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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资金使用方案【汇总四篇】

发布于2024-05-11 08:56,全文约 5853 字

篇1: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

县政府:

在新的一年,根据《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充分就业,营造创业环境,我省将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用以保障民生,将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施实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xx)1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帐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xx]424号)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府下达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项目为依据,按照资金使用结构合理,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将20xx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请示如下:

一、任务目标下达情况

20xx年我县新增就业岗位0.3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12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0.27万人,技能鉴定0.4万人。

二、就业专项资金筹集3260万元。

其中:1、县财政预算20万元。

2、上级转移支付再就业资金2100万元(预测)。

3、累计结余1140万元。

三、就业专项资金支出:3241.47万元

1、职业介绍补贴:20xx人金额40万元(20xx×200元/每人次)

2、职业培训补贴:3000人金额150万元(3000人×500元/每人次,其中科技学校500人)。

3、创业培训补贴:1500人金额180万元(1500人×1200元/每人次)

4、公益性岗位补贴1188人,金额641.5万元。

(其中:原有民政局等122人,以钱养事299人,20xx年新增617人,20xx年开发150人,共计1188人×5400元/每人年)

5、社保补贴:4788人,金额1452.37万元。其中:

(1)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1188人,金额512.23万元。(1188人×3273.6元,1188人×1038.1元/每人年123.33万元)

(2)企业当年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400人,金额172.46万元。(400人×3273.6元,400人×1038.1元/每人年41.52万元)

(3)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100人,金额43.12万元(100人×3273.6元100人×1038.1元/每人年10.38万元)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3100人,金额724.56万元。

(其中20xx年已补贴1100人,20xx年新增1800人,麻木车新增200人,共计3100人×1785.6元/每人年,3100人×551.68元/每人年115.85万元)。

6、农家乐补助(奖励)120户,120万元(每户10000元)。

7、小额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代偿损失110万元(其中担保金100万元,每人约3000元,损失代偿10万元)。

8、免费职业鉴定补贴4000人金额80万元(4000人×200元/每人次)。

9、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90万元(包括宣传费,春风行动,设施设备和信息网络建设)。

10、就业见习补助180人,金额54万元(180人×500元×6个月/人)。

1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创业培训补贴8万元(创业补贴40人×20xx元/每人)。

12、驻外劳务服务工作补助5万元。

13、充分就业社区奖励1万元。

14、困难人员和预备制培训期间生活补贴200人,9.6万元(200人×8元×60天)。

四、再就业资金管理

按照鄂财社规[20xx]19号文件严格执行。

1、劳动就业经办机构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或计划,经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2、劳动就业经办机构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对申请就业政策扶持对象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劳动保障局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财政局复核同意后,将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到就业经办机构,由就业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支出项目支付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明确并公开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就业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X年XX月XX日

篇2:2024年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_实施方案_网

2019年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1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xx年x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农场)。综合考虑各县(区、市、农垦农场)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向粮食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病虫害防控重点县适当倾斜。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省农垦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5个小类113个品目机具(详见xx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我省自行增加14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畜禽养殖仪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二)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超过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根据我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需要,对趋于饱和或农民购买积极性高的机具种类适当降低补贴额。

我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查备案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省农机局和财政厅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对于经销商违规违法的,停止其所有代理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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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

市政府:

市级财政每年分别预算安排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支农小盘子)、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畜牧养殖大县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奶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以奖代补。通过几年的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带动和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提升了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经省畜牧兽医局综合考核,20xx年我市畜牧兽医工作位列全省第一名。

为进一步调动县市区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提出20xx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市政府审定。

一、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

1、山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百万只山羊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良种繁育体系仍为制约山羊发展的薄弱环节。为解决良种问题,通过争取,省畜牧兽医局今年拟支持我市在房县建设波尔山羊种羊场、在郧西县建设马头山羊种羊场。为支持房县、郧西建设山羊良种繁育体系,20xx年拟安排房县波尔羊种羊场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郧西县马头山羊保种经费10万元。

2、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和畜牧产业发展奖励资金20万元。从20xx年起省畜牧兽医局对各地市州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进行考核,我市同步对县市区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畜牧兽医各项工作不断攀登新台阶。20xx年比照历年的做法,安排20万元用于县市区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考核奖励。

3、郧阳大鸡选育经费20万元。郧阳大鸡是我市优良地方品种,已列入《国家畜禽品种志》和保种计划。从20xx年起,我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郧阳大鸡选育,效果非常明显,选育工作需5-8年时间。20xx年拟继续安排郧阳大鸡选育经费20万元。

4、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有关要求,20xx年我局重点招商引进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拟安排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引进并开工建设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行以奖代补。

5、基层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经费10万元。为解决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与市应用技术学校联合开展基层兽医技术人才培养工作,20xx年招生90人。20xx年招生50人,20xx年计划招生50人。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我局每年向每名学生补助经费500元,20xx年拟安排基层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经费10万元。

6、生猪大县创建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国家大力支持生猪大县建设,对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的大县给予奖励,我市目前没有一个。近几年我们一直努力培植,今年有望实现突破。为支持生猪大县创建,拟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7、畜产品品牌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为打造特色畜产品品牌,拟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省以上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或企业给予2-3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已获得市政府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奶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十政发[20xx]35号),从20xx年起,每年预算安排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购良种奶牛贷款贴息、新购奶牛补贴、奶牛饲养补贴、冻精配种补贴和新建奶牛养殖小区补贴。

20xx年奶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

1、奶牛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星海乳业公司是我市城区唯一的奶牛养殖企业,今年拟新建奶牛养殖小区。20xx年拟安排20万元奶牛养殖小区补助资金,支持小区建设。

2、奶牛养殖补贴资金20万元。由于饲料涨价等因素,饲养奶牛亏损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20xx年拟安排奶牛饲养补贴资金20万元,每头补贴1500元。

3、奶牛引种补贴补贴资金10万元。20xx年星海公司拟购买奶牛50头,每头补贴20xx元,拟安排补贴资金10万元。

三、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支农小盘子资金50万元,支持城区畜牧业发展。按照《十堰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奖励办法》规定,对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20xx年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为抓好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建设菜篮子工程。20xx年,拟继续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城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对新建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肉鸡10万只以上、山羊500只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蛋鸡存笼1万只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场(达标)给予以奖代补。为支持生态畜牧业发展,对出笼郧阳大鸡等土鸡5000只以上的规范生态养殖户给予一定的补助。

2、城区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20xx年重点支持城区牛羊屠宰加工项目建设,拟安排10万元,对新工厂建设给予以奖代补。

特此请示,请批复。

X年XX月XX日

篇4: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xx〕125号)精神,按照集中使用和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对20xx年预算安排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200万元进行了初步安排,今年专项资金拟用于我市“美好乡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项目建设、基层社改扩建、“五大”网络连锁经营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

妥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