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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租协议怎么写精彩11篇

发布于2024-05-11 14:43,全文约 32600 字

篇1:上市企业办公房屋出租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物业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的位置、面积以本合同附件的平面图为准,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如果房屋被用于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如因房屋产权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用于设立办公、住宿用途。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上述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条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将危险物品、有害物质及令人反感物品等带入或者存放在租赁物业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其股东或管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完全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租期及租金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业及结清各种费用之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则须在租期届满前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方可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撤离租赁物业,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其继续占用租赁物业的,其占用不视为对本合同的续期或续订。

第六条装修免租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交纳租金,但是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对租赁物业的装修,装修免租期不得延长。装修免租期届满日次日为租金起算日,即 年 月 日。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每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该数额为租金金额,但房产税、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因房屋、土地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依法缴纳。租赁期限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降低租金数额。

第八条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即第一年度的租金在租金起算日之日起     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 日内一次性支付。若租金支付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可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九条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租金到账之日视为乙方租金交付之日。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每延付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期未交租金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

第十条租赁期内,因租赁行为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租金起算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还应参照本合同租金计算方式支付该段时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并按约定支付其他各项费用。该期间内乙方的装修投入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业。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返还租赁物业的,甲方可给予乙方合理的迁离期(最长不超过30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迁离期期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转租,乙方将租赁物业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转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租赁期限内,甲方需转让租赁物业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业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章租赁物业的交付及装修

第十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第一年度租金后当日内,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延交付的,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租赁期限按照迟延交付天数顺延。租赁物业交付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均有甲方负责缴纳。

第十六条租赁物业交付时状态为精装修。交付标准为:主体结构完整,具备通水、通电条件。双方交接物业时需签订交接验收确认书。若乙方未及时接收租赁物业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有关证明文件,装修免租期起始日及租金起算日均不顺延。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不改变租赁物业建筑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装修前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的关于装修、布置、设位及附属物设计涉及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设计资料等。在获得甲方及物业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乙方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租赁物业的结构完整,不得改变或损坏租赁物业的布局及主体结构。

第十八条乙方进行设计、装修、经营等时需自行办理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排水、排污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人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督。乙方需要按照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甲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做任何改动。

2、在租赁物业外墙或者承重墙上钻孔、安装挂钩,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

3、穿凿、切断或连接租赁物业所在建筑的任何管道。

4、以任何方式毁坏租赁物业或租赁物业所在建筑内外观。

如果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对上述乙方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批准,并不等同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在开始装修工程前,自费及自行向所有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已经由甲方核准的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责任。对乙方不遵守有关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任何规定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对租赁物业的消防、防火、安保等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加强管理,注重防火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加强对电线、开关、燃气、吸烟、明火等危险、易燃品的管理控制、检查、检修等安全工作,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其改建或扩建方案并征得乙方同意,尽量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如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进行改建或扩建的,视为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在返还租赁物业时对自行装修部分进行清理。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电器和设备,附属在建筑物上的装修、装饰应无偿交给甲方。乙方应保证租赁物业在返还时建筑主体及附属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租赁物业返还甲方,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对租赁物业进行清理,或在租赁物业内遗留有物品、设备的,对于甲方同意保留的设备、设施或装饰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须为此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对于甲方不同意保留的部分,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遗留物品、设备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拒不支付相关清理费用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四章租赁物业的维修及养护

第二十四条由于租赁物业交付时为毛坯房,装饰装修均为乙方负责完成,所以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租赁物业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项目由甲方负责,乙方发现该部分问题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因房屋维修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业,使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并保持租赁物业的完好。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使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或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由于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使租赁物业不能正常使用,从而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的,租赁期限可按照停用天数相应顺延。因政府原因,动迁拆除租赁物业,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可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拖欠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

2、乙方拖欠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超过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的;

4、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甲方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基本结构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可给予乙方合理的迁离期(最长不超过30日)供乙方迁离租赁物业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返还租赁物业。乙方应参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迁离期期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及交纳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超过3个月的;

2、甲方转让租赁物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或扩建,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

4、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甲方因房屋产权纠纷,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即解除。甲方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前的租金双方据实结算,其余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内搬离租赁物业,并将租赁物业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甲方,该期限内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使用费。超出该期限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使用费。

第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以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对与租赁物业相关联的市政管线进行维修、检修、抢修或大规模整改,对租赁物业造成影响为理由,拒绝或迟延交纳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外,任何单方终止本合同的行为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六章通知及送达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页填写的联系地址为通讯地址,任何一方给付对方的通知、函件等,在到达该地址时视为送达(EMS自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时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有联系方式为准。若一方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而导致另一方无法及时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七章其他约定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使用、管理以及经营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负责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备案的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乙方应和租赁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乙方承诺遵守租赁物业所在地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租赁物业的任何约定。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信阳仲裁委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貮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篇2:地产公司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篇3:上市企业办公房屋出租合同书

本合同的当事双方是: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层平面图(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附件四)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附件五)

第三章 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 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资格。

第五条 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 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出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号,---楼---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人民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

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费用,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

第六章 某某办公楼使用

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条 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构)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作业的,应事先通报乙方;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某某办公楼中。如有违反,或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建筑结构的,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四条 由于乙方改变建筑结构,如屋面、外墙面等,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预留的原施工单位保修金的等额数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其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恢复出租前的原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后的十五天内正式办理某某办公楼的退租交接。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核查某某办公楼及其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损耗外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 续期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如乙方未满租赁期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在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八章 违约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2.因其对某某办公楼的使用或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而影响他方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或损坏房产。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篇4:地产公司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篇5:公司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经营权质押合同。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6:公司房地产出租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 、出租/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长沙市

2、建筑面积:。

3、租金元或以上。售价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维修费用等等)。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各付各税【 】 由买方支付【 】 由卖方支付【 】。

5、交房情况:出租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带家私电器(详见备注或清单)【 】。出售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 ,带家私电器【 】,家私电器赠送【 】,折价售予买方【 】(详见备注清单)。交房时间: 年 月 日即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嘉杰地产为该物业出售/出租的独家代理公司。一旦达成上述条件,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嘉杰地产按上述租金售价适当收取客户定金。贵公司的客户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托条件交易的,本人/本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租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等额于租租赁/买卖双方代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嘉杰地产公司在代理期限内有义务协助本人/本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租客。如该物业成功出租/出售,本人/本公司愿意向嘉杰地产支 个月的租金/买卖成交价的 %代理费。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嘉杰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嘉杰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本公司将向嘉杰地产支付第一条规定之售价3%,租赁为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嘉杰地产同时会向买家/租客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本公司及嘉杰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__________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篇7:上市企业办公房屋出租合同书

上市企业办公房屋出租合同书

出租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秠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屋租赁的位置用及用途位于甲方公司内办公楼一间现租给乙方作为___公司注册及办公使用_________。

二、租期共________年矠卑时间及交款方式如下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合同签订时交一个月押金__元和第一季度的租金__元以后于每季度末月的_______号交下季度租金。

三、甲方可提供电给乙方使用电价暂订为___________元度另房租包含物业取暖及卫生等费用每月末公司派人抄表軠每月___________号前交清当期电费。

四、甲方需提供乙方注册公司所需的手续。

五、乙方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当年所交租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租金擠钖向甲方按每日1%偿付违约金外连续30天以上的甲方有要权收回房屋姠方如逾期不交还房屋擠仍应向甲方如数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严格搞好安全生产、防火和劳动用工等有关工作盠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及损失。

4、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苠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做好各项防盗措施租赁期间内发生一切被盗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7、消防、环保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姠方须按时撤走全部人员及室内属于乙方的全部设施物品。搬迁后____日内乙方原租房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七、不可抗力合同期内苠遇不可抗力之事情翠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包括国家征收土地等苠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房屋毁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苠国家征收土地甲方提前_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八、租赁期内的房屋自然破损有甲方负责维护苠幙奜方人为造成房屋破损乙方自己维修。

九、其他

1、租赁期间苠国家征地必须提前_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本合同随之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以乙方退还租房的实日期为限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期内苠鱙政府干涉导致乙方强制搬迁押金退还乙方。

2、租赁期间苠奙方提前终止合同盠所交押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回。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时姠方应无条件退还租房给甲方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铠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篠经双方协商峠出补充规定无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铠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上市企业办公房屋出租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公司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物业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的位置、面积以本合同附件的平面图为准,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如果房屋被用于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如因房屋产权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用于设立办公、住宿用途。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上述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条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将危险物品、有害物质及令人反感物品等带入或者存放在租赁物业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其股东或管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完全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租期及租金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业及结清各种费用之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即:自20xx年01月01日起至20xx年01月01日止。乙方如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则须在租期届满前9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方可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撤离租赁物业,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其继续占用租赁物业的,其占用不视为对本合同的续期或续订。

第六条装修免租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月日,共计天。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交纳租金,但是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对租赁物业的装修,装修免租期不得延长。装修免租期届满日次日为租金起算日,即20xx年月日。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每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整)。该数额为租金金额,但房产税、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因房屋、土地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依法缴纳。租赁期限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降低租金数额。

第八条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即第一年度的租金在租金起算日之日起10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若租金支付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可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九条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租金到账之日视为乙方租金交付之日。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每延付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期未交租金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

第十条租赁期内,因租赁行为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租金起算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还应参照本合同租金计算方式支付该段时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并按约定支付其他各项费用。该期间内乙方的装修投入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业。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返还租赁物业的,甲方可给予乙方合理的迁离期(最长不超过30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迁离期期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转租,乙方将租赁物业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转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租赁期限内,甲方需转让租赁物业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业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章租赁物业的交付及装修

第十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第一年度租金后当日内,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延交付的,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租赁期限按照迟延交付天数顺延。租赁物业交付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均有甲方负责缴纳。

第十六条租赁物业交付时状态为精装修。交付标准为:主体结构完整,具备通水、通电条件。双方交接物业时需签订交接验收确认书。若乙方未及时接收租赁物业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有关证明文件,装修免租期起始日及租金起算日均不顺延。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不改变租赁物业建筑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装修前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的关于装修、布置、设位及附属物设计涉及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设计资料等。在获得甲方及物业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乙方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租赁物业的结构完整,不得改变或损坏租赁物业的布局及主体结构。

第十八条乙方进行设计、装修、经营等时需自行办理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排水、排污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人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督。乙方需要按照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甲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做任何改动。

2、在租赁物业外墙或者承重墙上钻孔、安装挂钩,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

3、穿凿、切断或连接租赁物业所在建筑的任何管道。

4、以任何方式毁坏租赁物业或租赁物业所在建筑内外观。

如果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对上述乙方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批准,并不等同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在开始装修工程前,自费及自行向所有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已经由甲方核准的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责任。对乙方不遵守有关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任何规定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对租赁物业的消防、防火、安保等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加强管理,注重防火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加强对电线、开关、燃气、吸烟、明火等危险、易燃品的管理控制、检查、检修等安全工作,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其改建或扩建方案并征得乙方同意,尽量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如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进行改建或扩建的,视为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在返还租赁物业时对自行装修部分进行清理。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电器和设备,附属在建筑物上的装修、装饰应无偿交给甲方。乙方应保证租赁物业在返还时建筑主体及附属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租赁物业返还甲方,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对租赁物业进行清理,或在租赁物业内遗留有物品、设备的,对于甲方同意保留的设备、设施或装饰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须为此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对于甲方不同意保留的部分,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遗留物品、设备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拒不支付相关清理费用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四章租赁物业的维修及养护

第二十四条由于租赁物业交付时为毛坯房,装饰装修均为乙方负责完成,所以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租赁物业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项目由甲方负责,乙方发现该部分问题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因房屋维修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业,使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并保持租赁物业的完好。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使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或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由于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使租赁物业不能正常使用,从而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的,租赁期限可按照停用天数相应顺延。因政府原因,动迁拆除租赁物业,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可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拖欠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

2、乙方拖欠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超过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的;

4、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甲方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基本结构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可给予乙方合理的迁离期(最长不超过30日)供乙方迁离租赁物业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返还租赁物业。乙方应参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迁离期期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及交纳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超过3个月的;

2、甲方转让租赁物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或扩建,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

4、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甲方因房屋产权纠纷,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即解除。甲方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前的租金双方据实结算,其余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内搬离租赁物业,并将租赁物业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甲方,该期限内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使用费。超出该期限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使用费。

第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以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对与租赁物业相关联的市政管线进行维修、检修、抢修或大规模整改,对租赁物业造成影响为理由,拒绝或迟延交纳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外,任何单方终止本合同的行为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六章通知及送达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页填写的联系地址为通讯地址,任何一方给付对方的通知、函件等,在到达该地址时视为送达(EMS自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时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有联系方式为准。若一方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而导致另一方无法及时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七章其他约定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使用、管理以及经营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负责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备案的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乙方应和租赁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乙方承诺遵守租赁物业所在地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租赁物业的任何约定。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信阳仲裁委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貮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甲方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二、房屋的建筑平面图

附件三、交接单:水、电、气表确认表

附件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篇9:注册公司房屋出租合同书

注册公司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区_____?路(街)_____?号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五、房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六、房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七、简易租房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_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简易租房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简易租房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四、本简易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10:公司房地产出租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房地产销售;

物业管理;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等。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__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

第十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全体股东出资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其中:

(1)_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2)_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3)_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第十二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 股东不按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前,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

第十五条 公司备至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

第五章 股东权利及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

2、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

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股东有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

8、提案权。

第十七条 股东的义务

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2、股东有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

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

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股东征求同意,另一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驶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选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选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使用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方案;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协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A享有______%的表决权,股东B享有______%的表决权。

一般决议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 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由出资多的股东指定人选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题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经理任期三年;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出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出资多的一方股东指派人选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权。

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纪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监事可对执行董事做出的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理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六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国家公务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因犯有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7、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

第四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

1、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与管理;

2、对外代表公司对各项业务事项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4、检查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

5、股东会决议授予其他职权。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欠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设财务主管一人。

第四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第四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解散:

1、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成立年内,无法取得建设用地;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6、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解散;

7、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

第四十九条 公司除因第四十八条第4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决议后十五日内由股东会指定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

第五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本公司的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五十四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五十七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本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

第六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修订、补充。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公司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公司房地产出租协议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号 栋 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 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 元(大写: 元整)。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