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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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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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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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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共场所防溺水宣传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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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远离湖水,生活更美好!

62、安全第一位,不要让水带走你的生命。

63、注意安全常记得,快快乐乐每一刻。

64、珍惜生命,远离深水!

65、玩水失足千古恨,回头是岸等来生。

66、依法监护子女,杜绝溺水事故。

67、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68、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暑期安全。

69、切记:不要去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70、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71、使用泳池要小心,照顾儿童要上心。

72、生命至高无上,学生安全第一。

73、安全是生命的基础,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74、严禁学生擅自下河下鱼塘玩水、游泳。

75、生命只有一次,雨天水急慎勿下水。

76、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77、珍惜宝贵生命,请勿下河游泳。

78、珍爱生命,关爱为先,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79、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80、自己一时的快乐,父母一生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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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共场所防溺水宣传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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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防溺水有高招,大人陪伴第一招。

2. 清清河水,防止溺水;珍惜生命,杜绝入水。

3. 花样年华,别为溺水停下!

4. 你不能像鱼儿那般在水中自由,所以,请你预防溺水!

5. 珍爱生命,远离溺水。

6. 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7. 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8. 不要无父母陪伴下水游泳;

9. 强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10. 江河无情,生命无价!

11. 生命仅一次,水火无情谊。

12. 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13. 不要让珍贵的水带走你可贵的生命!

14. 关爱生命旅程,预防溺水,注意交通安全。

15. 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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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共场所防溺水宣传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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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只有一次,请远离“水”边。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3、预防溺水,人人有责。

4、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5、加强孩子监护,杜绝溺水发生。

6、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7、预防溺水,不要让水变成亲人的眼泪。

8、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去游泳时应有家长陪同。

9、玩水失足千古恨,回头是岸等来生。

10、水中非天堂,涉水请慎重。

11、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12、关爱生命旅程,预防溺水,注意交通安全。

13、生命仅一次,水火无情谊。

14、如果你想变成死鱼一条,就请在此处下水。

15、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16、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7、切记:不要去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18、若果你嫌命长,请在此处下水。

19、珍爱你我生命,河塘切勿靠近。

20、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21、戏水虽好,生命更重要。

22、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23、溺水事故揪人心,下水游泳不安宁。

24、远离湖水,生活更美好。

25、花样年华,别为溺水停下。

26、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27、不明水域,请不要下水游泳。

28、不要与同龄伙伴下水游泳;不要无父母陪伴下水游泳。

29、游泳有乐趣,生命最可贵,谨慎。

30、溺水警钟时常鸣,安全教育记心中。

31、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2、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33、生命至高无上,学生安全第一。

34、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35、江河无情,生命无价。

36、请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37、你不能像鱼儿那般在水中自由,所以,请你预防溺水。

38、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终生。

39、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40、生命只有一次,请珍爱生命。

41、不要因碧波蒙蔽了双眼,不要因清凉失去了判断——预防溺水,珍爱生命。

42、珍爱生命,关爱为先,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43、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44、清清河水,防止溺水;珍惜生命,杜绝入水。

45、依法监护子女,杜绝溺水事故。

46、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47、游泳热身很重要,预防溺水要记牢。

48、让溺水事故远离校园,让平安幸福一生相伴。

49、珍爱生命,远离溺水。

50、水是生命之源,请远离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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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共场所防溺水宣传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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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请不要让江河成为你最后的家!

生命至高无上,学生安全第一!

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溺水事故揪人心,下水游泳不安宁。

玩水失足千古恨,回头是岸等来生。

切记:不要去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清清河水,防止溺水;珍惜生命,杜绝入水。

让溺水事故远离校园,让平安幸福一生相伴。

你不能像鱼儿那般在水中自由,所以,请你预防溺水!

不要因碧波蒙蔽了双眼,不要因清凉失去了判断。

强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珍爱生命,关爱为先,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生命只有一次,请远离“水”边。

花样年华,别为溺水停下!

珍爱你我生命,河塘切勿靠近!

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水中非天堂,涉水请慎重!

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珍惜生命,远离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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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汽车尾灯控制电路设计与仿真》毕业设计开题报告_毕业设计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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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灯控制电路设计仿真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 曾 专业班级 汽电1201

课题名称 汽车尾灯的控制电路设计与仿真 指导教师 唐

本课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途径和主要方法:

1、根据任务书选题调研,做出开题报告

2、查找设计原理

3、做初步方案

4、确定初步方案

5、修改方案

6论文定稿,答辩

毕业设计进度计划:

1、根据任务书选题调研,做出开题报告

2、查找设计原理

3、做初步方案

4、确定初步方案

5、修改方案

6完成论文初稿

7论文定稿,答辩

指导教师意见

年   月   日 教研室意  见

年   月  日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价表

论文题目 汽车尾灯 控制电路设计与仿真

专业 汽车电子技术 班级 汽电1201 学 生

姓 名 曾祥云

检  查

次  数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得分 总分

开题

检查 设计文献、资料、工具等准备完成及时 50

完成开题报告完成及时审查合格 50

第二次

检查 按时作息,设计认真主动 20

设计进度基本符合预定计划 20

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可行,  20

完成草图绘制和方案框架文本 40

第三次

检查 基本完成除说明书外的毕业设计任务 40

设计方案正确、资料规范,作品基本完成 20

40

第四次

检查 完成所有毕业设计任务 40

毕业设计方案正确、资料完整、修改及时。 40

毕业设计文档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定稿,装订、打印符合规范要求 20

合计(第一次×2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30%)

教师评语

注:表中考核标准仅供参考,各专业可根据自己的特点设定具体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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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福建省重点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1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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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现在我们看到的这座山岩,长数百丈,高千仞,名灵岩。岩端倾斜而出,覆盖着三个毗邻的岩洞:左边这个灵岩洞,中间这个是风洞,右边这个是伏羲洞。现在请随我从伏羲洞进入岩内。由于岩内较黑暗,请大家注意走好。现在我们已到达岩内的深处,请大家抬头看,岩顶有一裂罅,就象利斧劈开一样,相去不满一尺,长约一百多米,从中漏进天光一线,宛若跨空碧虹。这就是令人叹为“鬼斧神工之奇”的一线天。

关于一线天的由来,民间传说很多。有的说这是桃花女用绣花针划出的;有的说这是伏羲大神用玉斧所劈。但据科学分析则认为,武夷山的红色岩层,是由砂岩、砾岩和页岩交间成层的。岩性比较松脆。在地壳抬升的过程中,岩层由于受到不均匀的应压力的影响,就会产生轻微的断裂,形成所谓的“节理”。这种垂直的节理,在流水的长年累月的溶解和侵蚀下,就逐渐地扩大、延长。而岩层底部质地松软的页岩,也就逐渐侵蚀而去,成为扁浅的岩洞。于是,三洞并列,一线天的自然景观就出现了。

从伏羲洞观赏完一线天,沿石罅前行数十步,就可折入风洞,进入风洞,大家会感觉到凉风从石罅中习习吹来,即便是盛夏酷暑时节到此,只要稍坐片刻,就会感到肌骨透凉。洞口石壁上的“风洞”二字,系宋景定元年廿六日建安郡人省斋徐自强所书。出风洞,再绕过一道石廊,就是灵岩洞。相传先前有个性葛的仙人曾在此降妖,故此洞又称葛仙洞。洞内这口古井,叫圣水井。

出灵岩洞,往前行约百余米,可见一座壁立如屏的石岩,岩壁石洞较多,似高楼窗户,相传这就是所谓的神仙楼阁,故此岩名为阁岩。岩的左边这一石岩,名兰岩。岩壁石刻纵横。岩下可见一石倚于崖壁,石径伸入其间,如同一道关隘,号称天门。岩前乱石堆中的`这个洞,叫螺蛳洞。从楼阁岩入山谷数里,可见路左有山岩峻峭,巍然独立,这就是虎啸岩。相传虎啸岩是因为有仙人骑虎吼啸其上而得名。其实"虎啸"之声,是来自岩上的一个石洞,山风穿过洞口,有如虎吼,声传空谷,震撼群山。

各位网友,大家是否发觉虎啸岩与我们游览过的大王峰秀相似,四壁陡峭,屹然独耸。其登山的路径,宛转曲折,仿佛是登天的天梯。从岩度盘折而上,到了半壁,岩下向前伸出这块小平台,大家看像有像一条小船的舱面甲板,这就是虎啸八景之一的"不浪舟"。古人有诗道:"波涛满尘界,一叶能知止;还嫌架壑船,下临不测水。"紧邻"不浪舟"的这个上覆危崖,下临绝壑的岩洞,就是驻真洞。眦洞可容数十人,清康熙年间崇安县令王梓游此,见其洞前临西溪,便改名虎溪洞,刻"虎溪灵洞"四字于石壁。从虎溪洞再往上,大家看到的这处旧址,就是武夷山久久盛名的天成祥院遗址。这里岩壁斜覆,山溪回流,地势既高敞,又幽深。所建房屋,仅有四堵土墙,不施片瓦,风雨不侵。夜晚身居屋内,抬头可见星月,侧耳可闻水声,仿佛"置身星月上,濯魄水云中"。祥院前的石门,即虎啸八景之一的"普门兜",意为慈航观世音普度众生之门。这尊手托如意的观世音菩萨岩雕,建于1994年。雕像高十余米,依岩倾俯,端庄慈祥。禅院右侧这道泉水,即虎啸八景之一的"语儿泉"。它进出于石隙,循崖而流,因其水流相激之声,若小儿呀呀学语,故名。据明吴拭《武夷杂记》记述,这道泉水"浓若停膏,泻杯中鉴毛发,味甘而博,啜之有软顺意"。故以往有饮茶嗜好的,每每携带茶具来此,取泉烹茶,有天然真味。清代著名诗人袁枚,品味了祥院僧人用语儿泉水冲泡的武夷岩茶后,生动地论述道:"先其香,再味其味,徐徐咀嚼而体贴之,果然清芳扑鼻,舌有余甘。一杯之后,再试一杯,令人释躁解矜,怡情悦性,始觉龙井虽清而味薄矣,阳羡虽佳而韵逊矣,颇有玉与水晶不同之致。"前面有个茶亭,请大家在此品茗歇息一会儿。从语儿泉前行,大家是否有感觉水珠不时滴落头顶,这就是崖顶落下来的"岩溜"。有时一整排嘀嗒不停,这就是虎啸八景之一的"法雨悬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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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福建省重点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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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参观安平桥。

安平桥是国家第一批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位于晋江市的安海镇,安海古称安平,因此,此桥又称:“安平桥”,由于桥长有五华里(即二公里半)人们便称它为“五里桥”;位于安海镇西畔,俗称“西桥”。

整座桥上面的东、西、中部分别置有五座“憩享”,以供人休息,并配有菩萨像。两翼水中筑有对称方形石塔四座,圆形翠堵婆塔一座,塔身雕刻佛祖,面相丰满慈善。中亭二尊护桥将军,躯高1.59至1.68米,头戴盔,身着甲,手执剑,雕刻形象威武,这都是宋代石雕艺术的精华。

当时主持建桥的赵令衿筑成天下长桥而高兴地写下一首诗:

为问安平道,驱本夜已分;

人家无犬吠,门巷有炉熏;

月照新耕地,山收不断乡;

梅花迎我笑,书报小东君;

有“安平桥”原有篆书丰碑,已废。据清人龚显增《亦囱脞牍》载:“丁丑由安平趋漳郡,道出西桥,见篆书丰碑,几立桥上……碑题‘安平桥’篆书三字,字径二尺,配搭匀整,气象,旁款一行,正书云‘右迪功郎南安县尉陈大方立’,刊者刘长岳,大方绍兴末任南安县尉。”

“安平桥这一伟大的桥梁工程是继闻名天下的海内第一桥的洛阳桥(又名万安桥),以工程之艰巨,为世界首创的“筏型基础”,而产生泉州府地之建桥热,成为泉州“桥梁甲天下”。安平桥则以长度上被历代所赞誉,以“卧龙“、“巨虹”的壮丽称号,闻名海内外。在明代被泉州人称为“学问最通”陈紫峰,有一天集诸文人周游安平桥,正遇聚雨,他们都在桥上闲聊长桥胜景,随即作对联:“暴雨骤倾万斛珍珠浮水面,长虹多挂一条金带束天腰。”

在桥头还有一座砖塔和观音堂,塔高达22米,为五层六角形空心建筑,南宋时所创建。为什么在南宋,晋江的一镇有这么多资财创建这么伟大的桥梁工程,据有关史料记载:“安海镇”于府南六十里,古名“湾海”,宋初始改为“安”、曰“安海市”,西曰“新市”,东曰“旧市”。海泊至,州遣吏攫税于此,号“石开津”,又据明代编号的《安海志》称,古时安海人善于漂洋过海发展海上贸易,宋元时期,商则襟带江湖,足迹遍天下,南海明珠,越裳翡翠,无所不有,文身之地,雕题之国,无所不到……这都说明宋时安海海外通商之繁荣景况,安平桥之兴更是当时海外交通发达,社会经济繁荣的实物标志。同时也看出泉州劳动人民的建筑智慧。

当代诗人郭沫若干年间特来安平桥参观,留下律诗一首。

五里桥成陆上桥,郑藩旧邸踪全消;

英雄气魄垂千古,劳动精神漾九霄;

不信君?真梦醋,爱看明俨偶题糕;

复台得意谁能识,开辟荆榛第一条!

由于时代久远,海港的变迁,海上的桥变成陆上的桥,如今国家拨出专款重修,恢复旧貌,我们一到长虹般的长桥,总要漫步观赏,为兴建泉州长桥功劳而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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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福建省重点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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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眼前看到的这股清泉,穿石而过,形成九口一串的天然水井。一井汲水,九井波动,饶有情趣,这就是所谓的九星泉。大家抬头看,上面有一块岩石,岩因泉名,又叫九井岩。

我们沿着九井岩前的山路继续前行,但见石关、石垣横立,这就是南宋时崇安五夫名人刘衡、刘甫父子屯兵的地方,故名刘官寨。刘官寨北面石壁皑皑,长数十米,名为白崖。宋代崇安高士赵泌涟兄弟曾隐居此处。白崖南面,与三仰峰相连的俗称长岭,为古时候崇安、邵武的交通要道。南面田庐当中有一个洞,犹如世外桃源,唐末扣冰和尚曾隐居洞中。

朋友们,请大家抬头看,在白崖附近有一座山峰,四周松竹苍翠,环境清丽,像一朵盛开的莲花,故名莲花峰。上面一排排岩洞,就是武夷山红层地貌中典型的层面岩洞。岩洞中有一个莲花寺,山高路险,崎岖难行,很少有人能爬上去。

继续往前走,前面这座山叫做龙峰岩。龙峰岩是武夷山北部最大的一座峰峦。这块巨石如舌头上翘,叫做龙舌。路窄难行,悬崖峭壁,大家要走好。龙舌上面是龙头,翻上龙头,就走到龙脊,这里古木参天,修竹青翠。小路的尽头是几间就崖叠架的房子,幽雅别致,这是神仙居住的好地方。在座的是否有人愿意留下来修炼成仙?

从龙峰岩往西走几里路,有一座隐藏在绿树丛中的山岩,名叫碧石岩。岩上有一座建筑精巧的寺院,很破旧,但门额上“碧石精舍”四个字,仍清晰可见。

朋友,今天我们在武夷山北部的游览就全部结束了,谢谢大家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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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福建省重点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1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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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来宾,大家好!欢迎来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闽西连城冠豸山观光旅游。我是__旅行社的导游__。

位于连城的客家第一名山”冠豸山,犹如一位不施粉黛的村姑,天生丽质,清纯可人。这里景区面积123平方公里,由冠豸山,石门湖,竹安寨,旗石寨,九龙潭等五个景区组成,集山清,水秀,谷幽于一体。相传冠豸山的开发始于宋朝,有八闽名胜”美称。因与武夷山同处于一条山脉,都是丹霞地貌,山势雄奇,而享北夷南豸,丹霞双绝”美誉。今天游览的主要景点是石门湖和冠豸山。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就乘船游览石门湖景区。大家请看石门湖景区虽小但却不失浩渺,清幽、秀丽、亭亭玉立,犹如少女般的柔情,就像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生命之门,它不是抽象的符号,它是直观的形象,是大自然鬼斧神工构筑出石门湖阴柔的羞涩风景,让人看过后一股敬意油然而生,它象征着母性的伟大和生命的崇高。好,各位团友,下了船,翻过鲤鱼背,我们便来到冠豸山景点最集中、最壮观的长寿峦。大家现在看到山谷中这奇特的擎天一柱就是著名的生命之根,它高56米,它与我们前面所看到的生命之门被人们誉为阳刚天下第一,阴柔举世无双”。

好,大家随我过一线天,我们来到的是冠豸山的前山。请大家往上看,这座山的主峰两边紧挨着两座山,而三座山峰连在一起像古代的一种官帽。它叫獬豸冠”,也就是宋代以前执法官的官帽,在古代也泛指执法官,咱们现在的执法官可不戴这种帽子哦!元曲名家关汉卿的《玉镜台》中就有这么一名台词生前不惧獬豸冠,死来图画麒麟像”,说的就是执法官。各位来宾知道什么叫獬豸”吗?相传它是古代的独角神兽,能辨是非曲直,若见人争斗,就会用角去触理亏的一方。后来由于方言的原因,咱们闽西人民把ZHI”念成是ZHAI”,久而久之就成冠豸”这个词,这也就是这座山名的由来了,古往今来,人们把冠豸山视为刚正不阿的神山,也是人们追求建立公正廉明社会的象征。这里水处(闽江,汀江,九龙江)三江上游,第一景观便是这冠豸山,加上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又被誉为闽西第一关”,上游第一关。

朋友们,一座山,如果没有文化浸染,也就只是一块没有生命的石头。而冠豸山是有生命的,不仅在于它集生命之门”、生命之根”于一体,而且还因为它是一座散发着浓郁的文化气息的山。与天下名山相比,钟灵毓秀的冠豸山不以山势巍峨称雄,不以香火鼎盛闻名,却以书院众多而自豪。数百年的书声熏陶,滋润了冠豸山的傲然风骨。书院的兴盛,文人墨客的纷沓而至,在山间留存一批珍贵的历代摩崖石刻和题匾,以及一篇篇歌咏冠豸山水的诗赋文章。最为珍贵的是,东山草堂内珍藏的两块题匾:一块是民族英雄林则徐手书的横匾江左风流”,另一块是大才子纪晓岚留下的追步东山”墨宝。冠豸山人文鼎盛,出过20多名进士,堪称连城文化的摇篮。

各位朋友,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赣龙铁路,漳龙高速,龙岩冠豸山机场的开通,会加快闽西旅游前进的步伐,真诚地欢迎各位再到闽西,再到冠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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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共场所个人礼仪_礼仪文书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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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个人礼仪

在公共场所更要注意个人礼仪,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公共场所要注意的个人礼仪小细节。

(一)特定公共场所个人礼仪

1、影剧院:观众应尽早入座。如果自己的座位在中间应当有礼貌的向已就座者示意,合其让自己通过。通过让座者时要与之正面想对,切勿让自己的臀部正对着人家的脸,这是很失礼的。应注意衣着整洁,即使天气炎热,袒胸露腹,也是不雅观的。在影剧院万不可大呼小叫,笑语喧哗,也铁把影院当成小吃店大吃大喝。演出结束后观众应有秩序地离开,不要推搡。

2、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阅览室是公共的学习场所。

①要注意整洁,遵守规则。不能穿汗衫和拖拉鞋入内。就座甲,不要为别人预占位置,查阅目录卡片时,不可把卡片翻乱或撕环,或用笔在卡片上涂抹划线。

②要保持安静和卫生。走动时脚步要轻,不要高声谈话,不要吃有声或带有果壳的食物,这些都是有悖于文明礼貌的。

③对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桌椅板凳等等属于公共财产,也应该注意爱护,不要随意刻画,破坏。

(二)乘车个人礼仪

1、骑白行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骑车时不撑雨伞,不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骑车带人。遇到老弱病残者动作迟缓,要给予谅解,主动礼让。

2、乘火车、轮船:在候车室、候船室里,要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喊叫。上车、登船时要依次排队,不要乱挤乱撞。在车厢、轮船里,不能随地吐痰,不能乱丢纸屑果皮,也不能让小孩随地大小便。

3、乘公共汽车:车到站时应依次排队,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病残者要照顾谦让。上车后不要抢占座位,更不要把物品放到座位上替别人占座。遇到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应主动让座。

(三)旅游观光个人礼仪

1、游览观光:凡旅游观光者应爱护旅游观光地区的公共财物。对公共建筑、设施和文物古迹,甚至花草树木,都不能随意破坏;不能在柱、墙、碑等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刻;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不要乱扔果皮纸屑、杂物。

2、宾馆住宿:旅客在任何宾馆居住展p不要在房间里大声喧哗或举行叫司的聚会,以免影响其他客人。对服务员要以礼相待,对他们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

3、饭店进餐:尊重服务员的劳动,对服务员应谦和有礼,当服务员忙不过来时,应耐心等待,不可敲击桌碗或喊叫。对于服务员工作上的失误,要善意提出,不可冷言冷语,加以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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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吸烟者在对外活动中应注意些什么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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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者在对外活动中应注意些什么

(1)绝不违反当地有关约束吸烟的法律、法令;不在一切标有“不准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2)在别人家里,除非征得主人和在场的其他客人同意,绝不吸烟。 (3)在一个办公室里,如果没有放置烟灰缸,说明在那里办公的人平时不吸烟,那就不要吸烟。 (4)在宴会上,在用甜点以前绝不吸烟。一个吸烟的主人,不应该把不吸烟的客人请到餐厅的吸烟区用餐,而应该陪着自己的客人在禁烟区用餐。 (5)绝不在不吸烟者的浴室里吸烟;不要在公众使用的洗手间吸烟,也不要把烟蒂仍在便池内。 (6)不在别人的车里点烟。 (7)在允许吸烟的场所,也要注意吸完烟后,把烟头完全熄灭,烟头烟灰要放进烟灰缸。 (8)随时注意你的烟飘到哪里,绝不要把烟吹到任何人的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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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外吸烟的礼仪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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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吸烟礼仪

在国外许多公共场所不允许吸烟。如博物院、教堂、剧场、商店、会议厅、体育馆、医院、公共汽车等处。在火车上、轮船、飞机上分设有吸烟与不吸烟的车厢与座位,并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一般是画着一支点燃的烟,上面涂个红X,下面写上禁止吸烟。在公共场合吸烟应注意:1、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要吸烟;2、有空调的房间不要吸烟;3、洗手间不要吸烟;4、不要边走路边吸烟;5、没有烟灰缸的房间不要吸烟;6、学者访问、商业恰谈、老师辅导学生时,即便会客室、会议室、办公室里面有香烟和烟灰缸,但如果对方不吸烟,自已最好也不吸烟。7、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一般是不敬烟的,可以说:“谢谢,我不吸烟!”或“谢谢!我自已来。”8、如果对方不吸烟,而向你让烟,你最好也不要吸烟。9、在可以吸烟的场所,旁边如有女士,若想吸烟时应说:“对不起,我可以吸烟吗?”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再吸。10、自已如果不吸烟,当别人吸烟时,千万不可露出厌恶的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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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日本的吸烟礼仪_礼仪知识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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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吸烟礼仪

日本是吸烟大国。日本政客大多是烟枪,在开会时也吞云吐雾。艺人幕前幕后都烟不离手,似乎无损其形像。令人最大惑不解的是连医生及运动员也多是“爱烟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日本的吸烟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日本礼仪

日本礼仪是日本特有的传统礼仪。服饰礼仪:日本人无论在正式场合还是非正式场合,都很注重自己的衣着。在正式场合,男子和大多数中青年妇女都着西服。男子穿西服通常都系领带。和服是日本的传统服装,其特点是一般由一块布料缝制而成。现在男子除一些特殊职业者外,在公共场所很少穿和服。日本妇女喜欢描眉,她们普遍爱画略有弯度的细眉,认为这种最具现代女性的气质。

日本的吸烟礼仪

日本人吸烟人口比例在发达国家数一数二。吸烟人口在1980年代曾逾2/3。近十年吸烟人口激減,但仍有三成日本人是烟民(男45%,女14%)。女烟民(特別年青人)人口不降反升。

因日本当权者本身多是烟民,政府更是日本烟草公司最大股东,对反吸烟运动並不热心。不吸烟的人在工作场所(日本人工作时可吸烟,连医生也可在医院內吸烟。唯一严格规定不可在工作场所吸烟的工作是中小学教师)、餐厅、市役所、公园、球场甚至路上受尽二手烟之苦。

20xx年厚生省(日本政府部门之一,是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颁布《健康增进法》,规定公共场所(如商场、公司、医院等)均有义务令人们不受二手烟之害。这样摆姿态式的法例当然成效不大。

不过,近年情況已略有改善。部份餐厅设非吸烟区、市役所等公所场所挂上“请勿吸烟”的标语。政府、甚至烟草商也积极宣传“吸烟礼仪”。例如在电视广告中强调随身自备小型烟灰盒,不能乱抛烟头。JR地铁设吸烟区及禁烟时间,机场设立吸烟室。

日本国內的反二手烟运动的支持者不但有官僚及市民团体,甚至最妙的是吸烟人士组成的团体也有加入。这是一种“以退为进、避重就轻”的方法。吸烟一族在主张吸烟者权利的同时,借反二手烟运动来减轻反吸烟运动的压力。笔者觉得日本人在宣传上的重点是“吸烟礼仪”而非“吸烟危害健康”。

在反二手烟运动中最值得推荐的是“步行禁烟区”的设立。烟民的坏习惯是“走路吸烟”,除了空气污染及随地抛弃煙民的烟头之外,烟灰入眼及弄污衣服也是问题。

大概从20xx年开始,部分地方议会在区内划分“步行禁烟区”,禁止行人在区内边行走变抽烟。现在全国已有三十多个地方单位参与。参与者有整个城市(如名古屋市、札幌市及鹿儿岛市等),有市内的区(如东京都千代田区、新宿区等),名胜及海滩等。多是警告了事,若要罚款,一般是20xx日元左右。

在如何保障市民的健康及推广吸烟礼仪方面,日本的经验,不论成败,对我们也甚具参考价值。

吸烟礼仪常识

(1)抽烟最好在用餐后等到饮用咖啡时

有些人一入座就开始抽烟,这是违反 用餐礼仪的。 正式的座席上虽然放置有烟灰缸,但 大都是放在手无法拿到的地方,这意味着 “抽烟请等到用餐后”。

在餐厅也是一样 的,可以抽烟的时候应是在用完甜点,饮 用咖啡的时候。

(2)实在忍不住想抽烟时请到别处

因为烟味不但有损料理的香味,而且 也会让其他人感到不愉快。所以即使你已 经在饮用咖啡,但别桌的人也许还在用餐,所以最好还是不要抽烟。

“可以抽烟 吗?”提出这样的请求被拒绝是正常的,但周围的人即使讨厌,却也不好意思说“不 行”,结果让不抽烟的人忍受烟味是很不公平的。

如果实在忍不住很想在用餐时抽烟, 可以向服务生说明,请他为你在吸烟区找个位置。

在日本需要注意的风俗礼仪

不要用手指指人、不要一直盯着别人的眼睛看

用手指指人的行为会被认为是没礼貌。还有大多数的日本人不习惯长时间一直注视著对方的眼说话的行为。

不要打扮的过度夸张花俏

相较于个人的个性和自由,日本人是更重视团体的秩序与和谐、安定的「和之心」。因为如此,很多人在穿著上不喜欢打扮得与人相异太过花俏。

在路上抽烟是不礼貌的

日本很多地方自治条例禁止在路上抽烟、乱丢烟蒂。近年,大众场所都是全面禁烟,或者大多进行吸烟及禁烟之区分。

垃圾分类后丢弃

路边随手乱丢垃圾是不法的行为。如果附近没有垃圾桶的情况,会把垃圾放进自己的袋子,然后带回家丢掉。还有,丢垃圾的时候会依「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宝特瓶」「铁罐」等,丢入专用的垃圾箱。

不要对他人造成清洁面的困扰

日本人从小接受著清扫环境的教育,在学时期都有扫地时间。另外还有不让他人感到困扰的美德,在公共区域互相礼让。不随地吐痰或口香糖,不肩并肩并排占用人行道。

不可以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不在电车和公车、电梯等地方大声聊天喧哗。也要避免用大音量来讲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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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共场所防溺水宣传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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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不要让江河成为你最后的家!预防溺水

2、水是生命之源,请远离水源地。

3、水中非天堂,涉水请慎重。

4、为了你的生命安全,请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5、安全是生命的基础,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6、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7、溺水警钟时常鸣,安全时刻记心中。

8、坚决远离河道,铭记生命至上。

9、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10、清清河水,防止溺水;珍惜生命,杜绝入水。

11、加强孩子监护,杜绝溺水发生。

12、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13、不要与同龄伙伴下水游泳;不要无父母陪伴下水游泳。

14、溺水事故揪人心,下水游泳不安宁。

15、不要让珍贵的水带走你可贵的生命!

16、珍爱生命,坚决不下水游泳。

17、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18、珍爱生命,勿忘安全。

19、如果你想变成死鱼一条,就请在此处下水。

20、湖边之行,慎于足下。

21、请不要让江河成为你最后的家!预防溺水,

22、预防溺水,不要让水变成亲人的眼泪!

23、游泳热身很重要,预防溺水要记牢!

24、切记:不要去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25、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26、让溺水事故远离校园,让平安幸福一生相伴。

27、你不能像鱼儿那般在水中自由,所以,请你预防溺水!

28、不要因碧波蒙蔽了双眼,不要因清凉失去了判断--预防溺水,珍爱生命

29、清清河水,防止溺水;珍惜生命,杜绝入水。

30、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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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提示语标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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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纵有家财万贯,吸毒让一切成为梦幻。

42、一心铲除,造福娄底人民。

43、是人类的公害。

44、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45、如冰寒人心,似魔毁家庭。

46、有毒,美梦必然破灭;无毒,社会才能和谐。

47、平安娄底人人给力,全家碎碎分离。

48、涉毒与死神共舞,禁毒与鲜花同香。

49、不禁,社会不宁。

50、莫沾,莫交毒友。

51、人生再美好,吸毒全没了。

52、容易上瘾,切莫颓废生命。

53、守洁身方能律己,知荣辱禁毒修身。

54、清醒认知的危害性,高度认识禁毒的紧迫性。

55、加大禁毒力度。

56、选择就是选择死亡,远离就是远离深渊。

57、为吸毒而放纵,人生何以成功。

58、守身守法守纪,不种不贩不吸。

59、是祸害,要命要钱财。

60、如果你对世界还有眷恋,请远离。

61. 警民同心,共战。

62. 手拉手远离新型齐参与共筑防毒长城。

63. 消除祸害,造福子孙后代。

64. 除毒务早,除毒务尽!

65. 抵制,远离毒害。

66. 远离真爱生活;和谐家园有你有我。

67. 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

68. 莫沾,莫交毒友。

69. 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70. 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71. 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作坚决的斗争。

72. 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73. 众志成城,共铸利剑斩毒魔。

74. 开展综合治理,根除危害!

75. 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76. 炎黄子孙当自强,拒毒禁毒为中华。

77. 铲除,造福人民。

78. 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79. 会腐蚀健康,吞噬生命,夺走幸福。请远离!

80. 祸国殃民,禁毒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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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3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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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得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3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向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乙方本人1个月工资收人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12个月的工资收人,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人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人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6个月工资收人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竟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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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7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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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住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使用提示: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使用提示: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法律行为。

2、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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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最新天津市供暖条例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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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天津市供暖条例

为推动本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保障安全、可靠、稳定供热,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天津市最新供暖条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息,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天津市供暖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保障安全、可靠、稳定供热,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集中供热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各区、县、局的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供热单位实行行业管理。

第四条 凡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工厂用热,都要实行集中供热,严格控制新建分散供热的小锅炉房。对现有分散供热的小锅炉房,应结合旧区改造,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有计划地逐步改为集中供热。

第五条 集中供热要贯彻远近结合、因地制宜、广开热源、合理布局和新建不欠帐、逐年还旧帐的建设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会同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集中供热规划。区域供热规划以及年度供热计划,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根据区域供热规划,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预留热源、换热站等建设用地。

第八条 凡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区改造必须同时配套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其设计方案由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审核,使集中供热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主管部门对工程不予立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出售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供热锅炉房工程需在当年向住宅供热的,应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工。

第九条 凡具备区域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的住宅和其他建筑工程,都要实行集中供热。由市、区供热办公室组织集中各开发建设单位的供热建设资金,按照小区规划,统一建设热源和供热管网。

第十条 暂不能按规划实现集中供热又确需建设小锅炉房供热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建设临时锅炉房供热。

第十一条 利用现有热源(包括工厂等单位的热源)供热的新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与热源单位签订供热协议书,并将供热协议书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在旧区改造时,应根据区域供热规划,按照以新带旧、就近成片的原则,对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统一建设和实施集中供热。各用热建设单位应根据供热单位提供的参数进行外网和室内设计。

第十三条 集中供热的建设资金,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多种渠道解决的方式:

(一)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1、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2、超前建设热源,可以采用贷款建设、集资还贷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二)旧区住宅补建供热设施

1、旧区住宅补建供热设施的,室内设施初装费全部由受益住户负担,热源建设费和外管网建设费按市统一的规定执行;

2、在城市建设资金、房改提租资金、环保收费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原有住宅补建供热设施的补助性投资;

3、对缴纳建设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可暂缓安装,但不得影响供热系统在其住宅中穿越供热管道(含施工)。

第十四条 集中供热建设资金的筹集由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用热单位和居民住户筹集供热工程费。

第十五条 承担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缺乏技术管理力量的建设单位,要委托监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管材、散热器等,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高新材料以及功率大、效率高、耗能低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 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各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市和区、县供热办公室及质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接管单位。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各供热单位应遵照供热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技术规定和质量标准,按期进行大、中、小修,使供热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关键设备和易损零配件,要保持一定的备用量,以确保稳定供热。

第十九条 各供热单位应在集中供热设施所在地设置明显的统一标志。

第二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好建设工程与施工地界内原有集中供热设施的关系,保障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因工程需要必须迁移集中供热设施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供热单位安排施工,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地下供热管道及附属设备周围1.5米范围内或架空供热管道下面,不准建筑房屋、搭设临建或堆物;不准压埋供热管道井盖;不准利用供热管道支架架设线路或悬挂物体;不准向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排放腐蚀性液体。

第二十二条 在水下供热管道中心线两侧100米以内的保护区内,不准随意进行抛锚、挖泥等危害供热管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凡在供热管道保护区内施工,必须事先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居民装修居室不得影响供热单位对室内供热设施的检修。由居民交纳室内供热设施初装费的,当居民搬迁时,应到供热单位办理用户变更手续,并由迁入户向迁出户交付室内供热设施净值费后,其供热设施产权方可归迁入户所有。

第二十五条 用热户对自管设备无管理能力的,可委托供热经营单位有偿代管。

第二十六条 用热单位和居民要服从供热经营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本规定,保护好供热设施,做好室内的保温工作。

第四章 供热与收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供热期内,住户居室温度应达到18℃(±2℃)标准,安装供热设施的方厅的温度应达到16℃(±2℃)标准。

第二十八条 在居室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供热经营单位接到用户报告后的24小时内,应查清原因,并予解决。

第二十九条 当供热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供热时,供热经营单位应立即组织昼夜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并及时通知用户。当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影响系统供热的故障时,供热经营单位必须紧急抢修,用热居民家中无人时,供热经营单位可在当地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配合下入户,采取必要措施紧急抢修。

第三十条 本市冬季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温实际情况,由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作出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达到资质标准的供热经营单位方可按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采暖费。未经资质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准擅自供热。

第三十二条 各用热单位和居民必须与供热经营单位签订供热采暖费收缴结算协议书,并按规定的标准及日期(每年12月30日前)缴纳采暖费。其中居民用户由房屋承租人及其所在单位按市统一规定的比例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

第三十三条 用户变动时,应及时到供热经营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采暖费继续由原用户承担。

第五章 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实施集中供热的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资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供热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经营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对其供热。

(一)擅自拆改、迁移供热设施的;

(二)擅自接通热管网、拆改换热设备、增加暖气片、扩大供热面积的;

(三)擅自在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窃用热水的;

(四)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的,每超一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的,经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批准,供热经营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热。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县供热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罚:

(一)对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集中供热设施统一标志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除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供热经营单位不按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的,视其情节和影响程度,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因供热经营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或方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责令供热经营单位限期解决;对逾期拒不解决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限期完善而未完善就擅自供热的,除限期改

正、补办手续外,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盗窃和故意破坏供热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供热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对用热户报修不按规定积极处理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执行本规定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集中供热是指把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供给部分地区用于生产和生活的供热方式。锅炉房供热的规模确定为单台容量在7兆瓦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二)供热设施是指热源生产厂(如热电厂)、供热锅炉房、换热站、各种供热管道(地埋管道、架空管道、过街管道、水下管道)、各种控制阀门和闸门、室内管道、暖气片和各种附属设备等。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所列室内设施初装费、热源建设费、外管网建设费和采暖费的标准及负担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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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最新广东计生管理条例相关消息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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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广东计生管理条例相关消息

20xx年最新广东计生管理条例

根据20xx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 评奖。

具体产假安排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8、二胎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没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产假。

具体婚假安排如下: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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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20xx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对广东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新条例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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