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怎么样汇编20篇

浏览

7492

范文

53

篇1: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服务,全文共 1393 字

+ 加入清单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甲方: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个人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个人,全文共 2202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突出宣传引导,合理分配力量,及时调度推动,经过组建机构、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宣传动员、精心实施、强力扩面等六个主要阶段,全区乡镇、街道、残联、住建委、教育系统共有104775人参保,完成率达101、72%,超额完成市下达的10、3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的新格局,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确保市里下达我区10、3万人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分别与1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量化、细化,实行划片包干、专人负责,形成了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大考核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区里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专项协管员充实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区、镇(乡)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维修电脑、打印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为建立网络联接和信息采集录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区人社局还为全区基层所有400多名工作人员制作了工作牌,配备了工作袋、纸笔、毛巾、肥皂、水杯及防暑药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适时成立考核组,深入街道社区,对所有公益性岗位209名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分两批举办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市有关部门专家对所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经办业务、微机操作等全方位培训。经过培训,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掌握了参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技巧,方便了居民参保,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三)健全制度保障,量化操作规程。在精心准备的前提下,我区于5月13日提前启动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推进医保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针对任务重、拆迁范围大、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局里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入一线,与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每周至少深入基层3次,指导和督查医保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我们每周召开一次局机关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社保所长调度会,要求工作人员对掌握的基层医保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并要求基层每天上报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表并进行排序。对工作先进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区推广,对工作滞后单位进行督查调研,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难题。三是建立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我们制定医保工作奖惩制度,以工作实绩论英雄,如对全区完成参保任务前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xx元、1000元;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社区、社保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与协管员年终考核挂钩。健全的制度保障,严格的制度落实,保证了我区社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针对不少群众不缺参保费用,而少政策知晓的情况,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突破口。在动员阶段,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如在做好散发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等常规宣传攻势的同时,在人员密集的蔡新路街头租用电子屏幕,设立医保宣传专栏,全天候滚动式播出居民医保待遇内容和申报缴费时间、地点;开通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创办医保工作专刊,及时反映全区医保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及基层工作动态。进入实施阶段,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医保宣传"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工地,面对面宣传,点对点对接。通过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医保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镇居民参保踊跃,为参保任务如期完成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动员会议精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问题,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环境。从实际工作推进来看,哪里的单位领导重视到位,措施得力有效,工作开展就有声有色,任务完成就更加顺利。

(二)宣传发动是基础。"城镇居民医保"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因此,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正确引导,取信于民,限度地取得群众的认可,让尽可能多的居民自愿参加,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的相关程序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才能实现广大群众主动参保、自觉续保。

(三)协同配合是保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在制度方案制定前广泛征求乡镇、街道、教育、残联等部门意见,获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438 字

+ 加入清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我县八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实施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到目前为止,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提前超额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下面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调查和参保情况。为了进一步掌握全县城镇居民人员情况,我县组织人员利用9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在册的城镇居民全县总共有118298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入户调查40115户,调查人数113709人,全县调查率达到96、12%;据调查统计,全县城镇居民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60712人,已就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819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25599人,应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有23793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16876人,参保率已达到70、93%。

2、系统软件开发情况。自10月31日通过定向招标的方式由新恩普公司承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项目后,组织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紧锣密鼓的努力后,已顺利完成了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医院(药店)接口改造、功能测试等项目内容,20xx年1月1日系统已顺利切换上线进行运行。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情况

(一)加强调研、仔细测算,出台了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从今年4月份开始历时5个月,组织进行了考察学习、数据分析、测算论证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居民、社区代表、有关部门座谈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20xx年8月29日,XX县人民政府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X政发[20xx]44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X政办发[20xx]115号)、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计划》(X城居医[20xx]1号)、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补充药品目录》(X劳社医[20xx]81号)等文件,为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8月30日),主要是成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二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31日—9月30日),主要是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和硬件的调试工作;三是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主要是收取个人缴费资金,参保登记造册,收集参保资料;四是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主要是完成《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和《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的制作和发放,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考核,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自8月31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后,各乡镇(开发区)和教育部门按照会议要求都及时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研究对策、克服困难,提前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

1、入户调查工作。

为了摸清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城镇居民参保收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入户调查工作,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做到了纵横到底,横向到边。在这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面对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积极克服困难,及时调配人手,像武康和新市镇针对人手不够,就临时聘请了调查人员,做到一人负责一组;洛舍镇和禹越镇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就确定了参保人员的名单,并收取了参保居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达到了工作提早完成的目的。据调查统计,全县共入户调查40115户,城镇居民总人数113709人,入户调查率达到96、12%。

2、参保登记和收缴工作。

(1)积极化解予盾,为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劳动保障部门经常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新问题,并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一是针对社区(居委会)人手少的现状,根据筹集标准特别印制了面值100元和80元的手撕票据,免去了在收取个人保险费时手工开票据的工作环节,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量;二是由于城镇居民在参保时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保险费的,为了避免收取*情况发生,劳动保障部门特向信用联社借了几十台新的验钞机发给社区(居委会),解决了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为了进一步方便城镇学生的参保登记,委托教育部门对规模较大,城镇居民学生集中的学校,实行以班为单位进行城镇学生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的收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高了广大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由于城镇居民人员分散、情况复杂,为了有效推进参保工作,首先针对经常在外务工不便联系的城镇居民,采取先动员后用邮寄的方式尽可能的让其参保;其次针对特别困难家庭没有列入低保对象的,则帮助反映到民政部门积极做好救助工作;再次针对部分城镇居民由于生活水平较低和参保的相关资料一时无法提供齐全等原因造成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提供免费拍照等一系列相关服务措施,尽可能简化

参保手续,为他们带来快捷、便利;最后,针对多次通知仍不来办理参保的居民进行上门动员,直接在居民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做法,使城镇居民从心理上“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由自发变自觉,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3、卡、证制作和发放工作。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软件信息输入和卡证制作模块到12月中旬才基本开发完毕,为了确保16876名参保人员能够在20xx年1月份能够刷卡就医,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分工协作,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参保信息资料的核对、输入、照片扫描、证卡制作,并将制作好的卡证按乡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分类后,再及时的发放到各乡镇(开发区),目前16876张卡证已全部发放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中。在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参保居民能够按规定就医配药。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的制度,为了使广大城镇居民更好地了解这项制度,从而能够支持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利用各级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今日》、电视台都进行了详细的连续报道;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印制了10万多份政策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向广大城镇居民进行发放,确保每户一份宣传资料;另外,还通过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将参保缴费通知书和宣传资料下发到了每一位城镇在校学生手里,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还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讲得清道理、说得出好处,通过他们入户和居民面对面的详细讲解,使广大城镇居民进一步了解了政策;最后,还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学校门口和居民小区入口悬挂了144条宣传横幅,进一步扩大了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乡镇(开发区)反映的主要问题。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存在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任务重,时间紧,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主要体现在入户调查工作方面,由于全县入户调查工作一个月时间,在调查过程中,大量存在城镇居民长期在外、集体户、房子已转卖等户在人不在无法联系的情况,对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了调查的准确性。

2、人手少,经费缺,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由于社区(居委会)本身人手少,除了做好其他工作外,又增添了这项新工作,社区(居委会)经费又紧张,无能力聘请其他人手帮助,依靠现有的人手已无法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大部分工作都是利用晚上时间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致使工作无法做细做全,从而间接影响了工作的质量。

(二)参保对象比较复杂,缺少抓手,从而会影响参保率。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收取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时不像农村合作医疗可由村集体代扣代缴,而是直接向城镇居民个人收取,缺少有效地抓手;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可自愿参保,往往造成年老多病的人先参保,年幼身健的人不愿意参保,其中前部分人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0、7%,而后部分人占了应参保人数的56、3%,其他在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占了33%。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参保率。

(三)在校学生基本上都已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再要求参加城居医疗保险难度很大。

一直以来,全县各类学校的在校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可享受意外伤害医疗、疾病医疗和意外身故方面的待遇,一般每年9月份在开学时就统一办理参保,参保有效期为一学年。由于今年我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是从10月份开始的,在时间上比商业平安保险晚了一步,因此,很多学生都不愿重复参保,从而影响了参保率。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十分关心,县长王勤对此项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为了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县政府于5月份,成立了以劳动保障分管县长陈偌平为组长、市直有关局委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编辑一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辑简报,及时报送县委、县*、县政府、县政协、市劳动保障局、各乡镇(开发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要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及时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

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潘月山副县长在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要加强领导,责任再明确,要强化措施,重点要再突出。11个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教育局就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对下一阶段工作及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承诺。通过这次推进会,有效地推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督查。

一是在10月11日,县*督查组专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督导小组,经常深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社区进行督导检查,每周通报一次参保人数。通过督查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网络。

城镇居民组织化程度低,情况复杂,业务量大,管理困难,需要左右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网络。我县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安排了5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经费;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提供了全县城镇居民总人数;民政部门提供了详细的低保人员资料;各乡镇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发挥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形成工作动力。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县政府印发了《20xx年度XX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县政府专项安排了20万元工作考核经费,对考核得分在前六名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入户调查率在85%以上和参保率(按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在50%以上的乡镇(开发区)

根据调查率和参保率的高低,按调查户数和参保人数给予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参保率低于50%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

(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25万元,添置硬件设备,开发城镇居民医保软件,改造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接口。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在原来基础上,计划增加两个编制,主要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篇二:

20xx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乡干群共同努力,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目标任务,在年初就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精心组织,切实狠抓完成了年参保9300人。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项制度,重点解决了农民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问题,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民整体健康水平,保护了劳动生产力。

二、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20xx年度,乡党委、政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加强领导狠抓宣传发动,一是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依靠乡干部和村社干部、医疗卫生人员采取分村包户的办法,深入农村院户,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和发送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医疗保险的,使广大农民朋友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好处。

三、严格政策把关,规范运作

一是明确了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凡属本乡户籍的人员均可在本乡参加医疗保险;二是协助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疗患者的身份审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药品、手术治疗、检查费用登记、传送,负责对全乡9300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医疗证》进行审核发放复核工作;三是规范了医疗保险财务制度,基金财务管理纳入乡财政所统一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帐目符合财务管理要求;无弄虚作假虚报门诊、住院费用的行为;门诊、住院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按程序操作,无挪用、骗报、*等行为。四是随时随地为参保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四、强化服务,切实惠民

今年医疗保险服务站为在县外住院患者代理报账210人次,为患者节省费用30000余元,特殊疾病申报56人,已审核通过22人。据统计:截止12月上旬,我乡门诊报账补偿金额152074、6元,全乡外伤调查达56人次。患者满意率达100%。

五、存在的问题及20xx年工作打算

一年以来,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定点医院的门槛费较高,参合患者不愿到那里就诊住院。二是全乡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导致来年参合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但在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和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克服困难再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宣传发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扎扎实实地把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零售药店员工培训总结2024_培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药店,营业员,职员,培训,全文共 4509 字

+ 加入清单

零售药店员工培训总结2019

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零售药店员工培训总结,欢迎大家学习参考。

零售药店员工培训总结一

公司结合源远流长的医药文化、药学职业道德、企业使命、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通过改变-态度来改变行为,强化行为来固定模式。现总结如下:

一、企业培训基本情况2019年度,我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中,有区域经理、店长、见习店长153名,实际培训153人,培训率为100%,平均每人96天/年;执业药师、药师共有212人,全部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健康咨询师培训达到89人。目前在基地培训储备人员达159人。

公司现有500平方电教化培训中心一间;1个药师培训基地,2个店长培训基地,8个健康咨询师培训基地;培训教官14名。

2019年秋,公司的培训基地被杭州市人事局授予“杭州市大学生见习基地”称号。2019年4月在中百药店联盟大会上被行业推广,一系列的做法得到50余家全国名列前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肯定。四川杏林大药房、贵州芝林大药房等安排了20多名见习店长前来学习交流。

二、主要经验和亮点

(一)创新一种模式:实训基地模式

公司的培训一直是每年的重点内容,以往有请进来学校老师的讲座,有行业协会的会议,有送出去的昂贵的课程,但是只是一味的采用“上面讲、下面听”讲座的形式,呆板、枯燥,提不起学员的兴趣,导致学员学得快、忘得快;还有一些是“听听激动、想想感动,回到岗位,无法行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发挥和贯彻执行,影响了培训的信心。

在 2019年底,公司领导痛下决心,开展培训改革,把300平米的古墩店作为实验田,改造了电教化的培训中心。陈金良董事长说:“在岸上学游泳,永远不可能成为游泳健将的。”我们摸着石头过河,采取了实训模式,边实验、边研究、边开发。教官既是学习者,又是实践者和研究者。为了更好地落实培训任务,公司以岗位和技能学习相结合,以实际工作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起学考用实践培训机制,即用什么就学什么、考什么。指导思想是培训不是你学了多少时间,会了多少内容,而是在工作你会用多少。

(二)态度技能两手抓

只有通过培训才能最终使自己成为一名职业化的现代药学工作者。职业化最通俗的理解就是:肯学、肯干、会干。职业化主要包括态度和技能两个方面,“态度决定一切”.公司结合源远流长的医药文化、药学职业道德、企业使命、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通过改变-态度来改变行为,强化行为来固定模式。

关联用药、慢性病防治、自我药疗、处方审核、健康教育等专业化的“药学服务”是培训课程的重中之重,药品零售行业区别于其他商业零售的最大特征就是专业化,这就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新时期的“药学服务”理念。门店一线培训合格的员工必须达到初级药师的考核标准。

(三)主攻三大领域:药师、店长、和健康咨询师

药师是主要专业骨干,作为药品流向患者的最终把关者,药师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招聘来的药师中,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生产企业、批发流通企业、外省通过资格认定得到职称的情况,这样他们在零售门店就不了解药品零售行业的基本规则,从审核调配医师处方到店内药品的分类管理,从用药咨询指导到跟踪收集不良反应、gsp认证和实施,gsp与企业经营管理之间的关联,医疗保险政策都有个全新的重新学习重新适应过程,还有很大一部分药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老化。

店长是门店经营的灵魂人物,更多的需要熟悉天天好大药房一线工作流程,熟知公司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方式,经营指标、人员管理,团队建设等重要工作。外来的店长对新公司的运作需要有专人引路。

店员特别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普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不熟悉必要的药品专业知识,不能充分了解所推荐的药品,没有信心正确指导顾客购买使用;二是缺乏零售行业的服务理念,店员定位不准,不能吸引顾客;三是对本店陈列储存的药品的位置、价格、作用、产地、规格、疗效等不了解,面对顾客的询问不能做详细专业的解答,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

针对人员岗位和需要技能的不同,公司分别建立不同的培训基地,选择不同层次的教官,选择不同的课程,分别培训。对于公司历程、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通用的课程,就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课程。消除入职前的各种紧张情绪,树立积极地执业心态,进行执业生涯教育,确立在公司中的企业定位。

(四)改良四化培训课程:详实化、基础化、针对化、模块化

1、详实化

药店培训是很广泛的,小到营业人员的1个站姿、1句话语、1个补货计划 、1张标价签;大到1个药疗方案 ,1种药品、1张处方、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知识等等,培训内容繁多复杂。我们把以上技能和知识按照3种岗位全部分解,做成具体详实的课程,其中理论占20%,现场实训占70%,集体活动占10%.

2、基础化

从基础抓起--建立一个使每一位学员都能会学、都能学好的基础教学模式。对于一个公司发展而言,基础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夯实基础是一个公司发展最重要的步骤。基础制胜,没有什么绝招奇招。所培训的课程全部是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我们认为初始培训不是培养解决疑难杂症的问题,而是解决授之以渔的事情。我们所采用的课程不是精英化、理论化的课程,而是像教练教学员学车一样,全部是基础性的课程。

3、针对化

培训要有针对性,与公司实际工作紧密联系,也要了解员工的愿望,结合公司需要。经过客观分析,认真制订每个员工未来发展领域和方向,每个人都建立培训档案,有每个员工的培训计划,他们的设置本身就是很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而且,其培训内容也是针对员工的个人短板,根据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来设定的,员工通过学习,最终要达到能够提高个人技能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目的。

4、模块化

培训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对员工采取集中3个月的标准化连续的课程,在3个月中,在确保培训时间的基础上,让每个人要通过每个模块的考核。药师培训有近36个小模块,店长培训有近45个的小模块,营业员有近23个小模块,学员哪个模块是弱项,找出短板,加强该模块的学习。

(五)强化五项机制:考试考核机制、员工激励机制、评比交流机制、流程闭环机制、科学评估机制

1、考试考核机制

主要是各个模块一个一个严格考核,考试及格就发结业证书。再就是绝不降低考核标准,严格统一考核。学员没有通过考核的继续留在基地学习,一般结业是3个月,约有10%的人会延长培训时间,在实际培训中,在基地培训时间最长的一名见习店长是9个月。

2、员工激励机制

“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培训激励机制是激发人们内在动力的重要途径。在培训之初,参训员工要提出申请 ,做出自己的承诺,发出自己的誓言--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帮助参训员工建立起“终生学习”的观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从坚定信心抓起-一让人人相信没有一个学不好的学员,并把信念变成信心和行动。每期培训开学初,基地要举办演讲会,主题都是“没有一个学不好的学员”,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没有教不好的学生,树立和宣传典型事例。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公司没有主动淘汰一个学员,只有4名学员因为自身家庭原因退出学习。

在学习之中,第一,设定目标,调动个人学习的力量。第二,结对帮扶,调动团队合作的力量。第三,特别关注,调动情感的力量。教官和学员同吃同住,不仅关心他们的工作,也关心他们的生活、思想、情感,以全方位的人文关怀激励学员奋发向上。

在考核结束,举行结业典礼,在全公司每月的管理干部大会上隆重表彰,让他自己陈述自己培训历程和取得的成绩,全场近200人为他鼓掌庆贺,分享成功的喜悦,公司董事长亲自颁发证书和鲜花。很多店长在表彰大会上激动得热泪盈眶,欣喜欲狂。

3、评比交流机制

学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必不可少。培训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教官的集中带教,还要充分发挥学员自身的资源,通过集体活动、野外拓展、早晚会讲评等方式加强他们之间的交流。通过新老学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可以达到传帮带的效果,使新进学员尽快熟悉工作;通过学员内部的经验交流,可以使彼此熟悉和了解,增强他们的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

4、流程闭环机制

在每一次培训中都引入学习---考核---跟踪-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其中培训考核包括对学员的考核、教官的考核和培训管理人员的考核。其重点是教官的带教实效、学员的工作实况跟踪、所学知识的运用率、培训是否导致行为改变,通过反馈信息实现培训的改进,通过考核提升培训的效果。

5、科学评估机制

必须建立科学的培训评估机制,包括培训资格审查制度、培训基地培育考评制度、日常教学管理制度、教官能力评估制度、培训成果评估制度等,通过评估比较、促进基地之间、教官之间、学员之间良性竞争。

零售药店员工培训总结二

1. 强化内部管理 ,健全药店管理 各方面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部是今年刚组建的部门,是管理服务并重的职能部门,他们在强化内部管理,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的同时,做好经营的后勤服务工作。

2) 细抓行政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基础台账,收发文登记、档案保管、工章使用登记等。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的清查核对、登记造册,并建立了电子文档。及时完成新老门店的装修、改造任务。积极配合门店开发部对新增门店的考察、选址、设计、装修及货柜货架等设备的购置工作,保证新开门店的顺利开业。建立了内容全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电子文档,统一管理房屋租赁合同 ,配合门店开发部、门店管理部做好门店续租协议等工作。及时完成各类证照变更登记工作,为申报了中华老字号积极收集、整理、申报相关材料,为确保任务按质、按时完成,节假日加班 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3) 实抓安全工作:连锁门店众多,分布面广,安全工作丝毫不能松懈。一是健全了安全制度,出台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工 作责任制";二是配齐配全安全器材,如报警器、灭火机等;三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四是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确保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4) 狠抓质量管理,巩固GSP成果。我们严格按照GSP规程操作,质检人员严格把关,经常督促检查各环节有无质量管理回潮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台账完整规范,手续完备无缺,巩固了GSP成果。

5) 强化人力 资源管理。今年综合管理部在优化人力 资源,提高人员素质,绩效考核,员工 培训 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一是及时考核,发放岗薪工资;二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适时招聘 各类技术人员;三是进行了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员工 上岗培训 ;四配合收购高邮、宝应、邗江连锁店做好人力资源统筹安排。五是正常申报各项社会劳动保险。

2. 完善信息系统,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信息系统进行了三次较大的调整,一是批零兼营程序调整,二是部分品种独立采购时程序调整,三是彻底独立后程序调整,三次调整我们信息人员均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班加点,及时完成程序调整,保证了三次调整的顺利进行。

今年新开门店的不断增加,信息人员在不增加的情况下,完成了所有门店的计算机新增、系统安装及维护工作,为门店销售任务的完成提供了保障。同时还为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及时,准确的提供各类分析数据。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零售药店员工培训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药店,营业员,职员,培训,全文共 486 字

+ 加入清单

药店经营面积117多平方米,经营范围涵盖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店面宽敞明亮,柜台结构摆放合理。商品陈列井然有序,分类摆放。配备有空调一台。冷藏冰柜一个。西药经营品种1200余种,中药饮片品种1500余种。持有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药店拥有职工12名,其中药师2人。职工全部经过药监局组织的药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在经营过程中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部分非处方药品购药服务;并积极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

一年来,我们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医保文件,在医保中心的领导下,积极执行医保政策,服从医保中心的工作指导,从未发生误发药品事件,非药品刷卡的投诉。很好的履行了为参保职工服务的职责。从未发生假冒伪劣药品事故,价格欺诈事件。

对于今年的工作,我们全体职工有信心在医保中心的领导下,有能力圆满完成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工作。我们一定再接再厉,服从医保中心的指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辜负上级领导的希望,更好的履行为参保人员服务的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零售药店员工培训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药店,营业员,职员,培训,全文共 746 字

+ 加入清单

20__年我很荣幸加入药业有限公司,有幸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实习生。回顾这半年来的实习生活,收获颇多。在此衷心感谢店里店长罗姐和各位前辈,正是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关心和帮助,才使我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感谢药业有限公司给了我一个展示和提升自己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在思想上,专业技能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

一、收获与认识

对于即将毕业的我来说,从事药房营业员工作是机遇也是挑战。有幸成为公司的一员,在总店实习了一个月。最初的半个月,感觉自己很不适应。多亏了店里店长与师傅的关怀与鼓励,我才能认真学习了公司制度,并且在时间中不断的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及服务理念,期间主要学习药品的分类,用途及用量等等。作为一名刚刚从事药品行业的实习生,在工作中手前辈的言传身教,积累知识的同时,更是锻炼了工作的耐性,认识到做工作要认真,细心负责,做好每一次营业工作,服务号每一位顾客是及其重要的。

在实习过程中,我认识到自己的学识,能力与经验都非常欠缺,所以在工作中从不敢掉以轻心,一直是坚持不懂就问。药房营业员是个综合性很强的职业,非常锻炼人。每天做清洁,写计划,与顾客交流,对账。虽然繁琐,但是我乐在其中。感觉自己真正成为了一名医药工作者,位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我非常自豪。

二、存在的不足与努力方向

近半年的实习,虽然收获不少。但是由于刚面临社会,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比如经常将同类药的用法,用量弄错,再加上刚从学校出来,在面对顾客的时候还是不能自信的侃侃而谈。有时候对难缠的顾客也

无计可施。这些都是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的。当然,我不会让自己有所松懈的,前面的路还长,我会更加努力的工作和学习,不断提高,尽快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做一名优秀的药房营业人员。为每一位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保险,全文共 4139 字

+ 加入清单

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制定了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公安等行政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在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300%的按300%缴费。

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9%。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筹,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缴纳;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按财政供养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部分自筹,在社会保险费项目中列支,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滞纳金;

(四)其他资金。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符合规定的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三章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申报、统一缴费,实行“一单征收、分别划账”。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新参保单位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资料。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填报增加生育保险险种报表。

本细则实施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单位,按本细则规定参保缴费。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持职工医疗保险IC卡进行网络即时结算,女职工只负担个人自费、自付部分。

第四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未参保或未按规定缴费的,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产假可延长到半年。

(二)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三)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另加2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按天计发的,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作为每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需由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并由单位书面申请,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保经办机构复审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参保女职工妊娠后,应持本人身份证、妊娠诊断证明、《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母子保健手册》等有关手续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生育保险卡》。

第十六条 参保女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生育保险卡》、医保IC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凭《生育保险卡》为参保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流产的,由用人单位持《生育保险卡》、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

第二十条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单位所在地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用的30%。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现行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付。男职工配偶妊娠后,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持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单位证明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申报以上待遇需填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职工生育待遇申领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可延长到45日。

第二十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三个月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三)不属于《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

(四)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胚胎移植的费用;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章 生育保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生育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取得生育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相关规定。参保职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目录外的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应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

第二十九条 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急救以及确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三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办理转诊、转院的,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费的时间、缴费方式及信息变更等事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其档案信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采取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1997]第73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8:零售药店员工守则

范文类型:员工手册,适用行业岗位:药店,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397 字

+ 加入清单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4.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

5.内容

5.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5.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5.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城市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57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报修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维修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维修下列设备或者附件。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二、维修验收:

维修结束后,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维修清单和检验合格单。所维修物品经甲方测试认可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认可,完成验收。

三、保修承诺:

所列设备由乙方承诺保修 2所列配件由乙方承诺保修 以下原因引起经乙方维修设备和配件的故障,不在本保修承诺中:

1. 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或者人为损坏。

2. 使用的电网电压在本仪器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引起的故障及严重损坏等。

3.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设备或者配件损坏,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4. 未经乙方认可的技术人员维修引起的故障。

5. 使用未经厂家许可的配件所引起的设备故障。

三、付款: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把服务费的50%汇往乙方账号。维修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再将余款付给乙方。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城市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77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健康俱乐部会员”,期限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保健心得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城市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1531 字

+ 加入清单

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为充分发挥_______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甲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医疗服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特约乙方为本企业的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医疗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供甲方相关部门留存。

3、乙方在为甲方员工诊疗过程中要做到以公平、高效、平价、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质量。

4、乙方为甲方开通_________小时工伤救治绿色通道。

5、乙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将甲方病人转往上级医院救治时,应在转诊前通知甲方相关部门,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派出相关人员及车辆转送病人至上级医院。

6、乙方为方便甲方病人就医,在甲方需要时可派出救护车,接送甲方病人。

7、乙方在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甲方的帮助请求后尽快组织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出诊费。

8、如甲方需要伤残鉴定,乙方可义务协助甲方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单位进行伤残鉴定,乙方自身不提供对患者伤残级别的鉴定。

9、关于伤残鉴定均由社会保障局指定单位出结果,鉴定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患者伤残鉴定的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乙方只提供甲方患者诊疗服务,患者伤残鉴定等级结果由甲方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

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出面,也不承担对甲方患者的任何赔偿。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甲方员工需要诊疗服务时,为乙方提供就诊人员属甲方员工的身份证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伤者的参保身份证明及详细的参保资料。

2、甲方在重大工伤和严重疾病发生需要乙方救治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救治前准备。

在救治过程中根据救治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1、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参保证明资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报销手续,结算社保应支付费用部分。

2、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非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提供甲方应付费用的相关结算清单。

5、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相关费用结算清单后_____周内完成向乙方付款。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

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

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方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城市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73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我县参合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和《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机制,制定相应措施,方便群众就医报帐。

第四条 甲乙双方要健全各种制度、完善所有资料,按时统计、及时报表。

第二章 甲方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力权力和义务:

1.监督乙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法规政策规章的落实。

2.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指导(乙方需交全年补助金额1%的网络使用费)。

3.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帐。

4. 为乙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和提供政策咨询。

5. 对乙方不按相关政策执行的行为进行查处,一年内警告三次或以上不改者,或连续两年评审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暂停或申请取消乙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章 乙方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1. 乙方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并收集整理归档。

2. 乙方在医院醒目处要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要规范不能太小);设立宣传专栏,定期公示三级医疗补偿情况;设置投诉箱方便群众投诉。

3. 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要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严防顶替假冒。

4. 乙方在诊治病人时要热情和气、因病施治、规范检查、合理用药。严禁放宽入院标准(特别是挂床现象)、多收费、乱开药、滥检查特别是滥用大型昂贵检查(如果需要做大型检查时必须使用告知书),更不得为病人写假病历、填假清单、开假发票。

5. 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时要使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收治住院的要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

6. 乙方要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进行统一标识以示区分。

7. 乙方应按要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和住院率

(1)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自费药品分别控制在10%、5%以内。

(2)严格控制次均住院天数按附表进行。

(3)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按附表进行。

(4)严格控制次均床日费用按附表进行。

(5)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进行)。

(6)提高可报比例,省市县乡不能低于80%、85%、90%、97%。

(7)提高补偿率乡中心卫生院不能低于70.5%,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8%,非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7%,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南方医院不能低于56%,县第二医院、县博爱医院、康复医院不能低于55%,县妇保院不能低于53%。

8. 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院不能超过35%(抢救中心为45%),乡级医院不能超过30%。没有资质开展剖宫产的严禁行剖宫产。

9. 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必须打印在合作医疗证上,让补偿对象明确补偿金额,并及时补偿、严禁多报少补现象发生。

10. 乙方在补偿时录入数据要准确完整,报账时须带补偿后的医疗证复印件,不能出现总费用和实际发生费用不符现象,补偿资料要齐全。

11. 乙方必须给参合住院病人提供每日住院清单,让病人进行明白消费。

12. 乙方收治参合外伤病人时,必须查明外伤原因,确定是否有责任方,对无法确定是否有责任方的要及时报告给县合管办。

13. 卫生院保证参合合信息录入的质量,要求准确及时,严禁人为改动。

14. 卫生院为辖区内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

15.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系统,做好和农合操作系统的对接工作。

16.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

17. 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组织科室学习并落实。

18. 乙方对甲方处理有权进行申诉。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为了充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更好地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协议按期按约执行,乙方每年要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________医院为________元,县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为________元,全县中心卫生院、________医院为________元,建制乡卫生院________元,非建制卫生院为________元,定点门诊为________元。乙方没有违约其违约金转抵下年违约金,违约扣除剩余部冲抵下年违约金并补足规定总额。

第八条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领导分管,没有专人负责,资料不齐、不整理归档,每缺一顶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没有在医院醒目处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没有设立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建立投诉箱方便病人投诉, 每缺一项扣违约金________元,不公示或不及时公示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条 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不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___元,有假冒或冒名顶替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________元并追回补偿款项,有意让人顶替按造假论处。

第十一条 乙方在诊治病人时态度不好、不因病施治、不规范检查、不合理用药。超出的药品费、检查费原价退还给病人并扣相应数量的违约金。需要大型检查不使用告知书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___元,与诊断不符、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补偿并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开假发票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发现后按发票数额的3-5倍扣违约金。挂床发现一例不报销并扣违约金________元(如果医院没有正当理由必须给病人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不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每发现一张扣违约金________元;收治住院的不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________元(每份扣完________元为止),现场检查没有病历的每份扣________元。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不做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乙方不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统一标识无法区分发现一例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不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在10%、5%以内的,按月每超过1%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五条 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可报比例达不到90%和97%的,每下降1%扣扣总补偿金额2%的违约金。达不到规定的补偿率的每下降1%扣违约金________元(此大项按月计算年终决算)。

第十六条 乙方拒绝为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天数,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八条 不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床日费,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不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不及时补偿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___元;出现多报少补现象,发现后按资金差额的3-5倍数额扣违约金(县外代办业务参照执行),补偿资料不齐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补偿录入数据不完整,发现一例扣违约金________元,夸月冲红发现1例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给参合住院病人每日清单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一次扣违约金________元,不参加一次扣________元。

第二十五条 乙方录入信息质量不高、不及时、不准确,每发现一项扣违约金________元,有意篡改信息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___元,如果篡改信息量大将根据信息量大小加重处违约金。因卫生院原因未能使相应地方及时启动农合将据情节轻重处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未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的扣违约金________元,并督促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扣违约金不服可以在甲方通知乙方扣违约金后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年)。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甲方单位(印)________ 乙方单位(印)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个人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个人,全文共 1303 字

+ 加入清单

我镇按照县政府的布署,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经验,采取了有力措施,狠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落实。在县下达我镇目标任务基数偏大,我镇实际应参加人数偏少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发动城镇居民、学生参保,努力完成了参保任务。现将我镇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39人,超目标任务数110人,完成了县政府下达我镇全年任务的120%。

二、我镇在工作落实中采取的措施

为了确保完成县下达我镇的参保任务,我们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刘福兴为组长,副镇长刘剑副组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全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

(二)组织协调到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靠一个部门很难推动,我镇在县保险局的业务指导下,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的大力协助下,加大沟通力度,进一步简化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流程,就社区居民缴费问题,采取由经办人员直接收费,即使解帐,从而提高了居民参保的效率。每半个月定时召开协调会,与民政、残联、卫生、工会等部门紧密联系,共同做好低保、重残等人群的参保缴费。

(三)层层下达分解任务,并与绩效挂勾。我们将任务落实到政府干部、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虽然是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惠民工程,但还有很大部分居民没有理解或了解这一惠民政策,这主要是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在20xx年度建议县政府多利用电视、报纸、电台进行宣传,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

(二)县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基数过大,建议20xx年县政府下达参保任务时考虑住我镇辖区又不在我区参保人数和户口在我辖区又不在参保范围的退休人员等因素,核减我镇的目标任务数,尽量做到实事求是地下达任务指标。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量大、面广,造成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量增大,人手缺乏。建议县政府适当增加基层工作平台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不受以上因素影响。

四、20xx年的工作规划

20xx年,我镇将从以下几方面认真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增加城镇居民对这项惠民工程的知晓率。我镇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日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努力增加我镇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尽量让居民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使全镇居民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由不自觉参保转变为自觉参保。

(二)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制。我镇将结合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直接责任人,强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与绩效挂钩,年底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不能评先评优,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各部门协调推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惠民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个人总结范文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个人,全文共 3527 字

+ 加入清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个人总结范文

篇一:

我镇按照县政府的布署,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经验,采取了有力措施,狠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落实。在县下达我镇目标任务基数偏大,我镇实际应参加人数偏少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发动城镇居民、学生参保,努力完成了参保任务。现将我镇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39人,超目标任务数110人,完成了县政府下达我镇全年任务的120%。

二、我镇在工作落实中采取的措施

为了确保完成县下达我镇的参保任务,我们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刘福兴为组长,副镇长刘剑副组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全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

(二)组织协调到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靠一个部门很难推动,我镇在县保险局的业务指导下,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的大力协助下,加大沟通力度,进一步简化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流程,就社区居民缴费问题,采取由经办人员直接收费,即使解帐,从而提高了居民参保的效率。每半个月定时召开协调会,与民政、残联、卫生、工会等部门紧密联系,共同做好低保、重残等人群的参保缴费。

(三)层层下达分解任务,并与绩效挂勾。我们将任务落实到政府干部、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虽然是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惠民工程,但还有很大部分居民没有理解或了解这一惠民政策,这主要是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在20xx年度建议县政府多利用电视、报纸、电台进行宣传,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

(二)县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基数过大,建议20xx年县政府下达参保任务时考虑住我镇辖区又不在我区参保人数和户口在我辖区又不在参保范围的退休人员等因素,核减我镇的目标任务数,尽量做到实事求是地下达任务指标。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量大、面广,造成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量增大,人手缺乏。建议县政府适当增加基层工作平台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不受以上因素影响。

四、20xx年的工作规划

20xx年,我镇将从以下几方面认真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增加城镇居民对这项惠民工程的知晓率。我镇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日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努力增加我镇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尽量让居民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使全镇居民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由不自觉参保转变为自觉参保。

(二)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制。我镇将结合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直接责任人,强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与绩效挂钩,年底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不能评先评优,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各部门协调推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惠民工作。

篇二:

20xx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突出宣传引导,合理分配力量,及时调度推动,经过组建机构、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宣传动员、精心实施、强力扩面等六个主要阶段,全区乡镇、街道、残联、住建委、教育系统共有104775人参保,完成率达101、72%,超额完成市下达的10、3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的新格局,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确保市里下达我区10、3万人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分别与1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量化、细化,实行划片包干、专人负责,形成了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大考核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区里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专项协管员充实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区、镇(乡)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维修电脑、打印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为建立网络联接和信息采集录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区人社局还为全区基层所有400多名工作人员制作了工作牌,配备了工作袋、纸笔、毛巾、肥皂、水杯及防暑药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适时成立考核组,深入街道社区,对所有公益性岗位209名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分两批举办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市有关部门专家对所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经办业务、微机操作等全方位培训。经过培训,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掌握了参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技巧,方便了居民参保,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三)健全制度保障,量化操作规程。在精心准备的前提下,我区于5月13日提前启动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推进医保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针对任务重、拆迁范围大、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局里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入一线,与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每周至少深入基层3次,指导和督查医保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我们每周召开一次局机关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社保所长调度会,要求工作人员对掌握的基层医保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并要求基层每天上报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表并进行排序。对工作先进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区推广,对工作滞后单位进行督查调研,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难题。三是建立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我们制定医保工作奖惩制度,以工作实绩论英雄,如对全区完成参保任务前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xx元、1000元;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社区、社保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与协管员年终考核挂钩。健全的制度保障,严格的制度落实,保证了我区社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针对不少群众不缺参保费用,而少政策知晓的情况,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突破口。在动员阶段,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如在做好散发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等常规宣传攻势的同时,在人员密集的蔡新路街头租用电子屏幕,设立医保宣传专栏,全天候滚动式播出居民医保待遇内容和申报缴费时间、地点;开通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创办医保工作专刊,及时反映全区医保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及基层工作动态。进入实施阶段,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医保宣传"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工地,面对面宣传,点对点对接。通过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医保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镇居民参保踊跃,为参保任务如期完成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动员会议精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问题,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环境。从实际工作推进来看,哪里的单位领导重视到位,措施得力有效,工作开展就有声有色,任务完成就更加顺利。

(二)宣传发动是基础。"城镇居民医保"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因此,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正确引导,取信于民,限度地取得群众的认可,让尽可能多的居民自愿参加,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的相关程序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才能实现广大群众主动参保、自觉续保。

(三)协同配合是保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在制度方案制定前广泛征求乡镇、街道、教育、残联等部门意见,获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75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医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皖卫农[20__]62号)要求,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甲方自觉遵守各项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甲方以"一封信"、"参合协议书"等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协议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甲方引导与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乙方就诊,但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就诊(或转诊)医疗机构。

第四条 甲方建立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乙方提供HIS系统接口标准和农民参合信息,培训乙方使用新农合管理软件。

第五条 甲方按照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本着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审核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已经垫付的新农合补偿医药费用。在接到乙方申报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拨付应支付费用。

第六条 甲方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监管乙方(适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审核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如乙方属于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应协助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乙方医疗服务行为)

第七条 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

第八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乙方为其会员或其它团体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或要求赞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建立内部新农合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开设新农合结报窗口(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开展内部新农合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十条 乙方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设置新农合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管理规定,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参合农民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在参合农民入院时及住院期间,按照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者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如新农合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对其参合身份进行确认与登记。

第十二条 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收费票据的管理,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为参合农民或甲方提供出院小结、发票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报销补偿审核材料。

第十三条 乙方按照协议医院补偿标准办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手续(适用县域范围外垫付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对出院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初审,在出院当日垫付(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医药补偿费用。并在每月____日前将甲方辖区内参合农民上月的补偿审批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归集后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审核。

第十五条 在县级或者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之后,乙方完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同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按有关规定上传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和医药费用补偿结报信息。

第十六条 乙方积极配合与支持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的核查、督查,提供各种原始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规定的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入出院标准,合理收治参合农民,不得推诿或截留病人。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

第十八条 乙方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注明"自费"字样。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严格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规定,建立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机制,逐年增加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病种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按照以下上限标准控制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1)按年度,参合者次均门诊费用:____元(适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按年度,总门诊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3)按年度,总住院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4)按年度,参合者次均住院费用:____元(原则上以在乙方上年度次均住院费用为参考基数)。

(5)按年度,参合者平均药品费用比例:____%(二、三级综合医院50%;中医院与专科医院55%;乡镇卫生院60%左右)。

(6)按年度,参合者平均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____%(省市级医院25%;县级医院10%;乡镇卫生院5%)。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原则上每协议年度不超过3万元。

(注: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甲方参合农民采取以下医疗服务优惠政策(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以下病种(综合性医院不少于5个;专科医院可根据情况确定病种数)实行定额或限额控制(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

疾病名称:____定额或限额:____元。

三、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拨付应支付费用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合理约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违反本协议第十七条规定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不合理费用主要包括:

(1)乙方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入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2)乙方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药费用;

(3)乙方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以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等形式,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4)乙方违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私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形式,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5)乙方已经垫付的、不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

(6)乙方其他违规的医药费用。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或受委托为参合农民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告知或转诊,造成参合农民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未按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病人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导致非参合农民骗取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自付费用,参合农民有权拒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和报销凭证。甲方查实乙方虚报费用或乙方工作人员串通参合农民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并报告、建议或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执行省卫生厅关于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等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重复检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参合农民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按照第二十三条约定,乙方超出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四、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负责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情况和专家会审意见裁定。

五、有效期限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年)。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规、法规有调整的,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服务地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新农合经办机构(签章) 乙方: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65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226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7号),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 乙方应有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并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本机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自己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

第二章 就医管理

第七条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八条 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工伤职工就医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乙方应建立工伤职工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伤病情、诊疗与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

第十条 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工伤保险医疗专用双联处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工伤职工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伤医疗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工伤职工,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转诊建议,并填写好申请单,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认为是旧伤复发到乙方就医,乙方应查验其工伤证件,做出是否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诊断,并签署意见,报甲方审定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甲方核准后到指定的协议康复机构或乙方的康复科室进行康复。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 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职工门诊及住院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 费用结算与给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标准、范围、期限和程序等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汇总和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 甲方按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项目、金额及时支付。

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在乙方诊疗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二)工伤职工诊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三)在乙方就诊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物价政策规定的费用。

(五)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在乙方就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的,乙方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协商可修改本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 日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协议期满前 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合同文本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73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 就诊

第七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 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 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 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 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93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天量,慢性疾病天量,最长不超过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应先按比例放大倍,其后对于放大后的金额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具体违约金为

,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其余%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62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

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_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_月_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