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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合同诉状怎么写【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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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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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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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被告)姚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东省xx市X94号,公民身份证号:370302.

上诉人(一审被告):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财富陶瓷城,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姚X

上诉人(一审被告):李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东省xx市X94号,公民身份证号:370302.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高要市金利镇金陶工业园,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周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一审程序违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68条之规定:“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本案中,诉讼标的近百万,合同标的额达1000万元之巨,双方争议意见完全相反,被告人一方人数众多,可谓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存在原则性分歧,因此,本案一审依法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属程序违法。

2、判决书多列诉讼参加人,亦属程序违法。本案判决书中列明被上诉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黎,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但一审诉讼过程中,从来没有该律师参加过法庭庭审等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书中却列明该律师为被上诉人一审的委托代理人,属于多列诉讼参加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属程序违法。

3、本案一审追加上诉人李X为被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李X在本案争议合同中没有签名,不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不享有合同权利,当然也不能承担合同义务,因此,李X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4、上诉人姚X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姚X在本案中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作为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对外代表机关,其行为是法定的职务行为,因此,本案姚X签订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经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经贸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一审随意将自然人人格和法人人格混同,列姚X为被告并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本案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1、关于代理权滥用问题。“李通”是被上诉人的销售业务人员,本案《经销合同》是其代表被上诉人与经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姚X签订,在该《经销合同》的附件中,其又接受姚X的委托,代表姚X及经贸有限公司办理与自己公司的同一销售合同事务,明显属于在同一民事法律行为中同时为双方代理的代理权滥用的法律禁止行为,该行为如同在同一诉讼案件中,一个人同时接受原、被告的委托进行同一诉讼代理行为,这样的代理在开庭时会出现代理人在原告席代表原告宣读完起诉状又接着去被告席代表被告宣读相反意见的答辩状,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唯一要件,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利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所有的民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因此,一审判决中以“姚X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授权原告的员工李通作为业务代表,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为由而否定李通代理权滥用法律事实的成立,严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2、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链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能因合同标的达千万之巨就可认定合同已经履行,合同条款如果不履行,只是观念上的权利义务,不能成为现实的权利义务,这与标的额大小没有必然联系。而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所涉《销售合同》标的额达1000万元之巨,合同没有履行“有违一般陶瓷行业大额交易的常理”为由认定合同已经履行,完全是一种主观臆断。如现在的借贷纠纷,只有借条或借款合同,而没有交付事实,不管合同数额多大,都不能认定还款义务的成就。(2)本案中,被上诉人签订合同后,被上诉人从来没有向上诉人履行交货义务,被上诉人也从来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结算付款义务,被上诉人提供的对帐单、银行结算流水明细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被上诉人出示的对帐单没有被上诉人的签字确认,而与对帐单一一对应的银行结算明细的结算人是黄明鑫和刘健,经查证,黄明鑫是被上诉人的销售业务人员,与李通是同事,刘健上诉人则均不认识。而对这一明显的事实,一审判决却故意遗漏分析,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有枉法裁判之嫌。(3)从被上诉人提供的电话通话明细,都是首先拨打0533-5电话,然后拨打0533-5,而0533-5并不是上诉人的电话,0533-5又是一个打印社的公用传真号,存在不特定多个公司、门面共用的事实,况且,电话通话只是一种通信方式,并不是意思表示本身,无法证明本案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实。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明显让人感到地方保护、有意偏袒被上诉人的判决取向。被上诉人隐瞒事实,移花接木,欺诈诉讼,意图让上诉人无端偿债,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经贸有限公司

姚X 李X

x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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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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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潘白X,男,汉族,1x年9月2日生,住址:xx省xx市x区丰路号9幢xx室,邮编:,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一):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住址:xx区xx镇环东一路65弄号1586室,法定代表人:陆根X,邮编:20xx01,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二):陆根X,男,汉族,x年10月19日生,身份证号:,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茅山镇府前街X号,邮编:,现住址:xx区合xx镇xx村宅X号,联系电话: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民三(民)初字第1772号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支持原审诉讼请求:“要求被上诉人二向上诉人支付欠款人民币614,461.00元的利息,自x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直至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主张利息的诉请,实属欠妥,具体理由如下:

1、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被上诉人二并未依约行事。上诉人考虑到维持合作,故允许被上诉人二在收到货物后迟几天付款,该事实可从已付几笔货款中得到印证,但上诉人并未同意可以无限期延迟付款,且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

2、上诉人曾采用多种方式,不断向被上诉人二追讨货款,并通过借高利贷(月利2分)维持生意,对此被上诉人二亦已明确知晓,且其曾承诺在x年11月底前将全部欠款结清,但事后依旧没有履行。

综上,被上诉人二应当支付上诉人同期贷款利息,以弥补违约造成的利益损失,否则有失公平。现上诉至贵院,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请求。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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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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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男,x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xx省庆城县马岭镇x村二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x1010x5x0。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号xx市场x幢x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xx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x10000x1x43。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二路号xx室。

法定代表人汪,经理。

上诉人赵因买卖纠纷一案于x0年xx月1日收到未央区法院(x0)未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现依法上诉如下: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陕西xx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万元。

2、判令被上诉人陕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该判决适用程序不当

上诉人赵不具有主体资格。x年x月25日,上诉人赵向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内容载明:“陕西xx公司欠西安xx公司货款500万元正(五百万元)”。该欠条内容明确载明双方主体是陕西xx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和机电公司,且该欠条内容并没有利息约定。机电公司收到欠条后,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xx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这充分说明xx公司和机电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且xx公司和机电公司之间的欠条内容不涉及上诉人赵。机电公司将上诉人赵列为被告属于主体不适格、程序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x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x条的规定。

二、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原审法院于x年xx月xx日向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查询机电公司给xx公司开具的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经询上述两份增值税发票已于x年x月x日由xx公司进行了申报抵扣。这也充分印证了机电公司和xx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另外,xx公司和西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于x年x月xx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而该买卖合同的标的正是机电公司和xx公司于x年x月x日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由于xx公司并不生产买卖合同的标的,为履行其与实业公司的合同,所以才与机电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是说xx公司购买机电公司货物的目的是转卖给实业公司。在整个过程中,上诉人赵始终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机电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赵是合同的主体。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赵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并由此认定上诉人赵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属事实不清。

三、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上诉人赵与被上诉人机电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约定利息的问题,机电公司将上诉人赵列为被告且原审法院判令赵向机电公司支付欠货款及利息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应该依法驳回对xx公司的诉请。

最后,该判决仅凭赵手写的一张欠条而认定上诉人赵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免失于草率。该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敬请中级人民法院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程序不当、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赵现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0xx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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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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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中级人民法院()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进行改判;

三、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所供铅精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被上诉人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Pb≥60%。同批铅精矿质量应基本一致,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第四条“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见附表。”在《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附表1规定“60%

以上规定说明,主要铅精矿应达到Pb≥60%,不达到此标准的少数铅精矿可按照附表递增和递减,Pb

2、公安机关取样检测的结果证明上诉人所供的铅精矿品位不合格。

(1)x年5月25日公安局公安分局民警在上诉人分公司粗铅厂依法对堆放车间内的x年4月29日、5月3日、5月4日被上诉人运到的铅精矿进行取样,经均匀布点取样后,混合十字对角四分法缩分,然后提取检测铅精矿一袋(灰黑色粉末状物)。(详见x年5月25日提取笔录)

(2)x年6月5日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公安局分局委字[]17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委托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检测,委托书内容“为打击犯罪,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铅精矿进行价格鉴证。”(详见委字[]174号委托书)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委托“依法对被骗13.14%Pb品位铅精矿487.34吨的价格进行鉴定”(详见区发改价鉴[]158号鉴定结论书)并出具编号:区发改价鉴[]158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价格鉴定基准日为x年4月29日至x年5月4日,结论书认定x年4月29日、5月3日、5月4日共计487.34吨铅精矿Pb13.14%,价格250532.00元。同时,在委字[]17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中载明了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Pb都为13.14%。

在委托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同时,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还委托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测试,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编号P09-624检测报告书,报告指出5月25日铅精矿的Pb13.14%。

3、讯问笔录证实5月3日、5月4日的铅精矿均不合格。

被上诉人经办涉案业务的业务员于x年5月22日在x区公安分局讯问时出具讯问笔录,该笔录确认被上诉人将铁矿及低品质的铅精矿加入到高品质铅精矿中,并将混合后的铅精矿分别于x年5月3日、5月4日两批共计10车发往上诉人处。(详见x年5月22日讯问笔录)

以上情况证明了一个事实,被上诉人所供的全部铅精矿都不合格,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4月29日、5月4日供给上诉人的铅精矿的品位合格,但是之后7车不合格的铅精矿混入了之前5车所谓合格的铅精矿中的Pb却只有13.14%,当然导致所有铅精矿不合格。而一审判决想当然“对4月29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详见判决书10-11页)违反合同约定的初衷,这种混杂的铅精矿是无法冶炼出粗铅的。

二、原审法院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

1、原审法院认定“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中载明x年4月29日两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297183.29元,x年5月4日三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531753.60元。”(详见判决书10页)与事实不符。其一,上诉人出具《结算过程证明》的背景是应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要求分别就被上诉人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及实际供应货物的价值分别作出结算,以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其二,上诉人对297183.29元、531753.60元两个数额是不认可的,而是假设被上诉人调包样品是真实存在的话其价值是297183.29元、531753.60元。并非我方认可的价值。

一审法院断章取义,将依据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97183.29元、531753.60元作为定案依据,却忽略了依据实际供应货物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50532.00元(12车合计价值)。以此作出的定案依据实属错误。

2、一审法院认为“对4月29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5月3日所供铅精矿应按照13.14的品位价格计算货款。”(详见判决书10-11页)认定事实不清。

根据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及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的报告,被上诉人供应给上诉人的所有货物合计487.34吨都不合格,而非只有5月3日的不合格。

3、一审法院认为“货物价值为1031435.55元”(详见判决书11页)与事实不符。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Pb

三、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120万元违约金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1、《原料购销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若供方原料进入需方厂内在在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经需方查实,属供方责任的,每车次支付违约金5-10万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合同中所说的“计量”应当认为是广义的,包括质量与数量两个方面,任何一方面达不到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违约。从合同本意来讲,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不可能数量不合格需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不合格却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量”不是指数量,而是指质量。

2、现被上诉人供应的货物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给上诉人造成经济损失达 元。

3、根据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共供应12车不合格铅精矿,应当向上诉人支付120万元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当,导致了判决结果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上诉人的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故此,上诉人特向贵院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合同纠纷的种类

(一)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

1、口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三)国内合同纠纷和涉外合同纠纷

1、国内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间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四)有名合同纠纷和无名合同纠纷

1、有名合同纠纷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有名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15种:

(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5)租赁合同纠纷。

(6)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含融资租赁关系中买卖合同纠纷。

(7)承损合同纠纷,包括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来件加工合同纠纷,补偿贸易合同纠纷等。

(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等o(9)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水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10)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

(11)保管合同纠纷。

(12)仓储合同纠纷。

(13)委托合同纠纷。

(14)行纪合同纠纷。

(15)居问合同纠纷。

2、无名合同纠纷除了(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外,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它们分别受到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合同争议也届于合同纠纷之列。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台同纠纷。

(1)保险合同纠纷,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等。

(2)担保合同纠纷,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等。

(3)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土地位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4)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承包经营合同n(5)劳动合同纠纷,包括雇佣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等。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白然资源合同纠纷等f(8)台伙合同纠纷,含隐名合伙合同纠纷。

(9)其他合同纠纷,如固培训合同、票据贴现合同、储蓄合同、影视合同、广告合同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五)标准合同纠纷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1、标准合同纠纷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而引起的争议。标准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法律对因标准合同纠纷的解决的规定主要从保护被动接受标准合同一方的角度出发的。

2、非标准合同纠纷除标准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纠纷均为非标准合同纠纷。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这里不再一一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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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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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x2)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中级人民法院(x2)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进行改判;

三、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所供铅精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被上诉人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Pb≥%。同批铅精矿质量应基本一致,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第四条“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见附表。”在《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附表1规定“%

以上规定说明,主要铅精矿应达到Pb≥%,不达到此标准的少数铅精矿可按照附表递增和递减,Pb

2、公安机关取样检测的结果证明上诉人所供的铅精矿品位不合格。

(1)x年5月25日公安局公安分局民警在上诉人分公司粗铅厂依法对堆放车间内的x年4月2x日、5月3日、5月4日被上诉人运到的铅精矿进行取样,经均匀布点取样后,混合十字对角四分法缩分,然后提取检测铅精矿一袋(灰黑色粉末状物)。(详见x年5月25日提取笔录)

(2)x年x月5日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公安局分局委字[]1x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委托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检测,委托书内容“为打击犯罪,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铅精矿进行价格鉴证。”(详见委字[]1x4号委托书)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委托“依法对被骗13.14%Pb品位铅精矿4.34吨的价格进行鉴定”(详见区发改价鉴[]15x号鉴定结论书)并出具编号:区发改价鉴[]15x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价格鉴定基准日为x年4月2x日至x年5月4日,结论书认定x年4月2x日、5月3日、5月4日共计4.34吨铅精矿Pb13.14%,价格25x532.xx元。同时,在委字[]1x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中载明了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Pb都为13.14%。

在委托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同时,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还委托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测试,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编号P-x24检测报告书,报告指出5月25日铅精矿的Pb13.14%。

3、讯问笔录证实5月3日、5月4日的铅精矿均不合格。

被上诉人经办涉案业务的业务员于x年5月22日在x区公安分局讯问时出具讯问笔录,该笔录确认被上诉人将铁矿及低品质的铅精矿加入到高品质铅精矿中,并将混合后的铅精矿分别于x年5月3日、5月4日两批共计1x车发往上诉人处。(详见x年5月22日讯问笔录)

以上情况证明了一个事实,被上诉人所供的全部铅精矿都不合格,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4月2x日、5月4日供给上诉人的铅精矿的品位合格,但是之后x车不合格的铅精矿混入了之前5车所谓合格的铅精矿中的Pb却只有13.14%,当然导致所有铅精矿不合格。而一审判决想当然“对4月2x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详见判决书1x-11页)违反合同约定的初衷,这种混杂的铅精矿是无法冶炼出粗铅的。

二、原审法院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

1、原审法院认定“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中载明x年4月2x日两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2xx1x3.2x元,x年5月4日三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531x53.xx元。”(详见判决书1x页)与事实不符。其一,上诉人出具《结算过程证明》的背景是应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要求分别就被上诉人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及实际供应货物的价值分别作出结算,以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其二,上诉人对2xx1x3.2x元、531x53.xx元两个数额是不认可的,而是假设被上诉人调包样品是真实存在的话其价值是2xx1x3.2x元、531x53.xx元。并非我方认可的价值。

一审法院断章取义,将依据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xx1x3.2x元、531x53.xx元作为定案依据,却忽略了依据实际供应货物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5x532.xx元(12车合计价值)。以此作出的定案依据实属错误。

2、一审法院认为“对4月2x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5月3日所供铅精矿应按照13.14的品位价格计算货款。”(详见判决书1x-11页)认定事实不清。

根据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及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的报告,被上诉人供应给上诉人的所有货物合计4.34吨都不合格,而非只有5月3日的不合格。

3、一审法院认为“货物价值为1x31435.55元”(详见判决书11页)与事实不符。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Pb

三、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12x万元违约金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1、《原料购销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若供方原料进入需方厂内在在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经需方查实,属供方责任的,每车次支付违约金5-1x万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合同中所说的“计量”应当认为是广义的,包括质量与数量两个方面,任何一方面达不到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违约。从合同本意来讲,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不可能数量不合格需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不合格却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量”不是指数量,而是指质量。

2、现被上诉人供应的货物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给上诉人造成经济损失达 元。

3、根据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共供应12车不合格铅精矿,应当向上诉人支付12x万元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当,导致了判决结果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上诉人的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故此,上诉人特向贵院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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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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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男,1x年x月14日生,汉族,xx省昭通市人,住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某某村委会某营村。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市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x市昆河公路旁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市人民法院()某民二初字第2x2号民事判决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裁决不公,判决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服一审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开民二初字第2x2号民事判决书所做的第一、二、三项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xx市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注:本案二审标的为13xx5x.53)

二、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审判程序违法,并直接导致本案裁判错误

发生在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且同时针对本案中的涉案车辆的诉讼,本案是第三起,一审法院作出的()开民二初字第2x2号民事判决书的审判员之一便参与了在此之前的借款合同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三起诉讼案件存在关联性,审判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一审法院却并未回避,这种做法是审判程序违法的表现,并且直接导致了案件裁判的错误。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回避了买卖合同的实质和关键事实的做法,导致事实不清。

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并且买卖的标的物为车号云G335××的货车,那么双方之间(不是被上诉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买卖价款是多少?价值数十万元的汽车买卖竟然连合同都未签订?买受人(上诉人)已付了多少钱?交款欠款是如何结算又如何认定?买受人还欠多少钱?既然未付清价款又是在什么情况下交付标的物(车辆)?非亲非故的买卖双方怎么连一张字据都未出具就交车了?……这些都是作为买卖合同案件的核心即关键事实,但是原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并未回答上述种种疑问。这属于典型的事实不清。

2、原审法院回避了诉争车辆是生产、被上诉人公司无汽车销售资质而昆明龙某某达汽车销售公司具有销售资质等事实,也导致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

被上诉人提交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证实诉争车辆是生产(上诉人提交的系列证据也证实这一点)。在一审判决中,一方面,生产的车辆是如何辗转到湖北,湖北十堰革某工贸公司又是否真实存在及具有汽车销售资质,本案中并未查清这些疑问或对这些不合常理之处做出合理解释。另一方面,作为“出卖人”的被上诉人公司,本无汽车销售资质(被上诉人也认可,只是一审法院回避了这一点);而上诉人主张的车辆的出卖方昆明某某达汽车销售公司却真实存在且具有汽车销售资质(该公司x年后未年检并不影响此认定)。在上述情形下,一审法院却认定,生产于当地的诉争车辆,是被上诉人这个无资质的公司从来源不清的湖北购进,在卖给远在昭通的上诉人;而有资质的昆明某某达汽车销售公司却不是销售方。这当中的诸多不合常理的所谓事实该做如何解释,原审判决不得而知?!只能说明事实不清和认定事实错误。

3、原审法院将被上诉人与某某经贸有限公司曾有过及正在进行的联合造假行为,错误地认定为本案“买卖合同”中的卖出车辆、拖欠车款的“事实”,也属事实不清和错误。

一是这两家具有关联的公司(被上诉人也认可)之间互相出具或形成的材料再加上来源不清的“湖北公司”出具的证明,被原审法院认为“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云G335××号车的合法来源及投保情况……”;二是这两家公司将所谓x元的贷款私自改为13x元,这本是造假行为,原审法院却认为“本院直接采信该判决已经查明的事实,被告向xx市农村信用社请贷款x元购买云G3351x号车”;三是两家公司共同伪造上诉人的签名形成所谓三方的“购车合同书”(这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原审法院仅仅只以“原告不能确认其上的签名为被告赵某某所签”轻描淡写地一笔代过,也罢!

实际上,原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漏洞百出:其一,两家公司联合进行的所谓“贷款”,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上诉人并不是贷款方,上诉人并不承担还款的任何责任;其二,所谓“贷款”行为,该两家公司,一家为借款保证人,一家为借款抵押人,所借的款项汇入上拆人活期账户后当日便“被全额转入××公司账户内。”一方面,说明上诉人的账户已被他人全面掌控,才如此轻松地被划款;另一方面,该××公司是一审法院认定的借款保证人,并不是本案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这到底该做何解?凭什么最后又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而不是××公司支付“购车款”?

4、原审法院回避了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双方之间存在的挂靠经营关系的做法,也导致事实不清。

本案诉讼之前,同样是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某民二初字第25x号民事判决,已解除双方之间的挂靠经营关系,这就说明,就算上诉人向xx市信用社“贷款”事实成立的话,那么也是在挂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贷款,而要将此贷款认定为是归还购车款的话,那么就应有充足的实实在在的证据。但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关键事实不清,当然谈不上证据充分。

5、原审法院对上诉人要求对被上诉人提供的疑点重重的发票的真假进行鉴定的申请不做任何回应或说明等的做法,以及对双方的证据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也直接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和错误。

三、上诉人已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了充分举证,车辆是在昭通购买,一路开到挂靠被上诉人公司落户的事实客观存在

现有必要对上诉人一审中所提供但法院未认可的几份证据分别作一下说明:

(一)、关于第一组证据《定车协议》、《售车售后服务合同》和承诺书。证实了三点:1、本案中上诉人是向昆明某某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昭通市的经销点购买车辆,已较为详细地约定了定购车辆的配置事项,这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2、被告定购车辆的时间是x年5月x日,是在昭通接的车,不是在,接车时间为x年x月24日。3、承诺书由车辆售后服务的经销商出具,其与《定车协议》一起共同证实上诉人是在昭通市购买的车辆。

(二)、关于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发动机身份拓印标签和合格证。“发动机身份拓印标签”是汽车用户购买汽车的最主要凭证之一,是提供给用户上牌使用的,这当中左边的数字“2”与证据一《定车协议》中载明车辆配置为康机2匹马力相一致,二者能相互映证。证实车辆为上诉人向昆明某某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昭通购买。

(三)关于证据三两张收款收据,均是昆明某某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与证据一的《定车协议》相印证。其中第一张收款收据的时间是x年5月2x日,这与证据一中的《定车协议》签订的日期(x年5月2x日)是同一天,二者相吻合。第二张收款收据的时间是x年x月24日也与《定车协议》中约定的“1x个工作日内交车”相一致,并且还证实了x年x月24日交付车辆的事实。

(四)关于证据四车辆通行费发票11张。

其中第一张发票(时间是x年x月2x日)是上诉人顺便提供的,这是销售单位于交车前所付(向上诉人进行报销),严格地说并不属于上诉人的支出,这一点,上诉人一审中已向法庭进行了说明,不料原审法院不仅未如实认定反而还以偏概全,认定“11份车辆通行费发票的时间与被告购车时间不符,故本院不予以采信。”客观地说,不能仅凭第一张不采信便彻底否定后面的1x张。之后的第2—11张发票刚好证实了上诉人主张的于x年x月24日在昭通市买车后,一路将车辆从昭通途经嵩明(小街)、昆明、石林、弥勒,一直开到落户的主张。为了更好地“还原”事件经过,上诉人现逐一说明一下:

第2张发票(为白色)证实x年x月25日11时15分从昭通昭阳区出发,1x时5x分到达小街收费站(属嵩明);第3-5张发票(为蓝色)证实同一天经过昆嵩高速到达昆明北郊乌龙收费站的事实;第x张发票(昆明绕城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证实从乌龙收费站经昆明绕城高速公路至昆明东郊阿拉收费站,时间为x年x月25日1x时53分的事实;第x张发票(为绿色)证实x年x月2x日凌晨从昆明小喜村收费站进入昆石高速于该日凌晨2时3x分到半截河出口进入石林县的事实;第x张发票为车辆于x年x月2x日凌晨3时21分通过路南收费站的事实;第x张发票证实于x年x月2x日凌晨4时3x分通过弥勒第一个收费站的事实;第1x张发票证实于同日x时14分通过弥勒第二个收费站的事实;第11张发票证实同日x时x2分通过黄凉田收费站随后到达事实。另外,以上公路通行费发票还证实是货车(属4型车),收费金额都与案件实际相符,与本案中的货车通行的事实相符。

(五)再加上第五、六组证实,所有的证据均证实上诉人在本案中的所举证据是环环相扣,能形成证据锁链,证实本案诉争的车辆是上诉人在昭通购买,并从昭通提车后开到落户这一本案中的关键的客观事实。

四、被上诉人作为一审原告并未就其主张向法庭进行有效举证,所谓买卖合同的主张并不成立

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诉争车辆系向其购买,但具体车辆买卖合同、买卖行为的过程,车款的支付等均无有效的证据证实。在此,也有必要逐一分析一下其提交且被原审法院认可的证据:

1、关于两张增值税发票,本不应采信。说几个疑点:一是发票反映的到底是不是本案诉争车辆不得而知,说明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二是“Dx2”的字样是手写上去的,这在机器打印的发票中是绝对不允许的,至少手写部份无效;三是印章位置偏上,并没有盖在右下角的“盖章”处;四是无收款人、复核人签字;五是为什么出现两张同一天开出的连号发票,无任何证据予以解释;六是金额为1x4x元的发票,按增值税1x%的税率计,税款应为1x元,而发票上的金额却是15111.11元;七是结合以上这么多疑问,按常理,国税局应当无法认证,但xx市国税局却加盖了认证章。故上诉人一审中强烈要求对这两张发票的真假进行鉴定,但法院未对此进行评判,何况每张发票都印有x4位密码,具备鉴定条件(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输入此x4位密码,便可认定出真假)。

2、关于湖北十堰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疑点较多:一是只有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签字或盖章且该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无任何证据证实,顺便说一句,上诉人一方曾通过网络和114电话查号也未查到任何有效信息;二是该证明的内容不明,车辆来源是哪里,是其生产还是从购进等不得而知;三是销售给哪一家公司要的是相关证据,不是一纸陈述,相关证据又在哪儿?四是两张(不是一张)号码相邻的发票卖一辆车,原因是什么,这不合常理且又无任何解释;五是车辆是生产,xx人(不管是来自被上诉人或××经贸公司,还是来自昭通的上诉人)从湖北购买生产的汽车,不合常理。故该“证明”本不应采信。

3、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也不应采信。也列几点疑点:一是车辆不是被上诉人所买,不是××经贸有限公司所卖,内容与本案事实不符,二是按照增值税1x%的税率计,税款应为3553x元,而发票上的金额却是3x3.52元;三是被上诉人与××经贸有限公司曾有联合造假的事情发生,现该两家公司之间在无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反映买卖行为的销售发票十分可疑。

五、退一步说,就算双方的举证存在瑕疵或上诉人主张的车辆是在昭通购买后开到落户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的话,那么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应当予以驳回。

综合前述各部分分析,原审判决的确存在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二者是挂靠经营关系,被上诉人所诉称的上诉人向其购买车辆,未支付车款的主张没有证据证实,其主张上诉人向其购买了金额达2x万余元未付款或者一审法院所认定上诉人欠其x元的车款及42x5x.53元购置税、保险费等的观点,不仅证据不足,而且严重不合情理。相反,上诉人已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了充分举证,已证实本案诉争车辆系从昭通向昆明某某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是在昭通接的车,并开到落户,挂靠在原告单位经营。上诉人需要重点说明的一点是,本案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一方或者双方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从而不能认定当事人主张的话,那么,被上诉人作为提出本案诉讼的当事人(一审原告),其承担着比上诉人更大也更严格的举证责任。亦即,假设人民法院无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话,那么也应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恳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实,依法改判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本案一、二审所有诉讼费用。

此 致

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某某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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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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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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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交易原违约责任中增加义务条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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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私有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因司法机关查封交易房屋,导致交易双方不能如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责任义务,在原违约责任中增加义务条款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司法机关对交易房屋进行查封,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如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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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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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就在下面,欢迎各位借鉴哦! 货物买卖合同【1】 买方:__ (下称甲方) 地址: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 (下称乙方) 地址: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39;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单位。 甲方:__ 乙方: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____(地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 买 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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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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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contract

日期: 合同号码:

date: contract no.:

买 方: (the ;buyers)  卖方: (the sellers)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hereinafter:

(1) 商品名称:

name of commodity:

(2) 数 量:

quantity:

(3) 单 价:

unit price:

(4) 总 值:

total value:

(5) 包 装:

packing:

(6) 生产国别:

country of origin :

(7) 支付条款:

terms of payment:

(8) 保 险:

insurance:

(9) 装运期限:

time of shipment:

(10) 起 运 港:

port of lading:

(11) 目 的 港:

port of destination:

(12)索赔:在货到目的口岸4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附,除属保险公司或船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

claims:

within 4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should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c.i.c and the relative documents to claim for compensation to the sellers

(13)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由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卖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须立即电告买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方式向买方提供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须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force majeure :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the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 after .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 their acceptance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of the goods.

(14)仲裁: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分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是终局的,双方均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arbitration :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friendly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then may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promulgated by the sai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nd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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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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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 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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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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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 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 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 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 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 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 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 年。对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 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 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 ____年。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

15.8 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 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 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 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 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 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 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 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 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 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 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 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 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 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 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 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 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 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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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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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

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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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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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引导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卖方所出卖的货物。买卖合同广义上的标的物不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永佃权等。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售方: 购方: 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 产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 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B.

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7.保险:由购方办理。

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_________公斤。予以包装。

9.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1

1.保证金:

(1)XX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XX银行收到信用证后,XX银行应给开行提供保证金。 1

2.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购方或售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 1

3.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其法规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

4.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售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1

5.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购方不能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购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

(2)、

(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支付予以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双方签字。 售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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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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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2)品质担保。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依公约的规定。(3)权利担保。权利担保分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4)交付单据。单据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对买方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买方能否及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2.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至60条规定了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三)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的方法。

1.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4)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5)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2.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履行义务依据公约第61条至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2)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①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②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公约除上述适用于买方或卖方的特殊规定外,还在第71条至第88条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性规则,包括:(1)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公约从分批交货的各批次之间的影响不同,对分批交货的违约救济做出了规定。(2)损害赔偿。公约在第74条至第77条从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的限度、采用替代交易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一方减少损失的责任几个方面对损害赔偿进行规定。(3)支付利息。(4)免责。公约在79条至80条规定了免责的条件、免责的后果、免责的通知义务等。(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公约从81条至84条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①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②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③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6)保全货物。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四)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公约第67条、68条规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其他情况下风险的转移。第67条第2款特别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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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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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  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2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万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购房尾款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3甲方承诺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共有权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该房产总价的15%违约金。因乙方签订合同时不具备购房资格等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扣除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上述方式发送的“特快专递”,从发出之日起,四川省内3日期满,四川省省外5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对方,送达后2日内无回复视为对函件内容无异议,另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意适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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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间担保借款及违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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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公司住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邮编:______

贷款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公司住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邮编: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

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年____月____日。

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则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

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

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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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间担保借款及违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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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担保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中借款或贷款为同一含义。

第一条 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共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借款的期限、利率均以实际划款的行凭证时间为借款起始时间。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用途仅限于: 甲方(培训类)不得将资金用于除合作办学机构教育培训之外的活动,且甲方(办学类)不得提供虚假凭证或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第二条 借款的还款方式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B、等额本金。本金按月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月计收,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日。

C、分期等额递增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增。每还款 次递增一次,递增的金额为 元 , 每月递增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D、分期等额递减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减。每还款 次递减一次,递减的金额为 元 ,每月递减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E、其他方式: 。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的利率

1.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其他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相关的借贷手续、担保手续、以及乙方要求的全部手续后,向甲方实施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1.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账户: 甲方开立在 行的帐号为 的账户。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帐号为 的账户。

2.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3.甲方在贷款审核批准之后,在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的借款账户之前,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2%作为此次贷款的风险准备金。该项风险准备金在甲方还款完毕之后退还给甲方账户,或直接抵扣最后几个月的还款。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在甲方出现一些违约现象或者严重影响到还款的因素时可以要求甲方提前还款,但需要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自主提前还款,甲方要求提前还款的至少应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按规定的提前还款方式去还款。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六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七条 还款

1.甲方选择的贷款还款方式为:

2.还款资金的

3.预计的还款时间表为:

第八条 担保方式

1. 本合同的借款担保形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 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责任。

2. 其保证条款约定: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如下:

①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②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 逾期和挪用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4.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5.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① 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③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①按中国人民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② 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③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乙方所在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合同需签署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4.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借款用途、还款时间金额。

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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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租赁合同违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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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你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了。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20xx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20xx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20xx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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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租赁合同违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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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_______________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号,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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