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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9篇)

发布于2024-05-02 14:33,全文约 14186 字

篇1:行政区划范围内产品代销合同书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红酒产品,乙方作为_________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红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代理销售价目核定表》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福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_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篇3:供货范围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合同签署地点:

1总则

1.1买方:

卖方:公司

最终用户:公司

1.2本合同协议书中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均按《民法典》和国务院发

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1.3合同文件

1.3.1合同文本

1.3.2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合同执行优先顺序

合同的技术部分如技术协议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技术协议为优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修订和补充所形成的补充协议均可视为合同的延伸,其解释效力优先于合同条件。

2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和图纸资料的交付

2.1供货范围

卖方供货范围见本合同的附件执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见本合同的技术协议、买方提供的图纸等相关技术文件。

2.2工作范围

设备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指导安装、单机试车服务、开车调试服务、随机资料的提交等均由卖方提供。

2.3图纸资料的交付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资料,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周内交付。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价格: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不作调整,包含了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设备的单价见合同附件。

3.2支付条件

3.2.1合同款的支付均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或票汇。

3.2.2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2.3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合同签订后15日且收到卖方收据后10日内支付。

3.2.4合同总价的70%,产品在现场验收合格后28日且收到卖方发票10日内支付。

3.2.5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28日内且收到卖方的收据后10日内付清。

4保证和索赔

4.1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造,保证按订货合同及其技术协议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要求提供产品、资料和服务。

4.2卖方保证不把产品转包给其它厂商制造对确需外委的主要原材料及附属设备或零部件,卖方在选定分包商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但应对其质量负责,组装合格后方可供给买方。

4.3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装置中交后18个月或装置正常投用之日起12个月的先到者为准。如因卖方产品质量原因不能连续运转12个月时或不能达到技术附件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时,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除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外,还应承担影响生产的相关责任。

4.4产品因运输、现场保管、安装或操作不当所造成产品零部件的损坏,卖方应协助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责任本文由第一范文网://..收集整理方承担。

4.5双方应对对方的技术资料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

4.6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卖方的产品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存在制造缺陷、技术资料错误,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等,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同时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和修理。

4.7本买卖合同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在本企业内制造,否则买方有权退货、解除本合并向卖方要求索赔。

5制造、检验和验收

5.1在合同生效10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进度表”,并按15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通报产品的实际生产进度,以便买方落实和安排工作。

5.2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程序资料。

5.3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均应符合图纸及其技术协议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4买方有权参加设备监造、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免费提供所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的资料、设备、器具、附件、人力、仪器及材料,并应为买方派出的监造和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条件。

5.5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或检验和试验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提供待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及进度表,买方在收到检验进度表7天内通知卖方,说明买方代表参加检验的时间。

5.6在买方检验之前,卖方应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并在买方检验之前准备好其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书。当买方参加检验时,卖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份数向买方提交已准备好的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书。

5.7设备的出厂检验,卖方应提前7天将检验时间通知买方如果买方不参与检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8无论买方是否参加上述的工厂监造、检验和试验,卖方都应向买方提交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报告。

5.9买方参加的监造、检验和试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所承担的最终责任。

5.10卖方的设备材料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供货设备装箱清单,对没有装箱清单的买方有权拒绝签收。

5.11在设备开箱检验前,买方应通知卖方,由买卖双方对卖方提供设备材料的数量、质量共同清点和检查。

6交货

6.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货。

6.2交货地点:。

6.3买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要求卖方适当调整供货进度,但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

7包装

7.1包装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且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散件出厂的受压元件应具有严格而准确的标识。每件所用的材料牌号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制造号、检验号都应有相应的记录,每件都应根据制造排版图进行严格的标识,以利现场组装。标识的具体方法可以按卖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7.3每个、每箱或每捆零部件均应加标牌,注明所属设备的名称、位号,以及零部件号和装配图号。

7.4随机文件和装箱单。所有装箱文件均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装,并可靠地固定在包装箱内壁上另一份装箱单应采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装,并用镀锌薄板覆盖钉在第一个包装箱外壁上。

7.5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单独包装,除应写明7.2条款内容外,尚需注明“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字样。

7.6压力容器包装应符合《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的规定。

7.7每个包装箱的两个相对侧面上用明显的油漆或油墨标志以下印记:

.合同号

.收货人、发货人

.到货站、发货站

.设备名称、位号

.箱号、包装序号

.毛重、净重

.重心及起吊点

.尺寸

.出厂或装箱日期

7.8由于产品包装不良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运输

8.1卖方负责运输。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2设备计划发运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如下内容: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货站名称,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和储存。

9违约责任

9.1买方未能按期交付设计图纸资料,交货期的变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9.2买方如不按期支付款项,合同交货期顺延或双方协商确定。

9.3卖方如不按期交货、提供服务或有其它违约事实,则应向买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按迟交货物的总价格计算,每迟延一星期,违约金为迟交货物总价格的1%。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供货范围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起始日期:___________

截止日期:__________

计划金额(元)__________:

第一条

质量标准:按《食用菌管理条例》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方于购买之日起10日内提出验收要求的,按前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到买方种菇地验收。卖方自接到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验收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办理验收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质量合格。

第二条菇种的交货地点、时间及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定金:买方在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产________元。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所有。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投售点。运输费用由__________方负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卖方必须做好对买方的售后技术指导服务。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指导操作而引起的损害,由买方自负。菇种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调换。

出卖人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买受人(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篇5:期刊上刊登广告范围协议_合同范本

期刊上刊登广告范围协议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广告发布者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编辑部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本刊经营广告范围与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200______年约定发布广告。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以备工商局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一份,采用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并加盖当地工商局印;

2)产品广告中如出现优质产品、获奖、专利、质量认证、资质等内容时, 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3)如果要求广告中刊登带有国徽及国徽章等带有国徽形象的证书时,必须将国徽去掉或虚化至完全看不出为止,或者将照片改为文字叙述。

3.甲方应按约定方式付给乙方广告款。广告款全部实施预交制度,客户应在本刊出版(每月25日)前一个半月预定广告版面,签订广告合同,并预交广告款(请在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方便查找并及时开具发票)。款到后,乙方即将发票挂号邮寄给甲方,并按约定方式安排版面。

4.依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需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对违背《广告法》或国家其他各种法律要求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对于违背《广告法》或国家其他各种法律要求的广告,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为避免甲方自备胶片时重复出胶片,自备胶片的客户须在出胶片前将广告样子(电脑喷墨稿)传真至乙方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出正式胶片,并附印刷小样。

5.甲方广告刊出后,乙方赠送甲方当期样刊___册,并从开始刊登广告的那一期开始赠送甲方样刊___册/期,至所刊登广告当年年底为止。

6.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为照顾大多数广告客户的利益,甲方各期的广告位置不作绝对固定(但可有大致的要求),由乙方本着公平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调动。

由甲方填写在《_______》上要求刊登的广告情况(填写不全,合同视为无效)

广告名称:_____________

刊登时间、次数:_______

广告版面: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

广告单价(元) ________广告款总额(元) ________结清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注:

1.广告合同一式二份,填写盖章后一份甲方留存,一份寄交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拟定广告内容时,请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事宜(详见广告征订单)。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6:劳务承包范围合同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人工挖运土石方、回填土;现浇砼工程(综合)、支模(含脚手架)、钢筋制作、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安装;砌砖;铺贴花岗石、广场砖、柱面、柱头、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层;脚手架搭拆;梯踏步贴面砌、缸砖粘贴;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临设;零星估工等(除水电安装及绿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 承包金额

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承包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额

本工程劳务人工费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价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项目,若有,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工程进场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五佰元保证金,工程顺利进场15日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主要分项工程单价附在本合同后面,作为合同附件。本单价已包含了管理费、工具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

第四条 工期(三个月)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钢管、钢模按0.5%包干,全奖全赔。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___元一天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人工费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________元,现金___元,每___天借支一次,总额控制。

(二)每30天根据形象进度计算工作量,若达到预计工期则支付总工作量的___%人工费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计划量,则支付____%,达不到则支付____%。付款时必须扣除预支金额。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__日内付足总额的___%,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四)本工程若经有权单位评定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单价上浮__%结算;将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具费报销作为奖励;若不能达到优良,甲方则按附件单价下浮___%与乙方作结算。

第九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工艺水平、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予进行结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誉损失也不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本人____________系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村长,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与贵司就____________及环境工程劳务输出一事签订合同并组织生产。

特此委托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供货范围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买方)

甲方(需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单价、数量:

品牌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类别

单价( 元/吨)

数量/吨

备注

合同价款:             ,此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含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               需要。

第三条  交货方式: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提前  天将所需货物规格及数量告知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将货物送至                      ,延期每天按该批货物价款10%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乙方交付货物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在收货后  个月内提出。若甲方未在  个月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符合本合同要求之标准,但本条约定并不免除乙方所供应货物在质保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  日前,由甲、乙双方对乙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乙方上月供货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           。

3、甲方付款以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为前提,未收到对应税务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所提供任一批次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付全部剩余货款,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并支付甲方已供货物总价款3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甲方延迟付款按照银行存款利息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篇8:劳动合同法解读 禁业限制的范围_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法解读 禁业限制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读】本条是关于禁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瑞士债法第340条中规定:“竞业禁止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有顾客来源或制造、营业机密,而此等知识的运用对原用人单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害为限”。我国竞业禁止条款被限制在只能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劳动者订立与之相似。

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限制。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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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_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

买卖合同在各国债法或者合同法中都是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合同加以规定。但是,对于买卖合同所调整的范围,却有不同的立法态度。基本说来有两种情况:

一是以英美法系国家的买卖法为代表,把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限于货物买卖。卖方的基本义务是向买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相应的价款。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的2—102条规定,该买卖篇原则上适用涉及货物的交易。2—105条对“货物”的基本定义是,指除作为支付价款之手段的金钱、投资证券和通过法律程序追索金钱或者其他动产的权利以外的所有在特定于买卖合同项下时可以移动的物品(包括特别制造的货物)。英国1873年的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对货物的定义相似。由此可见,这些立法对于买卖标的物的界定甚至将不动产也排除出来。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采用排除法,将个人消费品、拍卖、国家强制买卖、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货币的买卖、船舶、气垫船、飞机买卖和电力买卖以外的动产买卖定义为“国际货物买卖”。由此,有的学者就将这些作为动产的货物买卖称之为一般买卖,将一般买卖之外的诸如不动产买卖、无体物的买卖、权利买卖包括证券的买卖等归为特殊买卖。 二是以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将买卖的标的不只限于货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其他的财产权利。例如,日本民法典第555条的规定,买卖,因当事人相约,一方移转某财产权于相对人,相对人对之支付价金,而发生效力。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45条的规定,称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我国台湾地区的权威学者也在着述中表明,买卖以财产权转移为目的,包括物及权利。 关于财产权利和无体物等能否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我国法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狭义观点认为,我国民法理论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不称财产而称物品,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物的合同(如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以无体物为标的物的合同(如供电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的范围。广义观点认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既有财物,也有法律允许转让的权利,如知识产权。 因此,在这里必须明确,合同法在买卖合同这一章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是什么态度。主张广义买卖合同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在现代社会中,像不动产买卖以及大量的多种形式的权利买卖已经是社会商品交易的重要环节,积极发挥这些商品的巨大价值,对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样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正是由于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诸如股票、债券、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这些特殊商品的转让或者说买卖,不但发展迅速,而且逐渐形成一系列特殊的规则。有关货物买卖或者说一般买卖的规定能够适用于各种各样的权利的转让或者买卖的,只能是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地,则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制定一些更有操作性的规则。

可以这样来看这个问题,关键的不是一定要明确权利交易、无体物的交易以及不动产的交易是否属于买卖,着眼点应当是我们要采取一个合理的立法方式,把这些应当通过法律调整的关系纳入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之中,使应当发挥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应当规范的法律关系得到合理的规范。关于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了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转让、着作权的许可使用等合同。这些法律对有关合同的规定都很具体,其内容没有必要在合同法中再作规定,有关权利的转让问题可以由这些专门法去规定。其他领域如果经济生活中迫切需要,也可以考虑制订专门法律调整规范这类问题。国外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都有很多针对这些专门领域的权利交易而制定的特别法。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曾在征求意见稿的买卖合同一章中专门写了一节房屋买卖合同,经过论证认为,这里同样存在着大量的专门的、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制订专门法律效果较好,因此,在合同法草案中就删去了这一节。但是,有一点必须指出,即专门法律对有偿合同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关于有指令性任务的工矿产品的购销问题。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目前我国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生产资料已减少到几种产品。并且,对于有指令性任务的工矿产品,购销企业双方以及购销价格都是由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允许当事人对此自由协商。因此,合同法不应当涵盖这方面的内容。有的意见认为,国家指令性任务书虽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但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根据国家指令性任务书就标的物质量、履行期限等订立的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