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23
篇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的结构_工商税务_网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封面和正文两部份组成。 (1)封面。由标题、文号、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组成。 (2)正文。由两个表格组成。 1)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增设或撤销的分支机构、企业分立、合并、兼并后的登记注册。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包括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名称、申请变更理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等内容
篇3:企业变更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原是商业性零售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近年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企业积累的增加,商店注册资金已于年前调整为500万元;同时,商店又新:盖了一处 平方米的仓库,初步具备了经营批发业务的条件。该项变动业已报请xx市商业局批准,特申请办理变更经营方式登记手续,请审查核准,予以变更登记。
x市客隆百货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x年x月x日
1,外资企业拟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变更的函件.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署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并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外经贸委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复印件.
原股东同意变更的决定 提交原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应提交转让生效的协议).
涉及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其中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由所出资企业批准.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两份(发照时退还一份),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变更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受让股权,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天,逾期应当重新验资.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董事,监事任职应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委派文件.(2)经理任职提交董事会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审查意见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盖章;经理的审查意见由董事会成员签字.注: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及《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的指定文件.
企业住所证明 (涉及变更住所时提供)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属于租,借房屋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租赁(借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文件,证件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或者新增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90日内持批准文件申请登记.逾期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确认效力或另行报批.(2)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提交使用许可文件或协议复印件等.(3)自然人股东属于夫妻的,应提交财产分割协议和公证书复印件.(4)改制时涉及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篇4: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 遵守公司章程; ⑵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5: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20xx年 月 日
篇6: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篇7:变更企业名称请示范文
致 总公司
内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及个人
年 月 日
注册号
拟变更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法人企业必须填写)
企 业 类 型 :□公司制□非公司制□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住所(地址)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说 明
1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 企业授权委托意见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2,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中的签字(盖章)应由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3,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申请人谨此确认和承诺本次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今有 拟变更企业
名称为 ,拟用" "作为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恳请予以核准.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名称中的字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业用语与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
中,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或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与名称申请的经营范围或行业专用语有差异时,我们愿无条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相关企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篇8:变更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女户口性质:□非城镇□城镇
疽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丙方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乙方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有限公司,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4、丙方认可此次管理机构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5、变更协议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签字丙方:____________签字
篇9:变更公司劳动合同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并 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协议书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在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董事、经理、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经理、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者进行交易。
(四)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五)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送交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书;
⑤利润分配表;
(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本公司如与其他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当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理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11:变更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___固定期限__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前1—3个月为试用期。即____年___月____日起计算。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本公司内,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乙方实行八工时制,每周工作日为周一到周五。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和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年休,产假、孕假等其他休假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处理。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 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 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公司相关制度补贴社保金,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或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二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
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另:(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均按新劳动法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x有限公司 日
篇12:变更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_____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民法典》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_____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3:分公司变更申请表
你好,以下是一份分公司变更申请表样本: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股东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⒊股东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
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及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免职和任职文件。
⒍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入款通知。
⒎新住所使用证明(含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等。
⒏股权转让合同。
⒐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证、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⒑专项审批文件及许可证(复印件要登记机关核对原件)。
⒒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⒓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篇14:分公司变更申请表
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万元,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第一段写企业基本情况)
由于业务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_________________决定将本公司的企业名称由__________有限公司更改为YY有限公司。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盖章)
篇15: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由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行为已实施完毕,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行业属性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冶金制造行业转变为热动力机械加工行业。据工商管理部门和交易所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将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其内容如下:
变更前公司名称:(中文全称)"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CHENGDU ZONG SHEN LIAN YI INDUSTRY CO.LTD"。
变更后公司名称:(中文全称)"成都宗申热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CHENGDU ZONG SHEN THERMAL IMPETUS MACHINERY CO.,LTD"。
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月15日
篇16: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时间:20xx年8月20日上午10:00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俊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811,8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其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万隆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焦树阁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曹俊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赵虎林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尹效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马林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胡运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张晓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李向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胡育红、李连魁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1)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农副产品收购”。
(2)20xx年5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686号)。按照该《批复》的要求,本公司于20xx年7月11日完成了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罗特克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本公司新增A股股份494,294,324股,并于20xx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此,公司注册资本由605,994,900元变更为1,100,289,224元,公司总股本由605,994,900股变更为1,100,289,224股。
(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需要,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一名。
鉴于此,公司拟对《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5,994,900元”,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289,224元”。
(2)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肉类罐头、速冻肉制品、定型包装熟肉制品(含清真食品)、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生猪养殖、销售;生产销售PVDC薄膜及食品包装材料、其他包装材料制品;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生产加工肉制品及相关产品配套原辅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行业的投资,销售代理,相关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肉类罐头、速冻肉制品、定型包装熟肉制品(含清真食品)、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生猪养殖、销售;生产销售PVDC薄膜及食品包装材料、其他包装材料制品;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生产加工肉制品及相关产品配套原辅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行业的投资,销售代理,相关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
(3)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05,994,9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100,289,22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5)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6)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7)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改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同意票811,880,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经与会股东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5,647,72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万隆、张俊杰、乔海莉、胡兆振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京宝 冯金山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八月二十日
篇17: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x年12月19日,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晖”)。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8日,获得了克拉玛依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251号
(2)注册资本:7561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7061万
元),实际现金出资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佟国章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油气田地质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井下作业(酸化、压裂、连续油管作业、堵水、调剖、清蜡、防蜡、制氮注氮、气举等);油气田动态监测;油气田二次、三次开采技术与方案研究及应用;油气田生产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的维修与检测;储油罐机械清洗;汽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x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总资产476.26万元,利润-23.74万元,净资产476.26万元。
2、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7日,取得了巴州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圣果路圣果名苑别墅小区B区B-3号
(2)注册资本:7014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6514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作良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地址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储油罐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锦晖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锦晖资产及负债均为0元。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锦辉成立后需申办相关经营资质(尤其是中石油两大油田公司的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资格证),该工作原计划一年完成。但因涉及资产、人员的隶属关系转移,且将增加纳税支出等因素,公司暂停了及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目前仍在沿用事业部模式和公司资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重心,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终止和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清算注销和锦晖两个全资子公司。
四、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但因注销、锦晖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
特此公告。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18: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三河福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设立三河福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加快食品健康产业的发展,依托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校企合作纽带,及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和公司现有产品的结构状况,公司拟设立三河福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负责公司未来的食品营养健康产品产业的生产开发业务。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生产固体饮料、益生菌(乳酸菌)冻干粉、益生菌(乳酸菌)冷冻制剂食品及保健品;生产用于食品保健品的酶制剂、新型食品保鲜剂等食品添加剂。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以工商登记为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设立并购基金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和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创立企业的相关文件,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避风险,公司决定成立三河福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负责对外投资业务的项目调研、论证等前期基础工作。该公司的设立尚需经 20xx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 3 月 23 日
篇19: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出资标的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出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力远”)出资 2250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力远”)出资 750 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25%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佛山科力远现主要从事面向公共出行领域的经营性汽车租赁业务,为进一步拓展运营范围,为混合动力汽车推广构建新的商业模式,增加新的盈利点,公司计划在深圳成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定名称为准)。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3000万美元,其中: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公司于20xx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立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xx 年 8 月 19 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1#楼自编 435 室
经营范围: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二手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汽车租赁服务。
2、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彩云
注册资本:10000 元港币
成立日期:20xx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 181 号中环广场(下座)1501 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以上经营范围为暂定,以工商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4、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年内分期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5、经营期限:公司经营年限为3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营推广中拓展汽车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进而拓宽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推广渠道、丰富推广形式,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是对当前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的有力补充。最终通过市场推广直接拉动公司混合动力产业链系列产品的销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公司设立尚需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为此,公司将在该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9 月 23 日
篇20: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股票代码:00077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