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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担保人房产 法律规定(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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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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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就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和开题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开题报告的性质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全部课程结束后,由导师指导,在阅读文献和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撰写学位论文的题目向有关导师组作出的选题性论证报告。

开题报告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发挥导师和导师组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作用,确保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环节的必需程序。

法律硕士研究生未经开题报告或者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则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亦即不能获取学位证书。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进行具体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进度安排、操作方式;

6、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开题报告应以书面(打印)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XX字。

三、开题报告的程序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进行。

开题由导师组组长主持,全体导师组成员和有关研究生参加。

开题程序为:(1)开题人汇报自己的选题情况,重点介绍论文题目、选题意义、论文结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内容;(2)导师组对选题及论证提出问题和意见;(3)指导教师发表意见。开题报告会应有记录。

四、开题报告的审核

通过以上程序,如果导师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选题适当、设计可行,应当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开题报告存在不足,有可能影响论文写作的,经导师组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后,可以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选题不当或者存在其他致命缺陷,难以一时解决的,则不能通过开题报告。

由于研究生本人的原因致使开题报告未能如期进行或者未获通过者,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开题。如果再次开题仍未获通过,则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以结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开题人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在导师和导师组长分别签字后,报法律硕士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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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各方同意,对于任何按照本协议第2.1条规定确定的股权转让和回购,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签署必要的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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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犹豫期

各方同意,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各方同意设立一个犹豫期,犹豫期的期限以投资协议所约定的第一笔增资款支付日期为届满期,在该犹豫期届满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增资款支付义务;丙方(1)亦有权在该犹豫期届满前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股权出让及工商变更义务。但各方在行使该单方协议解除权时应以明确的方式及时通知协议各方。

2.14股东会

(1) 股东会为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 修改公司章程;

7)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单笔经营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

8) 任何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9) 任何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10)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1) 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一年累计超过50万元的关联交易;

12)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它事项。

(2) 股东会决议事项,须经包括甲方在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有效决议。

(3)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15董事会

(1) 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可以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和主持。

(2) 除另有约定外,下列重大事项应经目标公司包括甲方提名董事在内的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 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 公司年度奖金提取和分配计划;

3) 公司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开拓新的业务方向;

4) 任命公司总经理及决定其薪酬,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决定主要经营团队成员的报酬事项;

5)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或单笔经营支出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事项;

6) 审议公司任何对外借款或贷款;

7) 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一年累计超过10万元并低于50万元的关联交易;

8) 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审计师,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资金政策;

9)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的其它事项。

2.16知情权

(1) 本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甲方,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送交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2) 每季度结束30天内送交该季度未经审计的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45天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年度合并预算;

4) 甲方要求的主要运营数据。

(2) 甲方如有任何信息上的疑问,可在给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财务的原始单据,了解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运营状况。目标公司应就重大事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造成潜在义务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3) 聘任或更换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甲方认可。

第3条 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

3.1 真实信息及披露

丙方、目标公司向甲方提供或披露的全部信息、资料、保证或承诺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完整的、无遗漏的、真实的、准确的、可靠的和没有误导性的。

3.2 目标公司的股权所有权

(1) 丙方为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全部公司股东,丙方与目标公司先前股东之间、丙方各方之间就目标公司之前的股权转让、增资等事宜不存在任何未决或潜在的纠纷或争议,并均已遵守了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中国法律

(2) 丙方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补充协议并同意目标公司增资事项;

(3) 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 丙方特别承诺,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尽快将所持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设为期权池,该部分股权仍暂由丙方代持。

3.3 遵守法律

(1) 不违反法律

目标公司及丙方未曾因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任何责任或刑事或行政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目标公司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知识产权、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付、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的登记、备案、批准或验收等。

(2) 许可

目标公司拥有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所需的所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该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均真实、完整、充分且合法有效。目标公司没有违反或不履行任何该等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

(3) 税务合规

1)所有要求提交的有关目标公司税收的纳税证明和报告均已按时提交;2)所有要求在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上显示的或以其他方式到期的税收均已按时支付;3)所有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及4)任何税务部门均未正式或非正式地提议就该等纳税证明作出不利于目标公司的调整,且不存在进行任何该等不利调整的依据;5)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潜在的对目标公司提起的有关评定或收取税收的诉讼或程序。

3.4 资产状况

(1) 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目中记载的资产,均为目标公司依法或依合法有效合约约定拥有所有权、直接支配权或其他排他权利的资产,上述资产之上均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2) 对于正在使用的资产,目标公司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权利,有权在其现有业务和/或拟经营业务的经营中使用,并足以凭借上述资产支持其正常业务的运转。

(3) 目标公司已经向甲方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租赁的全部资产的真实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租约复印件,目标公司遵守所有该等租约。

(4)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3.5 知识产权

(1) 目标公司合法拥有其目前及未来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详见附件一)。对于上述知识产权,目标公司没有授予也没有义务授予任何的许可、分许可或转让权;

(2) 目标公司未曾从事任何行为或怠于从事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申请费、审查费、发证费、注册后续费用及维持费、年费、复审费、使用费、转让对价及类似费用),经合理判断没有可能造成对其合法拥有、使用的知识产权有被放弃、取消、注销、丧失、失效、终止或不可执行的情形;

(3) 目标公司已根据一般惯例、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并始终保持所有商业秘密的信息的机密性;

(4) 任何由第三方许可人向目标公司作出的使用许可,均已履行有关核准、备案手续,是完全有效的,并且目标公司均未构成任何该等许可项下的违约,而且第三方许可人均未曾对任何该等许可行使终止权;

(5) 截至目前,1)不存在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未经许可的使用或侵害索赔,或就目标公司自有的或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效力提出质疑的未决法律程序,并且2)目标公司未接获任何质疑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通知或主张。3)目标公司对自有知识产权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合法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4)目标公司自有的或取得许可的知识产权没有受制于未履行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

3.6 财务制度完备

(1) 目标公司已建立符合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置备完善之账簿。

(2) 目标公司提交甲方的财务报表(包括在每一情况下的附注)在所示期间均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所发生的历次税后利润的提取和分配均符合中国法律之要求。

3.7 经营

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不存在下述情况:

(1) 对目标公司使用的资产或经营成果、前景或目标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损坏、破坏或损失;

(2) 目标公司放弃有价值的权利或应向目标公司偿还的重要债务;

(3) 目标公司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目前从事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形。

3.8 雇员

(1) 目标公司没有受到罢工、停工或其他重大劳资纠纷的威胁;目标公司已遵守所有关于劳动雇用、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报酬支付方面的法律规定;

(2) 除法律要求以外,目标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补偿协议或股权激励机制、离职费支付、利润分成计划、退休协议等其他类似补偿安排;

(3) 除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披露的以外,就雇员个人和目标公司各自应向有关政府机关缴纳的按有关政府机关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出来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欠缴或未足额缴纳的行为;

(4) 根据目标公司和丙方所知,目标公司的高级职员、主要员工均未意图终止受聘于目标公司,而且目标公司现时也未意图终止聘用上述雇员。

3.9 无诉讼

(1) 目标公司没有参与任何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均没有参与任何已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上述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

(2)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可能对目标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的、可预见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且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3.10 无资不抵债

丙方没有作出任何结束目标公司营业的命令,或就此通过决议,或为目标公司委任临时的财产清算人,或为结束目标公司营业提交申请或召开会议。没有为目标公司或其所有或任何资产委任破产管理人。目标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的情况。

3.11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发生的未付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2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发生的、未向甲方披露的任何性质的负债、未付税款和政府规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3 上述陈述、保证如实质上(不论有无过错)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而令目标公司或甲方受到损失,丙方应向目标公司及甲方作出充分的赔偿,赔偿金额应不低于甲方增资总额的20%,丙方(1)和丙方(2)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4 《投资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中任何涉及甲方权利实现,目标公司及丙方承诺、陈述与保证、义务履行、违约责任等事项,均由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4.1 对外股权投资披露

丙方承诺,丙方及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详见附件二)将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披露其全部对外股权投资信息,包括目前已投资项目和未来投资项目。

4.2 合理使用本次增资款

丙方承诺,甲方本次向目标公司增资的资金应用于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并得到最大化效率使用。丙方承诺,将根据本补充协议附件三所列示计划使用本次增资款,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3 丙方承诺,丙方将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甲方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会在与甲方或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也不会以非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名义为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原有客户提供与甲方或目标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行为。

4.4 丙方承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甲方及目标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甲方及目标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甲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5 丙方(1)及丙方(2)作为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五年内继续在目标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目标公司离职,并尽可能为目标公司创造最佳业绩;且未经甲方同意,丙方(1)及丙方(2)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

4.6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1)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2)目标公司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它投资者,(3)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得进行质押或设置任何其它权利负担。

4.7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中国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法规及要求,并争取依法可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4.8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员工福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5条 其他

5.1 本补充协议为《投资协议书》的补充,与《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协议的效力及修改、变更和终止等,适用《投资协议书》之约定。

第6条 附则

6.1 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乙方留存一份,其他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如果本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决或裁定为无效,则该条款应当视为与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分割,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性执行,各方应尽力达成新的条款,使其尽可能接近协议各方订立原条款时的意思表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之签署页)

甲方:金葵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丙方(1):                   (签字)

丙方(2):                   (签字)

丙方(3):                   (签字)

附件一:知识产权清单

附件二:核心管理人员名单

1、 姓名:   职位:    身份证号码:

2、 姓名:   职位:    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本次增资款使用计划书

时间

资金投入

工作目标

预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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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律顾问_企业文化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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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力师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企业的目标,真正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法策;推动依法冶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达国家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她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推进并日臻成熟,对规范企业的组织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法制境的日益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在当前市场经济中,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较好地发挥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四项功能。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也实现了由打官司、讨债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由被动、事后提供法律服务向主动、超前的法律服务转变;由缺乏有机联系的法律调整向综合的协调职能转变。特别是1997年,国家先后制定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这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年初,国家经贸委进一步确定了“九五”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标,具体目标是:组织结构上,大型、特大型企业都应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并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内容上,应完成从事后处理向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转变;队伍建设上,要建立一支10万人左右的素质较高、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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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部长,个人,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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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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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_岗位说明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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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草制度

企业规章是针对企业内部对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所制定的各种规章、章程、程序。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审查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审查企业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保证其合法性,即对企业规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审查还应注意其实用性、规范性、协调性。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是企业针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如资本经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所进行的决策。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其作用为:

(1)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是依法做出的,不会出现违法的情况,从而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

(2)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3)保证决策在法律上不但可行,而且是最佳方案,在法律上最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

(4)从法律上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获得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避免发生纠纷。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有4种方式:

--参加决策会议。参加决策会议是企业法律顾问根据行业有关规章或者企业领导人的要求,作为正式成员或列席人员,参加企业的各种决策会议的活动。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企业决策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决策问题提出系统全面的法律意见,并做到有法律依据,有分析论证;随时为领导或会议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和说明;参加对决策问题的分析讨论。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之前,要搞清楚会议主题及有关的情况,做好准备,特别是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会上认真听取和分析别人的意见,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见方案。

--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在企业领导作出某些决策时,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口头和书面的意见或方案。主要做到:第一、对企业领导提出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论证并及时给予明确的答复;第二、对企业领导虽然没有提出但关系决策是否合法可行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通过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文件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企业法律顾问在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的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决策的背景、目标、内容,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见并将其体现在文件之中,保证决策的正确合法,防止决策或其文件表述出现漏洞和错误。

--企业法律顾问主动提出意见和方案。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加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在处理企业的各种经济纠纷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经过一定的调查研究,主动向企业领导提出建议和方案,形成书面的意见,影响企业重大的经营决策。

三、起草和审查合同

起草和审查企业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合同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法律顾问应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清楚将要签订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国家的相应政策和规定。

合同条款要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拟订,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订立合同的日期、地点及其它内容。

审查合同主要是对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企业法律顾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二是审查合同项目的真实性;三是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四是审查合同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五是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标准;六是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是否完备。

四、合同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企业合同业务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授权委托书的管理。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业务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证书。合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及合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同时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方可取得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且加盖企业公章。合同业务人员的授权范围应由企业法律顾问提出审核意见报企业领导人确定,还应与业务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相一致。

--对合同文本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则,对合同章的使用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与合同相应的合同管理台账及统计报表。企业法律顾问对起草和审查的合同要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和图表及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应同时归档。

--对合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同发生纠纷时,法律顾问应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直接或协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理,并对纠纷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

五、办理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法律事务

商标注册申请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法律顾问通常通过两种方式来开展此项业务:一是亲自代理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二是根据情况聘请社会专门代理机构办理。对于企业内部的专利申请、专利的转让与使用许可,企业法律顾问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办理有关事务。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企业法律顾问应承担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制定保护商业秘密规章制度,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划定范围,确定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采取法律手段进行预防性保护,并运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对企业的侵权行为。

六、代理企业处理有关纠纷

解决企业经济纠纷的途径通常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4种方式。其中主要方式是仲裁和诉讼。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或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时,要掌握好"争议解决条款"。

在解决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通常作为企业的代理人参加纠纷的仲裁、诉讼或者非诉讼的解决。

七、开展法律培训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进行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是其基础工作之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普法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起草、参与普法规划和计划;二是承担讲课任务;三是积极推进本企业的法制实践。

总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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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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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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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克服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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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克服纠正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改革以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院也在审判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审判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公众普遍反映我院从审判作风到审判质量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和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面貌也都有了较大改观。但是,一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反映,在审判活动中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仍然存在,如何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我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在审判实践中我院审判人员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妨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反映及态度,我院就此问题向当事人、旁听群众展开了问卷调查。调查反映,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我院审判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方面的不满意率相当高,认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问题。在此后召开的律师座谈会上,律师们也认为这一问题在我院已经非常突出,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已经成为我院的当务之急。     鉴于如何以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已经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和紧迫,我院研究室认为及时解决和规范这一问题既是我院重视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扩大司法改革的成果。为此,我院研究室将这一问题作为专题调研课题进行了调研。在研究室的主持下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专家们论证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以及目前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指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我院审判人员应当转变司法理念,树立程序观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室对我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院维权活动的开展。现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及内涵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利。这种权利从诉讼法的角度出发,也可以称作程序保障请求权或司法保护请求权。以往审判人员常常“重实体、轻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请求权。法院进行司法改革以来,针对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但这些调整和改革都未从根本上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关注的焦点也基本上集中在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如何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上,而忽视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程序权利)对法院审判活动行为的约束作用。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想切实保障和落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必须首先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和内涵。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     随着社会法治化步伐的加快,各国都在不断扩充公民接受公正裁判权利的渠道,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公民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即程序保障请求权。一些国家将这种权利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并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关于程序保障的直接规定,但是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125条关于公开审理、第126条关于法院独立审判等的规定,却可以看做是程序保障的宪法依据。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公民可以平等地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利及获得权利救济的内容。而第125条和第126条就是实现第33条规定的程序保障权利的有效方式。所以,第33条、第125条和第126条的规定不仅是宪法原则,而且也是程序原则的宪法化。因此,我国程序保障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基础之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究其实质是宪法权利。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内涵     宪法和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以下内涵:     1、程序主张权。即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享有充分的权利就涉及实体法及程序法问题的事实和法律阐述自己的主张。程序主张权赋予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就该主张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权利,同时要求法院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主张权的机会,法院的裁判必须就当事人主张的具体事实、依据特定的法律进行。     2、程序平等权。它包括两层含义: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所谓平等保护是指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法官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地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3、程序法律行为的及时终结权。当事人享有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有权知悉个案的审理期限;如果案件延审,当事人有权询问原因及解决的办法;因为法院的原因造成诉讼迟延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及时审结案件。     4、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可以概括为(1)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判的请求权,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了此项权利;(2)要求法官中立的请求权。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中立,但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诉讼法都规定了回避制度,这是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具体化和制度保障;(3)要求法官行为理性的请求权,法官的行为必须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知为基础而非随意或恣意,法官对其决定应当阐明理由;(4)要求适用法律统  一、确定的请求权。这种统一和确定包括各地区、各个法院之间对相似案件处理上的偏差值在正常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基本一致,即执法原则和尺度的统一。     二、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

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在诉讼法上实体公正也就是结果公正,是指法院裁判的内容正确、适当、无误,它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准确两方面。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法院或法官通过整个诉讼过程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然而,这种理想结果的实现必须以程序公正为前提。虽然公正的程序并不必然产生公正的结果,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产生的不公正感和人们对程序不公正的评价却会降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信任程度,甚至动摇实体公正的根基。因此,以正当程序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是保障当事人实现法定权利的需要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仅是诉讼法规定的权利,而且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以往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时候,常常由于不谙法律或者存在阻碍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利的各种障碍而不能在实质上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而强化程序保障,则通过在诉讼中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攻击”、“防御”机会,并形成制度化的程序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要求,来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实现。     (二)它是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需要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审判职能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以往法院的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追求司法的实体公正上,认为程序公正只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而已,处于辅助地位。这种实体至上的作法和观念导致实践中将实体法适用正确与否作为评判裁判结果的主要标准,使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极大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讲,实体公正是相对公正,因为这种公正要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很难有唯一的标准或结论。而诉讼程序则是被宪法以及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与实体公正相比,程序公正更具有绝对性的特点。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或不予重视,开庭审理走过场,合议庭“审而不判”等现象实质上都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表现。的确,相对于实体规范而言,程序具有其工具性的一面,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适当的实体规范是经由程序铺设的轨道通过公正、有效的程序形成的”。因此,程序公正不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优先性。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思想,在保证法院全面履行其审判职能的同时,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它是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     法院的一系列审判方式改革措施的推进,已经开始涉及审判组织的改革,如审判长选任机制的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案件的权力越来越大,如何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程序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因为程序的公开性使法律程序的要素已为公众知晓,法官的行为必须要受程序规则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便于各级人大、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也通过保证当事人对程序的了解和参与程度,限制法官滥用审判权。因此,完备的程序能够限制恣意的发生和权力的滥用,对司法改革的深化亦起到保障和推进作用。     (四)它是诉讼民主和文明执法的客观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制度应当是民主的诉讼制度。司法审判的民主化程度越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就越高,程序的公开性就越强,程序的作用得到越充分地发挥;反之,司法审判越具有~特征,司法审判就越不透明,程序的秘密性越强,而其作用就越弱。因此,诉讼民主要求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五)它是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需要     强化程序保障的价值在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程序保障有利于迅速及时解决争讼。诉讼效率强调以最少的时间耗费来解决争讼,当事人诉诸法院的目的在于让法院尽快解决争议。因此,对诉讼案件的认识不可能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对诉讼行为必须有时间上的限制,审理期限和诉讼期间的设置便是出于此目的。强化程序保障要求法院做到遵守审限规定,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遵守程序安排可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花费利用诉讼制度达到其诉讼目的,法院以最少的司法资源的耗费解决争讼。在民事诉讼中有关诉讼费用、诉讼周期、诉的合并、简易程序以及代表人诉讼等制度,都是为了实现诉讼效益而设立的,是实现诉讼效益的保障。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效益也是现代诉讼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六)它是当代司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法制进步的标志。     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最初的法制建设主要是以经验为指导,以实体法为中心,工作也主要是应急性的。英美国家对接受程序保障极为重视,并将其作为一个基准来衡量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程序是否正当。程序公正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际文件承认和接受。中国入世之后,中国政府承诺我国人民法院将努力做到“平等、统一、独立和透明”,所有这些都必须以程序公正为保障。而我国宪法关于程序保障的规定比较抽象,对程序建设也尚未形成体系,一些程序规则还比较粗糙,不利于操作,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和技术处理。因此,强化程序保障不仅是我国司法系统恪守政府承诺、维护我国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和法制进步的标志。     三、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     虽然宪法和诉讼法为当事人借助诉讼程序接受司法救济和裁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和存在于审判人员头脑中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或多或少、程度轻重不同地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和习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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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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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项长期而巨大的社会工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通过司法过程和结果化解社会矛盾和弥合社会冲突的责任。如何化解法院所处理的社会矛盾,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一项重大而疑难的现实课题。温岭法院面对当地经济发达,辖区人口众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及由此带来的诉讼压力,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借助社会力量,在全院范围内建立起协助调解员制度,并初显成效。本文通过统计相关数据等方法,对建立该制度的原因、实践运作、完善发展等问题深入调研,希望能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帮助。

一、原因分析

1、现实困境

宏观层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观念、利益、矛盾的碰撞和冲突较为激烈,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涌入法院,司法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聚焦点。司法权能的局限性,决定司法无法尽善尽美地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和矛盾。社会公众对司法寄予厚望,往往把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或者唯一的选择。社会公众关心司法公正,但对司法活动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并不真正了解,有时对诉讼盲目崇拜,希望法院扮演“包青天”,随时主动出击深入群众查明真相。公众对司法的期盼与裁判结果经常存在差距,“当事人对法律的程序公正和形式合理性难以完全理解,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时,往往坚信法院不公,于是不断申诉、集体上访、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也就成为他们与法院进行抗争的惯用方式。”与此同时,司法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摒弃了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举证,强调坐堂办案,从而与民众越来越远;以及一些社会比较敏感的案件审判中存在着法理与情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惯、法律与政策、现代司法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经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客观上加剧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基层民主进程的推进与传统司法的改革步伐并不一致,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并削弱。

微观层面,XX年来温岭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约6500件,民商线审判人员每年办结案件25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律文书送达难,诉讼当事人寻找难,案件事实真相发现难,矛盾纠纷协调难,裁判结果当事人接受难。群众打官司不知怎样举证,如何应诉。更深层次的是法院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日渐疏远,案件上诉、申诉率高,信访、上访缠诉不断。

司法在现实困境中需要积极求变,为避免基层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让更多矛盾纠纷能及时、快捷、便利地得到化解,进一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温岭法院于XX年开始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设想,并分别于XX年、XX年在箬横法庭和新河法庭进行试点。经过试行,两个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该院于XX年底开始在全院六个法庭推广协助调解员制度。

2、传统继承

在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调整机制中,我国创造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为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被世界各国誉之为“东方经验”,其核心就是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自治的力量,调解纠纷,解决矛盾,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强调审判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忽略了社会力量协助配合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只是坐堂办案,不深入基层工作。而协助调解员制度是对“东方经验”的新的创造,它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上,而是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协助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息诉服判等工作。在如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助调解员制度有着广阔的前景。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实践与探索

1、运作情况

①从协助调解员情况分析,一是协助调解员的选任,协助调解员分固定与不固定,不固定的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后邀请参加或由法庭通知参加,固定的协助调解员一般从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中选任,并根据各法庭所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农业、渔业区的箬横、新河、松门、石陈法庭,一般都选择村干部,工贸区的大溪、泽国法庭一般在行业协会里选任协助调解员(包括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会员),再由法庭商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确定,共计聘请了153名协助调解员,并颁发了证书。二是明确协助调解员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联络者,是法庭开展诉讼调解的参谋者和具体调解过程中的协助者。具体职责主要是:协助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等。XX年至今,全院共计邀请协助调解员1066人次参与审理案件928件,其中调解752件、撤诉66件。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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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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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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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专业学生法院实习鉴定_实习自我鉴定_网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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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学生法院实习鉴定

我是**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的学生,实习参加工作之际在学校和法院共同安排下进行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是本次实习鉴定: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市公安局**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guan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guan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guan交给被告**市公安局**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guan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guan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guan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 guan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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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院财务年终工作总结怎么写_工作总结写作指导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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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务年终工作总结怎么写

一、 法庭工作的各项数据

截止20xx年6月22日我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1件,其中上年积转6件,新收105件。与xx年年同期50件相比增长61件,增长率122%,与20xx年同期87件相比增长24件,增长率27.6%。

立执行案件15件。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58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1件,抚养权纠纷3件,买卖合同纠纷7件,婚姻财产及彩礼纠纷13件,合伙协议纠纷1件,名誉侵权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7件。

上半年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8件,结案率88%。

上半年审结的98件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11件,简易程序审理的8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9%,其中判决14件,调解、撤诉80件,中止4件。调解、撤诉率为81%。

上半年年法庭审结的98起案件中,有执行内容的案件51件851560元及财物,移送执行庭执行的5件,本庭督促执行清结的24件,其余为未到期。

上半年法庭共计预收案件受理费29094元,已经上解县院10116.50元。

案件质量:上半年本庭参与评查案件71件,均被评为一类。

完成论文书写一篇。

完成了院内安排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整改方案等各项工作。

二、 主要做法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法庭干警积极参与院内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五个严禁”教育活动,通过两大活动,使干警认识清楚,目标明确,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即为我们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春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增强立足审判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我们认识到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有效措施。法官要时刻秉承公心,忠实履行职责,杜绝腐败,要勤勤恳恳做事、明明白白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心怀公心,才能明辨是非,只有廉洁自律,才能威严不阿。“五个严禁”再次说明了我们的工作准则,时刻提醒我们要自警、自盛自励、自爱,它是一个高压线,是法院系统反腐的重拳,他要求我们要求真务实,讲实活、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应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平的需求,“五个严禁”要求我们要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二)加大案件审理、执行力度,确保工作任务和社会效果双赢。

结合辖区实际,以法院调解为案件审理主线,加大案件审理力度。农村人民法庭作为国家最基层的审判机关,位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注重妥善处理四种关系,为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一是妥善处理现代司法理念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基层法庭在司法过程中将现代司法理念与案结事了统一起来,在法庭的司法实践中不必教条地拘泥于现代司法理念,要在乡土文化的基础上,用现代法理去审视每一起纠纷,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以农民能接受的司法方式将现代司法理念逐步融入到日常的审判活动当中,着力提高法庭法官的亲和力,以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走下高高在上的法台,和群众心贴心,以公心定案,以诚心感动,以热心帮助,以耐心沟通,将当地风俗与现代司法理念结合,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德、讲天理、讲人情世故,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人一个人地真诚劝解,真正让当事人内心想通,心病去掉,通过一次次现代司法理念与不良习俗的碰撞,通过一朝一夕、一点一滴的现代司法理念的渗透,使农民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和接受现代司法理念。如刘忠孝诉彭建平、彭新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是妥善处理发挥司法职能与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关系。

经对今年工作调查分析,涉农案件呈现司法手段有限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性、地区发展不平衡性、化解纠纷多样性的特点,这就要求人民法庭不仅要“坐堂问案”,履行自身职能,而且要“送法下乡”,拓展综合职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一方面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案件,及时定纷止争。对涉及扩大生产、生产资料利用(果园、化肥、种子)和诉讼标的物有很强时令性和季节性的(西瓜、蔬菜)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快执,确保生产资金及时到位、不误农时,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拓展法院综合职能,转移重点,重心下移,通过抓好农村调解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员、坚持巡回办案、加强司法救助等工作,把实用法律送到农民手中,送到田间地头,把法治理念和风细雨渗透到农民的思想中。三是妥善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一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提倡公正优先。二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更应倾向实体公正。三要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倾向客观真实。

严禁将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割裂开来,坚决杜绝将法律真实当作草率下判借口的做法。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行为才能够让农民信服,才能安定人心,进而为构建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矗四是妥善处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一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解释,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凡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依法予以支持;对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无效。二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联络制,对人民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或困难,由法官及时上门协助调解,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涉农案件,先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庭起诉的,应当支持,不得干涉和阻止;三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注意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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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法院财务个人总结范文_财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财务,个人,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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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院财务个人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各项岗位职责,为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后勤服务,文章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了两方面总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院财务个人工作总结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一年来,全室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一年来,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积极参加了 “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使自己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增强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具备了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团结协作、秉公办事的良好政治品质,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讲求文明、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严谨细实、快速高效、按质按量地完成了院党组分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院的各项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后勤服务.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法院的各项工作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就无法适应法院工作,这是特殊的业务工作需要。如果在办公室工作,没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作根基、作后盾,那么在履行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的职能过程中,就会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现象,如果信口开河不沾边际就会让内行人笑话,话说不到点上,事办不到位上就会影响全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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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院财务工作者工作总结模板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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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后勤服务,现将我室xx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一年来,全室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一年来,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积极参加了 “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使自己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增强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具备了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团结协作、秉公办事的良好政治品质,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讲求文明、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严谨细实、快速高效、按质按量地完成了院党组分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院的各项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后勤服务.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法院的各项工作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就无法适应法院工作,这是特殊的业务工作需要。如果在办公室工作,没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作根基、作后盾,那么在履行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的职能过程中,就会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现象,如果信口开河不沾边际就会让内行人笑话,话说不到点上,事办不到位上就会影响全院的审判工作。为履行好工作职责,全室干警加强了业务学习,2人积极报名参加了xx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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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院财务工作者工作总结模板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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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庭工作的各项数据

截止20xx年6月22日我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1件,其中上年积转6件,新收105件。与xx年年同期50件相比增长61件,增长率122%,与20xx年同期87件相比增长24件,增长率27.6%。

立执行案件15件。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58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1件,抚养权纠纷3件,买卖合同纠纷7件,婚姻财产及彩礼纠纷13件,合伙协议纠纷1件,名誉侵权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7件。

上半年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8件,结案率88%。

上半年审结的98件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11件,简易程序审理的8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9%,其中判决14件,调解、撤诉80件,中止4件。调解、撤诉率为81%。

上半年年法庭审结的98起案件中,有执行内容的案件51件851560元及财物,移送执行庭执行的5件,本庭督促执行清结的24件,其余为未到期。

上半年法庭共计预收案件受理费29094元,已经上解县院10116.50元。

案件质量:上半年本庭参与评查案件71件,均被评为一类。

完成论文书写一篇。

完成了院内安排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整改方案等各项工作。

二、 主要做法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法庭干警积极参与院内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五个严禁”教育活动,通过两大活动,使干警认识清楚,目标明确,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即为我们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春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增强立足审判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我们认识到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有效措施。法官要时刻秉承公心,忠实履行职责,杜绝腐败,要勤勤恳恳做事、明明白白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心怀公心,才能明辨是非,只有廉洁自律,才能威严不阿。“五个严禁”再次说明了我们的工作准则,时刻提醒我们要自警、自盛自励、自爱,它是一个高压线,是法院系统反腐的重拳,他要求我们要求真务实,讲实活、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应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平的需求,“五个严禁”要求我们要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二)加大案件审理、执行力度,确保工作任务和社会效果双赢。

结合辖区实际,以法院调解为案件审理主线,加大案件审理力度。农村人民法庭作为国家最基层的审判机关,位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注重妥善处理四种关系,为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

一是妥善处理现代司法理念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基层法庭在司法过程中将现代司法理念与案结事了统一起来,在法庭的司法实践中不必教条地拘泥于现代司法理念,要在乡土文化的基础上,用现代法理去审视每一起纠纷,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以农民能接受的司法方式将现代司法理念逐步融入到日常的审判活动当中,着力提高法庭法官的亲和力,以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走下高高在上的法台,和群众心贴心,以公心定案,以诚心感动,以热心帮助,以耐心沟通,将当地风俗与现代司法理念结合,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德、讲天理、讲人情世故,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人一个人地真诚劝解,真正让当事人内心想通,心病去掉,通过一次次现代司法理念与不良习俗的碰撞,通过一朝一夕、一点一滴的现代司法理念的渗透,使农民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和接受现代司法理念。如刘忠孝诉彭建平、彭新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二是妥善处理发挥司法职能与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关系。经对今年工作调查分析,涉农案件呈现司法手段有限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性、地区发展不平衡性、化解纠纷多样性的特点,这就要求人民法庭不仅要“坐堂问案”,履行自身职能,而且要“送法下乡”,拓展综合职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一方面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案件,及时定纷止争。对涉及扩大生产、生产资料利用(果园、化肥、种子)和诉讼标的物有很强时令性和季节性的(西瓜、蔬菜)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快执,确保生产资金及时到位、不误农时,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拓展法院综合职能,转移重点,重心下移,通过抓好农村调解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员、坚持巡回办案、加强司法救助等工作,把实用法律送到农民手中,送到田间地头,把法治理念和风细雨渗透到农民的思想中。

三是妥善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一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提倡公正优先。二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更应倾向实体公正。三要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倾向客观真实。严禁将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割裂开来,坚决杜绝将法律真实当作草率下判借口的做法。

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行为才能够让农民信服,才能安定人心,进而为构建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矗四是妥善处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一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解释,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凡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依法予以支持;对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无效。二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联络制,对人民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或困难,由法官及时上门协助调解,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涉农案件,先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庭起诉的,应当支持,不得干涉和阻止;三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注意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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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院财务工作者工作总结模板_财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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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务工作者工作总结模板

法院财务工作者工作总结模板(一)

第一部分本年度主要工作: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财务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改善办公条件,努力提高审判服务效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财务运行机制,不断适应财务管理工作新形势。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2、加强专项经费管理,财务室全力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对我院xx年度政法专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政法专用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审判效益。

二、努力学习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XX年元月,我院被县政府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单位,面对全新的支付管理制度,财务室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努力使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财务保障。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增强依法理财意识。

坚持全面完整、科学规范、保证重点的原则,按照党组要求,重点向审判执行倾斜,为提高审判质量、改善我院环境提供财务保障。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支出安排上做到有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坚持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严格控制消费支出。对部门发放给个人的福利费、劳务费进行严格审批;加强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管理,切实强化成本意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工作方法,方便群众诉讼

财务室承担收发执行款、保证金,退诉讼费和发放司法救助款的工作,

20xx年现金收执行款……余万元,保证金……余万元,发还执行款……万元,退诉讼费!X人次,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为增加案件达成和解可能,财务室被告先垫付退费资金,司法救助款。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工作

20xx年,我院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力度。自行采购方面,财务室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为我院顺利采购了办案用车三辆、全院干警制式服装等大宗商品,同时保证日常办公耗材的供应,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六、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和核实工作,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xx年4月份开始,历时近半年时间,对我院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在全院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各工作组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克服各种困难,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申请报废车辆三辆,计算机44台。清理暂付款70000元。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家底,促进了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了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让领导的工作思路顺利实现。

第二部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法院管理的进一步科学化,法院财务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对法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审判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审判执行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结合20xx年度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院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的重点关注。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政部《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x]276号,是法院财务改革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在加强法院财务管理机制建设、预算管理、收费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意见,对促进法院发展、加强法院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财务工作全局,充分认识财务工作在司法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为审判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财务保障。

二、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法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渠道,为增加收入,建议:

1、进一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增加财政专项拨款;

2、适度增加罚金力度,主要是增加经济型犯罪的罚金力度,努力增加预算收入;

支出管理方面:

(1)实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性;

(2)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切实加强水电、修缮等项目管理,进一步控制消费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增加专业职位、设施

目前财务室有工作人员2名,办公室一间,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两名财务工作人员中会计由审判员兼任同时还从事驾驶工作,一名为司法警察还兼安全保卫及提押工作,工作压力大,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财务工作中。

目前我院财务工作依然采取传统的记帐方式,不能适应形式发展。同时两名工作人员都不具务财务专业知识,财务工作全由前任口传身授,对财务工作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在法院财务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的今天,不能完全胜任财务工作。

建议

(一)增加报账员职位和增加一名专业财务工作人员任专职会计;

(二)购买财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增加一间办公室,存放财务档案和待发放的办公用品。

第三部分20xx年财务工作要点:

一、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审判事业健康发展

20xx年,根据财政部《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分别建立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以及各庭、室主管、内勤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将财经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院内各部门、直至个人。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结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相关政策的要求,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保障建设发展需要

1、是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认真做好20xx年政法专款的申报工作,努力争取财政的支持;结合我院基本建设经费短缺的现状,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基本建设专项拨款支持。

2、是努力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如争取县委、政府支持,

三、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

20xx年,建议建立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实行不同岗位的内部牵制制度。包括:及时办理银行对账,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通过完善内控制度,树立风险意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推进财会信息化建设

继续做好资产核实清理工作,推进暂付款等往来款项和已交付使用未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手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议购买财务软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增强财务信息共享程度,逐步实现

财务预算、工资和诉讼交费等信息的网上查询。

五、加强法庭财务管理,切实发挥院财务的监督作用。

逐步建立健全法庭财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强化法庭财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财务监督。同时,对法庭财务机构实施财务检查和会计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院财务机构的监督和业务管理作用。

20xx年将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和发扬勤俭、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审判事业发展做好财务保障!

法院财务工作者工作总结模板(二)

根据司法巡查的统一布署,我院对20xx年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事业类收支情况:

1、20xx年总收入*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补助收入*万元,本级财政拨款*万元。20xx年总支出*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含车辆购置支出*万元)。

2、20xx年总收入*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补助收入*万元,本级财政拨款*万元。20xx年总支出*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含车辆购置支出56万元)。

3、20xx年总收入*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补助收入*万元(指当年实际到位数,下达指标为*万元),本级财政拨款*万元。20xx年总支出*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含车辆购置支出*万元)。

二、基本建设类收支及资金缺口情况:

1、20xx年基建拨款*万元(系省级政法补助资金),基建支出*万元。

2、20xx年基建拨款*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万元,省级政法补助资金*万元,本级财政资金*万元,基建支出*万元。

3、20xx年基建拨款*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万元,省级政法补助资金*万元,基建支出*万元。

4、基建资金缺口问题:法院审判综合大楼迁建工程,工程总概算*万元。基建资金已到位(即经费指标已下达)*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万元,省级政法补助资金*万元,本级财政资金*万元。基建资金缺口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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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院信访工作情况总结汇报_信访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5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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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做好信访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法院信访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欢迎阅读。

法院信访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将我们全市法院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指正。

近年来,特别是市人大信访办成立以来,我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努力使全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出现新局面。在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社会主体需要调整的利益逐渐增多,人们的法治观念逐渐加强,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市人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前年市人大成立了信访办,就把信访工作纳入市人大重要日程,不仅加强了市人大自身的信访工作,还加大了对一府“两院”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使全市的信访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我们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把法院的信访工作置于人大的严密监督之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法院内部信访工作流程,使全市法院的信访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1、成立专门信访机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使涉诉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中院党组于2019年10月11日研究制定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规范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主管副院长及立案庭庭长担任,监察室、信访办、赔偿办主任及各审判庭、执行局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信访工作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中院信访办与基层法院信访机构为上下级领导关系,接受省法院信访办,市人大信访办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市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我们加强充实了信访办工作人员,任命了主任、副主任,现在信访办共计7人,并为信访办配置了一台新车,配备了一台针孔式摄像机,8支录音笔,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工作条件。这样,使信访机构从和立案庭套在一起到完全独立,成为市法院的一个独立庭室。这在全省中级法院是第一家。

2、两级法院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

针对近年全国法院系统信访案件增多的情况,中院党组进一步明确: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法院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主抓、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庭室长具体抓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两级法院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信访工作局面。院长、各庭长每周二必须到信访一线接待上访人,把苗头问题解决在初访;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上访。在信访工作中,两级法院一直坚持一把手抓信访,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处理。2019年以来,市法院先后12次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主管副院长率领信访人员8次到基层院、人民法庭检查落实信访工作,逐一商讨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院长王树江同志每周二无特殊情况亲自接待处理信访案件,他对市政家属集体上访案、中央红集团改制职工集体上访案、肇州县丰乐供销二商店职工集体上访案、让胡路区丰泽园小区15户居民上访案、赵奎上访案等一大批重点涉诉案件进行了接待,均收到明显效果。

3、加强日常接待和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

日常接待工作,每天信访办7人全天候接待,消化了一部分上访。有些上访人要求见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经信访办联系后,随时可以见到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每周二院长或副院长必须亲自接待上访人,各业务庭长、局长参加,完善和强化了周二院长接待日工作,使一些初访得以有效处理。同时中院在北京派1人常年驻京接访、劝返,他们与中院的信访办形成联动,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4、严格法律程序,落实“四包四定”

对排查出的重点涉诉案件,我们确定院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四包为: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四定为: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对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涉案人数多、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班子成员集体接待,共同做息诉稳控工作。对现有的所有上访案件都明确了办案期限。2019年我们尚存的叔凤云、刘桂香、周云秀、张涵秋等38件上访案件,均明确落实了“四包四定”。如依淑芬上访案。依淑芬的儿子夏立彬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耕种,并签有合同。后因在村委会挂帐844.27元义务工费引起纷争,夏立彬起诉,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重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土地返还给夏立彬耕种,另一方给他承包费1000元。法院又判决赔偿夏立彬的损失1750元。挂账的义务工费,乡政府不再收取。由于依淑芬不停地代儿子上访,法院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又给其困难补助2019元的上访差旅费。至此,应该说依淑芬的所有要求几乎都达到了,但她还是继续上访,索要补偿。对这种抱有侥幸心理的上访人,2019年中院及大同法院确定了“四包四定”,将其稳控在当地,避免了进京异常访的发生。

在人大交办案件中,重复访、越级信访、进京信访、集体上访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且工作难度较大。对此我们采取各种方式迅速排查,党组成员采取“四包四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认真落实人大交办事项,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实践证明,依法妥善处理好当事人每一件来信来访案件,是法院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法院信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到法院来信来访的当事人,有80%同时到人大来信来访。对这些来信来访,市人大在做好工作的同时,都逐件对法院作出了批示,交办函,转办函等。对人大交办的案件,院长亲自督办,做到在要求的时限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重点案件以“案件专报”形式回复。市中院还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发一次征求意见函,收集、整理后,逐一研究整改。两级法院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信访再审案件庭审旁听,指导信访工作。几年来,全市法院处理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案件500余件。对人大信访部门交办的各类案件全部及时转到相关业务庭,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结果,对要求再审案件尽快复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尽快启动程序,交由审监庭及时审理,宣判后报处理结果,基本上做到尽快审理、及时上报结果。

我市两级法院都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或函转案件,认真研究,确有问题的案件坚决再审,如内司委交办的李福根诈骗案,经过审查,原判确实存在问题,及时提起再审,并改判。上访人石金宝所反映的其与马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复查发现,该案一审办案人肇州县法院的王荣志和执行员王守成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程序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了记过及警告处分。

三、紧紧依靠人大支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有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而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又是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就涉诉上访案件而言,不乏一些无理缠诉上访的,也有些人私欲膨胀,为一已之利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借上访来扩大影响,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针对这类案件当事人,我们强化说服教育工作,要求接待人员热情、耐心接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可因态度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对违反国家法律及《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违法闹访者,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收集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宣传,遏制违法上访现象发生。如曲淑霞上访一案,中院、省院和省委政法委均确定为无理上访,可她七、八年来经常背着一捆玉米秸上访,从我市到省,从省到京,几级法院、人大、政法委几乎都知道大庆有个上访的“苞米秸子”。为了解决她的生活困难,法院先后给了她近5万元。她也因闹访被拘留过几次。省法院为减少矛盾,把以前的判决全部撤销,再次发回萨尔图区法院重审,重审时萨区法院及中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曲淑霞继续上访、闹访,2019年4月12日,省人大召开常委会期间,曲淑霞爬上省人大门口一棵大树上闹访,被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拘留15天。拘留期一满,第二天她又到省里上访。经协调,公安机关准备对其实施劳动教养,她才有所收敛。但今年“两会”又进京上访。对违法缠访、闹访的,建议市领导小组批准,采取惩治措施,现已拘留11人,劳教2人,判刑1人。我们对个别以上访为名,无理取闹,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抓住有利时机,依法打击惩戒,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如上访人关成福从1995年以来,多次上访,曾于1997年6月在市法院副院长办公室拿出汽油自焚。近几年来,关成福又多次煽动串联他人上访,到北京毛主席纪念堂下跑哭棺,煽动他人到中组部聚集上访,多次发生违法缠访、闹访行为。针对关成福的违法行为,我院协调大庆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劳动教养3年。对无理缠访,阻挠政府规划实施,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多次进京,以死相威胁的张宝珠劳动教养3年。对无理上访并登上中院办公大楼,扬言炸法院、杀法官,并以跳楼自杀恐吓、威胁法院的上访人王巨发判刑1年零6个月。2019年3月8日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我院将违法闹访的周云秀、张淑霞、依淑芬、刘波、孙晓芬、宋凤芝及王亚文从北京强制带回大庆,并协调公安机关对这7人实施行政拘留,2019年对无理闹访并以割腕自杀、跳楼自尽相威胁的上访人左春莲拘留了10天。以上措施有效地震慑了无理上访,遏制了缠访急剧增多的不良势头。

市人大领导,市人大内司委、信访办对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既依法监督,又大力支持,并给予及时指导,使法院的信访工作一步一个台阶,出现了较好局面。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有的集体群访案件没有出市在当地就地解决;有的当事人上访有理,案件办得确有问题的得到纠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些案件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当事人不理解而上访,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缓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对个别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经多次教育无效后,我们也采取了果断措施,防止了事态扩大,教育了当事人。这样,我市法院涉诉信访急剧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信访工作秩序得到维护。

在2019年—2019年集中处理涉访案件以来,经答疑解惑、立案复查、启动再审,基本做到了新访随收随结,125件重点上访老户已经停访、息诉87件,仅余38件,涉诉信访工作初步扭转了被动局面。

2019年—2019年,仅中院信访办就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处理人民来信26件次,复查、立案再审各类申诉案件825件,处理市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2件,市人大信访办、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案件504件,基本做到四个百分之百。

对我市法院的信访工作,上级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院主管副院长带领14名信访工作人员进京接访,就地解决了一大批信访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闹访或异常访,更没有发生“告洋状”的现象,省法院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好评,并专门为大庆中院的信访工作发了两期简报,通报表扬。但是,我们深深地知道,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漏洞”和“死角”,法院“信访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上访量高的势头下降幅度不大。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功夫解决。我们决心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把我市法院的信访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法院信访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管理,加强信访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呈现初访结案高、接待质量高、群众满意率高和重复信访率低、越级上访率低、集体上访率低的“三高、三低”良好局面。楚雄市人民法院新建综合审判大楼落成投入使用后,就如何创新工作方法,合理利用良好的办公条件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楚雄市人民法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推敲、统一规划,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的四项措施:

1、健全和落实首问接待责任制、日常接访和节假日接待制度,全天候接待涉诉信访。在新建综合审判大楼的值班室设立信访接待处,节假日不休、二十四小时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对每一件信访件进行认真登记、回复、转办、督办。

2、改革完善院长接待制度,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实行从周一至周五,由院长和四位副院长轮流接待来访当事人,形成天天都有院长接访、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的接访工作机制。

3、在大厅设立值班点,建起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隔离带。案件当事人、律师来访,由值班法警直接通知法官助理到办公楼一楼大厅接待。案件审理前,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和律师见面,建立起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产生。

4、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要求接访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倾听、诚心解答、真心办理的“四心”方针,规定凡因工作态度不好、工作不负责任、解决信访案件不力而引发上访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访不接、久拖不复、敷衍应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现象,运用说服教育、耐心引导和热情服务的方法,及时、合理地依法处理和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

**市法院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彻底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建立起了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有效防止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更加充分地关注诉讼群体的司法需求,满足诉讼群众的合理愿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这一举措得到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形成了以立案庭为中心,各庭室、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出现了“人人关心信访、人人参与信访、大事小事有人管、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本院”的良好信访工作局面,形成了和谐有序的信访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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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顾问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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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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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12月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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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第一范文网精心整理了《XX年4月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我是200x年起任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政工科科长的。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近三年来,自己的思想、工作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现进行自我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法院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从事法院政工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政工工作,同时加强个人的主观世界改造。

在县委和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注意与县委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胸怀法院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政工工作、党务工作和审判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增强自己的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服从党组的分配,认真接受干警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顺境逆境一个样,经得起组织的检查和实践的考验。坚持做到慎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以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XX年政工科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工作方面

一是牢牢把握队伍建设这个关键,把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做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动力和保障。先后组织开展了诚信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先进性教育等活动。教育学习内容紧跟形势,学习形势灵活多样。通过聘请市委党校教授授课,参加省法官学院和县委党校组织的培训,自行组织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多形式、多内容、多层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塑造人、引导人。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办案优质服务月”活动、“文明庭科室、文明干警”评比活动。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次步入了省级文明单位行列。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精心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学习教育力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深刻,进行整改落实务求实效,得到了省委政法委调研组和省高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活动开展做法还被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工作简报采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一帮一,手拉手”,资助“春蕾”女童等活动。三年来,组织干警累计捐资2万余元用于公益活动。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法官”活动。他采取以考促学,以赛促学,以奖促学,以惩促学的形式。制定学习规划,定期进行全院集中学习。采取专人授课、观看影碟、业务考试、法律文书展评、参加业务培训班、论文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干警素质。近3年来就组织学习60余次,书面考试10余次,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为丰富法官文化生活,经常组织书画展、演讲赛、篮球赛、排球赛、棋赛等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正反两方面材料,观看警示教育光碟,签定廉洁从政保证责任书、承诺书。在全省政法系统廉洁公正执法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三是注重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在“目标考核评比方案”中制定了严格的考评标准,要求每名干警每年不仅要完成二篇法制宣传稿件,其中一篇还要求必须是省级的。为此,我带头撰写宣传报道40余篇。积极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还组织各业务庭到企业、乡镇、村屯进行宣传,在9个乡镇举办了9期调解员培训班。深入到省重点高中勃利高中讲解了法制课。对干警中涌现出来的事迹,也积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并为先进个人报请记功奖励。组织干警深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宣传法律,征求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民法官爱人民的良好形象。

四是全身心投入学创工作。在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政法干警活动中,从方案的制定、起草、到阶段性的检查、总结,直到最后的汇总,都全身心地投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法院各庭科室普遍建立了10卷册的学创综合档案。在原有各业务庭推行“公示制”和“承诺制”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公示、承诺内容在一楼门厅以图版的形式上墙,方便了群众诉讼,增加了办案透明度。院里制定的学创文件,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学创的具体要求,带头严格遵守;学创活动的每一步骤,都带头实施落实;学创活动的经验事迹,带头进行总结、汇报。

五是按照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带领法院党总支和全体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中去,制定了方案,确定了服务联系点。开展了创环境工作末位追究考核和专题推进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司法监督员制度。组织干警深入到企业服务,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对涉企案件精审明断,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召开企业代表人座谈会。为企业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县法院连续3年被县委授予创环境工作先进单位。

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做为党总支书记在大讨论环节上,重点检查讨论是否广泛深入,先进性具体要求提炼得是否准确;在主题实践活动环节,通过走访群众,重点检查主题实践活动群众是否欢迎,活动开展是否取得成效;在边学边改环节上,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领导干部带头环节上,重点检查了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参加学习,是否自觉带头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是否带头边学边改;在两不误、两促进环节上,重点检查了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是否把学习提高与推动结合起来,是否把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学习教育阶段的工作,法院党员队伍初步呈现出“四多四杜绝”的可喜局面:加班加点学习工作的人多了,上班迟到早退的杜绝了;专心致志干工作的人多了,窜岗聊天的杜绝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多了,发牢骚、作风不良的杜绝了;钻研业务、自我“充电”的多了,无所事事、吃吃喝喝的杜绝了。

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我虽然为党作出一些工作,但党和组织给了我很多荣誉,我深知我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离优秀共产党员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希望,在县委、院党组领导下贡献一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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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院办公室党支部工作总结_政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党工团,政务,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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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室党支部工作总结

2006年度,办公室党支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长的直接领导和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握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大机遇,突出抓好办公室全体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作风建设,努力发扬勤奋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大局,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主动性,积极落实法院的各项重大部署,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以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院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法院大局服务为宗旨,办好文,做好事,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下面我就办公室党支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一汇报:

一、加强建设,注重效果,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一年以来,办公室党支部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核心来抓。办公室党支部所属9名党员分别从事不同的工作,要想把所有工作干好,真正做到齐头并进,班子建设是关键。工作中我们以摸清思想底数为基础,在所属人员中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摸清思想动向,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进行领导层心交心,真心实意地交谈,每人谈心三人次以上,解除思想“疙瘩”。做到了“五个一”,即生活遇到困难帮一帮、工作出现矛盾谈一谈、发现问题拉一拉、遇到评优评先让一让、遇到晋升机会推一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一年来我们支部一班人通过和干警40余次谈心,了解到干警最关心的问题9条,主任副主任之间及时进行沟通,能解决的我们及时进行了解决,暂时没条件解决的在以后有条件时安排解决,办公室无法解决的报请院党领导给予解决。对支部成员,我们提出“四个为本” 的总体要求,即:班子建设以尽责为本、管理工作以人为本、队伍建设以稳定为本、各项工作以协助为本。同时,要求全体党员自觉坚决民主集中制原则,成员之间要精诚团结,相互信任,互相支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整体效能的发挥。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认真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办公室党支部积极参与、精心组织,确保了本部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基本达到了 “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首先注重端正党员的思想态度与认识。在先进性教育前期,针对个别党员存在的“党建活动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 “搞形式主义”等模糊认识和不良情绪,我们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为什么开展先进性教育,以什么样的姿态参加先进性教育”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端正了态度。增强了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先进性教育扎实开展。在活动中,我们抓学习,保证教育成果。在思想发动、学习培训阶段,我们制定了周密的学习计划和严格的学习纪律,多次召开支部会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进行学习讨论,并要求大家要认真记读书记录、写心得体会。采取集中辅导、结对帮促等形式,落实学习内容;采取专题讨论深化学习效果。我们抓关键,搞好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阶段,我们办公室支部按照“四不过关”,即没有书面材料的不过关、有建议无意见的不过关、与平时一贯表现不符的不过关、问题查找不深不透的不过关。在撰写自我总结时,明确提出“三个重新来”:没有查摆问题的要重新来,问题剖析不深刻的要重新来,与实际表现不符的要重新来。最后,抓整改,切实解决问题。办公室支部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坚定不移的反对腐败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件大事。办公室党支部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习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观看反腐倡廉实况录像片,以典型案例教育自己,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一年来,我们共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观看有关廉政建设的录像片10余次,召开专题会议6次,书写心得体会8篇。同时,我们还组织所属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中纪委工作报告,并作了具体的布置和落实。针对办公室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先进性教育期间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使大家自我检讨,他人监督,使全体党员能够自觉提高认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兢兢业业,克尽职守,堂堂正正,努力工作的共产党人。在加强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我们还对全体党员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四、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今年以来,办公室党支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在年初,我们支部就结合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理念,提高办公室形象和工作效率。工作中我们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入手,从勤字抓起,不断强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一年来,我们支部共组织大家学习有关专业理论和政策规定20余次,并请有关人员谈感想、谈收获10人次,有效地保证了办公室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办公室共着手编写各类材料和报告份,合计万字,督办案件件,编发报送种类信息(反映)132期,接待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领导**人次,接收入档档案材料份及所负责的报纸收发,印章管理,机要件的接收保管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有效的保证了以审判工作为主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年来,办公室党支部虽然为法院的建设做出了一些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院党组的的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紧密团结在院党组周围,在李院长、张院长的带领下,认真落实完成院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讲奉献的团队意识,立足自我,顽强拼搏,进一步强化办公室支部的堡垒作用,带领办公室全体人员为法院的全面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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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县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_审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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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

为认真贯彻峨山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全面推进审计局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和廉洁机关的建设。峨山县审计局及时召开了全局职工会议,认真学习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的通知》(玉政发〔〕28号)、《峨山县关于贯彻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方案》(峨三项制度办[]1号)等文件以及《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 现将我局关于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以局长董宁任组长,副局长胡建平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局长负责“四项制度”的全面工作,各科负责人协助配合办公室完成行政问责办法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四项制度的协调、统筹、督促、收集整理实施过程的资料、信息并及时上报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四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准确把握“四项制度”的本质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四项制度”具体化、实施计划化。工作方案包括:实施“四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等。并成立峨山县审计局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

三、加大力度,认真开展学习培训

认真学习和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和规定,制定“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工作,培训率达到100%;每个星期五,组织全体审计干部进行学习,学习内容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和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及时传达贯彻省、市、县有关“四项制度”工作的会议精神。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达到人人熟悉“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执行“四项制度”。

四、依法审计,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审计手段。以维护民生为重点,做好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经济秩序。

我局制定《峨山县审计局服务承诺书》,贯彻落实审计机关服务承诺制的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程序,完善审计听政和审计复议制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公开审计机关办事指南和信息目录,公开政务值班电话和举报电话,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社会问卷调查,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五、针对审计机关实际,作好梳理工作

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局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制定了诸如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推进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四项制度”的要求,对本部门涉及“四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与“四项制度”有冲突的,予以纠正。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遵循行政效能更高、服务更优、群众更满意的原则,对审计部门的职能进行科学分解,把职能细化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职位,对每个岗位的职责按照实施“四项制度”的要求,予以明确,建立部门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执行与监督并举的责任追究体系,科学制定《峨山县审计局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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