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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最爱的养老模式调查报告(精彩两篇)

发布于2024-05-13 18:43,全文约 6226 字

篇1:2024关于农村养老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9关于农村养老调查报告

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8%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3万,占农业人口的10.1%。据预测,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县老龄人口将上升至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我县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大县,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家庭养老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针对近期我院受理的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作如下调查分析报告:

一、农村的养老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养老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更是显得尤为突出。究竟是怎样一些原因造成农村赡养案件越来越多呢?当然,一方面可以说是农村老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了;从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赡养的确是农村老人心底最深的痛。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目前,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几乎没有。这些农村老人年轻时抚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其他出路,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视老人为负担,让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二、出现赡养纠纷的原因

而究其农村赡养纠纷出现的原因,个人认为大概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村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纠纷较多的因素,而赡养纠纷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第二种是子女间的非正常攀比,他们比的不是如何孝顺老人,而是比着少孝顺老人,这使得一些老人生活无着落。据有关数据显示,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的80%以上。

第三种是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第四种是一些子女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还有的是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

第五种是分家产引发矛盾而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养老问题严重干扰着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着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然而,即使法律法规再怎么完善,以身试法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赡养这个难题呢?

三、保障农村老人幸福的建议

一是要发展经济,没有经济基础,谈何赡养老人;其次就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再就是要学会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法律,我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三是强道德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村子女的自觉赡养意识。尽管我国已为保护老年人权益而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却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制定又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显得十分的重要。长期以来,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标准还停留在儿女的“良心”上,给老年人多少钱抑或是多少物,全凭儿女们的道德水准了。因此,我们应该把孝敬、尊崇、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有关的舆论宣传,树立有关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加强道德的约束力和舆论的影响力,从而营造出人人都来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四是子女自觉尽义务,子女赡养老年父母是民间的传统美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设身处地为老人考虑一下,常回家看看,你不但会得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快乐和经验,同时也会影响下一代对你的态度。

五是加强子女、社会对老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生活单一,往往无所依,尤其是在物质设施极度匮乏的农村地区,生活的孤独感更是浓烈。所以子女在赡养老人的同时,一定要在精神上敬重老人。要倾听他们的意见,突出“老年优先”、“老人在上”;要在情感上慰藉老人,要更加关爱他们,平时经常问寒问暖,同他们聊天、谈心,消除“代沟”,老人有病时,要及时就诊,精心护理,使他们消除孤独感、寂寞感、失落感,让他们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六是全农村养老保障设施。在加大道德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提议建立村级或乡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或养老基金,这样可以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年人的养老补贴,使老人心理上真正有了依靠。

篇2:2024农村老年养老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7农村老年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新中国的同龄人步入老年,我国出现了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昭通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50021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9.6%。养老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如何规划和统筹好全市农村老年人养老工作,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十分重要。

一、昭通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

通过对昭阳区、镇雄县、绥江县、巧家县、水富县、彝良县、永善县等县区部分村组农村老年人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共调查60-70岁的93人、70-80岁的72人、80岁以上的42人。调查结果显示:

(一)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文盲147人,小学文化50人,初中9人。

(二)农村老年人身体状况差。农村老年人经年累月的辛勤劳作,很容易积劳成疾,加之人老了身体机能的退化就更加体弱多病。调查对象中,经常生病的就有133人,占64%,特别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身体不好的占到70%。

(三)收入来源少。农村老年人从收入来源看:靠自身劳动收入67人,子女全额供给59人,享受养老保险67人,享受农村低保47人。月平均收入在100元以下的117人、月平均收入在100元以上的90人。

(四)赡养方式单一。农村老年人主要靠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只要自己能动,都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失去劳动能力后才靠子女赡养或亲戚支助。调查中靠子女赡养的有101人。

(五))生活照顾不太理想。在调查对象中,有单独住房的65人,无单独住房与子女同住的137人。生活照料方面,能自理的136人;仍承担家务的145人;衣着方面,每年添置的有36人,2-3年添置的97人,多年未添置的73人;有新被褥的36人,近两年换新被褥的有72人,多年未换的有97人。

二、昭通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状况不佳。昭通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由劳动收入、子女供给、养老保险、低保等部分构成。土地收入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来源,在农村60-70岁之间的低龄老年人中有不少人身体比较健壮,能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或多或少的劳动收入。在调查的207位老人中,60-70岁的有93人,靠劳动收入的有43人,在经济上不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但是不得不靠子女供养的农村老人,却因他们的子女生活本身就相当困难,其生活就难以为继了。

(二)养老模式单一。昭通农村长期以来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调查中发现,有的子女只给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些钱物。有些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且留在农村的子女学习生活费用还要靠老人支付。在部分多子女家庭中,由子女按比例分摊老年人的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零用钱,但还有一部分儿女们为了赡养老人显示“公平”,将老父老母拆散供养,一个儿子养活爹,一个儿子养活妈,活生生将二老拆散,迫使老年夫妻分居各随一家,使老年人失去了夫妻间的温暖,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调查中还发现农村有部分家庭因家中的多种原因和矛盾,老年人不能与子女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儿女大了结婚后相继与老人分开生活,分家时,老人们还能够从事各种体力劳动,随着年龄的增加,进入晚年的他们责任田难以耕种,家庭的生计难以支撑。调查中发现一种怪象,有的儿女多的老人养老来源成为问题,在给老人的赡养费上相互推诿,本应负担的老人生活费成了儿女们相互之间闹矛盾的由头,有的儿女们相互间还成了仇人,老年人不仅在生活上被儿女们当作累赘,而且在赡养费的承担上互相推卸赡养责任。

(三)生活单调,精神上孤独寂寞。农村大部分老人,除了辛勤劳作时在忙碌中找到一些充实,闲暇时间生活是非常单调乏味的。农村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子女不在身边连一个嘘寒问暖的人都没有,如果两个老人都健在有个伴还好,至少有个交流和相互照应的人;如果是孤身一人,就是生病了连个端茶倒水的人都没有,那份晚景的凄凉、那份孤单寂寞无依无助可想而知。调查中发现,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就是看看电视、赶场、上庙,没有更多的文体娱乐活动,思想精神上缺乏交流与沟通,生活没有情趣,有些老人最终是抑郁而终。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村家庭赡养老人仅限经济上的供养,认为给老人生活费就算尽了义务,忽视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

(四)病有所医很难实现。农村老年人一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年老生理疾病较多。调查发现70%的农村老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主要有高血压、风湿性关节炎、白内障、哮喘、胃病等。从未做过健康体检的占80%,做过健康体检的仅20%。村卫生所和乡卫生院担负着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平时看病就医的重任。农村老年人选择村卫生所,表面上看是因为就医具有方便、经济的优点,导致老年人普遍选择在村卫生所就医的深层次原因仍然是经济问题,为了节约医疗费用,只能大病小看,小病不看。有的是自己到地里找中草药,小病还可对付。小病拖大病扛,扛到最后就是等死。

三、做好农村老年人养老工作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极其重要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昭通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农民家庭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等诸多方面,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储备。有些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留在农村的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有时还要靠老人,使许多农村老人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因此,只有坚持把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难点、突破口和根本出路,通过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才能真正解决昭通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一是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养老、敬老观念,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在全社会提倡敬老养老爱老,建立传统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大力表彰农村孝敬老人的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二是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是老年人生活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在农村组织为老人服务的志愿者,发挥他们在老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及场所建设,大力提倡和扶持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加充实。

(三)提倡多种养老模式,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一是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家庭养老长期以来都是昭通市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这是由昭通市的市情决定的,必须巩固和完善。二是完善集中供养。政府应增加老年福利机构的数目,争取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养老院。养老院可扩大服务范围(尤其是响应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以适当的收费标准接纳一些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独自居住的老人,针对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短期入住、看护、治疗等服务。还可以利用一些身体硬朗的老人以及中青少年志愿者来提供生活慰藉服。三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四)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满足多样性需求。社区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结成的生活共同体,对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情感心理需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照料功能主要体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将一些为老年人服务的场所、设施建在社区,贴近老年人生活,便于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区,接受日间照料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文体娱乐、老年互助服务;二是为不能或不愿出门的老人,主要指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上门提供保洁、送饭、洗澡等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设立家庭病床开展治疗、康复等养老服务。贫困地区农村老年人需要养老服务,但又无力支付资金时,就需要政府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五)强化法制监督和法律规定的落实。现行法律对赡养老人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制意识,加强法制监督,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同时,老年人也要多学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