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团队旅游是什么意思【最新20篇】

浏览

1894

范文

1000

篇1: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8855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9220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等___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的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的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的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

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

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的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的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的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的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的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

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的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的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民族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

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的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的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的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的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的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的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的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时,结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共___天,饭店住宿___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元/人,儿童(不满14岁):___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___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___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___。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___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8090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__________

旅行社: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

广西区内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统一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 12301

传 真: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地市级旅发委旅游质监所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__________年月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7851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所属部门:

传 真:

联系电话:

邮 编: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3036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团号:

出团日期: 年 月 日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GF-20__-2401号示范文本制定,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GF-20__-2401号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社为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022。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1号二轻大厦四层。

6.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GF-20__-2401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旅游者可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客报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字、旅行社留存)、附件《旅游安全须知》(双方签字并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7.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签字的旅游者代表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旅行社。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旅行社书面声明,否则旅游者代表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旅游者代表为法人机构的,须加盖法人机构公章,上述义务由该法人机构承担。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一章 基本约定

第一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另纸附上)。

第二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游客(代表)签名: 旅行社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协议内容

第二章 协议条款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X-CJ-00022;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 结束时间 ,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集中地点: ;散团地点: 。

地接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若有调整,以出团通知为准)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保险范围和理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条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限提供协助服务。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成人: 元/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6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第 种方式) 1、转至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解除合同。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

2、 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与其具有相同效力,旅游者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客报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字、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3、已向游客代表询问出行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回复身体健康良好,适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内做过大手术,孕妇,患有传染疾病者等谨慎出行;70岁以上老年游客请提供近期健康证明并有家属陪同。出行游客根据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户名: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户: 0091 0104 0017 318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营业室

备注:旅游者应当到旅行社财务部或各门市交纳旅游费用,也可以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旅行社账号。旅游者交纳现金时,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开具加盖旅行社财务用章的收款凭证。旅游者不得将旅游款项交给不能出具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的工作或非工作人员,否则其后果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地址: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4327 字

+ 加入清单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年团队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97 字

+ 加入清单

20__年3月10日,在公司的组织下,我们全体员工听了一堂由才博邹老师主讲的“团队管理执行力”的课程。课程内容形象生动、贴近实际,使我们深受启发。邹老师的课程,为我们注入了新的思想,开拓了新的思路。下面,我就这次培训课程,从真正关心企业成长、提高团队执行力的角度谈一下我的心得和感受。究竟该如何提高执行力、执行力差与哪些因素有关,结合周老师的讲课,我认为,提高团队执行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率先垂范的团队领导:

领导者是团队的核心,是团队的领路人,领导者的执行力决定了这个团队的执行力。领导力就是战斗力,领导力就是执行力!对领导者而言,执行力不只是员工的义务,更是领导者的责任。身教胜于言传,要求员工做到的,领导者必须先做到,正如邹老师所言:“正人先正己”。如果领导者有法不依、有令不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员工又怎么会听从领导的安排?如果说领导者能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员工上行下效怎么会执行不力?所以说,一个团队的执行力强弱与否,领导者是关键。领导者的一次率先垂范胜过对员工一百次苍白无力的说教!

二、要有简洁高效的管理制度:

简洁高效的制度是提高执行力的保障。制度的作用就是让员工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高效地处理各自的工作。管理就是使工作流程简单化。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管理、就是一种责任。我们在日常管理中,基本上天天都需要盖各种各样的公章,有时因事务紧急而必须速办,但在盖章过程中要么是审批人不在,要么是执章的人不在,进而导致公章迟迟盖不上,延误了时期,这种执行力差应该是谁的责任?在其它方面也是如此,一级一级的审批、一级一级的签字,程序复杂烦琐且总有人不在,甚至是互相推诿,让人产生抵触和恐惧情绪。所以任何一项任务、流程,都应该把“谁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相关问题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分清责任,理顺程序,能简则简,务求实效,这样才能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执行力。否则,繁琐的制度流程只会阻碍高效的执行力度。

三、要有与时俱进的激励措施。

科学的激励措施是提高执行力的源泉。有了公平、公正、科学的激励措施,团队的执行就有动力,有了好的激励措施,员工会自动自发的提高执行效力。如果没有激励,则员工后劲不足、有始无终。员工创造了价值,企业就要奖励,这是理所当然。而且要像周老师说的那样:“奖要奖得心花怒放,罚要罚得胆战心惊”,奖罚分明才是真正的执行力。

四、与自己工作相关

在今年二月底来到多媒体,时间不长,管理能力是谈不上的,但在这几个月内,在张管的带领下,慢慢开始学会怎样做好一个好员工,怎样想领导所想,做工作所做。去年刚走出校门,电信作为我的第一份工作,对于执行力开始是完全不懂,在10000号上班才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来了多媒体后对这个有了更深的体会。我是学文科的,本来对计算机,财务等这方面不是很了解,但是在领导的鼓励下还是试着挑战自己,现在自己已初步试验该岗位,期待以后有新的进步和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8:2024年团队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775 字

+ 加入清单

半年来,我校团支部在教育局、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团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上级团委的工作要求,密切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为出发点,以创新实践活动(主题教育)为载体,以爱国主义教育、文明礼貌教育为主线,加强团员的思想认识,提高我校全体团员的素质,培养新一代优秀团员。凸显共青团先锋模范作用,著有成效的开展了团总支的各项工作,现把本年度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团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1、积极开展优秀学生入团前的培训工作。利用业余团校开展入团培训班,主要介绍团的知识,增强学生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认识;指导如何写入团申请书和填写入团志愿书;

2、利用团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引导帮助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的理想、端正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围绕 “祖国在我心中”这一主题,通过征文、演讲、广播、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团员青年积极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精神。

(二)加强团总支的组织建设。

1、健全团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团籍档案的管理。我校团总支根据《团章》中团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工作制度、团的档案制度。

2、大力加强班级团干培训,提高团干素质。高素质的团干是提高团工作水平的有力保证。因此,我校团总支坚持每学期的团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团干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建设,使广大团干以良好的作风影响和带动其他团员和班级同学,以高尚的人格感召和凝聚同学。

3、做好团员队伍建设,加强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学习团的知识,增强团员意识,牢记自己是青年的先进分子,增强作为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班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发展新团员,及做好毕业生的团籍转移工作。

4、继续做好“全团带队”工作,发挥共青团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指导学校少先队的工作,尤其做好优秀学生入团推荐工作,永葆团组织的生机活力。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

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作为中学团总支,本着“寓教育于活动”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了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在活动中力争使广大团员学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增长见识,有所收获,有所启发,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1、利用教师节开展“感恩行动”主题教育,鼓励学生制作贺卡献给老师一句祝福语;

2、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节”我为父母做家务活动和“重阳节”组织团员青年前往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开展义务劳动。

3、利用每周升旗仪式的时间,对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安全意识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等;

4、开展“庆元旦、迎新年”活动。征集新年寄语,要求每位团员青年带动全班同学写好新年寄语,培养学生树立自信心,力争在新的一年中学习有新目标、成绩有新超越。推动一批优秀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推动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向前发展。强化团的服务功能,发挥团员青年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动性。

5、结合全市开展“全民绿化行动”,号召全体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美化家乡、美化校园的知绿、植绿、护绿活动,规划校园绿化区班级负责制,为“绿色学校”荣誉添砖加瓦,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8、针对学生上网引发事件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健康上网大家谈”主题教育,通过学生写心得体会交流、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比赛等形式,促进学生深入理解网络利弊及如何健康上网,促进自身学习、健康成长。

9、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班级工作月评”有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井然有序、蒸蒸日上。

(四)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有待深化、团员青年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改善提高、团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提高科学运作效率、创新活动载体,增大服务学校教育教学范围等。

在新的一年度,我校团总支将继续扎实工作,一方面加强学生团员的培养教育,净化团员队伍思想,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努力促进学生各方面素质提高。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学校全面工作,以团员队伍为带头兵带动学校正气向良性发展,积极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总之,本学年团的工作取得了较可人的成绩。但是,工作中还有不少地方有不足的地方,相信在今后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指导和关怀下,在校领导带领下,工作会有进一步改进,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团队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15 字

+ 加入清单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们团队中的每个人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销售厅做出贡献,在今年一、二、三季度本销售厅分别获得了销售优质服务奖的二等奖、二等奖和一等奖,这与每个人的辛勤付出是分不开的,为了在今后有更好的发展和进步,现将这一年的工作做一下总结以及对今后的工作要求。

一个目标:

在工作中我们秉着“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目标,带领员工共同进步,中国发行福彩的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福彩的产生本来就是善良健康的,我们以从事这样一项工作为荣,福彩的这种深刻更增加了员工的凝聚力及团队意识,鼓舞员工的士气,让员工真正做到快乐生活快乐工作,这是一项对社会有益的事业,我们也要用自己的职业道德让这项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两个建设:

一、建设和谐的销售环境

在销售过程中,我们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不论是销售人员还是购买彩票的民众都能感受到这是一种公益事业,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购买彩票为生活困苦的人提供帮助,对那些输钱过多的情绪彩民,我们劝导他们在下注大额前要理性投注。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我们一直维持着一种和谐的销售环境,今后仍将对此不断完善。

二、建设优秀的销售团队

优秀的员工是我们销售厅最宝贵的财富,我们11个人的团队不断创造着良好的销售业绩,在服务上我们都特别注重细节,尽己所能完成好一切销售活动,福利彩票的文化更增加了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及团队意识,每个人都是在快乐中进行工作今后我们仍将保持这种工作态度,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共创佳绩。

三个创新:

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力量和源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创新精神,在销售过程中懂得创新、在管理过程中勇于创新、在服务上善于创新;有创新才有发展,才能使销售运转不僵化,福利彩票是一项用心用脑的事业,我们必须使这项销售活动充满活力。

中福在线是福彩市场三部管辖的销售厅,中福在线的营运总是以“安全运行”“健康发展”为中心,安全是中福在线的生命基石,健康发展是中福在线的动力源泉。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在我们收获工作成果的同时,我们也不忘自己的工作使命,当然在把快乐带给别人的同时自己也会感受到快乐,在销售厅的每个人都对新的一年充满了期待,创建青年文明号销售厅仍将是我们努力的坐标和方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年团队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14 字

+ 加入清单

紧张繁忙的一年即将过去,新的挑战又将开始。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东湖观邸管理处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在中海地产宁波分公司的全力支持下,东湖观邸项目部的全体工作人员全力配合下,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客户的需求,本着公司“管就高标准,干就争第一”的指导思想,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今年工作,东湖观邸管理处一直在为如何组建一个专业化的团队,如何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如何发扬中海物业品牌优势而努力探索和追求的目标。宁波管理处时刻以公司新的管理模式为指引方向,带领管理处全体员工以学习适应新的管家式服务为主要内容,将客户的需求和关注的焦点作为管家工作的重点,来展开各项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中,东湖观邸管理处在管理团队的建设,管理处的规范运作,员工的服务技能等多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打造高技能的服务团队,开创工作新局面。

1.抓好员工思想工作。

2.加强员工培训。

3.演绎高品质的服务。

二、强化管理处各职能业务相应的模块工作。

⑴规范管理制度

⑷规范了仓库的管理。

⑸加强了装修巡查监管。

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⑻节能降耗方面。

管家条线工作开展情况。

⑴规范装饰装修管理,促使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

现阶段小区主要进出的人员,在小区施工的装修工人,严格出入证管理,每天对小区施工人员进行登记统计,掌握小区施工人员的分布状况,留宿人员的分布状况,在巡逻过程中加强重点防范。

⑵加强小区巡逻频次。

为小区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小区内,分区分片设定专人巡逻,确定巡逻路线,定时按照巡更路线打点,保证巡逻全面覆盖。晚上,为避免巡逻人员偷懒,打瞌睡,甚至睡觉,特别加大巡逻力度,对闲杂人员、可疑人员及物品、器材进行盘问跟踪、清理,同时调整重点部位摄像头方位,大大改善了内部环境,这使小区的安全秩序有了明显提高。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小区的正常运转。

⑶以理论武装头脑,普及消防知识。

落实安全措施,消防工作是小区安全工作的重点,责任重于泰山,为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了详细的巡检计划,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⑷抓好队伍建设。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管队伍,安管部结合小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通过学习小区概况,让安管员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小区;通过学习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规范员工的服务行为;通过学习礼节礼仪、文明礼貌用语,提高了员工的沟通服务能力;通过学习中海的企业文化,提高了员工自觉服务意识。通过体力体能训练,准军事化训练,充分展示了安管队员良好形象。

环境管理条线工作情况。

⑴规范内部管理,人员合理调配。

⑵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将服务进行延伸。

⑶培训注重专业化理论。

⑷突出管理人员的先锋带头作用,集体整治小区环境。

⑸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凸显效益。

三、明年的工作设想

客户服务方面,在服务基础上,还应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管家工作方面:

⑴管家式服务、人性化管理

为顺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东湖观邸小区将不断提高和自我完善物业管理水平,并全面导入物业管家服务理念,变“物业管理”为“物业服务与管理”,对业户进行服务,对物进行管理,更加强调突出“服务”的,将物业管家服务真正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⑵以业主为中心,提供管家式专业化服务

核心,充分考虑业主的实际需求与感受。把管家式物业服务的先进理念贯穿于服务的始终,完全以业主为核心,根据小区业户的实际需求,针对性地设计服务项目,提供系列特色服务。通过训练有素的管家,提供热情、高效、优质的管家式专业化服务。

⑶营造温馨、惬意的服务氛围

管家业是整个物业服务行业的新生事物,通过管家优质、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可以让业户得到超凡的享受。让他们每一刻都可以感受到与众不同的尊贵和自豪。

⑷强调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业户的投诉或需求永远是摆在第一位,“顾客就是上帝”,不能让业户有一丝一毫的不满意存在,实行零缺点服务。强调管家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使得“客人投诉当日有回音,故障维修处理不过夜”,努力使业主(用户)的满意率向靠拢。

⑸合理调配管理人员,实行科学化管理

东湖观邸管理处将采用职级管家服务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四级管理体制和垂直领导原则,从内部组织机构上达到权、则、利的统一;物业管家服务作为物业服务窗口,各专业部门作为管家业务支撑的基础,围绕着管家的需求的开展工作,向业户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年团队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76 字

+ 加入清单

团队精神是一切事业成功的基础,没有团结协作,一切都只能各自为政,一盘散沙。个人的成长与团体就像生意,鱼与水紧密联系。

经过这次活动,使我明白了培养团队精神的重要性,其重要性在于:1、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个性人格。2、有利于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活动中,教练经过组队的方式,将我们分为四个队,我有幸成为团结队的一员。刚开始,我认为只要把大家的热情调动起来就行了,可是经过几个回合的抢答以后,我发觉错了,一个团队不是一个人的团队,而是大家的团队,由于没有经验和团结队友这方面欠缺,我们团队的位次落到后面。可是我们完全没有气馁,而是相互鼓励,在齐眉棍比比赛中我们大家在组长的指挥下,齐心协力,取得这项比赛的成功,这使我明白了,团队精神强调的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合作与齐心协力,而是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利用个性和本事差异,发挥进取协同的效应。

结合活动中自我的感受和教练的指导,我总结出了几点团队精神的含义:

1、团队有着其明确的目标,然而实现这些目标不是一帆风顺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具有团队精神的人总是以一种强烈的职责感,充满活力和热情,为了确保完成团队赋予的使命和同事一齐努力奋斗,进取进取。

2、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团队精神的基础,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不可能有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合作的,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也是很难做到相互宽容,乐于奉献,进取进取的。

一个团队的领导组织者与其队员所组成的这个团体在正常运转中缺一不可的,一个团体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其领导者组织本事的好坏与队员服从命令履行命令的态度。

团结共进,众志成城,必须使团队的每个成员都能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2024年团队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324 字

+ 加入清单

20____年,在股东和董事会的正确决策部署下,在经营班子紧密协作下,紧紧围绕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带领财务部全体人员认真领会集团公司及公司工作会议精神,逐项分解部门目标责任,周密谋划20____年的财务工作任务,加强学习,规范管理,做实做细各项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突出表现在财务人员在学习、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全面提升,财务工作有了新变化,财务管理初见成效,公司经营稳步推进。按照集团公司考核要求,将本人一年来的职责履行及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大家评议。

第一部分: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在领导班子里边是一个参谋和助手的角色,在工作作风方面,为人正派,工作扎实,真抓实干,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好学上进,多年来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财会工作任务。本人注重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以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自查为契机,组织公司财务人员对历年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本人及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部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理顺管理流程,规范财务业务处理程序。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本人就抓紧学习财务知识,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堵绝各种漏洞。在资金的获得方面,也就是产品销售方面,积极推行询价销售方式,确保每批产品能够在市场中取得好的销售价格。在资金的使用方面,更是严格把关,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比如:在物资采购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物流管理制度》,会同监察审计部、市场部对物资采购进行严格的询比价以及招投标,本着质价比最优的原则,努力的降低采购成本;在费用报销方面,修订并严格执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尤其是对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进行了认真核查,堵决弄虚作假。在制度建设方面,参与并完善了多项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文件,例如:《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基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等。在成本控制方面,每月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议,对生产中出现的成本异常进行分析和总结,努力减低成本。通过以上等方面的努力,使本人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更加有效,财务管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税收筹划

税务法规政策随时更新,由于每个税务检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同,业务技术水平不同,与企业的人际关系不同,对国家税法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也不尽相同。作为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在组织企业会计核算中,在处理一系列税务关系中,除对税法需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还要尽力让税务检查时顺利通过。目前,国税20____年56号文规定的《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设计公司采掘业,势必造成公司税负的提高及工程单价的提高等一系列影响。本人就此问题多方了解,并依据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充分的测算,努力使新法规对公司影响减到最低。

三、重视职工技能培训

为贮备公司三贵口项目财务人员,今年吸纳了一员财务人员,为确保其派上用场,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传、帮、带”。在对其灌输紫金文化的同时,培养、提高其业务技能。以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自查为契机,组织公司财务人员对历年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四、资金的筹集及使用工作

随着工程全面铺开,加上今年宏观政策紧缩调控,资金压力日益加。本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付款的需求,合理的筹集、调度资金。与银行积极沟通,努力保障公司经营、基建的资金需求。期间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编制各类贷款报告,与银行人员商谈贷款工作,在完成贷款工作的同时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使本人对贷款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学到了新的业务知识。全年累计新增融资1.1亿元,置换贷款及总部借款1.8亿元。资金的成功筹集运作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更是继续树立了公司“AAA资信企业”的良好形象。

五、对外协调

本人除了认真负责地处理公司内部财务关系外,还妥善处理外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与外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联系。本年度友好妥善地处理了各单位的往来款项的收支。同时与银行建立了优良的银企关系、与税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税企关系,并圆满完成了对统计、工商等各部门有关资料的申报。

第三部分:工作剖析及自身剖析

一、工作剖析“金无赤金,人无完人”,本人自身还有许多缺点,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加以克服,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更加自如地干好本职工作,使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上台阶。目前,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财务精细化管理方面,没能把财务的触角延伸到公司的各个方面,精细化管理仍然不够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其他制度建设仍然不够健全。

2、国家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较大。虽然能注重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但部分没能及时跟上政策变化的步伐。

3、公司未建立财务人员等敏感岗位进行定期轮换制度,今后要制定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以减少错误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自身剖析

心态平衡,廉政自律。干着理财事,保持平常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本人时刻铭记在心的行为准则。财务主管虽然权力有限,但仍然要警钟长鸣,时刻提醒自己,防止权力滥用,抵制金钱诱惑,杜绝腐败行为。踏实干事,老实做人,努力做到让组织放心、职工满意、自己心中无愧。在其岗,谋其事。

第四部分:多年来的一点工作想法、做法及体会

1、财务管家,地位重要。企业管理从通俗上讲,就是协调人、财、物的关系。财会部门就是企业资金财力的管理部门,相当于工厂的总装车间。财务信息,是企业经济信息的综和反映,企业越发展,理财越重要。所以,如何保证企业资金周转正常,运营高效、运转安全和依法办事,企业财务负责人显得十分重要,在企业领导班子中就是具体的资金运作人和理财人。对下要组织好会计核算,对上要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在企业管理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2、摆正关系,当好参谋。在企业领导班子中,董事长总经理是当家人、决策人、核心人。财务主管是理财人、策划人、参谋人。这个基本关系财务主管一定要摆正。在这方面,本人一直注意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本人坚持要从财务角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同心同德,周密筹划,尽力完成。

3、不说大话,求真务实。财会工作整天跟数字打交道,通过数字来说话。数字工作,讲究真实准确,有凭有据,有条有理。因此,本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多年来,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扎扎实实工作,认认真真理财。用事实说话,通过会计帐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等,利用企业财会经济杠杆,向公司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的每一份财务数据,都能经得起财务审计和税务检查的考验。对此,多年来的财务审计和税务检查的顺利通过都充分的证实了这一点。

4、工作具体,容易惹人。财会工作,算帐报账,资金划拨,计划预测,检查分析,既具体又繁琐。要求规范准确,照章办事,在这方面,本人深有体会,例如在日常财务监督费用报销方面,资金收付方面,公司整体任务及各个部门任务分配下达方面,上涉及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下牵扯到普通员工。会计规章制度又受国家法规的制约,部门之间的纽擦在所难免,计划任务完不成经济效益下滑公司领导不满意,费用报销严了惹人,宽了违规,资金短缺,给谁付钱慢了谁有意见。总而言之,财务负责人很难做到领导满意,经理高兴,自己舒心。但是,财务主管干的就是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得罪人的工作,只能是与人为善,理解万岁,有气自己望,有泪肚里流,再苦再累工作一点也不能含糊。

第五部分:今后努力的方向

1、干好本职工作。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制定多项更加切实可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尤其是采矿厂、后勤管理职能部门的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节约每一分钱,不乱花一分钱。

2、社会在发展,时代在挑战,知识在更新,要当好财务主管,就要随时注意运用当前社会与工作有关的新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特别是要注意学习和掌握财务会计税收新知识,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站在行业队伍的前列,这样才能扬长避短,指挥得当,搞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3、继续保持平常心,时刻记住警钟长鸣,提醒自己,防止权力滥用,抵制金钱诱惑,杜绝腐败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团队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097 字

+ 加入清单

销售部架构及岗位

1. 架构,销售经理,销售主管,DCC/ 销售顾问。

2. 预计建设8人销售团队,销售经理/1人 销售主管/1人,DCC / 2人 销售顾问 /4人。

销售经理

1. 在总经理领导下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工作,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季度/月销售计划,确定销售政策。

3. 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选择,培训,调配。

4. 市场情况及时汇总,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5. 根据销售计划参与制定和调整销售方案,政策,提成,并负责具体方案实施 。

销售主管

1. 在销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具体销售工作,根据公司销售目标参与制定销售计划及销售顾问销售任务,每日/定期汇报销售数据。

2. 主持每日晨会,每周周会,组织销售培训

3. 协助监督销售顾问完成销售任务。

IDCC电销

1. 对每月电话呼入总量及邀约量负责。

2. 整合分析关联数据,外展数据,及公司内部资源展开直复营销互动。

3. 确保电话接听及时,专业 热情 耐心接听每一通来电 确保90%留资率(1姓名性别 2.来电渠道 3.意向车型 4.预计采购时间 5.电话 6.区域)并及时录入。

4. 对邀约到店客户进行首次接待,并同时引荐销售顾问接待,对客户进行定期回访跟踪。

5. 负责和主流网络渠道数据汇总及分析,负责与合作网站 移动互联平台 其它销售平台的联络沟通,第一时间掌握媒介投放信息活动信息,认真编辑邀约话术。

销售顾问

1. 全力执行和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负责客户接待,回访及后续销售工作。

2. 搜集和开发潜在客户,及老用户的维护工作 制定自己的销售计划。

3. 熟悉产品专业知识,准备无误的向客户解答产品信息,体现专业的品牌形象。

4. 学习并掌握有效的销售技巧,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客户信息管理制度

1. 新客户资料必须接待完毕后建立,下班后统一登记电脑/根据情况使用三表卡,电销客户资源每日下班后由销售经理分配至销售顾问。

2. 新客户首次回访日为2-3天,2次回访为一周内,直至成交/战败,对于战败或作废客户信息由销售主管确认,及战败原因。

3. 出现客户信息重复或撞单情况,销售顾问不得当客户面在展厅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后果,双方均予罚款或辞退,因没有及时回访造成撞单,或流失客户,应处以罚款。

4. 朋友介绍客户归属以最终落实是否有直接关系为准,特殊情况由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协调处理。

5. 当日接电或接待客户,必须在当天以短信形式进行首次回访,一次未回罚款20。

6. 前台接待术语:您好 陕汽通家新能源汽车帮诺4S店,我是销售顾问,很高兴为您服务。

7. 已定车辆必须必须按照订单管理制度进行登记,在客户提车前应准备好交付车辆,核对相关车辆信息防止出现错误,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销售顾问承担一切后果。

8. 已售车辆客户信息必须完整,(待完善)。

9. 所有销售数据必须每日下班后上报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违者罚款。

10. 每月依据集盘总量数据总结一次邀约率,成交率,试乘试驾率,和销售业绩完成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销售流程和交车流程

1. 自然进店或邀约到店 ,销售顾问应在接待区域接待客户。

2. 示意问好,介绍自己,判断客户购买需求。

3. 引导客户进入展车区域或跟随客户进入。

4. 依托品牌形象,以专业术语向客户介绍“陕汽通家新能源汽车”

5. 介绍完毕后,引导客户到洽谈区域,邀请客户是否试乘试驾。

6. 如需试驾,必须按照试乘试驾规定,填写试乘试驾表格,并附上试驾者驾照(必须在有效期内)驾龄两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让客户确认相关条款,如无异议签字确认,才能由试驾专员带客户按规定路线试驾。

7. 试驾结束后,进一步与客户洽谈订车或当日购车细节。

8. 销售生成后,销售顾问应准备好交付车辆让客户确认无误,放置轿车区域,填写客户信息表格,车辆信息表,装潢单,由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签字确认,方可带客户去交款。

9. 所有已售车辆必须(全车款)到账以后才允许客户提车及核算业绩,任何人不得违反此规定。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10. 到账后准备好 发票 三联报税表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随车工具,带客户区交车区域并与客户合影留念。

11. 以上完成后嘱咐客户注意事项和安全提醒,24小时内对客户进行回访,一周后再次回访询问车辆使用情况,三次回访后转入售后,与遇到特殊情况销售顾问应配售后积极解决突发问题。

大客户及巡展制度

1. 大客户外出拜访客户,需填写出行表格,若需申请礼品,填写情况说明,经理签字方可有效,如发现礼品未到客户手中,或虚假情况,按礼品价值10倍罚款。

2. 大客户专员必须按时外出开拓新客户,并且每天给与元的补助,如需请客户喝茶,邮费等,实报实销(需真实发票)如发现数据不准确或虚构情况,将罚款100元,第二次停职反省或辞退。

3. 每天回来必须填写拜访情况,并记录拜访结果及下次拜访时间。

4. 根据市场情况,由市场专员联系巡展地点,公司支持场地费用,如需费用或礼品经市场经理上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巡展,巡展期间拍摄现场照片交市场部保存。

5. 巡展期间销售顾问应登记有意向客户信息,回来报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团队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87 字

+ 加入清单

过去的一年中,我校团支部在校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关心、帮助下,围绕学校德育工作思路,围绕素质教育为主的学校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切实注重团员自身素质的培养,充分发挥团员青年主力军的作用。

一、完善自身建设,常规工作有序进行

1、每学期起始、结束时,团支部及时做好计划制定、总结撰写的工作,每学期的工作安排、内容告之于团员,认真听取团员意见,改进不足,力求工作做得更好。

2、团支部档案的管理力求清楚、明了,各种上级团委下发的文件,支部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方案等都做到一一归档。

3、认真组织团干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团干素质。

4、认真做好每年度新团员的培训、发展,团费的收缴工作。

5、认真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道德意识得到加强

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使道德建设深入人心,全体团员青年道德意识得到了加强。

三、积极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活动

1 、开展团干培训,提高团员素质。团员在团内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而团干部更是模范的排头兵。加强共青团员意识和团干的素质建设,对于共青团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同时对其提出具体要求,指明工作方向;强调了团支部与班委会之间协助工作的重要性,指出两者应以班级利益为主,齐心协力建设好班集体。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团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团前教育,严把团员入口关,发展团员走上规范化轨道。为了保证团组织的先进性,针对部分团员入团前后思想行为的极大反差现象,校团委严把新团员入口关,对于想入团的学生,需经个人自荐、班级团支部、班主任层层推荐,经团委审核后进入团校学习共青团知识,主动向团委提出入团申请,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预备团员,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合格者填写入团志愿书光荣加入共青团。这样,通过坚持不懈的学政治理论、搞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使广大团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3、配合政教处做好值周生检查工作。为了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强化养成教育,我校制定了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中心内容的值周生检查制度,团委配合政教处共同管理此项工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方案,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负责检查,工作分配到人。通过值周生检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让学生主动发展,使学生养成自觉遵守纪律,严于律己等最基本的文明习惯和道德行为,为学校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奠定了基础。

4、信息宣传工作的加强,丰富了服务手段,发挥出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我们不断丰富校园广播的内容,增强交流,结合学校工作,每个阶段制定不同主题,进一步扩大了团组织的影响力和服

务效果。通过周一的“国旗下讲话”、“每周一星”、黑板报、手抄报等,树立了良好的校园文化风气,引导团员青年从日常行为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坚持不懈的培养了学生良好的文明礼仪行为习惯。并对学生加强了校纪校规的教育,使他们真正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加大校园文明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全校学生的行为,使同学们的自律、自治能力得以加强,逐步使全校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

5、开展志愿者活动。 半学期以来,开展了多次志愿者活动。比如你丢我拣,洁校园活动和绿色家园 实践活动等,帮助学生养成了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6、在学生中开展一系列活动,如“我的环保(节约)型家庭方案”的征文活动“老师,您辛苦了!”手抄报比赛,大型歌咏,演讲比赛“红歌颂祖国,情系中国梦”。对学生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

7、认真考核各团支部的工作情况,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员,评估后进行表彰奖励。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旅游局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197 字

+ 加入清单

在区委组织部的积极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干部教育这项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xx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夯实思想政治素养

一年来,全局深入实施理论武装创新行动,着力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坚持干部政治学习制度。

一是深化创先争优实践活动。按照今年的“三争一创”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我们注重结合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不断增强党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把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统一起来。坚持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干部为抓手,提出了晋位升级和“三争一创”目标,并在党员个人认真检查自己履行承诺的基础上,对每名党员进行点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要求。围绕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深化为民服务等方面开展普遍点评、公开承诺、推进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同时,坚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区领导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的精神。通过领导带学、专题辅导引学、典型案例导学、坚持集中常学等形式,掀起全局理论学习的新高潮。在重点抓好集中学习的同时,借助“读书月”活动,向党员干部推荐好书、号召党员向大家推荐好书。通过开展读书竞赛、岗位业务竞赛和工作推进力竞赛活动,促使全局干部在解放思想上有新提高,在争先进位上有新跨越,在促进和谐上有新进展,在转变作风上有新成效。

二是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我们始终把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作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主题,重点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教育和岗位职责等教育,通过廉政教育片、图片展,深化学习效果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为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专门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汇编并印发每一名党员,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落实反对“四风”及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精神专题教育活动。我们结合国际、国内形势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市区委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打下解放思想谋发展、争先进位勇跨越和与南京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思想基础,为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动力支持。

四是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实践活动。我局组织党员干部积极投入综治、平安、法治六合的创建活动中,扎实进行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干部学习《公务员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及网上答题、法制宣传月学法知法用法活动,强化了理论根基,也为深化综治、法治六合、平安六合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实践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认真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能力培训工作。我们在认真坚持“三课一会”制度的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公务员参加了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能力工程培训,抓好公务员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知识方面的学习。我们还坚持把在职学习作为党员干部素质提升的主要途径,以XX市公务员学习网和XX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两个载体为抓手,认真抓好全区公务员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学习,通过学分手册登记等形式,推动在线学习任务的圆满完成。从优化干部队伍专业知识结构出发,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理论、业务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岗位培训。我们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市关于业务知识和公共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专业新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等业务技能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同时,我们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区业务部门要求的法律知识网上知识答题活动。

三是组织领导班子开展轮训学习培训。我们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定期学习例会制度,开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党的精神解读等方面专题辅导学习,在提高党政领导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上下功夫,提高发展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提高建设先进文化、构建和谐事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实施领导干部“双提升”主题轮训,参加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班、区管正职干部进党校专题进修班。今年以来,我们还相继组织干部参加全区新闻发言人和发言人助理培训及人事、财务、档案、保密、党务等多门类业务培训。

四是认真抓好局机关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中层干部的政治素养,我局在扎实开展旅游系统政风行风述职评议活动的同时,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确保中层干部按时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鼓励中层在职学历升级,使他们进一步掌握创新的政治理论基础和现代科学发展知识,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旅游局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913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我局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省总队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狠抓旅游安全,积极受理旅游投诉,做好旅游统计,深入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年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省旅游行业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3、积极宣贯《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我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会议,全市共评定出首批6家2级旅行社。

4、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人员60余人。重新聘任市级星评员22人,新评定1家二星级饭店、1家绿色旅游饭店、1家三星级饭店,对6家宾馆饭店进行了创星工作指导。

九、认真做好旅游统计工作

1、1-9月我市实现旅游总收入34.87亿元,接待游客总人数686.85万人次。

2、对区(县)统计人员进行了两次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完成了“”、“九·一”、“清明”、“端午”、“中秋”、“十·一”等节日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同时完成了省上布置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任务730份。

3、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和旅游统计监测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护理团队的优秀工作总结_护理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805 字

+ 加入清单

护理团队的优秀工作总结

篇一

我是一个平凡普通的护士,每天穿梭在病房里,每天面带微笑的,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踏实不怕苦,不怕累,注意生活中每个小细节,每天重复一样的事情,把重复的事做好。

每天早上简单的问候,面带微笑,“早上好,今天感觉怎么样?睡得好吗?”简单的话语拉近我与病人的距离,每当夜里独自一人值班,忙的找不着北的时候,病人的一瓶水,一句“辛苦了,坐下歇会吧”会让我心里很甜

工作中认真负责慎独的态度始终如一,服从领导安排从无怨言,生活中与同事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爱乳之家”,我们科室特色,我休完产假刚上班时,正好录制爱乳操,平常大家每天练习,由于人少,临时护士长和我加入,由于我的发福,我没有自信,回家后哄好儿子,自己努力再努力的练习,在冒着酷热的天气下我与大家顺利并优秀的录制了光盘,为病人服务。

我科室有造口的病人很多,做肠镜的也很多,一次有位老大爷有造口做肠镜,我巡视病房时发现那很臭,一看老大爷喝泻药没来得及去卫生间,大便拉了一地,把整个屋子都拉满了,弄得满身都是,连个家属都没有,我急忙去拿病人服让他换上,立即清理大便,大爷说“李护士,快放下放下,我一会马上收拾,”我微笑的说“没事没事,马上就好”等我收拾好了,大爷感谢的泪水流下

第一次上监护室班,我巡视病房时,看到19岁小姑娘很痛苦,面色更苍白,腹痛剧烈,大汗,立即呼叫同事,给吸氧监护备抢救车,腹痛后病人排大量血便,血压下降很快,我们立即抢救,在各护士长领导下,抢救有条不紊,后把病人送入介入室,找出血部位,需要有护士在里加压输血很多,我立即对护士长说“我留下,让她们没生孩子的赶紧出去吧”,我和护士长穿着厚重的防辐射服,无意中看到角落有一小块防辐射服,我立刻为护士长带上,我俩鼓励病人,让她加油坚持,后来很顺利止血,后立即送往手术室,那时我已经从早上七点工作到晚上七点,但是我还是对护士长说,晚上我留下上夜班吧(因为我们单线值班)。由于抢救及时,一条鲜活年轻的生命,我们大家相视一笑,我自豪我是一名白衣天使。

我要感谢护理职业,让我知道如何平等善良真诚的对待每个生命,明白了平凡就是幸福,奉献才最美丽,护士最愿看到的是病患治愈出院的笑容和对我们工作的尊重,这些都是不断激励我前进的力量。我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会加倍努力做好工作,对工作负责,主动学习,不断充电,更好的服务患者。

篇二

随着整体护理内涵的拓展,护理工作已不再是单纯的发药、打针、输液,护士的职责已经拓展到健康管理这个范畴,健康教育已成为护理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神经外科作为一个特殊科室,病人起病急,变化快,病程长,合作性差,家属更换频繁,护士治疗护理任务繁重,健康教育工作难度较大。在神经外科护士长带领下,护理团队集思广益,摸索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健康教育之路。

一、强化入院指导,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新入院病人由当班护士给病人先做入院指导,专业护士再次强化,最后由护士长来检查指导结果。强调管道维护、症状护理指导、输液指导、用药指导等等。

二、每周安排健康教育班次,并梳理了岗位职责,由责任组长承担根据科室实际病员情况、住院时间长、各组责任组长对病人情况掌握全面等特点,每周排健康教育班次,由责任组长承担。先了解各组病人健康需求情况,根据所了解到的病人及家属的健康教育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如常见的病情观察合作要点、饮食指导、体位指导、气管切开护理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等方面,做到因病而异,因人而异,为1周内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提供依据和帮助。

三、由于神经外科专业的特殊性,部分重型颅脑损伤的病员由于疾病本身严重无法治愈(植物状态)、也有的因为经济原因带管出院,为了更好地体现整体、优质护理,针对这类病员,健康教育岗位护士在病员出院登记时作特殊标识,除了常规的电话随访,另外在每周的“健康教育”班时加强一次电话指导,必要时进入社区、家庭进行指导。

四、常规健康教育具体到每个人头,落实到分管床位,不论年龄,职称高低各分管一个病室的健康教育。不但增强了每个护士的健康教育意识,同时提升了护理团队整体的专业素养,加强了低年资护士的工作责任感。

五、温馨提示,丰富健康教育形式制作气管切开警示卡,床头简短留言条,做到口头与书面并进,弥补因家属更换频繁,口头讲解不到位的不足,提高病员及家属的依从性。

通过神经外科独特的健康教育模式,提高了神经外科病人及家属的参与感,增强了依从性,保证了健康教育质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团队合作个人总结反思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06 字

+ 加入清单

组织强大的竞争优势不仅在于员工个人能力的卓越,更重要的体现合作的强大,体现在那种弥漫于组织中无处不在的团队精神。一个具有团队精神的团队,能使每个成员显示出高涨的士气,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的主动性,表现在有集体意识,共同的价值观,团结友爱,工作充满激情,努力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给团队。

团队精神的发挥能提高组织整体效能。通过发扬团队精神,加强建设能进一步节省内耗。如果总是把时间花在怎样界定责任,应该找谁处理,使执行人团团转,这样就会减略医护人员的亲和力,损伤凝聚力。我们应该明白,只有整个团队的业绩提高了,自己才能更好的发挥潜能。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离不开团队,团队离开不自己,这样才能形成团队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领导在工作中要合理授权,给下属更多发挥的机会!在工作中遇到困难要广泛采集成员的意见,最大限度地调动成员的创造性思维。

按照团队利益为上的原则,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团队利益,工作中我们必须服从医院领导的安排,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同事,树立集体荣誉感。

目前,我院正是积极创建等级医院和“二甲”复评的关键时期,

目标的实现,除了有医院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引领,还得靠全体员工和各部门之间的精诚合作,拧成一股绳,朝着这个目标努力,才能到达彼岸。护理部的工作可以说与很多科室如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以及各职能科室相关,因此,工作中要多沟通、相互提醒,把医院和各部门的工作当做自己部门和医院的事情来对待,认真落实、完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团队合作个人总结反思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41 字

+ 加入清单

团结,是由多种情感聚集在一起而产生的一种精神。团结并不只存在于志同道合的人群之中。想要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只需要我们都用真诚去面对集体中的每一个人,让这个集体里的每一个人,都感觉到心灵的温暖。如果一个团队没有团结的精神,那么这个团队就不能称之为团队,只是志同道合而已,团结是成功的基石,没有团结就不会有成功,这是千百年来不变的道理。

现在的世界,少不了合作,合作成了成功的跳板。生活中有了合作才会有成功,成功是合作的体现。国家的管理,需要人民的合作,一个工厂的正常运行也需要工人们合作。在各个生产部门,都是通过分工合作,其至几个大企业合作。这也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生产一辆小汽车,一个工人能独自完成吗?不能,但不是绝对否定。因为更多的人是通过合作完成的,你生产外壳、我生产零件、他组装,经过许多人的合作,才能更好更快地生产出一辆小轿车。中国的载人宇宙飞船的发射,使中国成为寥寥可数的可以发射载人飞船的国家。杨利伟的成功,有无数人在他背后默默努力,他之所以成功,靠的是团队,靠的是团结合作。不仅人类学会合作,就连小小的蚂蚁,在发现食物后,都会共同合作。把食物搬“回家”它们小小的体形,居然能把超过自己的许多倍的东西搬运,团结就是力量。

集体是一个大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中一分子。团结、互助、友爱是人生必不可少的道德品质,只有拥有这种优秀的品质,我们才能有机结合起来,担当起建设祖国的重任,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几个人合作做一件事,就必须要团结。否则就会把这件事搞的乱糟糟,每个人都会很不愉快,而导致最后的失败。

工作生活中,多一点谦虚、多一点微笑、多一点宽容、多一点主动,建立和谐的信赖关系,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团结协作精神,营造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工作学习氛围,要充分信任同事同学和周围的人。信任别人本身就是一种美德,在与同事相处的时候,一定要给予充分的信任,同事的一句话,有时可使你跳出原来框架的束缚而变得豁然开朗,从而使问题迎刃而解,成就辉煌的业绩指日可待。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团队合作个人总结反思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144 字

+ 加入清单

团队项目的特点是群策群力,并不是靠个人的能力就能很好完成的项目.它的魅力在于个人的成功不能代表整个团队的成功,只有当团队中的个体都互相协助,才能共同完成团队的目标。.在本次拓展的过程中,每个队的队员都意识到个人是不能做好的,而且大家如何组织协调配合,能让团队合作的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

那些如电影般的生动又有内涵的训练项目深入脑海里,就仿佛在眼前,特别是“信任背摔”这个靠的是团队信任的项目。有勇气倒下去肯定是相信团队,知道团队在他们背后支撑着他们。有一个从小恐高的同学也义无反顾的倒了下去,为什么她会能鼓起勇气呢?就是因为队员们给她的信心,她相信自己的队员。当她重重的砸在队友的手上时她哭了.并不因为自己怕了,而是开心和感动。因为队友们帮助她战胜了内心的恐惧。那一刻的心情是多么的澎湃.我想只有亲身体会才能懂.还有一个项目就是爬人梯墙,一个3米多高的木墙不借任何外力,靠团队合作征服它.有一个场景很多同学都深深的记得,大个子的男生首先爬上去,健硕的男生半蹲在墙木板下,给女同学们当踏口.其他女生在周围作护手,防止同学从上面摔下,大家各司其职.在短短的2分多钟就已经完成了挑战.看着男生们的肩膀被踩得红肿肿的,感受莫深,让每一个同学发自内心的触动了。

在这次素质拓展活动中,同学们的体验和收获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个团队里,要充分相信队友,相信他们的能力,相信他们是尽力的;

2、做好团队中的一员,维护团队要不遗余力;

3、学会换位思考

素质拓展训练所给予的启发和经验是一笔永久的精神财富,无论他们身处何种岗位,只要用心体会就能得到十分有益的人生感悟.在这次活动里,感悟最深的真的应该是团队的意识,从一个人到一个团队是个飞跃,在团队的范畴里,他们不能仅仅考虑的是个人的利益,而是应该以团队的利益为上,很多时候我们扪心自问:一个人能干什么?是的,一个人确实能干很多事情,但是这个社会现状已经不再需要孤胆英雄了,我们更加注重的是团队的力量.而是在团队的大家庭里,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温暖.一根筷子,容易折断,那么十根筷子就折也折不断了.

“拓展是一种培训,是震撼下的理念,体验下地感悟”.的确,回头再细细看这些项目的设置,每一个项目都有它在现实生活中,工作中的意义.每个人循规蹈矩的生活,很难有机会重新思考与认识自己,拓展便为学生开启了这道门,使他们亲身体会到了那些早已熟悉的,看似平常的做人和生活的理念,真正的认识自我,勇于去尝试新的事物,使自己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并认识到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和团队中角色的合理利用,资源的合理分配的重要性.团队中个人风险与牺牲精神,以及有明确的目标,合理的解决方法,是一个团队成功达到目标的保证.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没有什么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绝不轻言放弃,多一些勇气和毅力,很多机会就不会溜走,要相信自己.很多同学表示通过这次的训练,他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会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协作,战胜挑战,取得优异的成绩.同时也明白了,所谓的团队精神,是指团队成员为了团队的利益与目标而相互协作的作风.奉献成为激发团队成员的动力,为成功注入能量.承诺是团队成员共同承担的集体负责.没有承诺,团队就如一盘散沙.做出承诺,团队就会齐心协力,成为一个强有力的集体.使学生在学会团队精神,信任和沟通的同时也学会了许多东西:学会挑战自己,学会正视自己的缺点,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学会鼓励他人,学会欣赏他人.更学会了自然中放松,在游戏中学习,在欢笑中感悟;能认识到群体的作用,增进了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了人际关系,学会了关心.更为融洽地与群体合作.

通过亲身体验拓展,学生得到的收获超出了以往阅读书籍获取的间接经验和总结.它改变了这些十八岁少男少女的思维模式,超越了自我,认识了团队的巨大力量,也领悟到了创新的重要意义.思维拓展了,落脚在实践上。在这次活动中,大家都感触很多,也学到了很多很多.不仅仅懂得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了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有的素质,相信学生们都知道,也明白,只是看能否真正的做到而已。经过这次素质拓展,我相信大家都能加以改进自己的本身不足,成长成才。

拓展训练给了学生一次终身难忘的经历,让他们在学会团队精神、信任和沟通的同时也学会了许多东西:学会了挑战自己,学会了在自然中放松、在游戏中学习、在欢笑中感悟;体验快乐、感知盲点、深受震撼;认识自身潜能,增强自信心,改善自身形象;启发想象力与创造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识群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人际关系,学会关心,更为融洽地与群体合作。学生在空间上说,“我想这次锻炼的不光是我们的身体,还有我们的头脑。每个项目对每个成员而言,考验无所不在,使得各自有了不同凡响的体验。这一天,我们都很成功,都很自豪,因为我们已经升华到了游戏项目本身以外的境界,游戏的结果已经变得没有什么重要的意义了。全体队员在挑战困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挑战了自我,更重要的是在活动中彼此之间更多了份信任、理解、包容、默契、鼓励。每次训练后,每个队伍都围坐一起总结训练情况”。在分享彼此胜利的喜悦同时,也分析队友失误的原因,并能将每次训练与日常工作情况联系起来,我想这也是素质拓展的成功之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