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关于处分的通报怎么写【经典五篇】

发布于2024-04-27 13:32,全文约 2337 字

篇1:员工违纪处分通报

校属各有关单位:

经学院(部门)申请,基地负责人答辩,专家论证,学校确定人文教育基地等28个基地作为20xx年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为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学校将下拨实习(实践)基地专项建设经费。其中校内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基地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所需的工具耗材、教学软件、图书资料、电子出版物和制作实习课件,开展与基地建设相关的学术考察、交流,以及组织校级专业技能竞赛和开办学术讲座等;校外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制作实习教学音像资料、办公用品和添置实习所需的生活设施,新建校外实习基地启动经费除以上用途外,还包括实习基地挂牌费用。有关单位和基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制2 定好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广州大学20xx年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一览表

五月十五日

篇2:个人通报批评处分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20xx年,为了严格规范xx镇水利设施管理,确保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岔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台一号文件,对水利设施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全镇干部会上多次三令五申严明纪律,然而今年依然出现几起违纪事件。2月18日,因水管站职工守护不力,三岔河电排变压器被盗;进入汛期后,外排设施管理混乱。长明闸、新口闸因操作不当,闸门不能密闭,给防汛保安造成重大隐患;7月1日,新口村支部书记侯南安和分管水利负责人杨正卫未经水利部门报批,擅自开启粟放水;7月13日,天保村支部书记丰,分管水利负责人刘勇未经水利部门报批擅自开启张闸放水。针对镇水管站对水利设施疏忽管理、严重失职,新口村和天保村违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精神的行为,经镇纪委查实,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1、给予水管站通报批评,罚款1万元。

2、给予xx村侯、杨、xx村丰、刘通报批评,分别对两个单位各罚款3000元。

希望全镇各单位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水利设施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年8月17日

篇3:员工违纪处分通报

兹有广东xx学院商学院20xx级商务英语1班的王xx同学在期末英语考试过程中作弊,监考老师按规定没收了王试卷,王昊非但不服,还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并侮辱监考老师。该同学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目无师长,严重影响学校相关管理纪律。

为严肃规范学风,警戒他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王xx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照规定考试,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广东xx学院商学院

xx年xx月xx日

篇4:员工违纪处分通报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经查,20xx级三年制旅游管理(1)班路、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班柴、20xx级三年制网络技术班方、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JAVA班胡、20xx级三年制食品营养与检测班、20xx级三年制市场营销班任、20xx级三年制网络新闻班任、20xx级三年制文秘班常,在寝室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路、柴、方、胡、任、任、常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C#班马,于20xx年3月20日晚与同学发生冲突并将其眼睛打伤,该生事后认错态度很好,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家长解决问题。根据《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马留校察看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应用日语班徐,于20xx年3月28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酒店管理(1)班刘,于20xx年4月5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商务英语(1)班王,因晚上在外做兼职,累记三次晚归。根据《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徐、刘记过处分;给予王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多媒体技术班汪多次去校外电玩城打老虎机进行赌博,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能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根据《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汪记过处分。

特此通报。

二Oxx年四月十二日

篇5:个人通报批评处分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宽田乡上堡村党支部书记蓝赣县在“集中整治”中主动查找并纠正其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县纪委对其免于纪律处分的情况通报如下:

蓝赣县,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20xx年1月至今任宽田乡上堡村党支部书记。经查,1996年,蓝赣县在宽田乡宽田圩建有一栋占地面积180平方米的房子。20xx年,蓝赣县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旧建新又新建了一栋90平方米新房,并以其妻子邓秀英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15000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其申报土坯房改造补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土坯房改造“一户一宅”要求。在县委开展的专项巡察和“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时,蓝赣县能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宽田乡党委、纪委交代了问题,承认了错误,并将骗取的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000元上缴县财政。

县纪委经调查核实,认为蓝赣县的情况符合“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适用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对蓝赣县做出免于纪律处分的决定,责令宽田乡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其本人在该村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做出深刻检讨。集中整治“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将于10月31日结束,各乡镇、各单位要发挥好此通报的典型引导作用,立即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引导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省、市、县爱护党员干部的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于都县纪委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