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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工作调研报告(汇编10篇)

发布于2024-05-05 10:35,全文约 25548 字

篇1:乡镇文化站建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乡镇文化站建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的xx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把文化建设提到了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并进一步加大了对文化建设的投资力度。“”期间,国家和省、市、县用于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套的投资就达6800多万元。那么投资这么多钱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究竟建设、运行的情况如何?能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围绕这些问题,前一段时间我们分组深入全市部分县(市、区)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全市大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基本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新建或者改扩建,也有部分建成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是,在调研中也确实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不但严重制约着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功能的发挥,而且影响着国家战略意图的真正实现。 一、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运行情况

建设情况:根据有关统计,目前xx市共有162个乡镇(街道办 ,其中有148个乡镇,14个街道办。国家“”规划纲要提出,到“”末在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2.5万个左右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XX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县确实加大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投资力度,中央、省先后给xx市共下达14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国家和省、市、县先后投资6800多万元,用于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套。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90个,有47个在建,还有7个正在选址。另外,还有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列入国家、省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计划,目前正在积极争取。

运行情况: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全市已建成的9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投入正常运行的只有31个,占到建成数的三分之一,投入运行的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也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导管理工作有人做,开展活动也比较好的。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所处地域环境比较好,当地乡村和广大群众经济条件比较好,且当地群众非常喜爱文艺活动,加之乡镇领导高度重视群众文化工作,又有比较稳定的文艺活动指导管理人员。

第二种情况是开展活动断断续续,没有固定的指导管理人员。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所处地域环境一般,当地乡村和广大群众的经济条件比较差,且大部分群众不十分喜爱文艺活动,加之这些乡镇领导也不十分重视群众文化工作,没有安排固定的文艺活动指导管理人员。

第三种情况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只有空架子,既没有基本的开展活动条件,也没有具体的指导管理人员。这些乡镇综合文化站所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乡村和当地群众经济条件也非常不好,由于这些地方的中青年群众大部分都外出打工,村里只剩下老弱病残人员,加之当地领导也不够重视此项工作,没有专门或者业余的文艺指导管理人员,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二、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县、乡两级有关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建设免费用地难以落实。加强文化建设是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国家投资加强基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时事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群众开展各类高科技技能培训;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管理农村的各类文化读书活动、收集整理民族民间的各种文化遗产、指导群众开展各类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但是,到了县、乡这两级,大部分领导只考虑经济指标的增幅和安全系数,导致不少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免费用地难以落实,综合文化站至今还没有建成,严重影响了国家战略意图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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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调研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2017年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导语: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一直都在倡导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留守老人是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他们很多都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心酸历史,他们是历史的见证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社会发展繁荣的今天,我们更不能忘了那些留守在农村的老人们,让他们也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全社会都应一起努力,帮助、关心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让他们衣食第一范文网,有病得到及时治疗,临终得到关怀,使他们能幸福、快乐、健康地度过晚年,真真切切感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据人社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城市流动人口达2.67亿人,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守空巢,绝大部分老人留守原居住地,极少数老人跟随子女进城生活。空巢老人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越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打工子女外出挣钱与陪在父母身边成了一个深思之待解决的问题。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以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都阳村留守老人作为本次调查的个案。

2.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及入户典型调查的方法,调查涉及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生活需求、医疗及社保及“老有所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等。在入户典型调查中,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养老现状和精神文化生活四个方面采用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入户典型访问了20户老人。

二、基本情况

大化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全县幅员面积27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45.87万人,瑶族占21.95%,全县辖xx乡3镇。都阳镇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中部,距县城50公里,地处丘陵。镇人民政府驻地在都阳村都阳街。东接七百弄乡,北连北景乡,西邻岩滩镇、江南乡,南接百马乡、古河乡。XX年全镇总面积189平方千米,总人口24244人。辖都阳、尚武、武城、中武、加城、满江、双福等7个村。都阳镇耕地面积883公顷,其中水田443公顷,旱地440公顷,主要农产品有水稻、玉米等,农产品加工主要有木材加工。

空巢老人(这里说的老年人指的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 全县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共57670人,其中留守老人达40369人,占全县60周岁老年人的70%,其中男性人数为17244人,女性人数为23125人。老年人受教育程度情况,其中文盲的占老年总人数的61.7%,受到小学教育的占33%,受到初中教育的占4.6%,受到高中教育的仅占不到0.7%;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自理且能从事较轻农活的老年人占老人总人数的78%,半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1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7%;经济情况,靠子女供养的占81.9%,自己供养的占9.7%,社会扶助的占8.1%。

三、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大部门留守老人仍需要体力劳动

子女外出务工使家庭经济条件得以改善,但由于他们的相对收入也不高,且他们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家庭,还要供子女上学,所以大部分老人还要靠自身劳动来维持平时生计。据调查,大部分的留守老人还从事体力劳动,仍然要承担农业生产的重担。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增加家庭经济,基本解决柴米油盐的日常开支,减轻子女的负担。另外一方面,绝大多数老人不想给自己的田地丢荒,所以坚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许多重农活要雇人,成本比较高,老人们只进行日常的田间管理。

(二) 家庭氛围缺失、精神慰藉单调

随着大量子女外出务工,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需要亲情的慰藉和生活照料。据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各种身体器官的衰弱,老人在某些方面趋于孩童化,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因此子女在老年人心目中有不可替代的位置。由于子女常年在外,除了春节或清明节能回来几天外,基本上不能回家与老人团聚,有的甚至好几年没有回家,老人们难免有孤寂之感。通过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的分析,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子女经常给父母打电话,电话成了老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有时甚至连这些基本的精神慰藉都没有。尤其是老人生病时,需要子女陪同上医院治疗时,子女不在身边,只有靠老两口互相扶持,更显得孤独无助。而如果老人丧偶,日子就过得更加艰难。

(三)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

留守老人最担心的就是生病,生病几乎可以导致一切困难:经济拮据,缺少照料,心理负担加重等等。目前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很多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较高。农村老人也基本不进行体检,只有觉得不舒服的时候才去看病。如今,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基层实施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和封顶制度的制约,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大病的老年人的实质帮助非常有限。由于经济收入不高,有病不医的情况不在少数,由于支出习惯和现实经济能力的考虑,“小病抗、大病挨”仍是多数老人的选择。他们在生病时往往就这么拖着,只有少部分会去看医生。有一些子女因为工作忙或是路途远而没有回来,只是打来电话询问。农村偏远山区曾发生老人病死在家而无人知晓的悲剧。

四、解决留守老人问题的建议

(一)政策方面

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应该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敦促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农民工才更有能力去赡养老人,尽量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篇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19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27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制。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19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的大幅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以及财产权益保护难度却越来越大。

二、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的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一是部分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户籍变迁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导致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益流失。如:“妇女如嫁出本村,农嫁非,仍保留土地;农嫁农,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每年有固定的时间对全村人口变动进行了解,已经出嫁或即将出嫁的女性土地将被收回。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没有相应地调整到土地,则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村集体坚持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由于出嫁女已经离开了村庄,其承包耕地使用权无偿让给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承包耕地使用权。二是法院判决离婚时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不到保障。农村妇女离婚后,按照农村的习俗,很少继续在婆家生活,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三是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主要是由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感情 ”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权益难以保障。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这类妇女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意保全;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较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他们的感情,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分割;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实体权益因失去家庭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份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都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这就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农村妇女都丧失了宅基地分配权。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县、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在分红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权益也受到损害。这主要表现为外嫁女、农嫁非、离婚女、丧偶女、性别歧视等几种。(1)外嫁女。一是多数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 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2)出嫁不出村妇女。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妇女与次发达或不发达的村农民结婚后,一般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夫家村,而是仍然滞留在娘家村,其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责令其迁走户口,同时强制收回其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补偿款。(3)农嫁非妇女。“农嫁非”是指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娘家村要强行取消她们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权,但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婆家村也不予落户分田;其本人及其子女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土地及其相关利益分配或只能分到一半;也有的地方出嫁不出村的妇女空挂户不分田,还有的地方这些妇女 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农业发展基金”,否则不予落户分田,其子女即使交纳“农业发展基金”,14 岁之前也只能享受半个村民的待遇。(4)离婚丧偶妇女有的地方离婚妇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强行剥夺或被村集体强行收回,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土地承包权;还有的在离婚后男方村里强行取消女方户口,并收回责任田,娘家村也不给分地;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给其中一人落户分田;有的地方农村妇女丧偶后,无论其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村里强行将其户口取消,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

三、妇联组织参与解决的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途径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主导作用。县镇政府应加强管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土地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加快仲裁机构的建设。

2.发挥妇联优势,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县镇妇联应当进一步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报纸、广播、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村妇女自我维权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协调机制的合作优势,对于严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区分情况,推动问题的解决。

3.加强农村普法建设,贯彻男女平等

就目前而言,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妇女文化水平较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已习以为常,很多时候,跟本意识不到权益受到了侵犯。在感受到自己受到侵害时,由于认知有限,他们也往往找不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地位不高又缺乏法律知识,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忍”的心理。针对这一问题,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增加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十分必要。

4.整合社会力量,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形成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合力。县镇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监督,要依法监督、审查村民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于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于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主动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对于村民土地承包权与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纠纷案件,司法部门要畅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司法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法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办理,从而为农村妇女维护土地合法权益敞开司法救济之门。

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村民、村干部、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农村妇女自己。这使得妇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在土地权益问题上,很容易将出嫁女、离婚女、高龄女等排挤出局。

(2)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管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依法办理村内的事情。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事务完全被作为村民自治的内部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理。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都有明确规定,但大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经济利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而法律对村规民约缺少监督和管理体制。

(3)利益冲突。近年来,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部分经济发达村出嫁女不愿意将户口迁出,而嫁进来的妇女逐渐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与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纷纷向利益低头,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

(4)法律政策存在缺陷。这是造成司法救济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可操作性差。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却没有规定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去处理。二是法律之间的可协调性差。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常常会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三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法律对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以及村民资格应按照何种程序进行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现代户口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存在矛盾;产权分配制度的滞后;裁决机制的缺位等等。

篇4:暑期深入农村调研实习报告范文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暑期深入农村调研实习报告范文实习报告范文

XX年5月12日,在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的带领下,一批文理学子怀着激动、兴奋的心情踏上了xx市xx县社会实践的行程。

当天上午,我们首先xx县xx镇xx村。在当地领导和学院领导的精心安排下,我们在xx村村委会广场对当地文化、经济等方面进行了学习。之后,有关领导对我们社会实践的活动路线进行了介绍,依次为xx镇xx村,苹果基地,农民手工合作社,xx县国家湿地保护公园及孔子弟子燕伋的故乡。在会议结束时,所有在会人员进行了合影留念。

会议之后便开始了我们的社会实践之行。

第一站,xx镇xx村。

当校车快要进入xx村时,整个村子的面貌全部展现在我们的眼前,,白色的房屋,灰色的屋檐,红色的大门,一排排整齐而有序。四周全部是绿油油的小麦包围着,看起来融洽的非常完美。会议后,我们开始了对xx村的亲身考察。整个村子按照“井”字形排列,房的样式由政府统一规划,道路也一改以前泥泞土路变为水泥路,路边种植者各种风景树,栽立着路灯。贴着新农村的标语。各家门前也种起了自己喜欢的花草,无不彰显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

当我们在进行居民生活考察时,前后反差让我有些意外。第一家的生活令我感到农民生活的提高,家中装饰很整齐,各种家用电器基本都有,院子里也很干净,边上种着一棵小树,表现出了他们也喜欢清雅的生活,当我们问到他们对生活是否满意时,他们都露出了幸福的笑脸。相反第二家的考察让我感到有些失望。家中仍旧是灰色的水泥墙,各种农用工具相比比第一家多了很多,而且家中门窗也没有安装,给人一种欠缺感。当时已是10点多了,两位老人和两位小孩才吃早饭,一问才知道他们刚从农田干完农活回来。孩子的爸妈在外打工,基本不回来,所以家中的农活只能由他俩来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则由他的爸妈负担。这样的生活又让人看到了新农村发展的不足。

社会在发展,农民的生活在一步步提高,生活环境也在改善。然而xx村一行,既让我看到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又让我发现了新农村建设之中的不足,那些经济条件差的农民,他们的生活步伐赶不上新农村的建设步调,虽然居住环境变了,但他们的生活质量却没有变,甚至降低。所以新农村的建设,我们不能忽视那些贫困的家庭。只有把他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到和其他人的生活水平一样,那样我们才算真正建设了新农村,新农村才会变的更加完美。

第二站,苹果基地。

xx集团,是一家从苹果种植,再加工,最后销售的大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为20%,所生产的产品销售于世界上30多个国家。近几年,xx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海升集团的经济合作。今年海升集团投入1400多万元,建成510多万亩苹果种植基地,所有果树树苗均从荷兰引进,采用矮砧密植技术,果园生草,水肥一体化管理模式,两年后即可采摘苹果,投入加工。通过海升集团种植的果树与本地相比,他们一棵树投入140多元,是我们7倍多。而且他有专门的果树专家指导,先进的管理理念,使的他们的产量大大提高。

xx集团将自己和周边农民的苹果进行统一回收,然后通过榨汁加工,做出产品,销往国内外,整个过程一条龙服务,解决当地农民为销售苹果而发愁的问题。而且,海升集团的果园管理需要大量人员,所以当地农民就成了最好人选。这样一来,农民就又有了一笔可观的收入。

篇5: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日,藕塘镇妇联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县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统一,在全镇17个村1个居委会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调研工作,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一共辖17个村1个居民委员会,均制定了村规民约,且均是全体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走访了部分农户,从调查结果来看,我镇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较好。没有发现与男女平等精神不符的规定或带有歧视性的条款的村规民约。

二、辖区内农村妇女土地问题的总体情况

我镇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都较好地贯彻执行了“男女平等”原则。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歧视和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

一是因结婚丧失土地承包权。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

2、因离婚丧失土地承包权。

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

3、丧偶妇女土地权承包权危机重重。

最好的情况是: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长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妇女在夫家及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到保全。而最常见的情况则是:妇女丧偶时,子女尚小,自己改嫁的可能行较大,原家庭或家族对其感情逐渐淡化,土地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兄弟分割;

或者是丧偶妇女平常就与夫家家族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则完全没有了在婆家继续居住、安定生活的可能,不得不离开婆家的居住地,土地承包权也相应失去。

4、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日后生产生活之需。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村的“村规民约”存在着歧视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现象,往往在操作结果上剥夺了这一妇女群体的村民待遇,不分或少分土地征用补偿金。有的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财产分配时,嫁到外村的出嫁女或离婚妇女通常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款。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我们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二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她们充分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正视性别差异,完善法律条文。各地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积极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很少甚至没有,导致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

4、加强和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

5、政府协调支持,多渠道解决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

篇6: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开发的再思考_调研报告_网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 人力资源开发的再思考

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为我国妇女事业在新世纪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合理开发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素质,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进步和发展,而且关系到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只有把广大农村妇女这支人力资源充分挖掘,发挥好了,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才会充满旺盛的生机和活力。笔者认为,通道作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开发县,经济发展相当落后且不平衡,扶贫攻坚任务还相当艰巨。同时,该县是劳动力输出大县,三分之二的男劳动力和二十来岁的女性外出打工,农村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任落在了中年妇女身上,因而充分开发利用农村妇女人力资源这支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一、通道县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开发现状

1、农村妇女劳动力状况。根据2003年有关资源统计,通道侗族占76%,全县劳动力156559人,其中妇女劳动力75016人,初中文化以上的26210人,20至50岁的48442人。男劳动力三分之二的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是老弱病残和妇女,造成妇女在农村经济建设中起了主导作用,而中年妇女文化素质低,劳动能力差,因而农村经济发展相当缓慢。从全县农村乡土人才来看,女性所占比例还不到8%。

2、农村妇女在经济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通道是个典型的山多田少的少数民族农业县,种养业的发展是提升县域经济的关键。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由于受经济条件和传统文化的影响,生活空间比较狭窄,思想比较狭隘,结婚生子后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倾注在了家庭和子女上,无法从以生育特别是生育男孩为人生任务的狭小天地中解脱出来。她们更多的是依赖着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从事着简单的劳动来满足生活需要,对家庭以外的社会资源如现代的生产信息,各种政策措施、法规和相关技术的接受总处于被动地位,导致她们在社会中普遍处于受支配地位,这与中国加入WTO对农村经济和农产品科技含量高的要求相矛盾,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农村妇女参政比例低,基础薄弱。从我县21个乡镇243个行政村来看,村支两委班子中妇女干部仅40人,其中女支部书记10人,只占支部书记的4.1%。妇女参政比例低,使得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部分男性对农村妇女持不信任和怀疑态度,诱发了她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对参政议政产生惰性,认为那是男人的事,女人做个贤妻良母就行了。农村妇女参政基础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女党员少。全县农村党员5379人,其中女党员845人,只占党员总数的15.7%;二是文化程度低。单从女党员来看,初中文化以上的257人,只占女党员总数的30.4%,其它的均为小学文化或文盲;三是女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平均年龄为43岁,其中35岁以下的200人,55岁以上的282人,最早入党为1937年;四是农村妇女后备干部少。因经济条件和家庭的原因,年轻的妇女外出打工的较多,具备培养条件的少。全县农村后备干部486人,其中妇女所占比例还不到5%

二、造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开发慢的原因

1、 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思想的束缚。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形成了一种以男人为中心的传统思想体系。新中国成立,提出妇女“半边天”,但在经济落后、信息闭塞的老、少、边、贫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依然存在并不断地渗透到下一代,传统的社会偏见对妇女的能力持有不信任和怀疑态度,导致妇女人才资源开发缓慢,有些甚至处于停滞状态。

2、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发展水平不高。进入新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提高。但内陆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因受交通、信息、科技、资金等的限制,经济发展进程相当缓慢。我县从2003年来看,国内生产总值57853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8140万元,工业总产值32492万元,人平纯收入仅720余元。全县财政收入还不如沿海发达地区一个普通村一年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经济落后使政府无法投入资金开发妇女资源。

3、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受教育的权利未能全部实现。由于家庭和经济条件的限制,许多农村小孩未能全部实现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大中专毕业生不分配工作和教育费的增加,农村学生失学面较大,有的初中一毕业便外出打工。另一方面,因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女孩迟早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会写自己的名字和认钱,将来嫁个好人家就行了,读书只是浪费钱,因而相对来说女孩辍学率比较高,导致农村妇女整体素质低。据调查显示,15岁及15岁以上的农村妇女75016人,文盲半文盲10196人,初中文化20617人,高中以上文化仅98人。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低,制约了农村妇女对职业的选择,出现了“三有四缺”现象:“三有”即有劳力、有土地、有干劲,“四缺”即缺新的思想观念、缺现代科学技术、缺发展资金、缺市场信息和管理营销能力,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

4、 农村妇女自身解放思想认识不高。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妇女从封建思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她们在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和遇到外界各种压力时,心里承受能力差,自信心明显不足,依附男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想较浓,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退回到“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习惯性性别分工模式,缺乏社会竞争力,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差,不能完全适应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农业社会转型的需要。社会解放了妇女,但妇女自身没有完全解放自己。

三、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人力资源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社会开发力度,改善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开发的外部环境。在开发农村妇女人力资源中,各级政府要协调统一各个环节的政策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法律和宏观政策,创造有利于妇女人力资源开发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让农村妇女从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抑制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尚,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自信心和责任感。二是保障农村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她们的身体素质。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做好预防及保健的综合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重点防治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三是努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最大限度地培养农村高、中级实用人才,鼓励农村妇女通过广播电视和讲座的形式积极参与学习和实用技术培训,以提高科学素质和劳动技能,涌现一批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四是加强农村妇女扫盲力度。在条件允许的乡镇和行政村以村里主办、政府协办等形式开办夜校,要求50岁以下的农村妇女文盲必须参加学习,从而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

2、通过典型引路实现角色的转换,提高农村妇女人力资源自身素质。加强思想观念教育,积极引导农村妇女树立新观念,学习新知识,摒弃落后的小农意识,特别是注重发挥身边典型带头作用,正确灌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让身边摸得着、看得见的先进妇女的事迹不断地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逐步走出家庭小天地。在男女平等、自觉维权的基础上悄然实现家庭角色到社会角色的转换,并树立自我超越的人生观、市场取向的产业观、法制取向的社会观、经济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发展观。

3、提高农村妇女政治地位,维护其参政议政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村妇女走出家庭小圈子,主动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确实落实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一定比例。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定,充分听取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妇女在培养、选拔农村干部中不受歧视,也可通过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各村召开村民大会的形式,让农村妇女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同时,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积极引导妇女参与农村经济建设的同时要逐步让她们转变思想观念,由被动了解国家大家、参政议政到主动关心社会发展动态,逐渐成为农村政治舞台上的“半边天”。

4、积极挖掘农村妇女劳动力潜能,鼓励其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各级组织要帮助农村妇女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把仅仅满足一家一户小范围的传统工艺制品规模做大做强,以商品的形式大胆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运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为农村妇女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农村扶贫资金、小额信贷和实施项目等形式为农村妇女创业创造条件。同时,各级妇联要组织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导农村妇女建立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信息、技术共享,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的利益共同体,进一步促使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有机衔接,从而不断提高农村妇女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村妇女走上致富的道路

篇7: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发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海伦市妇联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这次调查面向23个乡(镇)。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3年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基础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由于实行了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即使保留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了妇女权益,而且对社会也遗害无穷。一是导致计划生育超生和性别比严重失调。一些妇女多次找有关部门,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对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失去了信心,声称“ “男女平等”是骗人的假话、为了不被歧视说什么也得生个儿子。目前,超生和性别比失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很大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二是危害法律的尊严。如果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纠正,那么,法律就会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法律的尊严与威力将会荡然无存。 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今,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不仅会伤害妇女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因为“耕者”却“无其田”而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尽快的解决。

二、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说,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虽然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在与一些乡村干部座谈时,有的村干部就直截了当地说,虽然法律允许妇女结婚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自古以来都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们就按老传统办事。因此,“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以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公然违反宪法和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出一些村规民约,肆无忌禅地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在我们与乡村干部的座谈中,几乎都谈到了取消出嫁、离婚、丧偶、招婿妇女有关权益的决定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做出的。这就说明,法制观念淡薄,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一些地方的领导以及执法部门,也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理解片面,以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或“法不责众”为借口,对一些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不监督不审查,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纠正,听之任之,甚至推诿扯皮、顶着不办,致使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从客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妇女流动的原因。由于传统的“从夫居”的婚姻习俗,导致绝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资产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妇女在出嫁、离婚、丧偶、招婿时往往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

二是传统户籍制度的原因。由于长期以来农转非妇女的户口无法迁入城镇居民家庭之中,也造成妇女户口欲迁新居住地不能,不迁原居住地又不容的两难境地。

三是法律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中,都强调了要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发现,这些法律也有它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之间还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如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虽然胜诉了,但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这也是造成侵害妇女土地权益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原因之一。

三、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建议

妇女不仅占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正在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保护好她们的土地权益,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农村小康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针对目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送法进村(家)”、广播电视专题讲座、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同时,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逐级向上反映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外,根据实际,建议市人大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具体意见,指导各乡村处理和解决好妇女土地权益中出现的问题。如:部分妇女无田耕种和离婚妇女无居住地问题。

三是建议市乡两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检查。除检查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外,重点检查村规民约的内容,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内容,如有,则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废止或修改,以维护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篇8:暑假农村调研、关爱留守儿童实践报告_实习报告_网

暑假农村调研、关爱留守儿童实践报告

作为一名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我们在大学生活里面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更重视培养自身的实践能力。大学生涯的第一个暑假,我就满怀激情地报名参加了“广西大学生志愿服务万村远程教育XX年暑假行动”。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绚丽青春并就着智慧挥洒着汗水写了一份答卷。

8月x号,阳光灿烂,我们志愿者从恭城出发,经过30分钟的车程,我们就到了我们实践活动的点“红岩”。在大城市呆久了的我们,一到那里我们就有种心情舒畅的感觉,感受到了浓厚的乡村生活气息。我们首先来到村委会,取得了村委会领导的同意,在他们的协助下,我们在庭院里布置了一排桌子和凳子。在桌上放了两台血压计,在墙上贴了宣传单,挂起了条幅,竖起了旗子。我们又在村委会的广播里通知老乡们前来村口。我们分工合作,一部分同学走进每个家庭宣传相关的医疗保健方面的知识并向大家解释一些夏日农忙时节保健的小常识, 组织村民到村口参加活动。还有“农家乐问卷调查”。 那时候的气温都非常的高,太阳公公高高的在天上笑着,看着我们在乡间小路上或是附近农家里忙着调研。说实话,觉得真的有点辛苦,有想过快点结束吧。偶尔也会抱怨为什么天气都是这么“大好”,就不能下点雨么?调研必须要在村民们都在家的时候去各个村每家每户的做调查,由于大多数村民不识字,我们都是一个题一个题地问出来的。做一份调查可能容易,但是要做许多份时就需要极大的耐心了。再加上普遍村民讲的是地方话,有些同学在交流上有些阻碍,但我们都克服了种种困难。值得庆幸的是,当地的村民都很积极的配合着我们的工作,这让我们的工作进行的更顺利,更有效率。我们分成两个小组同时进行调研,小组间合作的都很好,大家相互鼓励,相互照顾,在工作的同时也增加了友谊,我们都懂,我们是一个团体。另一部分同学在村口开展活动宣传,运用医学知识帮助村名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小病症,以及免费测血压。除此之外,我们还事先购买了一些医疗保健小药品,分发给当地需要的群众,我们的行动得到了当地村民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在这次实践中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志愿者的快乐和满足。就这样我们顺利地完成了第一站的任务。

此次实践活动,让我深刻明白了一个活动可以顺利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详细的计划,也离不开大家的团结。

8月8号,我们走进了势江村,与留守儿童手牵手,共度快乐暑假。在村干部及村志愿者的鼓励和吸引下,40余名学龄前小朋友主动参加志愿者支教活动,当走进借用的教室,心中既有豪情万丈,也有忐忑不安。当站在讲台上看着那一群活泼,可爱,热情,真实的孩子们,脑子突然一瞬间变得一片空白,完全变得不知所措,无从下手。他们穿着朴素的衣服,脸上显露出泥土的颜色,却活泼可爱,聪明热情,充满灵气,活得真实而开心,原以为会很尴尬很难和他们沟通。但是,当看到那一张张稚幼的充满期待的眼神时,心中有种上帝派我们来拯救他们的感觉。很快的我们就进入了角色,和他们打成一片。我们和小朋友玩了一系列活动。例如:知识抢答,趣味拼音,诗歌朗诵,安全环保小知识学习,猜字谜。印象最深的是“二十以内加减法”抢答。还没等我们念完题目,几十双稚嫩的小手已经高高举过头顶,纷纷想“一展风采”。在游戏过程,小朋友争先恐后,场面一度失控,欢声笑语不绝耳。

短暂而又漫长,劳苦而又快乐的短期社会实践终于结束了。累,苦,却很满足。因为我知道这就是考验,这就是体验,这就是奉献,这是很有价值的,我无怨无悔。这次实践活动的开展,更让我们了解到了团队的重要性。我们通过沟通交流协助建立了有好的合作关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包容,互相体谅,这次实践活动拓宽了我们的发展空间,提高了社会实践能力,增强了服务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及奉献精神。用实践感受社会,用实践关爱社会,用实践锻炼自我。“服务万村远程教育”带给我的不仅仅是一种视觉上的新鲜,更是一种在精神和心灵上的震撼,我不会忘记志同道合,互帮互助,共同努力的队友,患有那群可爱聪明的孩子,。实践活动就这样悄悄结束了,但它带给我们的思考就像是一块石头头人水中泛起的阵阵涟漪,荡漾开去。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感触深刻,这不仅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更是我一生宝贵的财富。

篇9:农村妇女主任述职报告范例_述职报告_网

农村妇女主任述职报告范例

农村妇女主任述职报告篇一

各位领导、党员代表、组长、村民代表:

本人在第八届村委任职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的支持和协助下,各项工作得以逐步开展。为了打开工作局面,我努力在实干中学习,在学习中实干。通过半年的努力,初步摸索到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妇女干部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方法,从中也得到了很多切身体会和启发。现就我半年来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治上与党、政组织保持一致高度。

二、注重自身修养,廉洁自律,思想进步,遵章守法,在日常工作中,不乱花一分钱,不挪用公款,不以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正确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严以律已,宽以待人。

三、工作上,虚心学习,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半年来我努力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刻苦钻研业务,务实工作基础,虚心向领导和群众学习,请教自己不懂的知识。通过学习班、会议、文件和报纸书刊等各种途径,学习日常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重点学习与农村基层妇女,尤其是育龄妇女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优生优育和节育避孕、婚前教育、孕期保健指导等专业业务知识。

2、认真做好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分配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密切跟踪我村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措施落实情况,通知、督促有关对象做环孕检、人流、结扎等计划生育工作,对部分生育观念陈旧,计划生育意识淡薄,有超生意向的妇女,上门做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优生优育,按计划生育,做到持证结婚,持证怀孕,力争我村做到无一例婚前怀孕,无一例计划外怀孕。

3、向育龄妇女、新婚夫妇宣传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向育龄妇女介绍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等科学知识,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树立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等新思想,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

4、积极、热心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经常上门走访,关心他们节育避孕后的身体情况,主动和他们沟通思想,听取他们的意见、要求、建议,向他们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和优生优育对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好处,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帮助他们办理相关证件,陪同计划生育对象定期做环孕检、上环、人流、结扎等工作,帮助纯女户解除思想顾虑,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5、做好村部办公楼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至少一次大扫除,做到办公室窗明几净,办公桌椅摆放整齐,会议室干净整洁,让领导干部和群众办事有一个干净整治的环境场所。

6、按照上级领导的统一安排,协助村里其他领导做好我村远程教育影片的放映、观看、学习工作。

各位领导、组长、代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的一项工作,是关系到社会进步和民族未来素质的一项工作,是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幸福和谐的一项工作,是关系到每一个妇女身心健康的一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作为本村的一名计生专干,离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领导的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虚心学习,服从领导,联系群众,努力工作,争取让政府满意,让领导满意,让群众满意,竭尽全力把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实做好。

农村妇女主任述职报告篇二

本人现任村妇女主任,工作几年来,在镇委、镇政府和村支部的领导下,带领全村群众,壮大集体经济,改变村容村貌,提高生活质量,使全村经济快速发展。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本人作为村妇女主任,主要是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知识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是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保证。今年我们在完成人口计划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育龄妇女的需求和满意程度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根据不同人群的生理特点,分类指导,尤其是对处于旺盛期人群的宣传服务,为他们解决生产、生育、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一是公开办公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板,悬挂在办公室门口的墙上,将怎样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生儿入户、流动人口管理、办理随父迁移手续等,办公程序的公开为村民提供了方便,深受广大村民的欢迎;二是严把优生关,杜绝新生儿缺陷的发生。三是对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孕妇进行走访,为他们送去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保健系列知识,如孕产期、育儿期等小册子;四是关心更年期妇女的身心健康。为使她们平稳度过更年期,使她们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二、平时注重廉洁自律,把好各大关口。

在处理村计划生育事务过程中,从不巧立名目吃请、挥霍浪费村里的经济,也不在村里报销招待费、出租车费,不挪用公款私存、坐支以及搞个人经商行为。始终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率先廉洁自律,特别是在当前以经济为先导的形势下,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以权谋私。

三、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贫帮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尤其是计生对象户、独生子女困难户、残疾村民家庭,我们进行了走访慰问,我们将集体的温暖送到需要帮助的村民之中,使他们感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工作方法在不断改进,变得更加贴进群众、贴进生活了。同时营造一人有难,众人相助的良好社会风气。以上是我简单的汇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始终坚信要多记“廉洁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学习科学发展观,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向人民交一张满意的答卷。

农村妇女主任述职报告篇三

我是xx村妇女主任,现年xx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自从20xx年走上这一岗位以来,我一直坚持“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的原则,心怀大局,扎实肯干,恪尽职守,忠诚敬业!今天的述职对我而言,是思想的洗礼、行为的鞭策,让我有新的收获和感悟。

从去年选举重新担任村妇女主任以来,我分管妇女、计生、民政、财务等方面的工作。下面,我就将选举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

第一、做好妇女工作,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章林村的妇女主任,首先我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用人格力量带队伍、树形象。二是关注妇女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妇女参加“两癌”筛查,截止去年年底,我村有167人参加了“两癌”筛查,发现有病的几位妇女都及时得到了治疗,恢复了健康。三是关心妇女家庭生活,及时化解生活中矛盾,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搞好计划生育,开展优质服务,落实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搞好这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计划生育;二是开展优质服务,组织新婚夫妇免费婚检,组织孕前夫妇免费孕前检查,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开展术后回访活动,开展优质服务,真正做到嘴勤、手勤、腿勤、服务上门。从选举以来,组织了2次以查环、查孕、查病为主的检查活动,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发放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单,发放避孕药具,杜绝了因无避孕措施而造成政策外生育。三是落实各种计生奖励措施,对计生模范户困难家庭优先办理农村低保。截止目前为止,为6户纯女户办理了低保,有20户享受国家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有2个双女户获得了升学奖,有4人享受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每年720元,有1人正在申请此项扶助金。努力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使他们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关注弱势群体,将民政救助、优抚等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扶贫帮困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我村虽然处于富裕地区,但还有极小部分孤寡、或因残疾因重病致贫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在我的努力下,选举后我村有13户纳入农村低保,有效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因重大疾病而造成家庭困难的村民申请大病救助5户,救助金计14015元;为贫困家庭考上重点大学的子女申请资助6人,资助金计18000元;为贫困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18人;春节慰问困难家庭13户,慰问金8000元,通过各种办法,切实解决村民的燃眉之急。

第四,在财务工作方面,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实行资金票据“双代管”,天天现金盘点,月月票据分类汇总,每张票据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上报街道会计服务中心,真正做到日清月结,同时积极向书记主任汇报村资金情况,摸清实情,掌握家底,当好助手。

回顾过去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组织的要求、群众的企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头绪多,有些工作不能面面俱到,还存在工作不到位的现象;二是深入基层不够,了解群众的困难不够及时等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根据村“两委”重新分工,现在我负责妇女、计生、财务工作,下面我将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规划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女性,我觉得只有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作为一名村干部,只有学好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实践,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现在我攻读《行政管理》本科,希望能学到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大的本领,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恪尽职守,努力做好组织上分配的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妇女工作,尽心尽责做广大妇女群众的代言人、知心人。我将努力把妇女组织,建设成“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二是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认真做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积极向她们宣传生育政策、办理各类证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组织生殖健康检查、落实计生各项奖励政策,让广大育龄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

三是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开源节流,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今天借这个会议,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我过去的工作进行指证批评,为我下步的工作献计献策,促使我的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为章林村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一定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村干部,真正做到组织满意、群众满意、自己也满意。

以上述职,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批评指正。

篇10: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调研建议_调查报告_网

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调研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妇女半边天,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大批农村男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妇女已成为当前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主体。如何进一步发挥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妇女的现状

1、农村妇女已成为当前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主体。目前,多数农村妇女因为产业结构调解、社会角色分工,决定她们不能走出家门,只能留在家里务农,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从我镇的情况来看,目前,农村妇女大约占农业劳动力的

55%以上,农村妇女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

2、农村妇女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一方面,她们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利用自身优势,在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行业大显身手,妇女致富能手日渐增多。另一方面,她们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是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重要承担者。农村老人的赡养、儿童的抚养、家庭的整洁主要靠妇女,邻里关系的协调程度直接取决于妇女,农村文化宣传活动对象也主要是妇女。

3、农村妇女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一是在校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许多妇女具有了初中文化程度,不少妇女还具有了高中、中专甚至大专文化程度。二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妇女接受社会教育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通过看电视、书刊、参加科技培训、外出务工等,一大批妇女增长了知识,转变了观念。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她们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撑。

4、农村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随着妇女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妇女已逐步地参与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和多方面的村务管理之中,参政比例逐年提高。以**镇为例,全镇现有村干部共206人,其中女干部61人,占29.6%,比上届提高6.5%;第四届镇人大代表共83人,其中女代表16人,占19.3%,与上届相比高2.3%;第四届镇党代表129人,其中女代表26人,占20%,比上届高出2.5%。

二、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1、观念还有待转变。新农村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农民,目前,有的妇女仍受封建思想的束缚,把个人生活幸福寄托在丈夫、子女身上,缺乏自我意识,自愿地扮演着从属的角色;有的安于现状,满足于现在的生活,不求发展、不思进取,这些思想和观念都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2、身体健康不能得到好的保障。近年来,虽然农村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与提高,但仍有大部分女性患了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因受条件限制未能及时发现、及早治疗,以错失了最佳治疗机会,以致使乳腺癌、子宫癌等女性“杀手”呈上升态势,给农村妇女、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

3、受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女性相对农村男性,在受教育程度、技术水平等方面都相对偏低。同时接受新事物、学习新技术的机会都相对男性少,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技术水平低,使很多女性只能从事常规农业生产,有些难度的工作无法胜任,更影响了妇女创业。

4、市场信息缺乏、生产资金不足。在调查中农村妇女反映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缺乏信息和资金。致富信息主要来源于“人家种什么,咱种什么”,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取市场信息,致使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很多妇女反映在生产经营中缺乏周转资金,贷款难,使扩大生产和经营能力非常受限,难以形成大的规模。由于资金、技术、生产销售信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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