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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托管信息报道【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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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信息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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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单间租房协议书)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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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信息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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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关于加强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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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说明书_说明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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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说明书

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说明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划分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信息技术中心的长远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提出新建、扩建、改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年度设备经费制定购置计划、维修计划、材料计划等;

二、负责制定信息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向分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制定信息技术中心教职工编制计划、培训、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拟订信息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负责审批信息技术中心的各项经费开支;

六、负责安排信息技术中心教职工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培训),科研任务,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七、负责组织制定学院网络信息资源、信息技术设备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积极宣传、推广信息技术,为加速实现我院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信息技术的基本含义

人们对信息技术的 定义,因其使用的目的、范围、层次不同而有不同的表述:

凡是能扩展人的信息功能的技术,都可以称作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包含通信、计算机与计算机语言、 计算机游戏、 电子技术、 光纤技术等”。

信息技术现代信息技术“以计算机技术、 微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为特征”。

信息技术是指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支持下用以 获取、加工、存储、 变换、显示和传输文字、数值、图像以及声音信息,包括提供设备和提供信息服务两大方面的方法与设备的总称。

信息技术是人类在生产斗争和 科学实验中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存储信息,处理信息以及使信息标准化的经验、 知识、技能和体现这些经验、知识、技能的劳动资料有目的的结合 过程。

信息技术是管理、开发和利用 信息资源的有关方法、手段与操作程序的总称。

信息技术是指能够扩展人类信息器官功能的一类技术的 总称。

信息技术指“应用在 信息加工和处理中的科学,技术与工程的训练方法和管理技巧;上述方法和技巧的应用; 计算机及其与人、机的相互作用,与人相应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诸种事物。”

信息技术包括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即信息的 产生、收集、交换、存储、 传输、显示、识别、提取、控制、加工和 利用等技术。

信息技术是研究如何 获取信息、 处理信息、 传输信息和使用信息的技术。

“ 信息技术教育”中的“信息技术”,可以从 广义、中义、 狭义三个层面来定义。

广义而言,信息技术是指能充分利用与扩展人类信息器官功能的各种方法、工具与技能的总和。该定义强调的是从哲学上阐述信息技术与人的本质关系。

中义而言,信息技术是指对信息进行 采集、传输、存储、加工、表达的各种技术之和。该定义强调的是人们对信息技术功能与过程的一般理解。

狭义而言,信息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硬件设备及软件工具与科学方法,对文图声像各种信息进行获取、加工、存储、传输与使用的技术之和。该定义强调的是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与高科技含量。

信息技术的应用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网络和通讯技术,应用软件开发工具等。计算机和互联网普及以来,人们日益普遍地使用计算机来生产、 处理、 交换和传播各种形式的信息(如书籍、商业文件、报刊、唱片、电影、电视节目、语音、图形、影像等)。

在企业、 学校和其它组织中,信息技术体系结构是一个为达成战略目标而采用和发展信息技术的综合结构。它包括管理和技术的成分。其管理成分包括使命、职能与 信息需求、系统配置和 信息流程;技术成分包括用于实现管理体系结构的信息 技术标准、规则等。由于计算机是 信息管理的中心,计算机部门通常被称为“信息技术部门”。有些公司称这个部门为“ 信息服务”(IS)或“管理信息服务”(MIS)。另一些企业选择外包信息技术部门,以获得更好的效益。

物联网和 云计算作为信息技术新的高度和形态被提出、发展。根据 中国物联网校企联盟的定义,物联网为当下几乎所有技术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结合,让信息更快更准地收集、传递、处理并执行,是科技的最新呈现形式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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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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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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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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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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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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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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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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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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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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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

(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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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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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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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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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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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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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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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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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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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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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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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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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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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信息工程系学生运动会解说词模板_解说词_网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学生,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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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生运动会解说词模板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逞飒爽英姿,一代天骄。

看,现在迈着整齐的步伐,正昂首阔步向主席台走来的,是我们两千级信息工程00031班的同学们。

这是一个热情如火,团结向上的集体。他们不但学习优秀,

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也从不甘落后。今天,

他们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宗旨,个个精神抖擞,

想在百米赛场上与各路英雄一争高下。

现在,他们的阵型开始变化了。

(停顿)

位于队列前部的由九人组成的大写字母"v",

不但代表31班光辉的过去,

同时也显示着他们今天必胜的信念。

好汉不提当年勇,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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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小学校须规范开展课后服务指导意见_意见_网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服务,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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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须规范开展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要求各地做好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

课后服务暂不“一刀切”

此次教育厅转发的文件为《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人员、场地、设施等条件,充分论证,稳妥进行,不可盲目一拥而上,以免造成负面影响。学校确实不具备条件开展课后服务的,可以做好向家长的解释工作,但要开展好多种形式的校内课外活动。

严禁集体补课

《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省教育厅明确,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生参加,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要与校内课外活动、“书香校园”等专题活动、各种兴趣小组活动等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运动场、计算机房、功能教室等设施,科学安排课后服务。

教育厅表示,将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通过课后服务,加重学业负担;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提前放学。

严禁任何名义收费

省教育厅表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免费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费,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开展创收,或为校外机构人员提供创收便利。省教育厅同时表示,将按照国家规定,尊重教师劳动,考虑教师工作量,提高教师积极性,开展好课后服务。各校可以指定开展课后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学期服务计划,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外,我省也将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检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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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_意见_网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服务,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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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学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教育局、物价局: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托管服务原则。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二、托管服务实施。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家长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组织,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托管组织服务工作。学生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三、托管服务内容。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四、托管服务保障。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五、托管服务监管。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要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签订聘请协议。学校要认真审核家长委员会制定的托管方案,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县级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鼓励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除在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外,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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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信息工作会议总结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工作总结,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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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委厅办公室组织召开委厅档案、信息、督查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xx年督查、新闻信息、档案工作,分析当前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强调,要加强对督查、新闻信息、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和完善,要在严实上下功夫,在规范上下功夫,在精细上下功夫,在高效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这三项工作。

会议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督查工作要把握内容范围、办理时限和材料报送的要求,实现由被动督查向主动落实转变,由完成督查任务向促进教育改革转变,由多头管理向专人负责转变,使工作进展可观、过程可控、结果可考。二是信息工作要增强敏感性、时效性、针对性和准确性,处理好“做与说”、“喜与忧”、“质与量”、“内与外”的关系,利用好、发挥好信息工作“软鞭子”和 “直通车”的作用,明确信息点,坚持问题导向,多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见地的精品信息。新闻工作要讲政治、讲大局、讲时效,做到有声有色地讲好广西教育故事、传导好广西教育声音。三是档案工作要强化分级负责、规范归档和提高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应归尽归,齐全完整,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广西电教馆、广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分管档案、信息、督查工作的领导及兼职档案员、信息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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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信息工作会议总结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工作总结,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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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日,全市政协宣传信息工作会议在长汀召开。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秘书长赖招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去年全市政协宣传信息工作,部署今年工作,各县(区、市)政协、市各民主党派作交流发言。会议强调,要齐抓共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队伍建设,着力构建政协宣传信息工作新格局。要突出重点,在唱响政协好声音,汇聚发展正能量,增强宣传感染力上下功夫,着力推进政协宣传信息工作新突破。要拓宽渠道,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各专委会的组织优势,政协机关干部和广大信息员的骨干作用,着力彰显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新特色,扎实推进政协宣传信息工作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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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信息工作会议总结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工作总结,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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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全市政协信息工作会议召开,对去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工作进行部署,会上还对20xx年度政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市政协副主席陆平贵出席会议,市政协秘书长彭振宁主持会议。

去年,市政协共收到社情民意信息1990条,编报《政协信息》431期,省、市领导有21人次对其中的19期《政协信息》作了批示,全国政协采用了14篇,连续10年在全国副省级市政协中位居前列。如,《建设“海上丝绸之路”遗址博物馆》、《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应急基金的建议》、《恢复地铁五号线大中桥站原方案的建议》等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推动了一批事关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解决。

陆平贵指出,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党委政府有需求,人民政协有要求,普通百姓有诉求。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政协工作的收官之年,全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与时俱进,联系本地实际,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固本开新,立意要有高度,选题要有角度,调查要有广度,分析要有深度,建议要有力度。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工作机构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开创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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