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学生会外联部规章制度简约(热门两篇)

发布于2024-04-30 10:50,全文约 3705 字

篇1:学生外联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规范晚自习管理秩序,现就晚自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规定:

1、教导处和德育处具体负责晚自习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晚自习纪律的控制、检查和管理,对晚自习纪律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2、值班干部和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不得迟到。

3、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请假。

4、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

5、学生不得随意在外闲逛,出教室必须经值班教师同意,出教学楼必须经值班教师书面批准,并由值班干部签字同意。

6、值班干部要加强对晚自习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晚自习纪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作好记载,落实好责任人。

7、值班教师要准时到岗辅导,并负责息纪律和秩序的管理,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辅导岗位,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需向值班干部请假,由值班干部安排人顶替,不得脱岗。

8、成立晚自习学生自治小组,由学生会干部和各班学习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教学区域进行检查和管理,主要是登记学生迟到,早退情况,检查自习纪律,并对晚自习纪律情况进行记录学生自治小组,由教学部门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9、晚自习任课纳入教师工作考核,其教育管理质量考核与日常课堂教学工作同等对待,并由值班干部检查考核。

二、晚自习值班干部职责

1、值班干部应该提前10分钟(6:50)到岗,分发任课教师课堂纪律记录本及班级学生点名册,并考核任课教师是否按时到岗。

2、负责校园的巡视、各任课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的检查、记录好高考班补课教师放学的时间、处理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和校园内的突发事件。

3、处理晚自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若遇突然停电现象,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组织好学生安静坐在教室,待确定短时间不会来电后,才有序地组织学生离开教学楼,并安排教师巡视校园,协助门卫加强校门的管理,确保师生的安全。

4、晚自习结束时,与任课教师一道,组织学生有序地离开教学楼,防止学生因拥挤而出现安全事故。

5、晚自习结束后,收回《值班教师晚自习记录本》,并检查各教室及楼层门窗、电灯、电视、电扇及三楼铁门的关锁情况,锁好底楼大门。

6、21:00—22:00时,负责食堂、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巡查工作。

三、晚自习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应在预备铃前(6:55时)到岗,组织学生作好晚自习的准备工作,并检查楼道各电灯使用情况是否良好。

2、任课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的准假手续,否则以缺席处理。3、第一节课7:00—7:55组织学生认真收看《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节目;第二节课督促、指导学生自习、预习、复习(电视必须关闭)。

4、每节课上课铃响后,教师均要点名一次,维护和保持好课堂纪律,对课堂情况做好记载。

5、负责学生仪容仪表及着装的检查,对穿拖鞋、背心、吊肩带等不规范着装进教室的学生进行教育,并督促整改。

6、端正教育思想,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值班干部配合解决。

7、晚自习结束后,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对教室和楼道清洁卫生进行保洁,督促班级学生关好电灯、电视、电扇和门、窗,并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然后教师将《课堂纪律记录本》和《点名册》交值班干部后方可离开。

篇2:学生外联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 制定原则

(1)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 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组织部考核和分团委书记意见相结合。

(3) 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 奖惩对象: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五条 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奖励项目

(1) 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最佳部门奖 先进部门奖 和谐部门奖

(2) 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 先进个人奖 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 授予荣誉称号

(2) 通报表扬

(3) 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5) 其他

第八条 奖励条件

(一) 获得最佳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 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 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 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 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 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

(三) 获得和谐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

(3) 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4) 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四) 获得最佳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 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 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大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 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 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 获得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 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第三章 惩罚制度

第九条 惩罚种类

(一) 口头警告

(二) 警告

(三) 严重警告

(四) 劝退

第十条 惩罚细则

(一) 过失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 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 在校内抽烟

(3) 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 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5) 理奇异发型

(6) 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 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8) 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 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 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聚众酗酒

(2) 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 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 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5) 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 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三) 重大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 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 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 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 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 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 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奖励

(一) 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二) 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三) 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 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 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 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惩罚

(一) 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 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由组织部考核,并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三) 劝退处分,由组织部整理材料,上报分团委书记批准,方可执行,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四) 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委副书记或分团委书记申诉

(五) 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及组织部成员违反,将加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