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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关于产假的规定(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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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县人民政府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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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尊敬的州考核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亲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给予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和满意程度为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省、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经过全县各级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面完成了州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保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将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请予考核。

一、2004年县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指标完成情况

1、出生率:指标17‰,实际完成11.37‰,比指标少5.63‰。

2、自然增长率:指标9.15‰,实际完成6.1 ‰,比指标少3.05‰。

3、计划生育率:指标91.5%,实际完成97.83%,比指标增6.33%。

4、长效手术:指标7000例,实际完成7910例,超额完成910例。

5、计划外多孩:指标10人,实际出生4人,比指标少6人;

6、人均经费投入:指标县乡分别为3.5元、1.7元,实际县人均投入达3.51元、乡镇人均投入达1.72元。

(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认真执行黄牌警告制度并实行通报:今年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黄牌警告各通报了2次,即以县政府〔2004〕30号文件对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以县委〔2004〕7号文件,对黄牌警告进行了通报,给予黄牌警告5个乡镇,即西一、西二、卫泸、虹溪、弥东5个乡镇,县人民政府今年10月又以弥政发〔2004〕56号、57号文件对统计年度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2、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占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之比:指标为8%,我县2004年农业人口只有一孩家庭13313户,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数3755户,达 28.21%,比指标增20.21%。

3、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并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孩数之比:指标为5%,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出生并在2004年领取独生子女证571人,2004年出生一孩户2908人,达19.64%,比指标增14.64%。

4、村级宣传员报酬落实:指标为县补贴60元/月,我县从1994年1月1日执行75元,另加每工作一年1元的工龄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增到每人每月100元。

5、乡级服务所有编制、有人员:我县1996年县编委下达每个乡镇服务所3人,除西二、巡检司各缺1人外,已全部配齐。

二、2004年县计生局与州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综合评估指标

1、为当地党委、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确决策方面做的主要工作:一是积极为县委、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准确情况;二是争取在年初预算时就将计生手术经费、“三为主”经费、“三结合”经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预算在内。

2、争取的工作条件主要有:一是税费改革后信息员补贴无着落,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了村(居)民小组1128人的补贴待遇,每人每月25元,共计每年所需33.84万元,调动了计生信息员的积极性;二是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镇按国家九部委的要求配备了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

3、计生局领导班子机关团结、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精神好,没有出现班子不团结而影响工作的现象。

4、在行风建设中加强了对计生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全县计生工作人员多年来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2004年的工作取得的新突破,一是“黄牌警告”后,计划外多孩控制较好,今年只超生4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3人;二是争取州县配套资金13万元配置局机关13套电脑,实现办公信息化;三是争取州上配套和自筹各占50%对县服务站和乡镇计生服务所配置B超等设备投资60多万元;四是争取国债资金项目156万元,新建服务站综合楼项目。

(二)量化指标

1、计划生育率州下达指标91.5%,实际完成97.83%。

2、违法多生育人数不超过10人,今年实际超生4人。

3、避孕及时率不低于73%,实际完成78%。

4、基层统计台帐运转合格率不低于80%,实际完成88%。

(三)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指标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资金已全部兑现到奖励对象手中,兑现率达100%。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上级要求进行了资格认定、数据统计,资金运作符合工作规范。

(四)计生局和各乡镇都建立了“奖优免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对“奖优免补”工作进行了个案管理。

(五)计生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运作正常。

三、为完成今年的责任目标,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2003年12月23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实施方案》;二是2004年4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社会扶养费征收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计划生育必要的工作经费按州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经费投入标准,由县财政足额划拨;三是2004年8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镇配备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人每月工资为300元,由县财政负担,同意从今年起村民小组计生信息员,每人每月补贴25元纳入财政预算;四是2004年11月1日会议研究了解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及计生局信息化工程配备计算机的问题,由县财政拨款6万元为计生局配备计算机;五是2004年11月13日会议研究同意《乡镇计划生育规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二)抓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制度的考核

县委、政府于2004年2月11日至13日抽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府办、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组,分三个组对14个乡镇2003年责任目标、黄牌警告、协会工作进行了严格考核,为兑现奖惩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促进全年指标任务的落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2005年1月7日至11日又抽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政府办、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分三个组对13个乡镇2004年责任目标、黄牌警告进行了考核。

(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2004年4月5日召开了全县计生工作会,总结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布置2004年工作,并进行奖惩兑现,兑现乡镇岗位目标奖23660元,兑现黄牌警告奖36000元,协会奖27300元,乡镇兑现村委会76000元。由分管副县长与乡镇长,计生局与乡镇计生办签订了双目标责任书。同时,针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难度大的实际,为了调动各乡镇的工作积极性,计生局还与各乡镇计生办单独签订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会上,进行了县协会的换届选举。会后,13个乡镇对县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贯彻落实,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指标任务落实。

(四)对全县不孕不育进行诊治,切实为已婚育龄妇女排忧解难

2004年2月23日至25日在省计生科研所的支持配合下,利用3天时间对180例不孕不育进行了诊断治疗,这是我县第二次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工作,两次共就诊375人次,随访163人,现已有13人怀孕。

(五)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工程普查普治,提高育龄人群的健康水平

2004年3月、5月和10月,县计生服务站先后派出3批12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省科研所项目组对、竹园、朋普3个镇开展了妇女生殖道感染工程的第三次普查普治,共完成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普治1094例,患病率大为下降。

(六)积极开展对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结扎户奖励兑现工作,提高农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实行“奖优免补”政策,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在具体落实中,我县除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外,还按照政策规定将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优待对象手中。从2004年5月29日至2005年1月5日,全县分四次兑现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在“奖”的方面,兑现了1979年至2004年12月25日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一次性经济奖励及养老保险3158户5477人,计273.85万元;兑现农业人口双女结扎养老保险117户234人,计5.85万元。在“优”的方面,小学升初中加20分81人,初中升高中加20分14人,高中升本省大专院校加20分4人,共计99人。在“免”的方面,2004年10月15日兑现小学免“三费”513人76950元(每人免150元),初中免“三费”139人34750元(每人免250元),12月下旬兑现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学年度小学免“一费”647人103520元(一费制后每人免160元),初中免“一费”270人70200元(一费制后每人免260元),共计173720元。在“补”的方面,第一批兑现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6户509人337100元,其中独子父母222人,独女父母227人,无子女父母60人。由于及时兑现“奖优免补”政策,今年1月至12月共有2492对农业人口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与计生部门签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降低农村生育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七)开展“三下乡”和“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促进了全县计生工作的发展

在2004年开展的“三下乡”、“科技活动周”、“5·29”活动,以及“关注妇女,抗击艾滋” 等宣传服务活动中,服务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为育龄群众讲解计划生育知识,向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32000份,发放各种计生政策宣传单80000份,展出计生宣传板5块,循回播放《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奖优免补”录音。为鼓励农民少生优生,12月份还组织县、乡、村计生人员向一孩家庭户发放“奖优免补”年画20000份,县计生局与县教育局还向75000多名在校中、小、幼儿园学生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知识小册子。通过宣传,大大提高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

(八)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扎扎实实把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我县加大了对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2004年3月3日和12月30-31日两次对全县200多名计生办主任、统计员、各村委会(社区)宣传员、协会会长、秘书长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及项目调查内容、操作方法的培训,2004年11月至12月十三个乡镇分期对1000多名村民小组信息员进行“奖优免补”知识培训,并安排布置任务,确保计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3月18日至19日计生局邀请省社科院及省计生科研所的三位专家对、竹园、朋普计生办主任、县计生服务站及各乡镇计生服务所27名相关人员进行妇女RTI防治项目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并于3月20日至24日对镇大树村委会参加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30余育龄群众进行培训,增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意识;三是县计生服务站根据站内实际,先后与开远铁路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和县内医院联系,送职工去进修、实习、培训5批10人,其他人员在请进来的医师的带教下进行在岗锻炼,提高了技术服务本领;四是积极组织计生干部参加州计生委举办的“奖优免补”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五是对各乡镇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业务培训,尽量减少计算机录入中的错误;六是为了适应当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计生局全体干部职工在12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计算机培训,提高了工作效率。

(九)围绕责任目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针对去年我县多孩有所回升的实际,围绕州对县、县对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分管领导与计生干部同甘共苦一起抓,特别是去年受到黄牌警告的5个乡镇,今年的计划外多孩生育得到有效遏制,从2003年的超生17人,减少到2004年的只超生4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乡镇与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指标任务完成得较好,有的完成得稍差,山区与坝区有一定差距。

(二)基层部分计生人员的宏观意识、创新意识和工作理念不强,主要表现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农业人口“奖优免补”管理工作上不规范,服务水平、管理措施比较落后,工作方法单一。

(三)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由粗放型管理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转变,特别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量非常之大;现有计生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需要,人少事多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四)少数乡镇调整计生办主任工作频繁,管理工作跟不上,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多孩生育形势依然严峻,躲逃生时有发生。

(五)乡镇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有一定困难,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的进一步提高有一定的影响。

各位领导,以上是我县2004年与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州计生委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黄牌警告”制度执行情况,不妥之处,敬请考核组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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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政府的工作职能研究论文的参考文献_论文格式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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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工作职能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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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某县统计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活动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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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统计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活动自查报告

自XX年3月我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局机关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机关行政效能四项制度建设活动,活动取得阶段性的成效,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改观,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政务环境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基本达到县委、政府提出的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创先争优的贯彻落实。

从XX年3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这是省政府继XX年推行法制政府、XX年推行责任政府和XX年推行阳光政府制度建设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提高机关效能的迫切要求。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是我省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行政机关自身建设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又一次实践。我局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建设效能政府的重要意义,把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摆上了局机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局机关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活动收到实效,我局及时成立了xx县统计局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真正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为开展了这次活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局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开展这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是确保活动收到实际成效的关键。学习动员阶段,我们结合我局机关干部队伍的工作和思想实际,采取了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比较系统的学习了学习了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原文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和慧军在全县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市、县各级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和省、市、县各级关于加强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规定、办法和意见。通过学习,我局机关干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了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有的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

三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根据全省、市、县级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会议精神、《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玉政发()10号)决定要求,结合我局各项工作的实际,制定了《xx县统计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行政绩效管理方案》、《行政成本控制方案》、《行政行为监督方案》和《行政能力提升》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和监督管理方式。把任务细化到各股室,作为股室基本工作内容列入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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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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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明确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等要求。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正快速融入世界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不仅中央政府的职能需要进行根本性的转变,特别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 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必然性 政府行为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主体要素,哪里政府行为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反之,政府行为不规范,不能依法行政,不进行制度创新,在激烈的环境竞争中就会落败,也无法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政府行为中最主要的就是政府管理行为、服务行为和收入支出行为,但不论是政府管理、服务还是收入支出行为,目前都存在着一定的异化,即缺位、越位或错位,新形势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要尽快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要做到到位、适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县级政府职能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县级政府必须在实践中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才能取得领导市场经济的主动权。当前,县级政府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仍然存在着很多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是市场经济观念转变不到位。在县级政府,有些同志尽管口头上讲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行动上却或多或少地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轨道上。一方面要求政企分开,另一方面还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干预;一方面讲要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自负盈亏,另一方面却仍用老办法,热衷于向上级要项目要资金,坐在那里“等靠要”;一方面讲要按市场经济的法则指挥生产,另一方面却沿用老办法催耕催种或向企业摊派等。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县级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在于三个方面: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和搞好服务。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仍喜欢运用手中权力从人、财、物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干预,造成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关系理不顺,政府部门舍不得放权,企业不敢用权。一些企业既想摆脱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又想躺在政府的怀抱里“等靠要”,企业缺乏生机活力。县级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在农业上的表现是一些领 导干部错误地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政府撒手不管,农民想种啥就种啥。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种很肤浅的认识。 三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现在强调政企分开,一些企业法人事实上成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由于产权不明和监督机制不全,对企业财产支配和生产经营的监督权力随着自主权的下放和行政干预的减少,企业法人在经济运作中的权力越来越强化,导致经营权侵害所有权,这种关系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不协调,制约县级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相当部分县级企业亏损,处境困难。在农村,由于“统”与“分”关系处理不当,重分轻统,土地切块分户承包经营对实行规模生产带来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加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这种局限性越来越约束规模型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外,一些县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思想作风上存在脱离实际,说多干少,不敢负责,短期行为,弄虚作假,贪图安逸等问题。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行政命令,搞群众运动,指导工作一刀切,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思维单一僵化,习惯于按老办法行事。一讲贯彻上级精神就马上想到开大会、传达文件;一讲重视就想到出席会议的人规格高、人数多、规模大;一讲加强就想到要扩充编制,增加机构和人员;一讲抓落实,就想到搞检查评比、统计数字报表等等。这些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方向和任务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党的xx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任务和具体内容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深化。 党的xx大提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次《决定》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由过去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逐步转向主要从事宏观调控,组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就县级政府而言,转变经济管理职能的落脚点应放在依法行政和搞好服务方面。 依法行使经济管理权 《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正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就经济管理而言,应注重抓好以下几项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是经济体制改革绕不过去的问题。如何实现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的有机结合,是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关键问题。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就要求把现代产权制度结合到基本经济制度中去,从而使公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经济都能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来运作,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运营和产权保护。按照xx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就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样做,不是削弱或否定基本经济制度,而是有利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按照这样一种改革思路,不仅企业的财产关系将明晰化,而且整个社会的财产关系也将出现明晰化趋势;不仅公有财产权将得到保护,而且私有财产权也将得到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而且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从定兴县强力水泥、医药公司、华建机械等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实践看,要把国有企业推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出路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一个“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体制。只有明确界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及其责任,才能保证

企业资产的保值 增值,使企业充满生机活力。 建立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微观经济基础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据统计,到XX年底,全国私营企业300万家,注册资金3.5万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2300万户,从业者4600万人。加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三成,创造的增加值约占整个gdp的1/3。现在,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为了使这一微观经济基础进一步得到强化,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到非公经济在当前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念,并且“必须毫不动摇”。第二,在政策上,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除涉及~及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外,其他领域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清除各种歧视性规定,使其在诸如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进出口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在政策支持、经济信息、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更快捷的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在贷款、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xx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定兴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放开手脚,大胆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有效缓解了政府投入不足而无力开展建设的问题,现开发商投资兴建的新兴街已经初具规模,彻底改变了旧城区脏乱差、经济滞后的面貌,收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实践来看,应尽快制定市场准入的标准和操作办法,以便有所遵循,促进民间资本的涌入,加快发展步伐。 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做好政府对企业的有效监督,这是企业公平竞争所必需的,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失去有效的监督,就会助长企业权力的膨胀,导致企业经营权越轨,侵害所有权的利益,滋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转变政府对企业的微观管理模式,把政府从企业获取的利益主要放在依法纳税上,只要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政府就不要过多干涉其生产经营。在监督的同时,还要全力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做好对粮油、生产资料等重要物资的价格监测和跟踪,稳定商品价格,打击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机制和环境 抓好统筹规划。加强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这就要求县级政府要总揽市场经济大局,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县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包括长、中、近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实施办法,有效地动员全县人民为实现目标奋斗。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日益广泛和深入,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与以往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我们面临很多新的重大课题。只有加强对影响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正确判断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趋势,才能从统筹城乡、统筹地区、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统筹国内经济与对外开放的高度,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符合县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把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使县域经济能够在较长时期保持快速健康增长,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定兴县本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工作的原则,立足“人缘、地缘、业缘”实际,结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组织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学者,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规划,并针对优势产业现状,制定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及汽车产业规划等,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确保了经济建设平稳有序进行。 抓好全方位服务。政府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首先是强化服务观念,政府及行政机关的义务就是全力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即“纳税~利中心观”,维护纳税人的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要树立优化服务的发展观,将服务融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实现服务与发展的良性互动。其次是建立顺畅、高效的服务运行机制,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改革现有的管理模式和流程,以强化公共服务为目的,重新配置整合服务资源。三是建立服务承诺机制,通过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满意度。四是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起由行政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中介组织监督等内外部组成的监督主体,确保及时掌握服务状况、监督服务计划的正确执行和及时改善服务状况。 定兴县在扶持民营经济方面,通过强化服务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在对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上级和社会各界加大对长城、大迪、天马、华鑫等30家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寻求发展机遇,开拓市场,引进项目,为企业搭建双向开放、招商引资的平台,一大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民营企业成为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 抓好发展环境。县级政府要实现对市场经济的权威性领导,要抓好软硬两个环境的优化。一方面,抓好行政环境建设。通过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诚信度等软环境,着力营造“亲商、安商、尊商、富商”氛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党的宗旨决定的,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主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提供治安、教育、交通、国防外交、医疗、环保、民政社保等公共服务职责,保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全程配套到位的服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搞好勤政廉政建设,要做到不批条子,不认条子,一切按规矩去办,提高办事透明度,反对权钱交易,以良好的形象树立县级政府领导经济建设的权威。政府的实体管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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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政府采购中心运行职能发挥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采购,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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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运行职能发挥情况自查报告

区编办:

按照西编办〔〕13号文件通知的要求,我中心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检查评估小组对中心机构设置的科学性、编制使用的合理性,职能发挥的有效性,运行机制的先进性认真展开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评估内容

(一)机构设置的科学性。xx区政府采购中心是经编委会XX年批准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内设工程及设备采购股、综合服务股x个职能股室,x名编制,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x名,一般干部x名。主要职责是:提供优质服务、节约财政资金,公开、公正、公平的实施全区行为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本单位自成立以来,采购职能不断加强,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机构具备设立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但更具业务发展现状,原有的设备采购股,综合服务股,两个内设机构不能适应目前采购资金和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现状,内控、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二)编制使用的合理性。经XX年区编委会追加x名事业编制后,采购中心现有事业编制x名,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级x名,一般干部x名。目前,我中心实有人数x名,其中正科级x名(区财政局副局长兼任采购中心主任),副科级x名,一般干部x名(含被抽调至区财政局工作的x人,不含从其他单位借调x名干部)。人员分工安排基本合理,没有人浮于事、编制资源、人力资源浪费现象,但人员编制不足。

(三)职能发挥的有效性。根据事业单位“九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责,我中心认真对各类采购业务充分发挥自身采购职能,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宗旨进行各类招投标活动,竭诚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性能最优、价格最低的产品,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节约财政资金的目标发挥采购中心的职能;组织对每年定点协议供货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其管理制度、人员状况、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未建立台账,工作环境差、制度不健全、服务态度差的企业进行了通报,有效的改善了定点供应商的供货环境;自我单位成立以来,累计共组织各类招标活动x余次,累计采购金额x亿多,累计节约财政资金x多万元,节约率达到10%以上,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运行机制的先进性。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更好应对政府采购中的质疑等问题,我们建成了x平方米政府采购大厅和专业的采购档案室。改建后的政府采购大厅,具备高清监控、同步录音、数字展台、信号屏蔽等先进功能,并配备专家电子抽取系统,从硬件上进一步严格个政府采购;制定了《xx区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xx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xx区XX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货物审批最高限价》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维护了我区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

二、存在问题

1.近年来,我区的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项目专业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但因缺少编制,工作人员尤其是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不足,内设机构划分也不够细。

2.采购中心无任何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且省、市以及本地区其他县级所设立的政府采购部门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而xx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性质仍为事业,未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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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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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温馨提示——当年度结束以及员工离职时,会发生年休假如何折算成工资的问题,在此总结一下:

(一)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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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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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XX年。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

亮点和遗憾:改革实现了从供给制到货币制的跨越。然而该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直到1985年“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才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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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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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亮点和遗憾: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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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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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

亮点和遗憾:在大幅提薪的同时,统一了公务员工资级别。但是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统发中有相互依赖关系的部门太多,没有一个主体有最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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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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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亮点和遗憾:虽然这次改革制定了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的地区津贴制度,却恰逢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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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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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休当年的年公休假怎样处理?没有休年公休假的其示休公休假?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19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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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3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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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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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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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xx〕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实行专业发展、分类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界定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综合管理。

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与职务序列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系,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编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目录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各职组、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等,由高到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务并划分为若干职级。

各职组、职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层级、名称等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置。

第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任职条件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职数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对部分职组、职系的主管级以下职务可不设职数限制。

第八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编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说明,对各职位的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等予以明确,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聘任、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一般从本职系的最低职级及该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从主管或主任职级及该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进行招聘。

第十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一般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职位,可采用选聘方式聘任。

第十一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明确招聘职位的职组、职系、职级与入职薪级。 第十二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根据职位说明和工作实际设置报考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如下规定设置职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最低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助理级职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主管级职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任级职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主任级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

第十四条 选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如下规定设置职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对行政机关紧缺急需的特殊专业技术类人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具备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年龄:45周岁以下。属于本市认定的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的,可放宽至50周岁。

第十五条 公开招聘、选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组织方式、权限、程序等按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要求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招聘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级的;

(三)转任的;

(四)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五)其它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二十一条 新招聘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应聘职位明确的职组、职系、职级和入职薪级任职定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有关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二)根据职位要求进行考核、考察;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免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务员免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级升降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

(二)在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备拟晋升职级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水平测试合格;

(五)符合拟晋升职级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有职数限制的职级,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并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部门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核、考察;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1个职级任职。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降职,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降职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被降职后,在新的职级工作1年以上且德才表现和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

第六章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各薪级工资标准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通过制定薪级表予以明确,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对个别需要聘任高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可协议高于薪级表上限的工资。 第三十四条 薪级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对应关系,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保持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并在薪级表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薪级调整与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次年在本职级对应的薪级范围内晋升1个薪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不晋升薪级。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时,其薪级调整为新任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降职时,其薪级调整为降低后职级对应的最高薪级。

在设职数限制的职级及不设职数限制的最高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薪级达到本职级对应的最高薪级后未能晋升职级的,每满3年增加1个所在薪级与下一薪级的工资级差标准;在增加了薪级工资级差标准后晋升职级的,按其薪级与增加额之和就近套入新任职级对应的薪级后晋升1个薪级。在其它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薪级达到本职级对应的最高薪级后未能晋升职级的,其工资不再晋升。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休假,按照公务员休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按退休时的薪级工资乘以退休金替代率确定,替代率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综合管理类委任制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水平确定和调整。

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与薪级挂钩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交 流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为转任。

第四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转任本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第四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应通过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方式转任所在专业技术部门及同一主管部门其它内、下设机构的最低一级领导职务,其参与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职级和薪级条件在各职系的职位说明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转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参与公开选拔的职级和薪级条件在各职系的职位说明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确定为科员,任职时间重新计算。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其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 第四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定为七级执法员,薪级定为6级。

第四十七条 其它职类公务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职级一般定为拟进入职系的最低职级,薪级定为该职级的起点薪级;但曾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按如下规定确定职级和薪级:

(一)曾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且转任时任相应专业技术部门主管或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职务的,原则上按其工资水平(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津贴之和,不含各区属单位基层补贴,下同)确定薪级,并根据该薪级确定职级;如其不具备该职级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则按其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最高职级和该职级的起点薪级任职定级;

(二)曾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但不属于本款第(一)项情形的,按原专业技术职级和薪级任职定级。

第四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按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程序执行,其它跨职类转任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按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三)按管理权限核准或备案;

(四)办理转任手续。

第八章 其 它

第四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专业技术类委任制公务员辞职辞退,按照公务员辞职辞退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机关解除聘任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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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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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xx〕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深府〔20xx〕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专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实现专业化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界定以及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与职位管理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职责所属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职组,各职组可依据职位所需专业学科背景、专业工作经验、专业素质能力的差别,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职系。相应职组、职系应当按照能力高低、权责轻重设置若干职级。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组、职系、职级、职位的设置、调整和取消。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任职条件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所在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职数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对部分职组、职系的较低职级可不设职数限制。

第七条 所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编制职位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位名称;

(二)职位的职责要求、能力素质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通过招聘方式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四)通过逐级晋升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五)本职组、职系以外的公务员转任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其他需要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的内容。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招聘、履职、考核、培训、晋升、交流等均应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 职位说明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其内容应当由所在主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组、职系的职位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实施针对性管理。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并从本职组、职系的最低职级及其对应的最低薪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从无职数限制的其他职级及其对应的最低薪级进行招聘。

第十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任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明确招聘职位的职组、职系、职级与入职薪级。

第十二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根据职位说明书和工作实际设置报考资格条件,但年龄一般应当在3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招聘较高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

第十三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组织方式、权限及程序等,按照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需要,对考试大纲、笔试科目、面试方式等作出调整。

第四章 考核与培训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说明书为基础,按照本市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考核“能”和“绩”。

第十五条 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能”的考核,应当以专业能力评价为核心,重点考察被考核人在专业工作中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业技术职位的特点,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各职组、职系内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作为评价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基础标准。

第十六条 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绩”的考核,应当以专业绩效为核心,重点考察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以及专业研究成果。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业技术职位的职责要求,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各职组、职系内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基本绩效指标,同时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其年度专业绩效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所在主管部门应当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核的程序、方法、指标体系等内容,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训按照公务员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应当作为其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并针对不同的职位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安排培训内容,重点培训与履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对能力素质要求差异较大的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分级开展培训。

第五章 职务任免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按照任免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内和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时进行,且符合交流、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招聘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晋升或降低职级的;

(三)转任的;

(四)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其职级,其任职时间自任免机关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免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务员免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职级升降

第二十七条 所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盘活存量、适度空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使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职数。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任现职级时间已达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

(二)在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专业能力评估结果达到晋升上一职级的要求;

(四)拟晋升职级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其晋升职级前开展专业能力评估。 专业能力评估是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四)项规定条件人员,在现职级任职年限内的工作绩效和专业素质进行的综合评定。评估结果符合上一职级的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的,可参加当次职级晋升;未达到要求的,不能参加当次职级晋升,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能力素质培训。专业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由所在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有职数限制的职级,原则上应当实行差额选拔。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职组、职系特点制定选拔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可实行按比例选升,即每年在符合晋升上一职级基本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择部分人员晋升职务。具体选升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所在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提出任职建议;

(二)组织实施专业能力评估;

(三)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任职,并进行任前公示;

(五)按照规定办理任职和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职级晋升的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晋升职级的。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晋升。破格晋升的条件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各职组、职系的职位说明书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低1个职级任职,并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七章 交 流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交流方式为转任和挂职锻炼。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市其他职类或其他专业技术职组的,应当在本专业技术职组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并具备拟转任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式,转任同一主管部门内最低一级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最低一级领导职务层次高于同一主管部门内其他内设、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最低一级领导职务层次的,也可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式转任其所在单位的最低一级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转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领导职务的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转任所需的资格条件应当在职组、职系管理办法中予以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领导职务后,任职时间重新计算,工资按照新任职务确定。

第三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市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确定为科员,任职时间重新计算,工资按照新任职务确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职类其他专业技术职组、职系职务的,按照拟转任职组、职系的管理办法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市其他职类职务的,其转任条件及转任后的任职定级按照拟转任职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其他职类公务员具备拟转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职级一般定为拟进入职系的最低职级,薪级定为该职级的起点薪级。曾任该职系专业技术类职务的,可按照其最后所任的专业技术类职务任职定级。

已在所在主管部门连续担任主管或分管技术工作领导职务满3年且转任时仍在领导岗位任职的,可在本主管部门内转任相应专业技术类职务,转任后的任职定级按照职组、职系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职类公务员转任专业技术类职务后,任职时间重新计算,薪级按照新任职务确定。

第四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按照公务员挂职锻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第四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各薪级工资标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对个别需要聘任高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另行确定工资标准。

第四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薪级与职级的对应关系,以及薪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和因职务升降相应调整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休假、退休、养老,按照国家、省、市的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制度,由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

第九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市机关违反本办法作出决定的,由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务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职组、职系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在所在单位实施分类改革时,根据改革要求统一套转为专业技术类职务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套转后的任职定级、职级薪级晋升或转任等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所在单位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时,根据要求统一转任为其他职类职务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转任后的任职定级、职级晋升或转任等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为聘任制公务员的,应当同时执行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参公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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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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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 婚假 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 丧葬假 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 探亲假 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 出境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路程假 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 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 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 搬迁假 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 出差假 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值班假 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出国准备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 驻外回国休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休假 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 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条 病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

国家公务员请假单》(附件一)①,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① 附件一略。

第二十七条 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 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三十条 公务员请假,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首长审批。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各司局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各处(室)填写《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登记表》(附件二)①,定期公布公务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汇总后,于每月十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资变动、年度奖金和行政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承办。① 附件二略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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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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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或派出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具有特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各级机关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系列及其类别内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其他专业类别。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数为基数确定相应比例。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确定本系列专业技术类职位类别和设置比例,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社会通用性强、需求较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名称为专业技术官。由高至低分为9个职务层次,即:一级专业技术官、二级专业技术官、三级专业技术官、四级专业技术

官、五级专业技术官、六级专业技术官、七级专业技术官、八级专业技术官和九级专业技术官。

本条以下所称职务均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专业技术官:十二级至七级;

(二)二级专业技术官:十四级至九级;

(三)三级专业技术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四级专业技术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五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六)六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七)七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八)八级专业技术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九)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级以上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一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二)市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二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三)县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四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官的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总数为基数确定。具体的结构比例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根据其工作特性,执行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十二条 五级以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职位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根据职位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注:此处缺乏推公前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何进行同期改职的规定条款。譬如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应该不涉及重新报考录用的问题。这部分人员怎么过渡为专业技术官,应该明确一下。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被考核人作出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经民主测评,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低于本机关年度优秀等次人数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 职务任免和升降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任职,应当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基本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基本任职条件及其取得方式,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任五级专业技术官;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任六级专业技术官;

(三)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的,任七级专业技术官; (四)大学本科、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八级专业技术官;

(五)大学专科毕业的,任九级专业技术官。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年限,并对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拔。

(一)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二级专业技术官、厅局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三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四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

(四)晋升四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五级专业技术官、乡科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

(五)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六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乡科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六)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七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 (七)晋升七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八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八)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九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办事员或相当职务层次3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破格或越级晋升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调离专业技术职位的,应当免去其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相互兼任。确因工作需要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可以兼任。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专业技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取得重要的、创造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成效的;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四)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

(五)长期工作在科技基层一线,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纳入国家或全国性学术团体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等科技奖励、资助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性,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单独建立行业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和科研资助等多种奖励机制。

第八章 培训

第三十条 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一条 对新录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三十二条 实施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习成绩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交流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交流。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其他类别公务员改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内部交流应当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之间进行。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改任其他类别公务员: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改任的;

(二)因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胜任的;

(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的需要,可以选派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部门中挂职锻炼。

第十章 工资福利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另行制定。(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方案2本来是过渡时期就应该拿出的文件。假使方案2在过渡期间出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综合管理时,职称工资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如何对应,就有了执行标准,三年来的困扰也就不成问题了。从长远计,要体现专业技术类的特殊性,还是专门搞一个工资标准为好,具体可参照初中高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制定。但是话说回来,假如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职称待遇不受法律保护的话,那么“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就将大得人心,对于稳定专业技术队伍有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和继续教育津贴等。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定期体检、疗养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章 退休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四十一条 长期在强磁、放射、有毒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十二条 已任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岁:

(一)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到把关作用或在专业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规定实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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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_试用期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个人,全文共 6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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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

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xx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范文一:

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正确指导下,政治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工作中积极主动,讲求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团结同事,坚持边工作边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理论素养;求真务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增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省的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实践中正确认清职责权限,能够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按党章要求,国家公务员法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坚信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二、增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深知我们不管是干哪一项工作如果不善于学习就要落后的道理,能将学习当成是自己必不可缺的任务,利用空闲时间在网上学习新知识新业务,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文件,注重《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使我不仅要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还要从身边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三、明确职能,及时完成任务

作为直接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窗口,不仅要求业务熟练而且要求服务质量高,工作中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和变更,对新药的申请,药品的注册和药品的补充申请以及药品GMP、药品GSP认证、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药品委托加工等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合的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保证其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对行政许可行为申请的受理予以登记,申请材料分类分发,对不能办理的予以说明理由,不推诿,做好首问责任制。催办咨询和有关答复工作做到热情大方,语言贴切,服务周到,答服规范,工作任务明确,精力集中,今年来受理工作人少事多,做到能吃苦,不叫累,多次受到申请人的好评。每月按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审批受理情况,向局领导和各处室报告当月行政许可情况。不懂就问,虚心向老同志请教,熟悉行政审批受理工作职责,熟练工作流程。

一年来,和同事一起受理了申请材料3327件,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在思想、学习、工作上都取得了新的进步。不足之处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业务技能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20xx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范文二: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尤其是在今年七月开始的第二批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在指导老师潘乡长的带领下,走村入户,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到生产、建筑实地考察,学习了许多农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一年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尿检培训、电子政务培训,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文书负责办理各种证明,另外作为公安员,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比如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禁毒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由于我乡工作人员很少,尤其是原先负责党政办及综治办的一位同志调走后,我的工作任务更重,现在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党政办工作,一是综治办工作,另外还兼职安全监督员、食品质量监督员、“千百”办成员等职务。一年的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一)党政办工作。可以说办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遇到办不了的证明材料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其联系驻村干部、经办人,帮其查看档案资料等,使群众能尽快办好手续,树立好政府窗口的形象;在收文发文时,总是用最短的时间把文件送达到各办公室,并及时把领导批阅文件收回归档或传阅到其他办公室,从来没有遗漏掉一份文件;在收集整理资料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汇总,向领导汇报或让领导备查,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准备等;在起草文稿时,能及时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一年来完成各种报告70余篇,包括 年政府工作总结、XX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总结、人代会报告等文稿。同时在组织会务、后勤管理、打字复印等工作上也尽职尽责,不留下任何纰漏。

(二)综治办工作。主要负责资料整理、报告材料起草、各类报表统计,同时还是公安员、禁毒专管员、安全监督员、综治中心成员。综治办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业务性强,准备的各种资料很多,如z在禁毒工作方面,今年上半年就起草各种报告20余篇,还负责宣传教育、查毒、禁种铲毒、尿检帮教等工作;又如签订责任书方面,年初综治、禁毒、反、安全生产等7个方面需要起草责任书。今年上半年还负责整理了“四五”普法验收材料,接受了综治、安全生产、禁毒工作半年度考核。另外在治安管理、抓赌帮教、纠纷调解等工作上也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份内之事。

20xx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范文三:

一、基本情况

这次考核是执法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

目前,我局人员现有人员345人,其中:局领导7名、工勤人员16名,共有322人参加了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

本年度考核我们对参考单位划分了两个考核范围,一是由局考核小组负责的:各大队(分局)领导班子的考核;局机关各处(室)领导和各大队(分局)领导个人的考核;本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另一个是局直属各大队考核小组负责的:对本单位中队长(含)以下人员的考核。两级考核小组都对局考核委员会负责。

通过考核共评出了:执法督察大队、应急执法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四大队、万柏林分局、迎泽分局、晋源分局、尖草坪分局等,共九个优秀领导班子。

对局机关各处(室)领导和各大队(分局)领导的考核。我们共对59人进行了考核,通过局考核委员会研究讨论,局机关处(室)领导被评为优秀的是:周钦秀、侯文年、阴小兵等三位同志;市局各直属大队领导被评为优秀的是:张贵宝、王建原、赵保隆、孟宏星、贾旭华等五位同志,其他均为称职。

城区各分局共有24名领导参加了考核,通过我局考核委员会评定,有9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其他均为称职,对这24位同志的考核成绩,我局将分别推荐给各区组织部门,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局机关和各直属大队共有280名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加了考核,通过局考核委员会评议,袁晋峰、王永胜等38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挂帅,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为了准确评价我局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所属人员的执法素质,局党组对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视。一是局党组就20xx 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党组书记张利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严肃、真实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这次会议为我局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了奠定了基础;二是局机关成立了由张利局长挂帅的“考核委员会”。局长张利任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副局长刘作铭任副主任,委员有:副局长崔大华、副局长张红、纪检组长高喜跃、助理调研员孙玉锋、政治处处长周钦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付子俊、法规处处长侯文年、督察大队政委孟新光。并设置了考核工作办公室,政治处处长周钦秀为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制定了《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xx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和《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度考核计划》。三是组织集训,提高考核人员的施考能力。元月19日在考核办公室主任周钦秀同志的主持下,召集各单位秘书科的同志们,进行了为期一个上午的集训。这次集训主要进行了三个内容的学习:第一个内容是:进一步学习理解太原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并人管字[20xx]167号)及《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xx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有关指示精神和规定要求;第二个内容是:就如

何使用太原市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了讲解学习;第三个内容是:对各种民主测评表的填写规定进行了统一。通过这次集训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细节问题,提高了各级考核组人员的组考能力。四是立足一线、注重协调、全线跟踪,较好地完成了考核工作。由于我局所属的12个考核单位,办公地点分散、点多面广线长的特殊情况,给考核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在考核中,有些同志还在值勤点上,有些同志还在案件办理中,在这种情况下,我局考核委员会的同志们不怕工作繁琐、不辞奔波辛劳,一边协调工作,一边进行考核。尤其是副局长刘作铭同志、副局长崔大华同志和助理调研员孙玉锋同志,在历时七天的考核工作中,亲临一线、亲自协调、亲自督考。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力地保障了这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按级分考,提升考核成绩的真实性。

在本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上,为了让领导、让群众正确评价每一个领导同志,公正考评每一名公务员,使每一个人都能考出真实有效的成绩,我局采取了“一级考一级、上级考下级”的考核方式,市局机关考核各大队、各大队考核所属队员,机关成立考核委员会,各大队成立考核组,充分发挥大队一级的职能作用。

在此基础上,市局考核委员会又分为三个考核小组:一个小组负责对各大队(分局)领导班子的考核;一个小组负责对各大队领导个人的考核;第三个小组由政治处主任周钦秀同志负责对个别领导和群众代表谈话。

这种考核组织方式,不但克服了我局人多、点多、面广、线长给考核工作带来的难度,而且还给考核工作带来了三个“便于”:一是按级分层考核便于体现真实成绩。谁用人谁管理,谁管理谁考核,这种以行政建制进行的按级分层考核方法,能够使本级领导对所属人员进行真实公正的评价,也能够及时纠正解决在考核工作中,一些带有个人倾向性的不负责的问题发生;二是方式方法得当便于组织实施。真对我局的人员结构特点,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考核实施方案,那将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且组织起来相当繁琐难以实施,而分级组织既能考核出每个人的真实成绩,且实施起来相对简便;三是分组分项考核便于提高效率。由于我局考核委员会分工细致、任务明确,因此我局的年度考核从组织准备、考核实施到成绩统计,在短短的七天内就顺利完成了考核任务,这也是我局成立以来,就如何搞好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所取得的一点经验。

(三)因职施考,增强考核内容的实用性。

本年度考核我局针对不同的岗位层次,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内容,按照“用什么、考什么”的考评思路,对不同层次的领导班子、不同层次的工作岗位,进行了不同内容的考题设置,体现了考核内容的实用性。

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我们主要从民主测评和班子建设两个方面进行了考核。民主测评主要从政治学习、班子风气,开拓创新、工作状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任人唯贤、干部培养,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群策群力、团结配合,依法行政、群众意见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考核。班子建设主要从政治学习、业务技能、勤奋敬业、年度业绩、廉政自律等5个方面进行了考核,并对5个考核项目细化为27个考核内容,从全方位对12个大队(分局)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考评。通过考核使各单位找到了班子建设上的差距,消除了影响班子建设发展的“症结”,同时,局党组在班子整体建设上也理清了思路,为新年度的执法队伍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对全局59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我们主要从思想品德、领导素质、政策水平、管理能力、民主作风、廉洁自律、工作成绩、年度成绩、个人述职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考核,对获得优秀成绩的周钦秀、侯文年、阴小兵等22名领导干部,全局进行了通报表彰,对没有取得优秀成绩的和受过处分的领导干部,局领导进行包干帮助。通过考核、帮助、指导等措施加强了干部队伍的建设,为新年度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了准备。

对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我们主要从政治学习、创新能力、业务能力、执法效绩、廉洁自律、言行举止、岗位考勤、服务态度、思想品德、年度成绩、个人述职等十一个方面进行了考核。注重了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的结合,从各个方面考评每一名执法队员。

在这次考核中,被考核人员对我们将不同层次的岗位设置不同考核内容的作法反响很大,普遍感到对不同岗位职责实施不同内容的考核体现了“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通过考核使每一个人能够找到

自身的差距,对以后的执法工作有很大的督促作用,增强了考核内容的实用性。

(四)干群结合,展现考核氛围的民主性。

本年度考核中,我局在注重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更重视了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的结合。

比如,在对所属12个大队(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考核中,先后有210名普通队员参与了测评,为了获得真实的考核成绩,助理调研员孙玉锋同志、考核办公室主任周钦秀同志,都先后与50多名普通队员进行了座谈,从班子建设、单位政绩、领导作风、干部威信、单位风气、工作氛围等一系列问题上,让群众畅所欲言、各表己见,同时,还对被考核单位管辖区内的市民进行了走访,获得了第一手考评材料,我局之所以能够公客观正地评价每一名参考人员,其根本原因在于:坚持考核工作的民主性,多让群众参与到考核工作中来,是我们能够圆满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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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精选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_自我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个人,全文共 2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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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

时光流逝,转眼我们公务员可以申请转正了,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对你能够提供帮助。

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

x年本人光荣地加入这个团体,参加工作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热情关怀和无私帮助,使我的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一、思想品德方面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和学习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耐心讲解各项政策,坚持为基层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廉洁奉公,自觉地维护国家机关的工作形象。

二、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尽快学习业务知识才能顺利的开展工作。因此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周围的领导和同事请教,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业务知识。除了积极参加县局举办的业务培训,业余时间也不断加强学习研究,以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适应工商工作的新形势和要求。

三、工作态度方面

热爱本职工作,态度端正,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并全身心的投入每一项工作热心的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所内各项制度,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我在思想和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首先,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工作经验尚浅,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再次,在工作中与领导交流的不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脚踏实地、不务虚言,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发奋工作,把工作干好干精,为人民群众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

去年9月,我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见习干部。一年来,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时刻以一名合格国家公务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以个人工作总结的形式汇报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书到用时方恨少。参加工作后,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知识的欠缺给日常工作带来的不便。只有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努力学习,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发展,适应工作的需要。一年来,我主要从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精辟内涵,弄清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紧跟时代潮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使自己在工作中不掉队不落伍,能够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一年来,我认真研读与业务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业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积极向所里的老同志学习工作方法和技巧;三是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领会其精神,坚持读书看报,不断用新的理论更新自己的知识库。通过一系列学习,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二、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工商所工作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基层工商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业务、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业务和工商所财务报帐工作。

登记注册工作是很严肃的行政许可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进行,程序上稍有瑕疵就会产生法律责任。正式到工商所工作之前,我在市局登记注册大厅跟班学习了一个月,初步掌握了个体工商登记的基本业务。业余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学习研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逐步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的办理程序、方法及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作为工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之一,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也十分严格。受市局委托,基层工商所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市局名义对辖区内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通过参加市局企管股组织的流通证跟班培训,在工作中我进一步规范了流通证的发放程序。 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是对监管对象的一种书式监督管理行为。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的过程中,我从总体上掌握了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也不断深入地了解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工商所财务实行所长负责制。作为报账员,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工商所的日常开支进行核对,如实记录,每月按时上报财务报表。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接手所里的财务报账工作后,我学会了如何操作报账系统,能规范地填写财务报表,这对法学出身、从未接触过财务工作的我来说,又培养了一种能力。

通过认真参加市局组织的一系列培训,在工作中我能够得当应用所学的业务知识,遇到自己难以把握或不懂的事情,我积极向领导请教、向同事请教,使自已慢慢熟悉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一些基本职能,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清晰的工作思路,提高了工作能力。通过努力,我的登记注册、年检验照、流通证的发放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醒

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要付出辛勤的劳动。在工作中,我努力从每一件事情上进行总结,不断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为自己是新同志,工作经验不足,平时我能够做到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汲取他们的人长处,反思自己不足。在生活中,我时刻保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和睦相处,以礼和诚待人,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的关系。业余时间,经常与同事开展羽毛球比赛,积极培养自己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我认为无论是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只要多想他人长处,多想自己不足,就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不论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还是同事及外来人员办事,我时刻提醒自己,要诚恳待人,态度端正,积极想办法,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尽最大能力帮助。平时要求自己,从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打扫卫生等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工作主题是积极热情、坦诚相待。

四、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一年来,自己虽然在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知识不够熟练;二是学习的主动性不够,自己虽时有学习的冲劲,但缺乏决心和恒心,导致学习不够全面系统,自己的能力素质提高终究有限。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水平学习,学好学精业务知识,提高文字驾驭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做一个政治过硬、业务熟识、办事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工商干部,为做好工商工作尽心尽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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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_自我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个人,全文共 1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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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

一般公务员在试用期满了以后,申请转正就需要去写好一个个人总结。这个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对你能够提供帮助。

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

x年本人光荣地加入这个团体,参加工作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热情关怀和无私帮助,使我的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一、思想品德方面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和学习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耐心讲解各项政策,坚持为基层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廉洁奉公,自觉地维护国家机关的工作形象。

二、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尽快学习业务知识才能顺利的开展工作。因此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周围的领导和同事请教,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业务知识。除了积极参加县局举办的业务培训,业余时间也不断加强学习研究,以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适应工商工作的新形势和要求。

三、工作态度方面

热爱本职工作,态度端正,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并全身心的投入每一项工作热心的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所内各项制度,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我在思想和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首先,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工作经验尚浅,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再次,在工作中与领导交流的不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脚踏实地、不务虚言,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发奋工作,把工作干好干精,为人民群众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

本人于201x年8月25被录用,至今已满一年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能够做到在思想上廉洁自律,工作上兢兢业业,学习上勤奋刻苦,生活上作风端正,服从领导,团结同事,自认为已经基本具备成为一名合格公务员的资格。现对自己的基本情况做简单汇报,恳请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工作一年多时间里,主要在负责工作和在负责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做到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政务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服从领导。同时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努力研究工作新方法以提高工作质量与办事效率。

在思想上,努力做到不懈怠,不放松,务实求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积极参与学习xx大精神各项活动会议,时刻不忘自己作为一名公务员所应有的形象与应尽的义务。

在纪律上,能够做到严格自律,端正态度。上班时间规范着装,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按时按点上下班,请假销假走程序。 在学习上,针对自身弱点,积极学习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各方面资料的写作技能等,主动与同事加强探讨,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积极向领导学习优点与技能,通过认真总结不断积累的方式,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

这一年多来,在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每天都能感觉到自己的进步,初出校门时的青涩也正在逐渐褪,待人处事能够基本做到成熟得体。但是也认识到,自己在某些方面,比如临阵反应、社会经验等方面尚有些欠缺与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努力,克服缺点,弥补不足,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力争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兼备的新型人才,在自己的岗位上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成为一名更加称职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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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务员试用期结束转正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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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我的试用期已接近了尾声,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公司经理室能给我展示才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

这段时间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在这段时间里公司给予了我足够的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们"海纳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 xx人"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也体会到了xx人作为拓荒者的艰难和坚定。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一份子而感动高兴。

记得当初应聘时,公司和和谐、团结向上的氛围深深打动了我,让我感受到和睦的大家庭感觉。进入公司后的三个月时间里,在经理室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对公司的认识

是从事、经营的专业公司,经营网络遍布省内各地市县,总经销、代理诸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经营规模居xx省第一。

以正确的经营和管理理念为指导,依靠精干的团队,成为行业的佼佼者。

二、工作成绩:

1、与一起主持员工联欢会,得到大家的认可。

2、将总公司下发的红头文件及前期xx公司各品牌三证整理分类,并制作电子检索,使调阅、查询十分方便简洁。

3、每次例会前做好准备工作,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4、 完成优秀员工先进材料的起草工作;规范综合科对外联系函的行文格式并帮助其整理、修改对外行文;协助综合管理科科长整理车辆管理办法,并制作每月油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表格;完成武昌量贩店与超市独立核算的政策表格的整理工作。

5、与各部门良好沟通协调,较好的完成上传下达工作。

6、熟练操作VIP客户档案管理系统。

7、通过在xx科的两天实习中,初步了解公司的供应链系统,能进行简单的业务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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