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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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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总结_年度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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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已接近尾声,下一年即将到来。为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一、xx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法律在线”节目,每周两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轮流上线,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询385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们和市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活动从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轮流设置展台,指定律师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门前以及乡镇集市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截至六月底,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26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亳州市电视台的全程采访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师参与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还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 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两项较大规模的社会调研活动: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二是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专题调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展开调研。三项调研历时近三个月,我们通过向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受援群众回访征询,向社会公民发放征询意见表及随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方法,尽量扩大调研覆盖面,拓展调研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了解基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从而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事实基础。

3、市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把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入千家万户。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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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镇乡共青团工作"围绕中心"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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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共青团工作"围绕中心"的思考

镇乡共青团工作“围绕中心”的思考

牌头镇团委

共青团是党缔造和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与党有着特殊的政治关系,在党的80年的奋斗历史上,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共青团都是党的得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为我们党的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进人新时期,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党对共青团和青年一代寄予了极大的信任和期望。江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青年是祖国和民族发展的未来,是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党和人民对青年寄托着殷切的期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在青年手中实现。在五四运动8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共青团要发挥好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好青年;发挥好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发挥好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党对共青团职责任务的这一定位,就是希望通过共青团来团结青年、联系青年、了解青年、服务青年,巩固和扩大党在青年群众中的基础,这是党对共青团组织最大的信任。因此,基层团组织建设必须与党组织建设相衔接,各项工作的落实才会有坚强的依靠。

牌头镇5万人口,其中青少年1XX人,设基层团组织115个。通过基层共青团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共青团工作必须紧扣中心,面向社会,完善自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因此,我认为: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设计开展团的工作,是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发展壮大和不断活跃的根本落脚点和出发点。

一、紧扣中心,找准工作切入点

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共青团工作的切入点。把握了这个大局,共青团工作才不致偏离方向,这不仅是个政治原则问题,而且也是关系着共青团的性质和职能的大事。因此,我们始终把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共青团工作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努力做到议大事,抓大事,办大事,在实干中求作为,求地位,求发展。近几年来,团组织开展的建立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库、青工技能大比武、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青年文明号等工作,都紧扣着党委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心工作,带领青年在创建三个文明中多做贡献。活动的开展,都得到了党委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每年,党委都把团的工作纳入镇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

二、面向社会.拓宽活动空间

社会日益开放,竞争日趋激烈,各种资源配置的多元化发展,促使共青团组织必须尽快转变观念,跳出”己”这个圈子,参与社会分工,承担社会义务,延长工作手臂,从而争取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实现应有的社会价值。众所周知,失地青年、外来青年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联合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开展青年农民培训,联合“四五”普法教育规划,连续几年开展外来务工青年法制培训。为了支持、服务青年创业,开展了“青年农民创业卡”发放工作,因为此项活动的对象是面向社会,目的是服务社会,所以,活动一开始便得到了党委的重视和广大农村青年的关注。各村纷纷将所辖范围内的创业青年统计上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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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职业教育中心办学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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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中心办学情况调研报告

十月二十九日,我们组织了有关人员,到市职业教育中心,对该校近几年办学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察看了教学秩序、教师和学生管理秩序的基础上,重点组织了全体领导干部进行座谈讨论,详细听取了校级领导特别是中层领导的意见和建议。

一、学校办学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120亩,建筑面积3.5平方米,教职工225名,教师188名,34个教学班,1200名在校生。学校主要面向第三产业设置了计算机、服装、烹饪、旅游、财会、电子电工、汽车维修、商贸等8个专业。其中,计算机、服装两专业为青岛市骨干专业。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文化课教学为基础,以专业课教学为中心,抓住专业技能训练和对口高职升学两个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的办学指导思想,通过搭建立体化联合办学网络,实现了“招生、培训、实习、专业人才交流”一体化,为学生开辟了优质就业、高职升学、自主创业、出国研修四条成才渠道,合格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100%。

学校贯彻“科研兴校”方针,承担了国家“十五”规划科研协作课题两个,独立承担省级科研课题一个,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高职对口升学工作一直走在青岛市前列,XX年以来,向高等院校输送学生2300多名,高考达线率一直保持95%以上,有160多名考生达本科线,本科达线率和达线总数均列青岛市百余所学校之首, 高考经验在青岛市推广。

学校注重加强德育工作。树立了德育为首的观念和意识,德育工作制度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比较完备,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措施得力,重视班主任队伍的校本培训,提高了班主任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得扎实有效,开展了“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德育系列活动。

学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针对当前职业教育新形势,勇于创新办学思路,积极探索办学新形式,采取工读结合、高职套读、校企联合、校社联合等多种办学形式,使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达到有机结合,办学路子越走越宽广。

学校先后获得山东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教学示范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被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确定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学生学习素质的构成与培养研究》实验基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中国农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国情教育》、《现代教育》、《职教论坛》等十多家报刊和新闻媒体都先后报道过学校办学经验。

二、学校今后发展方向

1、办学规模:

在积极稳妥发展、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到XX年秋季开学,学生班额达到60个,在校学生数量达到3000人,今后根据我市生源情况逐年增加,5年时间在校学生数量达到3300人以上,在校教职工(在编)人数达到260人以上。

2、专业设置:

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不断调整专业设置。自1992年以来,先后停办了预备役、保安、法律文秘、美术、数控和电气焊等专业,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一是就业前景逐渐暗淡,从业待遇低,用人市场缩少。二是专业与对口升学不能对接,满足不了学生高层次就业需要。三是专业与市内其它学校重复,为避免不良竞争,主动停办。鉴于上述原因,学校今后3-5年,主要面向第三产业开设和发展:计算机专业、服装专业、烹饪专业、旅游专业、财会专业、电子电工专业、汽车驾驶与维修专业、商贸专业,共八大专业。

服装和烹饪专业是学校的“老字号”专业。服装专业是青岛市骨干专业,不仅办得早,学校师资力量强,而且人才市场需求量也大,毕业生对口升学前景也好。从明年开始,招生力争保持在4个班以上。烹饪专业不仅办得早,且是全市唯一专业,毕业生就业、自主创业和归并为餐旅专业后的对口升学前景都看好。从明年开始,力争保持年招生2-3个班。

计算机专业是青岛市骨干专业,该专业办得早,规模大,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该专业的人才需求量会不断加大,同时,对专业办学质量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学校发展该专业的思路是:强化专业资源配备,扩大办学规模,强化公用性;优化教学资源,设置相关子专业,强化专业性。力争明年招生4个班,200人。XX年达到6个班。

旅游专业是近几年学校重点发展的一个专业。人才市场供不应求,对口升学前景好。从明年开始,力争年招生保持3个班。

电子电工专业人才市场供不应求,对口升学前景好,学校教学设备和师资配备强,也是近几年学校重点发展的专业之一。从明年开始,力争年招生保持4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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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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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 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 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

3. 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 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 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 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 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 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 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 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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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全文共 2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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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问题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而重中之重是要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在新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肩负起领导责任,做好工作。本文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问题谈点肤浅认识。     一、法律素质是新时期对领导干部的客观要求 指出: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这一精辟论述,对我们理解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重要性、紧迫性具有深刻的意义。     首先是深入学习运用邓小平理论的必然要求。党的xx大确定了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指引我们国家逐步走上法治之路,它也是我们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以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就是要学习邓小平法制理论。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一方面,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理论支柱,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切领会,有利于确立民主理念和法治观念;另一方面,依法治理工作的推进,又有赖于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为思想武器。     其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实施、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拓多种形式的合作和交流,处理涉外关系,无一离不开国际法律、规定、原则和惯例。因此,不具备一定法律素质和理论的领导干部,是难以担负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重任的。     第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的法规规章,使其成为广大人民的行为规范;以依法治理为龙头,协调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普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个工作环节;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工作中的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等等,都体现了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这也相应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要求。     第四是健全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要求领导干部善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民自治等,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法律素质为保障。同时,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深入,领导对象的状况也发生了变化。一是越来越多非公经济实体出现,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靠行政命令已难奏效,只有靠法律引导和规范。二是公民对权力的崇尚已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三是生产关系的表述已相当程度上显示为法律关系,法律在人际关系中的协调规范作用越来越大。试想,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若不能棋高一着,何以实践中的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呢?    第五是改变目前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不尽人意状况的现实要求。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但又不能估计过高。当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少数干部对学法用法的认识尚待提高;有的同志缺乏基本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自觉性不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有待完善;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功底并不深厚,很难说大部分同志已掌握法律知识并能熟练运用法律的手段了。     二、领导干部应具有怎样的法律素质 对公民来说,法律素质的构成是了解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用法途径。而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可这样表述: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确立崇高的法律意识、通晓必要的用法途径。     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履行领导职责需要的法律知识。对领导干部来说,学习法律知识,一是法律知识面要广,除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外,还要着重掌握上述法律部门中有关指导思想、立法依据、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规定;二是更深入。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更深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本理论、立法理论等内容;三是要专业。熟知与领导工作密切相关和本系统的专业法律法规;四是要务实。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习和思考国企改革、中国入世、科学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制建设课题。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确立崇高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意识,首先在于认清法的本质和作用,特别要注意防止把党的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充分发挥法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其次要善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变和制定法律法规工作中的定的关系,使现行法律体系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逐步改变法律滞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状况,促使改革、发展、稳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再次是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方面,要善于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观察和思考,以做出正确的决断,使法律手段的运用与其它手段的运用更为科学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律意识中最核心的是弘扬法治精神,使依法治国的意识成为领导干部的根本理念、追求和信仰之一。领导干部要树立如下法治观念:宪法和法律有极大权威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尊重和保障~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等等。在此基础上,把遇到问题学法、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处理问题靠法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基本习惯。     领导干部必须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施领导。在宏观上,要善于把领导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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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整合区域资源 推进法律进社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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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区域资源 推进法律社区

社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无时不刻不受社会变化的影响和牵制。有正面的、积极向上的影响,也有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和渗透。社区里各种职业人群的不同思想,各种媒体的大量信息,对居民群众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值得我们关注和警惕的是,一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滋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qqq”以及渲染暴力、~、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社会闲散人员增多,大批外来人员进城管理不严,一些居民经受不住不良风气的左右,染上了不良习性,极少数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看来,预防违法犯罪,单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整合区域资源  推进法律进社区,抓好法制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是公民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更是基层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单位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条规范化、社会化的社区法制教育模式。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街道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 的重要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从培养居民法律意识入手,把法律进社区工作作为确保社区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制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领导亲自抓的管理制度,并使之常抓不懈。一是形成了街道工委、司法所、民调组织三级法制教育组织网络并将法制教育列入议事日程。街道辖区内党政机关、军队和公安战线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同志较多,他们身上蕴藏着宝贵的社会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中尤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热心的离退休老同志,不仅时间充裕、精力充沛,而且对这项事业充满了热心,对社区建设充满了爱心。为此,我们特别注重发挥社区调解组织、调解员及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在此方面的骨干作用。在重点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同时,通过教育疏导和预防,使社区居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区居民防范侵害的能力。二是完善了社区普法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了普法学校的管理,成立了一支由在职(离、退休)法官、法律专业毕业的街道领导干部、社区主任参加的义务(兼职)讲师队伍。对社区居民进行法制教育,街道领导班子从不看作只是司法、教育口子上的事,而是在工委的领导下把宣传、劳动、公安、财税、文化及工、青、妇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是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实施计划。四是建立了普法学校领导机构。街道工委指派一名分管书记担任校长,分管主任任副校长,地区综治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制订了年度教学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     依法治理,推动辖区依法行政工作。街道在制定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推动辖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在辖区建立了由7个社区、驻区8个综治单位和派出所、各科室领导组成的基层司法工作组织网络,成立了调委会15个,99人。二是确定了司法工作信息员队伍。针对辖区居民综合素质、文化水平较高,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四五”普法工作深化,充分利用社区普法学校积极挖掘社区资源,由物业出资5000元在富丽山庄小区建起普法长廊,从而为社区普法宣教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XX年4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夕,我们及时将《选举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能法律问答形式布置在社区普法长廊,使社区群众进一步了解党领导下实行民主自治的重要性,为广大群众投好庄严的一票提供了有力法律保证。新一届社区计生协会换届以后在社区普法学校由专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逐字逐条讲解,提高了社区计生专干的工作能力。半年来,举办法制讲座12次,受教育达3多人次。三是成立了一支由在职法官、离退休司法人员、街道社区干部等12人组成的义务法律讲师团队伍,进行法律咨询4次,制作黑板报8块。为街道机关、社区、部分群众举办了3期培训班。     以社区普法学校为纽带和桥梁,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一是大力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充分利用普法学校这个阵地,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增强社区居民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二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三是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四是组织居民群众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不定期地参加市容综合整治、打扫环境卫生、拾捡垃圾、回收废旧电池等绿色环保一系列活动。五是组织青少年开展尊老、敬老、孝老活动。     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加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力度。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而居民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我们对照“四五”普法的具体措施与要求边实践边摸索:一是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二是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建立青少年维权岗、“3.8”妇女维权、“6.26”禁毒等专项法制宣传制度,采取宣传、咨询、帮教等形式向广大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有计划地组织和协调社区居委会、干休所、派出所、学校、驻区单位等综治成员,就地就近经常了解居民的思想状况,联合28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印制了“四五”普法宣传手册多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三是针对社区居民群众特点,在社区中广泛宣传民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刑法、农业法、森林法、环境保~等重要法律,帮助他们掌握与生活、学习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居民在法制的社会中安心生活和工作。     崇尚科学、拒绝。由“qqq”导致的~广场“~事件”给我们的反思是深刻的。从当前国际形势来认识这一触目惊心的事件,再认识“qqq”本质,就会清楚地看到西方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与我们争夺政权的殊死搏斗的严重性。使社区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与“qqq”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政治任务。近年来,我单位与qqq的斗争不断深化,通过法律教育、安置帮教、依法行政等手段,在街道司法所的协调和帮助下,5名顽固分子得到较好

的安置,同时,结合苜蓿园地区特点,在加大社区法制教育上和提高素质教育上下功夫,使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律、自爱,在预防犯罪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使社区居民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5%以下,为地区稳定与繁荣做出了一定贡献。     总之,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的提高,违法犯罪率的不断下降,反映犯罪问题上,有些行为盲目且带有很大偶然性。因此,抓好法制教育是促进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需要;是落实公民道德纲要,塑造新时期南京市民精神的需要;是培养新时代公民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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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10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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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一)

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年9月,中央文明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服务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地位。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快发展,社区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社区法律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社区法律服务的形式日益多样。新的形势下,为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机关执政为民、加强社区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是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参谋助手等职能作用,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社区呼唤法律服务,群众急需法律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社区法律服务随着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而产生和壮大,这就急需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的家中。面对群众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而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紧紧抓住“一切为了人民”这个根本,深入社区,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高效、低廉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文明、和谐的美好社区环境。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还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还可以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大量离、退休人员即将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解决家庭中和邻里间的矛盾,用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隐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二、 目前,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一是领导重视。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切实把它纳入区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充分体现在我区的工作之中。今年,我区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区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十件实事之中,社区中许多弱势居民得到了优质、便利的法律援助,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今后,要进一步把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更好的为社区群众服务。区司法局作为“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始终把它当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的亮点工作来抓,在工作中,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是组织健全。我区把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一系列摸索,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主体,社区法律服务站为阵地,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法律服务进社区运行机制,建立了区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服务所、社区法律服务站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级服务网络。三是措施有力。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管理,强化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纪律,加强监督和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效果显著。通过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普遍提高了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在社区中,家庭矛盾少了,和睦恩爱多了;邻里纠纷少了,团结互助多了;丑恶陋习少了,文明行为多了。

尽管目前社区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总的看来,社区法律服务的发展还是不平衡的,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我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法律服进社区工作平台建设还不完善;三是社区法律服务的管理和规范还不太到位;四是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新形势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搞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20xx年,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法律服务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面对新形势,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有为于社区”的思路,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监督,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把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抓出实效。我们要努力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四个结合”。

(一)“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培育社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社区设立“三个站”。1、社区法律顾问站。指派街道法律服务所和律师进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全区每名律师都要和一个社区结成服务对子,签订服务协议,每个月进驻一次社区法律服务站,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2、社区公证咨询站。公证处进入社区提供公证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派公证员面向居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受理公证申请,指导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公证宣传和日常解答工作。3、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站里,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的公示牌,设立咨询电话,发放便民卡,定期接待居民的咨询。另一方面,在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同时,还要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不仅可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而且对促进、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服务要和社区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积极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法律工作者要切实当好社区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协助街道、社区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并组织居民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把社区建设和管理引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与普法依法治理结合起来。为深入落实“四五”普法目标,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要以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切入点。1、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组织社区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制作法制宣传园地,营造社区法治氛围。2、在街道、社区举办法律培训班,对街道干部和居委会干部进行法律培训。3、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骨干深入到居民楼栋、工地和辖区单位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掀起群众学法用法的新高潮。4、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采取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开办法制板报,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以案讲法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四)“法律服务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对调解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此外,法律服务还要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青少年、“邪教”顽固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它在服务人民群众、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同时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努力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下,“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一定大有作为,前景会更加广阔。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二)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xx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xx-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xx年,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xx年,创办了《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19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19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xx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xx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xx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xx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xx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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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6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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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

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xx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xx-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xx年,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xx年,创办了《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19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19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xx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xx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xx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xx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xx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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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从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的加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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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加强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检察权的界定,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于检察权的模糊认识已经影响到检察工作的开展,如果检察权的定位尚存在模糊认识,检察工作就会缺乏力度,检察机关独立性也会受到质疑。检察权的定位尤其关系到当前的检察改革工作,可以说,检察权的定位问题是解决检察权怎么改,方向如何,关键在哪等一系列问题的前提所在。目前对于检察权的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2)检察权具有行政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3)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4)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5)直接用“检察权”予以定位。笔者仍然较为赞同第四种观点。 一、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理由 1、一个国家机构所具有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决定了这个国家机构和权力的性质。每一个国家机构都有它特定的职能、作用、职权,各不相同。检察权应该受制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中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通过检察活动来实现法律监督的使命,这种职权性质必然是法律监督权。 2、司法行、行政权、检察权均无法准确定义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权定位问题是将何种法律职能作为检察权的基本职能或本质属性并以此为根本构建检察权体系的问题,也就是检察权究竟是什么性质?性质是一个事物所特有的质,那么,什么是检察机关所特有的质呢?司法性、行政性均不能作为检察院的性质,从整个检察活动看,不能否认带有司法性、行政性的活动,但这是实施检察权力的一种方式、方法,不能界定为职权的基本性质,法院在组织体制上同样存在行政化的影响,难道审判权应该定位于行政权?同时,检察权也不享有完整的独立性、终局性,我国也不是实行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显然不可以简单地将检察权划入司法权与审判权相提并论,它应当是一种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的权利。而用检察权简单作为检察权的性质,将检察职权的概念与本质混为一谈,放弃了检察权的准确定位,更是犯了一种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不利于检察权的发展。 3、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核心。概括地说,我国检察机关是有四大权能,即监督权、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项司法解释权。这种监督权是核心,贯穿于一切检察活动之中,如侦查权不仅仅是对犯罪的侦查,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合法性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在行使这种侦查权力的过程中,具有司法~性,即对不称职的国家官员监督、~,实际上是以法律制约权力,是保障法律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活动中的实施,检察机关的这种侦查就是实现法律监督的手段;批捕权的行使,从它的本质属性来说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侦查权或侦查行为,在侦查过程中保障~,而公诉权更是检察机关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执法活动,这种追诉活动本身就是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同时公诉权的行使突出地表现为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监督,具有维护国家法律的严格遵守与正确适用的作用。 二、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价值基础 1、宪政基础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设计自己的政治制度时,都不能不考虑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都必须考虑如何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的理论构筑了自己的分权制约监督体系,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监督权与行政、审判权一起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中彼此独立的组成部分,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是我国宪政制度的特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统一的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于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只能是宏观的监督,而不可能是一种经常性的具体的监督。同时,我国的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些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互不隶属,又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不可能通过相互制约来实现权力制衡,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政制度下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 2、法理基础 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普适性、统一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法律监督权存在的价值合理性。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把法律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对象,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统一的规则和界碑,并且具有强制个人服从的本性。但在事实上,法律作为凝结在规则中的统一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追求自在,不愿服从他人意志特性之间就存在矛盾与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国家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检查督促手段来保证法律的统一遵守,从这个意义讲,法律监督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保障,是国家实现法律强制力的手段。 3、现实基础 从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看存在三大问题:首先,从法律本身的情况看,我国法律留下太多的可以任意解释的空间。我国的许多法律规范都是弹性条款,以致就同一问题作出的相去甚远的决定,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刑事法律这种制裁性质非常严厉的法律,仍有许多条款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标准留给了执法者;其二是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难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司法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对法律的适用影响太大,尤其是司法机关在内部管理上长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给我国的司法制度打上了深深的行政烙印;其三,我国的司法~和执法不公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司法队伍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彻底改善。以上三个现实问题,决定了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去发现存在的违法问题,督促司法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建议 综上,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法律监督权,具有充分的存在价值与现实基础,但遗憾的是在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相对于侦查、批捕、公诉权的先使,恰恰是这一最为核心的基本职能成为最为薄弱的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独立性与存在价值都受到了质疑,可以说,法律监督权的加强已经成为关乎检察机关存在与发展的首要问题,笔者就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增加检察机关立法层面上的统一监督权。 从我国宪法对于检察机关的定位直观地理解,我国检察权所实施的法律监督是一种国家监督,其职责在于保障国家宪法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属于普遍意义上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的全面监督,但在实际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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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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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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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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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

法律拥军谱新曲 与时俱进铸长城 ——xx区司法局 “双拥共建”主要做法及体会 xx区地处南京东郊,方圆320平方公里,人口近40万,29家部队。近年来,xx区司法局作为区“双拥共建”成员单位,根据我区双拥共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拥军职能优势,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军营”活动,着力维护驻区部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利用调解、诉讼、代理等手段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军地双方的充分肯定。法律拥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把法律拥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法律拥军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双拥共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司法局对“法律拥军”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年初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研究“双拥共建”工作目标的分解和落实,部署该项工作;二是组织全局干警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到开展法律拥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的高度出发,发挥职能优势,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三是将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规划,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通过建立相应的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援助进军营,推动法律拥军工作深入开展。现全局系统已形成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基层科等职能科室开展具体工作”的工作格局。 二、分工明确,组织落实,建立法律拥军网络体系 我们重视依托自身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军人军属维权组织网络,让法律拥军工作贴近军人军属,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一是设立专门维权分部,使涉军维权工作更加贴近军人军属生活。XX年,我们在区人武部直接设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站”,开通了一部维权专线电话,直接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投诉和法律援助申请,拓宽了军人军属维权渠道,方便了军人军属的维权求助。 二是实现网络联动,将涉军维权工作延伸到街镇社区。XX年以来,我们在全区8个街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涉军维权工作延伸到街镇社区。构筑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维权分部以及各街镇工作站在内的三级维权网络,为军人军属提供联网服务。我们明确将军人军属作为法律援助的优先对象,适当降低他们的援助“门槛”。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在维权工作中,我们向军人军属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益民法律服务所还实行为军人军属免费咨询的制度。 三是依托148法律服务专线,把政策法规送到军人军属身边。我们依托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现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街镇工作站联网服务,军人军属遇到法律问题,只要拨打148电话,就能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得到满意的答复。去年6月,驻区94679部队军官周某来电咨询,他的爱人是一名下岗职工,想开一家个体饮食店,询问在工商管理和税收征管方面是否享有优惠政策。当时已近下班时分,法援中心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但工作人员请周某留下了联系电话,承诺第二天就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第二天一上班,工作人员就来到了区工商分局和尧化街道地税所,咨询到详细的政策规定,并立即反馈给周某,周某对法援中心的热情服务表示十分的感谢。 三、勇于探索,注重实效,法律拥军工作成绩明显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法律拥军工作氛围 我们积极向群众宣传国防教育和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知识,使群众了解到开展法律拥军是推动依法治国和军民共建的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律拥军氛围和军民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一是纳入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在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时,我们将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纳入考核目标,利用普法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区深入开展。各单位、各部门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两法作为一项硬性任务认真落实,在学习宣传中举办了文艺汇演、板报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役军人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群体,XX年我们又将这类群体扩大至即将走入部队的新兵。在去年的“法制宣传月”期间,我们会同区武装部,面向即将应征入伍的180名新兵,开展了一次以《兵役法》、《宪法》、《民法通则》和《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常识教育,并向每人赠送了一本法律书籍。 二是拓宽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我们积极与新闻媒体联手,先后与区电视台、〈钟山之声〉电台、〈报〉、〈金陵晚报〉法苑工作室合作,宣传为军人军属维权的典型案例,让局长“走进直播室”,公开法律援助信息和资料,帮助军人军属了解依法维权知识,引导他们树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三是把握时机,增强宣传效果。每年我们都利用庙会、“建军节”、征兵时期等有利时机,在街镇社区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组织社区和单位的板报宣传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的有关知识,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到部队,为军人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去年9月,我们会同区人武部、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计生局等部门,带领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来到驻区部队临汾旅,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向部队赠送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指南》等法律书籍100套,发放各类政策法律资料500份,还针对部队官兵涉法问题比较集中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开设了一堂《婚姻法》知识讲座。讲座之后,现场解答了官兵各类涉法咨询41件。 (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倾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和纠纷不断增多,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房产、继承和优抚优待等多方面,我们从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倾心倾力做好军人军属维权工作。 一是发挥人民调解功能,让涉军权益纠纷温情化解。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涉法问题往往是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发生在官兵本人身上的少,但发生在

军人家庭中的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同样会影响军人的安心服役。运用调解的方式往往既能解决了纠纷,又保护了家庭关系,将纠决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军人军属的诉讼之苦。今年3月,驻区某部队军官李某向xx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李某弟弟因病去世后,其父母与弟媳因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闹起了矛盾。父母认为,儿子死了,媳妇就成了“外人”,而且儿子生前住的房子是老两口花钱盖的,房屋补偿款应当归他们。而媳妇认为老两口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就和他们分了户,房子就落在了丈夫的名下,这钱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应当归自己,双方都要李某为自己主持公道,李某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只好请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该纠纷。法援工作站同志先后约见和上门做工作三、四次,通过~律、讲道德,进行教育、说服和协调,最终化解了该纠纷,双方达成了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协议。今年2月,八卦洲鱼苗厂与原退休党委书记,志愿军退伍老战士裴某因企业改制,签订工龄一次性买断协议事宜发生了纠纷,该镇法援工作站同志得知后,主动介入调解,向裴某宣传、讲解政策,最后说服了裴某从大局出发,和单位签定了协议,化解了纠纷。去年以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咨询10余起,调处类似涉军纠纷3件,件件都能~解决,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是发挥诉讼代理功能,为军人军属撑起依法维权的“保护伞”。去年11月份,我区一女青年陈某来到燕子矶街道法律服务所,要聘请一位法律工作者做代理人,办理与丈夫钱某的离婚事宜。该所顾主任了解到钱某是驻区部队空军5库的现役军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就不是很牢固,女方认为男方感情不专一,婚后常为琐事发生矛盾。陈某还曾写了一万字的材料寄往南京军分区和钱某单位反映他的情况,给钱某在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法援工作站顾东斌主任非常慎重,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主动来到男方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向有关领导通报此事,请求军地携手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征得部队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在男女双方都坚决要求离婚的前提下,为双方制作了一份合情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配合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慎重稳妥的处理了此事,维护了各方的声誉,得到当事人双方和部队领导的感谢。 三是发挥公证证明功能,努力为退役军人解除后顾之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关系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目前采取的向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其自谋职业也是拓宽安置渠道的有效途径之一。为充分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去年10月以来,我区公证处严格相关政策,按照宁政发()155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XX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退伍军人申请,在自愿的基础上,及时为10余名退役士兵与安置企业华隆公司办理了自谋职业协议公证,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安置退伍军人有序、依法进行。 我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法律拥军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法律拥军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工作,需要军地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针对我区区情,如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做好法律拥军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围绕提高“两力”、牢固树立一个中心意识,围绕提高双拥绩效、在“三个转变”上动脑筋,围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四个方面做实事。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军队战斗力用为双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双拥领域,做实、做好这一文明工程、保障工程。 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把双拥工作由过去的季节性转变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做到常思、常议、常抓,二是要把双拥工作由过去的重形式转变到重实效,要抓住军民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实在在地做事、服务。三是由部门独立开展拥军转变为多部门联合开展共建。要主动联系双拥共建成员单位,整合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将双拥工作效能增强、放大。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宣传、打基础,发挥法制宣传优势,通过广泛宣传三法一律,营造良好的拥军氛围;二是抓服务、求质量,充分履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职能,认真处理好每件涉军案件、纠纷;三是抓活动、带全局,以点带面,打造全面拥军的良好局面;四是抓调研、善探索,积极寻求新途径、新办法,促进我区法律拥军再上新台阶。                                  xx区司法局                                   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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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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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

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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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浅议城市扩张与法律支持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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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扩张法律支持

我国正处于城市现代化快速推进的经济转轨时期,竞争已从产品、企业的竞争延伸到城市综合实力的竞争,城市扩张成为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推进“两个率先”进程的必然途径。通过扩张强化资金、人才、产业的集聚,形成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城市经济加速发展;通过扩张弥补城乡差距,推进农村城市化;通过扩张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南京作为省会城市,在“两个率先”建设中地位作用及影响举足轻重。南京城市功能定位,随之而来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的行政区划调整使得城市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速度整体推进。以建邺为例,新的区划调整使新建邺从原来的20多平方公里,扩大到80多平方公里,新建邺成为南京城市扩张的代表作。在这城市加速扩张的重要时期,经济能不能持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发展,各种社会矛盾能否得到解决,法律保障是一个关键。     一、城市扩张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城市经济的扩张,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     1、经济的扩张,需要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首先,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必须由法律来确认。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体是多元的,无论个人或法人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为了能够进行公平的竞争,就需要法律来确认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及合法权益。第二,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由法律来规范。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权利义务要用法律来明确。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活动就无法有序地进行。第三,生产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必须用法律手段来调整。通过法律手段来调处各种经济矛盾与纠纷,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第四,市场规则必须由法律来统一。为保证各经济主体的平等竞争,冲破人为的分割、封锁和垄断,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规则,而统一的市场规则,必须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各经济主体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第五,政府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来规范约束。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已由过去侧重于微观管理,转而实行以宏观调控为主。而宏观调控是一种间接管理因而不能完全借助行政权力本身的强制力和行政最高长官的个人威望来实现,只能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方法来实现,而且即使是行政的、经济的方法,其形式也必须是法律的,即必须在法定条件下,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     2、企业规模的扩张,需要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市场经济决定了企业规模的扩张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市场经济是竞争化的经济。企业一进入市场也就进入优胜劣汰的法则。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要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也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企业要在复杂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必须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施展自己的战略,必须具有与竞争伙伴同等的法律力量,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二,市场经济是契约化的经济。即企业或个人的每项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契约来进行,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经济关系的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所以契约化的经济要求企业必须在懂经营、会管理的同时,还必须熟悉法律,善用法律。第三,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它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说,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迫使企业要法制化,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能依法经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地发展。     3、资本的扩张,需要法律提供安全保障。在城市扩张中,最需要的是资本,但是无论吸引外资投入还是鼓励内资经营,都有一个产权保护问题,如果保护不力,外资就会转投他地,内资也会外流。实现资本的扩张应当从强化产权法律保障做起,着力于健全良好的产权法律制度,以法律的规范化、透明化来保障市场安全,保证资本的投入和运营的安全。     4、产业的扩张升级,需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法制化。产业政策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产业结构调整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实现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法制化。一是通过产业政策立法,扶持、保护、促进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加速经济发展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对难以维持的且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衰退产业提供帮助,以防止大量工厂倒闭和工人失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二是要遵循wto规则, 制定和完善与wto规则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国内产业的法律体系。三是要加强行业法规建设,政府应通过加强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来引导行业发展,通过加强行业法规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竞争。     5、经济扩张中的法律事务,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随着经济的扩张,各类经济主体的法律诉求将随之增加,人民群众包括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世贸组织规则下的经济安全,国企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府对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等都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城市扩张中的政治文明建设,需要加快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xx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含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党的领导是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而依法治国则是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本质决定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保障。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都与法治密不可分。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都会给社会秩序和人民权利及自由造成损害,从而危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重要保障的依法治国,其基础是法律制度。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就不能实现,从而就完不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政

治文明,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城市扩张中的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撑和规范 首先,精神文明建设是以法制建设为支撑。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管理的首要工具。社会的经济交往以及民主政治的运作都不是依赖于个人的道德信念,而是基于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所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制建设,它必须以法律做为坚强后盾。其次,精神文明建设要以法律手段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是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法律可以以其特有的社会作用,确认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指导原则,引导正确的理想和价值观的树立,并将道义上的要求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明确为法律责任,维护思想道德方面的良好秩序。法律可以将科学文化教育的具体要求,在相关法律中得以体现,通过有关教育法规的实施,加快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步伐,从而保证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四)城市扩张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防范和解决 城市扩张是一个剧变的过程,新旧体制激烈碰撞,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各方面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急剧增多,社会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变化,有些社会矛盾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着城市扩张的顺利进行。城市扩张中,由征地拆迁引发的拆迁户与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增多,加之相关法律的滞后,政策法规与现实脱节,以及具体操作不够规范等。这些都必须依照法律、规章来规范和调整。城市扩张中,大量农村剩余和闲散劳动力向城市不断转移,形成人口在城市的高度集聚,也相应地给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这同样必须用法律法规来调整规范。城市扩张中,大量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新组建责、权、利有效结合的新的法人实体。但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依法办事,违规操作,甚至出现直接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行为。因此,企业改制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出现的矛盾也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二、法律支持城市扩张的基本架构     在城市扩张和新城建设中,需要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支持城市扩张。     第一,完备的法律体系。应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框架内,依据新区发展战略部署,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有利于吸引外资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行政规章和政策措施。     一要完善投资安全法律制度。投资不仅需要利润,而且需要安全。对于投资者,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都希望把资金投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从而平稳地实现其利润。如果一个地方虽然看起来有利可图,但没有安全保障,那么投资者就会裹足不前甚至断然回首。而投资的安全环境只能靠法制来提供。因此新区要大量引进国内外的投资,就必须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能安全获利的环境,使投资者能看到并坚信,投资建邺新区,投资的利益收获是有法制保障的。     二要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利益激励机制。法律制度对经济的增长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法律能够引导或促使人们按照最有效的使用方式使用资源。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各种利益激励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各种正当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更重要的是,法律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预期,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能够信赖法律而作出合理的决策和安排,最大限度地进行风险控制,实现投资的预期目的。     三要依法规范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优惠措施意在通过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优惠措施应该尊重市场规则,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财政利益和当地人民的利益。如果为了招商引资,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不惜血本,乱给优惠,将会使招商引资陷入恶性竞争之中。因此,应该从法律上明确优惠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和时限,尽可能用法定优惠替代行政优惠。     第二,良好的法治环境。城市扩张急需的是资金和人才,能够使资金和人才源源不断地流入新区的是法治环境。依法办事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最佳信用,法治环境是最佳的投资环境。对于成熟的市场主体来讲,尤其是对那些想到新区发展的有商业远见和事业心的客商来讲,法治环境要比临时的、短期的优惠更具有吸引力。然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性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新区建设的合理规划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法治保障,使之既充分反映和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要原则,又做到依法决策和规划,注重规划和决策的综合性、科学性、规范性、民主性和吸引公众参与。二是要培育公众的法治意识。努力培养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观念和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意识,深入持久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力求收到实效,以树立法治信仰和法律权威,强化实行法治的干部队伍素质和群众基础,大力加强这方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三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行政务公开,破除行政性垄断以及行业性垄断,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建立和健全行政权力依法、高效、廉洁运行机制和有效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四是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治理违法犯罪,化解各类冲突及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给全体公民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人身和财产得到切实保障的安全环境。五是要预防征地拆迁、招投标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加强对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建设工程领域中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六是要对城市扩张中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流动人口、失地农民及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问题的有效贯彻施行和解决。     第三,完善的法律服务。一是政府提供的法律服务。在经济层面上,政府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公平的规则,依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政治层面上,政府要确保为社会各阶层,包括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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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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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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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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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     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我省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因之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     三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     要改变当前农村基层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可以设想循以下的途径加以改善:     第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就从物质利益入手保证了实行法治得到农民最有力的支持。如负担过重是各地农民最为关切的问题,要通过普法让农民了解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坚决抵制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由于农民不熟悉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水利山林、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人员要深入到农民之中,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如此才能让法治精神在农民心中扎下根。再次,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践证明,结合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最易为农民所接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有线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学校、农贸集市等,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设立法律咨询点,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并抓住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常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改善农村地区的人文环境,引导和丰富农民健康的文化生活,增加农民生活的精神内涵,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文化的构建是其重要组成。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应该是现代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应当是继承民族精神、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文化,它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而生。先进文化引导农民接受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传播进步的思想理念,弘扬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建构日新月异

的法治文明。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逐步加大对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投入。要倡导培育健康的乡村文化,减少渲染暴力、~等西方腐朽文化对农民的侵蚀。我们所倡导和弘扬的法律文化,将积极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积极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积极推动执法环境的改善,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村乡镇的执法者更好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弘扬这样的法律文化,就是弘扬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现代法律文化只有与先进文化与时俱进,才能在发展完善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     第三,改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对乡镇干部权力的法律制约和监督,在法治实践中努力树立法律正义。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 即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考核,不过关的坚决不让上岗,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镇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政务公开,这对方便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法律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的实践参与中的逐渐形成。     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理社会为前提,而法理社会呼唤着法律文化的建设。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的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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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外投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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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投资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全省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的逐步建立,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几十年来计划体制的影响,尤其是利益部门化现象的存在,使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影响、制约着投资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州XX年新开工项目达901项,其中引进外来投资项目228项,实际引进到位资金53亿元。这些项目的落地和建设都需要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而目前我州除、大姚等县市外,大多数是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投资服务机构。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滞后已成为我州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系统的全州政务服务机构已迫在眉睫。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改善投资服务软环境,推进投资服务工作的全面提速,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根据州招商委的安排部署,XX年3月,由州招商委办公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带着问题一路求教,细心揣摩,认真学习,并结合州的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 我省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投资服务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力度,引进内外资金逐年增加。但招商引资总体是不理想的,仍处在纵比大发展,横比差距大的位置上,尚未在整体上实现量和质的突破,仍未改变“总量少、规模小、引进利用外资水平低”的状况。这不仅仅是开放力度和政策优惠的问题,而是投资环境不理想,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引资、轻服务”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公布实施的《**省外商投资条例》,对规范行政机关服务行为和促进外商投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投资环境亟待改善,外商投资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云政办发〔〕122号)于XX年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我省促进外来投资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规范和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条例》颁布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认真贯彻《**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180号)和《**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云政办发〔〕119号)精神,积极转变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服务措施和建立了部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水平。

(二)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XX年6月20日,**省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批准设立了**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省招商局负责管理(原省经合办)。中心的职能有:组织协调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行政许可的相关服务;提供产业导向、投资政策、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接受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招商引资和为外来投资者服务的相关事宜。中心由省级有关部门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组成。**省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14家机构作为窗口服务单位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办证、注册、登记、年检等服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20家联络服务单位虽然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但也都分别确定了2至3名专职联络员,与中心保持联系,有请必到,有求必应,需要时可到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办证等服务。中心成立后,外来投资者在这里便可完成相对简约的审批程序,同时,还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对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昆明、曲靖、红河、保山等州市也按省级模式相继建立了投资服务中心。其中,昆明市在原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400余项至96项,并要求全部审批在中心完成。行政审批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后,再向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进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受权”使“接待型”窗口真正成为“许可型”窗口。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经成为省内运行机制最完善、成效最明显的政务服务机构,并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保山等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式审批等相应的运行机制,导致入驻的窗口单位逐年减少,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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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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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XX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获得xx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xx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近年工作和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下汇报:

一、近年工作回顾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后参与了“3·25”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配合,与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XX年4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在XX年受理的50件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外来民工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有25起,其中已办结外来民工援助案21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60多万元。

(五)探索进取,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一是扩大案件受理范围,由过去的刑事辩护、工伤事故代理发展到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抚养纠纷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听庭、办案质量检查、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等多种制度。三是采用“以奖代补”的方法,激励法律服务工多办案、办好案,使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四是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2名援助律师被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另外,援助律师积极参与市信访接待日活动和担任社区法律顾问,“148”中心还在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设立法律咨询窗口,切实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五是实行民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xx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制作了《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知晓民事诉讼风险,以利于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XX年工作重点与近期规划

1、抓好网络和队伍建设,继续扩律援助社会覆盖面。准备在现有6个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在xx4个镇建立法律援助站,更好地拓展法律援助渠道,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继续在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已取得律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增强法律援助志愿团力量(现有39人)。。

2、继续发放法律援助卡,方便弱势群体上门求助。在二个贫困镇和四大集镇继续发放法律援助卡,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提供方便。

3、突出重点,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关注社会热点、难点,主动为房屋拆迁补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规程、经费使用等,采取结案材料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服务跟踪反愧开庭旁听、案件抽查等办法,保证办案质量。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神圣。xx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定继续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推进xx市法律援助事业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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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年终总结范文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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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援助中心年终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场次,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面、感该信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月日——月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县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镇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上半年全县共承办妇女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上半年全县共承办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县委、县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增长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牛孔中学创办于1968年,学校占地面积10004m2,建筑面积11116m2,生均占地面积6.459m2。

有教职工88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女教师16人)。有31个教学班,1551名学生.

二、半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半年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乡委、乡人民政府的大力帮助下,通过学校班子精诚协作,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加强学校硬件设施建设

为了便于学校管理,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个清洁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将靠近公路边的大门重新翻修美化,加装电子显示屏,加固围墙;修缮男生宿舍地板;硬化篮球场、操场,安钢化玻璃球架。这些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大大提高了工作学习效率,为再创牛孔中学的辉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深化学校内部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在学校管理中,首先从师生员工最为关心的小事做起,对师生员工最为关心事情学校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给予满意的答复。

加强住校学生管理。住校生是我校的主力军,目前有住校生1096名,占学生总数的71%。住校生的管理和效益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加大住校生的管理力度。加强住宿生按时作息,保证学生上课有精力,下课能积极活动。

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充分调动后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从源头上掌控食品安全。推行校园刷卡系统,全面监管学生生活补助金,将学生生活补助存在饭卡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控制学生每餐的消费限额,发挥补助金的最大效益。同时,杜绝校外人员在公路上提供学生不卫生菜肴。

加强学校卫生管理。通过硬化校园路面、调整布局学生活动场地、加大校园清扫频率,不断改善校园卫生环境,本学校以来学校卫生得到大提高,得到乡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好评。

3.提高教职工育人意识

学校管理始终以全体师生员工为本,做到急师生员工们所急,想师生员工们所想,学校领导班子做到全心全意为师生员们服务,使教职员们真正感受到学校是大家的学校,让他们真心实意为学校干事,本学期来,涌现出一大批积极肯干的教职员工队伍,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充分调动了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过大,加之上以往学期的各种欠费,学校欠费较大,资金难以周转。

2、学生流失不断,难以达到“两基”控辍保学的目标。

3、师生住宿不足,条件差。

4、校园狭小,公路从校园内穿过,给师生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四、下半年工作要点

1、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紧跟时代教育改革的步伐。

2、加强教研教改,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3、美化校园环境,给师生员工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的学习氛围。

5、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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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法律援助中心年度总结范文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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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援助中心年度总结范文

今年已接近尾声,下一年即将到来。为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一、xx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法律在线”节目,每周两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轮流上线,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询385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们和市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活动从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轮流设置展台,指定律师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门前以及乡镇集市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截至六月底,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26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亳州市电视台的全程采访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师参与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还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 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两项较大规模的社会调研活动: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律援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二是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专题调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展开调研。三项调研历时近三个月,我们通过向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受援群众回访征询,向社会公民发放征询意见表及随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方法,尽量扩大调研覆盖面,拓展调研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了解基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从而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事实基础。

3、市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把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入千家万户。

4、加强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上半年我们结合年度注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进行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来亳讲授法律知识,使法律援助执业律师享受到了一顿精美的“法制大餐”,丰富了法律知识,开阔了眼界。年度注册前又进行了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测试,并采取严格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略高于社会执业律师。通过培训和考试,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

以前有极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着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上半年我市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律师承办的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31件,行政案件14件,总受援人数409人。大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办理,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办理了部分案件。上半年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询3134人次,其中来电2089人次,来访1045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电话法律咨询,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时限也有一些涉及。

二、xx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1、继续做好“12348”法律专线电话的解答咨询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购置一些现代化的办公用品,加强基础设施和软硬件建设。

3、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4、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协调各方面社会捐款,多方筹集法律援助经费。

5、强化外引内联,整合全市法律援助资源,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6、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引进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总之,下半年我们将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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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范文_个人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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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范文

一、 近年工作回顾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 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

(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后参与了“3·25” 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XX年4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在XX年受理的50件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外来民工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有25起,其中已办结外来民工援助案21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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