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赔偿协议书通用9篇 协议范本热门11篇
发布于2024-05-05 09:38,全文约 11805 字
篇1: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牙齿受伤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就乙双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手印)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赔偿协议书范本闭路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发生于20xx年10月21日乙方在甲方公交车(牌照号为湘D95406)摔伤一事,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00元,以及支付的1100元医疗费用,共计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
二、赔偿时间,定于20xx年 10 月 22 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工地人身赔偿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雇佣乙方在其承包的 建筑工地项目工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于个人意外摔倒,致使全身多处受伤,出院诊断:_______________ 。经司法鉴定为:________伤残等级 。现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就乙方的受伤事宜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在乙方受伤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在乙方医疗期间甲方均已全部支付,在此不在对乙方进行赔偿(包括出院后的所有医疗费用)。
二、就乙方的以上伤害事故甲方赔偿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足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材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工伤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
三、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转账支付;转账支付成功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乙方账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签定后,就此次事故乙方放弃其他要求,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以及任何部门和机关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以及其他请求,本案就此处理完毕。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关机关申请此次事故医疗费报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鉴定、作证及采取诉讼),并应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以及乙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收 据
今收到__________通过__________转账支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赔偿款 。
本人承诺放弃其他要求,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 以及任何部门和机关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以及其他请求,本次事故就此处理完毕。
(以下无正文)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牙齿受伤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脚部受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60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陆万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手印)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手印)签字:_________________中间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5:北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_合同范本
北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丙方(车辆挂靠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许,乙方 驾驶 车牌号为的 车 行驶至 县 路 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 发生交通事故,致 当场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三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则由丙方代为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和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和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十、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篇6: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牙齿受伤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于年月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级伤残。现乙方与甲方就补偿其受伤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本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此调解协议书:
一、甲方已为乙方参加社保,社保基金支付乙方的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乙方受伤休息期间,甲方每月一直支付其工资。
二、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提前将乙方离职时的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离职时不得再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金的请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该款包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应付的所有工伤待遇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其他任何费用。否则,由此影响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以上补偿款时,须出具收款凭证。
四、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受胁迫。
五、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乙方以后不得就此次工伤事故提出一切法律程序。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篇7:交通肇事赔偿和解合同
甲方(赔偿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赔偿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因广告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上可能由设计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赔付的责任已经包含广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故甲方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后,将不涉及相关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20年10月18日20时许,乙方步行途经北京市丰台区木樨园桥东南曦大厦C座门口时,因遭遇大风天气,被臵于楼顶的由甲方制作安装并维护的广告牌砸伤(具体伤情以医院诊断报告为准)。乙方受伤后,甲方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立即将乙方送至北京天坛医院及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前期甲方已积极支付乙方住院治疗等费用如下:
1、住院费:65018.64元(住院#5@p);
2、10月19日付医杂费: 14000元( 签收);
3、11月7日付医杂费:2500元 (签收);
4、11月23日付医杂费:4000元( 签收);
5、12月2日付医杂费:7000元( 签收);
6、10月26日--11月16日付护工费、饭费合计1990元 (医院收据)。
以上合计:人民币84508.64元(上述费用已涵盖上述费用已涵盖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年11月19日病情稳定后出院。现甲乙双方就赔偿相关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确定乙方八级伤残规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一次性处理该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损害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壹拾伍万圆(¥:15万元)人民币。
三、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医期间发生的所有原始单据、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前述赔偿款项打入乙方提供卡号的银行卡内,乙方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条。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款后,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无权再向甲方及相关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协议第二条项下所列费用项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关方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或其他补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关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责任。
七、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壹拾伍万圆人民币后,甲方以及相关方与乙方有关该事件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八、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篇8: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牙齿受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起到甲方处工作。年月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左腿距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甲方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疗救治措施,并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现已初步治疗终结,尚需要在家静养。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甲乙双方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就乙方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乙方已经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护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甲方除此之外自愿赔偿给乙方其他各项工伤伤残损害赔偿款共计52000元人民币(伍万贰仟元人民币整)。
第二、甲方给付乙方的工伤损害赔偿款具体包括后续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2000元人民币(伍万贰仟元人民币整)。
第三、该笔工伤损害赔偿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付清。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即表明赔偿款已一次性付清。
第四、本协议所涉及的工伤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给乙方该笔数额为52000元人民币(伍万贰仟元人民币整)的赔偿款后,乙方不得再在就此次事故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亦不再对乙方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本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双方的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其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9: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_合同范本
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根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岔路口商店”)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储运经营部的协助下,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名义,从“南京西站”提走货物。
原审认为,托运人未按规定在货运中途站或到站变更收货人的行为无效,“南京西站”按原运输合同交货并无不当。原审被上诉人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向“南京西站”提出赔偿请求。遂判决: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东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南公司”再审提出,“南京西站”收到更正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后,仍向没有领货凭证的其他单位放货,过错明显,应承担错放货的责任。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本院经提审查明:1993年3月,原审被上诉人“东南公司”与“北京大中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签订购买直径6.5mm线材的合同,并向“大中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万元。同年4月12日,“大中公司”将其给“东南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以下简称“苏浙公司”)各发一车计两车共100吨线材,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蓓蕾玩具厂,委托一审第三人“紫光公司”办理铁路运输手续。“紫光公司”套用“XX73号铁路运输计划”将该计划的原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作为收货人,自己作为托运人向北京铁路局北京北站(以下简称
“北京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同年4月23日,“东南公司”从“大中公司”取到领货凭证后,即对该凭证上的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当天,“北京北站”接受“紫光公司”的更正申请,将这两车货的收货人分别更正为南通崇川联运公司驻宁办事处转东南贸易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并向到站“南京西站”发出更正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南京西站”收到该铁路电报后并无异议。
同年4月25日,两车线材被运抵“南京西站”后,“南京西站”仍通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上级单位、原审上诉人“生资公司”储运部提货,该部因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并非真正的收货人而未予提货。同年5月5日,原审上诉人“岔路口商店”持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传真、至“生资公司”储运部请求协助提货。“生资公司”储运部在“岔路口商店”要求提货的介绍信上批注同意,并加盖公章。“岔路口商店”持该介绍信至“南京西站”将“东南公司”的一车50吨线材提走。当天,“北京北站”站长又向“南京西站”发出重申上述更正收货人的48号铁路电报。5月16日,“南京西站”电告“北京北站”,称收到48号电报时已经交货,变更收货人的要求无法执行。
1993年5月5日,直径6.5mm线材的南京市场价为每吨人民币4050元。
“东南公司”持领货凭证提货未着,状告“南京西站”发错货物,要求“南京西站”赔偿货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前,“南京西站”另案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要求返回本案系争的一车50吨线材,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已调解结案。
以上事实有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运委托单、货票、铁路电报、领货凭证以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销售人“大中公司”、铁路运输的托运人“紫光公司”均证明“东南公司”系该批货的购货人、收货人。“东南公司”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合法的领货凭证,应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从“南京西站”提取货物。“东南公司”提货未着,系“南京西站”无视发站变更收货人的电报通知,将货放给没有领货凭证的单位所致。对此,“南京西站”应向“东南公司”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我国现有铁路规章并未规定铁路货运的发站不能变更收货人,“南京西站”在收到变更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后也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变更运输合同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应属有效。另“南京西站”就自己错误放货的责任曾另行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该案已审结,并早于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故“南京西站”与“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的纠纷本案不再予以审理。
据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
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赔付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0元由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承担。
篇10:赔偿协议书范本闭路线
甲方:(施工劳务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
乙方:(死者直系亲属)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死者之父,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死者之母,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死者之妻(夫),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死者之子(女),身份证号码: ;
事故原因及经过:(死者)系甲方雇佣的工人, 年 月 日,(死者)在脚手架上安装管道,在脚手架移动过程中(死者)未下脚手架,因脚手架倒塌导致(死者)摔伤, 年 月 日 时许,(死者)经治疗无效后死亡。乙方确认:(死者)的近亲属仅包括:父亲、母亲、配偶、子女共N人。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支付乙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子女的抚养费、父母的赡养费、理赔费用等。该费用的分配方式及数额由乙方协商进行,与甲方无关。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该费用总额如大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赔偿总额,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慰问;该费用总额如小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赔偿总额,视为乙方放弃自身相关实体权利或免除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赔偿义务。本协议的签署可以视作该放弃或免除之处分行为已经到达甲方,且不可撤销。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死者)的死亡赔偿纷争,乙方自愿放弃基于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乙方不得再就赔偿事宜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并及时对(死者)的尸体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赔偿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款项,支付方式为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名: ,账号: 。
双方特别声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因(死者)的人身损害进行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理赔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并不得对该理赔款项提任何主张,(死者)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声明在签署本协议时,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情形。
五、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如乙方在洽谈本赔偿事宜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做出虚假陈述,则就此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支付违约金 万元(大写: 元整)。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牙齿受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于年月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甲方工伤一次性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月疗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确认医疗费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按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条款计算赔偿费如下:
A、停工期____个月,
B、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_个月,
C、一次性医疗补助金____个月,
D、一次性就业补助金____个月,
共计27个月为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为____元/月,共计________
元。其它费用计________元,合计____元。
3、支付时扣除前期相关借支,金额为:____元
4、应支付金额为:____元。(注:实际支付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时内,乙方可以通过现金或者银行汇付方式支付上述款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赔偿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在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禄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行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它经济损失。
八、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