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
公司属各单位:
李贵福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所在单位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经征求公司工会同意,公司决定给予李贵福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现通知如下:
李贵福,男,195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原系离退休管理中心内退职工,李贵福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xx年5月23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给予李贵福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请相关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离厂手续。
以上处理决定从下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诉。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4日
篇2: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负责监理的东方明珠二期B1号楼工程,由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侧。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未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理,导致一层柱砼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行为发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层柱存在质量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告知你公司一层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窝、孔洞、露筋的现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对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1月20日
篇3: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怎么写
各乡(镇)中心小学(学校)、初中,县直各学校:
根据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县扶贫和移民办等13个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的决定》(会计生字〔〕37号),截止至x年11月25日,全县教育系统仍有珠兰示范学校、高排初中、中村中心小学、白鹅中心小学、石门初中、西江中心小学等6个单位共13名教职工或家属未履行下半年公职人员(含聘用人员)环孕检。
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对珠兰示范学校、高排初中、中村中心小学、白鹅中心小学、石门初中、西江中心小学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在~x年度学校工作评价“班子建设”项目中分别扣除“执行力、落实力”分值2分。
各学校校长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监督好学校教职工和家属配合计生部门履行环孕检,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上述学校校长要责成未参检人员务必于12月10前参加环孕检。逾期未检的,县教育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对该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对单位法人代表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x年下半年公职人员未参加环孕检人员名单
x年十二月九日
篇4: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怎么写
各党支部:
在全镇上下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我镇xx村在农村危房户改造申报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经调查发现,xx村支村两委在本村危房户改造申报评定过程中,存在贯彻执行上级要求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等问题,给党委、政府的工作造成被动,影响了镇村公信力。xx村委员会主任黄雄辉,作为本村分管危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传达上级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应对本次问题负主要责任。鉴于xx村支村两委能够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全镇广大党员干部,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之规定,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xx村全镇通报批评,给予xx村委员会主任黄雄辉同志诫勉谈话,取消xx村第三季度镇对村绩效考核“两学一做”“党建+治理”“党建+民生”的评先评优资格。
各单位接到此通报后,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引以为戒、对号入座,深入自查、举一反三,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的意识,深刻吸取教训、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按政策、按规矩处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美好。
中共铺镇委员会
x年8月18日
篇5: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怎么写
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房发〔〕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于x年6月2日对XX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武侯区""项目进行了防汛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XX公司未按照"通知"要求对地下车库的排水管道、抽排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未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未制定特殊气候条件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未储备沙袋、雨具、照明工具等应急物资。并未整改到位,经研究决定,对XX公司在全市物管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XX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减10分的处理;对XX公司派驻""项目物业服务负责人予以信用记减10分的处理。
希望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务必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各区(市)县房管部门、高新区规划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汛期来临前物业服务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XX年X月X日
篇6: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许,男,x年10月17日出生,中国香港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x年10月16日,当事人许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经福田口岸旅检进境大厅入境,携带娇兰御延兰花面霜(50ml/瓶9kg)16瓶,未向海关申报,涉嫌违法移送调查处理。x年10月17日,我关作出皇关缉福处简决字[]28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查,该处罚决定内容有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皇关缉福处简决字[]28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本案重新调查审理。
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篇7: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处罚人:邢 性别:男 年龄:43联系电话:(张)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经理
单位地址:xx省xx市xx县路号
邮编:
本机关于x年10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了(济高)安监管罚〔〕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你进行18152.4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且于x年10月17日将该处罚决定书送达给你单位员工张指定领取人刘爱松。
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安监管罚〔〕6号)存在瑕疵,不应加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印章,现依法予以撤销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x年10月17日本机关作出的(济高)安监管罚〔〕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x年12月21日
篇8: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某某市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x年6月在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城南路以南(公司院内)建鞋业综合楼过程中超建一层,面积1220m2。为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年12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监行决字()第000号,对你公司作出了限期补办规划手续和罚款222800元的行政处罚。
x年9月,本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充分,有关“限期补办规划手续”的行政处罚种类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相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监行决字()第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重新调查后依法处理。
某某市城市管理局
x年十月九日
篇9: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湾区东风西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998〕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2.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篇10: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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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房地权处决字(20xx)5号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8月6日
篇11: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明: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号的房屋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x年4
月23日xx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xx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x年8月6日
篇12: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xx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xx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2.xx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xx市民防办公室
年3月24日
篇13: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8月6日
篇14: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
代表人:刘c、刘x
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
代表人:刘、刘x
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与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因地名为“一碗水”的土地权属争议申确认所有权,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x年落实县林改登记时,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积约80亩左右,刚填到这块林地时,被申请人(代表)刘x出面到林业站向勾图人员打招呼,阻挡不予填表,称此林地有争议。此后,申请人多次向林业站反映要求填证,都因刘x出面于预未果。x年12月21日又向xx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x年3月10日,镇人民政府指派镇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综林地进行实地调查。我组村民刘太林、刘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x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明细登记》证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记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权证》。所争议林地的荒山,弃耕地共计面积约80亩左右应归属于我桃坪组。
被申请人刘,村委会主任(代表刘x:村民无授权委托书)除在调查中口头声称该争议林地属于甲村组外,无书面证据提供。
调查取证情况:
x年4月21日,县法制办、县林改办、xx镇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争议的林地地名:“一碗水”进行再次实地调查发现:
一、申请人桃坪村民组村民: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x年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权证》。由刘安轩提供的正安县人民政府1952年颁发给当时的村民刘庆光《土地房产所以权证》。该证中明确将荒山“一碗水”改给村民刘庆光。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原退休干部郑周华以书面形式陈述了该争议林地在x年3月承包过程中的具体经过,认定该林地、荒山、弃耕地属桃坪组村民集体所有。
二、被申请人在调查中,没有能证明该林地、荒地及弃耕地属于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据,而该组村民代表徐世文认为;该争议林地系解放初期属于谢坝区,但无证据证明;村民代表(组长)刘认为:争议地74年——79年全部弃荒就没有人管了,83年没有分到户,也没有人管,成了放牛山,面积约700亩;村民代表刘太培认为:我们“没有土地证,入社证据我们不清楚(具体是谁的我们不了解)。
综上所述,本府任为,根据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贵州省《林木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争议各方只有一方持有有效证据的争议的林地,应当明确给保持有效证据的一方,证据中面积以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为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十四条之规定,对该争议林地作如下处理:
一、争议林地地名:“一碗水”。
二、争议林地面积及四至界畔:以调查组现场所勾草图,争议双方及在场人签字认定的四至界畔为准。
三、争议地内的林地、荒山、弃耕地归申请人集体所有。
四、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正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决定一式 八 份,送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县林业局、林改办、xx镇人民政府、xx村委会、存档二份
x年五月十五日
篇15: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牟房地权处决字()5号
经查明: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x年4
月23日xx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xx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x年8月6日
篇16: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村干部计划生育责任意识,对政策内怀孕孕情消失对象,实行逆向查找原因,对孕情跟踪责任人根据“村为主”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如下:
1、三合村高头户组:任本占、王德珍夫妇x6年5月政策内怀孕二胎,于x6年12月29日自流,查无实据。经研究决定,给予孕情跟踪责任人即村两委包组干部任本和同志罚款500元处理,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2、xx村周东组:夫妇x6年11月政策内怀孕二胎,于x6年12月25日人流,经查情况属实。经研究决定,给予孕情跟踪责任人即村两委包组干部谢部连同志罚款x元处理。
中共xx县xx镇委员
xx县xx镇人民政府
x年元月二十五日
篇17: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计量科驻新选站原站长单永文,计量员张秋玉、秦奎英,在20xx年驻新选厂负责煤泥洗矸销售计量监督工作期间,组织纪律性松懈,工作责任心差,不能严格遵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造成了严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为教育违纪人员,警示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冶病救人的原则,经选煤处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有关人员以下处理:1、单永文身为计量站长,不能以身作则,干好本职工作。无视组织纪律,违反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对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负主要责任。即日起免去站长职务,罚款三千元,调离计量工作岗位,停职反省后,再另行安排。2、张秋玉、秦奎英身为计量监督人员,不能严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工作期间严重失职造成煤泥跑量,丧失了计量监督的应有作用,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即日起调离计量工作岗位,罚款贰仟元,待停职反省后另行安排。3、计量科科长尹士坤,对该事故负有管理不善、严重失查的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观后效。希望选煤处全体同志引以为戒,从该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如再有因工作责任心差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从重处罚。
七煤公司选煤处
20xx年11月8日
篇18: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 您好!首先,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最诚挈的问候!你加入公 司*年来,为公司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此,代表公司对您 表示感谢! 但同时,我们也遗憾地告知:您在今年*月*日产假到期后, 没有按照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按时到公司上班。您提供医院的 挂号证明,并不足以证明您存在法律和公司关于职工休病假、哺 乳假的法定或规定情形。公司于3 月1 日和25 日先后两次去函, 要求您进一步提供其他充分证据,以证明您在上述法定或规定情 形,您也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至今未予提供。公司已征求法律 顾问的意见,公司的上述要求并不构成对您个人隐私权的干涉。
鉴于您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此处可附上公司 相关规定和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 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经征询公司法律 顾问的意见,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对于您擅自旷工的行为作出 如下处理: 请您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到公司报到,说明今年*月*日产 假到期后,导致您无法到公司上班且未按规定正式向公司办理相 关请假手续的合理原因,并相应提供权威部门认可的医学诊断证 明或其他合理证明。
公司将根据您的表现和提供的证明,按照法 律和公司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公司是一个企业,企业的生存并发展是全体员工权益得到有 效保障的前提,而企业要生存并发展,就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符合企业整体利益的规章制度 并得到每一名员工的严格执行和遵守。因此,请您理解并配合公 司的以上处理决定。
如您逾期未到公司报到,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 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此致
*公司
年 月 日
篇19: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字〔××××〕×号
××××:
张××,男,××岁,党员,x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x年x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