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合同【热门3篇】
发布于2024-05-13 06:16,全文约 8164 字
篇1:南京市企业会计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小时,每天工作_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关闭、转产,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无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逾期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2:南京市企业会计岗位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 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 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 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 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经济补偿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一、解除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将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五)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属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劳动合同会计岗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遵义市金广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遵义市红花岗区子尹路碧云山庄A幢2号2楼
电话: 0852-843611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陈 琴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__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担任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位于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元/月。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
第六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
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一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九、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
年(签名) 年 日 日 月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