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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汇总六篇)

发布于2024-05-02 23:14,全文约 6948 字

篇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篇2:施工环境保护制度牌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本着自愿、公平、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迁建项目

二、工程性质:政府工程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审查。

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有关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有权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并进行审查和备案。

4、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和器材。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6、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其它处理。

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

二、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和甲方及其上级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2、对乙方进入甲方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3、在作业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与乙方作业相关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需要的环境条件。

5、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环境条件。

4、有权要求甲方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提供有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2、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根据工程服务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乙方应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甲方要求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书》,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措施方案,经甲方审批并备案。

4、乙方应编制并提供的相关资料:(1)安全组织机构及网络图、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防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安全教育与培训;(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8)用火作业与消防;(9)起吊作业;(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11)施工用电安全;(12)现场照明;(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14)有限空间内作业;(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16)废料、废气及废水的处理和排放;(17)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批准;(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9)其它。

5、在作业前要组织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同时,乙方要对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内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作业现场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急方法等,并进行安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在施工区域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应事先提交申请,并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现场危险区域,夜间设红灯警示。

10、严禁进入非施工作业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甲方任何设备零件或附件;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和威胁时应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

1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殊工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2、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13、发现作业过程中有不安全行为、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1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6、承担所属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施工期间的自有及租用设备的保险责任。

17、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废料,必须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场所。

18、产生噪声污染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采取消音措施,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施工。

19、在环保设施施工中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穿越或迁移污水管线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结束后,须经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施工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签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审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专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协议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二、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上报。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发生事故,由事故责任主体单位上报事故;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第九条 纠纷解决的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工程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是工程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与工程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相应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条 协议中的有关名词如违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针对协议需明确的具体安全环保要求另行说明。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篇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篇5:施工环境保护制度牌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有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告知乙方施工环境及施工安全风险,对乙方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3、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环境保护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

4、甲方鼓励乙方在工程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5、甲方有权对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实行“一票否决权”,有权对乙方分别给予停工整顿、终止协议、清退并不得重新参加与甲方工程分包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一)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

3、乙方对自己工作场所和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责;

4、乙方必须对本队施工人员配置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眼睛、防护面罩、劳保服,并教会他们正确佩戴;

5、乙方必须为本队配置专职安全员,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安全会议,负责本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乙方用电必须经过甲方有关部门同意,并根据施工场所的不同要求,配备合格的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无破损的电缆线、开关板,所配置的开关板必须有可靠的固定、防水措施;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作好对所使用车辆的管理;

8、根据工作面危险情况,乙方有权要求放慢施工速度、加强支护、协调干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9、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利和义务接受甲方的奖励和处理;

10、乙方应根据工作性质为从事施工的相关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资质及安全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资质齐全,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合法;

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证件方可上岗,如因无证上岗造成的整改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甲方规定上报和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二)施工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

1、乙方自行建设的生活营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不得私搭乱盖,且乙方应对这些地方搭建生活设施的安全性负责,做好消防工作;

2、乙方生活营地必须配套功能齐全,拥有简易的厕所、垃圾坑(桶)及相关的排水设施,确保生活污水有序排放;

3、乙方生活区的垃圾应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不论乙方生活营地建设标准如何,必须保证营地整洁、卫生;

4、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二次交底,不破坏施工区周围的植被,不捕杀施工区周围的野生动物,不因非正常施工原因造成水土流失;

5、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成品及半成品的防护和看守,防止非正常原因的资源损耗;

6、乙方对施工产生的废油、废电瓶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分类回收,统一处理,大量废弃物(施工废料、挖方弃料等)在厂内运输时,不沿途丢弃、不混投。

(三)社会治安职责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地方治安要求及甲方治安管理规定;

2、乙方入场后,应将员工名册报甲方有关部门备案,并每月定期上报人员变动情况,凡已备案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3、乙方分包项目施工现场、库房、居住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排值班人员,做好防盗、消防管理工作;

4、乙方对雇用人员的行为负责任,有义务监督管理好雇用人员,杜绝“黄、赌、毒、偷盗”等社会不良行为;

5、乙方必须确保在施工区、居住营地不发生聚众打架斗殴事件,若因此发生影响施工或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在营地、工区私开经营旅馆、饭店、娱乐场或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

7、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危化品专项管理;

8、对营地、车辆等乙方应定期检查,严禁私存枪支、刀具、爆炸、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

9、乙方应制定必要的劳动纪律,对员工作息时间、行为进行规范。

三、奖励及违约责任

1、对违反协议行为,甲方有权发出警告通知单或按甲方规定处理、停工整顿、解除合同,乙方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针对乙方在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成绩,根据甲方的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3、对严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除按规定处理外,将采取法律手段,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罚。对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编号:)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与分包合同有效期一致。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公司 项目部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6:施工环境保护制度牌

一、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

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三、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四、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五、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六、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七、车辆运砂、运土方、运渣土和垃圾等松散物品时,应按地域政府有关规定,覆盖严密、不超载,以防遗撒。

八、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进出车辆的车轮进行刷洗;食堂污水排放口设置隔油池;生活区厕所应建化粪池,并设专人负责清理;现场设置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排入市政管网,并定期清理沉淀池。

九、施工尽量安排在6:00—22:00时之间进行,因工艺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并告示周围居民,方能施工。木工棚、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应做隔音封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