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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名称更名的请示(合集2篇)

发布于2024-05-11 06:20,全文约 668 字

篇1: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更名的请示

X市委组织部或X市人事局:

XX市经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X市通知》(文件号)批准,于X年XX月组建,为XX市管理的相当XX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发[20xx]9号、桂发[20xx]18号和桂组通字[20xx]104号、桂人发[20xx]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将XX市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法规性文件授权XX市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XX市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根据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X市通知》(),核定XX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X名,现有在编职工XX人,工勤人员XX人。

三、其它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中发[20xx]9号、桂发[20xx]18号和桂组通字[20xx]104号、桂人发[20xx]71号的有关规定,请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XX市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恳请审批。

XX市(盖章)

XX年XX月XX日

篇2:变更党支部名称请示格式

沅江市直机关工委:

根据沅委〔20xx〕11号文件,沅江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分成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江市物价局两个独立运作的单位。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现有干职工36人,其中正式党员32人。为了便于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更好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支部。支部委员会拟由5人组成,拟设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学习委员、文体生活委员各1名。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