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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满半年才能办居住证【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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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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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人民币 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5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元。

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七、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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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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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 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 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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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3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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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深圳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收费一览表

向发行人收取: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免费

社会法人股

面值1‰

内部职工股

面值1‰

流通股

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配股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

免费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面值3‰

流通股

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x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股东服务月费

月费:

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说明: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

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证券公司。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深圳分公司)。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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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1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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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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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3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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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深圳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收费一览表

向发行人收取: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免费

社会法人股

面值1‰

内部职工股

面值1‰

流通股

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配股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

免费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面值3‰

流通股

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某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股东服务月费

月费:

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说明: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

第一条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

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

协议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某某证券公司。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深圳分公司)。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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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3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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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中国XX公司_____分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_____项目和_____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_____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 由_____机构_____解决;

(4) 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_____机构为乙方所在地_____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深圳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_____一览表

向发行人收取:

_____项目

_____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面值1‰

内部职工股

面值1‰

流通股

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配股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面值3‰

流通股

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_________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股东服务月费

月费:

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说明:如遇_____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XX公司______分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 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XX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XX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 甲方未与中国XX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XX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XX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 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 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

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XX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4.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XX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证券公司。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深圳分公司)。

特此通知。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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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2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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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4.“用户”、“乙方”:指自愿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5.“本协议”: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6.应在信息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7.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用户需要更新或续费的,本协议自动延期到更新或续费业务到期为止,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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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申请登记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申请书,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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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广州国交交通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称甲方)

合作方:赣州银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军民融合的方针、平战结合、军民兼营”的指示精神,为更好更快的发展国防交通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成立“项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权负责实施、全权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特制定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合作经营原则: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约定的工作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作经营方案

第二条、在乙方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交由乙方实施、建设和管理,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20xx年内应保证广东省范围内及省外等项目之一工程建设,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工程项目甲方所下浮点不含在工程造价和取费标准内)。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工程款项通过甲方转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 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 甲方任命乙方为工程部负责人,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报甲方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需的相关证件。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其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

第三章 下浮点的缴纳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具体的项目工程签定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及时间、下浮点数。补充合同未做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xx年6月 日起至20xx年6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三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施工建设量来拨付工程款,每工程项目甲方在开工前期一个星期内不少于向乙方拨付工程款50%,余下的工程款项按工程进度拔付,该款项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提供项目工程管理部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每项目的有效证照以及相关有效文件,并负责每项目的款项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项目属在地的社会关系。

第十五条 乙方确保甲方所属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的保障,并服从甲方领导,为发展国防交通事业而努力。

第十六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经营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付清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合作经营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递交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书一份。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之内向守约方支付100万违约金,。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 十、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故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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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申请登记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申请书,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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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____、注册时间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_______________、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_______________、其他要说明的情况_______________)

2.企业注销的原因:_______________。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报纸类别_______________)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他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________________投资人保存_______________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盖章)确认:___________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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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领取居住证介绍信范文

范文类型:介绍信,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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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作居住证单位介绍信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业务类型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工作居住证编号____________业务类型____________

备注:1.业务类型指新办、续签、补办、注销、变更等。

2.如果同时领取多个人,可以复制多行信息。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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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4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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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附件

附件: _________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收费一览表 向发行人收取: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免费  社会法人股面值1‰  内部职工股面值1‰  流通股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 配股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免费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面值3‰  流通股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 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x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股东服务月费月费: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说明: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 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 甲方未与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 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 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关于终止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 因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关于终止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证券公司。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___元,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_________分公司)。 特此通知。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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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2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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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服务协议(样式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XX公司?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发行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包括甲方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权益派发、查询、退出登记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甲方指定联络人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二)获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乙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

(二)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证券数据,或者乙方从_____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的甲方债券托管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三)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五)按乙方规定的_____项目和_____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乙方经有权部门批准对_____标准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根据业务需要,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做出修改或补充,并予公布,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二)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

(三)在甲方违反乙方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及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向其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二)依法妥善保管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簿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中国_____等有权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证券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责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证券持有人查询其本人的有关资料以及甲方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要获取甲方证券持有人名册外,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与其无关的甲方登记数据资料。

第三章?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

第八条?如果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且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甲方继续委托中国XX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甲方应当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XX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甲方未与中国XX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按照中国XX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甲方证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当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十条?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股份的确权事宜以及已确权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事宜由其代办机构向中国XX公司申请办理。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争议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同意调解的,则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一)将有关争议提交,依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或突发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完毕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之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乙方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对双方各自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清理。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本协议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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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商登记版增资扩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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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_____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______会计师事务所______年______验字第______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届______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乙方,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

3、丙方系在_____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经友好协商,本协议缔约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住所、类型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3、公司类型:

第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2、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公司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为______万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三条 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__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______资本公积金)。

2、公司按照第1款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__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_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_____%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 新增出资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在满足下列条件后______日内或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照本协议要求将全部出资认缴完毕,汇入标的公司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

(1)双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丙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公司章程修订之外,过渡期内,不得修订或重述标的公司章程;

(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5)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丙方根据独立判断做出决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臵或负债除外);

(7)过渡期内,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或提高或承诺提高其应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水、补偿、奖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且提高幅度在______%以上;

(8)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份额或在其上设臵质押等权利负担;

(9)标的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有权解除本合同。

2、双方同意,双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标的公司的正常建设、生产和经营需求或经新标的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3、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聘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价款进行验资,并依据验资报告由标的公司向投资方签发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标的公司应于交割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经双方认可,该期限可以延长)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分别将甲方、乙方和丙方登记为新标的公司股东,并将验资报告及其他必需相关文件向工商局提交并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公司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指以下账户: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双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

5、双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6、若其中一方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以专用验资账户进帐时间为准)将其认缴的出资汇入专用验资账户,应当向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影响如约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另一方行使股东权利,另一方也不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7、如果公司未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______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双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

8、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第五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公司书面告知(附件:《审计报告》)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下称“财务报表”)(详见附件),丙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丙方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公司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六条 公司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附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至前述告知文件出具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附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至前述告知文件出具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增资扩股后双方同意增资后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任期、议事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2、公司设董事会,每一届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公司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______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由______方推荐______名,______方推荐______名,______方推荐______名,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由______方推荐当选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______方(丙方)推荐当选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通过。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来所推选董事的辞职,并按照本条约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董事的增补。

4、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______方推荐______名,______方推荐______名,______方推荐______名,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主席由三方推荐当选的监事轮流担任,由监事会选举通过。首届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当选的监事担任。乙方和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来所推选的监事的辞职,并按照本条约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监事增补。

5、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和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______方推荐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级)由方推荐,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双方在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第八条 资产、债务和权益的处置

截至增资扩股后公司成立之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由增资扩股后公司予以承继。

第九条 股权转让

1、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部股东一致同意。经全部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1、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聘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

1、双方有义务协助并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办理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等。

2、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向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3、双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其出资,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视为该方放弃其对标的公司的增资,不享有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东权利;同时,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一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对标的公司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4、双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增资扩股后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进入增资扩股后公司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经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催告后,仍不按催告期限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及时向增资扩股后公司足额缴付相应出资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违约方应按其应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拒不缴纳出资的,另一方可以协商认缴违约方占增资扩股后公司的出资额或另行引进其他股东增资。

2、除上款所述违约行为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同样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2)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3)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导致增资扩股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3、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上述第2款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暂时停止履行自身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后,违约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4、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三条 保密

1、本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形式的各类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交易过程、谈判内容、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本协议外的其他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2、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或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信息的,不被视为泄漏保密信息。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4、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各尽其职,采取有效措施促成本次增资扩股事宜。

2、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个月并预计无法消除,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解除时即终止;

(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依据本协议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其他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资、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本协议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3)双方内部决策机构的审批文件。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5、本协议对相关事宜未作规定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份,增资扩股后公司留存______份,其余______份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所涉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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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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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于区/县路弄/新村____号___室________部位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的合用部位、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由双方在合同中列明。

三、该房屋用途为_,乙方应按上述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该房屋月租金合计为___________元。

乙方应当于每月_______日前,以_______方式将租金交付甲方。

五、租赁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六、甲方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已经将房屋交付乙方。

七、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除村在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应予同意。

八、甲方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保证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甲方对乙方的报修,应当按规定的修理范围及时进行修理。

九、甲方养护、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乙方使用房屋的影响。乙方应予自给,不得借故阻挠。

十、乙方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双方另行约定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

十一、乙方需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改建、扩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屋的维修责任、租金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二、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不向乙方收取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_元,由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当开具收据。租赁关系终止后,租赁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十三、乙方需转租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期间,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应当退还乙方已付租金。

并支付给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期间租金_%的违约金。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拖欠租金额_%的违约金。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甲方对乙方报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未能及时修复,造成乙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乙方未及时修复,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方按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另一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其他有关房屋租赁事宜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交易中心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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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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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 ________,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币)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币)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币)__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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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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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 :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转让。

房屋内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改善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须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201__年 ___月 ____日至201___年 __月 ___ 日。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租金标准:______元/月,租金总计:______元,押金________元。

支付时间、方式: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即为租金付清,不再另行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租房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经双方交验签字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做好屋内的卫生环境。

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返还乙方支付的押金;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因乙方过错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请确保房屋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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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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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联系电话

乙方:

省/地区: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区】【县】___路____【弄】【新村】___【号】【幢】___室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结构为____,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编号: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元。。上述租金保持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须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3-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____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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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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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情况为:面积: 平方、结构:毛坯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元/年,合同生效后第一年租金不变,自第二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以甲方收据或银行记录作为凭证。

第四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订金,甲方不得再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合同生效之日时订金自动转为保证金,保证金为:¥1000元

(二)合同期满后,租金不欠及房屋没有损坏、下水道没有堵塞、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专项维修基金费、水电费已交清、没有违约的,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使用费为水费 、电费 、燃气费、有线电视费、 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 、专项维修基金费、数字电视使用费、宽带费等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专项维修基金费、水电费等收取办法: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预收(人民币)¥20__元,合同到期时,以物业管理公司或网电公司出示的有关费用收据为准,

以实际使用计算,多还少补。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装修则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和甲方无关。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给乙方,并移交房门钥匙及门禁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乙方添置的新物、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自行处理。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二)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未到租赁期限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按一年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房屋用于正当事业,有违法行为(如传销等)和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也有权中止合同。不能存放有毒、易燃、易腐及其他污染物品。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民事责任和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租赁期内乙方不能转租他人。只能在房屋进行简单的装修,电线、水管等装置要在不影响甲方他日装修的基础上,不能在屋内铺地砖、刮腻子;要负责保护好门窗等设施,不能毁坏或涂污墙体,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否则乙方负责维修好。(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

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签章: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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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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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季度结算。

每季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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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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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_,结构等级_______,完损等级_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__月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方。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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