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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帮扶工作计划及措施(合集2篇)

发布于2024-05-08 14:23,全文约 2737 字

2024贫困村年度帮扶计划_乡镇贫困村帮扶工作计划

篇1:村级精准扶贫帮扶措施计划

驻村工作组在会和机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为xx村办了大量的实事好事,xx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我们第16批村工作组自4月1日入村以来,通过召开两委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走村入户、征求镇党委政府意见等多种方式,对村情民意进行了了解,按照市委张秋波书记提出的“区域统筹、强基固本、富民强村、率先发展、和谐稳定”的帮扶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村情实际,制定如下帮扶计划,扎实推进xx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按新农村“生产发展”的要求,完善部分基础设施

(一)对损毁严重的引水沟渠进行修建衬砌。村内农田有部分引水沟渠没有衬砌,连年使用损毁严重,已无法使用,如不进行衬砌维修,明年将有近五百亩农田无法引水浇灌。

(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三)为村里购置部分微机,建设农民致富网吧,方便农民群众及时上网查阅致富信息。

(四)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二、按新农村“生活宽裕”的要求,促进农民增收

(一)建设现代畜牧示范小区。村内有部分村民有发展愿望,但苦于资金不足,建设现代畜牧示范小区,引导发展养殖业(以养鸡、鸭、猪为主),可调整优化村内农业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成立棉花专业合作社。村内有2100多亩耕地,据统计,今年仅有一百多亩种植小麦等其它作物,其余都种植棉花,成立棉花专业合作社,可以更好的服务农民生产,让农民抱团打市场,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按新农村“乡风文明”的要求,加强村内精神文明建设

(一)邀请医院的医生专家到村内义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建设农民书屋,配套部分农民实用的图书。

(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组织“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努力提高村民的道德素质。

四、按新农村“村容整洁”的要求,美化村容村貌

(一)制作村庄牌坊,树立村庄良好对外形象。

(二)对村内主要街道进行命名,并安装路牌。

五、按新农村“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开展党建帮扶活动。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组织党员到大王刘集支部参观,重温入党誓词,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组织党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开阔视野,提高带领群众致的能力和水平。

(二)制作村务党务公开栏,加强村务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六、加强驻村组自身建设,为帮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深入调研。按照“主动融入、虚心学习、贴近群众、严守纪律、创新工作、务求实效”的要求,经常深入群众调研,真正摸清村情民意,做好帮扶工作。

(二)加强学习。要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不断增强和提高在艰苦环境下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适应基层、服务下派工作的本领。

(三)严守纪律。自觉遵守下派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珍惜这次帮扶的工作机遇,为所帮扶村多办好事,多办实事,按工作队要求努创建“让组织满意、让群众受益”工作组。

篇2:帮扶计划措施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成为失独家庭。我国每年约产生7.6万失独家庭,按此统计,我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数量巨大。他们在精神慰藉、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等方面遇到了特殊困难,特别是高龄老人行动日益困难,亟需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扶助关怀。随着失独家庭数量逐年增加,社会影响逐渐扩大。如果处理不好,必将严重影响广大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也可能成为西方国家和媒体攻击我国人权政策的新口实。

20xx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xx〕41号),对计生特困家庭(包括失独特困家庭)的经济扶持、养老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但据调查了解,《通知》下发一年后,一些措施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一、主要问题

一是现有政策作用未能全面发挥,扶助资金严重滞后。国家有关部委针对计生特困家庭问题下发文件,自20xx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但是由于人员组织不清,资金不足,扶持力度有限,难以全面落实,尤其是精神慰藉方面难以实现。

二是现有扶助措施过于单一。现有扶助措施主要依靠政府通过各种补贴扶持,力度有限,一些地方政府限于财政能力,往往造成补助对象遗漏和补助资金发放滞后。

三是养老和孤儿领养政策存在不合理因素,影响解决计生特困家庭的渠道。目前多数的社会养老机构,由于没有子女签字保证不愿接收无子女老人养老,失独老人养老无门,度日艰难。很多不具有生育能力或失去生育愿望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希望能收养一个孤儿,但是,孤儿一旦被收养后,政府将停发孤儿的基本生活费,而当收养人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时,其原本的补助也将被取消,两笔资金的减少和生活支出的增加成为了阻止大量失独家庭收养孤儿的障碍。

二、建议

一是利用现有的计生机构和人员建立合理、规范的联系人制度,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失独家庭分布零散,计生部门特别是计生协会组织对其具体情况最为熟悉,建议由计生协会等部门或部门负责落实该制度,保障扶助资金全部及时发放到位。

二是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发动社会志愿者力量,多渠道保障失独家庭基本生活。建议由各地政府出资,由各地计生委牵头,与保险公司协商,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救助保险”,对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因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的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付。组织发动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共同对计生特困家庭进行一对一长期联系、帮扶。这样,不仅可以做到全覆盖,而且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有利于带领家庭成员重新走向社会,释放心中积怨,舒缓社会矛盾。

三是优化养老和孤儿领养制度。政府应出资建立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机构,解决失独家庭因无子女签字造成养老机构不愿接受的事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有其特殊的心理特点和情感需要,有些老人经不起其他老人经常有子女探望的心理刺激拒绝入住养老院。政府设立或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为这一特殊群体的集中养老、互帮互扶提供条件。这有利于失独老人在“同病相怜”、“抱团互慰”的环境中平衡心态,步入正常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专业的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开展工作。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合法收养孤儿予以政策上的特殊照顾,除现有规定政策外,建议政府对此类家庭合法收养孤儿的,在孤儿未满18周岁之前应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应等同于“失独”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