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员工手册实施方案8篇 员工手册怎么写(汇集3篇)

发布于2024-05-13 08:16,全文约 5957 字

篇1:职工工作综合评价考核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职工工作综合评价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市沪教院实验学校发展规划》为纲领,进一步推进我校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职工的服务与责任意识,提高职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质量,建设一支品德优秀、业务精良的职工队伍,以适应推进学校在省一级学校基础上稳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与全面客观的原则。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考察和发现成绩、优点为主,突出实绩和贡献,并以此为主要评价标准,采用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手段,把统一管理和自主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2、坚持敬业爱岗与服务育人的原则。考核要侧重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效与时效。侧重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实绩。

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的原则。考核要突出日常工作的落实,突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突出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4、坚持优质服务和改革进取的原则。考核要强调职工的工作态度以及主动性、积极性,强调职工创造性地工作,强调有利于职工办事效率、服务意识等各项能力的不断提高,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三、考核内容

以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常规、工作业绩与自身发展作为年度考核的一级指标。

五、考核方式

1、采用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的方式,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调查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组织评价。

2、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3、考核程序为个人述职、民意测评、领导小组评价。

六、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级。

2、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和工资晋升、奖励和辞退的主要依据。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奖励及按学校有关规定晋升职务或工资;学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按规定再培训,合格后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附《职工综合评价考核表》

xx市沪教院实验学校职工综合评价考核表   (         学年度) 姓名

姓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来校工作 时间

所在部门

工作岗位

自评分

个人述职报告(总结)

奖惩情况

学生评价

同事评价

家长评价

考核结果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2:员工手册实施方案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已经20__年5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晓东

20__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设施、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 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协商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不得阻碍公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危害公用电信设施安全。

第八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条 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应当将相关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建设项目中电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及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电信设施预留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空间需求。

第十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标准。

第十六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建设项目的开发人、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第十七条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光纤到户电信设施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工程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第十八条 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设施,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二十条 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安全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制定电信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电信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和管理,并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联防工作,防范、制止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采砂、取土、挖沟、掘井、钻井、堆放垃圾,设置化粪池、牲畜圈、沼气池,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

(二)点火烧荒、烧窑、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抛锚、拖网、采砂以及从事其他危及水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四)擅自挪动、涂改、损坏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的标识或者警示标志;

(五)其他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当事先会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下水道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实施爆破、采矿活动;

(五)建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他人电信设施应当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电信设施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处理。拒不停止使用、逾期不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不成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报告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采取中断通信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设施。

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

第二十六条 种植的树木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为保证电信设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按照兼顾电信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新建电信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树木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协商;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公用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同时通知公路、市政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抢修任务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应当在执行抢修任务的同时,依法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抢修完毕后,应当按照不低于施工路段的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第二十八条 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保存出售人和物品的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侵占、盗窃、破坏电信设施可疑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光纤到户电信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擅自为其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擅自采取中断电信设施措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专用电信网的建设与保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员工手册实施方案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私自调班、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换班或请假,需提前12小时告知部门负责人。每天上班时间:早班:7:30—15:30晚班:15:00—22:00。

2.上班时间应着工服、佩戴工牌,并注意仪容仪表的整洁、干净,女士画淡妆上岗,不得有怪异装扮,不得留长指甲,搽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上班期间保持标准站姿,不得在吧台内嬉笑、打闹及大声喧哗,严禁私自串岗、逗留、聊天,离开岗位前须向上级请示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归岗。

3.吧台内严禁吸烟、看报、吃零食等其他不雅或与工作无关的事,喝水或休息时去操作间。中午吃饭时间半小时,交替休息用餐,保证每个岗位必须有人留守。禁止在岗前、岗中吃有刺激气味的食物。

4. 不得私下议论客人、同事,应使用标准普通话,文明用语,行为举止有礼貌,对待同事及客人态度谦和、友好。

5. 将个人物品寄存放在员工储物柜中。

6.保持工作岗位的情节、整齐,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用过的餐具杯具等器皿要求及时清洗消毒,无水渍手印,并要求摆放齐全、美观、整齐,不可堆积在工作台面上,损坏时应及时报损。

吧台面无灰尘污迹,酒架无灰尘,地毯无杂物,客用杯具茶具等器具无水渍。备用品摆放整齐,抽屉内物品归类,无杂物,除特定抽屉外其余抽屉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并负责好冷藏柜的清洁、保养工作。

7.要对所负责的冰箱、冰柜内物品进行合理的运用和及时清洁,食品采用“先进先出”原则,要及时检查有无过期或腐坏食品并进行清理,用前清洗。节约成本,避免浪费(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取用客用物品)。合理做好回收利用。

8. 对吧台内设备了如指掌,保证吧台内各类设备物品的正常使用,损坏及时报修。

9. 吧台内物品不得外借,外借丢失由当日负责人赔偿,吧台不负责寄存客人的贵重物品。

10.店内电话接听需先说:“您好,咖啡,请问有什么可以为您服务?”外拨电话禁止私人试用,如有工作需要,需试用电话,要向当班主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11. 店内所有电脑除播放菜单和音乐外,禁止使用。

12. 每班领班负责使用收银机,打单收款做账。其他人禁止使用。如有领班外的人使用收银机,致使错帐,乱账,由领班负责。

13. 音乐,菜单及店内照明设备,由吧台长安排每班一个负责人。

14. 蛋糕柜内蛋糕进出记录表由外场主管安排每班一个负责人填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