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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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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2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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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室在社()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审计局的指导帮助下,围绕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结合实际,强化职能,服务经济,扎实开展内审工作。

一、强化职能,规范审计程序,提高财政财务审计质量

根据实际情况,去年我们对本所属公司、事业单位及部门xx个帐户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并积极探索尝试了同级财政审计。在总结过去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扬长避短,不断加以完善,克服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规范了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1、规范审计程序。

审计前,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使审计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在审计过程中,对照审计方案,检查所审计的内容和项目进展的时间节点,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回访,检查被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2、把握审计重点。

根据被审单位的不同情况,我们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一是选择重点单位。主要是选择资金进出额大、业务频繁以及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的单位作为审计重点单位;二是选择重点内容。注重被审单位的特点,选择重点审计内容。如:在审计文化中心时,针对“文化中心”开展专项活动多的特点,注重财政专项拨款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题出台了《专项活动(工作)资金管理办法》。

3、监督与服务并举。

审计的目标不仅是查错纠弊,更重要的是在指出不足的同时,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实现财务和审计“共赢”。在开展审计时,我们采取积极沟通,主动交流,以审代帮的工作方法。对被审单位存在不足和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整改形式,注重看效果。有的口头提出,有的写进正式审计报告;有的边审边纠,有的限期整改;还有的与被审单位共同商讨改进办法及措施。

通过实施项目审计,使我们在实践中得到了知识的积累,审计制度的完善,审计质量的提高。通过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也使我们有机会帮助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起到了完善和改进各单位、各部门内部管理的作用。

二、服务经济,落实整改措施,促进经济管理规范有序

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我们也客观存在着重查轻改、前查后犯和以前年度审计整改不到位的现象,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经请示后,由审计室统一负责内外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工作。

1、落实国家审计结果整改措施。

根据审计局对本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需要纠正和改进的事项及审计建议,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办事处主要领导先后二次召开由财政、审计、经管、会计所等部门及各大公司负责人参加的“落实审计整改措施”专题会,逐条讨论,制定纠正和改进措施。

根据整改会议精神,我们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跟踪督促各大公司及部门相关责任人员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并要求各单位将应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逐条以书面回复。整改工作在我们的帮助和督促下,各单位在二个月内完成了整改事项。

我们还根据审计建议和领导的要求,结合本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经过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反复研究讨论,于20__年初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为使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我们会同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2、落实内审审计结果整改意见。

去年我们对实施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尤其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20xx至20xx年x月期间的有关内容开展的财务会计检查结果,根据办事处领导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将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分类汇总,并报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二是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共同讨论改进办法,提出整改意见;四是会同经管站、监察对全会计人员召开会议,下发整改意见书;五是对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通过落实整改意见,各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都建立了内控制度,而且装订成册;还建立了各种台帐,如:租赁收入、工程付款、各种票据;加强了合同管理,合同协议编号登记,专人保管;为加强事前监督,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列入会计考核内容。

从我们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审计回访中发现,通过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一是各级领导更加重视财务和审计工作,二是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有了提高,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得到了体现;三是全财务管理工作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一系列审计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成果,为完善经济管理起到了理顺、推动、促进作用。从而增强了我们从事审计工作的信心。

三、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基建项目审计,发挥“卫士”作用

随着对实事工程及工业园基础设施等项目投入的增加,工程项目数量和结算金额近年来成倍增长,而我们审计室现有的二位内审人员都是来自于会计岗位,都是审计战线上的新兵,对基建审计来说更是门外汉。要把好基建项目审计关,我们感到难度大,责任重。为做好工程审价工作,在工作中,我们牢记职责,努力学习,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和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规范操作,从严审计。

1、及时掌握情况。

针对科室人手少,项目多的状况,年初我们主动到各建设单位了解全年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掌握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从而有计划安排好审计项目,做到心中有底,忙而不乱。

2、严格规范操作。

严格按“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流程”及“建设工程项目八项管理制度”操作。对x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参与项目的评估和评标工作,提前介入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保证了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规范、有序、有效管理。

3、工作严谨细致。

为确保审计项目质量,不管是寒冬酷暑,做到不论项目大小,内审还是外审,每个项目参与现场拉尺丈量,获取第一手资料。在确定价格上,对内审项目,金额虽小,我们也认真对待。每一项目通过市场询价、比价,确定相对比较合理的价格,再请中价机构专业人员把关;对外审项目,经常主动与审价机构联系,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等情况,认真核对“征求意见稿”,监督外审项目审价质量。

4、注重关口前移。

一是审计人员参与项目评估评标,二是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去年我们对x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实行跟踪审计,x万元以下项目根据项目必要性确定审计方式。

5、敢于勤于学习。

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胜任审计工作,不仅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廉洁从审思想,还要不断提高和更新业务知识。为此,我们勤思多问,经常总结成功之处和不足,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增长知识。一是向书本学。二是在实践中学。三是向同行学。通过学习,给日常工作带来很大帮助,逐步提高了业务技能。

20__年,经过内审和外审共同努力,共完成工程项目审计x项,其中:内审x项。送审金额x万元,审定金额x万元,核减x万元,核减率x%。为增收节支x万元,充分发挥了内审的“经济卫士”作用。

过去的一年,我们内审工作在各级领导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内审工作的要求,以及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探索审计工作新途径,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监督,强化服务,在实践中完善工作,在规范中发展工作,在发展中提高工作,努力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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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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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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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解决债权问题三方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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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债权问题三方协议

甲方(债权出让人),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河南省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同各方为妥善解决债权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计人民币¥______万元,以《借款/担保合同》______第0707号(以下称《借款/担保合同》)及借据为证,借款期限12个月。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在借款期限内个月的债权元转让给乙方,丙方予以认可,并为乙方提供担保,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金共计¥,乙方付款后可直接向郭瑞武主张债权。

/担保合同》中出借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一切权利。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此协议签订后,向乙方移交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并有义务向郭瑞武出具书面债权转让通知。

(4)甲方将此债权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再向郭瑞武主张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合法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系真实意思表示。

3、丙方承诺并保证:

(1)丙方作为《借款/担保合同》保证人,同意此次债权转让,并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上述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为止。

(2)如《借款/担保合同》到期,债务人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丙方承诺接受乙方债权转让,并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债权转让协议,向乙方代偿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再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损失方做出全面赔偿。五、《借款/担保合同》为本协关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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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解决技术问题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3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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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因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书,并经双方合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为_________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讯之用,乙方必须为第一类或第二类事业始可申请。

第三条 本业务现行可提供之营业区域为_________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讯服务项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申请书表。

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第一类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事业应检附XX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使其通讯。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同意延期。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之责任介接点如下

甲方头端机房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乙方分接器以下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第九条 甲方应维持机线设备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租用之全段电路遇有障碍时,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应尽速修复,或通知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部份,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般租用:租用期间连续满一个月以上者。

临时租用:乙方为展示,测试,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间不满一个月者。

第十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损毁或遗失,应按照甲方所订价格赔偿。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二条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非第一类事业或第二类事业者。

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不缴者。

申请人撤销申请者。

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除依甲方营业规章所订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得以电话申请,乙方如以电话申请异动事项,甲方得询问其原登记资料,确认无误後即可办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通讯,俟乙方依甲方营业规章规定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通讯,暂停通讯期间之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五条 乙方欲申请暂停通讯及办理恢复通讯服务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向甲方申办。但暂停通讯期间,乙方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十六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项详细收费标准资料,应依_________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时,需缴纳接线费,其後每________,应於缴纳月租费之同时缴纳维护费。

异动费於乙方申请变更已租用之电路,光节点或数据机时收取。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於乙方申告障碍,经甲方现场查明系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时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 乙方租用光纤同轴混合网路(hfc)频宽之业务,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维护费。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以甲方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讯,其停止通讯期间,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业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於充抵应付费用後仍有馀额时,甲方应於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三条 乙方租用之本业务,倘因甲方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讯期间,电路或光纤连续阻断满一小时以上,每满一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十二分之一,未满一小时,不予扣减,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月租费为限。

停止通讯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前条第二项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依第三十四条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讯,经再限期催缴,或逾原缴费通知单所规定之缴费期限两个月,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即迳行终止提供其通讯服务,并得暂停该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业务其他电路之通讯。乙方因未缴费致被停止通讯,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内小时恢复通讯。

第二十六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盖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五章 契约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 乙方欲终止本契约之服务时,应亲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缴清所有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契约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契约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条 本契约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契约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第三十三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讯。

第三十四条 乙方之名称及其证照如有不实致生任何纠纷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章 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契约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第八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甲方即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因本契约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三十八条 本契约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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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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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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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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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行政,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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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余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黔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6月16日作出的〖黔劳(人)仲案字【20__】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驳回被告袁泽松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于20__年4月经黔西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设立,从事蔬菜种植及销售,种植基地位于黔西县谷里镇前华村内。我公司因自身员工人手不足,每当蔬菜成熟时便雇佣当地村民进行采摘、装运。根据蔬菜产量的情况,雇佣人数及天数不经相同。原告通过向村民发出雇佣通知,雇员根据自身的时间任意选择做工或不做工。本案中,原告雇佣被告从事采摘、装车主要集中在20__年4月至同年7月,按100元每日计算报酬。平均每月从事雇佣活动天数不超过12天,被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从事雇佣活动,原告未不要求其必须参加劳动、接受制度管理。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被告为劳动关系,被告所受的伤为因工受伤错误。

被告在受伤后向黔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作出黔人社决【20__】7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决定书认定本案事实,并作出错误裁决。原告至开庭前从未得知被告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未向原告了解情况,未向原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第一、被告需对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系因工受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生效承担证明责任。第二、人社局未按规定向原告依法送达,未送达的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未生效的证据认定原被告系劳动关系明显错误,错误裁决原告需承担被告各项损失。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清案件事实,驳回被告的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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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行政,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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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

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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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上诉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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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上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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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保险待遇反诉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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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_____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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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3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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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表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表

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表

(保险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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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5年保险业务实习报告1500字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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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保险业务实习报告1500字

20xx年11月-20xx年1月,我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内地第一家在美、港两地同时上市的金融企业,XX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XX年度世界500强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入选世界500强,排名也大幅度上升。中国人寿连续8年在保费收入、资产总额、客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上排名业界第一。中国人寿拥有长期忠实客户1.6亿人,短期保单客户1.5亿人,为6亿多人提供了人身保险。我实习的部门是该公司的培训部,培训部的职责是对本公司的保险推销人员(即外勤人员或业务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推销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推销技巧,从而提升公司的业绩。

(一)推销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特点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的死亡、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年老退休责任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方式。因此,以经营人身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就具有无形性、同质性、广泛多样性和分散性等特性。而且人身保险所涉及的往往是人的老、死、疾、残等。在中国这样一个儒教的过度里人们大多忌讳谈论这些话题。所以即使人们有巨大的保险需求,也很少有人主动的去购买保险产品。这就需要我们的人身保险推销员来为客户介绍保险产品,引导客户发现需求,激发客户实现需求,推销公司的保险产品,提高公司的业绩,提升公司的形象。保险推销工作是保险公司的赖以生存的前提。

(二)人身保险的推销工作具有一些特点。

第一,推销工作具有服务性。这种服务性表现为:首先是在顾客购买之前,推销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需要,帮助其设计保险方案,选择适当的险种;其次在顾客购买之后,根据客户保险需求的变化和新险种的出现,帮助顾客调整保险方案,确保其财务稳定;再次当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主动帮助客户索赔或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二,保险工作需要丰富的知识。人身保险本身是一种合同,也是一种家庭经济计划。它不但牵涉到法律、税金、医学、金融投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还要考虑到客户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及未来的经济计划和投资方向及客户的心理状态和消费习惯。

第三,推销工作意义重大。人身保险是帮助他人追求幸福人生的保证。推销员在推销工作中处处为客户着想,提供给客户优质的保单,使客户在遭遇不幸时及时得到经济帮助,渡过难关,自然会受到人们的尊敬。

第四,推销工作灵活自由。人身保险推销工作可以由保险员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工作时间、对象及地点,按照个人的计划自由调整安排。

第五,推销工作还有独特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领。所以,任何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都相当重视保险推销人员的培训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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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_其他整改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10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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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20xx年,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李宪生市长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改情况。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在编制20xx年的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出已细化到项目;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xx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xx年已改制,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市财政局从20xx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9月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xx年12月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xx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亟待规范的纠正情况

在市建委组织专班的监督清理下,城建档案馆被挪用的档案保证金3342.9万元,已归还2287.24万元,其中,收回委托投资、质押担保及借款资金1055.5万元;收回武建集团用房产抵还300万元;通过调整单位“事业支出”和“事业基金”归还931.74万元。制定了归还档案保证金计划的有455.66万元,其中:武汉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市城建委党校100万元、武汉北斗集团公司155.66万元。对1989年至1994年挪用档案保证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的600万元,市政府已责成市建委组成工作专班,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市政府。目前商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另外,该馆截留收入直接转为“职工福利基金”的56.15万元、单位银行账面余额比银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等问题,已进行了纠正,纳入账内管理。

市建委城建档案馆收取的档案保证金,根据规定应存入市建行,在动用保证金利息时,应编制用款计划报市建委审定后执行。城建档案馆违反档案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于1999年和20xx年将档案保证金1329.36万元存入原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因两公司清算,存款至今无法收回。对该馆存在的这些问题,市建委已责成有关当事人就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

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收未收租金46.22万元,已于20xx年12月收回。

市园林局所属市动物园管理处应收未收1993年7月至20xx年12月合作经营收益590万元、水电费218.28万元、租金收入12.27万元的问题,市园林局已督促市动物园与合作方就解决方式达成意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税收征管方面

1.关于少征、漏征各项税收8141.29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在市地税局的督促下,相关区局已征收入库8120.21万元,入库率99.74%。余下未入库的21.08万元,将于20xx年4月前征缴入库。

2.关于压欠力度不够,造成企业欠缴各项税款21300.41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底为止,20xx年度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2658.6万元;20xx年以前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6710万元,清缴入库率61.05%。对余下的欠税企业,市地税局将采取纳税信用评定和“以票控税”等措施,压减陈欠税款,防止新欠发生。

3.关于调节收入进度,延压的5153.59万元企业税款,已于20xx年初全额入库

市地税局要求东西湖区地税局提高认识,规范税款征收入库,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方面

1.关于市科技局通过科技三项费用及其项目的运作,共筹集资金2712.8万元用于科技大楼建设的纠正情况

市科技局20xx年12月已撤消为承建科技大楼的某置业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资金全部收回;到目前为止,已归还科技三项费用538万元;对三年来通过火炬投资公司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名义,转拨给市科技局用于科技大楼基本建设的1200万元问题,市科技、财政局已停止了这种做法,不再继续拨付资金。对尚未归垫的474.8万元,市科技局将采取科技大楼部分楼层出售变现的办法,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部归还。同时进行延伸审计后,将结果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2.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滞拨4623.27万元问题的纠正情况

截至20xx年2月为止,市科技、财政局已拨付2063万元,其中:市科技局1063万元,市财政局1000万元。对还未拨付的资金,为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两局将择优选择项目年内拨出,对年底前仍未拨出的资金将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回收率低、大量贷款逾期、呆滞并造成损失的纠正情况

20xx年底,市财政、科技局应清理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共5425.25万元(未收回的贷款中20xx年前的贷款4690.5万元,占应收回贷款的86.46%)。其中市财政局3520.2万元(截至20xx年末,应收回到期贷款4780.2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贷款1260万元),市科技局1905.05万元。整改期间已收回265.7万元。两局对贷款逾期的项目进行了分类,并确立了分类清收的原则:属于项目成功、经营正常的24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822万元,要求企业列出还款计划,年内收回,做到应收尽收;属于改制、破产的52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960.05万元,按照改制企业有关政策,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经营困难、负债较重等情况的39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377.5万元,已责成市科技局积极清收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为保证上述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对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尚未偿还的企业,新申请的项目一律不受理,已安排的新项目资金,一律予以停拨;另外,对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的企业,通过处理抵押物的方式归垫;同时市财政、科技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催收科技项目有偿资金的通知》,与委托银行共同催收。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纠正情况

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引以为戒,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对洪山区市政总公司违规出借资质证书,非法获利31.96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2.关于部分单位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的纠正情况

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措施。其中,市蔬菜集团公司挪用转基因番茄产业化项目资金667.1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底归还了520.9万元。余下的146.2万元,将由蔬菜种子公司20xx年6月之前以项目配套设备归还。

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长江乐园建设指挥部等7个建设单位挤占工程成本的问题,已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清理,调整了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挤占的工程成本已被纠正。武汉大花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武汉森茂生态绿化有限公司挪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共计180.5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4月全部收回。

市江堤加固项目建设中汉南区、江夏区的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取土费”用于非项目支出的224.33万元,市江堤加固工程管理办公室已于20xx年11月全部整改收回。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资金和项目间相互挤占资金的纠正情况 原市市政建设局项目资金互相扯用的问题,在该局撤销后,已由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资产管理关系,进行清算调整予以纠正。

市司法局所属戒毒劳教所将已核销的98.89万元水电增容费支出列入劳教大队扩建概算、套取资金的问题,已于20xx年2月收回。

沿河大道二期工程资金被其他项目占用110.89万元的问题,市建委经过清理,按建设项目重新调整了资金调拨。项目责任单位已采取调整相关账目的办法,使项目间相互挤占、混用资金的情况得到纠正。

4.关于层层滞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的纠正情况

在市林业局的干预下,市林业发展公司及东西湖区园艺公司已于20xx年1月至2月,对滞欠的438.35万元征地补偿费全部拨付。

5.关于个别项目建设成本不实,有的甚至超付工程款的纠正情况

长江干堤汉南至白庙加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348.19万元问题,已引起市水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决定在工程竣工和财务决算时清理、调账。江岸区解放大道下延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多计工程结算款94.2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3月调减工程决算。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等单位超付工程款241.8万元的问题,市建委进行了清理核实,对超拨的资金已全部收回。

(六)四个远城区财政运行状况调查方面

1.部分区存在一定的虚增财政收入的纠正情况

对蔡甸区沌口小区管委会、新洲区财政局和阳逻等4个财政所,采用列收列支、空转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分别为3927.2万元和627.6万元,江夏区郑店、流芳、纸坊财政所,新洲区财政局及道观等4个财政所分别空列财政性收费收入1018万元、1823.7万元等问题,已引起市、区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拿出具体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预决算的严肃性。蔡甸区政府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土地交易资产以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所有土地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核算,从源头上避免虚增收入;江夏区政府将对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严格核算,避免将非预算内收入纳入预算内,并合理下达各乡镇行政性收费收入计划;新洲区政府通过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

2.虚列财政支出的纠正情况

黄陂区财政局按预算安排,在拨付区科技局科技三项费用400万元的同时,又从区科技局收回该项资金330万元,年终按400万元列报决算,区政府已纠正了不规范的做法。在20xx年预算安排中保证了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来源,并承诺将严格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科技三项费用据实列支。

蔡甸区20xx年实际拨付挖潜改造资金297.2万元,年终按800万元列报决算支出,虚列支出502.8万元挂预算暂存,区政府已将502.8万元全部作为企业发展资金拨付到位。

3.对4个区的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临时性追加较为频繁的纠正情况

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政府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各个区都采取了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对可预见的支出一律通过年初预算安排;除突发事件、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外,中途一律不得追加支出;由于政策变化和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报经区人大批准后才能执行,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七)国有企业改制方面

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安排审计部门对市、区改制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揭示了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责成市国资管理部门及有关区政府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控制办法。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已移交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1.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汽修)将4.34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向市土地交易中心申请挂牌转让,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净价1135万元摘牌,但中南汽修实际只收到土地转让金400万元,低于摘牌价735万元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于20xx年9月作为案件线索向江汉区检察院移交。江汉区检察院经核查后证实:中南汽修所属汽车修配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xx年底因解决改制中的资金缺口,将其青年路308号4.34亩土地以400万元转让给湖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3月经职代会同意签订了转让协议。20xx年3月到10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4次将400万元转让费付清。20xx年4月,为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汽车修配厂按规定将该地块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挂牌价为1135万元。汽车修配厂称在土地交易中心高挂土地交易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土地被别人摘牌。江汉区检察院未发现该土地转让过程中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武汉建筑机械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武汉建筑机械厂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让69.42亩土地给某房地产公司,比土地中心摘牌价3200万元低200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查出后,该厂已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目前该厂正在依法依规追索200万元转让差额款。

武汉建筑机械厂瞒报资产总计632万元的问题。其中,瞒报下属劳动服务公司净资产447万元;未将同益大厦5间商用房合计价值185万元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市国资经营公司于20xx年11月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厂进行了全面的责任审计,督促整改,将瞒报的632万元资产已纳入账内并进行了重新评估。

3.东西湖棉纺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东西湖区政府非常重视东西湖棉纺厂的改制工作。东西湖棉纺厂在改制过程中将510.8万元的新机器设备及将原材料、产成品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东棉纺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行情284万元的问题,在审计调查事中和事后,东西湖棉纺厂清算组分别提供了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转让行为有效,促使其完善了相关法律手续。

4.武汉自动化仪表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对武汉自动化仪表厂在改制中未将欠银行利息、欠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负债1144万元纳入评估范围的问题,硚口区政府已按有关规定将905万元的工商银行利息作挂账处理。欠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已得到全部纠正。

5.洪山商场瞒报欠税200万元的纠正情况

对洪山商场瞒报欠税200万元的问题,洪山区政府将督促企业于20xx年6月底前将所欠的200万元税款上缴国库。

6.武汉制药机械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武昌区武汉制药机械厂188名职工未领到补偿金的问题已全部解决。截至20xx年12月底,188名职工中,有95名成为新公司股东,其补偿费已作为入股资金;78名由新公司作为内退职工安置发放内退工资、交纳社保医保等;15名已支付了补偿费。

(八)其他部门财务收支方面

1.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纠正情况

市教育局挪用教育费附加449.19万元的问题,其中,用于教研中心大楼装修379万元、弥补机关经费70.19万元。经审计公布后,市教育局非常重视,已按审计决定接受了处理,同时细化了教育费附加的预算,严格了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市外经局挪用外贸专项资金36.16万元用于局机关经费开支的问题。已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列入20xx年部门预算,并将挤占资金归还原渠道。

市人防办挤占人防“结建费”70万元,借给下属武汉人防工程公司,用于承揽三峡工程项目的问题。因武汉人防工程公司已改制,经省人防办批准,从省“结建费”中抵还70万元借款。

2.关于市民政局将部分抗洪救灾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滞留12年未拨,违规存储,资金难以收回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市政府的督促和协调下,市民政局已收回存入沌阳信托投资公司的救灾捐赠款本金540万元。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有关涉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延伸审计,立案查处。

3.关于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纠正情况

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将门面租金收入、利息收入、“路伙费”等存放账外核算,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奖金补贴等支出的问题,已将余额36万元收缴国库。

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语言测试中心和建筑设计室的相关收支未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资金179.58万元的问题。市教育局已按审计决定作了账务调整,31万元罚款已上缴国库;并将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财务收支纳入了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市房产信息测绘中心将单位缴纳的购房款17.71万元以个人存折方式存放的问题。该中心在审计期间主动整改,已将上述购房款转入单位账户,统一进行核算。

4.对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以假发票套取现金,违反财政管理规定乱支滥用等问题,市房产局取消了白蚁所设立的“规划管理费”的提取和支付,完善了财务管理的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原所长已作出免职处理。

5.关于市房产局登记发证中心、市教育局所属实验幼儿园和常青第一学校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坐收坐支共468.4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按规定全部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

二、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近几年来,市政府非常重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进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建立责任政府和信用政府上狠下功夫,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20xx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看,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有些部门和单位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实际工作中放松了管理,对已有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执法不严;有些部门和单位受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的驱使,在执行财经法纪上踩线越线,有法不依,甚至屡查屡犯,知法犯法;有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只讲政绩,不讲法纪,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考虑,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工作作风不实;另外体制上的不合理,转轨过程中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制度不完善和监督的缺位,使有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

通过对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原因分析,市政府将进一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提高对财政财务管理的认识,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在宏观经济管理和运行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体制、规范运作、严格程序,加强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工作的制约与监督,真正实现财政资源配置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十分重视审计工作报告中对加强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的落实,已责成市财政、审计、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采取了如下一些具体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配和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了全市部门预算的全面推开。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市财政局从源头做起,在《关于做好20xx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第一,各部门所有的收入要全面、完整地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市直各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xx〕53号),做到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按管理规定全额缴入金库或财政专户,实事求是地编列非税收入计划。第二,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第三,市计委、经委、建委,市科技、教育局等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编制程序,切实组织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二)关于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用好用活财政资金,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已制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在规范账户管理的基础上,拟定了《武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核、分配、批复、下达和监督管理;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预算草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管理,以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理顺财政管理关系

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审计局和市国资办于20xx年下半年联合对有关部门房产及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为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全市“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将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深化了“收支两条线”改革。

(四)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持依法治税

市地税局从加强管理入手,一是大力清缴欠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拓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渠道。加强对收入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和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稳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了《20xx年度收入目标及征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改变单一强调税收计划的考核模式,强化对税收征管质量从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登记率、(逾期申报)处罚率和欠税增减率等六项综合考核,以明确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理办法。三是切实加强减免缓退税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程序和时限办理减免缓退税审批,不得违规越权审批。改变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人为调节税收收入进度的现象。四是制定了《市局关于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扣缴税款年度调整核实征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完整入库。

(五)四个远城区存在的预算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存在虚列财政收入等问题,已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维护预决算的严肃性,真实准确的反映各区的财力状况,四个区都制定了相关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一是发挥各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向内使劲,集聚财力;二是深化改革,广辟财源;三是加强管理,科学执政;四是量入而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市委、市政府为支持四个远城区的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区级(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支持远城区经济发展的倾斜性政策。市政府在采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加强对区级财政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尤其重视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上级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市人大非常重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已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列入20xx年市人大的立法计划。为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管力度,从组织上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必审制度的推行,市政府决定由市审计局负责组建市重点项目投资审计中心,以增强审计力量,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更好地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纠正工作,在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一定的效果。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为维护财经秩序,促进深化改革,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为建立和谐社会、责任政府,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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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1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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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整改情况报告

20xx年,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李宪生市长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改情况。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在编制20xx年的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出已细化到项目;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xx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xx年已改制,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市财政局从20xx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9月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xx年12月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xx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亟待规范的纠正情况

在市建委组织专班的监督清理下,城建档案馆被挪用的档案保证金3342.9万元,已归还2287.24万元,其中,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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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伤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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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工伤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法律类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海口

您的学校背景:

要求字数:1500开题报告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否

补充要求和说明: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种工伤事故频发。工伤事故不仅严重威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社会的整体安定以及经济增长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相关矛盾日益凸显,工伤保险问题也更为突出。因此如何积极应对工伤事故风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有关理论的研究动态

三、提纲设计

四、写作计划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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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磊.工伤保险制度法律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3] 顾欣欣.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

[4] 冷建辉.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与司法实践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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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黄晶晶.新《工伤保险条例》亮点解读[j].知识经济,,(21):25-25.

[12] 江义知.工伤认定中的调查核实职责探讨——兼评《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之适用[j].党政干部论坛,,(8):45-48.

[13] 钱建议.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的影响[j].四川劳动保障,,(1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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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3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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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我局在区委、区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学习贯彻新的《审计法》和今年上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区委、区府工作中心,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突出对经济和社会中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审计监督,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__年我局审计项目市审计局考核指标为xx项(区考核为xx项)。

预计至12月底可以完成审计项目xx项,其中: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x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x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x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x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x项。完成市审计局下达年度任务指标的%,完成区下达年度任务指标的%,同时对xx街道xx村危房改造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金额为xx万元,查处违规资金xx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xx万元,损失浪费资金xx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xx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xx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xx万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1、财政审计进一步深化

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注重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资金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减少损失浪费。

今年以来分别对xx区、开发区20__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对预算分配、预算支出的审计,加强对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并对预算、国库、社保、农财、国资等资金实行全面审计,延伸审计了文体、民政、劳动、卫生、农林等部门的细化预算,同时还将区低保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基础教育经费和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审计范围。

通过审计,发现部分应上缴入库的资金未及时入库,部分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回,“暂存款”帐户中存在应作收入的未作收入,长时间挂帐未及时清理,部门细化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部门经费预算存在苦乐不均。同时促进了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2、加大对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力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今年分别对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邮政局、区粮食总公司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发现存在资产疏于管理;财务管理和帐户处理不规范,往来款项结算、清理不及时,奖金福利未按规定报批和未缴调节基金及个人所得税、房租等收入未按规定交纳税金等问题。

通过审计,揭示了问题,维护了国家的财经秩序,引起了被审计单位的重视,促进了财务管理的加强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推进。

今年来,分别对区长、区xx局长、区府主任、xx街道原主任等xx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对财产、资金的管理使用不规范,往来款项没有及时结算清理,应交纳的税款没有按规定交纳,有的单位采购物资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等问题。

通过审计,促进了财务核算的规范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领导干部财经法规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为区委管理、评价和考核使用干部服务。

4、加强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工作。

全年共完成专项审计调查项目x项,分别开展了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水利建设资金、基础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区农村二次改水工程资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区台灾资金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调查。

基本摸清了上述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通过审计调查,揭示了专项资金在归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同时,也为领导机关提供了决策依据。

5、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重点突出。

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区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园污水泵站及压力管工程建设项目、国道至xx段及沿海中线xx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该项目前正在审计实施中,争取年内结束)。

区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和国道至xx段及沿海中线xx段建设项目是我区政府投资基建的重点项目,在审计中我们做好跟踪工作,全力揭示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现场的监理签证、工程量的丈量等方面弊端,严肃查处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损失浪费等问题,对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真实性进行了严格核对。同时,在商业广场项目审计中积极配合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该工程项目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国家挽回了大额资金损失,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审计人员还撰写了《对基本建设施工过程中签证单的管理和监督亟待加强》和《目前制约基建投资审计效率提高的问题应予以重视》等信息,受到区委、区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在我区的“呈阅件”“要事摘编”“区委专报”“之窗”上刊载。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在对去年的内审工作进行了总结的基础上,制订了18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成立了xx区内部审计分会,召开了内审工作会议,交流内审工作经验。分会领导能够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并能加强指导,建立了内审考核制度。根据市内部审计协会的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了传达学习。

结合我区目前内审工作的实际,全年共组织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后续培训和上岗培训二批15人次。通过培训,内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建立审计档案评比制度,使基层内审工作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发挥了内部审计职能的作用,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审计宣传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审计法》,明确了新修订后的《审计法》目的、意义及修订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新《审计法》的宣传贯彻,5月份在《xx新区时刊》和电视台发表了答记者问,在街头巷尾悬挂《审计法》宣传标语,在电视上作了《审计法》的宣传,并认真开展了《审计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广泛向社会发放审计知识竞赛卷份,审计法单行本册,做到了家喻户晓。

重视审计信息的应用,全年共撰写和选录各类信息xx篇,其中:审计信息93篇(录用59篇,其中有1篇被xx省审计厅“审计信息”刊登,1篇被市政府信息录用,2篇在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刊登和5篇被区政府列入“摘编”,x篇被区委信息通报),网络媒体信息xx篇。审计成果得到了进一步运用,为领导决算提供依据,使社会上更多的人关心和支持审计工作。

(四)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两个条例”,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年度内共有xx人次参加上级审计机关各类培训,率先开展“党员先锋岗”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人为本,树立和增强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公仆意识、改革意识”。积极做好“结对帮扶”和“慈善一日捐”工作。

二是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今年制订和完善了《xx区审计局XX年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XX年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xx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xx市xx区(开发区)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实施意见》、《审计局“六项”制度》以及《审计局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抓好检查落实,使审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保持审计机关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纪律”,制订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责任》、《XX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xx区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还专门邀请了区纪委同志为全局审计人员上党风廉政建设案例教育课,局领导不定期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采取责任到人,认真开展了谈心活动。同时还组织了审计人员的家属参与“廉政寄语”活动,有七名同志的家属寄来了“廉政寄语”。

通过学习教育和相关活动的开展,审计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从审、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审计工作中谢绝和退回礼券xx元,拒贿却礼的情况时有发生,保持了审计机关廉洁从审,洁身自好的形象。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矛盾更为明显。

二是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基建审计的资料提供滞后。在审计回访中,有少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尚未能真正落实。审计结果公开的力度、计算机审计和效益审计的步子迈得不够大。

三是内部审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个别内审单位的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视不够。

以上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也希望领导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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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3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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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局在区委、区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学习贯彻新的《审计法》和今年上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区委、区府工作中心,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突出对经济和社会中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审计监督,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xx年我局审计项目市审计局考核指标为xx项(区考核为xx项)。

预计至12月底可以完成审计项目xx项,其中: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x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x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x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x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x项。完成市审计局下达年度任务指标的%,完成区下达年度任务指标的%,同时对xx街道xx村危房改造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金额为xx万元,查处违规资金xx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xx万元,损失浪费资金xx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xx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xx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xx万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1、财政审计进一步深化

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注重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资金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减少损失浪费。

今年以来分别对xx区、开发区20xx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对预算分配、预算支出的审计,加强对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并对预算、国库、社保、农财、国资等资金实行全面审计,延伸审计了文体、民政、劳动、卫生、农林等部门的细化预算,同时还将区低保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基础教育经费和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审计范围。

通过审计,发现部分应上缴入库的资金未及时入库,部分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回,“暂存款”帐户中存在应作收入的未作收入,长时间挂帐未及时清理,部门细化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部门经费预算存在苦乐不均。同时促进了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2、加大对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力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今年分别对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邮政局、区粮食总公司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发现存在资产疏于管理;财务管理和帐户处理不规范,往来款项结算、清理不及时,奖金福利未按规定报批和未缴调节基金及个人所得税、房租等收入未按规定交纳税金等问题。

通过审计,揭示了问题,维护了国家的财经秩序,引起了被审计单位的重视,促进了财务管理的加强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推进。

今年来,分别对区长、区xx局长、区府主任、xx街道原主任等xx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对财产、资金的管理使用不规范,往来款项没有及时结算清理,应交纳的税款没有按规定交纳,有的单位采购物资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等问题。

通过审计,促进了财务核算的规范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领导干部财经法规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为区委管理、评价和考核使用干部服务。

4、加强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工作。

全年共完成专项审计调查项目x项,分别开展了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水利建设资金、基础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区农村二次改水工程资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区台灾资金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调查。

基本摸清了上述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通过审计调查,揭示了专项资金在归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同时,也为领导机关提供了决策依据。

5、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重点突出。

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区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园污水泵站及压力管工程建设项目、国道至xx段及沿海中线xx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该项目前正在审计实施中,争取年内结束)。

区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和国道至xx段及沿海中线xx段建设项目是我区政府投资基建的重点项目,在审计中我们做好跟踪工作,全力揭示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现场的监理签证、工程量的丈量等方面弊端,严肃查处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损失浪费等问题,对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真实性进行了严格核对。同时,在商业广场项目审计中积极配合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该工程项目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国家挽回了大额资金损失,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审计人员还撰写了《对基本建设施工过程中签证单的管理和监督亟待加强》和《目前制约基建投资审计效率提高的问题应予以重视》等信息,受到区委、区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在我区的“呈阅件”“要事摘编”“区委专报”“之窗”上刊载。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在对去年的内审工作进行了总结的基础上,制订了20xx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成立了xx区内部审计分会,召开了内审工作会议,交流内审工作经验。分会领导能够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并能加强指导,建立了内审考核制度。根据市内部审计协会的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了传达学习。

结合我区目前内审工作的实际,全年共组织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后续培训和上岗培训二批15人次。通过培训,内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建立审计档案评比制度,使基层内审工作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发挥了内部审计职能的作用,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审计宣传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审计法》,明确了新修订后的《审计法》目的、意义及修订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新《审计法》的宣传贯彻,5月份在《xx新区时刊》和电视台发表了答记者问,在街头巷尾悬挂《审计法》宣传标语,在电视上作了《审计法》的宣传,并认真开展了《审计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广泛向社会发放审计知识竞赛卷份,审计法单行本册,做到了家喻户晓。

重视审计信息的应用,全年共撰写和选录各类信息xx篇,其中:审计信息93篇(录用59篇,其中有1篇被xx省审计厅“审计信息”刊登,1篇被市政府信息录用,2篇在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刊登和5篇被区政府列入“摘编”,x篇被区委信息通报),网络媒体信息xx篇。审计成果得到了进一步运用,为领导决算提供依据,使社会上更多的人关心和支持审计工作。

(四)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两个条例”,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年度内共有xx人次参加上级审计机关各类培训,率先开展“党员先锋岗”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人为本,树立和增强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公仆意识、改革意识”。积极做好“结对帮扶”和“慈善一日捐”工作。

二是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今年制订和完善了《xx区审计局XX年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XX年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xx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xx市xx区(开发区)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实施意见》、《审计局“六项”制度》以及《审计局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抓好检查落实,使审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保持审计机关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纪律”,制订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责任》、《XX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xx区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还专门邀请了区纪委同志为全局审计人员上党风廉政建设案例教育课,局领导不定期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采取责任到人,认真开展了谈心活动。同时还组织了审计人员的家属参与“廉政寄语”活动,有七名同志的家属寄来了“廉政寄语”。

通过学习教育和相关活动的开展,审计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从审、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审计工作中谢绝和退回礼券xx元,拒贿却礼的情况时有发生,保持了审计机关廉洁从审,洁身自好的形象。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矛盾更为明显。

二是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基建审计的资料提供滞后。在审计回访中,有少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尚未能真正落实。审计结果公开的力度、计算机审计和效益审计的步子迈得不够大。

三是内部审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个别内审单位的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视不够。

以上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也希望领导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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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3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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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行政事业审计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及每年初工作计划与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注重审计能力和审计质量的提高,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面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我局20xx年度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努力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全体人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1、努力完成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任务

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按照确定的行政事业审计项目,在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的情况下,发扬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共完成行政事业审计项目个,其中20xx年完成x个,20xx年完成x个。

2、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通过审计,共查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假支出等违规改变资金用途万元,少缴税费万元,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出纳收支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等其他管理不规范资金万元,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万元,责令整改资金万元,缴库税费万元。

3、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处罚和整改

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就审计中发现所存在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漏交税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漏记固定资产、支出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制发审计报告份,审计决定份,对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了切实可靠的整改建议。

截止20xx年底,被审计单位已按审计报告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部分进行了纠正,部分单位已执行完毕,部分单位正在执行中。

二、加强工作措施,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好审计工作

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发奋努力,认真细致做好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规与经济犯罪线索,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过加强学习,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深刻认识到:随着财政改革力度的加大,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上级转移资金的管理使用、行政性经营收入与非经营性收入在部门实行综合预算后的管理方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部门对行业的管理,这些改革措施的到位与行政事业单位的执行密切相关。

而且目前市、县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90%也来自于行政事业审计单位,投资项目的计划、决策、管理大部份来自于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科学决策。我们做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就是要通过对部门财政改革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揭示财政改革中存在的制度上的缺陷,以利于推动财政制度改革的落实,通过对部门内控制度的检查,揭示管理中的漏洞,促进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我局加强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认识按时保质完成了20xx年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2、突出三点,做好审计工作

要搞好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必须要有目标、手段和重点,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突出三点,做好审计工作,具体是通过“围绕审计目标,强化审计手段,突出审计重点”来搞好审计工作。

围绕审计目标就是要促进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这一最终目标;强化审计手段就是要系统地审计,找准部门、行业业务与财务的联系,单位的内部管理模式,做到心中有数,重大问题不漏,达到审计目地;突出审计重点就是要在摸清各单位的机构性质、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情况、各类收费项目和依据、资金物品管理使用情况、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收入规模、解缴、返还、使用等情况下实行重点审计;通过这三点,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切实提高了审计的质量与效益,达达到审计目的。

3、团结协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做到团结协作,齐心协力。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一起做好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特别对审计报告进行反复推敲,确保应用法规正确,书写格式规范,查处事实与审计结论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4、“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建设

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与业务知识技能,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

二是相信和依靠职工,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与建议,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加快各项工作发展。

三是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搞好。

5、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加强规范化建设,凡是任何行政事业审计工作都要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开展工作,要按审计规范要求,编制了审计实施方案,按规定送达了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证记录符合法定形式和准则要求,审计报告事实清楚,要件齐全,适用法规正确,审计结论性文书符合规范。通过规范化建设,审计质量比过去明显提高。

6、加强廉洁自律,做到洁身自好

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加强廉洁自律,坚定政治信念,筑牢反腐拒变的防线,坚持廉洁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求每个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把廉洁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大事来抓,做到洁身自好。要求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进入审计现场当天,向被审单位宣读审计人员纪律,请被审单位协助并监督执行。

由于加强廉洁自律,两年来,全体干部职工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良好,没有发生违记违规现象,也没有收到被审单位的举报和反映。

三、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问题

1、学习不够重视。存在重任务轻学习的现象,用学习指导工作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2、运用审计成果不够。审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善,成功经验少。

3、工作创新不够。如何适应财政支出改革,深化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方面创新不够,审计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勤奋学习,提高素质。

要认真学好科学发展观理论,学好科学文化与业务知识,要从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上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本领,认真努力工作,做好新时期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2、创新审计手段和方法。

审计要由单一的账面审计向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审计进行转变。既要注重帐面审计,又要注重查阅会议记录、统计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账外其他情况。

3、积极督促审计建议的落实。要积极督促被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及时回访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切实抓好审计建议落实工作。

20xx年,我局和下属四县三区审计局虽然在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是需要继续努力与提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真务实,创新发展,切实完成各项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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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体会与建议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心得体会,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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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存在问题及体会与建议

去年以来,我县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实践证明,其成效是明显的,得到组织的肯定,群众的欢迎,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良好氛围,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但从具体实施看,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四个“差”字。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形成共识,有的领导认为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组织部门的事。有的县机关部门推诿人员派不出,或者派几个不得力干部凑个数。个别乡镇在工作安排上将农村工作指导员完全等同于驻村干部,弱化了指导员的指导作用。有的村把指导员当作上级下来的“钦差大臣”,造成很大压力,有的村看作上级下来“项目总管”,认为有钱有物有项目就行,来不来人没关系。有一些指导员把下派农村当作是“镀金”“度假”或“受罪”,工作不深入、被动,积极性不高,没有发挥指导员的作用。 2、工作开展上存在差距。乡镇、派出部门之间在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关政策的落实、管理措施的制定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距。 3、管理机制上存在差异。虽然县里出台了管理办法,但是还缺乏考核挂钩的硬性规定,执行起来比较宽松。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有的流于形式,工作监督管理和信息传送各地参差不异。 4、完成任务上存在差别。尽管指导员六个方面工作职责十分明确,但未能很好地结合“三农”工作的重点和当地实际,有的指导员在具体工作中摸不准门路,干没方向,干没力度;有的“越位”,发号施令;有的“缺位”,不闻不问;有的年轻缺乏工作经验,进入角色慢,工作能力不强,完成工作任务不及时。 二、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体会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是认识问题。 从我县各地实践来看,要使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统一认识是前提,领导重视是关键,健全制度是保障,单位支持是后盾,指导员自身努力是根本。各地各部门要在今年的工作中更加重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建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前不久,我县又下派第二批225名农村指导员到村。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针对存在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统一思想,进一步加深对实施农村指导员制度的认识。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按照树立和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提高机关效能,加强基层政权、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都要经常深入农村看望指导员,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和项目经费,支持指导员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听取指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相关会议,促进乡镇村工作的衔接和全局工作的落实。 2、明确任务,履行工作职责。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按照“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富民强村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督导”的六个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帮助村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二是健全村两委工作制度,进一步协调好村两委班子,提高村党员干部队伍、村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在了解掌握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问题的基础上,帮助村里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四是要按照“平安永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五是要在了解掌握农民需求的基础上,帮助村进一步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六是要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帮助村进一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七是积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当好上级党委、政府的情报员。 3、完善制度,健全指导员奋发有为的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学习培训和考勤考核制度,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确保指导员的人员、精力、工作“三到位”,并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和奖励。要健全例会交流制度,形成指导员的互学互帮机制。要建立巡视督查制度,开展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还要建立召回重派制度,对工作表现不佳、群众反映不度、工作难以胜任的指导员,要由派出单位召回重派。 4、强化锻炼,进一步提高指导员队伍的基层执政素质。各指导员要把下派到村工作作为自己增长才干的良好机会,强化锻炼,在基层工作的实践中,安心工作,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业务素质。还要把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针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为农民群众的良好服务,树立威信,不辱使命,并走出自主创新的路子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素质。同时,还要注重形象,廉洁自律,为党争光添彩。 5、大胆使用,优先提拔和晋级农村工作指导员。其乡镇、县派出单位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更加重视和支持指导员,真正把优秀人员选出来、派下去。强化用人导向,对出色完成工作、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同志,要大胆使用,优先提拔和晋级,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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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毕业论文答辩常见问题与对策建议_毕业论文答辩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4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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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常见问题对策建议

一、论文讲述中的常见问题

1、仪表不够得体

上场答辩,要求答辩人仪表不仅要整洁,而且要得体。问题主要是个别女生不够得体,例如过度化妆,浓妆艳抹,不像是参加学术活动,倒像是参加舞会或相亲会。男生装束打扮也可能出差错,例如有男生戴项链出场答辩,显得怪异,不够庄重。

2、仪态不够从容

面对台下众人,尤其是面对众多教师,仪态不够从容,甚至神情慌乱,声音发抖,眼睛不知往何处看,低头不敢看台下,或看窗户外或天花板以躲避,手足无措,站立不正,或不自然扭动或走动。有的笑不像笑,硬挤出来的笑,很不自然,甚至比哭还难看。或者,死死盯住台下某人,令双方都很不自在。或者说话不流畅,犯语病。

3、声音语速问题

个人音质不由自己定,但声音高低由自己定。有的学生声音太高,如同吵架;有的学生声音太小,如同蚊子在叫,连坐在最前排的教师都听不见,遑论坐在后排的人;更有甚者,简直是用鼻子发音,像是在哼哼。语速,则语速偏快说不清楚的多,语速偏慢不连贯的少。

4、时间把握不准

讲述论文时间太短或偏长。短的,只有1分多钟。报过论文题目,然后说分为若干章,第一章是什么,第二章是什么,直到最后一章是什么,接下来便无话可说。长的,则超时,一般是念论文原文。念论文原文,七、八千字的论文,也得半个小时左右,一万五千字左右的论文,得一个小时左右。讲述论文限定时间十分钟之内,时间到了,才念了个开头,主持教师不得不叫停。

5、讲述不流畅

多数学生不能脱稿讲述,而是念稿子,有的念都念不利索。稍微好的,则是背稿子,不是讲论文,而是背课文。最不好的,是念论文。背论文的情况则显特殊。曾有一名学生把7000多字的论文背下来,背诵约26分钟,一字不差,一气呵成,反映该生记忆力奇好而且对论文极其熟悉,但严重超时,因为讲述应该在10分钟以内。

6、其它问题

例如支持手段不足,缺少挂图,甚至连个目录挂图都没有。还有吐字不清,普通话不标准等问题。综合问题,则是一个学生同时出现上述两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问题。例如,一名男生,上台后从头到尾一直埋着头,恨不得钻到讲台之下,念稿子,声音很软很小,哼哼唧唧,好不容易才把论文“哼”了一遍,严重超时。

二、回答提问时的常见问题。

1、回答问题态度不积极

避重就轻,绕开主要的、复杂的问题,捡非主要的、容易的问题回答,或者,对需要重点详细回答的问题只作粗略回答,对只需要简略回答的非重点问题作冗长的回答。回避问题,对某些问题避而不答,不作任何交代,好像这些问题不曾提过一样。表情或语气显出不耐烦,等等。

2、老问题都回答不好

有时候,多个学生写相同或相近的论文题目,可能被问到相同或相近的问题。有的问题,前面学生答不好或答不上来,按理,后面的同学被问到同样问题,应该比前面的学生答得好,但实际情况有时是,前面同学回答过的问题,后面的人还答不好,令人失望。例如,“策略”的定义是什么,第一个学生回答不了,过一阵第二个学生还回答不了。

3、回答问题数量少

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属于本科或专科层次,不同于硕士生或博士生等的毕业论文答辩,问题不会太多,一般每生被提问5个左右问题,回答至少3个问题即可。问题是有的学生只回答2个甚至1个问题,或者只能答好1个问题,数量太少,占问题总数比例太低。

4、答案有缺陷

答案不完整,例如某学生写关于中国—东盟自有贸易区的论文,回答“东盟包括哪些国家?”时,列举目前东盟国家名称与数量,与标准答案相差不多,但毕竟不完整。回答“中国与东盟哪些经济体经济往来最多?”时,缺陷更大。某国际商务专业毕业生撰写的论文题目是党政官员带病提拔问题,不仅文字内容没有向商务领域倾斜或靠拢,回答问题时也对商务领域党政官员带病提拔的问题浑然不知,对商务部高官被捕概不知晓。某学生撰写有关企业家能力的论文,但该生不仅没有在论文中对著名企业家进行列表分析对比,而且连国内最著名的企业家都数不上几个来,连大名鼎鼎的海信集团的负责人是谁都不知道,显然相关知识不足。

5、答案不正确或答不上来

某学生论文一再提到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回答“沿海发达地区如何界定?”时,答案不正确,因为其答案是“沿海地区就是发达地区”。实际上,沿海也有不发达地区。

某学生写地理文化对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回答“外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区别有哪些?”时,无言以对。还有商科专业毕业生不知道wto的全称是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更有甚者,连三个单词中的一个都说不出来。

6、答案根本错误

例如写“孙子兵法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回答问题时答“孙子兵法第36计”云云,把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混为一谈,违反了起码的常识。论文写兵法,却连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都分不清,缺乏起码的常识,犯了原则性错误。

还有,写区域经济问题,论文中贯穿着“长江三角洲”的用词,讲述中也一再提到“长三角”、“珠三角”如何如何,但被要求回答“什么是长三角?”这样简单的问题时,却一再说长江流域如何如何,原来该生连长三角与长江流域都分不清,经教师现场提示,仍然不清醒。论文主题词都根本理解错误,而且大错特错。

7、对论文摘要英译不熟悉

4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翻译成英语,篇幅会有所增加,但不会增加太多,作者应当十分熟悉。但实际上,有的作者不熟悉自己论文摘要的英语翻译。例如,中文摘要中出现“金融危机”,摘要英译中也有“financial crisis”,但被问及“金融危机”如何翻译成英语时,却答不上来,只回答说自己英语底子不好。类似还有“central government”、“local government”、“furious market competition”等等,都是出现在论文中,但作者答不上来。这种情况下,翻译工作往往不是作者自己完成的。

8、其它问题

例如,审题不清,答非所问。过度回答,画蛇添足。胡蒙乱撞,信口开河甚至狡辩、强词夺理等。

教师看到论文摘要英译篇幅明显短少,并发现有整句甚至整段没有翻译,属于偷工减料或粗心大意,于是提出疑问,有的学生回答是意译,不肯承认是自己工作不足。

三、对策建议

1、学生要正确认识论文答辩

学生务必要明白,毕业论文答辩是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之一,是管理方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以及论文真实性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学生展示自己才学风度的难得机会。答辩,既是一项责任,也是一项权利。通过答辩,不仅可以锻炼提高自己,还可以培养同学之间的情谊等等。答辩中学生辛苦,教师也辛苦,大家为了共同的事业而走到一起。

毕业论文答辩可能只是人生一系列答辩的开始,以后求职应聘或完成工作任务,都极可能遭遇答辩,继续深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则必然再答辩。因此,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是人生一系列答辩的基石。

2、熟悉论文,了如指掌

回答问题需要很多知识,需要熟悉论文,学生很难在短期内增加大量知识,但可以在短期内熟悉论文。其实,论文写作几个月,真要是自己写的东西,早该滚瓜烂熟了,哪一章是什么,哪一节是什么,哪一段是什么,早该了然在胸。抄袭拼凑则另当别论。就算是抄袭拼凑,抄几遍后也该相当熟悉了。

对论文的创新点、不足之处等要重点掌握,对扩展性问题、课题未来前景问题等也要有所准备。

3、写答辩稿

有没有答辩稿,对答辩效果影响很大,所以学生最好写答辩稿。

论文,要短,可以短到一句话,这句话就是论文标题,一般只有十几个甚至几个字,几秒钟就能说完;要长,可以长到上万字,最长就是全文,几十分钟才能念完。中间有许多状态,就是说论文可以缩写为各种篇幅,例如8000字、5000字、3000字、1000字、500字左右等等。按一般的语速,如果要求讲述5分钟左右,答辩稿应在1000字左右,如果要求讲述8分钟左右,则答辩稿应在1500字左右,余类推。当然,答辩稿与论文缩写稿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论文缩写稿是论述性语言,是书面语;答辩稿则是讲课语言,介于书面语与口语之间。

4、模拟试讲

在正式答辩前搞模拟演习,可以由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学生实施,也可以由学生自行组织,可以以本组为单位,也可以以宿舍或其它为单位。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都可望取得明显效果。试讲与不试讲,有云泥之别。通过试讲,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可以大幅提高答辩质量。多次试讲,效果尤佳。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行,只有亲自讲一讲,才能体察个中滋味。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也是这个意思,提倡模拟试讲。模拟试讲,好比军事演习,也好比节目排练,作用不容忽视。

5、为可能提到的问题预备答案

教师提问,问题可能是论文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基本概念、数据图表闭合或衔接问题、相关知识、英语(或其它外语语种)语法词汇等问题。例如,某论文写报关行业题目,同时提到报关员、报关从业人员、报关专业人才三个名词,那么,就要从名词解释的高度分清三个名词的关系,搞清各自的内涵和外延。再如,某论文写打造文化强市,那么,就需要搞清什么是文化、主要的文化产业有哪些、什么是文化强市等基本问题。还有,写现代企业的题目,需要搞清现代二字的含义;写中小企业的题目,需要搞清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写中国汽车开拓国际市场,需要搞清怎样才算中国汽车、主要中国汽车品牌有哪些;写企业家能力,需要搞清什么是企业家、著名企业家有哪些等等。

当然,答辩人也不必过分紧张劳累。论文涉及的问题无边无际,不可能准备完全;教师提问的目的,是考察督促,不是为难什么人。

6、每生用时15分钟左右为佳

每生讲述论文时间限定8分钟左右较好。时间太短,说不清楚,表现不出水平;时间太长,没有必要,容易浪费资源。用时恰好8分钟者为最佳,短者不低于7分钟或长者不超过9分钟者为次佳,6-7分钟或9-10分钟者再次,低于5分钟或超过10分钟者为劣。每次答辩的学生数量不同,时间紧张或充裕程度不同,每个学生享有的时间长短不同,但以不突破上述范围为佳。

每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以7分钟左右为宜,灵活性稍大。

7、精心组织,虎头虎尾

班级等要提前布置答辩会场,保证有个良好开端,自始至终同学之间要互相关照,互相服务,特别注意为最后几名同学的答辩捧场。一般情况是,刚开始时,出于新奇感、观摩需要等因素,会场观众多,气氛热烈,接着,新奇感渐消,出现疲劳感,加之答辩过的人已经觉得万事大吉而逍遥去了,于是观众渐少,场面渐冷。特别是,到了最后,学生已极度疲劳,已经没有人需要观摩,容易冷场。精心组织,有意识地为后场捧场,有利于提升答辩人的信心,有利于加强班级的团结。

8、其它方面

保持嗓音清亮。声音甜美与否主要在于天赋,而声音响亮与否主要在于态度。学生不必为了答辩而专门练嗓子,但可以为了答辩吃润喉片,或者预防感冒等。

平常有意识训练。在一切可能的场合有意识训练自己的演讲、应变能力,与答辩相互促进。

有的学生善于答辩,讲述论文恰到好处,从容不迫但声情并茂,回答问题胸有成竹对答如流,应该成为其他同学学习的典范,善于答辩的学生也要积极帮助其他同学。

跨年级观摩。组织非毕业生观摩答辩,即组织大三、大二乃至大一学生观摩答辩,为未来的答辩打基础。

教师等组织管理方也要在每届答辩会之后进行总结,分析成败得失,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不断改进,让后续答辩不断完善。

特别地,应该准备药物,制定应急计划,以防出现晕厥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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