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方案【汇总2篇】
发布于2024-05-11 13:50,全文约 2764 字
篇1: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违法违规查处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违法违规查处实施方案
目前我区部分幼儿园、小学仍然存在着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现象,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为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决定对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公安机关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平安河东”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对国家的未来,对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严厉查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领导小组,由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郑福建、交警大队大队长翟玉平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李树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时少华、河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建平、付庄街道人大主任张俊举、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宋连瑞、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建军、高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孟宪伟、罗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孙成刚、双月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继华、汤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明邦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时少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树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三、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的统一行动以区乡道路和农村为重点,重点查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
1、三轮车、报废拼装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行为;
2、车辆严重超员的行为;
3、超速行驶、强超强会、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6日—8月19日)
交警大队在前阶段签署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深入学校、村庄,围绕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这一主题,由区教育局和交警大队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区教育局要对全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排查出隐患问题,8月20日前登记造册,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和幼儿园下发交通事故隐患通知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交警大队和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小学、幼儿园、社区、村庄,加大对学生家长、学校教师、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多措并举,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他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自觉抵制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使用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其车辆,对违法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理;对报废车辆要集中停放,强制报废。同时要通知学生所在学校安排好小学生转乘车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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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_整改方案_网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九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商务厅下发的《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确保酒类安全消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酒类添加剂使用,坚持依法打击在酒类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酒类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6日—2010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酒类产品质量标准切实督促辖区内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
2、具体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2)发放《自查自纠表》,督促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严格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情况报我办。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酒类质量安全投诉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综调查,并为举报者保密。
(4)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本区域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酒管部门和县食安会报送。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进行突击检查,对酒品抽样检验。
2、具体措施:
(1)联合质监、卫生部门抽检白酒、啤酒、保健酒、黄酒、葡萄酒、果露酒、餐馆泡制酒。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凡是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产品必须进行抽检。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酒类生产环节。在专项整治中,对非法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及质量不合格酒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3月11日一4月10日)
1、主要任务:
完善措施,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2、具体措施: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严把酒类生产关。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散装酒类生产企业行为。摸清情况,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2)依法严厉查处在酒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不合格的酒品禁止销售,对证照不齐的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3)建立酒类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发现仍在酒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酒类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酒类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其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