展空间,也是维护经济安全的客观要求。     第三,生态安全。它是城市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治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和载体,具有整体性、不可逆性、长期性的特点。城市生态安全一是防止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二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从总体上讲,城市生态安全的指标有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程度、乡土生态环境系统或生物多样化程度、城市防护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城市绿地面积及分布状况、城市土壤质量状况、城市湿地系统及连续性程度、水资源污染状况和水资源丰富与短缺程度、河道的人工或自然形态的比例、湖泊退化程度和人工清淤状况、空气污染指数、无机动车“绿色”通道的里程与分布、公园数量及开放程度等。     第四,生活安宁。生活安宁纵向上指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期间内的幸福安逸的状态,横向上包括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娱乐生活舒适稳定,心理愉悦的状态。生活安宁与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生态的保护密不可分,生活安宁程度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稳定成正比。生活安宁一要有一个稳定的连续的政策、法律环境,只有稳定连续的政策、法律的存在才能使得居民生活在稳定的预期之中,才不会有突然的变化对居民产生的强烈冲击。二要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障来降低居民日后生活、工作中的风险。三是要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经济上、生活上的纠纷,维护居民的正当权益。四是要有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为每一个个体提供平等的创造空间。五是要有一个现代的、便捷的硬件体系,为社会每个角落的居民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在目前的状态下,城市治安安全为社会公众更为关注。据有关研究,对城市治安安全影响较大的有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主要破坏力指标、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以及公众安全感这一主观社会指标。     2、诚信     诚信是规范、制度、人品三者的有机统一,规范是诚信的基本内涵,制度是诚信的发展内涵,人品是诚信的本质内涵。建设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社会信用主体的共同努力。诚信包括以下四个指标:     第一,与同类城市相比引进外资的数量。虽然引进外资的多少与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实力、人才资源、市场需求等多方面相联系,但一个城市引进外资数量的多寡,反映了投资者对这个城市投资环境的信心,尤其是对所在城市政府、企业和市民守信、守法、守诚状况的信心。所以一般情况是,引进外资数量多,城市诚信度高;引进外资数量少,城市诚信度低。     第二,城市人文环境的优越与否。人文环境的程度高低反映了该城市市民素质的高低,它与市民的心理、行为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人文环境优越,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很少越轨,可以很容易地预见到会如何行为、不会如何行为。而人文环境较低的城市,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往往更容易失范,失去可预测性、可计算性。     第三,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程度。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是城市诚信的另一个指标。是否公正审判反映了该城市对法律的遵守情况,对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的追求。一般情况是,公正审判程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正审判程度低,城市诚信度低。公正审判程度的高低可以通过案件上诉率、再审率、错案追究率和媒体曝光度综合权衡。     第四,公众满意度。公众密切接触到城市的各个方面,对城市的诚信状况有一定的发言权。同时,还要考虑到外地居民的评价,才能更准确地反映满意度。所以,公众满意度是从本市市民和其他地区居民的抽样调查中所获得。公众满意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众满意度低,城市诚信度低。     3.有序     有序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     政治生活的有序主要包括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和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包括所有的公民、社会团体、组织和党委部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这些参与主体都是法律所规定了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法律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指参与主体在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通过法定的渠道或者其他途径如媒体等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它与过激的参与、非理性的参与、参与的非均衡性、参与的脱离实际性等适成对照。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主要是各政治参与主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这一权利如何分配、按什么原则分配,这实际上涉及到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内容。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指政治参与主体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来监督政治决策行为,就政治决策的可能影响发表自己的观点。总之,政治生活的有序是一种参与的有序,是“法治化”的参与。     经济领域的有序是当前的重点。在继续推进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社会的转型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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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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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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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一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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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实践研究之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同心同德地完成xx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奋斗目标的胜利实现,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面临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现,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状况,南京要站在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坚持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其中,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进依法治市,是 “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可靠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市委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必须对依法治市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深入的、理性的回顾、分析和思考。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率作用,在领导全市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实践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一、依法治市的成效和经验     (一)依法治市的概念和地位     所谓依法治市,是指在中央所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宏观框架内,认真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区域性的民主法治建设,依照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生活,实现城市的法治化,推进城市的现代化,意味着要实现法律对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全面调整和整合,法律成为社会的基本调整、控制和统治手段,成为人们行为的基本依据和评价尺度,成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工具”。     南京是江苏的省会城市,处于长江三角洲,是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也是中国最有前途和竞争最激烈的地区,从加快我市富民强市,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来看,要不断推进城市的政治文明,提升城市文明的格次,使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市不动摇。深化依法治市,是实践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路径;是加快经济发展、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是保证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实践和经验表明,改革愈深入,经济愈发展,政治愈文明,社会愈进步,愈是需要深化依法治市,创造稳定有序、和谐安全、诚信文明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治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南京是司法部确定的省会城市依法治市的试点城市。自1991年2月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以来,在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依靠全社会的参与,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谋划新思路、构建新机制,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依法运行和健康、协调发展。     1、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我市在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不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使立法运行机制更趋规范,立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十二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对全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及时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不符合wto规则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配套,为全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良好的法制氛围基本形成。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通过实施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一是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坚持把普及宪法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同时,结合阶段性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编印发放了多种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共计发行120多万册,保证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有教材。二是注重对象的层次性。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共42万多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1998年以后,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设了法制教育课,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课堂化。同时,我市还以外地建筑队伍为突破口,对全市40多万暂住人口分批进行了法制教育。三是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在利用各类学校、党政校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都开办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专版和栏目,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教育格局,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日渐浓厚,依法治市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3、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市逐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我们抓住《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同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违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层层签定责任书,加强行政系统的自律和监督。1999年下半年,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党政机关的职能、办事规定、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承诺制度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开。积极实施了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4、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各级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推行审

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全市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了侦查、批捕、起诉各办案环节的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形成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了检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着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进步,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保持了社会的持续稳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5、依法治理步伐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区县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依法治区县工作。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城市社区,开展依法治社区。注重理顺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变政府对自治组织的领导为指导、帮助和服务,保障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决定权;在农村,开展依法治村。实行“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在工厂,开展依法治厂。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在学校,开展依法治校。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行为,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全市广泛开展“向人民学习、为人民办事、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活动,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的困难,并请人民群众评议、监督党政机关,有序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逐步发展基层民主政治。     6、形成了多层次、多层面的监督格局,执法监督实效进一步提高。全市逐步形成了党的机关监督、权力机关法律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党外民主监督和新闻~监督等各个层次和层面的监督网络,保证依法治市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市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把监督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也都进行了有效的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新闻单位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法律的有效实施得到可靠保证。     7、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取得初步成效,树立了良好的城市信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信誉经济。我们把树立城市信誉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通过企业、行业依法治理,树立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观念。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推广了金陵石化、南钢、普天、新百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制建设的做法。二是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不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制假贩假、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开展了医药、保健食品、广告、房地产、文化市场、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净化市场。三是切实维护投资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了消费者三级投诉举报网络,涌现了湖南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一条街”、中央商场“全国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和“全国最佳信誉企业”等一批先进典型。     8、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为我市改革发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点,如南京禄口机场、沪宁高速公路、长江二桥、宁启铁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企业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十年来,全?html> /> --> 目标,并坚持常抓不懈。各级党委都把依法治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党委决策、人大和“一府两院”履行职能、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格局,依法治市工作逐步深入。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治市工作就能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拓宽领域,向纵深推进。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依法治市工作生机和活力。我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实行依法管理,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自1996年开始,我市连续实施了两个“三年面貌大变”城市建设规划,全市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00多亿元,在道路、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建成骨干项目200多个。我们提出城市建设与依法管理同步的思路,以管理实现城市环境的根本改变。形成了城市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机制,提高了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实践证明,坚持依法治市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市的工作大局服务,就能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旺盛的活力。     3、坚持依靠群众、执法为民,赢得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依法治市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多年来,我市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和行业作风等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妥善处理新旧体制交替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依法减轻农民负担,依法拆迁补偿安置,依法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下岗分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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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的几点认识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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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的几点认识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的办公厅室设在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日常工作实际上由法制宣传科承担。法制宣传科人手少、事情多、责任重。人手少:多数单位只有科长一个人,少数单位两个人,个别单位三个人,里外上下忙得团团转。事情多:不仅承担一个区域政府的社会法制宣传职能,还要承担区域法治化建设办公室的职能。尤其是作为依法治区县办公室,承担区县委对一个区域法治建设办事机构,日常事务很多。责任重:要对区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要为党委和领导当好参谋,谋划好一个区域的法治工作全局。因此,要当好司法局的法制宣传科长比较难,要当好依法治区县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就更难,同时当好这“两个科长” 尤其难。 如何当好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起码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多努力。     一、要摆正位置,认清职责。     “位置”与“职责”是联系在一起的,摆正位置才能认清职责。“职责”又是与工作“思路”联系在一起的,认清职责才能理清思路。理清工作思路对法制宣传科长来说非常重要。理清了工作思路,才能在繁杂的工作头绪中“拎得清”哪些属于更加重要的工作;才能面对工作尽快形成具体的落实办法。     一说到“位置”,有些人就认为只有领导才有的,其实不然。“位置”不是领导特有的,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都有自已的“位置”,这个“位置”就是工作“岗位”。认识“位置”的目的在于扮演好“角色”。法制宣传科长的“位置”主要是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是区域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组织者;二是区域法治建设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与区域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实际上是两个“位置”、两种“角色”,两副担子一肩挑。     两个“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要求。但是,两个“岗位”有着密切的联系。(1)在工作内容上,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发展。(2)在社会职能上,作为普法,主要是面向社会层面;作为依法治理,主要是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3)在组织机构上,作为普法是主管机关,直接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依法治理,是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是当好参谋和助手,并不直接面向社会。     二、要热爱法治,自勉自励。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区域法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繁杂艰难的社会工作。一是法治建设在我们国家属于建设性工作,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需要培育,对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需要渐进完备,执政党与政府转变执政方式和管理方式需要过程,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机制的生成需要不断完善。处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具体法治工作,既有实际推动上的阻力,也有理论创新上的艰难。二是法治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区域法治工作既有全国法治水准外部环境制约,也有区域内法治诸环节、诸因素的相互影响。三是全国既没有一个高规格、有权威的领导机构,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地方法治领导机构和推进模式,不能形成有效互动,推动力量不大、推动效能较低。但是,国家的崛起和民族复兴唯有功走法治的道路。这就需要大批的有志有能、不计个人得失之士。所以,作为区域法治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必须热爱法治事业,不计名利,甘于奉献。     因为现阶段法治工作的艰难特性,当好法制宣传科长,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还必须做到“四勤”。一是做到“勤于学习、勤于思考”。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一个区域的法治化建设,既有空间上的特定性,也有时间上的特定性,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必须要加强理论上的学习和研究,从前人和外地的经验中吸取养分,启迪智慧,特别要研究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学习前人和别人的东西必须要联系本地区实际,针对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不仅要学习,而且要思考。古人云:“学而不思则,思而不学则殆”。只有遵循学习的规律,才能收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二是做到“勤于工作、勤于总结”。我们不仅要从书本上向别人学习,更要注重通过实践向自已学习。实践是理论之源。区域法治建设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就必须要有“摸着石头过河” 的勇气和智慧,既要运用已有的理论和经验指导实践,更要在实践中创造新的理论。在实践中创造理论也有规律,其基本的就是善于对“工作”进行及时的、深刻的 “总结”,善于发现“规律性”的东西。     三、要抓住特点,摸索规律。     任何事情都有其内在规律。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也有一些基本的、共性的内在要求。     (一)思考问题取“高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实际上承担着办公室的全部工作,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承担者。其工作应是向区县委和领导小组负责,而不直接向社会负责,是党委、领导进行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参谋和助手。因此,在思考问题时,应该做到“忧党委、领导所忧,思党委、领导所思”,要从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全局着眼,谋划推进法治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跳出法治看法治”,正确把握法治与中心工作、法治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提出党委、领导中意的意见,谋划出符合区域整体形势的规划,组织开展好有利于全局发展的法治工作。     (二)协调各方舍“本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大量的工作是“协调”。“协调”中内涵着“组织”,“组织”离不开“协调”。善做“组织”工作必是将“组织”寓于“协调”之中,善做“协调”工作必是通过“协调”最大限度起到“组织”的效用。做好“协调”工作,最忌本位主义,不要过多考虑本部门利害得失,要在谋取区域法治建设的成效中凸现出部门工作地位;做好“协调”工作,也不要“拉大旗作虎皮”,以势压人,招人反感;做好“协调”工作,要着眼考虑全局利益,也要尽量选取能够兼

顾部门、单位利益的角度,因为,全局利益具有感召力,部门和单位自己利益具有同心力,容易取得更好的“协调”的效果。     (三)指导督促要“到位”。认真履行法治实践中的指导职能,是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指导的机关部门和其他单位,都是与司法行政要么平行、要么不相隶属。但是,这里所说的“指导”,其身份不是司法行政,而是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身份虽然合法,但毕竟是非常设机构,工作推动力相对较弱。因此,在履行其“指导和督促”职能时一定要把身己摆上位置,要“到位”,不能“弱化”,更不能“虚化”。只有坚持把工作做实,指导和督促的职能才能得到强化,法治建设的效果渐显现,反过来又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指导和督促”职能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更好基础。     (四)具体工作不“越位”。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一个地区党委和领导推进区域法治化的办事机构,其职能十分明确,即“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责任的方向是向上,工作的性质是宏观而非微观,不能去做本应由各职能部门去做的工作,不能干扰司法、不能自行执法,也不包办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自身的法治建设,否则,就是越权、“越位”。这一点,无论是从工作实质上,还是从工作的方式方法上,都应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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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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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副书记王浩良同志的指示,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就如何通过加强依法治市工作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软环境及wto与地方法制建设等情况,于1月16日至19日赴苏州、上海两市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机制完善是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共同属性。苏州和上海分别于1996年、1999年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起点高,力度大。1999年8月,上海市委颁发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确定每年8月16日为“依法治市宣传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黄菊任组长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机关的一个独立工作部门,明确一名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专门配备10名工作人员。同时明确了办公室的四大工作范围:一是凡是涉及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和计划,在报送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审核把关;二是凡是涉法的重大改革问题,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提出研究意见;三是《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实施由办公室进行检查、督促;四是围绕涉法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苏州市委制定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市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合署办公,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司法局设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两个处共配备18人专门从事依法治市工作。上海和苏州两市的各级财政部门都把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每人每年0.1元的标准,按全市常住和流动人口之和计算,定期拨付给依法治市办公室专款专用。去年,苏州市在制定的《 --XX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中,又将工作经费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15元。 (二)围绕外向型经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是苏州的重要特色。 苏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以来的6年期间,全市累计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到帐外资都约占对外开放以来累计总额的四分之三。至XX年底,世界500强企业有81家落户苏州;涉外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0%,全市有近50万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就业。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得益于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1、加强地方立法,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1993年苏州市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31项地方性法规和44件政府规章。其中《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3项地方性法规,直接规范了开发区建设中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能,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员工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20项地方性法规和22件政府规章,也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直接相关,为有效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涉外经济管理行为。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涉外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进行检查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限期整改。二是改革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1996年,专门成立了苏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联合审批制度,涉及27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分工负责,依法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中的问题和矛盾。同时,规定凡属于审批权限以内、文件材料齐备的外资项目,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对需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重点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并主动派人陪同企业积极向上争取。XX年以来,取消了31个部门260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将计委、经委、外经委的职能统一到经贸局一个部门作,形成一个部门对下的运行机制。在外资企业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外经贸部门牵头,工商、海关等9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组,每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联合年检。3、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外商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对于外商在诉权上予以平等保障,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对涉外民事案件,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依照立法的原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办理。4、加强综合管理,全力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安商”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涉外犯罪活动,严格治安管理,确保外商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常年居住生活在苏州的外商近万名,他们普遍感到具有安全感。二是采取“便商”举措,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外商一来到苏州,就从项目审批、资金到位到开工建设、开业投产都派专人跟踪服务。针对一些外方管理人员由于时间仓促不能在国外办好职业签证而持旅游、访问签证入境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直接为他们变更签证,方便外商出入境。苏州各地还建起了外商子女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授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妥善处理外资企业内部不安定因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涉外无小事”的原则,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合法合理合情开展工作,既保护中方员工的合法利益,又充分尊重外商的管理方式,受到外商的普遍欢迎。 四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市各级律师、公证、仲裁等组织都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为外商提供法律服务。 (三)起点高、行动快,全面应对“入世”,是上海依法治市工作的显著特征。早在1999年7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就组织有关力量对wto相关规则等进行研究,精心筹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建设。 1、制定《关于中国加入wto上海行动计划纲要》。XX年8月制定并印发的这个纲要,涉及加强wto规则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按法定程序梳理、调整和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强政府制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结合wto过渡期因素制订“十五”计划、熟悉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和机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等十八个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已全部落实到有关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以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等为载体,全面提供“入世”咨询服务。上海先后成立多家与wto相关的机构,其中影响较大的是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wto上海研究中心是一个有15年历史的跨校际的学术团体,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围绕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研究;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编译国内外有关文献和资料,广泛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并出版有关刊物和书籍;为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等。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于XX年10月正式揭牌运作,它是上海市政府“wto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也是全国第一个从事wto事务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中心集中了上海研究wto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聘请了包括wto候任总干事素猜、wto法学理论奠基人约翰·杰克逊教授、经济学理论奠基人贾格迪什·巴格瓦底教授等在内底近30位国内外著名wto事务专家担任顾问,主要为“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行政效率和透明度的提高等,提供服务和支撑;并为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公平竞争提供相关的咨询、信息和培训;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免受其他国家政府的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竞争。 3、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上海市从XX年7月起,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即通过综合培训、深度培训和海外(国际经济组织、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香港等)专业实习三个阶段,为来自本市各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50个单位,培养出100名精通wto事务的高级专业人才。该培训工程还将逐步对外地省市区开放。 此外,上海还采取了“启动以反倾销和应诉为先导的咨询服务、举办wto事务论坛、推动适合wto框架的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以及开展wto事务的在线信息网络、国际咨询服务网络、国际研究网络建设”等应对“入世”的具体行动措施。 二、对我市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启示 苏州、上海在依法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入世”应对方面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多方面的启示。 第一,要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目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依法治市,一项根本性的要求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和具体目标,才能取得实效。 第二,要通过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改善投资的软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氛围,是依法治市的应有之义,必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改善外商投资管理,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要针对入世的新形势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入世对我市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首先和根本的是法治问题,必须结合入世的要求拓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内涵,在学习掌握规则、切实履行承诺的同时,研究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着重围绕建设“诚信、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促进实现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 (一)全方位建设诚信城市,营造“亲商”的良好氛围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对XX年9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我国与入世承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实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明确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建立相应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有关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警示、企业信用监管的运行机制,构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通过企业、行业依法治理,树立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观念,遵守商业道德,守法经营,形成浓烈的“讲诚信、反虚假”的社会氛围,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成为自觉行动。 3、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个人商业信誉的制度,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建立信用体系方面的作用,倡导诚实守信观念,提高市民素质。 (二)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提供“安商”的发展环境 1、维护社会政治安定。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抓好同组织的斗争,加紧研究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对策,以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深入排查疏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提高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维护经济建设安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周边及内部治安秩序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维护人民生活安宁。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性质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加大对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场所和部位的整治力度,深化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严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三)规范行为、提高效能,构建“便商”的服务机制 1、健全和完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有关资金投入、技术引进、资产重组等方面的规定。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抓紧改善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和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开放度和服务功能。 2、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和手段,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方便政府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全面推广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一条龙”、“一门式”服务,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方便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办事。 3、完善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代理等途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其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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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对拆迁补偿等问题法治与德治的思考认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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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问题法治德治思考认识

一、对法治与德治的理解     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治国之法大体两类:一种是法治,就是用法、令、刑、罚治理。另一种是德政或仁政,就是用德、仁、义、礼、信治国。一般来看,历代的统治者都是两手并用。即以仁义为根本,靠法令来治理,双管齐下,恩威并重。这也许是治国的最高境界。看历史上多个国家和朝代的治国方法实质基本如此,那么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以德治国”就是征服人心,使人们甘愿信服,以感召劝导人们思想为主,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仁爱、信仰感化人们、帮助人们,治理事务。“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抑恶扬善,禁止防止~、荒淫、~。以强制手段建立国家社会安定的秩序,规范人们行为,治理国家。值得提出“法治”不是政治,中国人习惯于搞政治,以政治统领法治,而政治非民众意愿,也不讲公平,所以政治不能治国。政治的实质是“人治”。政治不能代替法治。这是必须搞清的概念,“~”的教训应当牢牢记取。当然现代的“法”与过去的“法”有本质区别,现代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是人~志,过去的法只是统治者的意志。治国安民,首先应是实行仁德之政,靠道德思想教育感化,靠人民思想觉悟、修养,自觉约束,如果仁德不起作用了,就要靠法治了,否则,就可能出现混乱和~、犯罪。因此,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法律来加以约束,使人的行为有一定规范,若危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就要绳之以法,也就是说法治是德治的保障。     二、由拆迁想到的法治与德治     例如现在的房屋拆迁安置,拆迁法规颁布之后,先要进行宣传教育、订立安置协议,之后才能拆除房子,如按期被拆迁人不愿意搬迁,就需要依法强制拆除,这里德就是合理的补偿安置,法就是强制措施。当然,法应是由人民代表及其人民政府制定的,首先应该是“良法”,而不应是“恶法”,这点最为关键。像过去的拆迁,有户口、或住处,拆迁偿还实际房屋面积,看来较为合理,很得人心。后来情况变化了,补偿变得越来越差,所以出现了许多矛盾、纠纷、问题。如:拆迁协议不是双方真实心意。是“形势”逼迫所签。大家思考一下,这是否是拆迁法规、政策不连续、不公正、不合理所至?现在的情形基本是富了开发商,穷了被拆户。有人欢喜,有人忧,忧者多为穷人,看来有些地方的“拆迁法规”有问题。是否有违背宪法原则的地方?一些开发脱离了实际,盲目不量力地扩大拆迁,且属于非公共建设和利益,是为其开发单位的团体利益,忽略了国情民情,在立场和角度上也有些问题,没有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尤其是对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有些拆迁对他们来说可能就是“灾”。因此关键“法”是否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公正?“法”的善恶,关系到人民的命运、生活。最近,拆迁补偿有所提高,也发了文,对拆迁引发的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采取了措施,宪法也强调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这是法治的进步、是德行。政府对弱者有了一些照顾“政策”,这也是德治与法治统一并用吧。顺应了民心。     三、对现代法治与德治的认识     前一阶段,我们的党提出的思想,其实也是治国的思想,因为治国的基本原则是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出发点。法治是以令行禁止为准则,而实行法治的前题,需要人民知礼义廉耻、明辨是非、学法知法,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心悦诚服,同时以文明、道德教化,方可能守法,当然总是有不听教化、为非作歹的,这就要依法惩办制裁了。所以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何将两者揉合运用,则是很重要的。只有法,而没有仁德,人们则可能生“怨”,而只有仁德,而没有法,则可能生“邪”,因此,二者要不偏不倚。当今的“德”从思想、精神上看,就是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助人为乐、诚实守信、为人民服务等文明的东西,对此,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去学去用,以此武装头脑,国家通过浅显易懂的道理教育人民,通过法律来解决人民中的基本矛盾,协调各种关系,使社会成员安于职守,各尽其力,相互信任依存,不搞对立。这也许才是好的治国方法。当然最主要的是解决好人民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和矛盾,以此稳定人心,德与法都是为之服务的。     四、实行法治与德治关键所在     从治国的角度看,最主要的是国家机关、政府公职人员、执法者这些是治国的关键。因为国家的政权稳定、社会的安定,主要取决于他们。他们执行法律、政策,肩负领导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工作的质量、成效息息相关。所以依法行政是关键 ,依法治权则是关键中的关键 ,监督制度和措施都要加强,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德与法首先应当在干部之中体现,并形成榜样,所谓上行下效,因此干部就应以身作则,带头守法,行善积德。以自身的德、仁、义、礼、智、信等去影响、带动、感化周围群众,以行动、以德、依法治国、安民,而决不可名不副实,假冒伪劣,马列主义只对别人。俗话说:“攻心为上,攻城为下”。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为必然,比以力压人要长久有效。国家用人也要用贤能人士,选择那些不争权夺利,一心为民的有德之才。政府官员、执法者的素质也是治国的一个关键。总之治国之道,以德为先,治国之本,德法并举。                                                          xx区司法局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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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从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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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揽全局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

XX年7月10日,中共南京市委制定的《南京市-XX年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司法部XX年第11期《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和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杂志XX年第8期分别刊登了《规划》全文,向全国、全省各地推荐参阅。以宁委发【】39号文件形式发布的这个《规划》,对“十五”期间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全面部署。研读《规划》全文,结合曾经参与起草《规划》的工作实践,笔者得出的结论是:这是一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好文件;是中共南京市委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发展目标作出的宏观决策。     一、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依法治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层面很多,要求很高,任务很重,科学的、分阶段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规划,是实现依法治市目标的重要步骤。只有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本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作出全面安排,才能使依法治市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规划》的编制过程及其特点,正反映了上述思路。     (一)《规划》是市委高度关注的项目。     XX年至XX年,是南京市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对城市工作大局的全盘把握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认识,继XX年11月8日,中共南京市委十届1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出有关工作任务之后,当年12月召开的市委十届20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新世纪开局之年本市的重点工作时,更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制定依法治市新的五年规划的要求。市委明确要求制定《规划》,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提出的,这与以往南京市曾经制定和实施三个关于依法治市的规划,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第一、自1991年2月中共南京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之后,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制定了1991-1995年的依法治市规划。第二、在1993年10月,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重新制定实施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第三、根据党的xx大要求,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定了1998-XX年依法治市规划。到了XX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市委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从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整体着眼,感到有必要与本市的“十五”计划相衔接,制定实施-XX年新的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从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市委办公厅将《规划》的制订列为重要督查项目,分解落实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具体承担这项工作。为了制订好《规划》,依法治市办公室从XX年2月份便着手准备,其后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具体工作,直至《规划》正式出台。该《规划》编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3-4月份,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市内组织了有关座谈会,为起草《规划》收集情况和意见;并经市委领导同意,牵头组织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规划》起草小组,于3月下旬赴厦门、深圳、珠海、广州等城市考察学习。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规划》的起草并形成初稿。二是修改论证阶段。5月份,组织市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市主要执法部门的依法治市联络员,对《规划》初稿进行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而后,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再度进行修改,形成提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的《规划》草案。三是审核印发阶段。6月-7月上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通过了《规划》草案,决定提交市委审批印发。市委办公厅对《规划》草案进行仔细的审核修改后,送市委书记王武龙审定签发。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市委汪正生、王浩良两位副书记亲自参与起草《规划》的调研,并组织确定《规划》具体内容的论证,对《规划》草案认真阅改,把握《规划》制定工作的政治方向。由于市委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具体指导,保证了《规划》的顺利制订和出台。     (二)《规划》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     南京市开展依法治市的实践验证和理论探讨,为制定新的《规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1年以来,南京的依法治市取得了重大进展,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民主法制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1996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XX年5月,南京市荣获了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城市的称号。本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XX年来,为适应依法治市的发展形势,达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保障了我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公民学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通过两个“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活动。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共42多万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教育形式多样覆盖面广,逐步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的要求,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特别是1996年以来,抓住《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越来越重视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队伍内部的自律、监督。四是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全市法院系统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加大审判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带动和促进了起诉工作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各级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良好。五是基层依法治理的力度加大,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区县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全市先后进行了四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其民主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更规范,使一批思想作风好、有真才实学的人,被依法充实到村(居)委会中来,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同时,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大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全市1585个行政村中,有1456个村通过选举成立了村民议事小组,有近80%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有1422个村设立了财务公开档案,并依法定期公布村务和财务情况,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是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逐步建立了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党的机关监督、权力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党外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有效发挥,较好地保证了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七是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在对全市部分工业、商业、金融等大中型企业的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以实现企业市场经营的法制化、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公司管理的制度化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并总结推广了金陵石化等9个单位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使国有企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轨道。八是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服务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重点开展法律服务,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先后为南京禄口机场、沪宁高速公路、长江二桥、宁启铁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提供综合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企业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和“148”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和横向扩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的依法治市实践,为依法治市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在依法治市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市领导和部门、区县的领导,以及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的同志,围绕依法治市这个主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广泛开展了多层次的研究和探讨。1998年8月本市专门召开了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1999年11月又召开了依法治市与司法公正理论研讨会,收集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和现实针对性的论文。近年来,南京市还出版了《市策论·依法治市论》和《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两本专著。因此,南京市这次之所以能够编制出比较好的《规划》,正是有赖于上述的坚实基础。     (三)《规划》是发挥集体智慧的结晶。     纵观《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组织各级领导、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集体的智慧,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谋划、运筹的过程。为了制订好《规划》,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在本市组织召开五次座谈会听取意见:一是政法系统、教育系统、大型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二是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三是部分依法治区、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座谈会;四是部分依法治市联络员参加的座谈会;五是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座谈会。市委副书记汪正生、王浩良同志亲自参与调研座谈,对制订《规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规划》草案时,有关市领导和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认真、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正是由于依靠集体的智慧,才最终形成了比较好的《规划》文本。这个《规划》,在内容上具有“全、新、实”的特点。“全”,就是把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化的视野,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需要,全面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迈进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新”,是指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为使南京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进展、提高新水平、开创新局面指出了前进方向。“实”, 是指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确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实际可行,便于实施,从而有利于争取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着眼全局,整体规划     依法治市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对涉及城市法治化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全面规划,明确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开展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从全局着眼,整体上规划,正是《规划》体现的鲜明特点。     (一)创新思路,科学安排《规划》的内容和结构     本着适应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创出依法治市新特色的指导思想,《规划》的编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根据南京市“十五”计划的总体部署,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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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贯彻执行依法治市工作目标的情况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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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依法治市工作目标情况

XX年,xx集团在xx市和高新区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XX年xx市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为目标,坚持普法与治理、遵章与守法相结合,始终不渝地坚持把“依法治企”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使全公司逐步形成了自觉遵章守纪的好氛围,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好习惯,从而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目前,集团已形成以互联网产业化为核心、以硬件制造、卫星通信宽带接入营运、软件开发生产、信息增值服务为主营方向,同时兼营房地产,是集科、工、贸为一体的中国大型信息产业集团,是国家经贸委重点支持的全国520家重点国有企业之一,是国家科技部重点支持的全国千户高科技企业之一,是国家863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技术企业,是国家计委网络示范工程项承担单位,是国家科技部创新型基金重点支持单位,是江苏省八大信息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是江苏省和xx市信息产业的“窗口”企业。 今年,集团在依法治企方面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集团在前几年已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已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在集团股东变化、董事会调整、经营班子变动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原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效运作,各自发挥着正常功能,起着应起的作用;“新三会”与“老三会”、总裁负责制与党委集体领导的关系较好处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都发挥着正常作用。在公司的投资发展、资产重组、干部聘用、改革改制等重大问题上,始终坚持群众路线,集体讨论决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中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新要求,集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集团原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了修订,有的进行了重编。如集团原审通过的iso9002和14000标准都根据新要求进行了重新认证,电子产品的3c认证也正常获得,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在集团董事会内有公司党委成员、职工代表,党委中和工会委员会中有基层干部和普通职工,他们在公司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层中发挥着保证和监督作用。同时,在基层还实施“厂务公开”,让员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干部竟争上岗和效能监察。如集团下属的五四厂参照“三联动”进行改制工作,其方案首先由集团组织人员到有关单位调研,在内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制定出初步方案,再将方案拿到群众中进行讨论,反复征求意见,经过几上几下形成正式的改制方案,最后才召开职工大会表决通过。这样的方案实施就比较容易,保证了五四厂的改制顺利平稳成功。     通过以上种种举措,加强了群众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也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二、继续抓好“四五”普法宣传教育。鉴于xx集团前几年在经营工作中的教训,集团领导把依法治企当作企业的“防火墙”,把普法教育学习当作一事十分重大的事情来抓,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学法,在工作安排上布置学法,利用各种条件宣传学法。具体做法:一是组织落实,保障学法。集团成立了由总裁兼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企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治企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组织依法治企教育宣传等工作,使“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始终有人管,有人抓。二是领导带头学法。集团利用党委中心组、党支部学习日以及有关干部学习等机会,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观看法治内容方面的录相,以及参观法治展览等,为全公司学法带好头。三是抓好重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和独立平台负责人是集团进行法治教育宣传的重点,我们采取了发放学习资料和普法书籍,要求他们自学外,还聘请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来集团作依法治企方面的专题报告,讲授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干部培训。对广大员工,除了要求他们自学外,则将法律法规教育内容纳入岗位培训课程,有机会则让他们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四是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由于集团办公地点分散,集中组织员工学习较困难,我们把xx市“依法治市网站”作为集团普法学习的一个重要媒介,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领导来集团介绍网站的有关情况和使用方法,并通过集团自办的报纸《报》进行宣传,使集团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学习又多了一条途径。     三、积极参与“创建安全城市”活动。今年集团按照上级综治委XX年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首先,集团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有关综合治理方面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集团各个办公(生产)点都成立综合治理管理小组或明确责任人,并配合当地公安、消防、联防组织开展工作。其次是管好集团所属地的治安。如集团所属的四牌楼地区,单位多,人员杂,周围的环境也比较复杂,开了几家网吧和餐馆,电视台记者曾暗访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将各家负责人召集在一起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责令他们按规定办理,并与当地派出所和联防队联系,请他们帮助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整改,不好好整改的坚决停办,目前该地区治安良好。三是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纠纷的排解和调处工作。由于前几年的一些遗留问题及改革改制带来个人利益调整,部份人员产生不同的意见和想法,得不到及时解决,他们写信或直接来找领导,今年内部和外部的来访者都不少。集团对此十分重视,指定专人进行接待和处理。我们对一般问题进行说理和解释,有些问题进行调处和排解,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力争使来访有气而来,消气而归,来访者逐渐减少。     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创建诚信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组织形式、经济成份、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特别是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使我国的经济成份走向多元化,企业将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错综复杂的各种利益关系调整的

实际。面对这种情况,集团领导意识到,要提高集团在市经济中的适应能力,做到既要发展,又要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经济手段外,还必须依靠和充分运用法律这一锐利武器。为此,集团“法律事务办公室”成为集团的常设机构,不仅有专人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而且聘用了资深的律师担任集团的法律顾问,为集团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在规范企业经济合同,崔收历史欠款、协助解决一些经济和行政手段不好解决的问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事务办公室在为集团处理以前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同时,还为集团重大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约,防范经济风险。     XX年是新运行的第一年,也是打翻身仗的第一年。xx集团领导在总结了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企业要持续长久发展,必须依法治企,建立诚信。为此,创出了新的企业文化“森林论”:其核心价值观是“同人大有,客户成功”,其企业精神是“团结、创业、诚信、创新。”目前,新的xx集团正沿着党的xx大指出的道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建设一个诚信的、成功的xx大步前进。                               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依法治企办公室                                                                     XX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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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试论在依法治市战略下提高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4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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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依法治市战略提高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把提高各级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作为依法治市的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和探索,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又一新的课题,这也是政治文明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法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地方各级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提高了,就能推动和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本文对在依法治市战略下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作理论和实践上的粗浅畅述。      依法治市是指在中央所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框架内,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全国以及省级法制在城市的贯彻实施的前提下,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本市的法律创造精神,对全国和省级法律制度进行具体化,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上位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形成既与全国性和省级法律、法规相一致,又具有本市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而将社会主体的行为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为全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的社会系统工程。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律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为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综上所述,依法治市和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是相一致的,彼此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相互作用。依法治市的开展,其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和促进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保证地方党委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保证“两个率先”的实现。依法治市本身就是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依法治市的开展又能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的领导,为党委的依法执政领导提供法制运行上的保障。同时,各级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的办公室又能为各级党委搞好依法执政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一、依法治市战略要适应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新要求     依法治市是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依法治市战略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去谋划和部署,要围绕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去开展。只有这样,依法治市才有生命力,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拥护。     依法治市要围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而开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中国共产党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才能够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一过程是民主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党的主张和人~志相统一的过程,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定型化的过程。因此,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立法又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市要围绕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这一主题,积极搞好协调和配合,要在党委领导的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开展调研和论证,充分展示依法治市的作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要为地方党委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中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党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出谋划策,使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成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助推器,真正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依法治市要围绕保证全体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而开展。保证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条件。全体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要求都充分说明,任何削弱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损害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容许的。依法治市的开展要想方设法引导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守法的活动,组织开展党委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理论研讨,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施行法治,摒弃人治的陋习,使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市的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     依法治市要围绕党委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开展。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仅表现在党自身遵守宪法和法律上,而且还表现在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上。执政活动就其性质来讲,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组织来进行和运作的活动,是行使国家权利的活动。国家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必须保证国家权利被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表明,实行法治是规范和保证国家权利运行的最有效的形式。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

工作的开展。依法治市要围绕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这一要求,协助党委对国家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搞好监督和支持工作,要创造条件,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市要研究和探讨党委既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如何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确保我们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作,各行各业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市要围绕党委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开展。党委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系,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司法不公,司法~、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日益为各方所关注。能否有效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事业能否顺利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特别是依法执政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依法治市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加强对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上以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去开展,要研究在新形势下防止司法~、解决司法不公的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通过依法治市的开展保证司法队伍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二、依法治市战略要为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积累新经验。     依法治市的开展要为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积累丰富的经验。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经过10多年艰苦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积累了新经验。     第一、依法治市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10多年来,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广泛开展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系列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了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街、依法治厂、依法治村、依法治校等系列治理活动。在新的形势下,又围绕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的系列活动,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各行各业得到了落实,使各行各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党的领导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加强,得到了强化。同时,各行各业依法治理的开展,又使各行各业党的组织领导依法治理的能力增强,法治观念得到加强,依法执政的能力得到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从而,依法治市的功能也进一步增强。     第二、依法治市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南京市依法治市之所以有较强的生命力,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正因为是它紧密结合了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在全市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中,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组织全市有关专家、学者及13个区县的依法治区(县)领导部门人员广泛开展了“建设诚信城市、推进法治建设”的广泛大讨论,为诚信城市建设创造了理论成果。在推进全市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组织全市开展了民主法治的“三个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推进全市的“两个率先”建设中,依法治市工作又渗透到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之中,引导企业开展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活动,使全市一大批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全部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搞好城乡协调发展的精神中,把协调城乡统筹发展纳入了全年依法治市的工作目标,使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列入了依法治市工作的任务,层层抓落实。依法治市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使其充满活力,功能性成效明显。     第三、依法治市要把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作为突出内容。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是提高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法治化建设中,依法治市工作紧紧扣住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经营这个人心所向的时代主题。在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广泛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使行政机关做到了公开执法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在开展司法公正活动中,把司法机关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作为依法治市的重点内容抓,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较好地扼制了司法~现象。在引导城市市场的依法经营中,组织开展了建设诚信城市的大讨论,引导各大市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从而,有力地提高了城市的品位。城市法治化建设,使党领导的城市建设在法制的轨道上行驶,城市的法制建设又充分体现了党委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     第四、依法治市要围绕党委的决策积极开展理论上探讨和研究。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开展了系列理论研究和探讨活动,确保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在落实上有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围绕市委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组织全市开展了“依法治市与政治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全市各行各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撰写了89篇论文,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决策提供了理论上指导。在加强对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建设中,为了取得依法管理现代化城市的主动权,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和13个区县结合现代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了“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理论研讨会,全市共收到论文64篇。论文从各个方面畅述了依法管理现代化城市的新路子、新方法,对全市依法管理现代城市起了理论上的先导作用。在依法加强城市市场的管理工作中,组织全市开展了“市场监管与信用建设”研讨会,全市各部门积极组织参加研讨,共取得了68篇理论成果。理论上的成果对全市的诚信市场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确保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使依法治市工作更能适应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全市有关机关部门人员开展了“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的研讨,为在新形势下的依法治市工作与时俱进地向前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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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环境综合依法治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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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依法治理调研报告

在环境治理战略的指导下,在“送下游一江清水”的实践中,在当前各地城市河流“有河皆浊,有水皆污”的大背景下,河也遭受到污染,俗话说:水是城市的眼睛和灵魂。确实.一座城市有了水,才充满生机和灵性,缺少水,便显得单调和乏味,所以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诣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关系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本地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然而,之美,尚有“美中不足”。不足因为水浊,水浊是因最近各种污染,致使河水质大不如前,与真正的绿水常流还有不小差距。本次调查灾相关部门的带领下,深入源头,深入实地,多方检查,寻求良方,同时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联动下,意图全面分析水浊,真正“还美与前”、“还水与民”。

一、河水环境现状

河流经贵阳市xx区党武乡、石板镇、xx乡和xx镇等乡镇。在水库以上河段,由于人口、工业均很少分布,水质良好,属于清洁水平。在水库下游,由于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两岸和周边地区,因此这一段主要表现为生活污水造成的典型的有机(生活)污染,表现为do(溶解氧)、总磷和大肠菌群均不达标。结果造成下游的贵阳市中曹水厂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一定的污染,水质属于轻度污染。

为保护河,近年来,各级政府先后多次投资,共计1200多万元,建设了贵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为此,污水处理工程被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项目,xx区的“十大成就”之一。该工程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工艺,处理的主要工艺为通过截流将污水通过集中沉砂池,机械输入9.5公里的灌渠中进入不同的沉淀池,分别进行厌氧和氧化,经过水产养殖利用,最后作为农灌水排入农作土地。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其水质达到日本农灌水水质标准。

二、河环境治理对策

(一)治理目标。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欢”为河环境治理总目标。河安就是河防洪设施要全面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确保防洪安全;水清就是要达到河溪水清澈、水质良好;景美就是要进一步抓好河沿岸景观工程建设,做好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欢就是要创造人水和谐环境,使xx市民傍水而欢、亲水而乐。

(二)治理思路。河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治标与治本方略兼顾,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计划通过3年努力使文溪水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5年整治基本达到治理目标。

(三)具体对策。

1、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防洪排涝、污水截流、水质监控以及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需要水利、建设、环保、创建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的相互配合与大力支持。目前的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水利主管部门,难免势孤力单。为此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成了文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和新城区管委会、安文深泽等单位组成,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计划和任务,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整治与管理相脱节的矛盾。由于水环境管理内容多、任务重,既有堤防、橡胶坝等工程管理,又有蓄放水安全管理和防汛防洪职责,因此建议成立河环境管理机构(如河道管理站),确定编制和人员,明确管理的内容和职责,同时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使管理工作长效有序。三是健全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明确水利、城建、环保、创建等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有力,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尽快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63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41号)要求,按照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的部署,对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总的整治思路是“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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