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工作情况汇报推荐四篇
发布于2023-12-02 12:29,全文约 8924 字
篇1: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张人社通„20xx‟140号)精神,对我县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建成8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6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现有居民48517户,共有人口183761人,其中16周岁以上人口125934人。共有机关事业单位159个,从业人员4548人,企业204户,从业人员6775人,民办非企业组织19个,从业人员1867人,个体工商户2752户,从业人员4192人,灵活就业从业人数2317人。
8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6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20xx年度工作经费7.72万元,其中就业资金拨付7.32万元,自筹0.4万元。8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6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公场所面积1416㎡,自有8个,合用6个。现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窗口41个,现有计算机29台,打印机12台,电话4部,档案柜8个。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现有工作人员69人,其中专职人员46人。专职人员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9人,聘用下岗失业人员10人,聘用大中专毕业生28人。专职人员中财政供养人员12人,享受就业补贴35人。
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现状
作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层服务窗口,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成为联接人社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了政府搞好就业服务的重要依托,也成为了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前沿阵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也是落实政府扶持政策、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键。
自20xx年以来,先后在各社区和各乡镇成立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基本做到了就业服务全覆盖,并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形成了服务广大劳动者的基层网络,为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提供基本就业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在就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城乡统筹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现有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台建设人员、设施不到位。由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缺少编制和经费,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变动较大,人员不固定,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没有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大多为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工作人员工资普遍偏低,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不能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各乡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办公场所均和其他办公室共同办公,没有专用的办公场地,硬件设施配备也不齐全,面对大量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工作人员更显的力不从心。
(二)工作人员存在多头管理。目前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是双重身份,一方面受到乡镇政府的领导,另一方面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身分尴尬,工作中有阻力。工作中承办的是人社部门交办的各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等工作,但在工作中又难免有些问题要受到乡镇、社区中心工作的影响和干涉。他们不但要承担繁重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而且还要承担乡镇和社区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不能做到专职专用,精力容易分散,上级人社主管部门不便规范管理,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带来了一定影响,不利于基层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和发展。
(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队伍不稳定。目前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仅有1名正式编制人员,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均无编制。他们除了兼职做劳动保障工作,还承担着其他大量的乡镇社区的工作。尤其在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经常变动,一名工作人员好不容易刚刚对劳动保障工作有所熟悉,就又离开了劳动保障工作岗位,更迭频繁,导致工作队伍不稳定,难以保证劳动保障业务的有效的开展,致使劳动保障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很多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一名工作人员服务的对象就是两三千人,甚至一个乡镇的整个劳动保障工作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四)人员待遇偏低,工作经费“缺位”。目前,我县大多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工作量较大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均是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没有编制,工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每月工资仅830元左右,而且没有规范的工资晋升机制,过低的收入严重影响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致使工作人员工作不安心。另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承担着辖区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民生事业发展的重担,没有收费项目,没有预算外收入,工作经费没纳入财政预算,单纯依靠部分就业专项资金支撑工作运转。四、今后发展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对今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工作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摆上重要位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让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认识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重要意义,了解国家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对于加快城乡统筹,改善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通过考核促使乡镇政府把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这项工作摆上突出的位臵,抓紧抓好。
2、加强资金扶持,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经费。劳动保障工作涉及民生,基层机构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政策宣传、劳动者维权等各项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服务范围点多线长,工作成本逐年增加。应将基层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统一预算,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倾斜支持基层机构,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以弥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3、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的资金投入。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
作平台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的认识,在政策、资金、物质上给予支持,并将专项工作补贴和平台建设补助经费直接核拨到基层机构,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所有经费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保证正常运转。
4、规范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合理配臵人员。开展乡镇劳动保障工作,首要条件是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一是要争取上级编制部门的支持,明确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性质和工作职能;二是要根据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劳动保障工作专职人员不得由乡镇人民政府随意调整到其他岗位上从事其他工作,通过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建设一支稳定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要逐步以专职取代兼职,以稳定的队伍为基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篇2: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民为本、帮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基本实现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苗族自治县成立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成立最早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山脉主峰东麓,地处x、x、x两省一市结合部,与x的x、x相连接,同重庆的x、x接壤,区位适中,交通便利,全县辖x个乡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x%。现有城乡低保对象x户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占农业人口数x%。我县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保障对象从当初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发放资金从当时的x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从XX年7月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从当时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下拨资金从当初的x万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为建设幸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XX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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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创建工作情况汇报_情况报告_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年9月2日由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成立,下辖人才交流中心、培训考试中心、军转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大队、基金结算中心等10个二级单位和15个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局内设职能股室13个,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8人,其中党员157人,女职工55人,退休人员32人。
近几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围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骄人业绩,XX年至XX年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多次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县政府授予表彰、奖励。
一、统一创建理念,大力推进创建步伐
一是强化创建认识,消除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带来不利于创建工作的错误认识,强调以创建促工作,形成创建共识。二是强化规划落实。科学制定创建规划,层层抓好落实。三是强化责任分解,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形成创建网络体系。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发放市民行为规范手册,制作宣传标语、宣传栏等,营造创建良好氛围。
二、狠抓活动载体,提升文明创建内涵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二是深入开展“八比八看”为主题的争先创优活动;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四是加强细胞建设,大力开展以“争创共建”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力度,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三、做好各项工作,彰显文明创建成效
——文明创建推动了人力资源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三支一扶”工作、人事考试工作、工资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行风评议、海员输出、企业军转维稳、“四大格局”检查等,均有大的突破,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均排全市前列。
——就业再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由于县域经济的繁荣发展,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从而为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947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32%,城镇登记失业率3.7%,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9305人,完成目标任务135%;新增创业人员217人,带动就业3607人。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5项社会保险险种全面铺开,新增参保人员84073人。累计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参保45207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11042人,医疗保险参保45350人,失业保险参保26841人,工伤保险参保25995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XX人,生育保险参保7211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116%、97%、100%、109.4%、108%、105%、103%。
征收社会保险费2.2亿元,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比同期增长71%,基金结余2.16亿元,比同期净增7663万元,增长56%。
——技能培训的鉴定领域进一步扩大。组织各类人员培训8410人,占全年任务的103%。其中再就业培训825人,在岗培训2720人,创业培训140人,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95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280人。技能鉴定发证1905人,完成目标任务1600人的119%。今年新增了海员、ip工程等6个新的培训项目,培训范围进一步扩大。
——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我们在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同时,主动引导督促260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48790份,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组织两次全县范围的用工检查,严厉打击了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行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起,调处率达100%。清收拖欠农民工工资26万元,报案清欠率100%,进一步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我们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优质服务检查评比,评选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极大地促进了系统服务水平的提高,得到了群众的好评,连年被省厅评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我们在人民会堂成功举办“人人有工作,个个有社保,处处显公平,家家乐安康”为主题的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大型文艺晚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了“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在电视台举办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讲座10期。三是举办了3期企业法人代表参加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培训班,并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创办了劳动保障法规宣传栏。通过一系列活动,使劳动保障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从而促使社会各界更进一步认识、了解、支持、重视劳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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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日,藕塘镇妇联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县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统一,在全镇17个村1个居委会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调研工作,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一共辖17个村1个居民委员会,均制定了村规民约,且均是全体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走访了部分农户,从调查结果来看,我镇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较好。没有发现与男女平等精神不符的规定或带有歧视性的条款的村规民约。
二、辖区内农村妇女土地问题的总体情况
我镇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都较好地贯彻执行了“男女平等”原则。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歧视和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
一是因结婚丧失土地承包权。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
2、因离婚丧失土地承包权。
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
3、丧偶妇女土地权承包权危机重重。
最好的情况是: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长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妇女在夫家及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到保全。而最常见的情况则是:妇女丧偶时,子女尚小,自己改嫁的可能行较大,原家庭或家族对其感情逐渐淡化,土地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兄弟分割;
或者是丧偶妇女平常就与夫家家族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则完全没有了在婆家继续居住、安定生活的可能,不得不离开婆家的居住地,土地承包权也相应失去。
4、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日后生产生活之需。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村的“村规民约”存在着歧视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现象,往往在操作结果上剥夺了这一妇女群体的村民待遇,不分或少分土地征用补偿金。有的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财产分配时,嫁到外村的出嫁女或离婚妇女通常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款。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我们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二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她们充分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正视性别差异,完善法律条文。各地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积极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很少甚至没有,导致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
4、加强和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
5、政府协调支持,多渠道解决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