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款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币种)__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_____、重组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公章)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签字)授权人: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篇2:代理出口业务合同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账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账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货款,该货款应于6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委托方:
代理方:
年月日
篇3:出口信用证抵押人民币贷款协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公章) 保证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篇4: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贷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 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证。
1.2 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 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币种)_______。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4.2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 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 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 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签字) 授权人: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篇5: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行):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行):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合作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付款到期日,客户委托乙方对外付款。
1.2、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限于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的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业务。
1.3、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第二条 责任约定
2.1、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
a.客户是合法公司,所申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及其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当事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不是联合国或美国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国家/地区;
b.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名录”中的、且不是“由国家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中的进口企业(否则需提交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
c.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本协议项下,如由于甲方指示不明确、付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导致乙方对外违约,甲方承担由此给客户及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e.信用证开出后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生与信用证有关的修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2.2、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独立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进口结算业务,甲方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据本条应承担的责任。
2.3、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对外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担由于未能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开证、对外付款而给客户及或甲方造成的损失。
2.4、乙方代理甲方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甲方缴纳保证金存款币别与信用证规定的结算币种不一致时,为规避汇率风险,乙方将按适当比例加收部分保证金。
2.5、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币种、期限
3.1、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3.2、“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甲方可根据客户的实际业务需要,联系乙方逐笔确定国际信用证业务期限,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甲方确有业务需求,乙方将根据短债指标余额情况受理业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短债指标占用费。
第四条 费用与罚息
4.1、乙方“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费率由甲乙双方逐笔协商,主要费用包括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承兑费、付款费、电报费、不符点处理费、邮递费、短债指标占用费(3个月以上信用证)等,其中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付款费于乙方对外开证或修改信用证、付款后逐笔收取,承兑费、短债指标占用费在业务结清后一次性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取。甲方在乙方缴纳全额保证金委托代理开证的业务,乙方可免收承兑费,其他费用在产生时即时收取。
4.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收费通知书后,应在一个营业日将应缴纳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
4.3、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乙方规定的当期一年以(含一年)固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计收利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业务基本流程
5.1、甲方对申请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进行审核。
5.2、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和业务,向乙方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业务资料:
(1)进口合同
(2)代理协议(如属代理进口)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4)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乙方购汇支付,最迟于付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提交,样本见附件一)或现汇付款申请书(如现汇支付,样本见附件二)
(5)甲方出具的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格式
(6)甲方出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三)
5.3、乙方在收到上述传真资料的两个营业日完成资料审核,并确认是否可以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乙方同意受理业务,甲方应自收到确认之日起两个营业日将上述加盖预留印鉴的全套资料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如乙方对甲方的业务指示存在疑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下一个营业日向甲方进行查询和确认,甲方应就乙方的查询及时予以明确回复,对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4、乙方同意受理业务后,如甲方存入保证金,须与乙方签署保证金质押协议(样本见附件四)
5.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业务指示后,在资料齐备、办理保证金入账手续、符合乙方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于甲方指示对外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日对外发出电报,并应在下一个营业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传递信用证报文、回执及相关费用明细。
5.6、乙方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UCP最新版本规则进行独立审核,并将相关单据及审核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5.7、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甲方接受不符点,
a.即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付款,并在付款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b.远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承兑及付款到期日,乙方据此对外发送承兑电,并将电报容传真通知甲方。甲方要在承兑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c.如需乙方购汇对外付款的,甲方务必应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资金及购买外汇申请书递交乙方,由乙方代为购汇后对外支付。
5.8、如单证不符甲方不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提出拒付;如届时乙方未收到甲方任何指示,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审单结果对外拒付。
5.9、单据到达前,如乙方收到来单行不符点的电报,将及时通知甲方联系客户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相应结果,一旦甲方向乙方确认接受不符点,甲方不得变更。
5.10、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甲方接受不符点,在甲方确认付款或承兑后,乙方将全套单据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甲方;
如单证不符且甲方拒付、相关单据仍由乙方代为保管,乙方发送拒付通知后,如收到来单行退单要求,乙方将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代甲方确认同意退单后,乙方进行退单处理。
5.11、甲方应避免要求乙方在其非营业日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如甲方要求的开立/修改信用证或信用证项下付款日洽逢乙方的非营业日,乙方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对外付款。对于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迟付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甲方负责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的国际收支申报及核销。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甲方须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乙方亦有权主动借记甲方在乙方的外币或人民币账户作为备付款对外付款。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清偿上述款项。
6.2、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开证行,如在对审单意见与甲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在单据最后处理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乙方审核结果为准,乙方有权按照自主审单结果对外付款/承兑/拒付。
6.3、甲、乙方应向对方提供用于办理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的专用印鉴。印鉴式样如下:
甲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
6.4、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时应通过指定传真传递业务资料,
甲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传递资料容以传真件所载容为准,但有关正本亦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快递或其他约定的快捷方式提交。信用证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单据在邮递传送或其它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务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澳门和地区法律)。
7.2、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后30天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补充、修改、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协议到期时仍有未完结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全部业务结束为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受限制;如有异议,提议方应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重新协商议定。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篇6: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编号:
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丙方(交单、议付/贴现银行):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采用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和交单、议付申请人,甲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的代理人,丙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的银行。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项下的国内信用证是指符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之规定的跟单信用证。
二、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向丙方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甲方的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乙方向丙方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
2、代理乙方向丙方申请国内信用证议付;
3、代理乙方与丙方确定议付所涉及的融资期限、利率等事项;
4、在乙方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凭证、融资授信协议、融资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章并注明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
5、代乙方收取和持有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书,并在申请议付时向丙方提交丙方所要求的全部文件。
6、丙方对甲、乙方代理关系成立以及甲方具体代理权限的确认,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并向丙方提交的真实有效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应写明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等内容。
三、国内信用证议付金额采取以下第 项方式确定:
1、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在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可直接凭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单据向丙方办理议付。
2、乙方对甲方进行单笔(批)议付金额的授权,金额以授权委托书所载金额为准。
四、协议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代理乙方接受并持有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文件,填写委托收款/议付申请书、委托收款凭证(如需),对上述凭证文件资料加盖甲方印章并按规定注明双方的代理关系;
2、代理乙方向丙方提出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并在议付申请书及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加盖甲方印章并按规定注明代理关系;
3、向丙方提交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4、保证提供给丙方的文件、资料、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
5、如甲方为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除上述义务外,还应履行国内信用证到期付款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为甲方行使代理权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2、为甲方向丙方代理申请交单、委托收款、议付时提供所需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单据等相关文件资料,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
3、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配合丙方核实授权书真实性:
(1)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以供丙方核实真实性。
(2)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不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采用电话方式核实真实性。
(3)其他方式(需填写):
4、确保国内信用证议付资金用途的合法性;
5、承担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丙方责任
1、为本协议项下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及丙方要求的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议付;有权拒绝办理不符上述规定、约定和要求的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议付或融资授信事项;
2、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授权扣划议付利息、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丙方有权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上述利息及费用。如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时,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划;
3、根据乙方授权,将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甲、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的划转
乙方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划入以下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收款账号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和丙方。
六、融资利率、手续费确定方式及支付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应按以下第___项规定的方式,对议付利率、手续费予以确认: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与丙方协商确认;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述利息及费用应按照以下第_ 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
1.甲方支付 ,应于 时支付;
2.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 ,应于 时支付。
七、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代理费用按以下第 项约定收取:
(一)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中所述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交单所需的全部单证,信用证,为办理议付、融资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授权委托书,及丙方为办理上述业务需甲方、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丙方向甲方、乙方列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2、如乙方解除对甲方的授权,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提交已送达甲方的解除授权书面通知或双方解除授权的协议或合同。乙方对丙方收到乙方解除授权书面通知之前的甲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友好协商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章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5、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7:借款合同信用证抵押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借款利息:_____
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__年,即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______元等)。
4、还款方式:
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
(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
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
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8:贷款公司抵押合同样本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利息支付方式为按 (月)付息,每 (月)的 2 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银行开设帐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帐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应按时将本息交至贷款人帐户。
第六条 抵押财产: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二、除非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三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贷款人的抵押担保。
三、若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财产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财产全部价值。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财产或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抵押财产清单》)作为抵押财产,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财产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财产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物出险时保险理赔款在贷款人扣除本金、利息后多余部分应返还抵押人);抵押人应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财产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予以提存。
三、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本合同对应的其中某笔主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
五、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
六、如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
第八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
发生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财产清偿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未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侵害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九条 抵押财产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财产清偿贷款:
一、抵押财产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贷款人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二、抵押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抵押财产为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及其他违约责任:
(一)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二)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三)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四)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后,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十一条 信息使用: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种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管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和提存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如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依法应办理抵押财产登记的或者贷款人要求办理抵押财产登记的,在办妥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借款人方可要求贷款人履行放款义务;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应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或贷款人要求办理抵押财产登记而抵押财产登记手续未办妥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抵押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借款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八、本合同一式 三 份,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 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9:贷款公司抵押合同样本
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全称):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抵押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被监管等情况。
四、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以及抵押物的隐蔽瑕疵。
五、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或有关部门的同意。
六、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监管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风险。抵押后若发生其中任一情形,有可能影响抵押权实现时,抵押人愿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补充担保,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的相关损失。
七、同意抵押物的抵押率在上述抵押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八、抵押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而无效。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处分行为。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四、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一、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从抵押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和抵押人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所担保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并依法行使抵押权。
二、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对抵押物实际处置价值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债权以外的部分,抵押人同意优先偿还主合同的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的其它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三、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四、抵押权人因上述原因行使抵押权时,无需另行与抵押人协商,可直接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章视作其与抵押权人就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事宜达成一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如遭遇抵押人阻挠,抵押权人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和抵押物隐蔽瑕疵。
(二)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提存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主合同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第十五条 债权人向抵押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抵押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各登记机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特别声明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签约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贷款公司抵押合同样本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详情
第二条 抵押详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篇11:物业抵押借贷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贷协议:
、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
2、借款日期由 起,到 止。
3、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之物业抵押给乙方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物。并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完好无损,负责维修保养。乙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未能将该项借款人民币 完全归还给乙方,又未与乙方签署续约合同,乙方无需知会甲方有权利将甲方抵押物 的物业处理或买卖。用于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按乙方要求将该物业清空、迁出,交由乙方处理或使用。
5、抵押借贷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抵押物自行处理(包括甲方向银行提前归还贷款赎回房产证)。否则,所引发的一切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负责。
6、甲方授权约定,见公证书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所述授权委托及合同有关承诺不可撤销。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协议经双方核实无误,自签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所发生费用(包括涂销)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无法归还借款,如需续约,甲方需提前十天知会乙方,条件另议。若甲方逾期不归还借款且双方没有签署续约,属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每天按借款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甲方发生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立即处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A、甲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包括声明书)。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年月日
篇12:物业抵押借贷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贷协议:
1、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
2、借款日期由 起,到 止。
3、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之物业抵押给乙方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物。并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完好无损,负责维修保养。乙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未能将该项借款人民币 完全归还给乙方,又未与乙方签署续约合同,乙方无需知会甲方有权利将甲方抵押物 的物业处理或买卖。用于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按乙方要求将该物业清空、迁出,交由乙方处理或使用。
5、抵押借贷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抵押物自行处理(包括甲方向银行提前归还贷款赎回房产证)。否则,所引发的一切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负责。
6、甲方授权约定,见公证书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所述授权委托及合同有关承诺不可撤销。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协议经双方核实无误,自签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所发生费用(包括涂销)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无法归还借款,如需续约,甲方需提前十天知会乙方,条件另议。若甲方逾期不归还借款且双方没有签署续约,属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甲方发生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立即处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A、甲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包括声明书)。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签名: 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13:抵押借贷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元 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共计_____个月 ,利息按(商定决定)。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_____,房产证号为_____,土地证为_____。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篇14:抵押借贷合同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篇15:抵押借贷合同
致:__________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__________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__________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实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续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抵押借贷合同
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就有关事项订
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________(¥)。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车辆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篇18: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为借款合同的出借人,甲方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鉴于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甲方为担保借款人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的型号为: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款为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抵押合同签订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由(甲方、乙方)暂管。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处分方式根据甲方、乙方以及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当借款期满借款人不能还清本息的,乙方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按照市场实际评估价格进行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如扣除以上欠款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的,乙方仍可根据借款合同借款人追索欠款。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9: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
乙方愿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品牌型号: ______车身颜色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
第二条 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 抵押给甲方。抵押期限从______,到______。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四条 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篇20: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
申请车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所需条件和材料:
1、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2、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4、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5、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6、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