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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建调研报告推荐4篇

发布于2024-04-30 18:01,全文约 15443 字

篇1:社区基层团建及青年工作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社区基层团建及青年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xx社区居委会紧紧抓住经济大发展的有利遇,在认真挖掘和剖析影响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障碍的基础上,重新选择设计发展路子,千方百计加快社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为我社区团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但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伴随着社会的逐步转型,团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客观分析当前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的实际,准确把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探寻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社区党总支和共青团必须重视的课题。积极开展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调研活动。调研活动通过座谈调查、访谈对话等方式进行。根据调查数据,结合访谈材料和文献材料,进行初步的整理分析,形成了基本调研报告。

一、当前我社区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社区团总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机遇,找准定位,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进一步推进社区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团组织活动丰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不断增强。目前,我社区现有35岁以下青年1278人,其中团员149人,保留团籍的党员5人,在校学生441人,社区团总支下设13个团支部,是一支团结协作、与时俱进、朝气蓬勃、开拓创新的年轻队伍,充分发挥着先锋模范的作用。

二、我社区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整体情况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新变化。目前,我社区基层团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是团的组织建设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共青团原有的阵地没有得到巩固和加强,部分地方、领域正在逐步丢失,功能逐步丧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我们的团组织还没有来得及往这些新的领域发展,阵地拓展不够,对这部分组织的青年缺乏引导,而往往这些地方是青年构成最复杂、思想最敏锐、最需要共青团来组织和引导的地方。二是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不强。存在着有领导班子却无团员青年、无活动场所和经费、无团日活动的现象,团干部兼职现象也很普遍,开展团工作的精力难以保证,团干都不同程度的兼有其他职务,兼职分散了团干部的精力,使团的工作大打折扣。基层团组织均没有安排活动经费,要确保正常运转都很困难。三、是团干部年龄普遍偏大,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从调研情况看,目前,社区共青团干部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不到20%,26-30周岁的占50%,31周岁以上的占30%。团干年龄偏大,对共青团工作往往缺乏激情,更缺乏创造性和开拓精神。与此同时,团干受训机会少,加上团干自身学习不够,导致了团干部业务知识和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调查表明,大多数基层团干部要么有热情缺少经验,要么有经验却又缺乏热情,二者不能有机统一,严重影响到基层团工作的开展。

四、是部分青年团员的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谈薄。主要表现在交纳团费不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不踊跃,配带团徽不自觉,团的知识不熟悉等方面。甚至有部分团员青年对于作为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也在逐渐丧失。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目前我社区共青团工作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有团组织内在的多方面的原因,更与整个社会大环境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调查表明,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从人的思想观念来看,一些陈旧落后的观念和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成为当前制约我社区共青团工作发展的主要障碍。部分团干部和青年思维比较狭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思想、新观念、新事物的领悟和接受能力不强,习惯于按过去的老办法行事。

(二)就整个社会大环境而言,普遍存在对共青团工作认识淡化的趋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存在对共青团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越来越淡化的现象,经济组织重经济效益轻思想教育,新型社会组织中团的触角很难进入,农村团员青年的流动加快,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对团员的组织管理难度,弱化了团组织的凝聚力,制约了团组织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作用的发挥。

(三)由于目前相当一部分青年还停留在满足温饱的层面上,部分青年娱乐活动也只停留在一些较低层次的活动项目上,对于一些青年公益性活动反映不够强烈,参加积极性不高,缺乏艰苦奋斗和干事创业的斗志,不利于社区青年工作的开展。

(四)从共青团自身建设的情况来看,团组织适应内外环境变化的能力不强。一方面,在应对内外环境变化上,当前,我们自身还没有很有效的办法,工作方法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另一方面,部分团干部对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短期行为和形式主义严重,主动性不强,对于开展团的活动,应对团工作中的新问题,被动应付了事的多。这些,都制约了我社区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我社区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当前我社区共青团工作的现状,我们认为,我们既要看到当前问题的严重性和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又要增强做好全社区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的信心,冷静思考,沉着应对。

为此我们建议:

1、积极探索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新途径,延伸青年工作手臂。鉴于我社区当前团组织设置和工作的现状,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展一些偿试工作。进一步增强我社区青年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共青团“桥梁”和“纽带”作用。

2、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争取上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要做到党组织建到哪里,团的组织就要建到哪里。

3、要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主动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把“党号召我们做什么,团员青年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自己能做什么”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寻求突破口,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当前,团组织要掀起解放思想热潮,以“解放思想,提升理念”为动力,紧紧围绕建设“社区特色夜市”这一目标,积极实施发展战略,把构建和谐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共青团的主战场,自觉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4、加大对团员青年培训的力度,破除制约共青团工作发展的思想观念。要高度重视团员和团干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借助现有的教育活动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团员青年培训活动。当前,特别是要积极推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通过举办学习讨论活动,努力营造一种有利于思想解放的氛围,通过破除畏难心理、守旧心理、封闭心理等不良思想观念,激发我县青少年奋发有为精神状态,增强追赶先进的锐利斗志,敢于突破常规,迎难而上,突破难题,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共青团工作发展新局面。

5、要按照“重示范、强作用、求保障、创特色”的思路,努力构建社区共青团工作体系。一是要做到“三有”:“有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团工作机制,使团工作有章可循;“有保障”,就是使团干的政治经济待遇有保障,工作经费有保障,工作阵地有保障;“有特色”,就是重视团工作的品牌建设,因地制宜,真正形成特色工作新格局。二是要做到“三化”:在团的民主生活会、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方面形成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化;在思想教育、管理服务、青少年维权等方面形成团的作用发挥职能化;在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团的工作经费、团的工作阵地等方面形成团的工作保障机制化。

篇2:基层党建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基层党建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抓党建,促发展,形成符合全市实际的发展思路,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日益紧密

市委坚持以科学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党建工作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不断探索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在进一步深化对市情、县情的再认识,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三次固原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提出了强化党的建设这一根本、不断加强“两个基础”(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三大带动”战略(产业带动、项目带动和中心城市带动)、奋力推进“三化”进程(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着力培育“四大支柱”产业(草畜、马铃薯、劳务、旅游),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山区特点、符合固原实际的发展路子,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XX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8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8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2%、24.9%,较XX年翻了一番;农民人均纯收入2215元,较上年增长15.1%,从XX年以来,保持年均增长13.1%以上,绝对贫困人口从XX年的63.9万较少到17.2万人,步入固原历史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市、县(区)党委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围绕建设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乡村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不断加强。在乡镇换届中,推行党政一把手“一肩挑”,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30名、兼任乡镇长的35名。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两推一选”和村委会“公推直选”,341个村实行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占总数的36.8%,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1405名。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各级党校、农村党员电化教育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对村干部进行技能

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全市85%以上的村干部持证上岗,600多名村干部参加了学历教育,先后涌现出了西吉县兴隆镇单家集党支部和李玉荣、童玉梅、张玉花、单发俊等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村干部。

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不断创新。围绕培育开发四大支柱产业,不断创新和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大力推行“支部加协会”模式,将支部建在产业链上,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对接共振,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目前,全市有各种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266个,其中由村党支部领办、创办或村支部班子成员在其中任职的176个,占66.2%。已在务工人员较多、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新疆、福建、银川等地建立了劳务输出产业党支部。

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XX年以来,全市在127个村开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践活动”,实行村干部从村集体经济当年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报酬、离任村干部从村集体经济积累中享受生活补贴、其他村干部和无职党员根据表现“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极大的提高了村干部及党员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目前,全市村集体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达9个,5至9万元的村达12个,1至5万元的村242个,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凝聚力、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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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样本_调查报告_网

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样本

一、当前,各行业各领域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阵地建设相对滞后;

2、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是党建工作教育形式单一,党员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习效果不明显;

3、部分党支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尤其是下设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公司党委包办过多,弱化了基层党支部的职能,进一步导致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不强,党员纪律性弱化,不同程度存在重经营、轻党建的主观意识方面的偏差;

4、在抓党建工作方法上缺乏创新,以党建促发展的门路不多,解放思想的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5、党建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全部为兼职从事党建工作;

6、开展的各项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

1、由于xx集团新组建成立,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再加上正在进行,xx人员和x人员调配工作还不到位;

2、部分党组织负责人“主业”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没有把党建作为“主业”,错误地认为党建是务虚的,生产经营抓好了才能出政绩,导致抓党建的积极性不高,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局面打不开;

3、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时没有把学习同本组织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特别是个别党组织对组织生活制度抓的不实,流于形式;

4、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三观”的教育引导,加上平时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水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如何区分不同层次、不同行业领域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推进措施?

1、对普通党员、中层党员干部和公司领导干部都要有不同

的学习要求和学习内容。

2、建立学习笔记制度;

3、进一步推进评议制度。

四、各行业各领域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应分别突出哪些内容,采取什么形式,设计哪些载体和抓手,才能真正保证实效?

1、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选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把关;

2、进一步加大党建人员培养力度,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3、认真制定学习教育考核办法和实施计划;

4、进一步推进党建学习教育与微信、微博和各类即时通讯群交叉呼应,便于支部与支部、党委和支部间的沟通交流;

5、可继续推进送学上门、远程教育、配发学习资料等方式。

五、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教育?有何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2、公司党委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增加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调研内容,一方面提高认识,另一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机关和项目相互推动和促进党建工作。

六、如何落实学习教育的责任,对各级党委特别是书记抓学习教育的成效如何考核评价?

1、不定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测试;

2、将党建学习教育纳入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中;

3、建立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考评机制,严格落实不合格退出机制。

七、其他意见和建议

建议集团公司多组织党建方面的培训。

篇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