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加班规定(通用2篇)
发布于2024-04-27 21:00,全文约 933 字
篇1: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_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篇2: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_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根据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对象为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
第三条 管理人员及地调科研人员日常业务加班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由于临时增加工作任务需加班的,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按实际天数发放加班费。
第四条 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如下: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由所统一安排值班且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天按30元标准计发,不足4小时者,不得发放值班费。
2.双休日及夜间值班:
①保卫人员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标准计发;夜间巡逻按每晚每人4元标准计发。
②门卫夜间值班夜餐补助标准为:18:00-24:00时,按每人每班2元标准计发;0:00-7:00时按每人每班4元标准计发。
③驾驶员双休日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平时八小时以外领导安排临时用车,由部门安排补休。
④电工双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日常夜间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标准计发。
⑤医务室及其他公益服务岗(维修等)八小时以外及双休日临时加班,由部门安排补休。
3.基建现场管理人员工地补贴标准:
①本所职工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每天按3元标准计发工地补贴;如有特殊任务需晚上加班4小时以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每晚4元标准计发夜餐补贴;双休日加班4小时以上,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加班费。
②外聘或返聘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加班费及夜餐补贴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由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于每月28日前报人事教育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条 本所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