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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书4篇 申请书模板【热门两篇】

发布于2024-05-13 03:31,全文约 5687 字

篇1:房屋复核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房屋复核申请报告

对于开发商野蛮拆迁我们房屋的违法行为, 我们已多次信访申诉, 要求依法处理,现因对答复意见不服, 特向贵市复核科提请复核如下:

一、该商业性房产开发系违规数次分拆土地而申批,(详见批文数张)按国土部五种违规用地方式为:一、利用“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方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二、不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三、有些地方以农村建设为名,将腾出的土地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 四、政府利用农民宅基地,与开发商联合进行房地产开发;五、有些地方政府违规分拆批地、越权批地,默许或支持违法用地,甚至成为违规用地的主体。国土部重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搞商品房建设,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在一些地方试点,但仅限于城镇建设用地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发展企业,不得搞商品房建设。征用耕地(包括园地、水塘等)3亩以下、非耕地10亩以下,由县级土管部门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该地块约占地28.13亩(实际丈量还有余地)到出卖时土地面积为16566平方米只折合24.849亩,耕地申批仅只为0.35公顷(折合5.25亩)。分次违规批地应属违法,分几次批准用地与实际用地田亩数量了不符,属于违规批地.

二、拆迁不办拆迁手续属非法拆迁:由于是违规申批土地,许可证难办,在2019年8月份,开发商苗阿土急于建造公寓商品房,在未办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凭借财大气粗迫不及待地实施拆迁。如属强制拆迁必须具备的条件:1、行政强制拆迁裁决书2、司法强制拆迁执行书,两者必居其一,并应当就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拆迁必须领取拆迁许可证)由于无证拆迁因此程序违法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而开发商不肯出示有关证据,违法拆迁。

1.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处罚:

可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

2.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能实施房屋拆迁。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属于违法拆迁。可是开发商也不顾党纪国法,一意孤行实施野蛮拆迁。这次暴力拆迁使屋内物品尽皆埋在废墟之中,损失惨重。此暴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它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最为严重的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土地所属概念不清认定不符实际:该孙端酒厂系镇办独立核算企业,其建造的房屋土地在1998年9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划拨是指将土地的所有权划拨给另一方所有,这就意味着原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划拨给另一方后,已经永久失去土地的所有权。城镇土地性质分两种既划拨和出让.划拨是在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中,是指经合法批准后将土地划拨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划拨是指除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外,用其他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在支付补偿费、安置费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绝大多数土地使用者都是在交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过比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在某些情况下非常接近甚至完全相等。此土地应明确为国有划拨土地.

四、房屋定性为村队集体房不准确:该办公楼房屋原系孙端镇酒厂建造于1988年,当时该酒厂属于镇属独立核算企业。该房屋意见定为村队房不确切应监定为破产企业房屋,差异如下

从以上区别可看出村队集体房与破产企业房屋根本不同。

五、房屋确权不够准确: 该房屋产权原系属于孙端镇酒厂,后因企业倒闭,连同库存老酒及房屋折价80万卖给新河村,大部份房屋用于出租给各个体企业,由于酒厂办公楼楼上不适合开厂,再加没有水电(原水电设施已烂掉报废)门窗均已破掉,墙面沙灰脱落,屋面漏雨、不经大修无法使用,该村购入后未经办理过户手续。就直接举行了拍卖,经六户参拍者角逐后,我家拍得了该办公楼,并旋即进行了装修,换了铝合金窗,墙面重新粉刷,门户换新,楼上楼下进行安装水电,修造了厕所,落瓦换牛毛毡,拉了平顶,安装了三厢四线40千瓦电表,耗资十多万。因为原产权属于孙端酒厂,而酒厂已倒闭不复存在,因此办理过户手续陷入难题,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新河村只是将进买进后再卖出的一种牟利行为,根本不是原房主。(土地系划拨已不属于它,房屋系酒厂建造)所以新河村根本不是产权人,根据合同法:拍卖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经拍买我中标产权应归我所有,根据政策应补办确权手续。

六、对照旧政策亦存在断章取义:政策与时代俱步以进,意见书根据绍兴县城办[2019]13号第8条: “原村、队集体所有的房屋作价买给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尚未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其房屋按净值价补偿,不予安置。实则断章取义,实际意见只取前半部份,后半部份为:对因此而产生的无房户、缺房户(在人均不大于50平方米安置限额内)购买安置房,与原房屋同面积部份,按重置价结算。该房屋土地系国有划拨土地,陈越现年30岁,是无房户,中专毕业后寄住在父母家,全家有妻子女儿三人,独生子女算两人,应该安排4人安置房,(该房屋土地性质是国家划拨已不是村、队集体所有)应全面对照安置。

七、关系确定主体不符:意见书提议: “申请人应与村发生关系” 本户与村关系是平等主体, 此房屋土地是划拨土地, 这就意味着原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划拨给另一方后,已经永久失去土地的所有权。房屋系是孙端镇酒厂建造, 不是村建造。新河村购入房屋也是牟利行为转手卖掉赚钱, 在购入时亦未办理产权过户, 登记处仍是孙端镇酒厂, 因此只是中转站,我与村是两个前后顺序的购入户、要有异议也只有孙端镇酒厂,只是它已破产倒闭,因此我与村不是从属关系,只是两个主体并列相同,购入房屋前后顺序的关系。我们与村是平等关系..

八. 现在拆迁己有许多案例, 应以市场调节价为基准, 全县拆掉的住房, 厂房. 办公楼. 营业房. 老乡政府等,是划拨土地的也很多, 他们在拆迁时都进行了安置, 双方都以市场基准为标准签订协议, 许多企业都进行了安置, 如新围的东方酒厂, 陈忠民购入仓库,陶国新购入敬老院等案例,土地都实行了安置, 同是SD3地块的新河村在许家桥村安置了11亩多土地, 造起了标准厂房, 另一家承租户文教用钉厂也在吴融村安置了四亩土地, 造起了新厂房, 现已搬入安置自建的新厂房, 我们也是企业却在艰难地维权捍卫居住权和生产权.

九.有些地方性法规在时代与时俱进时需要修订, 根据国发【2019】17号文件的规定,所有附件地方性规定全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应该是作废文.例如同是绍兴县城办[2019]13号第四条关于批而未建土地的补偿: “涉及批而未建的划拨土地的由拆迁人退还有关审批费用, 并按年息百分之十给予利息补偿. 涉及国有土地批而未建的, 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上一年度国有出让土地基准价按实补偿.”在去年9月的拆迁实际操作不按此条例办, 邻村一个农户五年前化叁万多费用审批了106平方土地, 批而未建, 地基长满野草, 征用时货币安置赔偿每平方为2700元, 以3层计算合计赔偿大写捌拾伍万捌仟陆百元整, 与审批时的叁万多元差价不可同日而语大相径庭。.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和国家基本大法,有些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政策不符或抵触需要修正, 有些地方拆迁安置补偿年年修订调正, 以与发展形势相配套.

十. 落实安置政策, 给予生活出路:在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 还会有暴力拆迁! 在法制逐步健全的现在, 还有野蛮拆迁!开发商利欲熏心, 在没有办理拆迁必备手续的情况下, 敢于以身试法, 至今凭借财力野蛮拆迁, 足见其财大气粗, 房子预购价格扶摇直上, 刚开始就购房者众多,开发商发了财 大量的钱财落入开发商腰包.,而我们损失惨重, 陷入困境, 维权路漫漫, 正义和光明一定会战胜邪气, 我们坚决要维护自己的居住权和生产劳动权,, 直到居者有其屋, 企业有其房. 希望上级政府扶助弱者使我们能在社会生存, 解决我们的生存必备/必要条件, 由表衷心感谢!

申请人:

篇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报告

申请人:聂某,男,汉族,20xx年10月15日出生,四川省胡蔺县人,现住浙江省某市。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20xx年7月5日作出温公交认字{20xx}第007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及结论,现依法申请复核。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温公交认字{20xx}第007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王*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承担此本事故的次要责任,聂某、杨*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3.依法对聂某进行伤情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经过

20xx年6月23日18时30分许,张驾驶的浙j号小型普通客车途径石松一级公路15km+100m处(城东街道隧道内)时,与王*驾驶的浙jq轿车发生碰撞,然后王*驾驶的浙jq轿车又撞上站立在椒江j7号燃油助力车旁边的杨*、聂某,造成杨*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聂某重伤(没有做伤情鉴定)的交通事故。

被申请人认定张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聂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杨*自身负次要责任,郑富和无责任、刘明军无责任、李忠平无责任、穆志智无责任

二、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错误

1、聂某、杨*并不是站立城东街道西岙咀隧道内的椒江j7号燃油助力车旁边,从椒江j7上的损坏处可以看出车辆存在发生碰撞,从杨*被撞离本车二十多米处外,聂某被撞伤的程度,后车的时速应当在较高的情况下与椒江j7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才会导致聂某重伤、杨*死亡的结果。如果在人、车分离的情况下,并且是由后面两辆车辆追尾后再撞伤站立的杨*、聂某,也许就不会是现在的结果。显然,聂某、杨*并不是站立城东隧道内的椒江j7号燃油助力车旁边被撞,而是在行驶的过程中被撞,被申请人认定聂某、杨*是站立松一级公路15km+100m处(城东街道西岙咀隧道内)椒江j7燃油助力车旁应当是错误的。

2、被申请人认定张驾驶的浙j号小型普通客车未与王*驾驶的浙jq轿车保持车距,导致两车发生碰撞,然后王*驾驶的浙jq轿车又撞上站立在椒江j7号燃油助力车旁边的杨*、聂某是错误的。如果是张驾驶的车辆与王*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那么应当是张(后车)的车速较快,王*驾驶的车(前车)低速行驶或者停止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追尾这种情况。被申请人在分析事故成因的时,却是认定张驾驶的车辆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驾驶时未注意路面安全,导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王*驾驶的轿车未降低时速行使,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按照被申请人认定的事故成因,两辆车辆在没有其他外因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发生追尾的。后车并没有高速行驶,前车是高速行驶的,即使没有保持安全车距,也不可能发生追尾,申请人的成因与结论存在矛盾。很明确,王*驾驶的浙jq轿车在高速行驶的的情况下撞上的前面聂某驾驶的椒江j7号燃油助力车,后面张驾驶的浙j号小型普通客车未保持安全车距,避让不及与王*驾驶的浙jq轿车发生追尾。因此,被申请人认定张驾驶的浙j号小型普通客车未与王*驾驶的浙jq轿车保持车距,导致两车发生碰撞,然后王*驾驶的浙jq轿车又撞上站立在椒江j7号燃油助力车旁边的杨*、聂某是错误的。

三、责任认定错误

1、被申请人认定张负主要责任、王*负次要责任是错误的,此次事故主要是由于王*驾驶的浙jq轿车的高速行驶,撞上的前面的由聂某驾驶的椒江j7号燃油助力车,然后又与后面张驾驶的浙j号小型普通客的车辆发生追尾,张驾驶的车辆并没有直接与聂某、杨*发生碰撞。因此,此次事故王*应当负主要责任,张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被申请人认定张负主要责任、王*负次要责任是错误的

2、被申请人认定聂某负次要责任是错误的,聂某没有违反规定驾驶车辆,并且车辆并没有停放,而是由于后面的车辆车速较快发生碰撞引起的交通事故,聂某对此次事故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被申请人认定聂某负次要责任是错误的。

3、被申请人认定杨*自身负次要责任是错误的,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认定杨*在隧道内(一级公路)停留。然而,杨*是乘坐聂某驾驶的椒江j7号燃油助力车发生的事故,杨*并没有在车道内停留。也没有停留的必要性,杨*并不是行走通过其隧道,而是乘坐聂某的车辆进入隧道,杨*作为乘车人不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因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认定杨*负次要责任是错误的。

综上诉述,王*违反规定高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确定事故责任原因和划分的交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特贵局申请复核,故请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