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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调研报告怎么做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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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会计岗位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3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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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调研报告范文

在实践中巩固知识、锻炼能力,并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岗位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从实践中走来,带不回任何精湛的技术,但带回了也许是我们一生中最宝贵、最值得珍惜的收获.作为一名大一学生,抱着贴近社会,了解自己所读专业就业前景的愿望,我们在寒假参加了大学生社会实践.希望在进入社会之前,多积累点社会经验,在实践中巩固知识、锻炼能力,并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

一、调研过程及分析:

我们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会计岗位是我们以后毕业的主要就业方向,为了了解会计职业岗位对当代大学生的需求,以及现如今社会对会计方面的就业需求,且会计专业学生以后的就业形势;为了让我们更好的了解我们以后就业的趋势以及就业环境,对会计岗位的认知有更好的了解,让我们对以后从事的工作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利用寒假的时间,我们小组成员六人对当地的一些中小型企业进行了实地访问和问卷调研.

这次实践我们是王亚芬老师的细心指导下进行的,根据根据老师给的一些范例,我们根据地区差异进行自由分组,我们的组员来自绍兴和诸暨.我们各执其职,分派好任务,讨论出有关中小型企业会计岗位的调研方案,设计好一份调研问卷,并打印出调研问卷.

“纸上的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我们小组成员分工协作,2名成负责与会计岗位人员交流,2名拍摄照片,还有2名则进行问

卷调研工作.我们分别对浙江铭仕管业、浙江省诸暨市华达纺织、浙江唐翠珠宝有限公司、浙江百瑞珠宝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绍兴欧皇家具有限公司,绍兴县奈斯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西大门纺织服饰品有限公司等中小型企业进行了实地访问,我们以问卷调研的形式和会计岗位人员进行了交流.

二、访问交流记录

(1)会计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

会计是对会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从数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检查、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核算手段,它本身也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专业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

企业在招聘财会人员时学历不再是唯一的准绳,公司更为看重应聘者的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会计工作包括实务工作和理论工作,各企业需要的会计人员大多是一些核算工作,侧重的是实务,所以对于会计人员,企业更青睐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一进入公司马上就能投入工作,免去了公司的培训成本,毕竟一些基本的会计核算工作是做出来的,不是“研究”出来的,自然学历在一些初级会计岗位中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然而,人际关系有时真的比工作能力还要重要,良好的人际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顺利,带来成功,带来机遇.

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新时代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也越来

越高,具有普遍会计技能专业的人员已经无法开始适应快捷的企业发展,而具有“管理型”的会计人才却属于极度紧缺的人才行列.

(2)学历需求情况?

本次针对企业的学历需求调研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在人才的使用上逐步趋于理智,用人浪费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中小企业对大专人才的需求成为了这类企业人才需求的主体,以回收的有效调研表来看,达到了25家,占调研中小企业总数的58%.

(3)岗位需求情况 ?

企业对财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岗位需求是我们确定专业方向的重要依据.调研资料显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专业岗位主要是会计核算、财务浅析、财务管理三类岗位,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38%、20%、42%.

(4)企业对财务会计专业人才业务素质、能力要求情况 ?

1.业务素质:

财会人才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关键,要成为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业务素质的不断深化尤显重要.

(1)牢固的财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企业普遍认为财务人员要有牢固的财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并能论述联系实际,以实践中摸索,以实践中不断提高,要熟悉企业的具体实际,了解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有关规定,并以严要求自己,做到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这是最基本的财务工作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关键.

(2)广泛的知识面

企业认为光有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了,只有涉及广泛才可能以账本里解放出来,成为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会计毕竟只是经济科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对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相关的学科如经济学、税收、营销、管理、法律等也应相当熟悉.调研中企业一致认为“如果一个人只懂会计,他实际上不懂会计”,会计工作是实践知识的运用,因此,会计人员应是综合性的人才,他需要掌握会计信息系统的特性,及时地吸收反馈,例如金融、证券等知识.

(3)掌握会计电算化,不断提高英语水平

计算机现已广泛地运用到财务系统的账务处理等方面,它将使广大会计人员以单调、繁杂的记、算、报账等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了经济效率,以而使会计人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开展浅析预算、统筹等工作,同时,也避免了许多差错,其优越性不言而喻.因此,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掌握计算机运用这一能力.

其次,企业认为财会人才掌握外语知识是我国财会工作与国际财会制度接轨的基础性条件,它可以帮助我国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探讨一些可行性策略,尽早参与国际经济事务.

2能力要求:

(1)较强的实践能力

财务人员经过实践检验,动手能力差不行.当前,我们财务人员越来越感到对于会计这样一个实用性经济学科,把论述转化为实践,

再以实践中提高论述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需求量比较大,市场竞争的情况下,相应的,应注重对论述的思索,提高浅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更新知识的能力

现代社会的特点之一便在于知识更新换代的速度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情况千差万别,自然不可能有一统天下的具体策略,会计工作,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完全不同,会计的服务对象,核算原则,会计信息内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适应这一特点,财务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和掌握现代经济学科浅析策略和思维方式,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丰富自己的头脑,更新自身思想观念.光靠输血是不够的,还应该具备造血的功能.

(3)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一个企业的财会部门掌握着它的经济命脉,财会人员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在经济工作的重要关口当好领导的参谋,因此,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交能力,不仅要同本单位人员交往,而且要与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广泛的联系.这些已经十分明确的显示出社会衡量人才的标准已经发生的变化,它将社会活动能力纳人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作为一名合格的以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的人员,企业认为还需要具备很强的平衡协调能力,这是由其职业在现代社会或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和其与社会、企业其他有机组成部分之间的微妙联系硕士论文所决定的.这种能力直接联系硕士论文到其工作成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存活进展的机会和可能.

从会计人员填写的调研问卷来看,中小型企业对于会计人员的工作年限很重视,基本上工作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年收入大约在5-10万;而且企业也很注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企业每年会从一些优秀的会计人员中挑选培养对象,然后对他们进行进修培养计划;然而企业对于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是会计人员需要有牢固的财会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掌握会计电算化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时间能力.

三、会计专业方向浅析

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能够就业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金融银行业、饮食业、酒店宾馆业等归纳这些行业的会计可以将其分为三大类:一是盈利性企业内部核算管理性质的会计工作;二是行政事业单位(非盈利性单位)内部核算管理性质的会计工作;三是盈利性企业对外经营性的会计工作,这主要体现在银行业.由此应该将会计专业分为三个专业方向: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银行会计.考虑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绝大部分知识能力被企业会计内容覆盖,技能方面与企业会计没有区别,所以决定去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门化方向.最近的以财经网和一些相关的报道中了解到,现在社会上很缺乏资产评估方面的人才,由此最后确定,会计专业开设企业会计、银行会计和资产评估师三个方向,其中企业会计针对的岗位重心是小企业会计,银行会计针对的岗位重心是银行柜面出纳,资产评估师重心是大专会计班的考证.

四、感受

总的来说,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岗位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行业成熟,竞争激烈,整体收入一般,但尖端人才收入很高,所以如果想要找到一个会计方面的好工作就现在社会而言,就是要考出那些证书,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审计师……不断的考证书,证书考的越多,对自己越有利.除了证书之外还需要学历、经验、综合运用能力有机结合,才能向更高层次发展

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发现企业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他们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会计工作岗位会考虑招收,另外就是在企业因业务加大需要人手时,大多企业认为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而他们更看重的是应聘者的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对学校的建议:

希望学校能与企业合作,培养会计专业的学生能够符合社会、行业、企业的需求;加强实习实训方面的合作,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优化课程设置,满足能力培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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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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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调研报告

一、建立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实施“转移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随着“转移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阿拉善盟的人口、工业、农牧业会进一步向城镇、工业园区、绿洲集中,城乡一体化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因此,迫切需要突破体制障碍,为实现城乡一体化铺平道路。而加快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阿盟正在步入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一个重要载体。要以人口较为集中的三旗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工业园区为重点,集中建设,经过三五年的努力,把农牧区转移人口变成城镇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问题。而建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劳动者利益差别、实现农牧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祖国北部边疆的需要

阿拉善盟受特定地理背景和气候条件限制,形成了十年九旱的典型干旱荒漠地区,三大沙漠贯穿全境,植被稀疏,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全盟27万平方公里土地只有三分之一是荒漠半荒漠草原,可以用来适度放牧。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忽视了脆弱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选择了把农牧业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由于气候变化因素特别是长期严重的超载过牧、乱砍滥伐等人为破坏,草场退化沙化非常严重,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大风、沙尘、虫害、鼠害等各种灾害频发,草原逐渐丧失了自身的调节功能,许多地方已失去了人畜生存条件。那么,肩负着建设和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守护祖国北部边疆重任的农牧民,怎样实现治理生态,恢复植被,实现致富呢?。实践证明,最好的办法就是禁止在退化草场放牧,自然恢复草场植被。这就急需让大部分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或转产,留守定居小部分牧区人口进行人工栽培恢复草场、发展白绒山羊和双峰驼等生态畜牧业、守土安边。关键是要解决好离开草场、失去土地农牧民的生活保障和致富问题,即解决好农牧民的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解决好农牧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责任政府的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优先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免除贫困为政策目标,使全体城乡居民生活有保障、有质量、有尊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客观规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事实上,在我国实现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现实途径,是先建立缴费和保障水平既能包容低收入者,又能包容高收入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先把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起来,再逐步提高缴费和保障水平,促进制度的转型和相对统一。财政投入可以实现向低收入群体、转移搬迁农牧民和老年农牧民倾斜,体现责任政府扶贫济弱,在制度和机制上引导农牧民向城镇转移或转产,共同致富的目的。

二、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盟委、行署加快“实施转移发展战略”、加速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为有效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和公益林保护工程项目,阿右旗于XX年在全盟率先开展了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退牧还草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牧区55周岁以上的退牧牧民采取政策补贴和个人筹资相结合的措施,纳入农牧民养老保险。XX年,又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30岁以上的牧区人口全部纳入到农牧民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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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税务,企业,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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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3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通知书,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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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岗位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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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人才市场对会计岗位调研,我对会计岗位的工作要求有了相关的了解,知道了什么样的条件适合找什么样的工作。

一. 关于信息失真

目前,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着手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账务,补缴应缴的税款,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严重违反《会计法》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应付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的会计资格等;并对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及有直接责任的总经理、厂长、财务科长进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留党观察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者移送 司法关处理。上述这些做法对已经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和违反法律的企业、会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处罚和处分是十分必要和恰当的,但是,如果仅仅以事后处理的方式来制止新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发生,力度是不够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企业文化,不是由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管理机构所能造就和行成的,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粉饰经营目标和经营成果,实质上是企业文化的腐败,对已经产生企业文化腐败的那些经济组织,限期整改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调整只是动其肌肤而难伤其筋骨,而其腐败文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仅对个人加以惩罚,由惩罚个别有罪之人替代经济组织的违法之过是不足以消除影响的。另外,一个企业能产生大量的会计假信息是会计主体不到位的表现。企业主体有意干预会计主体,在我国的一些企业组织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假信息处的越多的企业,这种缺位和越位情况越严重。处罚已经造成危害的缺位者和越位者,对正确的会计主体定位并不能起到保障作用,只要缺位还存在,新的主角就会重新登场,旧戏重演。因此,不能把制造会计假信息的问题只看作是账务调整的问题,在具有严格会计主体概念的企业中,账务调整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把企业的会计与企业经营密切沟通的社会监督方式。

二、关于亏阿基主体的到位

会计主体的不到位,归根结底是因为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成,是企业主体越位的行为结果。从抽象的关系来讲,会计主体与企业主体的功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完成企业的再生产运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主体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力,创造利润的能力,财务成果是企业活力的基本内容之一,而财务成果的表达。则必须通过会计活动来完成。所以,在会计解百纳感念的认识上,会计主体和企业主体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度上能与企业主体的意志一致。但是二者在经济管理关系上的区别,往往会在管理工作上产生矛盾,特别是管理规则不同造成的矛盾,造成会计主体难以到位。会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规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具体体现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这两个方面;企业主体在财务管理上则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所确定的各项规则。会计主体所遵循的管理规、则具有强制性,法令性和指定性,企业主体遵循的管理规则则具有制度化、灵活性和协商性。以会计核算规则为例,相同的会计核算规则,两个主体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的:会计核算原理及规则对于会计主体来说是条例和命令,会计主体所关心的是会计客体如何科学,及时、准确地反应到账面上来;企业主体所关心的是企业的债权及债务关系如何摆平衡,企业经济地位如何保障,企业与国家、个人的经济利益如何处理。会计主体讲究的是核算方法的科学化,建立的是一整套以账户结构、记账方法和汇兑方法为内容的独立的会计核算程序;企业主体讲究的是企业管理方法的现代化,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的管理目标。

三. 关于创建会计行为合理化的标准制度

什么是会计信息的基本属性?这是研究会计行为涉及的基本问题。如果信息发自客观事物对自身的一种自然表达,这种表达对客观事物来说就是一种真实的表现,如天气状况信息的自然表达,物质运动状况信息的自然表达,均是客观事物的真实表现。会计信息则不完全是会计客体的真实表达,以会计的收益和资产为例。 它们是企业经济活动赖以生存的客体,也是会计行为所要反应的会计客体,但是,收益的确定和资产的计量则需要通过会计人的脑力劳动来表达,这就在会计客体和会计信息之间设置了一道人的行为过程。人的行为在会计信息能否完成对会计客体的真实表达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能力差异。所以,便产生了会计信息对客体进行价值表达和服务的真实性的争论,这种争论给我们提供了一种认识社会工作性质的机会,作为会计主体,至少应该以真实的行为去完成对会计客体的表达和服务。事实上,虽然在企业中存在的各种物流都是真真切切的实体,但他的价值面确必须通过人的脑力劳动才能具体表现出来。会计客体的价值面应该是真实存在的,对价值面的描述在目前又只能通过会计信息来表达,并通过会计信息的途径向会计的服务客体进行传达,这使得人们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面貌的认识完全受到人的行为的控制,在未能揭示出会计信息失真之前,人们只能将已获得的会计信息作为经济面貌的价值来认识,而一旦会计信息的失真被暴漏出来,人们只能将已获得的会计信息作为经济面貌的价值来认识,而一旦会计信息的失真被暴漏出来,人们将失去对企业经济活动价值面取得认识的机会

四. 关于会计专业的思索与建设

通过调研,让我们了解到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专业会计应该注重产学研结合,会计专业在产学研方面要积极探讨,建立了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吸纳社会,行业和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进如教学过程。在专业设置、培养例案、教学运行等方面参与并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进一步加快师资队伍,实践基地建设,实现学校与社会的结合,师生与劳动者的结合,教学和生产实质的结合,构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的、符合学校实际的、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

(一) 校企合作,制定和优化培养案例。

为使会计专业培养的学生符合社会、行业、企业的需求,我们要经常聘请专家以及院内骨干教师为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每年定期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员会专家会议,针对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所需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听取企业专家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案例的意见,对专业人才培养案例的具体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二) 加强实习实训方面的合作,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校内建有实训室,学生在模拟实训中切实感受会计工作的真实情况,感受会计的岗位环境和岗位能力需要。签有校外的几个培训基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校内实践教学的不足,加强了与企业的合作,送学生去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地考察、实习,培养和锻炼了实践技能。

(三)。加强校企合作,共享人力资源

为了使同学们在学习时能够论述联系实践,也为了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本专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邀请校外专家来本专业做专业讲座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邀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作兼任教师并承担本专业的部分教学任务,这样会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动手能力,也推动了“双证书”教学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本专业让在校优秀教师参与社会和行业培训,为社会提供专业培训,为社会提供专业培训,有力地服务了地方经济建设。

通过这关于次调研报告,我懂得了不少的关于会计方面的要求,同时我也知道了在不同行业由不同行业的门槛,首先会计行业要求的是必须学精,必须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在考上双证的基础上,还得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我们在进入会计岗位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我们要踏踏实实的干好这个岗位,通过在学校实训基地的学习,我相信我会有所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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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岗位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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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20xx年开展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通过座谈、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全乡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xx年起,开展了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工作,从20xx年至20xx年有30人享受了公益性岗位补贴(含各村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岗位有劳动保障、圩镇保洁、计生、公共卫生服务、基层民政、基层财政等,安置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家庭困难的残疾人等。20xx年有18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均在岗。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我乡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乡政府提出,经市就业局审核同意后,我乡再进行公开招聘,乡劳保所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作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取得的成效

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中心圩镇脏乱差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多数新农保协管员发挥了作用,能够积极宣传新农保政策,征收新农保资金。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没有实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

2、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偏低,工资主要是由就业局支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至700元的岗位补贴,仅凭这一点补贴解决其工资是远远不够的,而乡镇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能够同劳同酬。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

3、从业队伍不够优化。一是素质偏低,缺乏工作技能;二是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公益性岗位反正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只是为了安置他们,做不做事无所谓;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为每三年就要换人,导致有些人工作不安心,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尤其是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会影响新农保的征收。

4、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较多,而公益性岗位有限,供需存在矛盾。

五、建议与对策

1、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加大公益性岗位考核机制,加强考核。比如对新农保的征收,每年年初农保局就要与协管员签订协议,按工作成效发放工资,而不是等到征收工作进入尾声,进展不大再来停发工资。而且各村征收进度不一,如果搞一刀切,很容易挫伤积极性。

3、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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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岗位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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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岗位呈现的特点

调研,全区公益性岗位呈现“三多”特点。一是开发的部门多。全区6个街道,24个乡镇和62个机关事业单位均开发有公益性岗位。二是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多。公益性岗位安排了工作人员1627名,其中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478名,占开发公益性岗位的90.8%。三是从业人员涉及工种多。主要有保洁员520名、保安840名、城市治安巡防员86名、交通协勤50名、文明交通劝导员50名、社区综治员21名、其他工种60名。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一是缺乏统一管理部门。目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负责,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二是事权财权分离。公益性岗位大多在机关事业单位、街道(镇乡)、社区,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没有专门安排经费,导致公益性岗位开发困难。三是部分单位安排非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岗位上工作,挤占了部分公益性岗位。

(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没有实行统一、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二是缺乏激励机制,滋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目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多数没有建立奖惩机制,导致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较低。

(三)社会保障不够规范。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二是从业人员之间存在着经费安排不平衡、工资福利待遇不平衡、工作时间长短不平衡等问题。三是部分用工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未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工作经费不够充足。一是财政部门对开发公益性岗位没有安排专项经费。二是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原因,部分单位未主动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三是福利待遇资金特别是加班工资落实不到位。

(六)从业人员队伍不够优化。一是就业困难人员相对素质偏低。据调研,已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78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34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80人。二是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年龄大、并且缺乏工作技能。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工资待遇偏低,工作不安心,跳槽现象较频繁。

三、对策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一是按照《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的要求尽快出台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二是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三是鼓励成立劳务组织,具体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统一从业条件、统一招聘解聘、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统一确定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统一制定合同范本,统一开展检查与督查等工作。四是科学界定公益岗位,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人员进出机制。规范岗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程序,严把入口关,按照属地就近录用的原则,根据“本人申请、社区公示、公开招聘、严格把关”的程序,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务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联合招考。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委派合同,由劳务组织实行劳务派遣。对于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确保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无技术特长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失地农民得到优先帮扶。用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的履职情况予以客观及时的评价,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向派遣单位提出解聘建议,由派遣单位予以解聘。二是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上岗前,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劳务组织、用工单位要对其进行业务技能、岗位职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使从业人员能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从而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各用工单位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的进出关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各用工单位要筹措奖励资金,对在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财政部门负责合理筹集和调度专项资金,建立政府购买就业困难群体劳动成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管理督查。一是统一事权财权。实现属地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调配经费”的工作模式来加强管理,做到事权职责的高度统一。二是管理与监督要分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用人单位,要求其认真整改,通过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行动态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统计公益性岗位信息,指导各街道(乡镇)建立就业困难群众基本情况电子档案与台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履职情况档案与台账,从而健全全区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以作为公益性岗位统筹规划与管理的依据。四是加强检查督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进行公示确认,鼓励居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监督,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范化。

(四)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区财政本级纳入预算,及时将资金落实到用人单位。结合当年本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合适的比例来确定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给从业人员以工资增长的预期,不断优化稳定队伍。二是用足就业再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职能部门、街道(镇乡)要根据从业人员的个人情况,督促劳务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工作经费、福利经费和奖励资金,确定年节的慰问标准以及加班费等各项津贴,实现人性化的管理。

(五)强化资金监管。用人单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收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申报和划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台帐,对虚报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划拨资金外,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的宣传,提高认识,将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作为党委和政府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措施。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三是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大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提高群众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同度,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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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商务政工科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企业,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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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政工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直商务系统企业共117户(包括原一商局、二商局、物资局、供销社、蔬菜办、外贸系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原市场服务中心),有职工15918人,其中在职10892人,离休68人,退休4958人。自XX年开始,商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先后依据株政发[]13号和株发[]5号文件积极推进,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改制78户,占企业66.6%,其中:破产24户,“两个置换”54户,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9612人,占在职人数88.2%,还有39户企业没有进行改制(其中有6户原已批准进入程序但因种种原因暂停),占企业数33.3%,职工2085人,其中:在职1261人,占在职人数11.8%。

市政府对商业企业改制十分重视,XX年3月1日的第33次常务会议在充分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就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鉴于资产质量较好、企业改制积极性较高、条件成熟的企业已完成改制,会议认为商业企业改制进入扫尾阶段,对条件不成熟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入改制程序,维持现状,让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申请低保,故此,这次会议以后,商业企业基本上就没有企业进入改制程序,主要集中精力对已进入程序的企业进行扫尾。

二、存在问题

(一)39户未改制的企业,大多为少、小、边、穷的企业,资产处置难,职工安置难,维护稳定难,改制工作难以推动。

1、“三无”企业11家306人(其中在职251人),主要是原外贸企业,绝大多数无资产、无经济来源、无办公场所,负债率极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没交足,有的根本就没交,企业极不稳定,职工要求按改制政策进行安置的呼声很高。(市外贸集团公司、五矿公司、轻纺公司、化医公司、进出口公司、开发公司、万通公司、洲港公司、利达公司、边贸公司、物资协作公司)。

2、“有天无地”的企业6家,职工209人,其中在职93人,占地10949平方米。它们主要分布在中央省属企业的区域内,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不清,严重制约着改制的推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年努力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市四三0综合商店、宏源公司、茨菇塘综合商场、宋家桥食品经营部、田北菜店、化新商店)

3、安置资金缺口大的企业9家,职工616人,其中在职419人,这些企业因资金缺口大和改制费用难以筹措等原因而无法进入程序,仅靠微薄的租赁收入维持。(市外贸粮油公司、外贸包装供应站、建百商场、天味月塘综合商场、杉木塘百货商场、学堂冲菜店、建宁化工商店、蔬菜车队、杉木塘副食商场)

4、因产权不明晰、职工思想复杂等原因未能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13家,职工954人,其中在职498人,如五交化总公司在1996年将一家公司分为六家后,产权分割不到位,根本就不明晰,使改制工作无法进行,如民族饭店因民族政策而未能进行改制等。(市陆顺管理站、五金站、化工站、交电站、家电站、劳保公司、田心百货商场、五交化商场、日用工业品商店、湘天桥副食店、奔龙酒家、民族饭店、杉木塘菜食商场)

(二)资金缺口大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逐年增加及政策的调整,再加上企业累积欠帐增大等原因,企业的负担不断加重,安置费用越来越高,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据对这39家企业统计测算,这些企业可变现资产13597万元,若按株发[]5号文件的政策,安置职工需15513万元,负债16847万元,按相关政策安置到位的话,资金缺口187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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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工资制度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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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石油企业进行了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理念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资制度高度统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适用于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资,对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

(一)突破统一格局,实行多种形式同时并存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打破了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单一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模式,转变为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分别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年薪制以及协议工资制四种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实事求是地区分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职工劳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理顺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参照市场价位,实现工资分配市场化

新型工资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接轨,从而使石油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融于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之中,成为市场均衡价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了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体现了企业内部、外部、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的形成,利于石油企业从社会大市场中获取必需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

(三)突出岗位要素,拉开分配档次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严格按岗位划分等级,以劳动技能或岗位工作年限确定档次,突出了岗位、技能要素,体现了岗位劳动价值,其对应的岗位(岗技)工资单元,居于主导地位,在整个工资标准体系中占绝大份额,所占比重最高,达58%。同时,相邻岗等之间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大小等情况,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资差异,最低仅30元,最高达545元,较大幅度地拉开了分配档次,这样,有利于激发责任重、贡献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四)工资结构简化,单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对原有工资单元进行了合理的取舍、调整,并严格界定其功能,仅设置了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工资单元,较原制度减少了40%。同时,对原有津补贴的项目实行了清理、归并,项目数量也有所减少。工资结构的简化,单元功能的明晰,工资项目数量的减少,达到了业务人员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后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既以接轨劳动力市场价位为核心,调整了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关系,又实现了人人增资的目标,因而较大程度上调动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尤其是高职务、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工改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热情普遍高涨。但由于工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原有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一)整体工资水平偏低,与石油职工的劳动付出不尽匹配,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存在差距,对职工尤其是新工无明显吸引力。

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公司职工月基本工资约XX元,与劳动力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距,这不仅与石油职工野外作业、条件艰苦、再就业能力极弱、年老无退路的特点不相适应,而且与石油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还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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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强化检察人员业务保障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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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检察人员业务保障制度调研报告

最近高检院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将业务工作摆上了整个检察机关的突出位置。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千头万绪,如何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强化业务工作保障,是当前基层院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地区的检察院更是如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点浅见。

一、强化思想保障,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检察工作包括很多方面,如,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政务、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宣传、检察技术、计财装备、检察信息化建设诸多方面,看起来都有很重要,都不可偏废。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众多矛盾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解决问题,要首先解决主要矛盾所反映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检察工作的主要矛盾呢。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就是法律监督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有别于其他机关特有职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是要通过开展业务工作来实现的,所以,业务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主要矛盾,就是全部检察工作的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都是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条件的,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如,加强队伍建设,根本目的不在于队伍建设的本身,不在于将队伍都培养成研究生,而是在于提高执法水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思想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思想保障。加强计财装备等后勤建设,是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物质支持的。其他各项工作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将检察业务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体现在行动上。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必须树立三个意识。一是中心意识。全体检察干警都有要树立以业务为中心的观念,时时处处想着业务工作,不能争你高我低。要想着促进业务工作,从领导精力后勤保障、干警力量等,向业务工作倾斜,不能拆台掣肘。二是服务意识。特别是院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同志都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着眼于推动业务工作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切为了业务工作的开展,搞好综合服务工作,乐于奉献,甘做无名英雄。三是职责意识。业务部门的同志要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从事业务工作光荣的使命感,要有检察事业兴衰成败,检察形象优劣,系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好坏的责任感,增强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信心和勇气。

二、强化领导保障,切实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

实践告诉我们,无论任何工作,领导是关键。贯彻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必须加强领导。领导思想重视不重视,领导精力是不是向业务工作倾斜,在具体工作是不是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将以业务为中心落到实处的关键。首先,检察长以业务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检察机关是实行检察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首先是检察长的指导思想要明确。作为检察长,这一指导思想不明确,不把业务工作作为中心,就是没有履行好检察职责,更谈不上履行检察长的职责了。只有检察长高度重视,做出表率,才能影响和带领全院干警干好业务工作。其次,实行检察长分工负责制,调动分管检察长的积极性。检察长对全院的业务工作负总责,各分管检察长既要对检察长负责,又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实行分管检察长对分管工作定期述职制,凡分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横向比处于落后状态的,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检讨责任。第三,实行检察长亲自办案制。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都要靠前指挥,跟班作业。对工作中需要领导决策的,及时拍板决定,不能因为决策不及时,而贻误战机。各分管检察长要亲自办案,带头办理大要案,带头加班加点,要为干警做出表率,分管自侦的检察长年度要主办一到二起大要案,分管起诉工作的检察长年度内要亲自出庭三到四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第四,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办理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分包的检察长要对办案的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公诉等环节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分包的案件要亲自出庭公诉。通过领导分工包案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其他检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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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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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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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克服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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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克服纠正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改革以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院也在审判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审判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公众普遍反映我院从审判作风到审判质量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和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面貌也都有了较大改观。但是,一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反映,在审判活动中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仍然存在,如何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我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在审判实践中我院审判人员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妨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反映及态度,我院就此问题向当事人、旁听群众展开了问卷调查。调查反映,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我院审判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方面的不满意率相当高,认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问题。在此后召开的律师座谈会上,律师们也认为这一问题在我院已经非常突出,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已经成为我院的当务之急。     鉴于如何以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已经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和紧迫,我院研究室认为及时解决和规范这一问题既是我院重视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扩大司法改革的成果。为此,我院研究室将这一问题作为专题调研课题进行了调研。在研究室的主持下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专家们论证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以及目前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指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我院审判人员应当转变司法理念,树立程序观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室对我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院维权活动的开展。现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及内涵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利。这种权利从诉讼法的角度出发,也可以称作程序保障请求权或司法保护请求权。以往审判人员常常“重实体、轻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请求权。法院进行司法改革以来,针对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但这些调整和改革都未从根本上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关注的焦点也基本上集中在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如何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上,而忽视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程序权利)对法院审判活动行为的约束作用。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想切实保障和落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必须首先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和内涵。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     随着社会法治化步伐的加快,各国都在不断扩充公民接受公正裁判权利的渠道,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公民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即程序保障请求权。一些国家将这种权利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并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关于程序保障的直接规定,但是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125条关于公开审理、第126条关于法院独立审判等的规定,却可以看做是程序保障的宪法依据。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公民可以平等地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利及获得权利救济的内容。而第125条和第126条就是实现第33条规定的程序保障权利的有效方式。所以,第33条、第125条和第126条的规定不仅是宪法原则,而且也是程序原则的宪法化。因此,我国程序保障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基础之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究其实质是宪法权利。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内涵     宪法和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以下内涵:     1、程序主张权。即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享有充分的权利就涉及实体法及程序法问题的事实和法律阐述自己的主张。程序主张权赋予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就该主张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权利,同时要求法院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主张权的机会,法院的裁判必须就当事人主张的具体事实、依据特定的法律进行。     2、程序平等权。它包括两层含义: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所谓平等保护是指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法官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地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3、程序法律行为的及时终结权。当事人享有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有权知悉个案的审理期限;如果案件延审,当事人有权询问原因及解决的办法;因为法院的原因造成诉讼迟延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及时审结案件。     4、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可以概括为(1)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判的请求权,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了此项权利;(2)要求法官中立的请求权。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中立,但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诉讼法都规定了回避制度,这是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具体化和制度保障;(3)要求法官行为理性的请求权,法官的行为必须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知为基础而非随意或恣意,法官对其决定应当阐明理由;(4)要求适用法律统  一、确定的请求权。这种统一和确定包括各地区、各个法院之间对相似案件处理上的偏差值在正常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基本一致,即执法原则和尺度的统一。     二、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

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在诉讼法上实体公正也就是结果公正,是指法院裁判的内容正确、适当、无误,它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准确两方面。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法院或法官通过整个诉讼过程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然而,这种理想结果的实现必须以程序公正为前提。虽然公正的程序并不必然产生公正的结果,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产生的不公正感和人们对程序不公正的评价却会降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信任程度,甚至动摇实体公正的根基。因此,以正当程序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是保障当事人实现法定权利的需要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仅是诉讼法规定的权利,而且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以往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时候,常常由于不谙法律或者存在阻碍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利的各种障碍而不能在实质上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而强化程序保障,则通过在诉讼中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攻击”、“防御”机会,并形成制度化的程序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要求,来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实现。     (二)它是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需要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审判职能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以往法院的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追求司法的实体公正上,认为程序公正只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而已,处于辅助地位。这种实体至上的作法和观念导致实践中将实体法适用正确与否作为评判裁判结果的主要标准,使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极大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讲,实体公正是相对公正,因为这种公正要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很难有唯一的标准或结论。而诉讼程序则是被宪法以及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与实体公正相比,程序公正更具有绝对性的特点。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或不予重视,开庭审理走过场,合议庭“审而不判”等现象实质上都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表现。的确,相对于实体规范而言,程序具有其工具性的一面,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适当的实体规范是经由程序铺设的轨道通过公正、有效的程序形成的”。因此,程序公正不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优先性。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思想,在保证法院全面履行其审判职能的同时,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它是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     法院的一系列审判方式改革措施的推进,已经开始涉及审判组织的改革,如审判长选任机制的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案件的权力越来越大,如何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程序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因为程序的公开性使法律程序的要素已为公众知晓,法官的行为必须要受程序规则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便于各级人大、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也通过保证当事人对程序的了解和参与程度,限制法官滥用审判权。因此,完备的程序能够限制恣意的发生和权力的滥用,对司法改革的深化亦起到保障和推进作用。     (四)它是诉讼民主和文明执法的客观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制度应当是民主的诉讼制度。司法审判的民主化程度越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就越高,程序的公开性就越强,程序的作用得到越充分地发挥;反之,司法审判越具有~特征,司法审判就越不透明,程序的秘密性越强,而其作用就越弱。因此,诉讼民主要求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五)它是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需要     强化程序保障的价值在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程序保障有利于迅速及时解决争讼。诉讼效率强调以最少的时间耗费来解决争讼,当事人诉诸法院的目的在于让法院尽快解决争议。因此,对诉讼案件的认识不可能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对诉讼行为必须有时间上的限制,审理期限和诉讼期间的设置便是出于此目的。强化程序保障要求法院做到遵守审限规定,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遵守程序安排可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花费利用诉讼制度达到其诉讼目的,法院以最少的司法资源的耗费解决争讼。在民事诉讼中有关诉讼费用、诉讼周期、诉的合并、简易程序以及代表人诉讼等制度,都是为了实现诉讼效益而设立的,是实现诉讼效益的保障。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效益也是现代诉讼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六)它是当代司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法制进步的标志。     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最初的法制建设主要是以经验为指导,以实体法为中心,工作也主要是应急性的。英美国家对接受程序保障极为重视,并将其作为一个基准来衡量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程序是否正当。程序公正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际文件承认和接受。中国入世之后,中国政府承诺我国人民法院将努力做到“平等、统一、独立和透明”,所有这些都必须以程序公正为保障。而我国宪法关于程序保障的规定比较抽象,对程序建设也尚未形成体系,一些程序规则还比较粗糙,不利于操作,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和技术处理。因此,强化程序保障不仅是我国司法系统恪守政府承诺、维护我国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和法制进步的标志。     三、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     虽然宪法和诉讼法为当事人借助诉讼程序接受司法救济和裁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和存在于审判人员头脑中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或多或少、程度轻重不同地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和习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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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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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

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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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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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科学性强操作管理制度调研报告

一、调研概述

款场中学是三穗县最边远的一所农村中学。始建于1982年,学校办学的规模小、质量不高。结合第三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办学现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根据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校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进行调研。本调研小组于2009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对款场中学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涉及学校管理制度、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党建工会等方面工作,采取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小型座谈、列席会议等调研形式。

为圆满完成本次调研任务,调研小组多次碰头商讨,对调研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并拟定调研详细方案,设计调研问卷。为客观、准确了解目前款场中学的办学现状和存在问题,调研组成员深入访谈教师13 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1份(回收31份),召开座谈会 2个,召开学校行政会议1次。同时,还详细查阅学校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档案资料等情况。最后,调研小组对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办学情况

款场中学创办于1982年,校园面积为8258平方米,建筑面积5148平方米。校园布局不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不分明。教学和生活设施较为完善,拥有计算机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系统、音乐教室(1个)、钢琴(1部)、体育器材教室(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桌(2个)。现设教学班9个,在校生356人。教职工33人,其中专任教师30人。学校以“团结求实 勤学奋进”为校训,以“抓机遇求发展,抓特色促效益,抓观念强素质,抓科研保质量”为教育理念。从调研情况看,总体感觉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规范,内部机制运行总体良好,教师精神面貌有所好转,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不高,学生文明意识不太强。

1、学校管理

(1)、关于办学制度

款场中学是1982年兴建的。学校实行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三位一体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目前,学校的组织结构以中层制为主,以年级组、教研组为辅,设有校长室、党支部、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工会、团委等机构。

2、规章制度

款场中学的规章制度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安全德育和党工团管理五大类。

(1)、学校行政管理类主要包括《三穗县款场中学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四制一目标”管理方案》、《学校建2009—2012年发展规划》、《款场中学教师考勤制度》、《款场中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考核实施细则》、《款场中学各部门考核及民主测评办法》等。

(2)、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教导处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学常规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月考核方案》、《款场中学年度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研工作制度》、《款场中学教研例会制度》、《款场中学教科室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研活动及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规定》、《款场中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优秀教研组和优秀教研组长考核办法》等。

(3)、后勤服务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总务工作职责、出纳工作职责和会计工作职责》、《款场中学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财主赔偿制度》、《款场中学班级公物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防火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食品卫生制度》、《款场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采购制度》等。

(4)、德育安全类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校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重大安全报告制度》、《款场中学学生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安全应急演练方案》、《款场中学安全应急预案》、《甲型h1n1防治方案》、《寝室管理员安全责任书》等。

(5)、党工团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党支部委员会职责》、《款场中学党支部自身建设制度》、《中共款场中学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制度》、《款场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预备党员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重大事项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党务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款场中学组织谈心谈话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调查研究制度》、《款场中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款场中学校务活动费用收支的管理规定》、《款场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款场中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各项会议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年初工作计划制度》、《款场中学工作财务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调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参政议政制度》、《款场中学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工之家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共青团工作条例》、《学生会管理制度》

3、行政管理

建设精干的领导班子,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设备,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学校定期召开行政会议、教师会议。每学期均有学校及党支部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团委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工会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点等内容,工作总结内容比较详实、思路比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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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_调研报告_网

审理劳动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一、临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或外地城镇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厅《当前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释()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裁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法释()14号)。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期间的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予以同等保护,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但是,毕竟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现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故当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延续这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一般对延续请求不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做法有细微差别,但并不矛盾,后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因此在理解司法解释条文时可以扩充其涵义,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支持。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及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我国自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主要适用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一条),经过1995年的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但此时仍处于“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强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没有区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省自行决定。 江苏省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对城镇企业实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8月后将该保险扩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5号)。但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不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以后,南京市加

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参保的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宁政发〔〕172号),为此,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4号)和《关于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10号),前者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征缴力度,后者扩大了参保面。外来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从XX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只是原则性的提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对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和从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在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并实施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和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13%(外来人员为:个人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离退休人员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由税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还存在着差额缴拔的结算方式,自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9号)。 通常,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某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按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凡不按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也可对其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4号);并且,只有补足欠缴的保险费用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苏劳社〔〕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缴费年限(含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以前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但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20号);“职工原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宁劳社险〔〕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劳社险〔〕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是根据补缴款到帐日期记载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到帐时间和金额起息。补缴的金额,应先满足当月的欠缴,然后再从前往后清欠,也可按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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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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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项长期而巨大的社会工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通过司法过程和结果化解社会矛盾和弥合社会冲突的责任。如何化解法院所处理的社会矛盾,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一项重大而疑难的现实课题。温岭法院面对当地经济发达,辖区人口众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及由此带来的诉讼压力,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借助社会力量,在全院范围内建立起协助调解员制度,并初显成效。本文通过统计相关数据等方法,对建立该制度的原因、实践运作、完善发展等问题深入调研,希望能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帮助。

一、原因分析

1、现实困境

宏观层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观念、利益、矛盾的碰撞和冲突较为激烈,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涌入法院,司法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聚焦点。司法权能的局限性,决定司法无法尽善尽美地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和矛盾。社会公众对司法寄予厚望,往往把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或者唯一的选择。社会公众关心司法公正,但对司法活动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并不真正了解,有时对诉讼盲目崇拜,希望法院扮演“包青天”,随时主动出击深入群众查明真相。公众对司法的期盼与裁判结果经常存在差距,“当事人对法律的程序公正和形式合理性难以完全理解,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时,往往坚信法院不公,于是不断申诉、集体上访、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也就成为他们与法院进行抗争的惯用方式。”与此同时,司法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摒弃了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举证,强调坐堂办案,从而与民众越来越远;以及一些社会比较敏感的案件审判中存在着法理与情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惯、法律与政策、现代司法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经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客观上加剧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基层民主进程的推进与传统司法的改革步伐并不一致,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并削弱。

微观层面,XX年来温岭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约6500件,民商线审判人员每年办结案件25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律文书送达难,诉讼当事人寻找难,案件事实真相发现难,矛盾纠纷协调难,裁判结果当事人接受难。群众打官司不知怎样举证,如何应诉。更深层次的是法院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日渐疏远,案件上诉、申诉率高,信访、上访缠诉不断。

司法在现实困境中需要积极求变,为避免基层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让更多矛盾纠纷能及时、快捷、便利地得到化解,进一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温岭法院于XX年开始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设想,并分别于XX年、XX年在箬横法庭和新河法庭进行试点。经过试行,两个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该院于XX年底开始在全院六个法庭推广协助调解员制度。

2、传统继承

在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调整机制中,我国创造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为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被世界各国誉之为“东方经验”,其核心就是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自治的力量,调解纠纷,解决矛盾,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强调审判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忽略了社会力量协助配合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只是坐堂办案,不深入基层工作。而协助调解员制度是对“东方经验”的新的创造,它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上,而是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协助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息诉服判等工作。在如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助调解员制度有着广阔的前景。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实践与探索

1、运作情况

①从协助调解员情况分析,一是协助调解员的选任,协助调解员分固定与不固定,不固定的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后邀请参加或由法庭通知参加,固定的协助调解员一般从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中选任,并根据各法庭所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农业、渔业区的箬横、新河、松门、石陈法庭,一般都选择村干部,工贸区的大溪、泽国法庭一般在行业协会里选任协助调解员(包括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会员),再由法庭商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确定,共计聘请了153名协助调解员,并颁发了证书。二是明确协助调解员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联络者,是法庭开展诉讼调解的参谋者和具体调解过程中的协助者。具体职责主要是:协助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等。XX年至今,全院共计邀请协助调解员1066人次参与审理案件928件,其中调解752件、撤诉6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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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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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明确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等要求。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正快速融入世界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不仅中央政府的职能需要进行根本性的转变,特别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 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必然性 政府行为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主体要素,哪里政府行为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反之,政府行为不规范,不能依法行政,不进行制度创新,在激烈的环境竞争中就会落败,也无法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政府行为中最主要的就是政府管理行为、服务行为和收入支出行为,但不论是政府管理、服务还是收入支出行为,目前都存在着一定的异化,即缺位、越位或错位,新形势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要尽快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要做到到位、适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县级政府职能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县级政府必须在实践中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才能取得领导市场经济的主动权。当前,县级政府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仍然存在着很多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是市场经济观念转变不到位。在县级政府,有些同志尽管口头上讲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行动上却或多或少地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轨道上。一方面要求政企分开,另一方面还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干预;一方面讲要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自负盈亏,另一方面却仍用老办法,热衷于向上级要项目要资金,坐在那里“等靠要”;一方面讲要按市场经济的法则指挥生产,另一方面却沿用老办法催耕催种或向企业摊派等。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县级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在于三个方面: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和搞好服务。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仍喜欢运用手中权力从人、财、物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干预,造成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关系理不顺,政府部门舍不得放权,企业不敢用权。一些企业既想摆脱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又想躺在政府的怀抱里“等靠要”,企业缺乏生机活力。县级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在农业上的表现是一些领 导干部错误地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政府撒手不管,农民想种啥就种啥。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种很肤浅的认识。 三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现在强调政企分开,一些企业法人事实上成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由于产权不明和监督机制不全,对企业财产支配和生产经营的监督权力随着自主权的下放和行政干预的减少,企业法人在经济运作中的权力越来越强化,导致经营权侵害所有权,这种关系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不协调,制约县级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相当部分县级企业亏损,处境困难。在农村,由于“统”与“分”关系处理不当,重分轻统,土地切块分户承包经营对实行规模生产带来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加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这种局限性越来越约束规模型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外,一些县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思想作风上存在脱离实际,说多干少,不敢负责,短期行为,弄虚作假,贪图安逸等问题。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行政命令,搞群众运动,指导工作一刀切,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思维单一僵化,习惯于按老办法行事。一讲贯彻上级精神就马上想到开大会、传达文件;一讲重视就想到出席会议的人规格高、人数多、规模大;一讲加强就想到要扩充编制,增加机构和人员;一讲抓落实,就想到搞检查评比、统计数字报表等等。这些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方向和任务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党的xx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任务和具体内容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深化。 党的xx大提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次《决定》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由过去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逐步转向主要从事宏观调控,组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就县级政府而言,转变经济管理职能的落脚点应放在依法行政和搞好服务方面。 依法行使经济管理权 《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正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就经济管理而言,应注重抓好以下几项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是经济体制改革绕不过去的问题。如何实现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的有机结合,是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关键问题。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就要求把现代产权制度结合到基本经济制度中去,从而使公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经济都能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来运作,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运营和产权保护。按照xx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就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样做,不是削弱或否定基本经济制度,而是有利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按照这样一种改革思路,不仅企业的财产关系将明晰化,而且整个社会的财产关系也将出现明晰化趋势;不仅公有财产权将得到保护,而且私有财产权也将得到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而且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从定兴县强力水泥、医药公司、华建机械等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实践看,要把国有企业推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出路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一个“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体制。只有明确界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及其责任,才能保证

企业资产的保值 增值,使企业充满生机活力。 建立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微观经济基础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据统计,到XX年底,全国私营企业300万家,注册资金3.5万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2300万户,从业者4600万人。加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三成,创造的增加值约占整个gdp的1/3。现在,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为了使这一微观经济基础进一步得到强化,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到非公经济在当前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念,并且“必须毫不动摇”。第二,在政策上,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除涉及~及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外,其他领域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清除各种歧视性规定,使其在诸如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进出口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在政策支持、经济信息、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更快捷的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在贷款、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xx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定兴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放开手脚,大胆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有效缓解了政府投入不足而无力开展建设的问题,现开发商投资兴建的新兴街已经初具规模,彻底改变了旧城区脏乱差、经济滞后的面貌,收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实践来看,应尽快制定市场准入的标准和操作办法,以便有所遵循,促进民间资本的涌入,加快发展步伐。 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做好政府对企业的有效监督,这是企业公平竞争所必需的,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失去有效的监督,就会助长企业权力的膨胀,导致企业经营权越轨,侵害所有权的利益,滋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转变政府对企业的微观管理模式,把政府从企业获取的利益主要放在依法纳税上,只要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政府就不要过多干涉其生产经营。在监督的同时,还要全力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做好对粮油、生产资料等重要物资的价格监测和跟踪,稳定商品价格,打击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机制和环境 抓好统筹规划。加强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这就要求县级政府要总揽市场经济大局,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县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包括长、中、近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实施办法,有效地动员全县人民为实现目标奋斗。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日益广泛和深入,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与以往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我们面临很多新的重大课题。只有加强对影响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正确判断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趋势,才能从统筹城乡、统筹地区、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统筹国内经济与对外开放的高度,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符合县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把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使县域经济能够在较长时期保持快速健康增长,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定兴县本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工作的原则,立足“人缘、地缘、业缘”实际,结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组织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学者,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规划,并针对优势产业现状,制定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及汽车产业规划等,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确保了经济建设平稳有序进行。 抓好全方位服务。政府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首先是强化服务观念,政府及行政机关的义务就是全力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即“纳税~利中心观”,维护纳税人的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要树立优化服务的发展观,将服务融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实现服务与发展的良性互动。其次是建立顺畅、高效的服务运行机制,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改革现有的管理模式和流程,以强化公共服务为目的,重新配置整合服务资源。三是建立服务承诺机制,通过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满意度。四是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起由行政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中介组织监督等内外部组成的监督主体,确保及时掌握服务状况、监督服务计划的正确执行和及时改善服务状况。 定兴县在扶持民营经济方面,通过强化服务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在对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上级和社会各界加大对长城、大迪、天马、华鑫等30家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寻求发展机遇,开拓市场,引进项目,为企业搭建双向开放、招商引资的平台,一大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民营企业成为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 抓好发展环境。县级政府要实现对市场经济的权威性领导,要抓好软硬两个环境的优化。一方面,抓好行政环境建设。通过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诚信度等软环境,着力营造“亲商、安商、尊商、富商”氛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党的宗旨决定的,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主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提供治安、教育、交通、国防外交、医疗、环保、民政社保等公共服务职责,保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全程配套到位的服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搞好勤政廉政建设,要做到不批条子,不认条子,一切按规矩去办,提高办事透明度,反对权钱交易,以良好的形象树立县级政府领导经济建设的权威。政府的实体管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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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转型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8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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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转型调研报告

“两费”停征后,我市工商系统应势而变,顺势而为,围绕工作转型大做文章,迅速转变执法理念,调整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较快地实行了职能归位。全系统实施工作转型已有半年多了,基层工作转型究竟现状如何,基层工作人员究竟在干什么、想什么,我们带着这一问题,本着到基层,进店铺,查实情,听实话的要求,先后深入到黄州、团风、浠水、黄梅、武穴、蕲春等6个县市区局的12个基层工商分局和部分经营店,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作了一些初步的思索。

一、系统基层转型工作基本现状

基层工商所(分局)是职能工作的前沿和窗口,也是检验转型工作成效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对象。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全市系统基层工商所(分局)的转型工作既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同时基层干部对工作转型问题也有一些很好的想法。

(一)转型工作初步呈现出“五个转变”的良好态势。“两费”停征后,市局及时在全市系统选取了10个基层所(分局)作为转型工作联系点,并抽调专班集中时间、历经三次上下反复研讨,制发了《基层工商所(分局)职责、机构设置试行办法》、《基层工商所(分局)工作人员职责及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分局)岗位绩效量化考评办法》等三个指导性文件,旨在指导基层重新明确职责,合理设置机构,充分履行职能。这些制度出台后,各基层工商所(分局)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转型工作初步呈现出五个转变的良好态势。

一是机构设置逐步由线状向块状转变。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工商所(分局)均改变了过去按行政区划设置内设机构的办法,重新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将内部机构调整为“两室两队”,即办公室、督察室、经济检查队、市场巡查队,并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少数分局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实现了由以往的线状到现在的块状布局,理顺了内设机构,合理设置了几大工作板块。

二是工作重心逐步由收费为主向监管服务为主转变。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我们开展专项督察和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两费”停征工作已经得到全面落实。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个体户登记费也全面实行了免征。基层重点工作和人员布局趋于明晰和较为合理。查看浠水县城北分局等单位人员,分配从事内部管理与从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干部人数,基本上达到1:5。黄梅县城北分局每周例会对监管服务工作的安排比较具体细致,基本落实到了各项业务工作、各个室队和每名干部。从与个体户交谈中也了解到,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加强了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对食品经营店等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情况每周巡查2次,有时次数更多。

三是监管方式逐步由传统单一式向现代综合式转变。近年来,在上级的支持下各县市区局都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层分局配备了执法车、微机、数码相机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等装备,监管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大力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监管方式有了新的改进。实行网上年检办照、网上办案、网格 式管理,监管手段有了新的提升。基层分局认真落实市局下达的《食品安全驻店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监管力度有了新的加强。在团风县局所辖的上巴河镇一王姓个体户店内,我们发现张贴有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设有食品安全驻店监管责任牌,驻店人员照片、联系电话一目了然,个体户自律制度建立完善,按规定建立了相应的购销货台账,检查中也没有发现有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执法理念逐步由强势执法向和谐监管转变。走访个体户了解到,以往随意扣留商品、粗暴管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般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广告未备案等违法行为,工商干部都会提前上门做工作,下发通知进行预警,要求经营者限期进行整改,而不是向以往那样直接进行处罚。走访中,市场主体反映工商部门的服务和行政指导增多了,工商干部以吃抵费、吃拿卡要等违规执法现象基本杜绝了,并对这些好的变化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认可。他们认为,近年来工商部门态度坚决地抓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严厉查处违纪违规干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五是干部管理逐步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多数县市区局对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对一般工作人员的管理均按照市局要求实行了全员绩效考核,并建立了全员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黄梅县城北工商分局按照《**市工商系统工商所(分局)岗位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了《全员绩效考评评分细则》、《考核与考勤制度》、《会议纪律制度》、《着装风纪管理制度》、《卫生值日制度》、《年休假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系统内干部管理更趋精细和科学。同时,该分局还加强了工商文化建设,在分局办事大厅开辟了文化角,展示了干部自己创作的诗歌和摄影作品,还经常组织爬山等健身娱乐活动,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

(二)转型工作中存在五个不适应。调研中,我们发现工商系统基层单位虽然在转型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五个不适应。

一是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的精神面貌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转型期内,部分干部的工作干劲不足,精神面貌不振奋,工作提不来神。走访中,我们发现某基层分局在下午3点10分正常上班时间办公楼大门紧锁,无一人值守;有的分局上班的人也不多,基层管理尤其是农村基层单位管理松散情况比较突出。究其原因,基层单位缺乏工作动力和压力;过去靠经济手段管理队伍的做法现在行不通,基层负责人感觉管理没有有效手段;有的认为监管服务是软指标,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反正说不清楚,不如松散一下;有的认为工商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大,干部个人待遇又相比税务等部门相差很多,心理不平衡,工作没有劲头。这些思想动态,影响了转型工作的深入开展,也警醒我们要始终把做好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放在首位,下更多的力气。

二是系统执法力量的配置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以某工商局为例,该局现有在职干部150人,其中县局机关(含三个直属分局)69人,基层71人,比例为4.6:5.4。再以我们这次走访的某城区分局为例,辖区人口10.5万人,管辖个体户1500户(食品经营户320户),各类企业218户,在职干部31人,其中有执法资格的25人,县局借调走3人,可以执法的仅有22人;某农村分局在职干部10人,有2人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班,2人被借调到上级部门帮忙工作,一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转型后省、市、县级工商局的机构还没有整合,使基层工商所出现“十几根线穿一针”的现象,上级部署的工作线多面广,对基层的执法力量有一定的影响。调查中发现某分局的市场巡查队对口县局4至5个部门。据一位基层干部透露,xx年他所上报的报表有90%数据是靠估计的,因为基层人员配备不够,上级局又催着要,下面只能统计加估计编数据。

三是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过去的工作重心偏向收费,执法办案、消费维权、企业登记等业务工作都是分人分块管理的,转型前后又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因此,转型后基层一线人员普遍感觉到来自自身能力不足的工作压力。以这次走访的某镇工商所为例,有80%的执法人员,感觉办案时存在力不从心,甚至执法岗位人员也存在不会办案现象,全所能够独立办案的人员不到40%。干部知识结构不合理,懂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会计的专业人才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座谈时,当讲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203部行政法规和104部部门规章赋予工商部门执法权限时,多数干部表现出的是不清楚和惊讶,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感觉到了知识恐慌。

四是现行的干部管理手段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我们去年在全市范围推行的全员绩效考核,对于机关干部管理产生了较积极的作用,但对基层效果不明显。主要是因为相对于过去基层习惯于实行的以下达经济任务为手段作为对人工作状态的考核依据以及习惯于以工资挂钩为管人的方式而言,绩效考核既不直接,又偏软。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对大部分一线人员根本没有诱惑力,使得奖励措施难以发挥激励作用;惩的方面仅以公务员考核中不称职为手段,又缺乏硬性可量化的指标。同时由于是第一次实行绩效考核,在制度设计、执行、结果运用等方面还不成熟,因此基层干部普遍感觉绩效考核的作用不明显。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为防止干部出勤不出力,有的分局负责人还是沿用了过去下达指导任务的形式来约束干部,某基层工商所仅去年一年就下达罚没任务20万元。

五是现行工商文化建设还不适应转型工作的要求。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商部门对系统的文化建设一直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基层的文化建设一直处于空白或低水平状态,一线执法干部的业余生活缺乏,以往所建的小活动室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加之工商干部的个人待遇较之税务等同级单位偏低,工商津补贴工改后二年多了还没有落实。部分干部感觉得不到组织的人性关怀和温暖,系统干部的单位归属感、职业荣誉感不强,同时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通和引导,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干部激情消失,工作上得过且过,生活中牢骚满腹,红盾论坛等专业谈话网页成了系统少数干部发泄不满情绪的平台,既影响了工作激情,又影响身体健康。调查中,我们发现某镇10人的工商所由于文化生活缺乏,加之长期基层压力无法排解,有1人得了精神抑郁症,1人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三)转型基层干部的思想反映。在与基层干部交谈中,他们普遍认为转型虽然有压力,也有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工作转型对于系统的建设和干部的成长都是有利的。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基层工商干部有“五盼”。

一盼地位有提高。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同时具有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能,以及执法队伍规模位列行政执法机关前列等方面来看,工商部门应该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但从实际来看,基层工商干部普遍感到社会地位不高。究其原因,基层干部主要认为上级局特别是国家总局在国家层面对工商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争取不够,对基层保障力度不大,希望国家总局和上级局今后要在这方面多做一些工作,不断提高工商部门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

二盼执法有保护。调研中发现,多数干部对执法存在恐惧心理,主要原因一是普遍认为工商部门的执法风险很大,近年来每逢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只要与工商职能有关连,工商部门的干部基本上难辞其咎,轻则纪律问责,重则刑罚处分,工商事业成了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二是近年来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对执法监管部门设立种种限制条件,工商执法人员在法与行政命令夹缝中工作,有如临薄冰之感;另一方面,基层执法时常遭遇暴力阻挠执法、抗法,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基层执法人员在面对涉黑、涉恶、涉强等经济违法行为时,有时不得不放弃原则,采取明哲保身的做法。三盼经费有保障。作为欠发达地区,我市部分基层单位有的还在危房和租来的房屋中办公;有的管辖范围很大,没有必须的交通工具,不能及时应对急重大事;有的配置了检测仪等设备,由于购买试剂价格昂贵,不敢轻易使用,办案经费得不到有力保障。同为执法部门,相比较公、检、法、税务等单位,工商部门的公用经费明显偏少。

四盼能力有提升。转型光有良好的愿望还不行,还要有一支过硬的队伍去落实。一线执法人员普遍认为自己缺少学习培训和提高提升的机会,盼望上级局将培训的重点放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身上,拟定一个适合基层实际的培训方案,选择真正有水平的教员,让一线执法人员真正学到管用的基本技能和知识。他们还建议省局至少每年为县市级工商局招录3至5名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人才,并尽可能的将此类人才放到基层,发挥专业人才的指导和带动作用。

五盼队伍有活力。工商部门实行垂管后最大的好处是把住了进人关。但调查中,我们发现如今最突出的问题变成了人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以某工商分局为例,按机构设置为34人,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不足10人,1999年以后全省统一招录分配的公务员仅1人。在干部交流上,只限于基层内部一般干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很少进行上下交流,基层县市局班子成员除了上级提拔使用,大都是采取“本土为官、港人治港”。基层盼望干部交流中打破城乡限制,实现合理流动,为每一名干部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推进基层工作转型的几点建议

推进基层工作转型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如何加快推进基层工作转型,我们认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新形势和转型工作要求,尝试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创新执法理念推转型。转型后,国家每年都要拿出很大的一笔钱来保障我们。食国家的俸禄就要为国家尽忠。我们每一名干部都要把握“我们究竟能为社会、为人民做点什么?做好什么”这一基本命题,创新执法理念,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服务人民,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回报纳税人。首先应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两年”(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干部思想教育力度。深入开展理论教育,坚定一线干部的服务理想和信念;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使每一位基层干部做到积极行政、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克服一线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权高位重思想;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每名干部时刻牢记自己的“公仆”位置和服务职能。其次,加大查访通报督查力度。把行政效能监察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范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一方面,明晰局纪局规,加大基层制度建设力度,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局规局纪进行收集整理,并印发成册,使每一名干部清楚要做什么,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根本上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另一方面,改进日常例行执法监督活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化。根据上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改进工作,保证上下通畅、号令严明。再次,对转型时期出现的工作作风上的懒、乱等现象,不姑息、不迁就,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在系统内营造风清气正、扎实做事、富有激情、朝气蓬勃的良好氛围。

(二)重设内部机构带转型。应按照国家总局新三定方案的要求,在机构设置、事权划分、资源整合、人员配置等方面下功夫,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体制。首先要因地制宜设机构。可以偿试将工商所(分局)内设机构调整为“两室两队”,即办公室、督查室、监管执法队、市场巡查队。其中,10人以下工商所(分局)将办公室和监管执法队作为常设机构,将市场巡查队和督察室作为非常设机构;10人以上工商所(分局)将督察室作为非常设机构,其他“一室两队”作为常设机构。监管执法队队长由法制员兼任,督察室正副主任分别由所(分局)长和纪检监察员兼任。其次要根据专长定岗定责。针对基层人员素质、技能、身份、年龄等方面的差异,将工商分局、所工作岗位分为执法岗位、服务岗位和监督岗位。对基层各个岗位人员上岗,采取“自愿报名、分类考试、量才推岗、择优上岗”的办法,将主要工作人员调整到登记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岗位上来。为解决基层人少、事多的问题,工作人员可以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并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培训干部队伍促转型。一是丰富培训内容。要重点由重视学历教育向加强职称和专业技能教育转变,鼓励、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改善工商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干部实际操作能力,着力培训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商业贿赂、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既要按照“六能六会”提高干部的工作技能,还要提高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洞察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的能力,同市场主体沟通交流的能力,上下联系左右协调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系统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的能力,宽严相济、文明执法的能力等六个方面的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二是创新培训方式。要采取和教育联办、联训的方式,选择和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相关、相近的科目,进行系统学,对获得文凭的适当给予奖励和补助;要按照培训计划,拟好方案,选好教员,分岗位、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培训,通过举办红盾夜校,组织岗位练兵、跟班锻炼等方式开展实地培训;借助互联网优势,建立红盾学习群、开展网上培训、网上交流的方式增强培训的生动性。三是扩大培训范围。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对全系统干部进行轮训,并组织登记员、巡查员、信息员等十大员的专项培训。要深入开展争创“岗位能手”活动。通过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考核,逐步提高工商队伍的综合素质。严格落实三个必训要求,即:新任公务员岗前必训,干部职务晋升前必训,新法规、新业务出台后必训,做到监管领域、所有业务和所有人员三个全覆盖,全面提升工商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健全监管机制保转型。重点是创新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执法办案体制机制方面,要进一步理顺执法办案机构体制,明确县局办案机构对分局办案机构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公平交易分局负责全系统执法办案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弊端;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等部门协调力度,提升执法权威。建立统一的执法办案体系及其考核机制(执法办案先进单位),评议机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三制)和激励奖励机制(办案积分考核),结合新“三定”方案细化和分解执法责任,把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及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人员。进一步完善办案经费保障制度,在财务预算中设立执法办案经费补助,切实保障办案装备和经费。创新服务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推行基层工商所(分局)市场主体信息报告制度和驻点企业联系人制度,进一步加大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延伸农村消费维权网络职能,把工商部门“市场准入”、“合同管理”、“商标广告”、“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工作融入到农村“一会三站”中,将其建成为解民忧、办民事、促民富的平台。把消费维权与拉动内需紧密结合起来,牵手厂家、商家和买家开展“消费体验活动”,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促进农村消费,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局应尽快成立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隶属消保机构与消保机构合署办公),努力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确保全年消费申(投)诉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五)落实绩效责任评转型。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考勤、考绩、考廉、考评为主要考核手段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一是搭建分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议以县级工商局为单位,成立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对工商所(分局)完成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指导。各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对县市局下达的目标负总责,组织下达各项目标,并对本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估、奖惩,形成级级有责任、层层有人抓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实时目标责任机制。本着将工作任务及责任细化到天、落实到人的原则,建立例会制度。各分管领导每周就分管的工作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局长办公会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局领导每季召开季评会,对各工商所、机关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实地检查,并逐一进行点评,限期整改。工商所建立工作周讲评、月调度、年汇总制度,使各单位(部门)重点工作有目标、计划、分阶段扎实推进,并将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落实到平时。三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基层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分五个方面进行,即:自我评价。工作人员每月对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自我评分,填入《全员岗位绩效考评手册》;所长、分局长进行评审。结果汇入个人绩效档案;民主评议。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向监管对象述职述廉,公开接受评议;考勤评查。把“出勤率”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分值,由办公室按缺勤次数扣分;加分评定。设定加分项目。以上五项分数之和除以5即为个人年度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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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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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主要精神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一是XX年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同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制。XX年8月31日又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XX年底人事部召开了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加快进度,尽快入轨运行。XX年7月,省里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对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三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的政策和原则。

(1)实施范围: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从单位看,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岗位类别: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包括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等级:

a、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到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b、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到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到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到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c、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岗位结构比例:

a、主体岗位占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b、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的控制目标为1:3:6。省、市、县三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3.4:3.6,市属事业单位2:3.7:4.3,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0.6:3.4:6.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5级、6级、7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8级、9级、10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11级、12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结构成宝塔形上小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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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6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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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领导挪用公款甚至扶贫款购置车辆、公车私用等现象和案件在媒体上经常遭到曝光,人民称这是“车轮上的腐败”,而且反映强烈, “公车不公”引发的呼声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资料表明:“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财政不堪重负的大包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大声呼吁,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愈来愈明显。全国各级各地方对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加快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我们对全市近年来公车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认真借鉴国内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完善决策和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时参考。

一、我市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给制,它以行政配置为手段,靠计划批示来控制,从买车、管车、养车到用车各个环节,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或集体用公款来支付。据市纪委统计,我市目前公务用车共有87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455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辆,乡镇一级政府150辆;按市编委统计,我市现有在编司机142名,临时司机255名;市财政局2003年总的财政支出为10亿元,公务用车消费为6960万元,占总财政支出的6.9%。

近几年来,我市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订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置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同时也加大了对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的处置力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我市近期发生的几件公车私用的案件,群众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对于公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二、目前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所造成目前公务用车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大同小异,就我们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的费用过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理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再加上用公车办私事个人不必付任何费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乐而不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发票,单位能报多少,发票就开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尔会出现,多开、虚开发票现象。这样一来,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再加上车辆的价钱,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层楼”。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成为权力象征。由于制度缺乏约束力,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务车早已成为主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单位或部门的公车使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采承担,而且个人(驾驶员)有时还享受出车费、加班费等。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扫墓、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市纪委纠风办每年在节假日进行的突击检查中,查证违规使用的公车达30辆。少数人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的“私家车”,上下班哪怕几分钟的路要坐车、下班后赴宴要车、节假日走亲访友要车,甚至家属子女、七姑八姨办私事也要车。据调查,在某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由司机驾车,下班后和节假日自己开车,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干脆自己驾车,让在编司机“休息”。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关则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现任领导都有相对固定用车,有的则成了专车。由于是领导的专车,其他需要用车的业务处室却很难用到车,造成了公车的闲置浪费。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我市目前车辆配备的标准是根据市委发[1997]121号《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乡镇参照实行。但是在现实中,超标准配备车辆仍然存在。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2002年,全市61个市级单位238辆(其中轿车204辆。面包车34辆,不含特殊单位的专用车辆)的公务用车中按现有标准衡量,达标的单位19个,未达标的单位1个,超标的单位37个,超标率达61%。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不仅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各级机关一直在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从1998年起,我国公车改革进入“快车道”,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行公车制度弊端的有效方法。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山东省泰安市于2001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机关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规定各部门和单位除保留一辆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和驾驶员全部由车辆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当年11月,泰安市53个党政机关搬到新大楼,1700多名公务员从部门领导到一般干部,上下班都持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的乘车证,搭乘由公交公司开通的专线公共汽车。同时,泰安市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乐清市教育局自从2004年3月试行私车公用制度以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据该局的资料显示2003年3月、4月该局平均每次下乡的费用分别是108。57元和133。54元,而试行私车公用后,2004年3月、4月的平均每次下乡费用分别为80。74元和94.65元,同期相比,平均每次下乡费用节约27.83元和38.89元;私车公用和乘坐公交车下乡进行比较,2004年3月、4月私车公用下乡每次费用分别为64.33元和54.37元,乘公交车下乡费用分别为110.28元和123.95元,平均每次节约45.95元和69.58元,从数字上可以看出私车公用后,经费得到了很大的节约,同时,与同期相比,下乡的次数明显增加,干部的下乡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公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发给一定交通补贴。公车分配货币化,即实行“岗位补贴”,就是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而变过去的“暗补”为“明补”。与“公车租用”相比,“岗位补贴”更符合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市场经济法则,也与国际惯例相接轨,是一项从根本上杜绝公车弊端的改革举措。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以及将要进行车改的城市,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将对全市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年纪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车的司机,两年内发给每月70%的基本工资。干部发给交通补贴,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区核定。

湖北省老河口市是中纪委职务消费综合改革试点市,其公车改革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司机可享受拍卖价20%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年纪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车的司机,两年内发给每月70%的基本工资。干部发给交通补贴,标准为:最远的乡镇党政正职800元/月,较远的700元/月,较近的600元/月,部门一把手最高的600元/月,中间的500元/月,最低的400元/月。副职减半。

无锡市乡镇机关公车改革的做法是:全市(含江阴市等9个县级市和区县)所有乡镇将公车拍卖,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核定,但总体上镇党委书记、镇长每月补贴额度一般不得超过2500元,其他职务依次递减。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采取这一改革方法的一般多经济较发达地区。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东莞市沙田镇的做法是:将现有的14辆公车保留4辆,其余10辆据车况定价后,七折卖给车改对象,可分期付款。购车者每年发5000元补贴及负责汽油费用报销,其他费用均由个人负担,此项做法实行后,每年节约经费约46万元。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江苏省东台市的做法是:在拍卖公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公务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分档包干”。乡镇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费用包干到人,其包干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乡镇经济总量、经济实力;二是距市区路程远近;三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分管工作任务等。市直机关根据车辆数和公务人员数核定交通费,即在每辆车核定年费用1万元的基础上,区分单位类型确定人均交通费定额,公、检、法、纪等执法执纪机关800元/人,其他机关部门509元/人,中小学校89元/人。公务交通费用以包干券形式发放,超支自负,节余按29%奖励给个人,其余转到下年使用。对特殊情况用车,费用买报买销,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加以控制。

(三)公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车购买,规范公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

1、规范车辆更新程序

严格执行《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提出的具体审核意见,制定公务车购置审批规程,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车的增长。逐步减少公车的数量。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对全市公务车辆进行扎口统一管理,对所有的公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显目的标志,便于公车的管理和监督。要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公务车的车辆档案,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状况等,加强对现有车辆的管理。

3、使用和维修规范化

公车使用的不规范性,是当前公务用车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车使用制度,规范公车的使用程序;建立全市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服务站,规定全市公务用车统一进站维修,采取严格规范的车辆维修,保证质量、低价位,收费采用签单的方式,由市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对于车辆用油,也可建立定点加油站,与定点维修一样,统一由核算中心结算。这样既可保证修理的质量,亦可节省经费,便于管理,更可以杜绝车辆维修方面的腐败之风。

4、加大车辆监管力度

在加强对车辆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力度,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经费使用、公车消费进行监督;开设举报专线,扩大监督群体;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职能,加大违规使用公车的处置力度。

四、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公车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我们可以在对上述各种改革方案的综合分析和比较中,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并结合我们的实际,提出一个既切实可行又有所创新的车改方案。但在改革中,要注意:

1、公车货币化改革,标准制定要科学。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以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任务、性质和公务活动量为依据确定。补助标准制定一定要合理、科学,要切合当地实际,严禁借改革之名滥发奖金、津贴。如果不顾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顾财政的承受能力,将补贴标准定得很高,那么改革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要适当。它属于职务消费范畴,不是职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不能过于悬殊。一般来说,分为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大类。一个地区一线领导和一个部门的一线领导,虽然级别不同,也基本属于同一补贴档次。同时,操作程序要规范,需要在阳光下进行。

2、公车改革要防止“一刀切”。公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决不是简单的“取消公车,代之补贴”的“彻底革命”。各地方各单位各部门要区别对待。某些特殊公务的用车要有保障。车改后,可视情况建立机关出租车队或保留少量公车,保障执行机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务的需要。对保留的公车要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公车照用,补贴照拿”的现象。在市政府出台的车改制度下,允许各地方各部门有不同的相关政策。

3、谨防特权现象,避免“虚改实捞”。因为“不搞‘一刀切’”,给公务用车改革留下了诸多自我掌控的空间。对于没有费用列支审批权的一般公务员来说,落实起来不仅没什么可难的,而且也肯定“虚”不到哪里去。可是对于大权在握的领导来说,人们最担心的,正是这些人可以利用职权,让自己或小集团既享受诸如“交通费用补贴”这样的实惠,又可以通过虚列开支等手段,不花自己一分钱地继续享受公费用车,而变为“虚改实捞”。

4、公务用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注意均衡推进。如果不从行政体制上进行改革,包括公车改革在内的职务消费改革,就不能彻底成功。首先实行财政法制化。财政预算立法后,必须严格执行,违反预算,就是违法。职务消费的各个要素的改革要同步进行,平衡开展,不能把公车改革单独拿出来。改革必须在全市范围和整个行业内同时进行。改革必须从上级开始,至少也是上下级同步。

公车制度的改革,其基本方向应是尽量减少公车使用的总量,提高公车使用的有效性,用发放交通补贴的方法逐步取代目前公车私人专用的现象,使公共交通工具也成为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机关主要的交通工具。其核心思想就是限制领导干部和政府机构利用职权,超越工作需要在公车使用上的特权,是“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当各级领导干部抛弃特权思想包袱之时,就是公车制度彻底改革成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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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考察制度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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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察制度调研报告范文

企业考察制度

武汉一冶建安公司于九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二十八日组织了一次关于国企改制的考察活动,考察的单位是山东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三公司。考察小组成员由一冶建安公司董事长龙惠均、工会主席张侠明以及企业策划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和部分经济实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邀请了一冶建设公司劳人部的熊婉君副部长、吕桂云科长一同前往。通过实地考察,我们认为这两家企业有一个共同点:一、经营层和员工对国企的改制达到了共识;二、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三、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四、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五、建立了和谐的外部环境;六、掌握了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劳务分承包方。下面谈谈山东建工集团的基本情况和改制的具体作法:

一、抓住第一次改革机遇,实行“项目法”施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施工管理体制的彻底改革,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建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至1990年企业已陷入难以为继的亏损边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在没有任何上级部门指示和安排情况下,打破了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自觉在省内率先推行“项目法”施工改革,并且一举获得成功。从一九九一年开始企业发展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向前迈出一大步,不仅扭转了企业陷入亏损边缘的被动局面,而且经济效益逐年较大幅度的增长。例如:施工产值1990年仅完成2600多万元,到XX年已达到12亿元,增长了462倍;实现利润1990年亏损84万元,到XX年实现利润6255万元;竣工工程质量1990年优良品率为25%,XX年提高到81.88%,同时加强配套改革,建立了企业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财务、劳资、材料、设备、经营和预决算的十大业务系统并组建劳务及人才、材料供应、设备租赁、资金和生活服务等五大模拟市场。并进行了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等三项制度改革,按月度对二级单位进行跟踪考核,建立健全了企业监督检查、审计考核体系,确保了企业稳步发展,为后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住第二次改革机遇,在实行集团化经营的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微观经济,涉及到企业内外部机制的各方面,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山东建工集团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由国资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资产、企业资本金的股权结构均做到了产权清晰。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山东建工集团在建立有限责任的改制过程中,始终把建立新型的领导体制放在重要地位。依法建立和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领导管理体制。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审计机构和执行层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并做到责权明确,各司其职,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3、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山东建工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成本预测、计划、核算,企业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回收、清欠)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财务管理,确保了企业效益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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