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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土地管理条例通用2篇

发布于2024-05-11 03:23,全文约 1899 字

篇1: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QF-2024-010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尝土地转让条款,经丙方协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甲方将闲置承包地转让乙方使用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丙方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转让位于 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 使用。

二、转让地界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2、转让该地的金额:水泥路南侧 亩价格 亩,后面 亩 /亩,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从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4、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所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5、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积极,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2: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汇报_工作汇报_网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支持下,我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及农村土地管理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土地保护及合理利用呈现良好的态势,为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镇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管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镇上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和镇村干部动员大会,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土地、司法、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所,具体对土地管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二是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组装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流动宣传,并利用各村广播、发放宣传单页、悬挂横幅和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单页1000余份,刷写标语17条。

三是在土地管理原有的基础上加大考核的分值,并将土地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分管领导带领办公室同志每周在各村必须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每周召开党委会时予以通报,形成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齐抓共管。

四是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成立了10人土地清查工作组,在全镇范围逐村过,全面完成22个行政村的摸底工作。排查出正在建房6户,都有批复;旧庄基占道户2户,已拆除;批而未建的1户已收回;对于寺照、镇西两村三户群众私自占用农田进行庄基地建设的情况,发放了停工通知,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始终把科学用地,严控耕地红线作为首要工。

五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期完XX县局交办工作任务。5月4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XX县20xx年砖瓦生产企业整顿关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镇主要领导积极和土地所联系村干部,落实三家庄砖厂关停工作,截止目前,砖厂所有轮窑已拆除,县土地资源局已顺利验收,赔偿款正在拨付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镇在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与县局的要求、与经济现状和科学发展相比,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个别村上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还不够,仍有农户偶有非法自行占用土地的行为,防范和监管系统还不够完善。

二是存在建设用地和耕地相冲突的现象,我镇人口密度大,人均地亩面积小,存在家庭分户群众在建设用地搬迁空间小。

三、今后的打算和整改的方案

一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转法治为自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群众法治宣传教育,逐渐以群众自觉守法代替监督执法;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惩处力度,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全镇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把违法用地查处在萌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