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酒水公司红酒买卖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自乙方处购买红酒等相关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明物名称、价格
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
2、协议中订购产品为实时报价,乙方有义务将的价格调整信息
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第二条、产品质量
1、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因产品本身的质量原因及乙方储运不善等产生的问题,乙方需及时配合甲方调换。
第三条、产品包装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并且达到环保、安全和卫生条件。
第四条、产品的交付
1、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将产品运至双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派指定的收货人即时对货物数量、编码、外观、包装、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如有任何异议,会立即告知乙方,乙方需及时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验收完毕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表示已经收货。
2、甲方需将计划用量按实际需要提交乙方,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计划进行备货,不能备齐的货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计划的24小时内反馈。
3、如因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外,甲方有权拒收。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乙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甲方供货,次批货到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货款;
3、甲方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
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样品和批次的所有货款。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甲方有权自行使用乙方商标标识以及任何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情况、产品信息、客户资料、营销计划、管理方式等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第三方透露。
3、甲乙双方应保证其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等接受本保密条款约束。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给
第三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自行向
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可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一方明确声明或以实际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
(2)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产品报价清单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农作物种植公司农膜买卖合同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_________陶瓷有限公司,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_________组。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次级品每组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_________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
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农作物种植公司农膜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简称甲方,
承买人___简称乙方,兹为__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__货__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年_月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元整。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
地址:
买受人:
地址:
____年_月_日
篇4:公司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_________”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_____ 船型:_____
船籍:_____ 船级:_____
总长:_____ 船宽:_____
船深:_____ 总吨:_____
净吨:_____ 载重吨: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______元)
4、定价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______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如下: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或美元)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__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______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交船期限: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X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_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_元)。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
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X,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X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X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X)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_%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公司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________(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________
渔船编码:________
总长:________
船长:________
型宽:________
型深:________
船体材质:________
船舶类型:________
总吨位:________
净吨位:________
建造日期:________
作业类型:________
主机型号:________
主机制造厂:________
齿轮箱型号:________
主机总功率: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
发电机型号:________
其他:________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持证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有效证件号:________
所有权比例(%):________
备注: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有效证件号:________
所有权比例(%):________
备注:________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____%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____%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持证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有效证件号:________
所有权比例(%):________
备注: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有效证件号:________
所有权比例(%):________
备注: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____%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________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______)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______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____天,应按转让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____天,应按转让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____天,应按转让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__________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________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________________。
11.3保险:________________。
11.4其他: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签字页)
签署栏: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见证方(盖章):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见证日期:________
篇6:公司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船总长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实价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船总长 米 壹艘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 乙方补偿甲方差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民法典 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 方各执____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篇7:公司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
电
设
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__]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
11.3保险: 。
11.4其他: 。
附件一:《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签字页)
签署栏: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
传 真:
开户人姓名:
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
见证日期:
篇8:公司商住楼买卖合同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 ,房屋结构为 全框架 ,建筑面积 437.99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308.42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129.57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商 业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合同签订之时,本房屋为期房,预计现房交付时间为 20xx 年 05 月 28 日,具体交房时间以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时间为准。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的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3 %,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3 %时,甲乙双方按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第三条 价 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出售单价为人民币 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总金额为人民币 肆佰捌拾壹万柒仟捌佰玖拾元整(¥4,817,890.00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 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50% 的售房款,计人民币 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
2. 受让方于现房交付之日起 3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 50% 的售房款,计人民币 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转让方对受让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罚金。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天按总金额的 5% 计收罚金。逾期超过 20 天后,即视为受让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前期交纳的购房款人民币 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作为违约金不退。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受让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转让方的过失造成受让方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受让方有权提出退房。
第七条 转让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其他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由转让方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契税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向国家交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贰 页,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9:建筑公司建材买卖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物品(货品)
1、 运输物品为配电箱、集装箱电缆线等其他建筑材料类。
2、收货人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材料员。
第二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承运方(乙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数量把需运输的物品运输到指定目的地;按要求卸车方可离开。
2、甲方:及时安排卸车、按要求清单运输物品、签字确认运费费用。
3、乙方:乙方应收到公司材料部书面通知后方可发车开始运输任务;若乙方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而产生的运输业务将无法办理结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危险品、化学品、有毒品,不在承运范围内;有权拒绝项目其他未经过公司同意运输的物品和业务。
4、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物品运输到指定地点,物品卸车完毕后当场向收货人开具运输收货单。
5、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若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三条 运输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实际运输次数,运输车辆大小、运输距离远近,按市场价每次完成运输任务后办理货到现场经办人签字确认;每月25日前到甲方项目部找经办材料员办理当月运输结算手续,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安排付款。
3、甲方以银行对公账户向乙方对公账户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运输费,乙方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在运输前应充分考虑运输物品的重量、性质、超、限载风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以上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相应赔偿。
2、运输过程中发生物品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物品同价值赔偿甲方。
3、甲方在运输前应明确告知所运输的物品,运输物品不应是危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
第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及合同有限期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业务主管机关协调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成都当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止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建筑公司机器买卖合同书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 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四条 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 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 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 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 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
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 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建筑公司钢材买卖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元/吨
建材名称: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
批次: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
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
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_________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_________%),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延迟交货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篇12:公司装修建材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见下表: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
交货时间:__年月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10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将货款预付金额¥67160.0元给甲方,剩余货款于货验收合格后,余款¥100000.0元一次性转入对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篇13: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大经初字第563号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住所地韩国汉城特别市东大门区祭基洞957号。
法定代表人:吴茂炅,该公司经理。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玉华街35号。
法定代表人:葛秀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进株式会社)诉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任重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健和刘成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是:XX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售货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中药材a级细辛根。XX年7月2日,原告申请开列了以被告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同年7月9日,原告给付被告工作人员陈健15,000美元的先期收货款。嗣后,被告只向原告发运了8,000公斤的细辛根。因货物质量与样品不符,经双方协商,原告将该货物返还给被告,但此后被告并未向原告再发新货。原告主张: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所以,被告在接受退货后未再发新货,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27,382.60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1,售货合同书,合同书为印有英文“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格式合同,签订时间为XX年6月28日,合同上方写明卖方为华轻公司,买方为大进株式会社,合同下方买卖双方签名处分别由吴茂炅和陈健签字,双方均未加盖印章,合同内容为买卖双方成交a级细辛根10,000公斤,单价5美元/公斤,总金额50,000美元,以此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发票,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82no1084336号发票,由葛秀真签发,“品名细辛根,总值40,000美元”,证明被告实际收到货款40,000美元;
3,收条,陈健于XX年7月9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书写,“今收到韩国大进贸易(株)细辛根差价款美元壹万伍千元整usd15,000元”,以此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实际收到预付款15,000美元;
4,传真,陈健于XX年7月5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主要内容有“我需要大量的资金收货”、“请将余款usd15,000给我”,以此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要求原告先行支付货款15,000美元;
5,装箱单,葛秀真于XX年7月19日签发,证明被告实际发货数量为8吨;
6,提单,c.y.q.s.公司snlsk132900006号提单,证明XX年7月27日货物装船,承运人签发提单;
7,退货同意书,葛秀真于XX年8月7日签发,“至:韩国大进贸易公司,同意书,我方同意贵方将所述货物退回至中国大连,同时我方愿承担退货海运费。货物:细辛根,数量:8,000千克,金额40,000美元”,以此证明因质量问题,被告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
8,退货提单,kmtc8102666号提单,证明原告实际退货8吨;
9,装箱单,吴茂炅于XX年8月7日签发,证明原告退还的内容、数量与被告提供的货物一致;
10,发票,吴茂炅于XX年8月7日签发的dj010801号商业发票,证明为确保被告将退货顺利通关,给被告出具;
11,传真,陈健于XX年10月17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证明被告收到退货后,愿在今后的业务中补偿原告;
12,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证明被告是由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改制而来,债权、债务均由被告承担;
13,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证明原告申请了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是50,000美元;
14,传真,陈健于XX年4月22日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证明被告收到退货后并未再发新货;
15,证明书,高丽海运航空株式会社出具,“装船日期:,08,16,发货人:大进贸易公司,发货地:韩国釜山,到达地:中国大连”,证明原告的退货于8月16日运往大连被告处。
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华轻公司不应作为被告。抗辩理由是:1,双方争议的售货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2,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该条正是参考《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制订的。该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本案中,华轻公司作为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与陈健签订了代理协议,陈健与韩国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出口货物的合同。原告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允许陈健直接以个人的名义签字生效,而不是以华轻公司的名义盖章生效。因此,本案完全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原告应就合同的事由直接起诉陈健,而陈健也应直接承担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而华轻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应作为被告为该合同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1999年12月16日签订,甲方华轻公司,乙方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双方均未加盖印章,分别由魏小明和陈健签名,内容为华轻公司代理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筷子的有关事宜,证明陈健与被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庭审中原、被告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中四份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提出了异议。一是前述证据3—收条,被告认为按收据的表述是个人的劳动报酬,是陈健个人收的,与被告无关;二是前述证据7—退货同意书,被告认为该文件中没有提到任何的质量问题,退货的理由是原告请求陈健在中国进行细加工;三是前述证据11—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表明买卖的双方是原告和陈健;四是前述证据14—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是陈健与原告的往来信函,其最后一句“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表明陈健与被告没有关系。被告对原告其他证据的证明主张没有异议。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其认为被告没有在协议上加盖印章,不能说明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关系,且该协议是关于筷子的出口问题,与本案诉争的中药没有关系。
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真实、合法,证明了陈健曾于1999年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但不能证明陈健在XX年仍然委托被告代理出口,也不能证明陈健除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外又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细辛根,所以,该证据与案情没有关联,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14份证据真实、合法,与争议的事实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但原告在陈述了各份证据的证明内容后,并没有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详细阐述14份证据是如何组成一个有机的证明体系,以及该证明体系与其主张事实之间的关系,亦即原告仅仅是提供了证据,而没有完成证明的过程。尽管如此,本院不能因此而拒绝做出裁判,本院予以阐述。
本案的原、被告争执事实的焦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买方是原告是毫无争议的。卖方是华轻公司,还是陈健个人,这个问题关系到适格被告的确定。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看,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陈健,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从证据1售货合同看,卖方签名处只有陈健签字,没有法人印章;从证据11、14两份传真内容来看,陈健在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吴茂炅的信函中均以“我”名义商定有关事宜,未言及被告,特别是在证据14中还写有“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证据表明合同中的卖方有可能是陈健。而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有:其一,证据1售货合同书,该售货合同书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合同的卖方一栏写的是被告的名称;其二,证据5装箱单、证据6提单、证据2发票、证据7退货同意书,这些证据表明被告接受了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实际履行了合同;其三,证据3收条、证据11传真,均系陈健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出具的函件,证据11传真、证据14传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原告据此有理由相信陈健有可能与被告存在隶属关系。从以上三个方面看,尽管证据1、11、14表现出了两面性,但和证据5、6、2、7联系起来全面分析,把它们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比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因为,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矛盾的,合同虽然只有陈健个人签名,却写有被告的名称,用的又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往来信函使用的也是被告的纸张或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合同还是被告履行的,这些矛盾都是无法排除的。与之相反,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互相印证的,陈健以被告的名义签订了合同、被告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认可了陈健签订合同的代理行为,陈健在出具函件时又使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信函传真件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这些都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对于被告,陈健在这次交易活动中是有代理权的。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已清楚地知道陈健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的情况下,基于现有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由原、被告签订的,比认定合同是由陈健本人与原告签订的理由更充足。
本院根据以上对证据的分析评判,认定以下事实:XX年6月28日,华轻公司与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售货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进株式会社购买华轻公司的a级细辛根10,000公斤,单价5美元/公斤,总金额50,000美元。该合同采用了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格式售货合同纸,合同号码为01hs010-1,该合同卖方一栏中写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字样,但只有陈健的签字,未加盖华轻公司的印章。合同签订后,大进株式会社于7月2日申请开列了以华轻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 7月10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发票,金额为40,000美元。7月9日,大进株式会社根据陈健于7月5日向其发送的传真的要求,向陈健支付了现金15,000美元,陈健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收条。7月19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8,000公斤。8月7日,大进株式会社向华轻公司出具了退货提单及退货发票,载明的退货理由均为“无商业价值”。同日,华轻公司致函大进株式会社:同意退货,并由我方承担退货海运费。退货后,华轻公司再未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亦未将货款退回。
本院另查明:华轻公司是由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改制组建的,原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华轻公司承担。在本案买卖合同中,货物进口、出口的所有手续均由华轻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具。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售货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在双方按合同规定履约后,原告提出退货,被告表示同意,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告在退货时没有言明退货理由,被告对原告的退货要求也没有异议,无条件地接受了原告的退货请求,说明双方对退货一事已经协商一致。所以,究竟是什么原因致原告提出退货,与本案的处理没有关系。在原告提出退货、被告同意退货、原告已实际把货退回后,原、被告对合同的履行已经回复到原告交付了货款、被告没有供货的状态,即被告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在被告没有供货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继续供货,或者要求被告退还货款,都是合乎情理的。被告关于其“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的抗辩理由,与上述意见相悖,不能成立。
关于原告“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主张,本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只是陈健用被告的格式合同纸与其签订合同、用印有被告笺头的纸张出具信函的行为,被告实际履行了陈健签订的合同的行为,使其认为并相信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对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就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故原告的这一主张不能成立。但是,陈健签订合同的行为与被告履行合同的行为是有联系的。陈健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其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售货合同,被告履行了该合同,说明被告知道并认可了陈健以其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相符,陈健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代理关系,陈健的代理行为因被告的追认而有效,被告应该对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原、被告均未提供关于货物质量的证据,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据认定,而且,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案件的处理并无关系,所以,原告的“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的主张,被告的“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本院均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提出的“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其一,这一抗辩意见与另一抗辩意见是矛盾的,其既认为“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又主张“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其二,被告援引《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被告援引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其与陈健之间存在出口代理关系,被告认为其与陈健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依据是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但如本院前文所述,该代理出口协议书因与本案无关联性而未被本院采信,故被告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的事实基础是不存在的。同时,被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其抗辩依据亦是不准确的。纵如被告所言,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原告是第三人,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亦是不符的。按照被告的理解,应该是被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陈健(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若事实如此,被告的理解无疑是正确的。但恰恰相反,本案中能够确认的事实是陈健以自己和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合同。被告认为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应该是受托人,本案中即为被告,但被告认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是陈健,即被告定义的委托人,这种理解与该规定是完全相反的。综上所述,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的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华轻不应作为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自XX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计息)。若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40元,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白 波
代理审判员 于长浩
代理审判员 侯学枝
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代)张鹏
篇14:酒水公司红酒买卖合同
供方:
需方: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9)和彩箱包装(112)。
3、产品价格: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_____元/包;塑包大环标_____元/包,精制大环标_____元/包,普通彩箱_____元/箱,高档彩箱_____元/箱。根据原材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需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量:需方全年销售普通型啤酒_____万/瓶一组,按月计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计划,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单位:_____万瓶
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数量
5、12月底完成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超额完成达到_____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完成_____万瓶送桑塔纳一辆。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质量符合国标,保持期内符合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储存及正常销售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现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须在货到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合格,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成本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改)时,乙方同意给予谅解和支持。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办运输,所有产生费用由需方承担,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损失向保险保价部门索赔。
五、销售范围:
系列啤酒指定(市、区)一家总代理,未经供方许可,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买卖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约定的县、市、地区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统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惩罚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定期执行返利政策、不重复返利办法;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任务额。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标准: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通瓶_____元/个,异型瓶_____元/个计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民法典》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证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签定地点:
供方:_____需方: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篇15:酒水公司红酒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
商品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价格金额(元)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大写)(小写):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按国家酒类商品生产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2、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
1、甲、乙双方约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乙方现场验收;如有破损,乙方应当场提出,经甲方确认后应予以更换。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承兑汇票,期限 _________ 月;
2、现金, 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购货款,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_________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如不履约或部分履约,应支付未履行价款的 _________ %作为违约金。
3、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 份,双方各执 _________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酒水公司红酒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 ___日。期满,双方需继续合作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二、 购售产品:见附表:产品及价格
三、 付款方式:
甲方需将一年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______________
四、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米香型白酒价格不得进行调整变动。
五、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在通知乙方所需货品品项和数量后三天内发出货物。
2、运输工具: 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运输公司到站运 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
六、 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________%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 担,如货物破损超出___%,应凭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七、 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 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備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 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2、协助甲方做好市场营销工 作。
3、 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甲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 推广支持。曰头承诺无效。
4、 如产品滞销是由于乙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 甲方剩余产品由乙方按原到岸价(根据乙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 收回,使甲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単位)。
九、权利、 责任:
1、权利:
(1) 、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 认后,可以退货。
(2)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书血通知乙方,乙方在3日内据具体事宜 进行书面答复,若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 除本合同。
2、违约责任:
(1)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解 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这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耍解除合同,必须经双 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 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17:酒水公司红酒买卖合同
WF-20__-04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按国家酒类商品生产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2.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
1.甲、乙双方约定地点______________;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乙方现场验收;如有破损,乙方应当场提出,经甲方确认后应予以更换。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承兑汇票,期限____月;2.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购货款,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如不履约或部分履约,应支付未履行价款的______ %作为违约金。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8:酒水公司红酒买卖合同
白酒买卖合同通用版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三、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货送至绵阳工地 。
四、交货及费用承担
4.1 交货时间: 预付款到账后7日内分批交货 。
4.2 交货地点为: 绵阳。
4.3 交货方式为:绵阳地区卖方送货。
4.4 卸车及费用: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卸车费用。
4.5甲、乙双方应该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并在相关的货物凭证上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是甲方授权委托书指定人员,如甲方变更收货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 ,身份证: ,手机: 。
4.6 包装及回收,包装物为线盘,电缆线盘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产品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按运单对产品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验收期限为货到交货地点当日内,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三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5.2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 因甲方不正确敷设、安装、使用(过流)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可以给予协助,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4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的技术资料,保证为甲方提供满意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满足甲方的要求。
5.5 甲方在正确敷设、安装及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反馈信息后,相关技术人员在承诺时间内(绵阳市区3小时内;郊县10小时内;四川省24小时内;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产品质量确认处理,做到问题不处理人员不撤离,保证甲方满意。
5.6 凡经乙方授权人员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产品完全履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六、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6.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到账后合同生效,甲方付清全款后下货。
6.2 甲方同意甲方未能付清所有货款之前,产品的所有权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另行处理
七、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逐日累计支付违约金,直至合同失效。
7.2 乙方供应的本合同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乙方自愿负责维修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八、商业秘密
8.1 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对方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双方不得使用、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8.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损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且甲方预付款到账后生效,预付款未支付前为无效合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1.1 分批交货的,除最后一批货物外,每批交货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
11.2 甲方须保证交货地现场运输道路畅通,若因道路不畅通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11.3 甲方若不按约定期限付款或接收货物、提货,超过 日,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11.4 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或确认,甲方对乙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11.5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到乙方,在甲方通知到乙方前,乙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甲方联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酒水公司红酒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信、守法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乙方代理美人松牌蓝莓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为商标许可使用、产品买卖合同,也视为代理授权合同。
一、代理权的授予
1.甲方决定授予乙方做美人松牌蓝莓酒________区域__________。甲方按全国统一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产品报价见附后。
2.乙方内部必须做好对甲方产品最低报价的保密工作,零售价格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价格,并不得低于低售价销售,甲方如因市场变化发展需要调整售价,则甲方有义务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合同签订后,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至少每月提供各种市场信息及经营策略、后续经营管理指导。
4.甲方有义务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开发新产品,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使用。
二、合同期限及开展经营的要求
1.本授权经营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
2.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累计销售量须达到贰拾万元以上,______年_____月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乙方累计销售量须达到___________元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保留发展其他代理商的权利。
3.款到发货。甲方委派物流配送到当地城市物流处,由乙方自行提货。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区域独占
1.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也为更好贯彻价格统一原则、规范市场,乙方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区销售,如需扩大经营区域,需提前与甲方商议。严禁出现产品“窜货”现象,否则甲方则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警告→处罚2倍的价钱→取消代理资格”。
2.甲方有义务监督当地市场蓝莓酒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售价。严禁恶意竞争,扰乱市场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四、保密条款
1.乙方应将各类蓝莓酒资料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模式、操作标准和规范等等为了他人、组织、团体的利益向其透露。
五、合作配合
1.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图及相关资料,乙方如需搞产品促销活动,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配合。
2.产品调换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换申请,调换产品的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调换。
六、转让和续签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不得转让美人松牌蓝莓酒的代理权。
2.合同到期满,乙方要求延续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优先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自行终止合同。
3.合约期满后,若双方对合作无异议,经考核合格,可签定独家代理商合同。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签约权。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友好协议解决。如协商不成,确需采取法律行为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
4、销售政策支持:
(1)累计完成叁万元,销售返利10%提货量时兑现
(2)累计完成叁万元,试饮品返利5%提货量时兑现
(3)按实际提货进度兑现,年度市场费用返利10%
(4)完成年度目标时兑现,年度达成奖励5%
备注:
1、所有的销售政策支持均以实际提货金额为计算依据;
2、所有的销售政策支持均以实物形式兑现;
3、兑现部分均不再计入年度销售总额中。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篇20:酒水公司红酒买卖合同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
2.收购地点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
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___%
(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___%(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 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___‰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借有关机构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供方签章 需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