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没小孩的离婚协议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无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没小孩的离婚协议模板二
男方:,男,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无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在四年前曾做人工流产,导致身体虚弱,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篇3: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余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黔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6月16日作出的〖黔劳(人)仲案字【20__】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驳回被告袁泽松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于20__年4月经黔西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设立,从事蔬菜种植及销售,种植基地位于黔西县谷里镇前华村内。我公司因自身员工人手不足,每当蔬菜成熟时便雇佣当地村民进行采摘、装运。根据蔬菜产量的情况,雇佣人数及天数不经相同。原告通过向村民发出雇佣通知,雇员根据自身的时间任意选择做工或不做工。本案中,原告雇佣被告从事采摘、装车主要集中在20__年4月至同年7月,按100元每日计算报酬。平均每月从事雇佣活动天数不超过12天,被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从事雇佣活动,原告未不要求其必须参加劳动、接受制度管理。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被告为劳动关系,被告所受的伤为因工受伤错误。
被告在受伤后向黔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作出黔人社决【20__】7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决定书认定本案事实,并作出错误裁决。原告至开庭前从未得知被告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未向原告了解情况,未向原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第一、被告需对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系因工受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生效承担证明责任。第二、人社局未按规定向原告依法送达,未送达的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未生效的证据认定原被告系劳动关系明显错误,错误裁决原告需承担被告各项损失。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清案件事实,驳回被告的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4: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
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5: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上诉状_合同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工伤保险待遇反诉状_合同范本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_____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篇7: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表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表
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表
(保险费1元)
篇8:2025年保险业务实习报告1500字_实习报告_网
20xx年11月-20xx年1月,我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内地第一家在美、港两地同时上市的金融企业,XX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XX年度世界500强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入选世界500强,排名也大幅度上升。中国人寿连续8年在保费收入、资产总额、客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上排名业界第一。中国人寿拥有长期忠实客户1.6亿人,短期保单客户1.5亿人,为6亿多人提供了人身保险。我实习的部门是该公司的培训部,培训部的职责是对本公司的保险推销人员(即外勤人员或业务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推销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推销技巧,从而提升公司的业绩。
(一)推销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特点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的死亡、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年老退休责任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方式。因此,以经营人身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就具有无形性、同质性、广泛多样性和分散性等特性。而且人身保险所涉及的往往是人的老、死、疾、残等。在中国这样一个儒教的过度里人们大多忌讳谈论这些话题。所以即使人们有巨大的保险需求,也很少有人主动的去购买保险产品。这就需要我们的人身保险推销员来为客户介绍保险产品,引导客户发现需求,激发客户实现需求,推销公司的保险产品,提高公司的业绩,提升公司的形象。保险推销工作是保险公司的赖以生存的前提。
(二)人身保险的推销工作具有一些特点。
第一,推销工作具有服务性。这种服务性表现为:首先是在顾客购买之前,推销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需要,帮助其设计保险方案,选择适当的险种;其次在顾客购买之后,根据客户保险需求的变化和新险种的出现,帮助顾客调整保险方案,确保其财务稳定;再次当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主动帮助客户索赔或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二,保险工作需要丰富的知识。人身保险本身是一种合同,也是一种家庭经济计划。它不但牵涉到法律、税金、医学、金融投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还要考虑到客户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及未来的经济计划和投资方向及客户的心理状态和消费习惯。
第三,推销工作意义重大。人身保险是帮助他人追求幸福人生的保证。推销员在推销工作中处处为客户着想,提供给客户优质的保单,使客户在遭遇不幸时及时得到经济帮助,渡过难关,自然会受到人们的尊敬。
第四,推销工作灵活自由。人身保险推销工作可以由保险员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工作时间、对象及地点,按照个人的计划自由调整安排。
第五,推销工作还有独特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领。所以,任何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都相当重视保险推销人员的培训与开发。
篇9:保险公司内勤工作鉴定报告
我是2020__年初来到__这个大家庭的,作为一名四级机构的综合内勤走过了整个20__对于刚走出学校涉世未深的我来说,胜任这份工作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收获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同时也看清了自我很多缺点与不足。
综合内勤的工作资料大体分为三块。
一、运营方面
这是我最主要最关键的工作,这块工作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也很严格。具体说来:
1、契约
岗位职责:审核投保资料,及时做好业务登记。分类准确、扫描投保资料。审核通知书系统问题件的通知、发放、追踪、回销。承保前撤件的及时处理,保单的登记发放,与三级机构的业务交接,数据核对,回执的追踪、登记、扫描、录入。要求:当日完成,初审差错率≤2%,影像删除率≤4%。
2、保全
审核、辅导填写各类保全申请书,完备保全资料,劝阻退保,解释条款。受理客户、业务条线、系统内的业务查询、业务辅导。要求:资料齐全,及时准确,主动进取。
3、理赔
受理理赔报案,了解保险事故,提醒注意事项,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受理理赔申请,确认申请主体,审核各类材料的有效性,指导填写理赔申请书,及时与三级机构进行交接。及时发放《结案通知书》,做好理赔结论的解释。要求:确定准确,处置妥当,资料齐全无差错。
4、查(契约理赔)
联系契约体检客户,提醒相关注意事项,仔细核对体检项目,避免漏项,全程陪同完成各项体检项目,及时领取体检报告,及时与三级机构进行交接。约见客户进行契约调查,配合三级机构运营人员详实了解投保经过和客户重要信息,指导客户完成各类问卷。配合三级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理赔查勘,走访医院、公安等相关部门。
二、财务方面
1、现金的收取,包括现金保费,单证保证金的收取,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及时将存款凭条送至中支财务。制作现金保费收入明细,及时与中支财务进行交接。
2、费用报销。报销单的填写,发票的黏贴,报销款的登记与分发。
3、仓库物品的管理,包括卡单、投保单的、行销辅助品的买卖,建立电子台账。
三、行政方面
1、用品的购买与领用,留存好领料单。
2、部日常必需品的购买。
3、打印复印服务,以及打印复印费用的收取和及时上缴。
4、的保管,做好物品的出库与入库登记。
5、配合产说会、创说会等活动。
综合内勤的工作事情很多也比较杂,要想面面俱到每个方面做得很圆满确实不容易,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需要灵活把控,刚开始接手这份工作时我由于经验不足,做的比较吃力并且很多地方不尽如人意,我经过一年多的磨练逐渐理清思路,各项工作的开展也逐步走向正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抓住每个学习的机会不断提高自我,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本事,不仅仅要完成工作,还要把工作做好做细。尤其是在自身不足的地方要痛下苦工,进取配合机构的工作。争取在明年做的更好!
篇10:保险公司内勤工作鉴定报告
从事保险这个陌生的行业,对于一个从未接触过保险的人来说,将会面临更大程度上新的挑战和考验。时至今日已快满2年了,为了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本人时刻把学习放在第一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异常是增强保险方面的知识,做一个真正的保险人。
20__财险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应对新变化、落实新机制、执行新规定的一年。二年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忙下不断的成长。下头结合我的具体情景对20__年的工作做一下小结。
一、工作思想方面
进取贯彻公司关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进取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并且细心领会,转化为自我的思想武器。
作为一名内勤人员,自我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公司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高标准的要求自我,加强自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职责感和事业心。
二、业务方面
我主要负责柜面单证的打印和整理归档工作,每到值班周早晨8:30分上班先打扫办公区卫生,月初把所要申领的有价和无价单证数量发邮件向公司财务人员申报,公司单证管理人员每月规定1号和16号为我们的领单日,每次只能申领半个月的用单量。
我在申领时都要根据近期的客户出单数估算出下半个月的一个数量来申领,尽量做到不断单。每次单证寄到,先把它们以25份为一个单位用橡皮筋捆好,盖上公司的保单专门章,做好标注。
其实打一张车险很简单,也不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技术活,一共就五样东西,发票、交强险保单、标志、商业险保单、保卡,打完附上一份商业险条款装进保险封袋给予投保人就能够了,可是需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客户多的时候还要认真仔细检查,防止装错单,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剩下的事情就是整理打过的单子,少投保单的补投保单,少告知书补打告知书,如果有证件不足的先将其剔除,待业务员补齐资料后以25份为一单位录入归档清单表格进行系统内归档处理,归档好的客户资料装入牛皮纸档案盒(4套为一盒)标注好盒号和归档号放入档案柜进行保存。
每一天的工作就是打单、打单、再打单,理单、理单、再理单。我的工作资料虽然枯燥无味,可是我深知我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必须要认真工作,全力以赴。这几年保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我们坐前台的就应在售前服务方面做到尽可能的让客户满意。
三、工作中做的好的方面
1、立足全局与整体,从宏观层面切入问题的思考,较好处理整体与局部、大我与小我的关系,遇事能从大局研究。
2、心态平和,为人谦和,处世进取,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工作中的不足
1、限于阅历与眼界,还须加强政治修养与行业、业务研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战胜自我,提升自我。
2、须加强与人沟通的本事。
3、须加强应变本事。
鉴定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必须的提高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善。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11:保险公司内勤工作鉴定报告
十六个月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就在此时需要回头总结之际才猛然间意识到日子的匆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十六个月短暂又充实的实习使我真正体会到一个保险工作者的辛苦,乐趣和职责。由于自我来的较晚,和其他同事还有必须差距。
一年多以来,我把学习期分为了三个阶段:熟悉环境、熟悉工作、习惯工作环境和压力及掌握业务知识。
在每个阶段中都使我我收获良多。
第一个阶段:刚到县公司的前几天十分难熬:不认识人、不熟悉工作、最难捱的是不能感觉到自我的价值。在这种境况下,使我学会了承受工作高压下如何缓解自我,如何和同事交流学习。那一刻起,我就下定决心:必须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查勘员。说起来,做一名查勘员容易,但要做一名优秀的查勘员就难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从小事学起,从点滴做起。我相信,成之道,唯有恒,因为坚守信念,所以终会有高度。
第二个阶段:了解自我的工作性质职能,学习业务新系统,如何做,怎样做。查勘和定损都是为了确定事故损失而存在的,包括损失的真实性,损失的实际程度,维修或赔偿的程度等多个方面,查勘和定损都是理赔工作中的重点,适合事故的查勘和定损通常能为保险公司对事故的处理供给良好的基础,也为客户迅速快捷的得到赔付供给了重要的依据.能够说查勘与定损是车险理赔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三个阶段:真正的把自我融入进工作之中,能够独立查勘,定损,使用系统以及与客户沟通。
由一个车险查勘定损的门外汉,变成了能够独立工作的查勘员。本人较好地完成了实习期工作目标。
在玉溪太保工作,自我认为自我的处事风格,工作态度,完全对得起天地,对得起任何一个客户,对得起自我的公牌,更加对得起自我的代码。在此,我首先感激我的公司,给我供给了一个进入玉溪太保的平台,同时也感激太保的领导,给予了我进入玉溪太保工作的机会,没有这两者,可能我今日也没有在那里写工作总结的机会,所以,我从心底里感激您们!可是,我更需要感激的,是以往教导过我的各位教师傅:朱师、杨师、潘师、陶师、施师、……没有他们的耐心教导,就算我有在玉溪太保的机会,也没有今日的成绩,人不学不成器,刀不磨不锋利,如果没有他们默默的指导与支持,再锋利的刀韧也因时光的流失与岁月的冲刷而生锈,最终成为一堆废铁!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父母给予了我生存的机会,他们却给了我事业发展的动力,谁轻谁重,缺一不可!所以,我在那里,再次表示我对他们的感激,期望他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篇12:保险公司内勤工作鉴定报告
一年来,在公司总的指挥下,团险部全体同仁进取领会总公司工作意图和指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努力拓展业务,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而努力,现将总结如下:
一、员工管理、业务学习工作:
1、年初按公司总公司工作意图,在团险部内部人员重新进行配置,进取调动团险业务员和协保员的展业进取性。
2、制定贴合团险实际情景的管理制度,开好部门早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商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学习业务的相关新知识和新承保事项,使业务员能正确引导企业对职工意外险的认识,以减少业务的逆选择,降低赔付率。
3、加强部门人员之间的沟通,统一了思想和工作方法,督促部门人员做好活动量管理,督促并较好地配合业务员多方位拓展业务。
4、制订“开门红”、“国寿争霸”赛业务推动方案,经总公司批复后,及时进行宣导、督促全体业务员做好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5、制订___年团险业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对有些管理和考核办法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
二、意外险方面工作:
学平险:一是一如既往地做好学平险的服务工作。要求业务员每月两次到学校回访,有问题及时与学校领导或经办人做好沟通,联络感情。做到学校有赔案及时上交公司,并将赔款及时送回学校或家长手里,充分履行我们的诚信服务工作。二是为了确保学平险市场的稳定与人保公司合作进行学平险的展业,全面贯彻省保险协会下发的文件精神,对学平险收费标准进行再次明确,全面安排业务员与各学校领导及经办人进行联络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在公司总公司的有力支持下,加强与市教育局领导的联系,取得了市教育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使今年的学平险续收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在各学校即将放假前期,团险部对各大学校进行了走访,全体学平险服务人员在短短的几天内冒着酷暑将___万余份学平险《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就医服务指南》及时送到学校,发至全体学生家长手中,做好前期学平险工作,最终在__月份圆满完成了学平险任务。
企业职工意外险:一是为更好的与企业主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理赔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及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情景,上门拜访意外险保费在___万元以上的大客户,进一步的加深企业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二是与客户服务部一同商讨意外险投保的注意事项。严格按条款要求的人数投保,提高费率,加强生调力度,为承保把好关。三是在意外险市场竞争白热化的情景下,做好企业的售后服务工作。平时多到企业走走、看看,以体现我们的关心及重视,企业有赔案要及时上交公司,并尽早将赔款送回企业。今年的职工意外险在工伤保险及其他公司激烈竞争的情景下,对我公司的意外险的销售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三、寿险业务方面工作:
在公司总公司的大力政策支持下,全体业务员努力展业,可是寿险业务市场不断萎缩,业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下滑。一是平时进取走访企业,并较好地与企业主沟通企业福利费方面的相关事宜,进一步地了解企业人力资源及财务情景等,而最终到达促单的目的。二是做好寿险市场的新开拓工作,在目前困难的市场环境下找到新出路。
四、今年在总公司的指导下从营销部招募了___人成立了综合拓展部,尝试新的业务发展渠道,目前为止意外险共收保费___万,在尝试中也取得了必须的效果,可是还未到达最好效果,在明年将继续探索,使这支队伍能成为公司意外险业务新的增长点。
五、提议:
一是在当前各项政策影响下,团险业务拓展环境越来越严峻,展业难度是客观存在的,为此,提议公司能在对团险予以重视,并在外围环境经营上予以支持。二是提议公司领导多参加团险部会议,多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在业务思路上予以指导与帮忙。
六、明年工作思路
1、做好学平险收费前的各项工作。
2、明年工伤保险将在全市全面铺开,所以将工伤保险的影响降低,在巩固现有意外险的基础上,开拓新的意外险来源,异常是一些代理业务。
3、根据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景,找到切入点,以便寻求合作的办法,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
4、开拓寿险市场,尝试职场营销。
5、加快综合拓展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在公司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在一体化营销方面多动脑筋、多做文章。
6、加强对团险业务员队伍的建设。
篇13:保险公司内勤工作鉴定报告
光阴如梭,一年的工作转瞬又将成为历史,20__年即将过去,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公司领导的全面支持、关心下,本着一切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围绕优化服务、拓展市场和健康险的宣传下,从客户的利益角度服务、业务管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利益最大化,经过扎扎实实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__年的工作。
进取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带领互动部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应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坚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健康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奉献。互动部负责工作:现我就将20__年某某互动部和某某互动部的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一下:相比往年,今年某某、某某业务的发展更好一些。这些都是经过全员的共同努力,才有了业务的较大突破。截止20__年11月30日某某互动部共实现保费:545.427万元。其中团险
11.4882万元、银保:335.5万元、个险:2.4万元、续期:3.6388万元、特需:192.4万元。在去年的基础上更上一层,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和互动部员工的大力支持。
工作中的不足:由于工作千头万绪,加上分管业务较多,有时难免忙中出错。例如有时服务不及时,统计数据出现偏差等。有时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在保险销售的眉县市场,天地虽宽,但增员的路走的很艰难。所以现某某、某某互动部团队的建设是一大问题。
总之,一年来,我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用自身的带头作用,在思想上提高职工的认识,行动上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在我的带领下,互动部员工以不断发展建设为己任,以“诚信为先,稳健经营,价值为上,服务社会”为经营宗旨,锐意改革,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要想继续坚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自我,逐渐加大团队的发展和市场营销力度。新的一年我将以饱满的活力、以百倍的信心,迎接未来的挑战,使本职工作再上新台阶。我相信,在
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上下一心,艰苦奋斗,同舟共济,全力拼搏,我们公司必须能够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篇14:保险公司内勤工作鉴定报告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__年已接近尾声,过去的半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必须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回顾过去的一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从这一阶段来看,发现自我渴求的知识正源源不断的向自我走来,到这个大熔炉里熔化,我想这就是经验吧,在此十分感激领导和同事给予的帮忙。
内勤工作是一项综合协调、综合服务的工作,具有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内勤位轻责重,既要完成事务管理、文书处理、综合情景、填写报表、起草文件等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又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还要为领导出谋划策,进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领导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一个合格的内勤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职责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本事,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严谨干练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
一年以来,我更是体会到,工作时,用心、专心、细心、耐心四者同时具备是多么重要。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本事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一天挤出必须的时间不断充实自我,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事学习,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在公司的一年来,总体来说还是平稳的度过的,有过成就,但更多的是对工作的一些认识和工作中发现自我的一些不足,这些不足是阻碍自我提高的最大的绊脚石。
我对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及不足做了如下的总结:
一、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时常忙而乱,无章法导致效率不高。由于自身所兼岗位较多,产生了多起由于工作安排不当所产生的失误,所幸在领导的关照和同事们的帮忙下,未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但在工作安排上,还是自我的一个软肋,经常出现事赶儿事的情景,为避免此情景的出现,我决定在工作中进行详细的条理安排登记措施,将需要进行的工作进行登记并合理的安排开来,以防止出现工作积压的情景出现。
二、沟通较少,工作中遇到问题,没有及时与领导沟通,导致一些工作滞后。由于自身性格的原因,自我与同事和领导的交流不多,沟通也少之又少,导致彼此的理解误差,人和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交流,交流也是化解矛盾,彼此了解的最好的方法,我决定就自身缺点进行改变,多开口,多与领导和同事交流,沟通,让大家彼此理解,信任,从而使得工作更加的简单。
三、专业知识的欠缺和不足,导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我决定进一步的学习与加强保险公司内勤工作总结四。行业经验欠缺,处世判事本事不足。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抓住机会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技能,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而言之,内勤这个岗位,是一个熔炉,也是一个舞台,既能锻炼自我也能展示自我,只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修养,切实履行好内勤工作岗位职责,持之以恒地做到“五勤”,不断开拓创新,就能做好内勤工作。
篇15:保险公司2025年春节慰问信
尊敬的同仁及合作伙伴:
喜迎元旦春节!
值此元旦春节“双喜节日”来临之际,xx集团公司谨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
各位同仁及合作伙伴,您们辛苦了!您们的劳动价值和奉献得到xx集团股东及高管团队的尊重与赞赏!
xx集团在多年的风风雨雨历程中,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在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智慧支持下;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高管团队直接领导与管理下;特别是在全体xx人及合作伙伴奋力拼搏、创新工作下,xx集团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
如今,国际经济形势萧条、欧债危机及中国经济现状等因素,将对xx集团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正是在这样一个竞争环境中,更加坚定了xx集团的发展战略,特别是品牌战略的重要性与正确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xx集团公司将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构建与xx集团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团队”,特别是市场营销应从“粗放式”转向“精细化”、“专业化”,让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事情交专业人士做!
为创造跨越式的健康发展,实现xx集团总体战略目标而共同努力,再立新功,再创新辉煌!
最后祝大家:节日愉快!
篇16:保险的相关自我介绍信范文_介绍信_网
保险的自我介绍信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你们好!
我叫,今年40岁。我出生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记得小的时候这个山村没有电.也没有像样的路。人们过着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生活.。经济和信息都是那样的落后!那时我就发誓,等我长大了一定要走出去走出一条辉煌的人生之路当我为自己的理想勾画蓝图的时侯母亲因病医治无效离开了仅仅14岁的我!当美好的希望在我的脑海里即将画上句号的时候.我的老师鼓励我说;孩子你已经长大了,你是个男子汉我相信你一定能实现自己的梦想;是老师鼓励了我!
就这样抱着我的理想和希望大学毕业了,因为多种原因我下海经商,开了一家餐厅,也经过了6次的层级考试我拥有了国家特一级厨师的证书!
xx年4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做了一名兼职寿险营销员.在此我参加了多次的学习,对保险有了新的认识。虽然寿险营销在大陆才十几年的历程,但我知道一定是最有发展,是长久不衰朝阳的行业.一年以后我放下了所有的行业全心全意的做了一名专职保险营销员,现在已经是第6年,在这6年里经历过无数次打击和挫折...但是我都坚持了下来,因为我知道,风雨过后才会见彩虹...
今天能有这次培训的机会,给了我更大的信心,因为掌握的知识越多就越能与客户找到知己般共鸣的话题.知识不是力量使用知识才是力量!如今的我历经生活的经验.在年龄上我以不再有优势但是我更多了一份耐心、责任心、多了一份成熟和自信。我十分注重自身的发展,广泛地培养自己口才和技能如果我通过了面试成为众多学员中的一员,我将会加倍的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为我们的公司打造一支高活动率、高产能的精品团队,为家乡父老乡亲保驾护航。
希望各位领导、各位评委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因为我爱寿险事业,在这里能展现我人生价值,实现我的梦想我要用我所学为我们公司做出贡献我会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公司回报老师以及社会对我的栽培。
xx年x月x日
保险的自我介绍信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很感激您能在百忙之中邀请我来面试,衷心感谢您对我的关注!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健康保险专业本科生,届时将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大学四年,奠定了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良好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
在理论学习方面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理论,在学习自身保险专业的同时又阅读了大量金融保险类书籍,使自己的保险知识得到巩固。基础医学是我们健康保险专业的一部分,在江西中医学院我们学习了基础医学,懂得基本的医学知识。除此之外我还在课余时间阅读了于保险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非专业知识,以备将来之用。在学校期间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在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生社团的同时也认真学习,在校期间曾获得院贰等奖学金一次。
在职业技能方面我于20xx年4月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563分),并于20xx年4月获得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vfp)。在英语方面我掌握了基本的英语听、说、读、写以及翻译能力,在计算机方面懂得dos、windows系列的操作系统,熟悉office系列、互联网的基本操作,擅长使用excel、foxpro等实用软件.
曾在20xx年7、8月在中国人寿景德镇分公司实习,实习内容为保险理赔(勘察、理算)在实习期间我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赞扬和肯定,学到了书本上没有的保险公司工作流程等实际动手能力,通过这次实习我相信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更快的熟悉保险公司的工作流程,能更快的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
在学校里我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曾担任院学生会文艺部副部长、系学生会文艺部副副部长等职。多次组织策划江西中医学院和经济与管理系文艺活动,受到老师、同学们的一致好评。由于大学期间担任过几个部门职务,组织策划过多次重大活动,使我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策划能力和公关能力,多次获得文艺活动组织策划奖。
四年的大学生活,我对自己严格要求,注重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实践动手能力更是我的强项。曾在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湾里区经营部实习营销策划,共同参与中国联通在江西中医学院手机卡的营销策划,并取得的销售额超过往年的巨大成功。在大学里我品质优秀,思想进步。乐观向上,适应力强,勤奋好学,脚踏实地,敢于接受挑战。在校期间,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文艺积极分子称号。
希望您给我一次机会,谢谢!
xx年x月x日
保险的自我介绍信篇三
尊敬的领导:
20xx年7月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获得学士学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但我本人对经济学一直十分感兴趣,除了拜读西方的经济学著作外,从事经济金融工作一直是我的梦想。20xx年7月19号非常有幸加入河北首家外资寿险公司中英人寿,成为公司第一批储备经理,经历了全方位的培训,成为公司最专业的理财顾问,是公司重点培养对象之一。
加盟中英人寿是我第一次从事寿险行业,从入职至今,所服务的客户基本上为中高阶层的白领及成功人士,且专业度较高,不断取得客户的信任和转介绍。
我的从业格言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站在客户的角度,帮助客户实现财物的安全与自由。
xx年x月x日
篇17:关于社会保险的接收函
_______社保局:
现我公司员工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社保号码:______),已正式录用。现将该员工前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帐户转移到我公司!
请附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信息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历年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单位划转个人帐户比例、金额、利息,个人缴费比例、金额、利息,个人账户比例、金额、利息)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篇18:失业保险离职证明范文_证明书_网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离职证明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失业保险离职证明范文】
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为什么要写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提供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的内容也具有法定约束性,不能随意乱写。
篇19:没小孩的离婚协议
男方: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号
女方: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号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市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____,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于XX年XX月XX日至XX省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财产之分配:
(一)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xx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xx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xx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xx万元-未还贷款本金xx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xx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xx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x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x万元
(二)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三)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的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平性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本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本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没小孩的离婚协议
男方协议人:秦__,19__年_月_日出生,十堰___居民,
住址:十堰市__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陈__,19__年_月_日出生,十堰___居民
住址:十堰市__身份证号:
协议人秦__、陈__双方于1997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至今育有两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差异悬殊,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决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秦__与陈__自愿离婚。
二、双方育有两个儿子秦_(身份证号:),二儿子秦_(身份证号:)。双方约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承担两子部分抚养费共500元/月,从20__年11月起直至两子成年。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协议人双方现有夫妻共同房产包括: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东城区___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_____号)在女方名下暂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人民币到供完房屋,待二儿子满十八岁时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
四、车牌号为粤s___的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五、女方经营的十堰东城____店铺中的股份归女方,由女方继续经营.
七、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女方承担柒拾伍万元人民币,男方承担肆拾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后发生的债务由债务记名者负责清偿。
八、双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毕,并领取离婚证.
七、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男方秦__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与女方陈__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无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在夫妻全部财产中只能分配得总额的25%;
七、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条款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矗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其他:本协议确定的离婚,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及违约责任,不受离婚登记程序影响,自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无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凭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协议人:女方协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