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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七五普法工作汇报(实用3篇)

发布于2024-05-12 07:21,全文约 13914 字

篇1:乡镇“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情况汇报_情况汇报_网

乡镇“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仪征市确定的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标,狠抓发动,突出重点,注重普法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率,加大力度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有力推进了依法治镇工作进程,促进了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大仪”、服务“两个率先”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现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大干三五年,建设新大仪”宏伟目标构建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回顾“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普法依法治镇网络体系在“四五”普法工作中,组织领导是关键,是为“四五”普法工作铺平道路、定好方向的决定因素。我们主要通过五个方面落实基础性工作: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始终把普法依法治镇工作列为年度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将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正常性、长期性工作。根据仪征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了《大仪镇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各年度实施意见,将工作指标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具体落实到人头,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纳入综治管理的责任考核,促使“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完善普法网络。建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司法、公安、共青团、村建、国土、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五”普法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核验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协助抓的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办公室定期例会,部署每一阶段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五年来,我们还根据各个阶段中心工作的变化和人员变动的实际,及时抓好领导小组的优化调整充实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是狠抓宣传发动。“四五”普法的开展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高的一个台阶,需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更加和谐的氛围。我们高度重视,把宣传发动作为启动的中心环节来抓。为在全镇上下营造更好的“四五”普法工作氛围,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全镇党员干部和各界代表200余人参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决议及“四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要求等。在宣传发动阶段,还开辟宣传栏,书写和张贴各种标语、悬挂横幅,播放电视字幕,还组织司法、综治、公安等部门利用集市在街头设点开展法律咨询,进行图片展览。通过宣传发动,统一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四五”普法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四五”普法有了非常扎实的群众基础。四是齐头并进,职能部门工作深入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镇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计生办、民政科、国土所、司法所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定做各种固定或流动宣传展牌,填补学法的视觉空间。各相关部门还利用逢集在集镇进行法律咨询和巡回展出,接受教育的师生群众达二万多人,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及时宣传部门法律法规,注重法制宣传的成效。五是人大监督有力。镇人大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对镇普法依法治镇和各单位、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定期审议,实施监督。“四五”普法期间,镇人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听取并审议了我镇2002年、2004年“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实施情况,2003年国土所执行《土地管理法》工作情况,2003年村建所贯彻实施《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2003年镇教委贯彻执行《教育法》工作情况,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我镇“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强化基础保障,强势推进“四五”普法工作经济项目建设是生产力,稳定也是生产力,这是全镇上下形成的一致共识。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促使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为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镇政府舍得投入,强化基础保障,具体做法是:一、加大经费投入。我们严格按照年人均0.5元的标准,每年从镇有限的财政中拨出普法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用于正常性的普法宣传及依法治理。二、建立普法讲师团制度。造就一支团结奋进、领导有力、业务精良的普法师资队伍,是搞好“四五”普法教育的关键。我们聘请了法律基础好、授课能力强、热爱普法工作的十余名同志为镇普法讲师团,并多次选送工作人员到扬州、仪征参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培养了一支素质较好的师资队伍,为“四五”普法有效地开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力资源条件。此外,还先后邀请有关专家来镇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讲授与“三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来自全镇的机关干部、村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共20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三、严格落实“四个一”工程。按照要求,镇政府公职人员每人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每人都配备了“四五”普法教材和考核习题集,做到人手一册,从而保证了公职人员学法需要;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学法考试,检验学习成效;每人一本学法登记证,记载学习情况。四、以点带面,典型引导。为使普法依法治镇落到实处,我们在机关和村(街道)明确了普法骨干,作为学法普法带头人,并对普法骨干培训,高标准,严要求,以点带面,典型引导,从而推动了全镇上下的学法热潮。三、强化制度建设,为普法依法治镇提供重要保证制度的完善是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镇的重要保证,在“四五”普法启动阶段,我们就以强化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制度的完善促使学法用法的规范和提高。一、健全重点对象学法制度。建立并完善了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制度,从制度层面提供学法的依据。二是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政府聘请了兴仪法律服务所的一名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检查,并积极参与有关活动,确保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巩固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全镇各中小学都开设了法制课,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轨道,聘请了司法、公安、法律服务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并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青少年法制教育。四、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夯实普法依法治镇基础我们按照“教育对象明确化、教育要求具体化、教育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加强针对性,做到因材施教,狠抓普法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在抓好面上普法教育的同时,我们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正轨化。近五年来,领导干部除接受市级开办的法律知识培训外,镇三套班子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集中学法,平时自行安排自学。通过学法让领导干部基本掌握《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基本内容,并做好学法笔记,使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每年年底都进行普法考试,领导干部参考率达100%,优秀率达100%。做到教育培训有内容、布置工作有检查、评奖记功有标准。二是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化。机关公职人员按照每年自学40课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课时的要求,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率均在95%以上,自身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能力显著增强,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经常化。每年组织他们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举办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考试,巩固学法成果。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为打造诚信企业,减少企业经济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青少年学法长期化。各中小学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为龙头,以办公室、教导处、大队部为主体,以班主任、政治(思想品德)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近五年来,我们着力增强中小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同时还开展“警校共建”、“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不断将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向深入,进而促进校风的转变和青少年学生素质的提高。在初中毕业生“两后”培训期间,主动与学校对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近五年来,我镇在校生犯罪率一直为零。五、外来人口学法特色化。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日趋增多。我们根据我镇外来人口较多且较分散的特点,对企业、公共场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推行报备式、公寓式管理,组织外来人员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他们自重、自省、自警、自爱,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外来人口犯罪率一直保持为零。外来人口管理已成为我镇综合治理的亮点工程。2003年以来,我们还在广大农户中开展“学法中心户”、“十星文明户”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培训,掀起农民学法用法高潮,提高广大农民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推动普法依法治镇工作向纵深发展镇普法依法领导小组结合镇情实际,充分利用文化媒介的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形成社会化的法制宣传环境,抓住 “活”“细”、“实”,既注重形式,又注重过程,突破就普法而普法的框架,使法制教育由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一、普法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在普法教育中既有集中培训,又有分散自学,合理安排时间,既方便了群众,又保证了到课率。集中培训一方面注重发挥固有的人力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多种对象参与的法律培训,另一方面还邀请的有关专家来我镇开展专题讲座。二是普法教育与文艺表演相结合。镇老年文艺队节日期间采取演出形式,编写表演唱等节目,巡回演出,寓教与乐,把法制宣传融入丰富多彩的群众文艺中。三是普法教育与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相结合。把普法教育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两基教育、农业费税改革有机接合,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四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四是普法教育与小康社会建设相结合。我们组织村民学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土地执法管理,完善农田保护区制度,坚决制止乱占、滥占耕地行为,杜绝弃耕抛荒、粮田改种多年生作物,切实增加农民的投入和收入。五是普法教育和“12.4”法制宣传相结合。镇普法依法治镇领导小组每年都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镇区主要路口、人流集中的地段设立咨询台,摆放戗牌,拉横幅标语,在晚间黄金时间段播放字幕。六是普法教育和送法进村入户相结合。镇司法所、综治办、法律服务所将送法进村入户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翔实的送法进村计划,分片分头把法律知识送到农户,送到田间地头,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之势急群众所急,想群众作所想,送群众所需。此外,镇普法办还编写了每季一期的法制宣传简报,及时总结阶段工作,鼓励先进,宣传典型,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六、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深化落实“四五”普法措施“四五”普法落脚点是使各行各业都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我们一以贯之地以“乱则依法而治,不乱则依法而行”为工作理念,注重学用结合,逐步推进依法治理,为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近五年来,全镇共举办大型普法宣传活动8次,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56次,受训人数达2万余人次,举办各类法律知识竞赛4次,参赛人数达1000余人,印发普法宣传资料近8万份,书写和张贴各类普法标语1500余条,开展法律咨询10次。由于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工作细致,全镇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受教育面达95%以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显著。普法的目的之一是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此,我们以普法教育、依法治镇作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的强有力的双翼。近五年来,我镇的民间纠纷基本上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大矛盾不出镇,中矛盾不出村,小矛盾不出组。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行十户联防、保安巡逻制度。同时,我们根据上级政法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势力。“安全大仪”创建一年一个台阶,2003年度被扬州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乡镇”光荣称号;刑事案件由2001年的82起压降至2004年的45起;民事纠纷调解中,未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五年来,镇调处中心、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600余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8%以上;去年我镇也被扬州市政府命名为“无毒乡镇”、“无邪教镇”,全镇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满意率95%以上。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攀升。随着普法依法治理的深入,社会的稳定,我镇经济进入持续高涨期,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2.87亿元,财政收入1342万元,农民人均收入2888万元,2004年上升至4.7亿元,财政收入2156万元,农民纯收入5100元,分别增长了67%、69%和67.9%,外来投资总额不断攀升,安全评判满意度在95%以上,外来客商说,我们选择投资大仪,看中的不仅仅是大仪的优惠政策,更重要的一点是选择了大仪良好的法制软环境。三、依法行政逐步规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普遍提高,政府机关职能在不断转变,适时、及时地调整政府管理手段,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此,只有正确引导并转移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上来,才是行政、经济和谐发展之良策。针对这一实际,我们继续抓好、抓实、抓细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镇工作,全面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按照《大仪镇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抓好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政上岗,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近五年来,全镇无一例行政诉讼案件,领导干部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违法行为能给予公正的处罚决定,2004年以来未发生逃服兵役和违章建房情况。广大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决策知晓度高,未发生重大决策责任失误。四、强化依法治村,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首先,我们建立依法治村领导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其次,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全民动员,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推行村务公务、财务公开。在“四五”普法期间,共创建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14个民主法治村,民主法制村达标数占全镇行政村总数的100%。着力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使依法治村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第三,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定期组织村级治调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各位领导,我镇“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公室、司法局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我们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与兄弟乡镇相比,我们的工作仍有许多不足。我们将以这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巩固业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达到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要求,为推进我镇依法治镇的进程,促进我镇政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篇2: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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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乡镇“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_网

乡镇“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仪征市确定的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标,狠抓发动,突出重点,注重普法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率,加大力度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有力推进了依法治镇工作进程,促进了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大仪”、服务“两个率先”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现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大干三五年,建设新大仪”宏伟目标构建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回顾“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普法依法治镇网络体系

在“四五”普法工作中,组织领导是关键,是为“四五”普法工作铺平道路、定好方向的决定因素。我们主要通过五个方面落实基础性工作: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始终把普法依法治镇工作列为年度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将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正常性、长期性工作。根据仪征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了《大仪镇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各年度实施意见,将工作指标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具体落实到人头,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纳入综治管理的责任考核,促使“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完善普法网络。建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司法、公安、共青团、村建、国土、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五”普法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核验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协助抓的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办公室定期例会,部署每一阶段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五年来,我们还根据各个阶段中心工作的变化和人员变动的实际,及时抓好领导小组的优化调整充实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是狠抓宣传发动。“四五”普法的开展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高的一个台阶,需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更加和谐的氛围。我们高度重视,把宣传发动作为启动的中心环节来抓。为在全镇上下营造更好的“四五”普法工作氛围,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全镇党员干部和各界代表200余人参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决议及“四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要求等。在宣传发动阶段,还开辟宣传栏,书写和张贴各种标语、悬挂横幅,播放电视字幕,还组织司法、综治、公安等部门利用集市在街头设点开展法律咨询,进行图片展览。通过宣传发动,统一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四五”普法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四五”普法有了非常扎实的群众基础。

四是齐头并进,职能部门工作深入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镇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计生办、民政科、国土所、司法所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定做各种固定或流动宣传展牌,填补学法的视觉空间。各相关部门还利用逢集在集镇进行法律咨询和巡回展出,接受教育的师生群众达二万多人,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及时宣传部门法律法规,注重法制宣传的成效。

五是人大监督有力。镇人大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对镇普法依法治镇和各单位、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定期审议,实施监督。“四五”普法期间,镇人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听取并审议了我镇XX年、XX年“四五”普法依法治镇实施情况,XX年国土所执行《土地管理法》工作情况,XX年村建所贯彻实施《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XX年镇教委贯彻执行《教育法》工作情况,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我镇“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基础保障,强势推进“四五”普法工作

经济项目建设是生产力,稳定也是生产力,这是全镇上下形成的一致共识。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促使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为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镇政府舍得投入,强化基础保障,具体做法是:

一、加大经费投入。我们严格按照年人均0.5元的标准,每年从镇有限的财政中拨出普法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用于正常性的普法宣传及依法治理。

二、建立普法讲师团制度。造就一支团结奋进、领导有力、业务精良的普法师资队伍,是搞好“四五”普法教育的关键。我们聘请了法律基础好、授课能力强、热爱普法工作的十余名同志为镇普法讲师团,并多次选送工作人员到扬州、仪征参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培养了一支素质较好的师资队伍,为“四五”普法有效地开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力资源条件。此外,还先后邀请有关专家来镇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讲授与“三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来自全镇的机关干部、村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共多人次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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